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简称:企业合并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

中的一项重要准则,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为企业

合并提供了指导和规范。本文将对该准则进行详细介绍,并对其中的关键

要点进行解读。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要素

企业合并是指企业之间的合并,包括法律实质上的合并和其他实质上

的合并。法律实质上的合并是指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合资、整体转让等方式,形成新的合并实体;其他实质上的合并是指企业通过收购、扩股等方式,将被合并方纳入合并实体。

企业合并的要素包括:合并日、合并范围、合并视为一次获取等方面。合并日是指企业合并日起,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产生的日子。合并

范围包括合并方在合并前控制的权益和合并日起被合并方拥有的权益。合

并视为一次获取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变更进行会计

处理。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方法

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资产负债表合并、综合损益表合并和现

金流量表合并等。

资产负债表合并是指企业在合并日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加总,并进行调整。合并日前的会计期间应按照合并方的会计

政策编制财务报表;合并日当天,应按照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资产负

债表。

综合损益表合并是指企业在合并日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加总,并进行调整。合并日前的会计期间应按照合并方的会计

政策编制财务报表;合并日当天,应按照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综合损

益表。

现金流量表合并是指企业在合并日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现金流入和

流出加总,并进行调整。合并日前的会计期间应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编

制现金流量表;合并日当天,应按照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企业合并的调整

企业合并后,需要对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

行调整,以使其反映合并实体的真实状况和经济效益。

调整的具体内容包括:一、合并实体的清算价值和交易成本的比较,

并对商誉、非控制权益等进行估计;二、根据合并实体的长期盈利能力确

定合并报表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三、在合并实体发生日进行准确计量

的基础上,结合合并实体的特点,适当调整合并实体的财务报表;四、进

行合并前和合并后的财务信息的披露和解释。

四、企业合并的会计报告

企业合并完成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告,并对合并事项进行披露,

以使信息用户对合并事项的影响和结果有充分的了解。

合并财务报告应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综合损益表、合并现金

流量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同时,还需要对合并业务的背景、目的、影响进行披露,以及对合并日起至报告日的合并事项进行说明。

企业合并准则的目的是提供一套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使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更加规范和透明。企业合并准则为企业合并提供了明

确的指导,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为投资者和其他信息用户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企业合并准则的实施还可以促进国内企业合并的发展,提升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按合并方式不同分为 (吸收合并)(创立合并)(控股合并) 兼并新设合并 企业合并按控制方式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直接发行债券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直接发行股票费用冲减溢价收入 控股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 吸收合并 借:现金 应收账款(等) 资本公积 贷:短期借款 银行存款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确实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 控股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商誉 贷:银行存款 吸收合并 借:现金 应收账款(等) 商誉 贷: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主要区别 (1)对租赁开始日的定义做了新的界定: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2)定义了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组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3)提出了新的计量属性 由账面价值改为公允价值。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

产账面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初始费用予以资本化 承组人将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租赁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5)租赁收入的分摊方法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 融资租出方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 摊销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融资租入方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是指下列四类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两类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其他金融负债 3、权益工具是指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 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 权益合同。 4、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 互换和期权等。 嵌入衍生工具(如可转换债券) 5、本准则不涉及企业作出的不可撤消 贷款承诺。但下列贷款承诺除外: (1)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负债的贷款承诺。 (2)能够以现金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或发行其他金融工具结算的贷款承诺。 (3)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 1、金融工具的初始会计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的判断;(2)企业合并的方式;(3)不同合并方式下的会计处理;(4)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5)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6)业务合并的处理。 一、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的判断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是指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或者有关主管单位。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为有关主管单位的,企业合并是指在某一主管单位主导下进行的合并,但如果有关主管单位并未参与企业合并过程中具体商业条款的制定,如并未参与合并定价、合并方式及其他涉及企业合并的具体安排等,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为扩大其中某一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某一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地位,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相同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多方控制,控制时间通常在1年以上(含1 年)。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双方的合并行为不完全是自愿进行和完成的,这种企业合并不属于交易行为,而是参与合并各方资产和负债的重新组合。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准则第十条规定,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合并各方自愿进行的交易行为,作为一种公平的交易,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者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务中存在不同的合并方式,通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是指《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20号”),是中国财务会计准则体系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准则20号的颁布旨在确保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合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绩效的影响,提供有关合并事项的相关信息,以帮助用户做出与合并有关的经济决策。 准则20号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 首先,准则20号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并后的企业称为被合并方,其所有者合并企业的合并方。合并一般表现为一个企业通过股权收购、交换股份或资产置换等方式,控制或影响了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 其次,准则20号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在企业合并时,合并方应根据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确定合并成本,并将合并成本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合并方应将差额作为商誉资产确认,并通过摊销方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如果合并成本小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合并方应将差额作为合并利益确认,并将其分配给合并方的股东。 此外,准则20号还规定了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在企业合并后,合并方应披露的财务信息包括企业合并的目的、合并成本、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商誉的起初产生原因、商誉的价值、商誉减值准备、合并事项对财务指标的影响等。

总结准则20号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该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按照该准则的要求确定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等核算事项,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披露合并相关的信息,以提供给用户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此外,在商誉的处理上,准则20号强调了商誉的摊销和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有助于企业合并后对商誉的持续评估和监督,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增强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是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准则20号的颁布旨在确保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合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绩效的影响,并提供有关合并事项的相关信息,以帮助用户做出与合并有关的经济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是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一 项重要的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 解和应用这一准则,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还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本文将对该指南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其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和应用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指南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和特点。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 独立存在的企业依法合并,并形成一个新的合并企业。指南进一步强调了 合并企业的独立性和合并数额的确定方法,以及合并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实 质的一致性原则。 其次,指南详细说明了企业合并的分类和计量方法。根据合并方式的 不同,合并可以分为合并企业合并、合并资产或股权的企业合并和多元经 济体合并。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并,指南提供了相应的计量方法和处理要点,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可比性。 指南还重点强调了企业合并中的准备工作和会计处理的时间点。在合 并前,应对合并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财务、法律、税务等各个方面的 调查。合并交易的条件得到满足后,合并双方应按照公允价值法计量合并 日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权益。此外,指南还规定了合并日后的会计处理要求,包括合并日后已知条件调整和相关资产、负债处理等。 最后,指南对企业合并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企业在合并 后必须向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合并实施的背景、原因和效果,以及合并前 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指南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内容,以保证信 息的透明和准确。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适用于所有注册在中国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在具体应用指南时,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应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首先,企业应认真研读和理解指南内容,了解企业合并的定义、特点和分类方法。其次,企业应按照指南规定的时间点和计量方法,准确计量合并日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权益。最后,企业还应遵守信息披露的要求,向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准确、透明的合并信息。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是企业准确理解和应用该准则的重要依据。企业应认真研读并按照指南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以保证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准确、规范和透明。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处理中的错误和失误。通过正确应用指南,企业可以更好地实现合并的经济效益,并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或者一个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而实现扩大规模的过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的规定,当发生企业合并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 首先,在企业合并时,需要确定合并日。合并日是指各方同一意见并且合并交割已经完全完成的日期。在合并日之前的各方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而在合并日之后的财务报表需要按照合并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其次,在确定合并日之后的财务报表上,需要对合并方进行资产负债表的合并。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需要按照合并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调整。 另外,在确定合并日之后的财务报表上,需要对合并方进行利润表的合并。合并后的利润表需要按照合并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合并方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调整。 在进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合并之后,还需要对其他财务指标进行合并,如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还规定了关于企业合并中的商誉的会计处理和报告。商誉是指企业由于合并而产生的,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净资产的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的规定,商誉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长期资产,同时需要进行定期或随时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规定了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包括确定合并日、调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合并其他财

务指标以及处理和报告商誉等。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以确保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一、引言 在企业管理和财务领域中,企业合并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课题。企业 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出台,旨在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理论基础 1. 什么是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同、交换股份或实质上控制对方 的其他方式,以整合各自资源和运营活动,形成一个统一整体的经济 实体。 2. 企业合并的原因 企业合并通常有多种原因,包括扩大市场份额、降低成本、增强竞争 力等。理解企业合并的动机可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评估合并的风险和潜 在收益。 3. 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可分为控制合并和合资合并。控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股 权控制另一个企业,从而形成控股关系;合资合并则是指两个企业共

同出资成立一个新的合资企业。 三、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1. 企业合并的确认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当满足一定条件时,企业合并应予确认。这些条件包括合并日确定、交易对手确认、合并成本确定等。 2. 企业合并后财务报表的编制 企业合并后,需要重新编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计算合并成本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之差,并对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进行再评价。 3. 企业合并的有关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合并方需披露合并前后的财务信息,并说明合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实践案例分析 以A公司收购B公司为例,A公司以发行股票的形式收购了B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构成了企业合并。据A公司2019年度报告,合并后的财务报表显示,收购B公司后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多元化,利润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 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20号)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与指引。本文将对准则20号的基本概念、会计处理方法、披露要求等进行解读。 一、准则20号的基本概念 准则20号规定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和准则。首先,准则20号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即通过获取控制权实现的企业组合。控制权是指能够对被合并方进行商业和财务策略的决策。准则20号进一步规定了获取控制权的方式,包括购买股权、交换股权、支付货币或其他资产以换取控制权等。 二、准则20号的会计处理方法 准则20号指导企业在合并后如何处理会计事项。具体而言,根据准则20号,合并交易中的资产、负债、资本等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

进行确认。合并交易中,被合并方的资产或负债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差额作为商誉或负债准备进行确认。而商誉的确认标准为企业对于被 购企业除净资产外的溢价。 此外,准则20号还规定了对于合并交易前后的相关会计政策的处 理方法。合并交易完成后,各方应该统一会计政策,确保财务报表的 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准则20号的披露要求 准则20号对企业合并后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准则20号的要求,企业应当披露合并后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并后的资产、负债、权益、收益、现金流量等。特别是对于商誉、商誉减值、合并费 用等重要会计事项,企业应当进行详细披露,以提供给利益相关者全 面了解企业合并影响的信息。 四、准则20号的适用范围与实施 准则20号适用于我国所有的企业,并包括中国境内企业参与海外 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准则20号涵盖了合并范围、合并方式、合并前后处理、合并日的确 定等几个重要方面。以下是准则20号的一些应用指南: 1.合并范围的确定:在合并的过程中,需要明确确定合并范围。准则20号规定,在合并中,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视为合并范围:控制 权转移至被合并企业、分散控制权不属于任何方、合并企业共同控制、合 并企业控制权达到关联企业。 2.合并方式的选择:准则20号针对合并的形式提供了一些建议。企 业可以采用合并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和风险共担。准则20号规定,合并形 式包括:股权合并、资产购买、纯股利支付、母公司合并以及不涉及支付 的其他方式。企业可以根据合并后的财务状况、税务影响、股东权益等情 况来选择合适的合并方式。 3.合并前后的处理:在合并完成后,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准则20号规定,在合并前,被合并方需要按照目前的会计政策,对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进行核算和报告。在合并后,企业需要按照 准则20号的规定,对合并对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进行重 新评估和确认。 4.合并日的确定:合并日的确定对于合并后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准则20号规定,合并日应当是合并方合并决策制定的具体执行时间,即 所有权及控制权实际发生转移的日子。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明确合并日,并根据合并日计算合并前财务报表,以便正确评估合并对于企业经营业绩 的影响。

准则20号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合并风险的识别和管理水平,增 强投资者对企业合并活动的了解与参与度,促进了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同时,准则20号的制定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会计规范,为企业在合并 过程中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然而,准则20号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合并 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大量的数据和复杂的会计处理,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其次,合并涉及的政策和法规较多,企业需要在 合并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是规范企业在合 并过程中会计处理的重要文件。准则20号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合并范围、合并方式、合并前后处理以及合并日的确定等指导,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 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同时,准则20号的实施也对企业提出了一些挑战, 需要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加强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充分准备和研究 合并过程中的政策和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操纵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操纵下的企业合并。 第三条业务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业务,是指企业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资产的组合,该组合的要紧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回报或是用于降低成本及带来其他经济利益,一样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运算其成本费用支出或者所产生的收入。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 (一)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 (二)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第二章同一操纵下的企业合并 第五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操纵且该操纵并非临时性的,为同一操纵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操纵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操纵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操纵权的日期。 第六条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按照本条规定确定的合并方取得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是指母公司编制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列示的金额。 第七条同一操纵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纳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第八条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截了当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第九条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因被合并方采纳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按照本准则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颁布时间:2006-10-30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企业合并的方式 (一)控股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二)吸收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三)新设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二、合并日或购买日的确定 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本准则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 相同的多方,通常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四、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企业合并准则概述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许多企业都致力于扩张规模,拓展经营业务与市场。实现这一目的,一般可采取两种基本的途径:一是内部扩张方式,即通过自身的积累来扩大规模;二是外部扩张方式,即通过企业合并来扩大规模。由于内部扩张方式不仅受到所有者和企业自身能力的限制,而且受到市场上活动范围的限制,所以,现代企业扩张多采用外部扩张的方式。 自20世纪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多次企业合并浪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施蒂格勒曾经说过:“没有一个美国的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合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立足规模经济做大做强,跻身世界知名企业行列,已成为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追求的重要目标。近年来,我国企业合并案例也越来越多。可以这样说,企业合并已经成为影响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企业合并现象的出现,对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在我国过去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会计处理进行规范。实务中主要参照财政部1995年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1996年颁布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但随着合并方式的创新,尤其是换股合并的出现,这些规定已经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现实的需要。为此,财政部立足中国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合并的概念及其分类 在企业合并准则中,对企业合并作了如下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一般来说,企业合并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则解散消失.。 比如,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清华同方合并鲁颖电子,其方式是清华同方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然后按照1.8:1的比例换取鲁颖电子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这样,把鲁颖电子的全部资产并入清华同方,合并后,鲁颖电子的法人资格注销。这就是典型的吸收合并。 这种合并形式,用公式表示就是:A企业+B企业=A企业。 新设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企业合并设立一家新企业。合并完成后,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合并后,原企业所有者将各自企业的全部净资产投入新企业,成为新企业的股东,原有企业不再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而存在,只是作为新企业的分部进行经营活动。 这种合并形式,用公式表示就是:A企业+B企业+C企业=D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其他企业的全部或足以控制该企业的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而实现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后,合并各方仍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而存在,控股公司

最新企业合并购买标的“不构成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购买标的“不构成业务”的会 计处理

2014-04-28 14:53 来源:会计网 导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取得构成业务控制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且明确指出其不适用于企业收购“不构成业务”控制权。因此,本文将重点讨论在被购买的子公司不构成业务的情况下,购买方取得其部分股权并对其形成控制时,对该项收购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报表列报。 4424 •微信 •QQ空间 •微博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第三条,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该准则规定处理。而该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但不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部分。一般而言,只要具备“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个要素即为“构成业务”。 现实中存在这样的情况: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其所拥有的资产负债组合不具备“构成业务”所需的“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项基本要素,因而不构成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所指的一项“业务”,即所谓“不构成业务”。这种情况常见于房地产、采矿等行业中,因为直接转让房地产或者转让一项矿业权的税负可能较重,或者为了规避法律法规对直接转让资产的限制,因此转让方常常采用将其注入一个公司法人的架构内,再转让该公司股权的形式实现资产转让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被转让的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可能仅有一项价值较大的资产(例如,尚未进入实质开发阶段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或采矿权等),如果存在其他资产,其价值很小(不具有重要性),并且与该项主体资产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因此在股权转让的时点,标的公司自身并无业务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2-15 实施时间:2007-1-1 法规类型: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三条业务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业务,是指企业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资产的组合,该组合的主要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回报或是用于降低成本及带来其他经济利益,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支出或者所产生的收入。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 (一)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 (二)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五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六条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按照本条规定确定的合并方取得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是指母公司编制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列示的金额。 第七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第八条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正文: ----------------------------------------------------------------------------------------------------------------------------------------------------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三条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 (一)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 (二)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五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六条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第八条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第九条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因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参与合并各方的内部交易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处理。 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十条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十一条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可分为一次交换交易实现企业合并和通 过多次交换交易实现企业合并。下面通过举例来探讨两种方式下实现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规定: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 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例1: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2007年1 月1 日, 甲公司以银行存款5 000 万元对乙公司投资, 取得乙公司60%的股份, 能够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影响。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000 万元 贷: 银行存款 5000 万元。 二、多次交换交易实现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规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达到企业合并前, 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例2: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2007年1 月1 日, 甲公司以银行存款500 万元对乙公司投资, 取得乙公司10%的股份。乙公司股票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甲公司因对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而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8 年1 月1 日甲公司又投资3 000 万元购入乙公司50%的股份, 从而实现对乙公司的控制。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 1) 2007 年1 月1 日第一次投资。 借: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00 万元 贷: 银行存款 500 万元。 ( 2) 2008 年1 月1 日第二次投资, 实现对乙企业的合并。 借: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3000 万元 贷: 银行存款 30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00+3000=3500( 万元) 。 2. 达到企业合并前, 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解释: 购买日应对原持有的对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至最初取得 成本, 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三条业务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业务,是指企业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资产的组合,该组合的主要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回报或是用于降低成本及带来其他经济利益,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支出或者所产生的收入。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 (一)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 (二)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五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六条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按照本条规定确定的合并方取得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是指母公司编制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列示的金额。 第七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第八条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第九条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因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按照本准则规

新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原文+指南+说明)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22

新企业会计准那么2022年〔原文+指南+说明〕-企业会计准那么指南2022 范文一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那么”〕标准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本准那么主要标准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根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构造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那么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构造性表述。一套完好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局部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本准那么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各项会计准那么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

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才能进展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工程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工程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那么;企业财务报表工程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拟数据等。 本准那么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展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工程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那么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工程”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工程”两类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局部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本准那么还对附注至少披露的信息进展了标准。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那么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企业如存在特殊工程或特殊行业企业确有特别需要的,可以结合本企业的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一、吸收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部分确认为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部分列人合并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根据《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 119号),吸收合并的税收处理分为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所谓应税合并,即在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成本;所谓免税合并,即如果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进行免税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免税合并中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 在应税合并下,由于资产的入账价值及计税基础均为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在免税合并下,由于资产的入账价值系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而计税基础系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当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不等于其公允价值时,即导致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等于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 此时,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应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调整当期损益。 二、控股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在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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