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地产法律事务管理案例解析汇编(2013改)
案例解析汇编
二 00 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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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PAGE3)案例一:房屋交付时因哪些质量问题业主有理由拒绝领房(PAGE12)案例二:哪些情形容易引起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责任
(PAGE17)案例三:业主未对开发商的书面通知提出异议,构成对通知内容的
“默认”吗?
(PAGE19)案例四:开发商有权送露台吗?
(PAGE21)案例五:我的房子要和样板房一样
(PAGE23)案例六:广告天马行空,交房苦不堪言
(PAGE26)案例七:近在咫尺的楼上楼下,旷日持久
的维修尴尬(PAGE28)案例八:开发商没拿到竣工验
收备案表能交房吗?(PAGE31)案例九:业主断供,
开发商怎么办?
(PAGE34)案例十: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
当承担责任吗?
(PAGE37)案例十一: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后
未及时回复,
承包人起诉要求按其递交的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会
得到法院支持
吗?
(PAGE41)案例十二:这样的工程联系单有效吗?
(PAGE43)案例十三:企业内部标准能作为工程质量标准吗?
(PAGE45)案例十四:物管公司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须承担责任
(PAGE47)案例十五:开发公司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及设施
设备不能马虎(PAGE49)案例十六:开发商没卖掉的车位
是不是必须提供给业主使用(PAGE52)案例十七:试用期
员工可以随便解聘吗?
(PAGE54)案例十八:项目收购有风险,尽职调查须谨慎
(PAGE56)案例十九:发改委 1773 号文施行后,绿城还能拿大项目吗?(PAGE58)案例二十:委托国际品牌酒店管理的绿城酒店项目管理合同中的
财
务问题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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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案例解析汇编房屋交付时因哪些质量问题业主有理由拒绝领房
?案情介绍:
张先生买了城北拱墅区的房子,现场验房时发现多处渗水和
漏雨(顶楼),还
有开裂。张先生拒绝领房,开发商 3 日内紧急修复完毕,请张先
生再次验房,张
先生认为该质量问题已构成退房条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
的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哪些质量问题买受人可拒绝领房,出卖人承担逾期交
房的责任?法律上并没有作明确的列举性规定,一般来讲,要
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两个方面来考量,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的条件和法律规定的情形。
(一)约定条件:买受人能否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收
房屋,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
合同中有关的违约责任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
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
同,则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依据法律规定,只有房屋主体结构质
量存在问题、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和
安全的质量问题的,买受人才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二)法定情形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
权请求解除合同
和赔偿损失。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认定需要以市级以上质量监督
管理部门出具的书
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执的依据。质量检测费用由主
张方垫付,责任方
承担。
(三)法定情形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在此,《住宅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对开发商的要求过高,我们认
为,只要满足国家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除此以外的质量瑕疵,不一定是严重影响
正常居住使用的情
况。
上述法定和约定的情形,买受人有理由拒绝领房。因出卖人履行修缮义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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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二、哪些质量问题业主拒绝领房理由不成立,出卖人仅承担维修义务?
除上述法定或约定的拒绝领房的情形之外,买受人在验收房
屋时,对所交付商品房的质量有异议的,出卖人仅承担修复义
务,且在修复期间,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
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并
不会导致商品房的功能丧失,不会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若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从促进交易、维护正常的交易
秩序、实现权益和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法律法规
确定了修复的民事责任。
出卖人修复完毕后,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合理期
限内对房屋的修复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视同买受人已验收
完毕。
根据上述分析,本案中张先生买入的房屋出现渗水、漏雨、开
裂等质量问题,因存在顶楼漏雨的情形,因此应属于业主可拒绝
领房。
?法务建议和意见:
为避免争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作出
明确约定。(一)出卖人因质量问题承担保修
责任的条款设定:
出卖人在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时,该房屋已达到政府规定的强
制性标准,买受
人在接受房屋时,对所交付商品房的质量(隐蔽工程除外)、
空间尺寸、室内设
施、室内装饰设备、室外环境、公共设施质量等有异议的,买
受人应向出卖人提
出书面意见,由出卖人予以认可后,出卖人有义务尽快予以修
复。修复期间,不
视为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出卖人修复完毕后,买受人应于出
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 日内对房屋的修复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视同买受人已验收完毕。
(二)因质量问题买受人有理由退房的条款设计: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市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执的依据。质量检测费用由主张方垫付,责任方承担。如该部门认定属非重大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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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确系重大质量问题且不
具备入住条件,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出面提
出退房要求后 5 天之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支付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买受人要求换房且出卖人
同意换房的,差价按新、旧合同总价格多还少补。买受人选择
不退房且出卖人可以修复的,双方另行约定保修期限,出卖人
修复完毕后,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 日内对房屋的
修复进行验收,在修复期间,出卖人按照合同中逾期交房的相关
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发生这方面的争议后,开发商要做好以下几
方面的工作:
1、与客户妥善沟通。
最大焦点往往在房屋质量瑕疵是否属于法定的“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有权退房的情形。出卖人可以援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详见“法律法规的依据指引”)与客户解释并作妥善沟通。
同时承诺对于交付质量瑕疵的房屋,视具体情况不同,将承担修理、更换、重做、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对于因维修、更换、重做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2、抓紧履行保修义务。
3、事先约定申请鉴定的机构、程序、费用承担方式。
4、维修完成后,及时以出面形式通知买受人验房。买受人
拒绝领房的,应
告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书面通知确定的交
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仍然恶意回避,可采用公
告送达的方式通知
领房。
?法律法规的依据指引:
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01 年 1 月 1日)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商品房管理的法律、法规。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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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退房,并承
担其他民事责任:(二)将未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
须的综合验收)
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
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 年 7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
不合格的。可以
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审核。经核脸,确属主体结构质
量不合格的,购买
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
第六+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
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
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
应当修复。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年 4 月 28 日)
第十一条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
拒绝接收的,房
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
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
及交付使用后,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
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
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年 3 月 15 日)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杭力致使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展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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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 年 4 月 4 日建设部发布)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
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杭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
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
及要求》一、户内部分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检查方法参照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0209-2002)
楼地面表
面平整度用 2m靠尺
检
查
5.1.7 :水泥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为 5mm,水泥砂浆
面层允许偏差为 4mm。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0209-2002)
1.楼
地
面、墙面、顶棚
面层楼地面
面
层质量
墙面、顶
棚
面层表
面
平整度
用小锤轻击 5.2.5,5.2.6,5.3.4,5.3.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
和观察检查空鼓、裂纹;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
砂等
缺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 B50210-2001)用 2m靠尺检
4.2.11 :普通抹灰允许偏差为 4mm;顶棚抹灰表面
平整度可不查,观察检查
检查,但应平顺。
墙面、顶
棚
抹灰层
质
量
用小锤轻
击和观察
检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 B50210-2001)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
结牢固,抹
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2.门窗
外窗台高
度
钢尺检
查,每《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10.3,
个窗台
不少《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3.9.1:窗台或落地窗防护
于一处栏杆高度不低于 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观察检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
外窗渗漏窗及周边无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
陷,
渗漏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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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开启观察,开启
和
关闭检查,
手
扳检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5.3.4:金属门窗扇必
须安装牢固,
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
必须有防脱落
措施。
安全玻璃观察检查安发改运行(2003)2116 号第六条: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
认证标识全认证标识。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
玻璃层数对照图纸检玻璃层数必须与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所示一致。查玻璃层数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检查方法参照标准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5.1.5,5.2.2:栏杆高
度
竖杆间距钢尺测量,
每
片栏杆不
少于一处
阳台、上人屋面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 1.05 米;七层及以上
不
低于 1.10 米,不得有负偏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 B50210-2001)
12.5.9:临空处栏杆净间距不应大于 0.11m,正偏差不
大于 3mm。
3.栏杆防攀爬措
施观察检查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有水
平杆件的
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
玻璃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2.5.7:
护栏玻璃观察检查
3C
安全标识,
游
标卡尺测
量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
层玻
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 5m及以上时,应
使用钢化夹层
玻璃。
4.防水屋面渗漏雨后或蓄
水试验检
查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 B50207-2002)10.0.5:检查屋面
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
持续淋水2h
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
应少于 24h。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0209-2002) 4.9.8:
卫生间等观察检查和
有防水要蓄水、泼水检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
坡向应正确、无积水。条文说明:严格规定对有
防水要求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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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观察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
外墙渗漏查或泼水检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
验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检查方法参照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道渗漏试水检查(GB50242-2002):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散热器、卫生器具、
阀门、热表、水表等的接口无渗漏。
管道堵塞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水检查
(GB50242-2002):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无堵塞。
管道坡
度
5.给排
水安装
安装固
定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观察检查
(GB50242-2002):排水管道坡向、坡度正确。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观察检查(GB50242-2002):给水、排水、卫生器具、阀门、水
表等安装
固定牢固、支架间距位置符合要求。
地漏水封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尺量检查
(GB50242-2002):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 50mm。
安装位置对照图纸进行检查
插座相序、接地使用“漏电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2.1.2、关测试仪”逐 3.1.7:“漏电开关测试仪”无接错显示。
个检查
户内配
电
箱(盘)6.电气
安装
照明试
验观察和开、关《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6.1.9、触电保护器 6.2.8: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
动作确;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3.1.1:通电检查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正常。
等电位观察检查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位置正确
7.其它烟道设
置
及附件
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表面无裂纹;上人屋面烟道
(包
观察检查
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 1.8m
第
则》(GB50352-2005)6.7.3,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案例解析汇编 墙 面 空
调
孔
观察检查 无渗漏、反坡,位置正确,与插座位置协调
二、公共部位部分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参照标准 窗 角 斜 裂
在距外墙 2.0m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工程竣工时,屋
1.外墙 缝,墙面裂
范 围 内 平 视 或 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
缝 仰视观察检查 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2.楼地面、 同户内部分。饰面板(砖)工程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8.1、
墙面、顶棚 8.2、8.3 检查;吊顶工程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6.1、
6.2、
面层 6.3 检查。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50209-2002) 5.3.8: 楼 梯 踏
步
梯 段 及 平 台净宽,楼 梯 踏 步 高 差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 高度差不应大于 10mm ,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
10mm 。 钢 尺 或 激 光 测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4.1.3,《民用建筑设计通 距仪测量检查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2.3:楼梯从扶手中心到墙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 1.1m (六层
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 1.0m );楼梯平台净宽不
小于
1.2m 。
电 梯 候
梯 3.楼(电) 厅深度,电
梯、通道 梯门净
宽
钢 尺 或 激 光 测 《住宅设计规范》(G B50096-1999)4.1.9:电梯候梯厅深
度
距仪测量检查 不得小于 1.5m ,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 80c m 。 高 层 建 筑
首 层 疏 散 外 门 及 通 道的宽度
钢 尺 或 激 光 测 距仪测量检查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45-95) 6.1.9:疏散 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小于 1.1m ;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 。 公 用 走 道 净高 钢 尺 或 激 光 测 《住宅建筑规范》(G B50368-2005)5.2.1:走道等有人员正
距仪测量、观察 常活动的净高度不小于 2.0m 。
检查
安 全 防 护 钢尺测量,观察 栏杆项目同户内部分;
设施 检查 安全防护警示标志、设施齐全有效。
通道净高
钢 尺 或 激 光 测 《住宅建筑规
范》(G B50368-2005)5.4.2:
通道的净高度不 距仪测量 小于 2.0m 。
防水
面
观察检查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4.1.9:地 面、墙面及顶棚无渗漏、无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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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验收内容检查方法参照标准
防护栏杆项目同户内部分
防雷观察检查通过防雷设施专项验收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9.0.10:
天沟、
檐沟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9.0.11:天
沟、檐沟、
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
防水构造,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0.0.4: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
下列要求: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使用的材料应符合
设计要求
防水构
造
5.屋面观察检查,拉
线
和尺量检查
和质量标准的规定;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
起砂、
起皮现象;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
要求,搭接
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
现象;涂膜
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
折、流淌、
鼓泡和露胎体现象;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
光,不起砂,
不起皮,不开裂,分格缝应平直,位置正确;嵌
缝密封材料
应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
有开裂、鼓
泡、下塌现象。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8.1.4:架空
隔
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隔热层观察检查,尺量8.1.5:架空隔热制品的铺设应平整、稳固,缝隙勾填应密实,
检查架空隔热制品距山墙或女儿墙不得小于 250 mm,架空层中不
得堵塞,架空高度及变形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8.1.6:
相
邻两块制品的高低差不得大于 3 mm。
管线安装观察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13.3:当无楼梯通
检修梯观察检查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检修人孔或低于 10m 时可设外墙爬
梯,并应有安全防护和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