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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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643-200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要求 (1)

5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方法 (1)

5.1 汽车与汽车正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2)

5.2 汽车与汽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2)

5.3 汽车与汽车直角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2)

5.4 摩托车与汽车车身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3)

5.5 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3)

5.6 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3)

5.7 汽车与行人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4)

5.8 路外坠车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4)

5.9 汽车撞固定物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常用基础公式速查表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计算方法 (8)

参考文献 (15)

前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新疆石河子市公安交通科研所、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张爱红、张彦辉、袁泉、赵斌、王长君、崔小平、王界茂、史占彪。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要求,给出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的鉴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机构对车辆行驶速度的技术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40 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纵滑附着系数 adhesion coefficient for longitudinal slippage

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在路面上纵向滑移时的附着系数。

3.2

横滑附着系数 adhesion coefficient for transverse slippage

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在路面上横向滑移时的附着系数。

3.3

有效碰撞速度 equivalent collision speed

从交通事故车辆发生碰撞至各车达到相同速度时各车辆所产生的速度变化。

3.4

制动协调时间 brake harmony time

5.3.5 汽车与汽车直角侧面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3的推荐计算方法。

图3 汽车与汽车直角侧面碰撞示意图

5.4 摩托车与汽车车身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4.1 摩托车与汽车车身侧面碰撞示意图见图4。

5.4.2 根据汽车从碰撞地点至停止地点的滑移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可以计算出汽车碰撞后的瞬时速度。

5.4.3 汽车碰撞后侧向运动状态有改变时,可以根据摩托车与汽车行驶方向上的动量守恒定理方程式,计算出两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4.4 如汽车或摩托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或摩托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4.5 汽车碰撞后侧向运动状态有改变时,摩托车撞击汽车侧面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4的推荐计算方法;根据摩托车轴距减少量计算摩托车碰撞轿车侧面时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5的推荐计算方法。

图4 摩托车与汽车车身侧面碰撞示意图

5.5 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5.1 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侧面碰撞示意图见图5。

5.5.2 根据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汽车、驾驶人或乘坐人碰撞后的移动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可以计算出各自碰撞后的瞬时速度。

5.5.3 根据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与汽车行驶方向上的动量守恒定理方程式,计算出两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5.4 如汽车或二轮摩托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或二轮摩托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5.5 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质心侧面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6的推荐计算方法;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质心的前侧侧面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7的推荐计算方法。

图5 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侧面碰撞示意图

5.6 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6.1 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示意图见图6。

5.6.2 根据自行车、汽车、骑车人碰撞后的移动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可以计算出各自碰撞后的瞬时速度。

5.6.3 依据汽车行驶方向上的动量守恒定理关系式,计算出汽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6.4 如汽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6.5 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8的推荐计算方法。

图6 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示意图

5.7 汽车与行人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7.1 汽车与行人碰撞示意图见图7。

5.7.2 汽车撞行人时,行人对汽车的影响较小,可根据汽车碰撞后的滑移距离或滚动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出汽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7.3 如碰撞后行人被抛出,可近似认为汽车行驶速度等于人体被抛出速度。可根据碰撞后人体被抛出的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出人体被抛出的速度,即汽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7.4 如汽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7.5 碰撞后行人被抛出时,汽车与行人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9的推荐计算方法。

图7 汽车与行人碰撞示意图

5.8 路外坠车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8.1 汽车路外坠车示意图见图8。

5.8.2 汽车从悬崖上或陡坡上坠落时,以一定的初速度冲出路外,并沿抛物线轨迹在空中飞行一段距离后落地。

5.8.3 根据汽车坠落后的移动距离和悬崖或陡坡高度,依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出汽车坠落前的瞬时速度。

5.8.4 如汽车坠落前无滑移痕迹,则坠落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坠落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8.5 汽车第一落地点为坡底时,路外坠车类型汽车坠落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10的推荐计算方法。

图8 汽车路外坠车示意图

5.9 汽车碰撞固定物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9.1 汽车碰撞固定物示意图见图9。

5.9.2 依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出汽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9.3 如汽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9.4 轿车碰撞固定物类型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11的推荐计算方法。

5.9.5 汽车碰撞障碍物后翻车,可根据翻车车身在地面上的滑移距离计算翻车前的瞬时车速,参见附录b 表b.1中12的推荐计算方法;汽车翻滚或跳跃前的瞬时车速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13的推荐计算方法。

图9 汽车碰撞固定物示意图

附录a(资料附录)

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常用公式速查表

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常用公式如表a1所示表a1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常用基础公式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计算方法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推荐使用公式如表b.1所示。

表b.1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计算推荐使用公式表

表b.1(续)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计算推荐使用公式表序号典型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推荐计算方法

表b.1(续)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计算推荐使用公式表

表b.1(续)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计算推荐使用公式表

表b.1(续)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计算推荐使用公式表

(交通运输)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

(交通运输)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检验鉴定的基本要求 (2) 5检验鉴定分类、项目及流程 (2) 5.1检验鉴定分类和检验鉴定项目 (2) 5.2检验鉴定流程 (3) 6具有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项目、方法和手段 (3) 7失去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项目、方法和手段 (4) 8原始记录表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制动系项目原始记录表(液压制动)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制动系项目原始记录表(气压制动) (9) 附录C(资料性附录)转向系项目原始记录表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行驶系项目原始记录表 (12) 附录E(资料性附录)电源、照明信号装置及电控系统项目原始记录表.......................................1 4 附录F(资料性附录)传动系项目原始记录表 (15) 附录G(资料性附录)发动机项目原始记录表 (16) 附录H(资料性附录)车身及附件项目原始记录表 (17) 附录I(资料性附录)专用装置项目原始记录表 (18)

附录J(资料性附录)事故摩托车安全项目原始记录表 (19) 参考文献 (21)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J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丁正林、赵智康、朱万嘉、王永清、梅冰松、张金换、高岩、张爱红。

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reevaluation of traffic accidents 编订:JinTai College

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前言: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也是一种专用书信,表情达意的工具。本文档根据申请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yb,男,生于1991年10月5日,汉族,住南充市,系xxx中学生。 请求目的: 因不服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南鼎司鉴所〔XX〕法临鉴字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特申请对yb的伤残等级评定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本鉴定书作出机构是南充市营山县鉴定机构,而第一次鉴定机构是南充市鉴定机构“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因此本鉴定书严重违背程序,应当无效。并且该鉴定书

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行为:做出鉴定时并无两个在场人员见证,明显违法。 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轻,任意片面理解。 如:修正诊断4“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病历上是“挫裂伤”。法医临床检查部分说:“步态正常……右膝关节外观正常,内侧有轻压痛,右膝关节活动正常”。被鉴定人 yb目前还是跛行,只是比第一次鉴定时稍轻,如果病情不好转,就不会是十级的最轻伤残等级了。 分析说明部分(一)“确诊为头皮裂伤……右膝挫伤, 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明显违背依法客观公正中立鉴定原则,因为病历是“确诊为脑外伤、头皮裂伤……右膝骨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 故意遗漏重要病情:中心医院mr报告单诊断意见“右膝 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伴内、外侧半月板、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该鉴定书遗漏的“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才是评残最主要的。经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

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分析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c4502023.html, 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分析研究 作者:梁薛杰 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18年第01期 关键词:交通车辆; GA/T642;事故;检验;鉴定;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图分类号】U4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8)01-0307-01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阻碍。及时、正确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解决社会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法制水平、人民法制意识的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作的重要性日显突出。如何保证交通事故鉴定工作 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是目前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一、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的依据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痕迹物证、法医毒物、车辆技术、交通工程等多个专业领域,主要内容包括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的检验鉴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事故中 车辆运动及形态的鉴定(行驶速度和碰撞速度测算)、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再现、法医毒物(酒精含量、精神麻醉品)、法医病理及法医解剖、伤残等级鉴定、车辆及财产损失评 估、交通环境及道路交通通行条件的鉴定、驾驶员身体素质及驾驶技术鉴定等。其中,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检验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检验鉴定人员必须具备交通运输工 程和汽车工程相关的专业知识。 目前,许多检验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的检验鉴定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对具有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多进行动态检验,且主要是进行安全检测线检测或路试检测,这是因为检验项目及方法和安全运行技术条件都以相关标准作为依据,检验鉴定工作如何进行和检验结果如何判 定都是依据标准进行的,便于开展鉴定工作。二是对失去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鉴定则较多地采用静态检验的方式,且一般是根据经验对关键零部件进行解体检验,比较多的是对制动器部件及转向器等关键部件进行解体观察和分析。除此之外, GA/T642 标准中所阐述的现场模拟试验和零部件专用仪器检验等方面,对于一般检验鉴定机构而言,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则较少开展。 二、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的若干问题 虽然 GA/T642 标准对于事故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鉴定工作给出了总体的要求和一般的流程,鉴定机构在该标准的指导下开展了大量的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工作。但是,2006年开始实施的 GA/T642 标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对实际检验鉴定工作的指导性有待完善。特别是随着车辆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交通法规的不断完善, GA/T642标准的部分内容也需做出相应的修订。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需要多久;如果能当场作出的,应该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的,需要在十个工作日之内作出。 一、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哪里做 一般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各地鉴定费用不尽相同,一般机动车在1300-2500之间非机动车一般是300-800元之间。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最长扣留多少天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相关的法律依据: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

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相关知识:交通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 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浅析中国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一)

浅析中国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一) 【摘要】本文从道路交通事故入手,提出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在中国存在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分析介绍了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 【关键词】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 一、交通事故简析 汽车的出现使人类的交通运输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汽车为现代社会提供了非常便利快捷的交通运输工具,缩短了人们交往的距离和交通运输的时间。但是,汽车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对现代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之一,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竟高达25万人。 我国的交通事故基本上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上升,并受社会经济状况影响,每年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五、六十年代为几百至几千人,70年代发展至1~2万人,1984年后事故死亡人数急剧上升,1991年后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腾飞,国家总体经济势力不断增强,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汽车等机动车辆保有量急剧增加,拥有驾驶证的人数激增,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又急剧增长,成为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经济发达国家从70年代以来,虽然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但是因采取了各种安全措施,包括对人的安全教育,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呈下降趋势,但是受伤人数持续增加。随着驾驶员和行人行为的改善,公路和车辆设计优化以及交通法规的完善,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保持下去。 二、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交通事故的增加不但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汽车等财产损失以及对事故受害人的心理和精神状态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影响社会安定、政府形象以及公共秩序。 由于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过去机动车相对人口数量而言比重很小,交通事故量不多,有关交通等方面的法规还很不完善,机动车辆的车主主要是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公有,无论责任的大小一般均有车辆所属单位承担费用;即使因赔偿发生纠纷,也依靠事故处理人员进行调解即可解决。 上述所有损失的纠纷金额求偿是现行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无法达到的,特别是关于心理和精神损失更是相当巨大,为此求助于民事诉讼或附加民事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纠纷也将应运而生。 三、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机构 1.机构分类。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将是中国21世纪社会需要的新兴职业,交通事故鉴定专业人员的工作有很强的技术性,并且因为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发展历史短,目前可供使用的专业理论体系和方法还局限于专家的经验和知识,因此,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专业人员应是具有多学科性知识的综合型、知识型专门人才。 由于汽车保有量和交通事故数量的增加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形成对专业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人才的需求。当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专业人才的人数达到一定的数量后,一些专业人才就会把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其职业,从而形成交通事故技术鉴定行业。一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形成一个行业,就将产生不同类型的从事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 第一类机构将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一类的附属于公检法系统的专业机构,这种机构在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作为职业形成的初期,将作为主导地位而存在。在这类机构,有关法律方面的鉴定直接由司法部门自己的专业人员完成,但由于交通事故技术鉴定需要知识型和经验型的专家,有时需要聘请公检法系统以外的学者或工程师对某些特殊交通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例如,在北京、云南以及东北就有这样的一些专家和学者。 第二类机构将是由一些大学和汽车交通研究院所的专业人员成立的交通事故研究室(鉴定工

交通事故处理中车辆安全性能技术鉴定规范研究分析

交通事故处理中车辆安全性能技术鉴定规范研究分析 随着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汽车的普及度也越来越高。道路上的车多了,路况也更为复杂,这个情况下,就容易导致各种交通问题的产生。交通事故重的性能技术鉴定是当前较为紧急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交通事故的定义和现状进行分析,对交通事故重的相关鉴定技术进行分析。交通事故处理中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规范,可以促进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行驶安全稳定性。这个鉴定的过程,也就是信息的处理过程。通过对交通事故处理中车辆安全性能鉴定规范,能够更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从而大大减少经济损失。同时在车辆技术更新的过程中,对相关车辆安全性能技术鉴定规范也必须同时给予更新。 标签: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安全性能;技术鉴定 一、绪论 (一)引言 人类进入了机器大工业时代以后,整个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也包括人们的出行方式。人们的出行随着汽车的发明更加便捷,但是页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当前交通事故发生概率极高,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死亡事故。这些事故引起的主要因素有汽车速度过快、车况不符合标准等。所以增加安全新装置,对交通事故车发生安全性能技术鉴定是非常必要的。这种问题的处理,应该通过相关技术对发生车祸的车辆进行检测。科学的对待交通事故处理中车辆安全性能技术鉴定,这是非常关键的。这些根据相关客观证据,而作出的鉴定,对于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是非常关键的。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对鉴定的规范进行文字的整理,并用政策和命令的形式传达下去能够让交通事故处理中车辆安全性能技术鉴定的实施过程更为标准,同时提升鉴定工作的工作效率。 (二)道路交通事故概述 随着人们的出行的增多,道路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这种汽车过量的情况也是各种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当前的这些交通事故带来的危害,都是随着汽车的发明而发生的。虽然这种生活方式带来了便捷,但是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当前交通事故发生概率极高,对于交通事故的界定,包括对车辆在道路上,因为各种过错和意外的情况,因此而发生的各种损伤或者伤亡的情况,这样的交通事故情况提出,就是车辆驾驶在道路上发生的。违反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责任,也是这个事故发生的重点。 (三)道路交通安全现状 交通道路的养护是非常重要的,这对保持汽车的安全驾驶,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公路交通的相关特性进行调查,可以看到当前的不同情况。根据交通的安全可以分为交通事故的多发或者少发的情况。发达国家对相关的情况进行改进,

交通事故的检验以及鉴定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c4502023.html, 交通事故的检验以及鉴定 导读:交通事故的检验以及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本文通过相关法律知识,为你解读了交通事故的检验以及鉴定相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

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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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 交通事故中会有车辆损失鉴定以及扣留车辆的情况发生,那车辆鉴定收费吗?收费的标准又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还不知道,没关系,下面律伴小编已经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大家浏览! 2012年1月1日起,《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该法所称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期间,行政机关有权对当事人的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可见,在此期间,交警部门为了查明事故起因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但是由此发生的鉴定费、车辆保管费用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交警部门是知法犯法!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大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c4502023.html,/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GA_T 642-2020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检验鉴定设备及工具 (3) 6 检验鉴定项目及流程 (3) 7 具有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 (4) 8 失去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 (6) 9 原始记录表 (7) 10 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 (7) 附录A(资料性)检验项目及原始记录表 (8) 参考文献 (22)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的要求、设备、项目、流程、方法、原始记录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的检验鉴定。道路以外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的检验鉴定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 GB 12676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5746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方法 GB 17675 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 GB/T 18274 汽车制动系统修理竣工技术规范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1670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23254 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GB 24545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2590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 26511 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 GB 34655 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 GB 389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technical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for safety performance of vehicles involv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s

交通事故中的车速鉴定方法利用抛体公式计算车速

TRANSPOWORLD 2012 No.20 (Oct) 134车速鉴定的基本理论工具是力学。因为机动车在发生事故过程中的各种运动、如制动、侧滑、倾翻、坠入山谷以及机动车之间或机动车与自行车、行人的碰撞等,都属于机械运动的范畴,因而都遵从力学的规律。无论事故多么复杂,案情如何扑朔迷离一切现象的背后都是力学规律在起作用。 在交通事故的车速计算中,抛体公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汽车坠落山谷等事故中,汽车在路面上留下的印迹很少,或者印迹对计算车速基本没有作用,这时可以通过抛体公式计算车速。又比如在小轿车与行人或自行车碰撞事故中,由于小轿车配备有ABS防抱死装置,在制动的过程中不会在路面上留下制动印迹,因此不能通过刹车印公式计算车速,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行人被碰撞后抛出的距离,利用抛体公式计算小轿车的车速。 平抛基本公式 平抛的基本公式为: (1)式中:v为平抛的初速度,L为抛射的水平距离,h为抛出点和落地点之间的高度差。 平抛物体落地后还会在路面上继续滑动,所以从抛射点到物体最后的停止位置,其运动的水平总距离为平抛距离与滑动距离之和。人体与汽车的正面发生碰撞时,人体将从汽车前方抛出,近似为平抛运动。由于人体与汽车的碰撞为完全非弹性碰撞,所以人体的抛出速度大致就等于在碰撞瞬间汽车的行驶速度(忽略与人体碰撞对汽车的减速作用)。 L p 由两段距离组成 。第一段为平抛距离, ; 第二段为滑移距离: ,式中:m p 为人的质量,μp 为人体与路面的摩擦系数,整理可得: (2)案例分析 案例1:大客车坠入山谷特大交通事故 一辆大客车失控坠入了公路右侧的山谷,其中A点为抛出点,P点为平抛坠落地点。在本案中,可以直接应用平抛的基本公式(1)进行计算。然而,(1)式中抛射的水平距离 以及抛 出点和落地点之间的高度差 这两个量都无法直接测量。 我们可以应用相似三角形来解决这个问题。 图2 图2中AN、MN、AP 可直接测量,由图可得: 将相关数据代入式(1)得: 因此,大客车在坠落山谷一瞬间的车速约为41km/h。案例2:中型特殊结构货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 本案中一辆中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一辆横过公路的自行车相撞,需要计算货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车速。由于碰撞前后货车没有在路面上留下轮胎的制动印迹,因此不能通过刹车印公式计算车速。另外,碰撞后自行车被卡在货车车头下方,被货车推着滑行一段距离直至最后停止。虽然在路面上留下了自行车清晰的刮地痕迹,但是由于自行车是被货车推着滑行,而不是自己自由滑行,因此,也不能通过自行车的刮地印迹的长度运用类似刹车印公式计算货车事故发生时的 行驶车速。但是,碰撞导致自行车及其骑车人分离,而骑车人并没有被货车辗压,而是 自由滑行,因此,可以根据抛体公式(2)计算碰撞后人体抛出的速度,由于货车的质量远远大于人体的质 量,碰撞对货车的减速作用可以忽略不计,人体的抛出 T 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中的车速鉴定方法:利用抛体公式计算车速 文 / 黎光旭 阳兆祥 周文政 图3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为了帮助交通管理部门推断、判断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下文将从车辆痕迹鉴定的含义。用作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车辆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足迹、工具及其它痕迹基本相同。首先确定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确定种类特征同一后,再根据痕迹反映的个别特征(如轮胎上的磨损、切口、孔洞、补丁等特征出现的部位、大小、形状及相互关系。)进行比较检验。如果个别特征总合反映一致,即可作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2)车辆痕迹除利用形象特征检验外,还应对车辆痕迹中发现的其它附着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质进行理化检验,确定这些物证与车辆的关系。 (3)车辆痕迹鉴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车辆在发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二、车辆痕迹鉴定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3)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现场车辆痕迹是否嫌疑车辆所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三、依据痕迹鉴定做出的推断 1、推断车辆种类 利用车辆痕迹推断车辆的种类,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车轴、车轮的数量分析、推断车辆种类。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研究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研究 工作研究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研究 李平飞1,刘文苹2 1 西华大学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成都 610039 2 广东白云学院机电工程系,广州 510450 摘 要:事故车辆的行驶速度鉴定是交通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通过1起交通事故的车速鉴定,阐述了交通事故车速鉴定的一般过程,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车损情况等,并结合收集的信息和 资料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车速计算。结果表明,应通过认真分析事故过程来选择车速的计算 方法。 关键词:交通事故;车速;鉴定 车速鉴定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重要性众所周知,它不仅是分析事故的性质、确定发生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同时又是对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在交通事故的各类鉴定中,车速鉴定是最困难的。车速鉴定要求依据现有的证据和线索,通过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再现事故的发生过程,再定量地计算出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前的行驶车速。 目前,对各种事故形态的速度计算均有相应的经验公式或模拟计算软件,但怎样利用相应理论公式或模拟软件获得准确的结果,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来考虑。本文以车 人相撞事故的车辆行驶速度鉴定过程来说明车速鉴定的一般方法。 1 事故描述 2007年7月某日(天气:晴),某轿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干水泥路面)时,该车左前部与1横过马路的行人相撞,事故造成行人死亡,轿车左前部灯具撞损,左前立柱有撞击痕迹。 2 鉴定所需信息的获取 通过分析肇事现场照片及监控录像、查看询问笔录、审阅事故现场图等途径,获取事故现场、车损情况及车辆主要参数等信息。同时,勘查事故现场,进一步确认事故现场的相关信息。 2 1 车 人第1碰撞点[1] 汽车与行人接触瞬间,汽车所在的位置称为第1接触点,一般可以通过鞋的擦痕、鞋本身的位置、车辆轮胎的拖印或车辆的散落物来确定第1接触点的位置。在本案中,该事故过程正好被附近的小区监控系统记录下来,因此在勘查现场时通过比对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确定车人的碰撞位置。 但许多事故现场找不到相关物体来确认第1接触点,也没有明显的制动痕迹。此时需要运用多种方法来反推求解确认第1接触点。如,根据汽车的滑移距离先求解碰撞速度,再代入人体的抛距计算公式计算出人体抛距,即可确认第1接触点。 2 2 其它信息 车 人碰撞位置确定后,其余数据根据现场图即可确定,如碰撞和停止时轿车的位置和方位,行人被撞出后的落地位置及最终停止位置等。一般人体的落地位置可以根据血迹来确认。 收稿日期:2008-08-18 作者简介:李平飞(1977 12 ),男,云南省建水县人,讲师,工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汽车安全性。E-mail:x hl pf@t https://www.360docs.net/doc/dc4502023.html,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模板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 GA/T643—200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要求 (1) 5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方法 (1) 5.1 汽车与汽车正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2) 5.2 汽车与汽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2) 5.3 汽车与汽车直角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2) 5.4 摩托车与汽车车身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3) 5.5 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3) 5.6 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3) 5.7 汽车与行人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4) 5.8 路外坠车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4) 5.9 汽车撞固定物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常用基础公式速查表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计算方法 (8) 参考文献 (15)

前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新疆石河子市公安交通科研所、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张爱红、张彦辉、袁泉、赵斌、王长君、崔小平、王界茂、史占彪。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要求,给出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的鉴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机构对车辆行驶速度的技术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40 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纵滑附着系数adhesion coefficient for longitudinal slippage 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在路面上纵向滑移时的附着系数。 3.2 横滑附着系数adhesion coefficient for transverse slippage 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在路面上横向滑移时的附着系数。 3.3 有效碰撞速度equivalent collision speed 从交通事故车辆发生碰撞至各车达到相同速度时各车辆所产生的速度变化。3.4制动协调时间brake harmony time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都需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但是鉴定之前都要写一份鉴定申请书,下面我们来看看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欢迎阅读借鉴。 申请人:XXX,男,XX年5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XXXX村。手机号码:XXXXX。 被申请人:XXXX,男,1XX年2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XXX村吴公巷X号。手机号码:XXXX。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XXX在医院治疗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被申请人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到医院治疗,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治疗自身疾病非事故引起,所产生的费用不属申请人就本事故的理赔范围,理由如下: 1、本次事故导致被申请人脚部受皮外伤,并没有造成原告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 2、事故事发时间为20xx年8月12日,急诊时明确现病史为三轮车压致左下肢麻木,无人事不醒、无大汗淋漓、无头晕头痛、无恶

心呕吐、无胸闷气促、无腹胀腹痛、无二便失禁,左下肢活动受限并未记载有其他症状。体格检查时也发现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而癫痫记载是在20xx年12月份,相差多达4个月之久,完全可以推断被申请人伤情与原告无关,上述的其他疾病也与原告无关。被申请人只是借着本次交通事故一并进行治疗和检查。 综上,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的老年性脑 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AAA,女,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住址:XXX 路XXX号XX室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司法鉴定研究

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司法鉴定研究 事故车辆的行驶速度鉴定是交通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通过1起交通事故的车速鉴定,阐述了交通事故车速鉴定的一般过程,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车损情况等,并结合收集的信息和资料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车速计算。结果表明,应通过认真分析事故过程来选择车速的计算方法。 标签:交通事故;车速;鉴定 1事故描述 2017年7月某日(天气:晴),某轿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干水泥路面)时,该车左前部与1横过马路的行人相撞,事故造成行人死亡,轿车左前部灯具撞损,左前立柱有撞击痕迹。 2鉴定所需信息的获取 通过分析肇事现场照片及监控录像、查看询问笔录、审阅事故现场图等途径,获取事故现场、车损情况及车辆主要参数等信息。同时,勘查事故现场,进一步确认事故现场的相关信息。 2.1 车──—人第1碰撞点 汽车与行人接触瞬间,汽车所在的位置称为第1接触点,一般可以通过鞋的擦痕、鞋本身的位置、车辆轮胎的拖印或车辆的散落物来确定第1接触点的位置。在本案中,该事故过程正好被附近的小区监控系统记录下来,因此在勘查现场时通过比对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确定车人的碰撞位置。 2.2 其它信息 车──—人碰撞位置确定后,其余数据根据现场图即可确定,如碰撞和停止时轿车的位置和方位,行人被撞出后的落地位置及最终停止位置等。一般人体的落地位置可以根据血迹来确认。 3 车速的计算 为保证计算结果具有较小的误差,本案采用3种方法对事故车辆行驶速度进行计算,对比后确定最终的计算结果。 3.1 GA/T643-2006推荐的计算方法 GA/T643-2006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中,给出了车──—人碰撞事故形态的近似计算推荐方法。此方法主要依据是:因人体与车辆的质量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做伤残鉴定,造成财产损失的(一般是车辆损失)的同样可以做鉴定,那么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谁承担?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交警部门目前的普遍做法是,“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统统要让车主来承担,不支付上述费用不让提车。但是,交警部门的上述做法是完全违反法律规定的。 ▲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

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2、有关“车辆保管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 ▲3、有关扣车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当事人通常都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进行鉴定,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以及扣车时间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蒙蔽,尽量减少“冤枉钱”的出现。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摘要:道路交通痕迹鉴定主要看是否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的鉴定,或者是碰撞 形态的鉴定这两种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可以从车与客体物、车与车的关 系自行判断,通过对将近2000例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的案例进行研究应用痕迹,检测方法对其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比对,总结出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要点。 关键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鉴定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成上升趋势,处理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就是交通事故本身的重现只有搞清事故发生的过程才可以给当事人 公正的评判,从而预防道路安全,维护社会安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逾期时候,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真长,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牛肉给交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 场的搜查试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事故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限制, 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而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遗漏给交 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场的搜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当我 交通事故的技术建议定,尤其是痕迹鉴定,为事故做出还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 认定及法庭的宣判提供了证据。 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1 涵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根据现场的事故,对于相关的车辆伤亡人员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材料综合分析,并分析出涉嫌车辆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进行书面判断 的过程。道路交通痕迹鉴定是对现场的还原痕迹鉴定,也是对其发生过程的重现,法庭会根据痕迹鉴定报告而作出相关评判。相关衍生的案件可以通过痕迹鉴定, 在车速检定上判断涉嫌事故人员是否具有违规行为。 2.2 一般步骤 2.2.1 在认真阅读委托书后,与委托方进行详细沟通,明确其委托要求。 2.2.2 从委托方处获取事故的相关信息制定痕迹鉴定计划,并确定痕迹监测重点。 2.2.3 在事故车辆停放点的前后左右方向对车辆进行物体痕迹监测,并在监测 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同时,附上照片细节照片等在拍摄照片时,需摆放比例尺, 根据相关要求对有价值的微量元素进行提取,并与涉嫌车辆进行检测分析对比。 2.2.4 根据检测结果,需要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坚定,要积极获得委托方的信任,订阅委托方取得联系,及时到事故现场进行监测。 2.2.5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共同鉴定。 2.2.6 根据鉴定结果,结合鉴定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出鉴定报告书。 3 几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鉴定要点 3.1 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痕迹的鉴定。 碰撞痕迹鉴定是对发生碰撞的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痕迹进行分析后,从 而对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关系进行鉴定。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痕迹鉴定,主要鉴定的是车与车的关系、车与人的关系、以及车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 3.2汽车与汽车是否发生过碰撞鉴定的具体要求 a)根据有前及后、由左至右的顺序,对于车顶进行检验,对距地痕迹的高度 进行固定同时记录。需要拍照时,要拍照采集证据,并拍摄细节照片。

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 篇一: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一、车体痕迹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与车辆几其他物体相接触,而造成的碰撞、刮擦痕迹,称之为车体痕迹。 车体痕迹可分为: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一般性将碰撞痕迹是静态痕迹,刮擦痕迹都是动态痕迹。常见的痕迹有:撞击痕、刮擦痕、撞折痕、分离痕、刺沟痕等。 车体痕迹的形成及损伤程度取决于撞击方式、撞击力大小、方向、角度。从痕迹表露的形式大体可分为以下5种: 1、凹陷状立体痕迹 客体受到撞击后,在冲力的作用下,受力部位被挤压而凹陷。它一般能够准确的反映车辆凹陷部位的大小、形状、弧度和表面其他细节特征。

2、塌陷与孔洞状立体痕迹 较薄而中空的物体和塑性小而结构松散的物体,受到冲击后,形成塌陷或空洞状态。如撞击在翼子板、前围等部位。因其变形不规则,只能大体反映出车辆接触部位的形状大小等特征。 3、粉碎性痕迹 脆性强、硬度大的客体,受到撞击后即行破裂或粉碎,这种痕迹很难反映出接触部位的特性。如大灯、玻璃、反光镜等。但是这类痕迹经细心考证可以判断撞击方向、部位,为事故分析提供资料。 4、刮擦痕迹 车辆刮擦时会形成线条状、带状、片状的平面痕迹或大面积的凹陷立体痕迹。这些痕迹的形成与车辆的质量、行驶速度、接触形式、接触部位、方向,车身附着物,接触部位的材料属性(硬度、塑性、弹性、韧性、脆性)等因素有关。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刮擦痕迹一般在车的前部或一侧,面积一般较大,位

子一般在翼子板外侧、脚踏板、后视镜、挡泥板、轿车的前后车门、铰接棚、车裙、保险杠的两端等突出的部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的刮擦痕迹为条状锐痕。 5、整体分离痕迹 车辆痕迹的另一种形式是车辆构件的断裂或爆裂而形成的整体分离痕迹。在交通事故中常见的有转向传力构件、转向节、悬挂钢板、制动软管的折断、爆裂等,以及玻璃、塑料、木材碎片等。 二、车体痕迹的提取与测量 1、车体痕迹的提取 勘查车体痕迹时,应测量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的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和痕迹左右两端与车体相关一侧的距离。对于较小的痕迹,可以测量其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和与车体相关一侧的中距。自行车车身痕迹还需应注意测量零部件的歪斜、弯曲、变形、断裂等尺寸。 测量时,应注意记录痕迹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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