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通用版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通用版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80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通用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市在用车用燃气气瓶(以下简称车用瓶)即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LPG车用瓶)和车用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CNG车用瓶)到达法定期检验期限即获检验(以下简称定期检验),规范定期检验管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车用瓶定期检验的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拆装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市车用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具体负责民生公司和公交车车用瓶所有者的安全监察。分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车用瓶充装单位和使用者(除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范围外)的安全监察。检验机构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车用瓶检验工作,利用我

市特种设备信息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记录定期检验数据和修改电子卡等的有关信息,完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年度定期检验目标任务。拆装单位负责应检车用瓶的拆卸与安装,车用瓶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车用瓶电子卡等有关信息的修改。

第四条车用瓶安全监察、检验、拆装等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管理法规规定。

第二章检验任务安排

第五条车用瓶定期检验按年度管理,从当年10月初至次年9月底为一个检验管理年度。市局安全监察机构每年9月底根据我市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汇总数据,分别确定全市年度应检LPG车用瓶和CNG车用瓶数量,应检LPG车用瓶、CNG车用瓶数量分别为年度内需定期检验的LPG车用瓶的总数和CNG车用瓶的总数(含上年度超期未检车用瓶数量)。

第六条定期检验工作纳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目标任务管理。10月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检验任务责任划分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要求,向检验机构下达年度定期检验目标任务,向市局安全监察机构、分局分别下达年度定期检验监督目标任务。

第七条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任务书后,应对应检车用瓶按照到期必检的原则,逐只进行检验计划安排。

第三章检验实施

第八条LPG车用瓶检验

一、LPG车用瓶产权所有者湖北民生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公司)在LPG车用瓶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负责通知公交车、出租车等使用者送交应检瓶。

二、民生公司未在LPG车用瓶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报检,经检验机构催检后,在车用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0天仍未落实定期检验的,由检验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向市局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察工作联络单》(以下简称《联络单》。

三、民生公司(拆装单位)负责拆下车辆上的应检车用瓶,将应检车用瓶使用证收缴交市局安全监察机构;安装上已检验合格的车用瓶,并及时在信息系统、车用瓶电子卡中对车用瓶与车辆间的相关信息作修改,在车用瓶汇总电子卡中对车用瓶检验有关信息及车用瓶与车辆间的相关信息作修改。将拆下的应检车用瓶交检验机构检验。

四、市局安全监察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对民生公司修改的信息审核确认后,对使用者换发车用瓶(临时)使用证(由民生公司代打印交付)。

五、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完成应检车用瓶检验,在信息系统中出具检验报告,在车用瓶电子卡中对车用瓶检验有

关信息作修改,将检验合格的车用瓶、车用瓶电子长交民生公司。

六、民生公司应将检验合格的车用瓶装回原车辆上,将车用瓶使用证(临时)收缴交市局安全监察机构,并及时在信息系统、车用瓶电子卡中再次对车用瓶与车辆间的相关信息作修改,在车用瓶汇总电子卡中再次对车用瓶检验有关信息及车用瓶与车辆间的相关信息作修改。

七、市局安全监察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对民生公司修改的信息审核确认后,对使用者换发车用瓶使用证(由民生公司代打印交付)。

第九条CNG车用瓶检验一、CNG公交车

(一)公交车车用瓶产权所有者未在CNG车用瓶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报检,经检验机构催检后,在车用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0天仍未落实定期检验的,由检验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向市局监察机构报送《联络单》。

(二)由拆装单位拆下公交车的应检车用瓶,将应检车用瓶使用证收缴交市局安全监察机构;安装合格的车用瓶,并及时在信息系统、车用瓶电子卡、车用瓶汇总电子卡中对车用瓶与车辆间的相关信息作修改。将拆下的应检车用瓶交检验机构检验。

(三)市局安全监察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对拆装单位修

改的信息审核确认后,对使用者换发车用瓶(临时)使用证(由拆装单位代打印交付)。

(四)检验机构按规定完成车用瓶检验,在信息系统中出具检验报告,修改车用瓶电子卡中车用瓶检验有关信息。将检验合格的车用瓶、车用瓶电子卡交拆装单位。

(五)拆装单位将检验合格的车用瓶装回原车辆上,将车用瓶使用证(临时)收缴交市局安全监察机构,并及时在信息系统、车用瓶电子卡中再次对车用瓶与车辆间的相关信息作修改,在车用瓶汇总电子卡中再次对车用瓶检验有关信息及车用瓶与车辆间的相关信息作修改。

(六)市局安全监察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对拆装单位修改的信息审核确认后,对使用者换发车用瓶使用证(由拆装单位代打印交付)。

二、CNG出租车及其他社会车辆

(一)出租车及其他社会车辆车用瓶产权所有者未在车用瓶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报检,经检验机构催检后,在车用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0天仍未落实定期检验的,由检验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向相应的分局报送《联络单》。

(二)由拆装单位拆下出租车及其他社会车辆的应检车用瓶,将应检车用瓶使用证收缴交市局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将拆下的应检车用瓶交检验机构检验。

(三)检验机构按规定完成车用瓶检验,在信息系统中出具检验报告,在车用瓶电子卡中对车用瓶有关检验信息作修改;将检验合格的车用瓶交、车用瓶电子长拆装单位。

(四)由原拆装单位将经检验合格的车用瓶装回原车辆上。

(五)市局安全监察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对检验机构修改的信息审核后,换发车用燃气气瓶使用证(由拆装单位代打印交交产权所有者)。

(六)在CNG出租车应检瓶送检期间,若出租车所有者有要求,拆装单位可以采取给该车提供临时周转车用瓶(以下简称周转瓶)使用,但周转瓶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安装使用周转瓶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拆装单位是该周转瓶的产权所有者,对周转瓶的安全负责。

2、周转瓶应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3、拆装单位必须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对周转瓶与车辆间的相关信息作修改,在车用瓶电子卡中录入(修改)周转瓶与车辆间的相关信息。

4、市局安全监察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对拆装单位录入(修改)的信息审核确认后,对使用者发车用瓶(临时)

使用证(由拆装单位代打印交付)。

5、由原拆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拆下周转瓶,将车用瓶(临时)使用证收缴交市局安全监察机构(由检验机构代收),将检验合格的车用瓶装回原出租车辆上,并及时在信息系统、车用瓶电子卡中对车用瓶与车辆间的相关信息作修改。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加强与市局和分局的联系,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共同督促车用瓶所有者做好主动报检、迎检准备等工作。

第十一条市局监察机构和各分局要加强车用瓶充装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车用瓶充装单位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制度,严禁充装超过安全检验有效期的车用瓶,严禁充装车用瓶使用证、车用瓶电子卡、车用瓶汇总电子卡与车辆牌照号不一致的车用瓶,对违反国家安全管理规定的车用瓶充装单位依照国家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市局监察机构和各分局应督促车用瓶所有者主动向检验单位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到检验机构在信息系统中报送的《联络单》后,要向车用瓶产权所有者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他们及时送交应检车用瓶。对超过安全检验有效期,仍非法使用的车用瓶所有者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未改正,依照国家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章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市局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家对检验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对检验单位定期检验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年度末对检验机构的年度定期检验任务完成率实行考核。定期检验任务完成率(定检率)=[(年度实际完成的检验只数“十”报停、报废、报监察等的只数和其他无效只数)/年度应检只数]x 100%(注:其他无效只数是指重复登记、有记录无实物等状况的只数)。

第十五条检验机构应于下季度第一个月前5日内将本季度报停、报废车用瓶的办理凭证交市局安全监察机构验证,市局安全监察机构根据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检验单位定期检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核查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未落实定期检验目标任务的检验机构,市局安全监察机构将对其予以督促其整改。

第十六条对未完成检验目标任务的检验机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市在用车用燃气气瓶(以下简称车 用瓶)即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LPG车用瓶)和 车用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CNG车用瓶)到达法定期检验 期限即获检验(以下简称定期检验),规范定期检验管理 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 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规 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车用瓶定期检验的安全 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拆装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下

简称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市车用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具体负责民生公司和公交车车用瓶所有者的安全监察。分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车用瓶充装单位和使用者(除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范围外)的安全监察。检验机构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车用瓶检验工作,利用我市特种设备信息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记录定期检验数据和修改电子卡等的有关信息,完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年度定期检验目标任务。拆装单位负责应检车用瓶的拆卸与安装,车用瓶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车用瓶电子卡等有关信息的修改。 第四条车用瓶安全监察、检验、拆装等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管理法规规定。 第二章检验任务安排 第五条车用瓶定期检验按年度管理,从当年10月初至次年9月底为一个检验管理年度。市局安全监察机构每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指

的是表压为零); 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 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即:GB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规定打铳检验钢印。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气瓶应判废。少数判废的、尚有使用价值的气瓶,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判废是相对于原设计条件而言的,不符合原设计条件,但尚能符合较低的条件,可以不报废,而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如已报废的气瓶,就不再允许进入气瓶使用领域了。这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条件而确定的原则。 (四)气瓶报废处理的规定

【CN109915729A】一种适用于小容积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保护圈组件结构【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号 201910328214.4 (22)申请日 2019.04.23 (71)申请人 长春致远新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130103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 888号 (72)发明人 贺春影 朱承双 高长久 师为鹏  李丹 贺德鑫  (74)专利代理机构 苏州创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 32322 代理人 董学文 (51)Int.Cl. F17C 13/00(2006.01) F17C 13/08(2006.01) (54)发明名称 一种适用于小容积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 保护圈组件结构 (57)摘要 本发明公开的属于天然气气瓶技术领域,具 体为一种适用于小容积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 保护圈组件结构,包括直边段保护圈、大盖板和 小盖板,所述直边段保护圈的右侧壁顶部前侧固 定安装有气瓶压力表,所述直边段保护圈的右侧 壁中部上方开设有低温回气口,所述直边段保护 圈的右侧壁中部前侧开设有低温加气口,所述直 边段保护圈的右侧壁中部后侧固定安装有缓冲 罐压力表,所述直边段保护圈的右侧壁中部下方 开设有充液管路口,所述直边段保护圈的右侧壁 底部开设有大管路口,所述直边段保护圈的左侧 壁顶部开设有主安全阀排气管路口,该发明满足 了阀门、仪表及管路装配空间的要求,同时实现 了全面的对阀门管路进行防护的综合效果。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3页 附图2页CN 109915729 A 2019.06.21 C N 109915729 A

权 利 要 求 书1/1页CN 109915729 A 1.一种适用于小容积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保护圈组件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直边段保护圈(100)、大盖板(200)和小盖板(300),所述直边段保护圈(100)的右侧壁顶部前侧固定安装有气瓶压力表(110),所述直边段保护圈(100)的右侧壁中部上方开设有低温回气口(120),所述直边段保护圈(100)的右侧壁中部前侧开设有低温加气口(130),所述直边段保护圈(100)的右侧壁中部后侧固定安装有缓冲罐压力表(140),所述直边段保护圈(100)的右侧壁中部下方开设有充液管路口(150),所述直边段保护圈(100)的右侧壁底部开设有大管路口(160),所述直边段保护圈(100)的左侧壁顶部开设有主安全阀排气管路口(170),所述直边段保护圈(100)的左侧壁中部开设有回气管路口(180),所述直边段保护圈(100)的前侧壁固定安装所述大盖板(200),所述大盖板(200)的左侧开设有增压回气截止阀孔(210),所述大盖板(200)的右侧上下方向分别开设有出液截止阀孔(220)和增压出液截止阀孔(230),所述增压回气截止阀孔(210)、所述出液截止阀孔(220)和所述增压出液截止阀孔(230)的前侧壁固定安装所述小盖板(300),所述小盖板(300)的一侧开设有轴销孔(310),所述小盖板(300)的另一侧固定安装有卡口(32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小容积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保护圈组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大盖板(200)与所述直边段保护圈(100)的前侧壁相吻合卡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小容积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保护圈组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直边段保护圈(100)的内壁前侧均匀的焊接多个限位块,所述限位块上固定安装有螺栓杆,所述大盖板(200)的四周开设多个与多个所述螺栓杆相配合的安装孔,通过多个所述螺栓杆、多个所述安装孔和蝶形螺栓(500)将大盖板(200)安装在直边段保护圈(100)的前侧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小容积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保护圈组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轴销孔(310)与所述卡口(320)位于相对立边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小容积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保护圈组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小盖板(300)通过轴销和轴销孔(310)将小盖板(300)安装在大盖板(200)的前侧壁。 2

g车用气瓶使用年限与检验周期

《xx气体》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CNG汽车得到了较大发展,现在已建设有近300座CNG汽车加气站和8万多辆CNG汽车。初略估计,车上装有20多万个CNG 气瓶,其安全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而与之密切相关的气瓶使用年限和检验周期的确定也为业内人士广泛重视。 1.国外情况简介 对于钢质气瓶的使用寿命,国外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为20年,只有美国和日本规定为15年,意大利规定为30年。2000年,四川省CNG汽车考察团在俄罗斯访问时,见到了不少1950—1955年期间制造的钢瓶还在使用中。国际标准ISO 11439《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1999年的草案中规定为20年,到该标准2000年正式公布时,调整为15年。 至于钢瓶检验周期,国外大多数国家为5年,ISO 11439则规定为3年;对于复合材料缠绕气瓶,国外大多数国家均按ISO 11439—2000规定,将使用寿命确 定为15年,将检验周期确定为3年。 2.国内情况 国内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批量使用CNG钢瓶,JB/TQ 814—89《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高压钢瓶规范》关于气瓶的定期检验是这样规定的“凡使用未满15年者每3年检验一次,超过15年未满20年者,每2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者应每年检验。” GB 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中未对其使用寿命作出规定,而实践中一般是按10年作报废处理。 2003年8月,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Q/JBTHB014—200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使用期超过5年的出租车及使用期超过10年的其他车辆用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车用天然气缠绕气瓶安全分析(最新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车用天然气缠绕气瓶安全分析 (最新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车用天然气缠绕气瓶安全分析(最新版) 摘要:发展天然气汽车符合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要求,车用天然气缠绕气瓶是天然气汽车的重要专用装置。做好车用天然气缠绕气瓶的安全性分析,消除其安全隐患可为减少或杜绝车用气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提供保障。根据《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介绍了钢瓶的材料、设计、制造、力学性能试验和各种检测方法等,对车用天然气缠绕气瓶在设计、制造和使用中容易发生的安全隐患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CNG汽车;缠绕气瓶;安全;分析 0前言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以下简称缠绕气瓶,即CNG-2型瓶)是一种经济、安全、环保型机动车用燃气储存设备。随

着国际油价的不断变化、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作为清洁能源的天然气在城市公交、汽车运输等领域得以广泛应用。 缠绕气瓶主要由两部分组成:钢质内胆和纤维缠绕层。目前国内多数厂家采用的设计、制造、验收标准是参照ISO11439—2000《天然气汽车车载高压气瓶》国际标准制订、经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备案的企业标准。缠绕气瓶的安全性与该两部分质量的好坏和相互关联度密切相关。为此,探讨了影响缠绕气瓶安全性的因素和解决缠绕气瓶安全性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1影响缠绕气瓶安全性的因素 影响缠绕气瓶安全性的因素主要有3个方面:缠绕气瓶所用材料、制造技术和安全泄放装置。 1.1缠绕气瓶所用材料 1.1.1内胆材料 缠绕气瓶内胆材料选用钢材,所充装的介质为天然气。尽管天然气在充装前经过脱硫、脱水、脱轻油处理,其硫化氢含量较低(不

LNG液化天然气车 专用件 使用说明

LNG液化天然气车专用件使用说明 液化天然气车型专用件包括车用天然气储气瓶、汽化器、燃料加注系统。现就以上专用件的使用说明如下: 一、专用装置介绍 1、液化天然气瓶。 用于车辆储存和供应LNG燃料的压力容器及总成。压力容器通常采用双层不锈钢壳体的真空绝热型式。 1.1加液组件 安装在加液面板上,加液时一端通过管路与气瓶上的加注单向阀连接,一端与加气站加气枪连接,使LNG液体由LNG加气站加注到LNG气瓶里。 1.2回气组件

安装在加液面板上,加液时一端通过管路与气瓶上的回气截止阀连接,一端与加气站回气枪连接,使LNG气瓶里的气态天然气回到到LNG加气站里,形成循环,避免天然气回气损失。 1.3加注单向阀 安装在LNG储气瓶箱内加注管上的阀,在加注的过程中阀打开,加注完成后,阀关闭,可避免LNG储气瓶内的LNG倒流。

1.4回气截止阀 安装在LNG储气瓶箱内回气管上的阀,在加注的过程中阀打开,加注完成后,阀关闭,使气瓶内的气态天然气回到加气站内,避免天然气排放损失。 1.5供液截止阀 安装在LNG气瓶上LNG供应管路上的阀,用于切断储气瓶与燃料供应管路的

操作。在加气过程中,该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1.6供液扼流阀 安装在供液截止阀后面的阀,在流速异常增大时,能对流速的增大具有抑制的作用,避免管路万一发生破裂时,能抑制燃料外泄的速度。 1.7节气调节阀 又名经济阀,储气瓶的压力控制装置之一,安装于燃料供应管路和气体管路之间,用于释放储气瓶内过量的气体。当储气瓶内压力高于调节阀的设定压力时,能自动开启,使储气瓶内压力下降。当储气瓶内压力低于设定压力时,则自动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 理办法正式版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市在用车用燃气气瓶(以下简称车用瓶)即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LPG车用瓶)和车用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CNG车用瓶)到达法定期检验期限即获检验(以下简称定期检验),规范定期检验管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车用

瓶定期检验的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拆装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市车用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具体负责民生公司和公交车车用瓶所有者的安全监察。分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车用瓶充装单位和使用者(除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范围外)的安全监察。检验机构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车用瓶检验工作,利用我市特种设备信息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记录定期检验数据和修改电子卡等的有关信息,完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年度定期检验目标任务。拆装单位负责应检车用瓶的拆卸与安

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1-2010号建阳林业制氧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6.06-2010.06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06月11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2-2009号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5.09-2009.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09月09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3-2010号建瓯市双星制氧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6.12-2010.1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2月11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4-2009号南平化工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5.09-2009.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09月09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5-2009号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5.09-2009.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09月09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6-2010号厦门制氧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6.02-2010.0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02月18日

压缩天然气(CNG)气瓶使用及安全分析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压缩天然气(CNG)气瓶使用及安全分析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302-72 压缩天然气(CNG)气瓶使用及安全分 析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 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 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汽车产量和汽车保有量在不断增加,燃油供需矛盾以及汽车尾气带来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寻找替代能源,开发和发展替代石油的气体燃料汽车对全世界乃至我国都是关系到社会经济,尤其是支柱产业—汽车工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因而积极探索和发展天然气汽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举两得的有力措施。其中,发展压缩天然气汽车技术是最为现实并且可行的。 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车用燃料,不但价格低廉,运行经济性好,而且发动机的排放污染小、噪声低、磨损小、使用寿命长。因此,积极发展压缩天然气汽

车的推广运用能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一、压缩天然气气瓶的生产安全 压缩天然气气瓶(CNG-1钢质气瓶、CNG-2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的生产目前主要采用两种生产工艺进行,一种是冲拔成型,另一种是采用无缝钢管旋压封口封底成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生产,整个生产过程中都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加工,防止和杜绝有缺陷的产品流入市场使用。 对于这两种成型生产方式,本文就其中的无缝钢管旋压成型进行说明,旋压成型主要是对钢管端部进行加热,然后热旋压加工成型,因而产生的主要问题也在瓶体底部和口部,底部缺陷主要为底部夹杂、壁厚不足、或有微裂纹产生等缺陷,避免此类缺陷的产生主要为生产工艺的成熟,不断改进封底生产工艺以达到最优,对底部缺陷的检查主要为超声波测厚仪以及超声波探伤仪,由先进的检测手段检测瓶体底部,防止有缺陷问题的半成品流入下一工序,从源头上控制产品质量,才能保证气瓶的使用安全。口部缺陷主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检验

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 8、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修理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9、检验单位有责任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的形式进行。禁止将报废气瓶不作破坏性处理,销售给他人。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液化天然气气瓶维修操作说明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气瓶维修操作说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范围 1.1适用于供气系统总成、框架结构除真空失效以外的材质为304、SUS304、0Cr18Ni9或低碳钢的焊接维修及更换压力表、液位计等阀门附件的安全操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TSG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Q/320582FRT09-2010《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 GB/T12137-2002《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3.维修单位资质要求 3.1从事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2 取得B3类特种气瓶(包括真空绝热低温气瓶和液化天然气车用气瓶)制造许可证。 4.操作人员要求 4.1从事焊接操作人员应具备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考试合格且有相应项目和等级的焊工证书。 4.2从事人员应具有与维修有关的技术知识和掌握相应的基本操作方法。 5.设备使用情况 5.1所使用到的焊接设备应保持完好,焊机上的电流表、电压表应保持完好且必须在校验的有效期内。

5.2所使用到的焊接辅助设备(包括氩气瓶)应保持完好,气瓶上的压力表、流量计应保持完好且必须在校验的有效期内。 5.3专用设备必须专人管理,做好一级保养,确保设备清洁、润滑、紧固、安全、可靠,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6.场地要求 6.1场地必须配备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6.2必须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6.3场地所用的电器等应当为防爆型式。 7.日常维修 7.1气瓶使用者、维修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并定期检查气瓶的各种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和调压阀等,并做好记录。 7.2气瓶使用者、维修人员应当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确保产品的使用安全。 8.维修方法 8.1汽车不需动火的维修 维修时间预计超过5天的盛液气瓶,在维修之前必须将液体排尽,且将压力放至0Mpa,关闭所有阀门。 若维修时间较短(5天以内)的气瓶,在维修之前必须将压力放至0Mpa(允许存有LNG液体),每隔三天观察气瓶压力变化,若发现气瓶压力升高将接近1.7MPa则采用人工手动放空,放空时需将气瓶拖至通风、空旷的安全地点,气瓶半径10米以内禁止明火,周边不应有易燃或能够燃烧的物品,场地须安放5kg干粉(碳酸钾)灭火器

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故障处理及维修方案

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故障处理及维修方案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故障处理及维修方案一、气瓶CNG故障的判断与处理 漏气故障 (一)漏气故障判断:当气瓶充满气体带压时,明显漏气可以通过眼看,有明显气流流动,耳听,听到出气的声音,鼻闻,闻到气体的刺鼻味,不明显漏气可以用肥皂水涂抹在故障处,有气泡溢出时可以判断出漏气,也可以通过甲烷测漏仪来检测出漏气现象。 (二)漏气故障处理: 1、阀门与气瓶连接处漏气 (1)处理前应先观察连接处点漆位置是否有剥落,若漆有剥落则气瓶可能遭受撞击; (2)将气瓶内的气体安全排放干净,用专业工装工具将阀门卸下; (3)清理瓶口杂质,将新阀门缠好生料带,按照装阀要求将阀门装紧在气瓶上;

(4)重新充装气体后检测是否有泄漏。 2、阀门出口螺纹处开裂漏气 (1)造成阀门出口螺纹处开裂的原因可能为用户在安装转接头/堵头时未按标准要求安装,用力过猛导致;出气口螺纹处安装转接头/堵头扭矩要求为30-40Nm; (2)将气瓶内的气体安全排放干净,用专业工装工具将阀门卸下; (3)清理瓶口杂质,将新阀门缠好生料带,按照装阀要求将阀门装紧在气瓶上; (4)重新充装气体后检测是否有泄漏。 3、阀门手柄处漏气 (1)造成阀门手柄处漏气的原因可能为阀门遭到外力撞击导致0型圈损坏而泄漏。 (2)将气瓶内的气体安全排放干净,用专业工装工具将阀门卸下;

(3)清理瓶口杂质,将新阀门缠好生料带,按照装阀要求将阀门装紧在气瓶上; (4)重新充装气体后检测是否有泄漏。 4、阀门安全阀/堵头漏气 (1)造成阀门安全阀/堵头漏气的原因可能为阀门遭到外力撞击导致安全阀/堵头松懈而泄漏。 (2)将气瓶内的气体安全排放干净,用专业工装工具将阀门卸下; (3)清理瓶口杂质,将新阀门缠好生料带,按照装阀要求将阀门装紧在气瓶上; (4)重新充装气体后检测是否有泄漏。 损伤故障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 8、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修理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9、检验单位有责任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的形式进行。禁止将报废气瓶不作破坏性处理,销售给他人。 第 2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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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

编号:SM-ZD-13568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 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市在用车用燃气气瓶(以下简称车用瓶)即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LPG车用瓶)和车用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CNG车用瓶)到达法定期检验期限即获检验(以下简称定期检验),规范定期检验管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车用瓶定期检验的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拆装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市车用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具体负责民生公司和公交车车用瓶所有者的安全监察。分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车用瓶充装单位和使用者(除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范围外)的安全监察。检验机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 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 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 (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注:不含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及焊接绝热气瓶。 2、溶解乙炔气瓶、呼吸用复合气瓶 每3年检验一次。 3、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车用液化二甲醚钢瓶 每5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 每4年检验一次。 5、车用纤维缠绕气瓶 按照GB2416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6、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按照GB1953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GB17258车用天然气高压气瓶标准

GB17258车用天然气高压气瓶标准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GB17258——1998 Steel cylinders for the on-board of compressed N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vehicles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汽车专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16~20MP(本压力标准均指表压),公称容积为30~120L,工作温度为-50℃~60℃的钢瓶。 按本标准制造的钢瓶,只允许充装符合有关标准的,且经脱水,脱硫和脱轻油处理后,每标准立方米水分含量不超过8mg和硫化氢含量不超过20mg的作为燃料的天然气。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充气站用的贮气钢瓶,也不适用于复合材料气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223.1—81 钢铁及合金中碳量的测定 GB223.2—81 钢铁及合金中硫量的测定 GB223.3—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223.4—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硝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锰量 GB223.5—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草酸硫酸亚铁硅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 GB/T223.6—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中和滴定法测定硼量 GB223.7—81 钢铁及狐粉中铁量的测定 GB224—87 钢的脱碳层探度测定法 GB226—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法 GB/T22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230—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231—9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232—88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1979—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5777—86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GB6397—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7144—86 气瓶颜色标记 GB8163—87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 GB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9252—88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 GB/T12606—90 钢管及圆钢棒的漏磁探伤方法 GB12137—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3298—91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车用LNG气瓶及供气系统

500升后置LNG车载瓶及供气系统 技术协议 要求一、适用环境 1、适于高温、高寒地域的使用,环境温度-40℃~60℃,在此状况下,配套的阀门、仪器仪表等元器件工作正常。 2、适于安装在汽车底盘上,各种元器件能满足车辆在油田作业道路上的震动及颠簸。 3、配套元器件的工作电源为汽车底盘车载电源(电瓶),电压为24VDC。 二、基本组成 产品主要由LNG车用气瓶、供气系统及出液管路等组成,管路应进行固定支撑及防冻伤防护处理。 LNG车用气瓶主要由气瓶体及安装骨架等组成,气瓶的内胆、外壳均选用优质奥氏体不锈钢制造,气瓶采用高真空多层绝热,并装有经过特殊处理的吸附剂。 供气系统主要由主安全阀、副安全阀、放空阀(手动)、出液阀(手动)、增压阀(手动)、充液单向阀、出液单向阀、节约阀、过流阀、稳压器、调压器、汽化器、液位计显示器、加气组件(含加气座和回气座)及必须的耐低温管线等组成,液位显示器由供方安装在气瓶框架。 液位变送器型号: 支撑结构采用成熟的两端支撑结构,保证产品在各个方向8倍受力的强度的可靠性和日蒸发率的最小性。 LNG钢瓶安装形式采用卧式的;充装方式采用LNG车用加气机加液;以上加气方式接口及回气接口已安装在加气面板上,加气口及回气口安装应保持足够的空间,避免加气时加气枪回气枪干涉,需方在整车布置中预留加气枪及回气枪的操作空间。气瓶安装时,阀门端(最外侧)向外

180mm的范围内必须预留操作空间,以便阀门操作、维修和更换。 出液管路主要由低温紧急切断阀、低温不锈钢止回阀、低温金属软管及配套的接头组件等组成。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㈠、LNG车用气瓶 气瓶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气瓶压力满足需方需求,但不高于1.59 MPa;汽化器出口压力不低于气瓶压力0.05MPa。 1、型号:CDPW600-500-1.59Ⅰ 2、型式:框架结构 3、工作压力,MPa:1.59 4、工作介质:LNG 5、公称容积,L:500 6、有效容积,L:≈450 7、设计温度,℃:-196 8、气压试验压力,MPa:3.18 9、主体材料:06Cr19Ni10 10、静态蒸发率: ≤2.0%/d (LN2,20℃,0.1MPa条件下) 11、绝热型式: 高真空多层绝热 12、设备净重(主体设备): ≈285kg 13、最大充装量: ≈196kg(按LNG密度426kg/m3) 14、配套气瓶数量,个:1 15、气瓶框架外形尺寸,mm:长≤2300,宽≤900,高≤900 16、安全阀排放用不锈钢管线预留长度,m:2 17、LNG车用气瓶框架安装定位示意见附图三。 ㈡、供气系统

车载气瓶的定期检验

车载气瓶的定期检验 随着现代化的进展,汽车已经走入了越来越多的寻常百姓家,汽车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与此同时汽车也是一个流动的污染源,汽车尾气的排放物含有固体悬浮微粒、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铅及硫氧化合物等。 尾气在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还会对人类生活的环境产生深远影响。尾气中的二氧化硫具有强烈的刺激气味,达到一定浓度时容易导致“酸雨”的发生,造成土壤和水源酸化,影响农作物和森林的生长。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政府对环保的主导,清洁能源车越来越多,如CNG、LPG、电动车、太阳能车。大量的CNG、LPG车的使用也带来也许多安全隐患。如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私自“油改气”、黑作坊制造的气瓶由于价格低廉也流入市场。由于制造技术不达标,各项性能得不到保证,威胁使用者的安全。为了保障使用者和大众的安全,对CNG、LPG气瓶的定期检验也变得尤为重要。 1车用气瓶定期检验的必要性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TSG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于当年8月1日正式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的使用安全。 2车用气瓶定期检验 车辆制造单位及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证批准的范围(资格项目和安装场地)内开展车用气瓶安装工作。 根据检验气瓶的类型选用适用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常用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如下: GB/T 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20561-2006《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24162-2009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34347-2017《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定期检验工艺程序框图见图1所示。 图1定期检验流程图 2.1对气瓶文件资料的检查 资料审查的内容包括出厂文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使用说明书、最近一个周期的使用记录、上一个周期的检验报告。制造、使用信息不明或者与实体不符合时应当予以报废。对维修过的气瓶,还应审查气瓶修理合格证明文件。 2.2检验准备包括:缷瓶;外观清洗;残液、残气回收处置;置换;附件拆卸等。 2.3气瓶外观质量检查 瓶体上应该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外观是否有肉眼可见的较大的损伤。 2.4质量检查

复合材料压缩天然气车用气瓶

复合材料压缩天然气车用气瓶 1、项目背景 1.1 CNG气瓶介绍 压缩天然气(CNG-Compressed Natural Gas)作为汽车动力源已有几十年历史。作为CNG储存容器的气瓶是CNG动力的关键部件。 1.1.1CNG气瓶使用要求 CNG气瓶的使用条件在CNG容器的标准中都有明确规定:CNG气瓶使用寿命不超过20年;CNG气瓶的工作压力:车用气瓶为20MPa,站用瓶为25MPa。设计安全系数为2.25~3.0。其设计的使用温度为15℃。由于环境温度的变化,当温度升高时,允许其工作压力达到125%;气体压力循环的最大数目为750~1000次/年。汽车运行时的外部环境温度可在-40℃~+82℃之间变化,容器内所包含的气体温度不超过57℃。 按NGV的要求,压缩天然气的杂质和其它有害气体含量的规定为:H2S和硫化物的分压最大为344.5Pa,或者H2S的含量小于20Ppm,不合有甲醇;水蒸气含量为:在车辆工作的特定的地理位置,压缩天然气的气体压力下,燃料罐内无水蒸气冷凝发生。美国消防协会规定,在站用瓶的储气条件下,水蒸气含量为16mg/m3(15℃,15MPa),并规定CO2 的分压为0.048MPa。 1.1.2 CNG气瓶的资质认证 CNG气瓶的资质认证试验用于证明气瓶的设计在其使用寿命范围内是否是安全的。对于每个新设计的气瓶要求进行内容广泛的试验过程和试验项目;但是为了修正已有的气瓶设计,则可采用简化的试验运行。资质认证试验的具体试验项目如下: (1)水爆试验:该项试验主要用于验证各类容器的设计是否基本正确,对于钢质气瓶,试验其安全系数的大小是否与设计的一致;对于纤维复合材料增强的各类气瓶,还将验证其增强复合材料的应力比。 (2)室温循环试验:该项试验主要用于证实CNG容器或内衬满足其使用寿命要求而不发生泄漏,同时也为了证实气瓶是否具有安全破坏的特征,即在破裂前发生泄漏。 (3)环境循环试验:该项试验主要用于检验CNG容器或内衬是否可以承受在使用条件下可能遇到的各种流体如酸、碱等溶液的侵害;酸性溶液对玻璃纤维和芳纶纤维增强的复合材料性能具有明显的影响,其它液体也会侵蚀增强纤维和树脂基体;压力循环将会促进基体树脂的裂纹张开:从而有助于流体溶入复合材料层内。在环境循环试验中,还使气瓶承受一系列的模拟砂子冲击的低能冲击,以检验在流体中暴露之前气瓶保护涂层的耐久性。 (4)阻燃试验:该项试验主要用于证实燃料容器系统包括气瓶、压力释放装置在经受火烧或极限温度时,燃料容器内的气体会泄放;压力释放装置在压力、温度或压力与温度的综合作用下会发生作用,也就是说不管气瓶是在完全充气还是部分充气,燃料容器系统在火中都必须是安全的。 (5)裂纹容限试验:这一试验主要用于模拟刀割、刨削等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损伤或缺陷,证明容器不会因存在适当的损伤而发生泄漏或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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