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车使用管理制度

巡逻车使用管理制度
巡逻车使用管理制度

巡逻车使用管理制度

1、巡逻车是使用人巡逻执行任务的工具,使用人必须保管好、使用好,不得遗失和损坏。若发生丢失或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

2、巡逻车只供巡逻岗执勤时使用,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外借、或外出,外围巡逻时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追究其使用人责任。

3、巡逻车要严格地按规定正确操作,严禁使用者私自乱拆及私自乱调。

4、巡逻车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损坏。禁止与其他物体撞击。造成损坏者,责令照价赔偿。

5、做好巡逻车的清洁保养工作,每周日上午必须清洁外表一次,由白班巡逻岗负责,各班班长负责督促完成。

6、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巡逻的交接验收工作,并做好巡逻车使用情况表记录存档备查。以便追踪巡逻车的运行状况并及时发现问题。如某班交接验收工作不负责任,而巡逻车发生遗失或损坏,则直接追究该班交接人的责任。

7、充电器由主管专人保管和使用,在巡逻车电池电量用完后,应交与班长进行充电工作。充电时间为8—10小时,红灯充电,绿灯充满。巡逻车电量未用完不得进行充电,充电中的巡逻车不得使用。

8、巡逻车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班长,由公司负责修理。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修理,如有违者追究该班交接

人的责任。

9、执勤过程中,在特殊情况下造成巡逻车的损坏要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待调查做出处理,逾期三日者,责任自负。

10、巡逻时间为每半小时巡逻一次,巡逻车时速为10码以下,注意行驶安全。(巡逻路线如图所附交叉巡逻。)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调配制度,提高办事效率,节约经费,特制定此制度。 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车辆管理实行由行政部统一调配 1.用车原则 a.优先使用 同等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 时使用车辆,应考虑职级较高者或业务繁忙的部门优先使用,服从行政部统一调配。 b.合并使用 各部门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部调派,合并使用。 c.工作时间严禁私人用车。 2.用车范围 a.公司日常送货业务 b、财务人员办理银行业务 e.紧急情况或特殊用车 3.用车手续 a.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人需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表一),呈本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交行政部统一调配。 b.驾驶员依照《用车申请单》所报批的行车路线行车;

4.驾驶员须知: a.驾驶车辆出发前例行检查证照是否齐全;车况,如外观、车灯、水箱水、刹车、轮胎、各种油类是否正常;核对里程数,并如实在《行车记录本》(见附表二),记载每次出车时间、地点、用途、用车及里程数等。每星期五下班前将《行车记录本》交回所属机构行政部核对;行政部每月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抽查;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等。 b.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因领取违规被扣驾照或交纳罚款而外出,以事假论处。 c.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所有车辆非特殊批准,晚上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 另: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 用车申请单 量具必须保持完好无损,零件、附件无丢失,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送技术品质科以便检查、修理、鉴定。 申请人 申请用车时间 所属部门 用车事宜 5.1.5 公司车辆按车辆分工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司机必须定期(每日下班前)检查各自的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检修,否则,追究司机的责任。 部门负责人 行政部 附表二 《行车记录本》 为了加强车辆智能车闸系统及电脑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使系统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原则:保障公务、提高效率、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包括领导保障用车、业务保障用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部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3、车辆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购置、转让、报废、保险、新购车辆入户、油耗汇总、维修审核; 4、节假日以及车辆出京等车辆运行审批; 5、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情况; 6、提出处罚或者奖励建议;

7、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车辆运行费用主要为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等。 第六条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按时保养、年检;定点保险;加油采取定点和一车一卡加油方式,加油卡使用详见《加油卡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七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视使用情况每两年可更换购置车辆座椅垫、脚垫。原则上领导保障用车每车座椅垫、脚垫更换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800元,业务保障用车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500元。由部门负责统计购买。 第八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下班后应停放在住所周边地点,且随时应急保障准备,停车费用实报实销。 公司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高速通行费用和停车费用在报销时须依附日期、停车地点、产生费用事由经部门审核后,按部门自行报销。 第九条所有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均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范围之内。每年度应在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公务车辆实际车况,本着节俭、必需、合理的原则编制车辆费用预算并进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车辆使用

保安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二部电动巡逻车使用 管理规定及出车登记表 物业二部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保安部、客服部电动巡逻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快速应对和及时制止突发事件,确保治安巡逻车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二、电动巡逻车的使用 1、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经客服中心、保安部业务考核合格后指定的人员,方可驾驶。动用治安巡逻车必须由当班领班或经理安排,发放车钥匙。驾驶治安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 2、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开启警报器,无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警报器。第一时间安全赶赴现场。 3、电动巡逻车辆的使用范围: a)仅限于物业二部内部使用,不得驶出管理区域(外派厂区巡逻除外),否则后果自负;特殊情况外出使用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考核和指定的人员严禁动用治安巡逻车。 b)保安部换岗、巡逻以及客服中心到公司办理事务; c)早、晚班必须由专人驾驶(原则上由应急分队巡逻员驾驶),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特殊情况由当班班长批准。 4、电动巡逻车辆驾驶人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客服中心管理员、保安部主管、治安领班及客服中心确定的特定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驾驶电动巡逻车。

5、电动巡逻车行驶巡逻职能时,早班巡逻次数每一小时沿指定路线巡逻一次;夜班要加大小区内外巡逻力度,凌晨0点后必须沿指定路线巡逻所属责任区域,在重点区域下车巡视,并与步行巡逻队员保持联系。 三、电动巡逻车的管理 1、电动巡逻车的钥匙由客服中心、保安部进行统一管理,客服中心、保安部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 2、要及时充电(每次充电不得低于3小时,且不能重复充电),节约用电,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暂停使用时,治安巡逻车必须停在监控门口。 3、工作中因他方因素导致车辆损坏的,要及时报当班班长,对他方进行合理索赔,维修情况要报客服中心备案;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的自己负全部责任,客服中心视损坏程度作相应处罚,直至辞退责任人, 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换班时当班领班应亲自将车钥匙和交接簿交给接班领班。 四、巡逻车的清洁 巡逻车的清洁工作由使用人负责,由客服中心、保安部制定车辆清洁值班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定期对巡逻车进行检查,对卫生不合格的状况将予以一定程度经济处罚。 五、维护保养规定 1、接班前必须对治安巡逻车进行全面检查。 2、有疑问应及时报告或报修。 3、每班应清扫擦拭治安巡逻车一次。 4、由部门经理指定人员进行年检作业。 5、治安巡逻车的事故处理由经理指定。 6、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做好记录并签名。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车辆,以确保车辆及公司员工的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南涧县鹏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理众策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涧县瑞祥商贸有限公司、南涧县头等舱主题酒店(以下简称公司)所使用的车辆。 2、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人员业务外出办事使用。 3、公车使用范围: (1)领导或职工参加县内外重要会议; (2)集中联系业务或调研业务且工作量较大; (3)其它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 (4)为了节约公司成本,在县城范围内办理公事,如果不是拉送货物或者接送宾客,原则上不使用公车。(报销公交车、电瓶车的费用,一个月申报一次) 二、用车责权 1、公司车辆由综合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业务用车应向领导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差用车需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车船税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三、驾驶人责权 1、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

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驾车。 2、公司车辆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出车时一定要检查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是否齐全,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云南省道路及市区路况,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降低车辆的费用。 3、驾驶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禁止在车内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平时用车要注意洗车保养,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驾驶人应提前咨询维修价格。维修时,必须要有公司人员在场,换零部件时,可自己购买,维修完毕,方可继续用车。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人离开车辆时,要仔细检查是否锁好门窗,防止车辆被盗。 7、晚间驾驶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驾驶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首先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

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司机的管理,提高公司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的商务用车及物流用车均适用。 3、职责: 3.1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审核用车申请的真实性及必要性; 3.2行政人事部:用车申请的指派和安排,公司车辆及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包括车辆平时 的正常维护保养及车辆年检、车辆出险后的保险协调和维修事宜; 4、车辆使用 4.1商务用车 4.1.1各部门人员因公务需要用车时,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至 行政人事部; 4.1.2行政人事部根据车辆状况、申请的先后顺序及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车辆并开出《派 车单》注明此次所安排的车牌号并加签,然后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申 请用车人将《派车单》交司机出车。 4.1.3司机在《派车单》上注明此次出车前里程数并在完成任务回公司后填上回司时间 及里程表显示里程数,加签姓名将《派车单》交至行政人事部,涉及到如过路/ 桥、停车等费用的一并在单上注明。 4.1.4公司领导用车或迎送客户/客人时,由副总/总经理或市场部经理电话提前通知行政

人事部开出《派车单》给司机,司机按4.1.3办理。 4.1.5当公司出现如员工突发性疾病、公伤等紧急情况时,可由行政人事部或公司其它 管理人员安排出车,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回公司后司机仍需补《派车单》 交行政人事部。 4.2物流用车 4.2.1公司自备车 4.2.1.1市场部自行核算出车辆装载量并规划好行车线路,至少提前两小时电话通知 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记录后,电话通知司机到 行政人事部领取《派车单》,司机依4.1.3办理; 4.2.2租赁车辆 4.2.2.1因公司车辆不能满足物流需求时,市场部可向外联系租赁车辆供使用,对第 一次与公司产生业务关系的车辆市场部需登记其身份证、驾驶证、车辆类型、 牌号及电话等信息; 4.2.2.2市场部须详细向租赁车辆司机交接清楚送货客户名称、地址、产品类型和数 量,有必要时可安排公司送货人员随行; 4.2.2.3市场部凭司机签回的《送货单》开出《租赁车辆费用单》,注明送货地址、金 额及车牌并签名后给司机,并根据公司财务规定向司机约定结算日期,自己 在《车辆租赁登记表》上记录; 4.2.2.4每月在公司财务结算前市场部将《车辆租赁登记表》交至财务部,结账时账 务凭此表与租赁车辆司机对账。 5、车辆维护/维修 5.1每天出车前司机必须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车牌固定等,每周按《车辆检查 表》进行检查一次,如因出现检查不及时或未检查引起车辆故障(如缺机油、制动失

公司派车管理规定

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合理使用公司公务车辆,节约公司用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本公司公务用车由综合管理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工作需要、且时间紧迫的事项。 第2条车辆调配原则 1、先远后近(五公里以内原则上不派车) 2、先急后缓,先重后轻(优先突发事件、重要业务、生产等 用车) 3、协调整合,一车多用(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尽 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 4、非紧急、非携重物的外勤、出差不予派车 第3条公司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派车结算单》,经本部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确认,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同意 后方可出车。如需驶离公司所在市(或费用在300元以上 的派车申请),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外勤派车确定需 要等待的,用车部门必须在《派车结算单》上注明,综合 管理部结合使用成本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第4条各部门用车至少提前半天填写《派车结算单》申请,需要在上午用车的部门,应于前一天下午下班前办好派车手 续;需要在下午用车部门,应于上午下班前办好派车手续。

以便合理安排,统筹利用资源。否则,综合管理部有权不 予派车。 第5条各部在填写《派车结算单》之前,应先在本部门内做好用车的协调工作,能够一起办理或搭车办理的,必须一同用车。 发现因安排不当造成重复派车或用车浪费的。视情况对部 门负责人进行 第6条用车过程中,目的地不得随意变更,更不得借机办理私事。 因工作需要而临时改变用车路线的,必须知会综合管理部负 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方可。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用车 人自行承担。 第7条用车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根据事情的紧迫程度,严格审核派车的必要性。对非紧急性事情、非携重物外出的派车申请,部 门负责人应要求员工自行乘车。员工自行乘车原则上必须乘 坐公交和地铁,确实不便乘坐公交和地铁的,经部门经理以 上人员批准后方可搭乘的士,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 效的凭证。 第7条对非紧急性事情、非携重物外出的派车申请,综合管理部有权拒绝安排派车。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 拒绝安排派车的行程,综合管理部在《派车结算单》上注明 相关原因。 第8条双休日需要用车的,能预知的提前办好用车手续,无法预知的,必须经用车部门经理(或总监)以上人员确认、同意,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 保证车辆行车安全,明确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职责 当班秩序部队长/领班负责巡逻车的使用、日常检查保养; 秩序部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使用情况的监管; 服务处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相关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核查。 工作程序 检查 3.1.1 上岗前的检查 a)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零组件是否完好,刹车制动是否灵活有效; b)查看上一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应严禁 出车; 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3.1.2 车辆日常检查 a)擦试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保持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 b)检查车辆是否有故障,及时发现,及时修理; c)检查电量是否充足。 巡逻车的使用 3.2.1 巡逻车由秩序部负责人指定人员(秩序部队长、领班)驾驶,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严 禁使用。 3.2.2 巡逻车辆只限于在小区作巡逻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驶出小区作其它用途。 3.2.3 车辆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报公司备案(特殊情况 除外:如送电池、送水、处理突发事件等)。 3.2.4 巡逻车在小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2.5 车辆行驶时要注意安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违 章行驶,礼让行人及其它的车辆。夜间驾车时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 车。

3.2.6 夜间巡逻时巡逻车可开启警灯,其余时间,除非有警情,否则禁止使用警灯和警报 装置。小区内禁鸣喇叭。 3.2.7 所有的巡逻车辆不得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的,需有秩序部负责人 同意后方可搭载。 3.2.8 车辆停放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并上好防盗锁做好防盗措施。 3.2.9 巡逻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 瞒不报。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丢失的,使用人负全部责任, 并视情况对驾驶人作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2.10 电动巡逻车实行换班交接,交接班时做好详细的交接记录。 维修保养 车辆每天在使用前检查各零部件是否完好,以确保骑行安全。 巡逻车使用人每天对车辆进行表层的清洁,每周到洗车点作一次全面清洁。 骑行结束或电量不足时立即充电,充电注意事项: 4.3.1 一般充电2-8小时,充电器绿色指示灯亮起,表示电已基本充满,可再浮充1-2小 时,但最长充电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3.2 禁止电池在倒置的情况下充电,充电时,应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下使用,不要 加盖任何物品,切勿遮挡通风口。且须放置在儿童无法触摸到的安全场所。 4.3.3 严禁在没有充满的情况下就开始使用。 4.3.4 严禁在充电时或电瓶从车上取下时打开电瓶电源。 4.3.5 充电器内含有高压电器,切勿擅自拆卸。 4.3.6 使用和存放时应防止液体和金属屑粒渗入充电器内部,谨防跌落及撞击,以免造成 损伤。 4.3.7 若在充电过程中,闻到异味或温度过高时,立即停止充电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送厂 家检修。 巡逻车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不得私自进行拆卸分解零组件或调校。 具体使用保养参数参照《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执行。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有车登记的,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深圳的原则。 7、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 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正式驾 驶执照的员工。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行政部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正式 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 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3.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 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 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5.驾驶员要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有特殊情 况不适合驾驶车辆的,必须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说明。

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抢行、猛拐、 争道、开斗气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承担赔偿事故损失。 7.因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如在行 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责任将由驾驶员和乘车人共同承担。 8.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对忽视安全规定、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的驾驶员,视具体情节给 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三、驾驶员工作职责 1.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2.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 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 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公司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行 政部批准后方可离岗。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 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四、车辆管理

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做到正常维护保养,车辆使用合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 二、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院行政办公室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医院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确保公务用车用于公务,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将公车转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乱停乱放。在节假日和下班期间,公务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单位车库,不得在居民区、娱乐区等公共场所停放,因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使用结束后立即停放至单位车库,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损坏或被盗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每辆公务用车年度内消耗费用额控制在预算范围(维修费除外); (五)实行全年公车费用支出情况报表公示制度,报表内容包括维修费、油料费、行驶里程、耗油状况、补贴、过路费、停车费等。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申请用车人员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件),内容包括:用车事由、出发地、目的地及里程、用车部门、用车时间、路桥费、审核人意见、乘车人数及乘车人员签名、驾驶员签名。紧急用公务用车,用车人员口头电话通知院行政办,院行政办核实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可直接派车,事后补签申请单。用车申请单作为报账依据。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原则 (一)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二)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原则; (三)坚持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原则。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一)医院每部车辆由专职驾驶员本人负责车辆的维修、日常维护和保养等工作,以保证正常安全行驶。同时,专职驾驶员须负责及时办理公务用车的车辆保险、年检等相关工作; (二)驾驶员要树立节约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用车申请单; (三)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循交通规则,证件佩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驾驶时不得吸烟、饮食及闲谈等;若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引发的一切处罚,均由驾驶人员负责。 (四)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辆乱停乱放。

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规定

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驾驶员培训 由于电动巡逻车只适用持有汽车驾驶证且接受培训的人员驾驶,培训的项目包括: 一、安全意识培训,强调确保人员、车辆安全。 二、遵守《电动巡逻车使用说明书》内容所包含的安全规则。 三、正确使用操作系统。 四、充分了解车辆日常的维护与保养。 五、简单故障的判断与排除。 六、根据实际的使用环境及路况进行驾驶培训。 七、进行路面驾驶及其它相关内容测试。 第二章操作步骤 一、拉出(接通)电源总开关,把钥匙插入钥匙开关,拧向“ON”位置。 二、确定行驶方向道路上无障碍物后,将行驶方向开关选定在前进或后退的位置上。 三、放松驻车制动器,缓慢踩下加速踏板,车辆慢慢加速行驶。 四、停车时,释放加速踏板右脚缓缓踩下制动踏板,电动车减速慢慢停下。 五、车辆停止后,拉上驻车制动,把行驶方向开关至于中间空档位置,关闭总电源开关。 ▲注意:如果先踩下加速踏板,后开电锁,车辆将不能行驶。此时须释放踏板,然后重新踩踏板,车辆才能行驶。此特性控制器是一种安全保护功能,防止车辆在电锁打开时突然行驶。 ▲注意:车辆需改换前进后退行驶方向时,需待车辆停稳后才能进行,严禁车辆在行驶时突然改变行车方向,这样极容易造成方向开关、换向接触器、电机的损坏。 第三章巡逻车日常管理 一、只允许经过学习和培训的人员驾驶巡逻车。 二、行车前检查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示值内,照明及信号灯是否正常。 三、检查电气系统各接头及插接件接触是否可靠,加速踏板是否灵活; 四、检查制动液面是否正常,行车制动及驻车制动是否可靠,转向工作是否正常。 五、车辆起步前确保所有乘客坐稳并抓紧扶手。 六、遵守车辆驾驶操作步骤。 七、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把身体探出车外。 八、车辆转弯及下坡时提醒乘客抓好扶手,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九、在湿滑、人多或复杂路段上应减速小心行驶。

【关于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关于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为加强公车管理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使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公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开发区各办公室及其干部职工。 三、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依据分工,管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干部职工。 四、各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过户、报废,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局党组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车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调度。 六、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七、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八、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九、个人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十、严禁公车借企业和私人使用。公车借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使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十一、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脖行驶。 十二、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值班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值班领导。

十三、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十五、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十六、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由局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公车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2.公司公车管理使用规定范文3篇 3.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4.最新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行政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公务用车,提高用车效率,降低开支,节约成本,有序用车,特制定本制度。二、使用范围 各部门管理人员公务用车,各部门人员公务用车。 三、车辆管理 1、公司行政车辆的调度和管理由行政部负责,行政部应做好每次用车的详细记录。公司实行专人专车专管、由行政部具体管理和调度,并对车辆保养、维护、意外事故、交通违规等进行协助处理和监督落实。 2、车辆驾驶要严格按照规定,司机持证上岗,用车实行派车申请制度,出车前由行政部填写派车单,经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出车。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自调动车辆或绕道行驶而引发的交通肇事及经济损失一律由个人负责。 3、员工因公务需要外出用车时要先填写《派车申请单》,提前向运输部预约车辆,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4、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凡工作以外时间用车,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方能使用。 5、司机不得将公司车辆借予其它任何人使用,车子外借必须有总经理签字方可外借,车辆外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电子眼或意外事故等由借车人承担,如属公司业务关系,由公司酌情处理,车辆外借后归还,收车人必须检查车辆,如出现损坏未查出由收车人负责。如因私自外借给他人使用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该司机负责。 6、出车在外一定要注意选取停车地点,严禁在不准停车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离开车辆时须锁好车门、窗户,以防被盗。 7、出车到达目的地时,司机须明确告知用车人在何处待命,且不得私自开车到他处或办理私人事宜,若被用车人投诉,一经查有实据,要受相应的处罚。 8、司机下班后,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车辆钥匙上交到运输部。 四、维护和保养 1、司机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新车保养、日常保养、定期保养、换季保养)并做好记录,每天都要保持车辆整洁,如因未按规定进行例行保养而造成车辆故障,其一切费用由司机承担。 2、行政部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缴纳规费等有关手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住建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市以外公务用车,以及副局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长 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副局级以上领导。 四、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市内每周结报一次;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 1、车辆加油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2、办公室依据机关事务局核定的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每节超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50%进行奖罚,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我局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落实区安委会布置的工作,确保全局交通安全工作无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条全局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包括建立车辆使用、调配、维修、保养档案,办理养路费、保险等手续,联系地区安委会,协调处理单位车辆交通事故,配合我局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交通法规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给各科室使用,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公务用车的保养、验车、清洁、安全等日常维护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应强化本科室交通安全责任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因驾驶公务用车违章产生的罚款由违章人承担。 各科室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有责任不定期对车辆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公布检查结果。 第五条实行内部准驾制度,准驾人员应为持有驾驶证并在我局登记的工作人员,接受我局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准驾人员驾驶车辆外出发生严重交通违章或无故不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的,取消其内部准驾资格。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

保行车安全。 非准驾人员严禁驾驶公务用车,如违反规定,由此产生的违章行为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对全局产生不利影响的,除负责缴纳相应的罚款外,科室负责人要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第六条我局公共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公共用车登记管理制度,出车前按实际情况填写使用人、用途、目的地、取车时间及返回时间等信息。车辆使用过程中须遵守交通法规,因违章或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第七条下班或节假日,除备勤公务用车外,其余车辆均需在我局停车场内停放。因故当日无法停放的,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第一时间报办公室。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并通报未按要求停放车辆情况。 第八条不得驾驶公务用车出京或办理私事,不得擅自将车辆转给非局内人员使用。 第九条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要向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报告,以便明确责任,妥善处理交通事故。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35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加强车辆道路行车安全,确保交通管理工作持续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文件特制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项目部组织制定本程序并实施,安质部、综合办协助实施和具体落实。 1)贯彻有关交通安全的法规、条例和规定; 2)制定、修改项目部的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督促、检查、指导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负责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督促整改; 5)负责车辆和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的组织和把关;负责组织驾驶员的专业培训、取证和员工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 6)配合劳资和人事部门对驾驶员的录用、辞退审查; 7)负责生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调解,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有关交通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上报。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总务部支配的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 总务部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 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司员工因公务外出或接送客户,可申请用车。 2.2 公务车辆使用流程 2.2.1 员工申请用车时,应到总务部填写《派车单》,然后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由总务部安排车辆及驾驶员。 2.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单的相关数据。 2.2.4 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停车等候过程中,车辆需熄火,不得出现停车开空调现象。公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办理私人事务。 2.2.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及时上交总务部 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总务部存档。 2.2.6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 总务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统计、监督、控制。 2、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总务部批准。 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总务部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损坏),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告总务部,及时更换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总务部同意。 2.5 总务部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 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1.0 目的 保证车辆行车安全,明确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2.0 职责 2.1 当班秩序部队长/领班负责巡逻车的使用、日常检查保养; 2.2 秩序部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使用情况的监管; 2.3 服务处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相关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核查。 3.0 工作程序 3.1 检查 3.1.1 上岗前的检查 a)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零组件是否完好,刹车制动是否灵活有效; b)查看上一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应严禁出 车; 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3.1.2 车辆日常检查 a)擦试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保持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 b)检查车辆是否有故障,及时发现,及时修理; c)检查电量是否充足。 3.2 巡逻车的使用 3.2.1 巡逻车由秩序部负责人指定人员(秩序部队长、领班)驾驶,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严 禁使用。 3.2.2 巡逻车辆只限于在小区作巡逻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驶出小区作其它用途。 3.2.3 车辆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报公司备案(特殊情况 除外:如送电池、送水、处理突发事件等)。 3.2.4 巡逻车在小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2.5 车辆行驶时要注意安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违 章行驶,礼让行人及其它的车辆。夜间驾车时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3.2.6 夜间巡逻时巡逻车可开启警灯,其余时间,除非有警情,否则禁止使用警灯和警报 装置。小区内禁鸣喇叭。 3.2.7 所有的巡逻车辆不得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的,需有秩序部负责人 同意后方可搭载。 3.2.8 车辆停放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并上好防盗锁做好防盗措施。 3.2.9 巡逻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 瞒不报。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丢失的,使用人负全部责任,并视情况对驾驶人作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2.10 电动巡逻车实行换班交接,交接班时做好详细的交接记录。 4.0 维修保养 4.1 车辆每天在使用前检查各零部件是否完好,以确保骑行安全。 4.2 巡逻车使用人每天对车辆进行表层的清洁,每周到洗车点作一次全面清洁。 4.3 骑行结束或电量不足时立即充电,充电注意事项: 4.3.1 一般充电2-8小时,充电器绿色指示灯亮起,表示电已基本充满,可再浮充1-2小 时,但最长充电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3.2 禁止电池在倒置的情况下充电,充电时,应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下使用,不要 加盖任何物品,切勿遮挡通风口。且须放置在儿童无法触摸到的安全场所。 4.3.3 严禁在没有充满的情况下就开始使用。 4.3.4 严禁在充电时或电瓶从车上取下时打开电瓶电源。 4.3.5 充电器内含有高压电器,切勿擅自拆卸。 4.3.6 使用和存放时应防止液体和金属屑粒渗入充电器内部,谨防跌落及撞击,以免造成 损伤。 4.3.7 若在充电过程中,闻到异味或温度过高时,立即停止充电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送厂 家检修。 4.4 巡逻车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不得私自进行拆卸分解零组件或调 校。 4.5 具体使用保养参数参照《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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