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2017年发布)

【法规标题】天津市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2017年发布)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市容园

林委、天津市市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7-12-26【生效时间】2017-12-26【关键词】环境,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不断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资源回收利用,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构建垃圾分类组织体系,组织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规范管理。综合运用宣传发动、激励引导、考核奖惩等措施,积极探索政府组织、市场运行的推进机制,加强垃圾分类法治建设,健全分类标准制度体系。

——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强化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创新竞进,以质为帅。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装备创新,利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三)主要目标。当前全市生活垃圾日产量为1.33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为1.09万吨,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较大,要坚持以设施建设为突破,全面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到2020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日产量预计为1.46万吨,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1.5万吨,满足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全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市建成区范围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达到100%,每个区建成2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

到2030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日产量预计为1.75万吨,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1.8万吨,全市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建成完善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7年,在和平区、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2018年,全市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一)分类主体。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社区。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等。在推进和平区、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做到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4.部队营区。包括驻津成建制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地及由部队管理的家属院。

(二)分类原则。生活垃圾分类原则上采取“干湿分类”,必须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

“湿垃圾”是指易腐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等含水率较高的垃圾;“干垃圾”是指

除“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住区等区域的具体分类方式应当在“干湿分类”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根据垃圾不同成分确定具体分类方式。

(三)分类要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分类不收运,禁止混装混运。

1.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