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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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信仰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为:○1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动的劳动者之间,应

该享有平等待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件应当根

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

不同的规定。

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A工会团体的人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动自治。工会团体依法享有依自身职能采取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集体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身属性

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

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中,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单位基

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有限的一裁

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个层面。

从部门法地位看,劳动法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因为劳动法独特的调整对象

------从属劳动关系以及与从属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

社会关系,既不同于隶属性的行政法律关系,也不同于平

等性的民事法律关系

从法域地位看,劳动法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而是具有公私兼容

的属性理由在于:○1: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具有公私兼容的

属性○2:劳动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

关系。换言之,它是指劳动法律规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

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判断):是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特征:○1人身性与财产

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个别劳动法律关系:即个体性的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集体劳动法律关系:即集体性(团体性)的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集体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团体之间所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意志性。劳动法律规中蕴含着国家意志,劳动合同关系中体现当事人的个体意志性

二:兼容性。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兼容性特点一脉相承。主要表现为1平等性与从属性兼容2财产性与人身性兼容

不过应注意的是集体劳动法律关系在上述两个特点方面与个别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稍有不同:首先,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工会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团体)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相互独立的。其次建立集体劳动法律关系的目的是为个别劳动法律关系的保护设置“底线”,弥补个别劳动法律关系的一些局限性,故其在财产性和人身性方面均显出“团体化”的特征三:职业性。个别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形成的基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报酬的职业劳动。

集体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形成的基础是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或者一定行业(产业)、区域(地域)围的全体劳动者所提供的集体化职业劳动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延续、变更、中止和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

工会的法律地位:(1)工会具有相对独立性(2)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者(3)工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判断】

劳动就业的概念:从劳动法的角度,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的分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

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

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判断、简答】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条件:○1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且生效○2须在合同生效之后全部履行之前○3双方自

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4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简答】

1(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和试用期提前3日解除通知、

2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简答】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

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

同无效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无过失解除的三种情形【简答】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发生变化而出现劳动力过剩,通过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

1裁员规模要求上,如果用人单位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

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进行裁员

2在裁员程序上:一,说明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全体员工或工会说明裁员原因、方案等。二,听取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三,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 裁员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在实体要件上(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或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

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

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务派遣【简答】

概念: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特征:(1)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

(2)劳务派遣中有三个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

(3)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一组合同,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一个

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

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判断】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集体合同书后15日将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生效日期为审查意见书确认的生效日期,如果收到集体合同书后在15日未提出异议的,自第十六日起集体合同自行生效。

工作时间概念: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从事生产或者工作的时间,通常包括工作日和工作周

工作时间种类:【一】标准工作时间:我国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特殊工作时间:

○1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实行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时间长度的工时制度。目前我国适用缩短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主要有一下

几类:A从事特定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

别繁重和过度紧的体力劳动的劳动者)B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C在哺乳

期工作的女职工

○2不定时工作时间: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

【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判断】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以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

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附:(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平均日、周工作时间都应与相应的法定标准日、周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部分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相应延长时间的劳动报酬。)【四】计件工作时间: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计酬标准的工时制度

【五】非全日制工作时间: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

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

工作时间。

最低工资制度【简答】

概念: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

劳动报酬

规定:下列项目不能成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附)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入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资的围

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

1)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十日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2的规定的,可被责令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工资扣除数额限制【判断】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争议的分类

一:个体劳动争议与集体劳动争议

二: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一调一裁二审)1234

1、协商和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

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解(非必经程序)

2、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

请调解(非必经程序)

3、劳动仲裁: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经程序)

(1)对于47条的情形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案件: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B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第一种情形是一些小额的劳动债务纠纷,第二种情形是有关劳动基准的争议。【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对于47条以外的情形,裁决作出后并非立即生效,而是自作出之日起15日,双方当事人均可起诉,期限无人起诉的,裁决始生效。

4、诉讼: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不服对47条以外的情形所作的裁决,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下编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

社会福利:是指由国家出资兴办的旨在为社会大众谋利益的各种福利性事业以及国家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概念: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被保险人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并退出工作岗位时,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证其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的特点;除了具有社会性、保险性以及强制性的特点外还有两方面的特点:一:养老保险应对的社会风险具有确定性。老年是一种可以预测的、必经的生命现象,因老年退休而面临的经济不安全也成为可预测现象。

二: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具有持续性。其给付应该自被保险人退休始直至其死亡。

养老保险的意义:

一:养老保险分担家庭养老保障的负担,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生存保障

二:养老保险有利于社会安定。为年轻的参保人稳定工作心态,免于“老无所养”的畏惧;为年老的参保人提供生活保障,维持社会安稳。

三:养老保险有利于社会发展。通过更替,为新劳动力提供工作机会;可以鼓励被保险人努力工作

退休年龄:

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为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法定情形下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或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导致劳动者暂时或长期失去劳动能力、死亡时,对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等必要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工伤认定围:

(一):典型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规

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到伤害的2:因醉酒或者吸毒受到伤害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很据法定的标准,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 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 (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 (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 (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 (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 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 2特征: (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 (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 (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 (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 (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 (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 (3)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 (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 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 (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 (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 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 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 (1)劳动法总则 (2)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 (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 保护弱者;倾斜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最新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 每题 2 分)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C A.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 B.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 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ABC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 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BC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A.1 个月 B.6 个月 C.1 年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C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劳动纪律 C. 社会保险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 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 A.1 个月 B.2 个月 C.3 个月 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 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说法正确的是 A A.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 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B.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 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B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 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B A.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论文

论劳动法基本原则体系的统一 ON THE BASIC PRINCIPLE OF UNIFICATION OF LABOR LAW 内容摘要: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最基本内容之一。由于我国现行劳动法并没有对它作出明确规定,众多学者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差异较大。文章对当前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作了相应分析与评述,确立了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统一标准,对我国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的重构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并作出相应合理性分析。 关键词:基本原则劳动权三方性诚实信用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最基本内容之一,作为立法者、执法者、学者、教师和学生,无论学习还是运用劳动法,都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劳动法领域,至今并没有对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体系或内容达成共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体系的混乱和多足鼎立的局面,不仅使初学劳动法的法科学生摸不着北,也使劳动法领域的研究者及司法实践工作者所困惑。正如王全兴教授所言:“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目前尚无集中的立法规定,科学确定其内容,是劳动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1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与定位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为进一步研究劳动法和完善劳动立法服务。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一般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为劳动法调整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可以说,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2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主要是由劳动法学者根据劳动法的特性和劳动法律规范所作的抽象与概括,我国学者的认识基本上差别不大。有的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3有的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劳动规范,集中体现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劳动法法典和其他单行劳动法规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4有的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共同规则”;5有的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劳动立法和执法,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精 作者简介:蒋万庚(1974—),男,苗族,广西桂林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1王全兴:《劳动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7页。 2王全兴:《劳动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7页。 3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5页。 4郭安杰、安淑珍:《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页。 5关怀、林嘉:《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劳动法》期末考试试卷

《劳动法》学期末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 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 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 工厂立法 的开端。 限制工作日长度 .保护女工与童工 .确立社会保险制度 .提高劳动报酬 .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为 。 国际劳工局 .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国际劳工大会 .国际劳动法协会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为 。 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工会与企业行政 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应该 。 参考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不需要考虑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相当于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我国《劳动法》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的工资报酬 。 . % . % . % . % .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 是实现职工全员培训的基本形式。

在岗业余培训 .离岗专门培训 就业前培训 就业后培训 .《劳动法》第 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以 .应当 .必须 .能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给予 的医疗期。 . 至 个月 . 个月 至 个月 . 至 个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劳动英雄称号的,应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推荐,由 授予。 中央人民政府 .国家主席 .全国人大 .国务院 .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为 。 .国际劳工局 .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国际劳工大会 .国际劳动法协会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 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 周岁。 . . .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

劳动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主讲人:经济法学院徐志强博士 一、劳动法是个什么鬼? 1、劳动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七分之一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部门法属性: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国家干预与契约自治) (2)法域归属:属于社会法,社会本位与社会利益、社会法定义 (3)中国劳动法生成中的“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的修正:职业保险义务 劳动基准、合同期限限制解雇保护 工伤无过错责任 2. 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也称附随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生产关系、产业关系 (1)劳动法上的劳动的内涵? 六性:自由性(劳动教养)、为他性(自我雇佣)、从属性、职业性、有偿性、契约性(2)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 七性:人身不可分割性、形成的长期性、利用可重复性、不可回收、容易贬值、流动性差、需要持续供养、需求层次低、劳动力总是供大于求 3.劳动关系的生成基础 *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劳动力与资本的分离,出现交换的“诱惑”与“冲动” *劳动力的天然从属性特质——进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从属性体现在: (1)在人格上被雇主纳入劳动过程而受到支配,形成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的支配控制关系——人格从属性 (2)在经济上为了资本利益而劳动,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依赖于与资本的结合并获得对价——经济从属性 (3)在组织上纳入资本的组织体系——组织从属性 *劳动力的权利化——劳动力产权——劳动者最大的“财产权” 4.劳动关系的特征 *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动力与劳动者合体性,名为劳动力的商品性交易,实际为劳动者的人身交易) *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缔结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将纳入到雇主的经营管理控制关系中) 5.附随劳动关系(前提+保障) *劳动市场服务关系: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 *劳动行政管理关系: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鉴定、教育、研究活动 *社会(职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社会费保险服务、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基于资本对于人身的控制和生命延续对于资本的依赖,需要化解劳动风险) *劳动团体关系: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罢工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调解、监察、仲裁、诉讼 二、劳动法是怎么产生的? *劳动者是高等动物,连低等动物都有保护法,劳动者也需要。 *需要——权益——法律

劳动合同法考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B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半个月 B、一个月 C、两个月 2、用人单位自(C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订立劳动合同 B、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 C、用工之日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B)。A、60% B、80% C、100% 4、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竟业限制的人员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B)。A、一年 B、二年 C、三年 5、劳动者提前( B)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以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BC ) A、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B、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C、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劳动者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AB ) A、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B、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C、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劳动者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C )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不服从用人单位领导工作安排;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以下哪些情形,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BC ) A、在试用期内;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5、以下哪些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ABC ) A、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B、由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三、判断正误题〔每题2分,共10分〕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长不超过12个月。(错 )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 4、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保管。(错 )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权利义务(学习重点)

第四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权利义务(学习重点) 一、如何理解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我国宪法在总纲的第6条中规定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分别对劳动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工会等劳动法的具体原则作了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宪法原则。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宪法原则是各个部门法的指导原则,劳动法也毫不例外的必须服从宪法的指导。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根据宪法原则确定的,它是劳动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所特有的原则。 二、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首先,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其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再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面的覆盖性和高度的权威性。 三、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2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 (三)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劳动法主体三方权益的平衡,劳动法的具体条文也是在充分考虑、衡量了三方主体利益之后确定的。 四、劳动者的个人权利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五、劳动者集体权利的内容。 1.结社权 2.集体谈判权 3.罢工权 4.参与权

劳动法期末模拟试题三

劳动法期末模拟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10分) 1、国际劳工组织于()正式成立。 A1990年9月B1915年3月C1917年3月D1919年6月 2、我国劳动法采取()形式。 A内地为成文法,港澳台地区既有成文法,又有判例法 B判例法 C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 D判例法为主,成文法为辅 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A《工会法》B《合同法》C《劳动法》D《宪法》 4、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A5年B10年C15年D20年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球劳动者工资范畴的劳动收入是()。 A加班加点工作额外获得的劳动收入 B发表专业论文获得的稿费 C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D用人单位发放的劳保工作服和劳保手套 6、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工作性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50 B45 C44 D40 7、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如需分期扣除的,每次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阶级过职工本人月标准的() A10% B20% C25% D50% 8、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有三个基本渠道: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或雇主)和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其中最主要的来源是() A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B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C国家统一拨付的财政补贴 D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9、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担任。 A职工代表B工会代表C用人单位代表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10、按照争议发生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可以分为() A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B合同争议与法律争议C社会争议与经济争议D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 二、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 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A统一各国劳动立法B统一各国劳工标准C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D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建议书E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2、在我国,《劳动法》和《工会法》均确认了()制度。 A集体罢工B集体合同C失业保险D集体协商E集体仲裁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合同法期末考试

《合同法》选修课考查题 一、结合所学内容和你的生活,谈谈你选修本课程的主要收获。 <<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实务运用学习活动,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研讨和同行的交流,让所有参与者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学习交流,也让所有参与者对新法颁布实施后,如何更好的依法进行《劳动合同法》将为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清晰的法律规范与保障。另外,对国家与社会而言,只有劳动关系得到合理规范,失衡的劳动关系才能真正走向平衡,这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二、案例分析 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 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是否有权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能否继续租用该房屋? 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试论劳动法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提纲一、拟好论文题目试论劳动法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二、论文内容1、劳动法的概念2、劳动者的概念3、广义上和狭义上的劳动法内涵4、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那些内容6、与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关的其他内容7、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目录摘要………………………………………………1关键词………………………………………………1论文题目………………………………………………1一、劳动法的概念及劳动者的概念…………………1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3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6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9参考文献………………………………………………10摘要:劳动法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是劳动法法典和其他单行劳动法规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本论文阐述了劳动法基本原则的若干内容和重要作用,强调了劳动法基本原则是劳动法这一部门法效力最高的指导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本文也侧面论述了与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关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关键词:主体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正文:要想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首先要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劳动者的概念。对于劳动法的概念一般有两种理解,一种是狭义上的理解;一种是广义上的理解。狭义上的理解,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和颁布的全国性综合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这样的劳动法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这种法律各国名称不同,如《劳动法》、《劳动关系法》、《劳资关系法》、《劳动标准法》、《劳动基本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相当长的时期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综合性法。法律效力较高的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主要由大量的单行法规调整,经过多次起草和更改工作,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部法律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种法律就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狭义上的劳动法。因为这种法律它是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这部法律统一适用于全国(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这部法律内容包括涉及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各个方面,是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律。这部法律为制定单行劳动法规和地方性劳动立法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现在世界各国多数制定并颁布了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广义上的劳动法调整的是两部分社会关系,即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广义劳动法是所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说,它不只是指一部法典式的法律,而是包括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颁布的部门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各部门联合颁布的规章等,因此称为法律规范总称。从劳动法的定义可以看出无论广义上的劳动法还是狭义上的劳动法,尽管各国劳动法的名称不同,但劳动法都是和劳动有关的法律。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停止劳动,因此劳动是人们经常广义上使用的名称,但是劳动法的劳动可不是一般人们称的劳动,这一点概念一定要搞清楚,劳动法上的劳动是具有明显特征的,一般是指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职务劳动。弄清楚劳动法的概念,我们就不难了解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法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有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因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中国的劳动法与国际的劳动法都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们在自然劳动中必然形成的社会劳动关系,由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法的形成经历了风风雨雨和无数次变革,才延续到今天,形成一种固定化、规模化、规范性,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以生产关系需要的法律规范的法典。我们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及其发展变革的历史,就不难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理解概念: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低工资标准 3.标准工时 4.劳务派遣 5、劳动权 6、最低工资标 7、养老保险 8、劳动执法 1.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国家依法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维持劳动者及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3.指法定的,正常情况下一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时间。 4.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 5、是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权利,是劳动者这一特定角色主体享有的,是一种利益、资格、能力、自由。 6、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 7、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这会获得的物质帮助或补偿。 8、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劳动法律法规。 理解并简述: 1、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限度及工资支付标准 2、解决劳动争议各种方式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 1.一般延长工时:条件限制:因生产经营需要;程序限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时间限制:一般每日超过1小时;(4分) 特殊情形延长工时条件限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时间限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2分) 工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2分) 2.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直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2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2分)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2分) 1、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征。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哪些过错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2分);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整理精华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 一、劳动关系词源△ 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分明,关系中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和。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 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接)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基本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 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③(基本)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 1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影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3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4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5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6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退出: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如寻找和培训顶替辞职员工的费用。 罢工: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损失。 岗位:在岗员工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考试试题

第三次考试试题 1.单选题(本题总分50.0分,本大题包 括25小题,每题2分,总计50.0分) 1.(本题分值:2)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间是() A.一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内 D.二年内 2.(本题分值:2) 因晋升职务(技术等级)增加的工资以及增 加的福利性补贴,均从职务(技术等级)晋 升的()起执行。 A.当天 B.当月 C.半月 D.下月 3.(本题分值:2)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除在规定时 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 于工资报酬()的经济补偿。 A.15% B.25% C.35% D.45% 4.(本题分值:2) 因公死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遗属每人每月 补助标准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 准确定。 A.100% B.110% C.120% D.150% 5.(本题分值:2) 婚后妊娠未满3个月流产,所在单位应给予 产假()天。 A.0 B.10 C.45 D.30 6.(本题分值:2)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 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 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 一年内累计请事假最多不得超过()天。 A.5天 B.7天 C.15天 D.10天 7.(本题分值:2)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 过()日。 A.15、30 B.60、30 C.30、60 D.30、30 8.(本题分值:2) 下列哪些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A.涉及国家秘密的 B.因工作需要的 C.涉及技术性的 D.涉及专业性较强的 9.(本题分值:2) 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 A.单一性 B.多样性 C.固定性 D.不确定性 10.(本题分值:2) 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 A.一 B.二 C.三 D.四 11.(本题分值:2)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且 均系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天。 A.5 B.10 C.15 D.18 12.(本题分值:2)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 作品,其著作权属于() A.合著著作权 B.产生作品的著作权人 C.原始著作权人 D.继承著作权人 13.(本题分值:2) 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 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 A.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字出 版发行 B.将他人已出版的教材复制后卖给学 生 C.为介绍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 D.为"希望工程"捐款的义演表演已发 表作品 14.(本题分值:2) ()纠纷不能仲裁 A.合同纠纷 B.侵权纠纷 C.劳动争议纠纷 D.继承纠纷 15.(本题分值:2) 尉某2001年7月2日不服工商机关对其做 出的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后,直到2001年11 月2日仍未做处理,该公民向法院起诉。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能起诉,因超过复议期2个月后的 15天的起诉期 B.可以起诉 C.该公民仍应等待复议决定,之后再起 诉 D.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要求监督 16.(本题分值:2) 法院调解不适用于() A.特别程序 B.简易程序 C.普通程序 D.审判监督程序 17.(本题分值:2) 李某从国外归来,因携带商品过多被罗湖海 关认定为走私,李某欲提起行政复议,则下 列关于复议机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 政复议 B.李某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 议 C.李某应当向深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 议 D.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者深 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18.(本题分值:2) 我国仲裁实行()制度。 A.二审终审 B.一审终审 C.一裁终局 D.裁审并存 19.(本题分值:2)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违约 B.连带 C.刑事 D.行政 20.(本题分值:2) 著作权因()而取得。 A.创作 B.发表 C.公开 D.主管机关的审核与授权 21.(本题分值: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作 者只有() A.著作权 B.发表权 C.使用权 D.获得物质报酬权 22.(本题分值: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关于技术发明的 委托合同,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完成一 项有关包装机械的发明,但是,双方并未对 专利权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那么专利申请 权属于()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D.国家 23.(本题分值:2)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应当有() A.新颖性 B.创作性 C.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D.富有美感并适于应用 24.(本题分值:2) 某女职工生下一对双胞胎,其产假应不少于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期末试题

一、选择题(2’x15) 单选 1、《劳动法》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2、《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产假。 A 3个月 B 2个月 C 1个月 3、《劳动合同法》于()起施行。 A 2007年6月29日至2008年1月1日 B 2007年6月29日至2007年8月1日 C 2007年6月28日至2008年1月1日 4、《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口头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 6、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 ①劳动合同期满;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死亡;③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⑥用人单位发生严重经营困难;⑦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①②④⑥⑦⑧ B.①③④⑤⑥⑧ C ①③④⑤⑦⑧ 7.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区域性集体合同,其“区域”是指( ) A.市级以下区域内 B.县级以下区域内 C.省级以下区域内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A.外国使馆B.家庭C.企业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构成犯罪的,应该由( )承担刑事责任。 A 用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 B.用人单位C.直接责任人员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 ),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A.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B.集体协商机制C.联席会议制度 多选 1、《劳动合同法》第21条,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C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12条,劳动合同类型有()。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14条,有下列(情形的,劳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劳动法》第53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 同时设计 B 同时施工 C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下列事项属于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有()。 A 女职工不能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B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 C 哺乳期女职工不得被安排加班加点 二、是非题(1’x5)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 3、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上

自考劳动法考试背诵重点

自考劳动法考试背诵重点

劳动法考试背诵重点 题型:单选题20*1+多选题10*2+名词解释题4*3+简答题3*5+论述题1*15+案例分析题2*9 1.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主体的权利义 务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2.劳动:契约上义务,从属的关系,职业有偿的劳动。 3.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他如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惯例等。 4.劳动法5功能: ◆保护权益,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组织社会劳动,提高生产率 ◆规范市场,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维护和发展稳定劳动关系,促定团结。 ◆推进社会进步。 5.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5特征:主体;存在过程之中;兼有双重性质; 具有相互交错的特征;主要内容。 6.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7个主要内容及特点:缩短了 劳动时间,扩大了适用范围;改善劳动条件;工资保障法律; 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社会保险法;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7.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4特点:关系缓和。社会保障 体系为基础。经济全球化冲击和挑战。信息化结构性影响。 8.国际劳动立法的4形式:组织章程。公约和建议书。组织的 决议和会议结论。对国际劳动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 9.国际劳动立法的4内容(核心劳动标准):自由结社与集体 谈判:废除强迫劳动:平等权:禁止使用童工 10.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立法,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 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 本准则。4条件: 贯穿始终,体现核心和灵魂;执法的基本准则,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相对的稳定性;立法、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5内容:维护合法权益;按劳分配;平 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 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 12.劳动法律关系:之间,在过程中,依据,形成的劳动权利与 劳动义务关系。5法律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 ◆交错共存的特点 ◆内容双重意志 ◆客体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围绕劳动者的保护 1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 联系: ◆基础,表现形式,是现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外衣。 ◆反映劳动关系,产生积极的影响,运行与不断完善。 ◆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享受和承担当事人, ◆劳动者:法定年龄、劳动能力,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自然人。 ◆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规定或的约定劳动条 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组织。 14.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4特点:统一的。不可 分割性。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 关系,一般就不能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15.劳动法律事实:法律规定,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16.劳动者的8个基本权利: 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接受职业技能 培训权、生活保障权、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合法权益保护 权 17.劳动者的5个基本义务:履行劳动、提高技能、执行规范、 遵守纪律道德、其他义务。 18.劳动就业:劳动能力的、法定劳动年、自愿、劳动报酬或经 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 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经济范 畴 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 建筑范畴 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 会劳动过程之中 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 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内容是劳动内容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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