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

1.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简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环境既包含自然因素,也包含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给环境下定义:

一是用概括的方法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分为自然环境和人类环境。

二是采用列举方法对环境外延进行描述。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三是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

3.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和含义: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4.自然资源

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定义为:在一定时间条件

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1987年《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概括性解释为:是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如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中国《宪法》第9条中所说的自然资源,指的是与环境融为一体、突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5.生态系统: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不仅包括生物群落,而且还包括环境条件,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组成了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

生态系统在结构上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6.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联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在性质上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和无机物质的统一体。

区别:环境体现自然界的静态属性,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自然资源体现自然界的有用性属性,指在自然界中可以被人们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加以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生态系统体现自然界的关联性属性,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及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而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7.环境问题,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分类:①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也叫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②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也叫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8.环境问题的成因:人地关系恶化。

①市场失灵。②政策失误。③科学不确定性。④国际贸易的影响。

9.环境问题的对策

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达成共识;形成环境保护的可行措施(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科学技术的进步);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战略。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

1.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1)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立法时期(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叶)

1810年法国《民法典》,1898年日本《森林法》,1912年日本《工场法》

(2)生活环境与自然保护立法并重立法时期(20世纪初叶至20世纪60年代)

1936年美国《公共汽车尾气控制法》,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59年日本《水质综合保护法》和《工场排水法》,1962年日本《煤烟控制法》,1967年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

(3)整合型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期(20世纪初70年代后)

欧洲的《环境保护法》《联邦污染控制法》,美国《清洁空气法》《职业安全卫生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日本《自然环境保全法》《环境基本法》《公害健康损害补偿法》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法学的新兴学科,它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理论与实践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也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的交叉、边缘学科。它既是一门研究法

律规范的学问,又是一门法学方法论的学问。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和特征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也称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内涵:①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②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与资源,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破坏。③范畴既包含直接确立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与资源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特征:①社会性,也称公益性。②政策性。③科学技术性。④综合性。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立法者拟实现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理想和目标,是确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依据。分为:基础的直接的目的,最终的目的。

中国也在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立法目的,并作为后续制定或修订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最终目的。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民法

联系:第一,在专门环境污染防治法出现之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解决,即使在当前民事救济机制对污染受害人救济、环境损害的赔偿依然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第二,民法中民事权利的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就觉得权利依据。在环境权作为独立民事权利获得法律承认之前依然如此。

第三,民法的物权、相邻权制度对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也起到一定作用。

区别:第一,公私法属性不同。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私法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更多运用公法手段保护环境。

第二,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事后救济,相对比较被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且更侧重于事前预防,趋向于主动。

第三,民法对环境受害者的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或私益的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则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的保护,侧重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经济法

二者都是公私交融的法律部门,在政府主导性、政策性、综合性等方面具有相同特质。自然资源既是环境要素也是经济要素,环境问题本身是经济发展的副产品以及经济法的宏观制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运用。但20世纪末期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突出,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立法逐渐形成庞大体系,在立法目的(保护环境与人体健康)、价值追求(可持续发展)、内容体系(污染防治与自然保护)上与经济法存在明显差异。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从经济法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法律部门。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宪法、行政法

宪法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定的依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得与宪法相违背。

区别:第一,立法目的不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立法宗旨,行政法则以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滥用为目的。

第二,运用手段不同。行政手段只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使用的一种而不是全部,还运用经济、科技、法律等多种手段保护环境反之,环境保护只是政府干预的一个方面而不是政府干预的全部。

第三,专业性不同。环境问题既是国内社会问题也是全球性问题,其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已成为庞大专业领域,甚至与外交、军事、国家安全、国际政治密切相关,远超行政法领域。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刑法

用刑罚手段保护环境是现代各国共同做法环境刑法正在成为刑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但这只是一种手段,环境问题主要还应当通过教育、技术、经济、行政、民事手段等加以解决。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国际法

其结合点是国际环境法。在环境问题区域化、国际化后,国际社会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约、条约和议定书既是国内法渊源也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因此国际环境法一方面是国际法研究对象,但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对象,但主要还是属于国际法范畴。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指一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1)渊源体系,指由环境与资源和保护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在中国,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国内法渊源: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有关司法解释等。

国际法渊源: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条约、协定、和议定书。

(2)立法体系,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整体。不包括司法解释和国际环境公约、条约、协定、和议定书等。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内容

(1)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10条: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22条第2款: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2)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主要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综合性法律和单行法律。

综合性法律一般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宗旨、原则、基本

制度、管理体制与机构、法律责任等加以规定。单行法律是指根据环境与资源要素的不同或者污染物的不同而分门别类地制定法律。

①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89年12月)。

②污染防治法。目的在于预防、控制向环境进行的污染物排放,以减轻排污行为对环境的危害,从而达到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放射性防治法等,还包括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③自然资源法律,即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对不同的自然资源部门分门别类制定的法律。中国包括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可再生能源法等。

④自然保护法律,即国家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专门法律。与自然资源法律的区别在于,自然保护法律通常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唯一价值,而自然资源法律则具有多元价值目标,除对自然资源保护外,也强调对其的开发利用。

中国目前已颁布野生动物保护、海岛保护、自然保

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

(3)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

①民事法律中:中国2007年物权法第46-49条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规定,第122-123条对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规定,地90条对环境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中国2009年侵权责任法65-68条的规定。中国2012年8月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②行政法律中:受政府主导影响,一方面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另一方面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中侵犯或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时,相对人也可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寻求救济。由此中国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条款也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组成部分。

③刑事法律中:各国用刑罚手段保护环境与资源逐渐成为共同做法。中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设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④其他:如公司法、证券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法法,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依据立法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一是为执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分型的行政法规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

(5)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是指由享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等已经单独或联合发布了大量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章,如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八法(试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信访办法等。(6)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在保持国家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各地方制定了大量的有关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与生态保护的地方法规与规章。(7)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就法律的具体适用做出的解释。如最高法《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8)对中国生效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对中国影响较大的有防治海洋石油污染国际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国际捕鲸管制公约、东南亚及太平洋植物保护协定、南极条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防止因倾弃废物及其他物质而引起海洋污染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基础值得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指受法律调整的环境利用行为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环境利用关系。

特征:①是具有多重牵连性质的法律关系。②以人类平等利用环境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③是结合并体现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类意志。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1)公众及其环境权益

①公众,一般包括公民(自然人)和由公民组成的团体。

②中国公众的环境权益与环境保护义务

公众环境权益内容:优美、舒适环境享受权;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检举和控告权;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关心和保护环境的一般义务;忍受一定限度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特别义务。

(2)企业及其开发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①一般权利与义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与义务;利用环境容量排污的权利与义务。

②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环境责任,指企业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强制性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则是指实施开发利用环境行为的企业作为一类社会群体对社会以及其他公众承担的除强制性法律规范外的环境保护义务。

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的表现:通过环境质量体系认证或获得绿色标签认定;推行清洁生产;主动对外宣示

企业环境保护守则。

(3)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

①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除大量制定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外,还设立高级别专门环境行政机关。其宗旨和职能是专门针对环境问题采取各种对策。如美国1970年成立的联邦环保署;1971年日本的环境厅(现为环境省)。目前西方国家环境行政机构的基本格局是一种以环境部或环境行政机关的专门环境行政为中心,以关联行政机关的个别环境行政为辅佐的协同模式。

②中国各级政府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

a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既是对国家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保护。

b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c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政府的重要目标。

d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发展大计。

③中国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

中央政府实行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的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

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④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

a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管理权: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决策权;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及相关细微的许可权(审批权);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监督管理权;规章制定权、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

b代表国家对环境与资源损害行使民事索赔权。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的客体,指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环境利用行为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从事的、由立法所确认的对环境有影响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构成要件:第一,环境利用的主体是人(自然人和法律拟制的人);第二,行为在主观上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与

发展需要;第三,行为的结果是获取环境要素或从环境要素中谋取利益。

①本能利用行为。指行为人在自然状态下为了生存繁殖、适应环境变化所进行的利用和改变环境的活动。

②开发利用行为。指行为人为牟取环境容量与自然资源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向环境排放废弃物质与能量或者开发自然资源等利用和改变环境的活动。

a环境容量利用行为,指经行政机关许可的特定主体(企业)为牟取经济利益而利用环境容量想环境排放污染物或抛弃废弃物的行为。

b自然资源利用行为,指经行政机关许可的特定主体(企业)为牟取经济利益而从环境要素中获取利益的行为。(2)客观现实的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与环境功能

客观现实的物质财富,是指权利人可以主张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要素极其自然性状。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一节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概述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指能够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始终并能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法律规范。

(1)确定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法律规范特性;

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不能等同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属于较抽象的法律规范,而目的属于具体和直接的法律规范;

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有原则,与其他部门法共有的原则不能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之中,并具有指导与纲领作用;

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战略性、宣示性口号不宜直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指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的、具体表现并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别制度,是指在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为实现立法目的二确立的具有领域性、针对性和特殊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确定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依据:第一,具体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具体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共通性和本质性的法律措施。

第三,依据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对法的“立、改、废”逐步完善。

(2)基本制度包括:环境标准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环境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3.《环境保护法》与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关系

(1)与基本原则的关系:各国对基本原则作出明确规定的一般是综合性环境保护法或者环境法典的总则部分,而环境与资源保护单项法律一般不对基本原则做明文宣示,而是通过具体规定隐晦地表示出基本原则的指导性及从属性。

(2)与基本制度的关系:

第一,《环境保护法》初步确立和完善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体系。如环境标准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即是。第二,《环境保护法》所确立得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制度,为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确立特别制度奠定了基础。第三,有些环境与资源保护特别制度还可以通过修订《环境保护法》而上升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制度。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最新00228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2014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1.根据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一般将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 D 】p50 A.原生环境问题 B.生态环境问题 C.第一环境问题 D.次生环境问题 2.“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出自【 A 】P57 A.西周的《代崇令》 B.秦朝的《田律》 C.韩非子的《内储说上》 D.荀况的《王制》 3.环境保护组织一般指由公民依法自发成立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社会团体,也称【 D 】P77 A.政府性机构 B.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C.准政府组织 D.非政府环境组织 4.1968 年,萨克斯教授出版了《保卫环境-公民行动战略》一书,首次提出了【 B 】P78 A.“消洁生产机制”理论 B.“环境权”理论 C.“可持续发展”理论 D.“绿色消费”理论 5.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标准主要包括两类,即污染物排放(控制) 标准和【A 】P116 A.环境质量标准 B.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C.环境基础标准 D.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6.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环境费制度具体表现为征收排污费制度和【C 】P132 A.环境受益费制度 B.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C.自然保护费制度 D.环境税制度 7.当前,我国对主要污染物或重点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的领域不包括【C 】P145 A.水污染防治 B.大气污染防治 C.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D.海洋污染防治 8.在我国.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的行政机关是【B 】P165 A.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公安机关 C.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D.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9.如果向海洋倾倒毒性大的物质,应当【 C 】P159 A.事先取得普通许可证 B.事先取得特别许可证 C.事先取得紧急许可证 D.倾倒在临时倾倒区 10.为解决诸如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A 】 A.《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B.《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C.《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D.《大气污染防治法》P146 1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 】P183 A.市民甲发现有人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金丝猴,遂向野生动物部门举报 B.某高校野生动物研究专家乙,为了研究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C.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象毁坏了丙村村名种植的农作物,后该村村民决定人力驱逐,并打伤大象 D.某个体运输户为获得免费收入,为偷猎者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藏羚羊的皮从丁市是到戊市 12.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外国人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 B 】P193 A.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 B.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 C.省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 D.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 13.根据我国2009 年12 月制定的《海岛保护法》,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 B 】P200 A.开发优先、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B.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C.利用优先、适度保护、永续开发的原则 D.开发优先、适度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14.我国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低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B 】P205 A.房地产开发 B.耕地开发 C.补贴财政开支的不足 D.耕地保护 15.根据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0 条的规定,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D 】P229 A.1 年 B.3 年 C.5 年 D.7 年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习题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习题 一、填空题 1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依照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2 、环境诉讼是指环境法主体向申述其主张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的话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和。 4 、环境法律关系是基于环境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 5 、环境法律关系是由确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 6 、环境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和的过程。 7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 ____________ 申报登记其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 ____________ ,应当及时申报。 8 、在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方面,世界上有着三种不同的理论,也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模式。一是二是三是。 9 、环境影响评价起源于 ______ , 1969 年该国国会通过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 10 、“三同时”制度中所谓同时施工,指的是建设项目中 ____________ 必须与 ____________ 同时进行施工。 11 、一般将限期治理的项目分为 __________ 、 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 三大类。 12 、草原与草业的管理是指国家及其、对草原与草业所进行的各种组织管理活动的总称。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国家鼓励____________ ,按照____________ 的原则,保护草原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14 、从法学的范畴来研究草原的概念,那么它是法律关系中的____________ ,也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九条规定:草原属于____________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____________ 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答案(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答案(二) 一、单项选择题(2分×10=20分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括号内) 1、我国在()首次提出排污收费。 A、1978年《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C、1982年《排污收费暂行办法》 D、2003年《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环境可以分为() A、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 C、天然环境(自然环境)与人为环境(人工环境) D、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 3、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机关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省级人民政府 C、地方各级环保机构 D、省级环保机构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审批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是() A、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C、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D、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说明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 A、蓝色、黄色、橙色、黑色 B、黑色、红色、黄色、蓝色 C、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D、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7、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或采取制裁措施的依据是() A、环境行政处理 B、环境行政处罚 C、环境行政许可 D、环境行政强制执行 8、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9、在控制固体废物转移入境的有关法律规定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B、国家限制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C、国家禁止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D、国家并不禁止进口未列入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的固体废物 10、下列关于我国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B、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如属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仍适用我国国内法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C、国内环境法的效力优于国际环境条约; D、国际环境条约在我国境内直接适用,不需要国内立法机关将它转换为国内法 二、多项选择题(4分×5=20分备选项中有2—4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全部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1、清洁生产的“清洁”主要表现在() A、清洁的技术标准 B、清洁的能源 C、清洁的生产过程 D、清洁的产品 2、关于我国环境监测机构的论述正确的是() A、全国环境监测机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置 B、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三级监测站,即国家级、省级、市级监测站 C、各级环境监测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四)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依据,掌握各项原则的作用,了解其贯穿实施,尤其重点理解公众参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等内容。本章为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 【03、10单选、论述】 、 【04、10单选、多选】 、 【05、1论述】 、 【06、1单选】 、 【07、10单选】 、 【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 一、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确定依据第一,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第二,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和发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性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起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2018年10月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关于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含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 A.环境的范畴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等因素 B.自然因素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和经人工改造的环境 C.历史遗迹和自然状态不属于环境的范畴 D.城市和乡村不属于环境的范畴 2.以下选项中属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制定的环境法律的是(C) A.英国的《禁止在伦敦使用露天燃煤炉具的条例》 B.日本的《公害对策基本法》 C.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 D.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基本法》 3.以下不属于我国自然保护法律的是( D ) A.《野生动物保护法》 B.《海岛保护法》 C.《自然保护区条例》 D. 《水污染防治法》4.我国现行生效的环境基本法是(B) A.197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 B.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C.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D.2017年修正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5.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所要实现的效益中不包括(C) A.经济效益 B.社会效益 C.边际效益 D.环境效益 6.甲环保部门和乙企业双方在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问题上发生分歧,下列用来判断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选项是(A) A.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企业排放标准 D.环境质量标准 7.下列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的是(D) A.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B.国家各类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 C.专项环境保护规划 D.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8.S村和T村分别位于龙潭溪的上下游,分属相邻的两市。两个村子多年来为争水量发生摩擦械斗,协商不成。以下处理此类水事纠纷的方式是(C) A.协商处理 B.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由上一级政府裁决 D.申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授权部门调解 9.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属于(B) A.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B.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C.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D.危害公共安全事件10.F公司位于国务院划定的二氧化硫控制区,以下选项符合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核定制度的是(D) A.F公司的排放符合标准,即使超过排放总量也不违法 B.由国务院核定F公司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C.F公司可以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D.F公司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超过核定的排放总量即违法 11.下列不属于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范围的是( A ) A.公海海域 B.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 C.大陆架和中国管辖的海域 D.中国管辖海域外造成中国管辖海域污染的 12.Y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铬渣偷偷委托给没有任何资质的L公司进行处理,针对Y公司的行为,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D)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试题及答案

全国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10-09-03 10:19:07 阅读27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 课程代码:00228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3.环境污染: 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4.动植物检疫: 是指为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和外来物种的侵入而对特定区域或者进出特定区域的动植物和其他物品实施的调查、检测、检验和监督活动. 5.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在国际法上,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是国际社会所有的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二是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参加和合作。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下列可纳入环境法律保护范围的环境要素包括( D )。 A.太阳 B.人工培育的良种 C.马戏团里的驯兽 D.自然遗迹 2.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 C )年颁布的。 A.1979 B.1982 C.1989 D.1990 3.关于污染者负担费用的范围,国际上大多认为不包括( C )。 A.治理污染源费用 B.恢复被污染的环境的费用 C.排污费 D.环境污染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费用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先产生于( B )。 A.中国三同时制度 B.美国 C.法国 D.日本 5.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哪类许可证?( D ) A.规划许可证 B.开发许可证 C.建设许可证 D.排污许可证 6.关于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正确的是( B )。 A.确认取得 B.强制取得 C.授予取得 D.转让取得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2010年1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周珂、王利明。 本书主要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概念、理论、应用等知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2版)》内容简介: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并居于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新世纪、新阶段,法学教育不仅要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服务,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近年来,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科数量增长很快,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培养层次日渐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涵盖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接受法科教育已经成为莘莘学子的优先选择之一。随着中国法治事业的迅速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法学教育的事业大有可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前途充满光明。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于育人,在于塑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法学教育的宗旨并非培养只会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载着培养追求正义、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洁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务。要完成法学教育的使命,首先必须认真抓好教材建设。我始终认为,教材是实现教育功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法学教材不仅仅是法学知识传承的载体,而且是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本课程旨在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防治法、国际环境法规范,以及各类规范之间的相互联系,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环境与资源纠纷的能力;加深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相关部门实体法、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正确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实现;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能力,以维护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18年4月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试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28)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以下要素中不属于环境范畴的是 A.湿地 B.野生动物 C.风景名胜区 D.民俗 2.遵循生态平衡等自然规律,体现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是 A.社会性 B. 政策性 C.科学技术性 D.综合性 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下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不包括 A.检察机关 B.法律规定的具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C.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D.个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不适用的领域有 A.雅鲁藏布江大峡谷 B.渤海 C.太平洋 D.三江源保护区 5.国家禁止销售象牙制品的规定符合的国际公约是 A.1989年巴塞尔公约 B.2015年巴黎协定 C.1963年维也纳公约 D.1973年华盛顿公约 6.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超标排污的,责令限期治理,所处以的罚款是应 缴排污费数额的 A.1倍以上2倍以下 B.2倍 C.2倍以上5倍以下 D.5倍 7.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的活动是 A.建设排污口 B.新建供水设施 C.开展旅游经营 D.从事垂钓活动 8. 依法对造成我国海域污染的外籍船舶行使登轮检查权的部门是 A.国务院环保部门 B.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 C.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D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9.有权划定海洋倾倒区的部门是 A.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环保部门 C.国务院 D.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 10.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加工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予以再利用的过程是

第九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一、自然资源概述 (一)自然资源的概念和特点 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如土、水、气、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所谓"对人类有用",是指能够产生经济价值并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 自然资源的特征: 1、自然资源的可利用性 2、自然资源的自然性 3、自然资源的整体性 (二)我国自然资源的概况 我国人均占有自然资源短缺。我国土地面积接近150亿亩,居世界第三位, 但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只有13.1亩,是世界人均占有土地面积45亩的1/3。从人均实际占有耕地面积来看,我国是世界人均耕地最少的国家之一。12亿国民人均耕地只有1.4亩,是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1/3。人均草场面积占有为世界人均占有的1/2。我国水资源相当短缺。全国年平均降雨总量为6.03万亿立方米,河川平均径流量约为2.59万立方米,居世界第88位,只相当于世界人口占有量的1/4。矿产资源丰富,其中煤、铁、石油、铜、锡、锑、钨、锰、铅、锌、汞、钼、稀土等储量,均居世界前列,有些储量占世界第一。但是,人均矿藏量则很少。 (三)自然资源的分类 我国自然资源分布的范围广泛,种类繁多。为有利于对自然资源依法调整,根据自然资源的不同属性,可将自然资源分为土地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水资源和渔业资源等类型。按照不同的自然资源特点和要求,可分为:可更新资源,主要指土地资源、生物资源和水资源;不可更新资源,主要指矿藏资源,例如,铁、铝、煤、石油等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物;恒定性资源,主要是自然界中尚未被充分利用的自然资源,如太阳辐射能、空气、海潮、风力等。 二、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一)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2016年秋季西南大学网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业简答题

40、简述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2003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6分) 我国环评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 (1)法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又包括两种,一种是综合性指导规划,其内容就是国家或地方有关宏观、长远发展提出的具有指导性、预测性、参考性的指标;另一种属于专项规划,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的指标、要求作出的具体执行安排。(7分) (2)建设项目,具体可以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7分) 41、什么是开发者养护和污染者治理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环保法中有何具体适用? 42、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答: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4分) 和末端治理相比,清洁生产有下列不同: 1) 清洁生产侧重“防”,末端治理侧重“治”;(4分) 2) 清洁生产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而传统的末端治理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4分) 3) 清洁生产对于企业来讲有动力,能主动;末端治理对于企业没有太大动力,比较被动;(4分) 4) 清洁生产可以持续,而末端治理不易持续。(4分) 概括而言,清洁生产比起末端治理,更加全面和广泛的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向工业。 43、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04月00228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一般将环境的范畴确定在( A ) A.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利用行为范围之内 B.以自然为中心的环境利用行为范围之内 C.以资源为中心的环境利用行为范围之内 D.以有生命物质为中心的环境利用行为范围之内 2.某地常年干早少雨,但用水量巨大,只能通过开采地下水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导致该地区地面沉降严重,威胁生产和生活的安全。该地面沉降问题属于( C ) A.环境污染 B.原生环境问题 C.生态破坏 D.第—环境问题 3.西周颁布的《伐崇令》规定:“毋坏尾,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些命令本为军事纪律,但是也包含了( B ) A.维持自然资源持续开发利用的思想 B.将资源作为财产予以保护的内容 C.天人合一的朴素思想 D.通过立法对环境进行保护的思想 4.我国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12条规定:6月5日为( B ) A.植树日 B.环境日 C.爱鸟日 D.无烟日 5.下列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D ) A.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市政部门因为道路扬尘监管权限而发生的纠纷 B.某地因上马PX项目,群众要求在巿批环评报告时召开听证会而发生在环保局与公众之间纠纷 C.某国工厂排污导致流经我国的河流污染而发生的纠纷 D.由于地震地造成某地人员财产的严重损失 6.标志着美国环境政策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的法律文件是( B ) A.《淸洁空气法》 B.《污染预防法》 C.《国家环境政策法》 D.《国家能源法》 7.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一般将行政行为适用的环境保准直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此类标准属于( A ) A.强制性环境标准 B.环境质量标准 C.推荐性环境标准 D.污染物排放标准 8.下列关于环境标准的论述错误的是( D ) A.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依据 B.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之分 C.环境标淮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 D.地方标准不是强制标准 9.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口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 B ) A.国务院审批 B.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D.国家安全部门审批 10.环境规费的确定应当进循( C ) A.补偿环境损害原则 B.效益/成本比原则 C.补偿成本原则 D.治理成本原则 11.以污染物的性质为标准,环境污染可以分为物质污染和( D ) A.工业污染 B.固体废物污染 C.化学物质污染 D.能量污染 12.某省会城市A市没有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2015年修汀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不包过( C ) A.暂停审批新建A市某钢铁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B.由某省环保厅约谈A市主管副市长 C.暂停审批新建A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D.直接撤职A市环保局局长 13.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H标完成情况作为( D ) A.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B.对地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C.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D.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14.下列关于我国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 一级保护区内可以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B. 二级保护区内可以设罝排污口 C.二级保护区内可以开展网箱养殖活动 D.准保护区内不允许违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15.船舶发生海难亊故,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措施的部门是( B ) A.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B.国家海亊行政主管部门 C.国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D.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16.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亊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 A ) A.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B.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C.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备案后即可进行 D.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后即可进行 只供学习与交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问题详解

《环境法学》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 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环境法的特点。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1604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 00228)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的定义中新增加的环境要素是 A.人文遗迹 B.湿地 C.野生生物 D.乡村 2.我国历史上,对主管人员失职导致资源破坏、土地荒芜以及堤防失修,或者侵占田间街道种植作物、随意向环境排放污物、毁坏树木庄稼等行为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条 A.《伐崇令》 B.《秦律十八种》 C.《唐律》 D.《全上古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3.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包括 A.公民个人C.法律规定的机关 B.有关组织D.环境保护社会团体 4.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的目标是 A.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B.为环境保护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 C.为经济发展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 D.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5.2003年,国家发改委规划在怒江干流上建设2库13级的水电站,此举引起了重大争议。一些环保学者认为,怒江水电开发可能给怒江流域沿岸的生态环境带来灾难性影响,在把这些重大不利环境影响讨论清楚之前,怒江的开发应当慎之又慎。上述观点体现了环境法的 A.公众参与原则 B.受益者负担原则 C.预防原则 D.可持续发展原则 6.下列环境法律制度中,属于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制度的是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 “三同时”制度 C.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D.排污收费制度 7.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一、单选(本大题共28小题,每小题1分,共28分) 1.环境科学中最有名的绪论性著作是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C)。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C.《只有一个地球》 D.《人类环境宣言》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把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这就使环境与保护法成为一个(C)极强的法律部门。 A.综合性 B.共同性 C.技术性 D.社会性 3.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B)。 A.环境优越论 B.零增长理论 C.经济优越论 D.负增长理论 4.在国际环境法律中(D)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A.国家机关 B.联合国 C.不同社会 D.国家 5.环境问题中最突出、最尖锐的部分是(B)。 A.自然环境的破坏 B.环境污染 C.大气污染 D.水土流失 6.我国首次明确规定“开展现行政政策和法律的全面评价,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突出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是(C)。 A.1986年的《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B.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

C.1994年的《中国21世界议程》 D.2000年的《立法法》 7.国家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而采取的最主要的手段是(A)。 A.建立和强化环境行政管理机构 B.应用环境经济调节措施 C.强化环境刑事制裁 D.与企业订立环境协议 8.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据以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的环境标准是(A)。 A.环境质量标准 B.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C.环境保护方法标准 D.环境基础标准 9.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B)。 A.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于缴纳排污费 B.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交纳排污费 C.可以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需缴纳超标排污费 D.可以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需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10.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主要任务是(C)。 A.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B.防治机动车船污染 C.防治煤烟型污染 D.防治臭氧层破坏 11.环境科学中最有名的绪论性著作是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C)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C.《只有一个地球》 D.《人类环境宣言》 12.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B) A.环境优越论 B.零增长理论 C.经济优越论 D.负增长理论 13.外国环境法向完备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是(C) A.环境法体系的建立 B.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加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 第1章绪论 第1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 【单选】“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多选】在环境科学中最常见的分类是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单选】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中“环境”在范围上有哪些异同?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当作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 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不能用环境科学中 的水圈、生物圈之类抽象、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 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 确的做出列举规定。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上看,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份、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 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是整个自然 界和无限的宇宙空间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作 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 影响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包括利用经济 和科学技术的手段)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 境要素,否则法律的保护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3)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各种环境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和制约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完整体系,这就是地球表 面的人类生命维持系统。把人类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 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 能,保护生态环境的质的状态。而对于某种作为环境要 素的自然物,人类是以其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 能中的作用,而决定对其取舍的,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 下都无条件地、绝对的加以保护。 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 【多选】生态系统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单选】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考复习资料章节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复习重点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重点) 第一章绪论(基础)(非重点) 重点难点:1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定义;2环境问题的分类(可简答可论述);3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4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环境”的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不同与差异(P5)◇ ⑴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⑵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 素的总体”。 ⑶相同点:“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的,且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⑷不同点: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 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而且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②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作为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的范围,只能是那些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凡是人类不能对其产生影响的自然物,即使它与人类生存有关,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③人类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④某些自然物存在于自然界具有环境功能时,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当其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而可能成为民法的保护对象。 补充: 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科学中最常用分类。 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宪法采用此分类。 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既是自然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土壤,阳光,水,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P7) 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可以作两个方面的最基本的概括: ⑴人类是环境的产物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整个生物界一样,要完全依赖于地表的环境条件。 如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一切动物离开氧气便不能生存、臭氧层的形成也是地球生命存在的先决条件之一、对人体血液成份所作的科学测定表明,人体血液含有60多种化学元素,而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惊人地相似。 ⑵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人类能通过劳动,通过社会性的生产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大规模地改造自然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在改造环境的过程中,人类——环境系统工程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⑴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 ⑵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如果超出这两种界限,就会打破生态系统的正常平衡,一方面造成资源枯竭,一方面使环境质量恶化。 环境保护应该遵循的自然规律主要是生态学的规律。 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研究动物同有机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后来被定义为: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这整个生物界。 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人与生物圈”的研究列为全球性课题,强调从宏观上研究人与环境的生态学规律。生态系统是生态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3 生态系统的组成○(P11)(单选或多选) 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 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每个生态系统就是生物界活动的基本单元,人类便处于由各种生态系统组成的生物圈内。 生态系统的组成包括: ⑴生产者。生产者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在生态系统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⑵消费者。消费者是指所有的动物。一级消费者是以植物为食的草食动物;以草食动物为食的是二级消费者;以二级消费者为食的食肉动物是三级消费者。有的动物包括人类是杂食者,既食植物又食动物,称为混合消费者。消费者虽然不是有机物的直接生产者,但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转化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因而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⑶分解者。分解者主要是指有分解能力的各种微生物,也包括一些腐生性动物,如白蚁、蚯蚓等,其作用是保证生态系统的循环,也是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⑷无生命物质。无生命物质包括自然界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自然因素。如阳光、水、土壤、空气等,为生物提供了必需的生存条件。 4 生态系统的功能◇P12 ⑴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 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通过食物链和食物网进行的。 ⑵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其中最主要的是水循环、碳循环和氮循环,它们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非常密切。 食物链概念◇ 形成一条以食物把各种生物连结起来的锁链,叫做食物链。 营养级概念◇ 在食物链上的各个环节称为营养级。一般有4至5个营养级。 1/10定律(P13)◇ 是指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1/10被上一营养级所利用(即1/10定律)。 生物放大(P13)◇ 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 象称为“生物放大”。 生态平衡○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 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自然因素,如火山爆发、地震、海啸、台风、水旱灾害、泥石流等,都可以在短期内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人为因素,如建造大型工程,从而大规模改变环境条件;大量毁坏植被,从而改变生物的生境;向环境中大量排放有毒污染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