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相关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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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相关习题

一、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累犯和首要分子不得缓刑

B.累犯和死缓犯不得减刑、假释

C.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D.非暴力的方法杀人、抢劫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也不得假释

答案解析:A项当选,首要分子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与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之分,不能缓刑的限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B项当选,累犯不得假释,但可以减刑。死缓犯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C项当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年。如果不是“被判处”,而是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的,则不能少于25年。D项不当选,对于不得假释的情形,由强调“暴力性犯罪”转变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犯了这些具体的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不得假释。不论其是否采取暴力的手段、方法。【重点提示】(1)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可以减刑,应当从重处罚。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减刑,由法院决定给予限制减刑。(2)准确识记缓刑、假释、减刑、法院可以限制减刑、监外执行(刑诉)各自适用的对象范围,不要混淆。(3)刑法修正案八条文与草案条文的比较,命题者会以草案的内容作为选项内容设置,如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15年”便是草案内容,修正案为“13年”。(4)不得假释情形的理解,会有不同观点:其一,非暴力方法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可以假释?有的认为,刑法修正案八与刑法原规定应一脉相承,虽然未表述为“暴力性”犯罪手段,也应理解为暴力性;有的认为,这正是修正案变化之处,由强调犯罪手段的“暴力性”改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这些具体犯罪,并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不得假释。其二,除了条文明确列举的7个具体犯罪外,对于暴力性犯罪,如果不是有组织的,是否可以假释。

参考答案:A,B,C

二、甲、乙相约于某日晚在环城路上一比车技高低,以最先跑完环城路者为胜。甲超速驾驶过程中,将一正常穿越马路的女大学生撞飞,当场死亡。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A.对甲所构成的犯罪,应数罪并罚

B.对甲所构成的犯罪,应择一重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为新的独立的犯罪(危险驾驶罪,罪名为学理拟制)。甲乙相约在环城路飙车,致使一人死亡,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故均构成危险驾驶罪(罪名为学理拟制)。同时,甲超速行驶撞死女大学生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第2款规定,择一重定罪处罚。

【学法提示】(1)“追逐竞驶”必须“情节恶劣”才入罪,“醉驾”入罪无“情节恶劣”之要求。(2)“醉驾”不同于酒后驾车,两者要区分,只有通过检测达到醉酒的程度驾驶才入罪。(3)“构成某罪”与“以某罪定罪处罚”不同,“构成某罪”只是形式上符合某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但

最终并不一定以该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甲构成危险驾驶罪(罪名学理拟制)、甲所构成犯罪择一重处罚、甲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都是正确的说法。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相比,属于轻罪。

参考答案:A,C

三、关于刑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

A.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B.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入伍、就业时免除受过刑事处罚的报告义务

C.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解析:A项不当选,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为构成一般累犯的两种除外情形。B项当选,必须同时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才应当缓刑。C项当选,必须同时再符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条件,才能免除前科报告义务。D项不当选,参见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学法提示]:(1)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和过失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无疑,但是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呢?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均为故意犯罪,因此过失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的说法也能够成立。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对于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并未规定。笔者理解既然特殊累犯未作除外情形的规定,那么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就有可能构成特殊累犯。(2)刑法中关于特定年龄的特殊规范界定的标准有“犯罪时”与“审判时” 的区分,注意准确理解识记。

参考答案:B,C

四、关于死刑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A.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C.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无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解析:A项不当选,其一,《刑法修正案八》里面界定已满七十五周岁年龄的标准为审判时,而非犯罪时;其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为例外情形。BC项当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第49条)。D项不当选,判处死缓执行的,死缓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学法提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不应仅仅理解为故意杀人罪这一具体罪名,应理解为所有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的行为,如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中的故意杀人行为。

参考答案:B,C

五、下列哪些人员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A.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

B.被缓刑的犯罪分子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答案解析:首先需要明确社区矫正的含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被《修正案(八)》正式写入刑法,分别规定在第2条、13条、17条,对于管制、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适用。同时,依据2003年7月10日高法、高检、司法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社区矫正的通知文件,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执行的犯罪分子也是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一共是五类罪犯。

重要提示:(1)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实行社区矫正?尽管社区矫正的范围逐步扩大,但是针对的都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已决犯),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均属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从法理上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除非有明确法律依据。(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附加禁制令,禁止犯罪分子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3)禁制令是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附加的,而非刑罚执行机关。(4)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可否附加禁制令呢?修正案没有规定

参考答案:A,B,C,D

六。关于累犯,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敲诈勒索罪罪。甲构成累犯。

B.乙(17岁)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6年3月2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乙构成累犯

C.丙因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200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11年2月20日因犯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一年管制。丙构成累犯

D.丁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 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答案解析:A项当选,累犯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后罪必须是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假释考验期间属于刑罚执行期间,此间犯新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刑法第65条、86条)。B项当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乙犯前罪盗窃罪未满18周岁(修正案第6条)。C项不当选,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参加恐怖组织罪为恐怖活动犯罪,属于特殊累犯的犯罪,在刑种、前后罪相隔时间均无要求(修正案八第7条)。D项当选,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

重要提示:修正案八关于特殊累犯条件的修订,注意:(1)类罪所包括的具体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12个具体的罪名;恐怖活动犯罪至少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具体范围尚需司法机关明确,如劫持船只、汽车罪,劫持航空器罪,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至少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与一般累犯的条件相比,特殊累犯在前后罪的刑种、相隔时间均为要求。(3)前后罪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任一类任一具体犯罪即可。并非前后罪均要求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参考答案:A,B,D

七、下列关于量刑情节的说法,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A.“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坦白属于我国刑罚从宽量刑政策,并非法定量刑情节

B.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解析:A项当选,已满七十五岁的老人的量刑从宽情节,区分故意和过失,只有过失犯罪才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修正案八第1条)。B项当选,“坦白”作为从宽的量刑情节,由酌定情节变为法定情节(修正案八第8条)。C项当选,该项规定的从宽量刑情节,被修正案八第9条予以删除。D项当选,严惩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必须的,但是并非通过从重的量刑情节,而是通过数罪并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刑法第26条)。参考答案:A,B,C,D

八、甲因为诈骗罪被逮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代了自己与李某合伙盗窃某商业银行1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解析:[注意]刑法修正案八以前,根据刑法第68条第二款“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应当选A。

但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后,删除了刑法第68条第二款,所以本题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后答案应该为C。参考答案:C

刑法修正案八解读(精)

刑法修正案八解读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从整体上讲,本次刑法修订是历次修订动作最大的,共50条,2011年5月1日起生效。 修订内容解读 一、关于调整刑罚结构 这次刑法修改的重点是,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 我国的刑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需要适当调整。一是,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较多,共68个,从司法实践看,有些罪名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可以适当减少。二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三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期限较短,对一些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难以起到惩戒作用,应当严格限制减刑。据此,对刑法作以下调整: 1.适当减少死刑罪名 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以上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2.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 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严格限制对某些判处死缓的罪行严重的罪犯的减刑,延长其实际服刑期。据此,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其中“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修正案第4条) 3.完善假释规定,加强对被假释犯罪分子的监督管理 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修正案提高了被判处无期徒刑犯罪分子的假释门槛,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

最新部编人教版八年级物理下册《重力》精品教案

第3节重力 知识与技能 1.认识重力,知道重力是如何产生的。 2.了解重力的大小与质量的关系,能正确书写重力大小与质量的关系式G=mg,并能进行简单的计算。 3.知道重力的方向,并能够应用其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会画重力的示意图。 4.了解重力的由来。 过程与方法 1.通过学生无论如何向空中抛乒乓球,最终乒乓球都要落到地面的实验,让学生来认识重力。 2.通过探究重力的大小与什么因素有关的实验,知道重力的大小与质量的关系,并会用数学上描点、连线的方法,画出重力与质量的坐标图。 3.学会用比值法、图像法处理重力的大小跟质量的关系。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通过身边的小实验,让学生感受到物理就在身边,激发学生探究科学知识的兴趣。 2.在探究活动中增强学生的合作意识,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 教学重点 探究重力的大小与质量的关系、重力的方向以及学会利用G=mg的有关计算。 教学难点 画重力与质量的坐标图像。 教具准备 弹簧测力计、钩码、橡皮泥、多媒体课件等。 一、情景引入

用多媒体播放视频:瀑布美景。引导学生思考“水往低处流”的原因,从而引出课题——重力。 二、新课教学 探究点一:重力的产生 1.观察现象:让学生观看与重力有关的现象(多媒体课件展示:①苹果下落;②雨中漫步),然后动手感受重力(上抛橡皮擦最终落回地面)。 2.提出问题:你还看到过哪些与此类似的现象?你认为这些物理现象有什么共同特点?物体下落的原因是什么?教师鼓励学生交流讨论。 3.形成概念:在讨论中,学生很容易得出重力的概念,由于地球吸引而使物体受到的力叫作重力。 4.拓展总结:地球附近的一切物体都受到重力的作用,重力的施力物体是地球。重力通常用字母G表示。 5.活动:请同学们用一根细线拴住自己的橡皮按下图所示做实验,说说你的感受。 学生说出:橡皮做圆周运动时需要用力拉着,否则就会被甩出去。学生思考:月亮为什么绕地球转动?吊灯为什么把悬线拉得很紧? 讲述:我们知道月亮在不停地绕着地球旋转,就像橡皮绕着你的手旋转一样,是因为地球吸引月球。宇宙间的一切物体间都存在互相吸引的力,这就是万有引力。地面附近的物体受到的重力是由于受到地球的吸引而产生的。 接着,设疑“假如没有重力,生活会是什么样的?”(让学生讨论回答),以此来激活学生的思维,活跃课堂气氛,也能体现物理来源于生活的新教学理念。 探究点二:重力的大小 力的大小、方向、作用点是力的三要素,现在我们就来研究重力的三要素。 1.练习测量重力。 提示学生参照课本P10图7.3-2,利用实验器材:弹簧测力计、钩码,练习测量钩码

刑法修正案八试题(同名7795)

刑法修正案八试题(同名7795)

《刑法修正案八》试题 本套测试题一共30道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1年。关于管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管制的1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 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孙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 D. 如果孙某违反禁止令,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孙某进行处罚 2.下列情形中不适用死刑的有?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B.犯罪时已满75岁的人 C.审判时已满75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 D.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3.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赵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赵某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赵某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C.人民法院根据赵某的犯罪情节,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赵某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减刑后实际执行不少于20年 4. 下列有关附加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人被判处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合并执行 B.犯罪人被判处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合并执行 C.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D.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才应当偿还

5.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的强奸罪行,并且供述了抢劫罪行,而且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B.甲的行为属于坦白,可以减轻处罚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 B.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C.对于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D.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构成累犯? A.15周岁的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3年,又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乙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5年后被假释,乙于假释期满后第2年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C.丙因叛逃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拘役期满8年后又犯参加恐怖活动罪,被判处管制2年 D.丁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8.甲犯ABCD四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0年、12年、14年,则法院应当在什么幅度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 A.14年~15年 B.14年~20年 C.14年~25年 D.14年~35年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知识点

2012年法律硕士指南变化解读---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知识点剖析 (一)刑事责任年龄 2012年四联法律硕士(非法学)辅导招生简章 https://www.360docs.net/doc/d76902084.html,/html/2010/10/6268.htm 1.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2.《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 《刑法》第17条和第17条之1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处于此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仅对法律明文列举的上述几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对其他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8种性质的“行为”就应负刑事责任,而不管他所触犯的具体“罪名”是什么。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曾经指出:《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17 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就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因此,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当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应当追究其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拐卖妇女、儿童而强奸被拐卖妇女、奸淫被怪女幼女的,应当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后而强迫其卖淫的,应当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第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第五,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修正案八试题(精)

《刑法修正案八》试题 本套测试题一共30道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1年。关于管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管制的1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孙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 D. 如果孙某违反禁止令,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孙某进行处罚 2.下列情形中不适用死刑的有?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B.犯罪时已满75岁的人 C.审判时已满75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 D.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3.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赵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赵某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赵某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C.人民法院根据赵某的犯罪情节,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赵某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减刑后实际执行不少于20年 4. 下列有关附加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人被判处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合并执行 B.犯罪人被判处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合并执行 C.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D.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才应当偿还 5.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 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的强奸罪行,并且供述了抢劫罪行,而且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B.甲的行为属于坦白,可以减轻处罚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 B.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最新八年级物理下册重力教案

第三节重力 一、教学目标 1.知道重力是由于地球的吸引而产生的; 2.理解重力与质量的正比关系; 3能用G=mg计算有关的问题。 二、教学重、难点 (1)重力的大小与质量的关系。 (2)重力的方向是竖直向下。 三、课时安排 1课时 四、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你知道牛顿吗?就是那个看到成熟的苹果落向地面而发现了万有引力的人。他说,宇宙中的任何物体,大到太阳,小到灰尘之间,都存在着相互吸引的力,并把它叫做万有引力。有同学不禁要问,既然万有引力,为什么我没有被别的同学吸引走,也没有同学被我吸引过来? (二)问题引入 问题一:阅读教材第一、二自然段说明什么叫重力?并举出几个受重力作用的例子。 问题二:怎样比较重力的大小?说出你的办法。 问题三:你能知道重力的方向吗?想办法展示出来。 问题四:重力的作用点在哪里?找几个物体说一说它的中心在哪里? 问题五:总结上面三个问题,说一说重力的三要素,并画出重50N物体受重力的图示。 问题六:实验探究:物体所受的重力跟物体质量的关系。请你设计实验 (三)合作探究: 学生根据上面六个问题,小组内合作探究。 (四)交流归纳 1、重力的概念 由于地球的吸引而使物体受到的力叫重力。 注:(1)地球上的所有物体无论质量大小、有无生命,都要受到重力的作用。 (2)重力是非接触力,抛出去在空中运动的物体与它静止时所受到的重力是一样的。 (3)重力的施力物体是地球。 (4)重力是由于受到地球的吸引而产生的,但重力的大小不一定等于地球对物体的吸引力,重力一般会小于地球对物体的吸引力。 2、重力的大小 重力的大小在数值上等于物体静止时对水平支持面的压力或对竖直悬绳的拉力; 重力的大小还可以用弹簧测力计测出。 注:(1)不能认为压力、拉力就是重力,压力和拉力与重力是不同性质的力.如

《刑法修正案八》试题(精)

《刑法修正案八》试题 本套测试题一共20道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1年。关于管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管制的1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 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孙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 D. 如果孙某违反禁止令,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孙某进行处罚 2.下列情形中不适用死刑的有?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B.犯罪时已满75岁的人 C.审判时已满75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 D.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3.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赵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赵某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赵某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C.人民法院根据赵某的犯罪情节,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赵某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减刑后实际执行不少于20年 4. 下列有关附加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人被判处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合并执行 B.犯罪人被判处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合并执行 C.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D.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才应当偿还 5.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的强奸罪行,并且供述了抢劫罪行,而且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B.甲的行为属于坦白,可以减轻处罚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 B.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C.对于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D.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年级物理下册重力教案新人教版

江苏省丹阳市第八中学八年级物理下册《重力》教案新人教版 教学三维目标 知识与技能 1.知道由于地球的吸引而使物体受到的力叫做重力。 2.会设计实验,探究物体所受重力大小与物体质量之间的关系。 3.通过实验认识重力的方向竖直向下,并会实际应用。 过程与方法 4.经历探究过程,得到物体质量与重量关系式,并会用公式G=mg 进行计算。 5.通过观察,知道被举高的物体具有重力势能,并能对具体问题作 出分析和判断。 了解势能概念 6.能用力的示意图描述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 教学重点由于地球的吸引而使物体受到的力叫做重力教学难点探究物体所受重力大小与物体质量之间的关系 教学设计 预习作业检查1.由于地球的的力叫重力。 2.铁丝弯成各种形状,但是其重力大小却(填写“变”或“不变”),物体的重力与其质量成,比例常数为g = ,其物理意思是。 3.重力公式为,其中不随空间地理位置的改变而改变,但是却通常随空间地理位置的改变而改变,从而使重力也如此。 4.重力的方向始终,重垂线.水平仪都是利用的性质制成的。 5.被举高的物体而具有的能叫。 教学环节 教学活动过程 思考与调整活动内容师生行为 “15分钟温故、自学、群学”环节1.重力的概念 重力是由于地球的吸引而使物体受到的力,其施力物体是,地球表面的一切物体均会受到重力的作用。 (1)重力的大小:重力是一种力,因此,重力的单位是。物体所受的重力的大小(即物重)与它的质量成正比,关系式G=mg。由此可由物体的质量算出它所受的重力。强调:g值在地球的不同位置取值不同,同学们阅读课本内容可知,赤道上g值最小,而两极g值最大。一般的处理方法:在地面附近不太大的范围内,可认为g值是恒定的。使用时要注意单位统一:G—牛(N) m——千克(kg) g——牛/千克(N/ kg) 重力的大小可用直接测量。地球周围物体都受到重力的作用,这是由于地球对物体的吸引而造成的.如果物体在空中只受重力的作用,则物体在重力作用下会做自由落体运动——竖直地,愈来愈快地落向地面.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刑法修正案八之污染环境罪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刑法修正案八之污染环境罪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刑法修正案八》之污染环境罪 《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较大 修改。 修改前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理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改后的条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理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次修改,经过扩展适用范围、降低入罪门槛的方式,极大地增强了《刑法》的威慑力。这

对中国刑事法律责任的完善、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修改有哪些变化? 此次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修改,只涉及构成要件中犯罪的客观方面,即对犯罪行为要件的调整。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 1.将构成要件中的犯罪结果由“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 这一修改是最重大、最核心的变化。修改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属于结果犯,必须具备特定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只有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由此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存在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对构成犯罪行为的范围界定过窄,局限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一些虽然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危害严重的行为得不到《刑法》的惩戒;

新刑法修正案八全文具体修改内容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修正案(八)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五、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七、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九、删去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八年级下册物理重力测试题及答案

第三节 重力 一、选择题 (1)如图是一个物体所受重力的示意图,其中正确的是( ) (2)一个被运动员踢出的在空中向前运动的足球所受重力的情况是( ) A 不受重力 B 受到向前的重力 比静止在地面上时所受重力小得多 D 受到竖直向下的重力 (3)下列关于常数g 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A 质量为1千克的物体受到的力是9.8牛 B 在地球表面,质量为1千克的物体受到的重力是9.8牛 C g =9.8牛/千克,表示9.8牛=1千克 D g 是常数,因此,质量为1千克的物体在月球受到的重力仍是9.8牛 二、填空题: (4)重力的大小可通过 来测量,把物体挂在它的挂钩上,当物体 时,物体所受的重力就等于弹簧测力计的示数. (5)一位同学用重垂线很快地检测出旗杆是否竖直,这是根据重力的方向总是 的道理,利用重垂线也可做成 仪来检测桌面是否水平. (6)请以“假如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重力的世界”为题,写出三个相关的场景: ① ② ③ 三、作图题: (7)如图,一重4牛的木箱静止在斜面上,请用给 定标度作出其所受重力的图示. 四、实验探究: (8)①如图所示,把不同质量的钩码依次挂在弹簧测力计上, 分别读出它们的大小记在下面的表格中,并计算出每次重力和质 量的比值,根据上述实验与数据,得出结论如下: . 质量m/kg 重力G/N 重力和质量的比值 0.10 0.20 0.30 ②由①题可知,在一般情况下g 为定值,但经过科学家的精确测量,g 值仍有差异.下表为各个不同城市的g 值大小,观察分析表中提供的数据,回答下列问题: 地点 g 值大小 地球纬度 地点 g 值大小 地球纬度 赤道 9.780 0° 广州 9.788 23°06′ 武汉 9.794 30°33′ 上海 9.794 31°12′ 北京 9.801 39°56′ 纽约 9.803 40°40′ 莫斯科 9.816 55°45′ 北极 9.832 90° g 值相同的城市是 ; g 值相差最大的两地是 ; 2牛 C A D B

刑法修正案八模拟练习题

刑法修正案八模拟练习题 一、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累犯和首要分子不得缓刑 B.累犯和死缓犯不得减刑、假释 C.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 年 D.非暴力的方法杀人、抢劫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也不得假释 答案解析:A 项当选,首要分子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与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之分,不能缓刑的限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B 项当选,累犯不得假释,但可以减刑。死缓犯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C 项当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 年。如果不是“被判处”,而是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的,则不能少于25 年。D 项不当选, 对于不得假释的情形,由强调“暴力性犯罪”转变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犯了这些具体的犯罪被判处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不得假释。不论其是否采取暴力的手段、方法。 【重点提示】(1)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可以减刑,应当从重处罚。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减刑,由法院决定给予限制减刑。(2)准确识记缓刑、假释、减刑、法院可以限制减刑、监外执行(刑诉)各自适用的对象范围,不要混淆。(3)刑法修正案八条文与草案条文的比较,命题者会以草案的内容作为选项内容设置,如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 年,“15 年”便是草案内容,修正案为“13 年”。(4)不得假释情形的理解,会有不同观点:其一,非暴力方法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可以假释?有 的认为,刑法修正案八与刑法原规定应一脉相承,虽然未表述为“暴力性”犯罪手段,也应理解为暴力性;有的认为,这正是修正案变化之处,由强调犯罪手段的“暴力性”改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这些具体犯罪,并被判处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不得假释。其二,除了条文明确列举的7 个具体犯罪外,对于暴力性犯罪,如果不是有组织的,是否可以假释。 参考答案:A,B,C 二、甲、乙相约于某日晚在环城路上一比车技高低,以最先跑完环城路者为胜。甲超速驾驶过程中,将一正常穿越马路的女大学生撞飞,当场死亡。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B. 对甲所构成的犯罪,应数罪并罚 C. 对甲所构成的犯罪,应择一重处罚 D. 乙不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法修 正案(八)规定为新的独立的犯罪(危险驾驶罪,罪名为学理拟制)。甲乙相约在环

2011新刑法修正案八全文具体修改内容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2011新刑法修正案八全文具体修改内容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修正案(八)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三、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五、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七、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九、删去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十、将刑法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

刑法修正案八相关习题_4_27

刑法修正案八相关习题 一、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累犯和首要分子不得缓刑 B.累犯和死缓犯不得减刑、假释 C.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D.非暴力的方法杀人、抢劫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也不得假释 答案解析:A项当选,首要分子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与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之分,不能缓刑的限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B项当选,累犯不得假释,但可以减刑。死缓犯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C项当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年。如果不是“被判处”,而是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的,则不能少于25年。D项不当选,对于不得假释的情形,由强调“暴力性犯罪”转变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犯了这些具体的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不得假释。不论其是否采取暴力的手段、方法。【重点提示】(1)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可以减刑,应当从重处罚。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减刑,由法院决定给予限制减刑。(2)准确识记缓刑、假释、减刑、法院可以限制减刑、监外执行(刑诉)各自适用的对象范围,不要混淆。(3)刑法修正案八条文与草案条文的比较,命题者会以草案的内容作为选项内容设置,如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15年”便是草案内容,修正案为“13年”。(4)不得假释情形的理解,会有不同观点:其一,非暴力方法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可以假释?有的认为,刑法修正案八与刑法原规定应一脉相承,虽然未表述为“暴力性”犯罪手段,也应理解为暴力性;有的认为,这正是修正案变化之处,由强调犯罪手段的“暴力性”改为强调“犯

八年级物理下册重力教案

课型:综合课设计:欧阳审核:审批: 班级:小组:姓名:使用时间: 3 月 1 日星期四 课题:7.3 重力第 1 课时累计 3 课时学习过程(定向导学:教材9 页至 12 页) 流程及学习内容学习要求和方法 一、目标解读 1、知道重办是由于地球的吸引而产生的,知道重力的方向、重心. 2、通过实验探究掌握重力的大小跟物体质量的关系。 重点:探究重力大小跟物体的质量的,关系。 难点:重力的方向。 二、夯实基础 1.重力. 阅读课本P9第一部分,然后回答下列问题: (1)由于叫做重力,通常用字母G表示。地球附近的物体都受到 的作用。 (2)你能举出几个例子说明重力的存在吗?尝试一下。 (3)如果没有重力,我们的生活将会是什么样子? 2.重力的大小 (1)重力用什么测量? (2)通过实验可以得到物体重力的大小与它的质量这个比值大约多大?。 (3)物体所受的重力跟它的质量之间的关系表达式是 (4)课本Pll例题我来做!(与解答过程比较,你定会有收获!) 3.重力的方向 (1)阅读课本Pll“重力的方向”并观察分析图7.3-4完成以下问题: 重力的方向是____;建筑工人砌墙时常常利用来检查所砌的墙壁是否竖直。 (2)阅读课本Pll“想想议议”并尝试回答。 4.重心 (1)什么叫物体的重心? (2)如何确定物体的重心位置? 5.重力的由来 宇宙间的物体,大到天体小到尘埃,都存在力,这就是万有引力。物体所受的重力来自于地球对物体的。 三、能力提升 一、重力的大小(重点) 1、重力的大小用什么来测量?怎样测量? 2、实验探究物体所受的重力跟物体质量的关系。 下表是研究物体所蔓的重力跟物体的质量的关系实验得到的数据:先通读教材,预习 :重力的定义大小方向和作用点,再完成教材助读设置的问题,依据发现的问题然后再读教材或查阅资料,解决问题。完成时间15分钟左右 核心提示: 1、重力 (1)地球上的物体无论大小都受重力。(2)重力是由于地球的吸引而产生的,但是策略伯大小不一定等于地球对物体的吸引力,重力只是地球对物体力的其中一个垂直于水平面的分力,重力一般小于地球对物体的吸引力。 2、重力的大小(1)物体的质量增大几倍,重力也就增大几倍,即物体所受重力与质量成正比。(2)重力G与质量M 的关系可表示为:G=mg (3)重力的大小可用弹簧测力计测量,因弹簧测力计的拉力F 与重力G是一对平衡力,故F=G

【新】人教版八年级下册物理《重力》练习(含答案)

重力练习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10小题,共20.0分) 1.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表明物体受到的重力跟它的质量成正比 B. 重力的方向总是竖直向下的 C. ??=9.8??/????的含义是每千克物体受力是9.8?? D. 压力和支持力都是弹力 2.甲、乙两个物体的质量之比为2:3,若甲重40N,g取10??/????,那么乙的质量为() A. 6N B. 60N C. 6kg D. 60kg 3.下列力的大小最接近1N的是() A. 搬一辆自行车所用的力 B. 拎一桶水所用的力 C. 托起2只鸡蛋所用的力 D. 举起一只铅球所用的力 4.关于重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物体的质量越大,受到的重力也越大,所以重力是由物体的质量产生的 B. 利用重力垂直向下的方向可以检查相框是否挂正 C. 根据??=9.8??/????可知:1????=9.8?? D. 物体的重心不一定都在物体上 5.关于物体的重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任何物体的重心都一定在这个物体上 B. 形状规则的物体,其重心可能不在物体的中心 C. 重心就是物体上最重的点 D. 物体重心的位置一定会随物体形状改变而改变 6.一瓶未开封的500mL矿泉水所受到的重力接近() A. 0.5?? B. 5N C. 10N D. 50N 7.??=9.8??/????表示() A. 1kg等于9.8?? B. 1kg质量的物体重9.8?? C. 9.8??就是1kg D. 1N重的物体质量是9.8???? 8.悬挂重物的细绳,人们叫它重垂线,对于静止状态的重垂线下面说法中错误的是()

刑法修正案八总结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之刑法修正案八主要内容。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缩小了死刑的适用范围 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13个犯罪较少适用或基本没有适用过死刑。这13个犯罪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以上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二)限制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对老人犯罪从宽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缓刑从宽:对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四)修改了累犯的成立要件 1.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成立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扩大了特别累犯的范围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五)对数罪并罚进行了修改 1.提高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上限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明确了附加刑并罚的原则:相加原则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六)对缓刑进行了大幅度修改 1.细化了缓刑的适用条件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修正案(八)(九)对现有刑法总则部分修改

第二章犯罪 一.现法条: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修八: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法的种类 二.现法条:第三十七条【非刑法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修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犯罪分子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节管制 三.现法条: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刑修八: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节死刑 四.现法条: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八年级物理下册 7.3重力测试 (新版)新人教版

《重力》同步练习 1.以下对物理现象的估测符合实际的是() A.一册物理课本的重力约为10N B.课桌的高度约为75cm C.泰安夏天最高气温约为60℃ D.中学生100m短跑成绩约为7s 2.如图所示,滑块在斜面上匀速下滑,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滑块所受重力的方向垂直斜面向下 B.滑块所受弹力的施力物体是地面 C.滑块受到重力、弹力的作用 D.滑块受到重力、弹力和摩擦力的作用 3.利用铅垂线和三角尺判断桌面是否水平,如图所示的做法正确的是()A.B. C.D. ◆选择题 ◆填空题

4.小金对太空中的星球比较感兴趣,他从网上查得:甲、乙两个星球表面上物体的重力(G)与其质量(m )的关系如图,从图中信息可知,相同质量的物体在甲星球表面上的重力 其在乙星球表面上的重力(选填“大于”“等于”或“小于”) ,据图可得甲星球表面上物体的重力G与其质量m的关系式是. 5.一个南瓜所受的重力为60N,它的质量为.月球的引力只是地球的,那么该南瓜在月球上受到重力为N.(g取10N/kg) 6.如图所示,用手指支住尺子,当尺子静止时,手指支撑的位置正上方就是尺子的,从图中可以看出其位置在cm处. 7.为了探究物体所受重力与质量的关系,某实验小组进行了实验, (1)钩码所受重力的大小用进行测量,测量时钩码必须处于状态; (2)他们将测出的数据记录在表格中并进行了处理,通过分析发现有一次测量数据存在问题,这个数据是;重新测量并进一步分析数据,得出的结论是:. m(g)G(N)G/m(N/kg) 100110 ◆实验探究题

8.在探究“重力的大小跟什么因素有关”实验中,得到如下表中的数据: m/kg0.10.20.30.40.50.60.7 G/N0.98 1.96 2.94 3.92 4.90 5.88 (1)本实验中用到的测量器材有:天平和 . (2)分析如表数据可知:物体的质量为0.7kg时,它受到的重力是N;(3)以下四个图象中,关于物体重力的大小与其质量的关系,正确的 是. 答案与解析 1.解:A、一册物理课本的质量约200g,故重力约为2N;故A错误; B、课桌的高度接近1m,约为75cm(0.75m)故B正确; C、泰安夏天最高气温约为40℃左右,达不到60℃;故C错误; D、中学生100m短跑成绩约15s,故D错误;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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