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幼儿园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普通幼儿园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1.0.1园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

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规范,标

准,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

1.0.2幼儿园的托儿活动室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幼

儿活动室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

其它生活、办公等辅助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3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

上海地区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各类用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混合结构,楼面板和屋面板应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1.0.4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1.0.5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室

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o

2办公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

3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o

4其它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1.0.6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DGJ08-103-2003)的规定设计。

1.0.7门厅、走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L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o 3北向走廊应加窗封闭。

4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蓬连廊连接。

5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

应采用防滑坡道。

1.0.8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

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2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Omnb宽度不应小

于26Onln1,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OnIn1。

3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mm。

4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IlOmn1。

5利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幼儿园宜设置电梯一部。

1.0.9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1.0.10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

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凡利用屋面做活动场地,其四周应筑有不低于L2m高的女

儿墙,并应在内侧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L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2外廊、阳台的栏杆(或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L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1.0.11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及多功能活动室的楼地面应做木

地面或其他软性地面。

门厅、走道、楼梯间应做防滑地面,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用房宜做防滑、耐磨、易清洁地

砖地面,同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1.0.12幼儿园用房的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幼儿及教养员使用的特点,门窗应方便开启、清洁、耐用,有利于采光通风,

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使用和通行安全。

2凡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1.2m高度内应安装安全玻璃,并在距地70Onml

处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托儿用房的外门应增设格栅腰门。

3托儿、幼儿活动室南廊内侧的窗户可做成低窗台,其余窗户立槿高度不应高于O.6m,

并设竖式防护栏,距楼地面1.3m内的楼层外墙窗应设固定窗。4活动室、卧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均宜设置窗帘箱。各类用房的外窗可根据实

际情况设置纱窗。

1.0.13建筑内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为确保幼儿身体健康,建筑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室内装饰材料的卫生标准,其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要求。室内环境防污染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执行。

2墙面粉刷应符合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要求,

内墙粉刷色彩要力求明亮活泼,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应做成小圆角。活动室和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能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3托儿活动用房距地80Onnn以内的墙面及走廊应做成软性墙面。

4门厅、走廊、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卫生间,厨房内墙面做易清洁磁豉护壁至天棚。

1.0.14建筑外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外墙面应严防雨水渗漏,建筑节能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08-107-2004)o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国家标准《夏

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I34-2001)的规定执行。

2建筑外墙面应根据地区建设规划和园内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对外墙的大片实墙面,宜根据儿童的情趣和特点,适当布置一些儿童喜爱的图案或装饰。

幼儿经常接触的L3m以下的外墙面不应粗糙。

4 建筑外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有条

件的应充分利用太阳能设施供

热。

1.0.15托儿、幼儿卫生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卧室,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2幼中班和幼大班的男、女厕位应合理分隔。

3每班卫生间宜配置市售成品幼儿专用坐便器、小便器或设置瓷砖贴面砖砌的大便槽、小便槽,大便槽应设置幼儿扶手。其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大便器4个或大便槽3.Om

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

4每班卫生间的盥洗池高度宜为500~550mm,宽度宜为400~450mm,水龙头的间距宜为350~400mm。幼儿洗手、淋浴设备及污水池数量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洗手龙头:6~8个淋浴龙头:

污水池:1个

1.0.16教工厕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厕所应就近设置,男女分设。

2传达室应设厕所。

1.0.17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托儿、幼儿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朝向宜南向布置。

2托儿、幼儿活动室的室内采光必须明亮均匀。单面采光的活动室其对侧墙面宜设气窗。其室深系数不宜小于1/2,其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

3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活动室、卧室均应安装气窗。并均应设置安装吊扇的电源及设备。

4早教指导用房、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医务室、观察室、晨检室、办公室等用房宜配置空调设施,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并做到整齐、美观、安全、隐蔽。

5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办公室一般均宜采用带保护罩的荧光灯,不得采用裸灯。

②各主要房间的平均照度标准应不低于以下规定:

指导室、训练室、活动室、餐厅

200Lx(距地面0.5m)

办公用房

150Lx(桌面)

卧室

75Lx(距地面0.8m)

卫生间、走廊、门厅、库房等

30Lx(地面)

③各房间内应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托儿、幼儿用房插座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L7m,并有保护盖板。

④保健及观察室、厨房备餐间和托儿、幼儿等用房宜安装紫外线灯具和显示开启的指示灯。紫外线灯安装应距地面 2.5m 左右,安装数量以L5W∕11)3计算。

1.0.18托儿、幼儿活动室、办公等用房的固定设施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活动室宜设置电话、有线电视和网络终端。

2行政办公用房宜设置电话及网络终端。

3园内重点部位应设防盗报警装置。

4园长室、传达值班室应配备与110联通的紧急按钮装置和若干防卫器械。

1.0.19食堂、厨房装修标准及设施配置应符合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3]24号)的要求。厨房应设置出屋顶的垂直烟道。

1.0.20保健及观察室装修标准和设施配置应符合上海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1.0.21其他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或隔离设施),并应安装安保监视系统。

2应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

备。

3宜在显要位置设置旗台、旗杆。

4宜设草坪或塑胶活动场地。

5宜设置教工自行车停车棚。

1.0.22各种用房内部的家具、活动器具、电器设备的设置宜按

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配置。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来源---众智建筑资源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 JGJ 39-2016 前言 1 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托儿所 nursery 用于哺育和培育3周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场所。 2.0.2 幼儿园 kindergarten 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 2.0.3 全日制幼儿园 full-time kindergarten 幼儿仅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4 寄宿制幼儿园 boarding kindergarten 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5 幼儿生活用房 living room 供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的空间。 2.0.6 幼儿生活单元 unit of living room 供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7 活动室 play chamber;activity 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日常活动的空间。 2.0.8 寝室 bed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睡眠的空间。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要依据相应的规定及守则进行设计与投入使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幼儿园建设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选址与规模 (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 (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范对于提供安全、健康和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学习环境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规范,可用于指导这些教育机构的建筑设计。 1.建筑面积和用途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拟容纳的儿童数量来确定,要保证每个孩子有足够的空间。 -建筑内部应具备教室、室外游戏区、休息区、餐饮区、图书馆等必要的功能区域。 2.安全规范: -建筑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包括有足够的紧急出口、防火墙和消防设备。 -室内设施和家具应符合儿童安全标准,没有锐利的边角和易损坏的部件。 -室内和室外的活动区域应设有儿童友好的低儿童外墙和围栏,以避免儿童离开安全区域。 3.卫生规范: -建筑内应有充足的通风和采光设施,以确保空气质量。 -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间和更衣室,并确保其易于清洁和维护。 -设施设备和用品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4.儿童友好的设计: -建筑应具备儿童友好的尺寸,如门、窗和家具的高度应适合儿童使用。 -色彩应选择柔和且具有吸引力的色彩,以增强儿童的学习和创造力。 -活动区域应有足够的空间,以支持儿童的体育锻炼、艺术和自由游戏。 5.健康饮食规范: -餐饮区需设有适当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儿童餐桌椅、餐具和儿童专 用厨房。 -提供健康均衡的饮食,符合儿童的营养需求。 6.家长进出规范: -建筑应设置专用出入口方便家长接送孩子。 -存在明确的进出规定和权限控制,以保障孩子的安全。 7.环境友好规范: -使用可持续材料和建筑技术,如节能灯具、可再生能源等。 -建筑周围应有适当的绿化和游戏区,提供舒适的室外环境。 总结起来,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确保室内外环境的安全卫生,提供适合儿童学习和成长的空间和设施。此外,设计还应关注儿童友 好的元素,如适合儿童使用的家具和装饰、色彩、游戏区等,以促进儿童 的发展和学习。

普通幼儿园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普通幼儿园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1.0.1园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 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规范,标 准,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 1.0.2幼儿园的托儿活动室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幼 儿活动室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 其它生活、办公等辅助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3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 上海地区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各类用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混合结构,楼面板和屋面板应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1.0.4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1.0.5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室

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o 2办公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 3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o 4其它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1.0.6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DGJ08-103-2003)的规定设计。 1.0.7门厅、走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L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o 3北向走廊应加窗封闭。 4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蓬连廊连接。 5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 应采用防滑坡道。 1.0.8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

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2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Omnb宽度不应小 于26Onln1,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OnIn1。 3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mm。 4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IlOmn1。 5利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幼儿园宜设置电梯一部。 1.0.9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1.0.10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 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凡利用屋面做活动场地,其四周应筑有不低于L2m高的女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一、选址与规模 (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 (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四)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提倡男女分厕。 (五)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配备多媒体设备(投影仪、实物展台、计算机等)、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施(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六)图书阅览室应配备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开放式书架及桌椅。有适合幼儿阅读的不少于10个种类图书,幼儿人均3册以上,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40种,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 (七)食堂应配备蒸饭车、和面机、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五、教职工配备

幼儿园甲乙丙丁类建筑分类标准

幼儿园甲乙丙丁类建筑分类标准 幼儿园是为3-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和照料的场所,是孩子们成长、学习和游戏的地方。针对幼儿园建筑,一般会根据其功能和特点划分为甲乙丙丁类建筑。那么,什么是甲乙丙丁类建筑,它们有什么不同之处?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幼儿园甲乙丙丁类建筑分类标准进行全面评估,以便读者能够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主题。 1. 什么是幼儿园甲乙丙丁类建筑? 1.1 甲级建筑 甲级幼儿园建筑是对幼儿进行教育活动、保育和照料的场所。它们通常拥有宽敞明亮的教室、活动室、美术室、音乐室等,还配备有符合儿童安全和健康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专门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1.2 乙级建筑 乙级幼儿园建筑是面向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活动的场所。它们可能会有较小的活动场地和室内空间,设施设备相对简单,但仍需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卫生标准,以保障儿童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1.3 丙级建筑 丙级幼儿园建筑是为幼儿提供照料和看护的场所,一般缺乏专门的教学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主要以照料、喂养和看护为主要职责。对于

丙级建筑,需要特别注意儿童的安全和卫生问题,确保儿童在这里能够得到良好的照料和看护。 1.4 丁级建筑 丁级幼儿园建筑通常是不具备实际照料和教育能力的场所,主要是作为幼儿园管理、行政办公和后勤服务等用途。对于这类建筑,需要保证室内环境的安全和舒适性,为幼儿园的正常运行提供支持。 2. 甲乙丙丁类建筑的不同之处 2.1 教育活动功能 甲级建筑主要是为幼儿进行教育活动准备的,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环境;乙级建筑也具有一定的教育活动功能,但不如甲级建筑完善;丙级建筑和丁级建筑则偏向于照料和管理功能,缺乏教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2.2 儿童安全和健康要求 甲级建筑对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要求最为严格,丙级和丁级建筑相对较低;乙级建筑处于中间地带,需要兼顾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2.3 设施设备配备 甲级建筑配备的设施设备最为完善,包括教室、活动室、美术室、音乐室等;乙级建筑设施设备相对简单;丙级和丁级建筑的设施设备较

山东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山东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定山东省普通幼儿园的建设标准,以提供指导和规范幼儿园建设工作。 2. 建筑与场地要求 - 幼儿园应位于安全、安静、交通便利的地区,并保证周边环境无污染物。 - 幼儿园建筑面积应符合人数要求,每个幼儿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指定标准。 - 幼儿园应配备室内外活动场地,满足幼儿游戏和体育活动的需求,并确保场地安全无障碍。 3. 教室和设施 - 每个教室应保证足够的面积,用于幼儿研究和活动。 - 教室内应提供合适的家具和设施,如课桌、椅子、黑板等。 - 幼儿园应配备幼儿活动室、图书室、音乐室等功能室,提供综合教育资源。

4. 健康与卫生条件 - 幼儿园应保证室内空气流通良好,提供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 风设施。 - 幼儿园应定期消毒,确保幼儿园环境清洁卫生。 - 幼儿园应提供幼儿饮用水和食品的卫生保证。 5. 师资与管理要求 - 幼儿园应拥有合格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 专业知识。 -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进行。 -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和专业能力。 6. 安全与应急管理 - 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内外环境的 安全。 - 幼儿园应配备应急设施和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7. 家长参与与沟通 - 幼儿园应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教育,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

-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和家校互动活动,促进学校与家 庭的紧密联系。 8. 监督与评估 - 相关部门应监督和评估幼儿园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确保其符 合标准。 - 幼儿园应积极配合监督和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自身教育质量。 9. 结论 本文档规定了山东省普通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对幼儿园的建设 和管理提出了要求,以促进幼儿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一、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0.7m,沟槽式槽宽为0.16m-0.18m,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 0.25m-0.3m。 二、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m-0.55m,宽度为 0.40m-0.45m,水龙头间距为O.35m-O.40m。 三、儿童通道: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四、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O.26m;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五、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8m,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5m;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5m,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3m。 六、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处设儿童专用拉手,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

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七、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O.6m,距地面1.3m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八、儿童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九、建筑防火和抗震设防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 准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1.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2.建筑层数。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1)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3)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 (4)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4.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5.室内净高。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6.无障碍设施。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设计。 7.门厅及走廊。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 (3)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篷连廊连接。(4)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 8.楼梯、电梯。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2)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宽度不应小于260㎜,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 (3)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扶手端部应无棱角。 (4)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 (5)利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坡度应小于30°,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9.屋面。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10.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1.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2.建筑层数。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1)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3)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 (4)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4.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5.室内净高。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6.无障碍设施。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设计。 7.门厅及走廊。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2)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3)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篷连廊连接。(4)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 8.楼梯、电梯。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2)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宽度不应小于260㎜,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3)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扶手端部应无棱角。 (4)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 (5)利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坡度应小于30°,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9.屋面。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10.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一、一般规定 (一)幼儿园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建筑规范、标准、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 (二)建筑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单层建筑不应低于三级。 (三)园舍建筑设计应满足50年的使用年限。园舍结构体系应根据具体使用功能,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易发生地震、台风、洪涝、泥石流、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当地的抗震设防烈度、抗风或抗洪要求进行设防。 (四)园舍建筑的规划设计宜选择最佳朝向。园舍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3/1036及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五)室外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活动场地应与城市道路有5m以上的隔离带; 2.室外活动场地宜为软性地面,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和排水措施;

3.室外活动场地应有良好的日照、通风和宽敞的活动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严禁贴近建筑外墙布置。 二、建筑物设计 (一)幼儿园的幼儿用房应安排在三层及三层以下。晨检、保健室宜在底层布置,并与幼儿生活用房保持适当距离。其他生活、辅助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卧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lm; 2.办公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 3.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4.其他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空间大小确定。 (三)幼儿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卧室,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或通风换气设施; 2.幼中班和幼大班的男、女厕位宜合理分隔; 3.卫生间宜配置成品幼儿专用坐便器、小便器(槽)。每班数量不得低于下列规定: 1)大便器4个; 2)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 4.卫生间的盥洗池高度宜为500~550mm,宽度宜为400~

幼儿园园舍建设标准

幼儿园园舍建设标准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1.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2.建筑层数。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1)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3)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 (4)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4.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5.室内净高。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6.无障碍设施。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设计。 7.门厅及走廊。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 (3)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篷连廊连接。 (4)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 8.楼梯、电梯。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2)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宽度不应小于260㎜,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 (3)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扶手端部应无棱角。 (4)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 (5)利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坡度应小于30°,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9.屋面。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10.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平顶屋面做活动场地,其四周应筑有不低于1.2m高的女儿墙,并应在内侧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规定 1.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规定。 2.建筑层数。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3.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规定、发展需要和本地抗震设防的规定拟定。 (1)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 (2)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3)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 (4)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规定。 4.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5.室内净高。园舍重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寝室、爱好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规定及面积大小拟定。

6.无障碍设施。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设计。 7.门厅及走廊。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2)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3)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篷连廊连接。(4)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 8.楼梯、电梯。楼梯设立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规定,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2)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宽度不应小于260㎜,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3)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扶手端部应无棱角。 (4)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 (5)运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坡度应小于30°,并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 9.屋面。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10.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用房标准

幼儿园园舍建筑标准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园舍建筑规划和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节能的原则,园舍建筑设计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应根据各类标准、规范、使用功能和城市规划、镇规划、乡村规划要求确定。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宜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三十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三十一条建筑层数。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 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 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四条室内净高。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二、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四、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第三十五条无障碍设施。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设计。 第三十六条门厅及走廊。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 1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 1.1 建设规模 1.1.1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幼儿园规模确定。 1.1.2 幼儿园建设规模宜按6 班、9 班、12 班、15 班设置;当设置托班时,建设规模应按托班数量增加。幼儿园建设规模、班额宜符合表3.1.2 的规定。 表3.1.2 幼儿园规模、班额测算表 1.2 网点布局 1.2.1 幼儿园网点布局应根据地方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当地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1.2.2 幼儿园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2)方便家长接送; (3)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1.2.3 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 1.3 选址 1.3.1 幼儿园的园址应选在交通便捷、日光充足、环境适宜、场地干燥、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

安全地带和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山丘地区的阴坡面等不利于日照地带。 (2)架空或埋地高压输电线及燃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无防护设施的渠道等不应穿越园区,当在园区周边敷设时,应有满足相关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 (3)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医院、公安看守所、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4)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1.4 规划设计 1.4.1 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1.4.2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生活用房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3h,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 的活动面积处在冬至日日照3h等时线之外。 1.4.3 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和网络等地下管线,应根据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布置,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沟敷设。 1.4.4 园区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1.4.5 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应紧靠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2 用地面积指标 2.1.1 幼儿园规划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2.1.2 幼儿园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占地和四周道路。 2.1.3 幼儿园室外活动用地应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 2.1.4 幼儿园绿化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园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植物园地等。绿地的计算规则应符合现行浙江省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 的相关规定; (2)幼儿园内的绿地率或可比绿地率不应低于30%。 2.1.5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4.2.5 的规定。 表4.1.5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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