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行为论LFM阶段过失LFM的

论阶段过失的实行行为

【内容提要】阶段过失是指过失引起法益侵害结果的同一行为人的不注意行为有两个以上,且这些行为属于阶段性场合的存在。对于阶段过失的实行行为,理论上有过失并存说、接近过失单独说和过失阶段说等不同观点,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判断行为的危险性。对此问题,以实质的危险作为判断标准具有合理性,但其内容应当是与具体结果相联系的、客观的紧迫危险,即“控制不能的危险”。按照这一标准,阶段过失的实行行为必然是最接近结果的一个行为。接近过失单独说符合过失犯的本质,能够明确限定过失犯的成立范围,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关键词】阶段过失实行行为过失并存过失单独实质危险

一、问题的提出

刑法中的阶段过失,是指过失引起法益侵害结果的同一行为人的不注意行为有两个以上,且这些行为属于阶段性场合的存在。例如,甲在驾驶中东张西望,直到近前才发现正在过马路的行人乙,甲急踩刹车时却误踩了油门,结果将乙撞倒致其死亡(误踩油门案)。在这种场合,甲存在着驾驶过程中不注意前方和误踩油门两个不注意的行为。如果甲履行了任何一个注意义务都能避免结果发生的话,那么,应把哪一阶段的行为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对象的实行行为呢?

初看起来,无论将何种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都不影响上例中的甲构成交通肇事罪,似乎这一问题无关紧要,其实不然。我国学者早就认识到,只有通过行为,才能分析出行为本身的过失心理;只有过失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才是有刑法意义的危害结果。因此,过失行为对认定过失犯罪有着决定性的意义。⑴只不过,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并不区分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只是概括性地表述为“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⑵即,主流观点认为,故意犯、过

失犯只是在主观要件上存在差别,而在客观行为方面则完全一致。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国学者认为,实行行为“是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侵害某种具体社会关系而为完成该种犯罪所必需的行为”,⑶“过失行为作为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首先要求其本身包含着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⑷可以看出,我国学者是从“危害社会”这一实质角度对实行行为进行理解的。如果说故意犯和过失犯的客观行为完全一致的话,那么,对于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也应根据上述立场进行把握才能保持理论的一贯性。但是,很多学者在论及过失行为时,观点却发生了变化。一般认为,“实施了违反刑事义务的行为、发生了危害结果、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是过失犯罪客观要件中的构成要素”。⑸即,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违反刑事义务的行为”。这说明,我国刑法理论并未像故意犯那样,从法益侵害角度对过失犯的实行行为进行实质性定义。学者们在分析交通肇事罪等具体犯罪的客观方面时,大都将过失犯的实行行为表述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等等。按照这种理解,凡是违反了规则的行为都是过失行为,因而,在上述误踩油门案中,不注意前方和误踩油门都是实行行为。

然而,作为犯罪客观构成要件最基本要素的实行行为,仅仅从违反规则的角度进行把握显然是不充分的。因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也都违反了规则,但这些行为并不能被当然视为犯罪的实行行为。也就是说,以是否违反规则为标准并不能区分实行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实行行为是犯罪行为,对于其本质,当然要从法益侵害角度来理解,即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同故意犯一样,也必须具有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如果对过失犯的实行行为的本质不加分析,仅仅从是否违反规则方面进行形式的理解的话,会导致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相混同,有扩大过失犯的处罚范围之虞,也与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这一刑法的基本立场不相符合。

事实上,因形式理解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处罚范围不当的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所体现。例如,李某驾驶设备不齐全的机动船运送旅客渡河时,与钱某驾驶的货船相遇。为避免相撞,李某采取了

停机、减速措施,但因钱某转向失误,致使两船相撞,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钱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虽无异议,但对于李某是否构成犯罪则有不同意见。最终,某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在明知船上电器设备故障没有排除的情况下,仍然驾船航行,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属于违章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罪。⑹这种判决结果显然是有问题的。因为,成为事故原因的是钱某的错误转向行为,而李某在没有排除设备故障的情况下出航的行为并无导致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但是,法院形式地理解了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认为只要行为人有交通违章行为,且发生了严重后果,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显然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范围。因此,正确理解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而在阶段过失的场合如何确定实行行为,更是过失行为问题的重点。

与中国不同,日本对此问题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理论和判例对过失行为的特征和判断标准都有明确的论述,并形成了各种观点。有鉴于此,本文拟在借鉴日本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首先对阶段过失的不同学说进行分析,明确争议焦点;然后在此基础上,对过失实行行为的本质特征进行分析,说明阶段过失实行行为的判断标准,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学说的争点

(一)关于判断阶段过失实行行为的学说

关于如何确定阶段过失的实行行为,日本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

一是过失并存说。该说认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所有不注意的行为都是过失行为。其理由是,最终的不注意行为对过失犯来说,往往不具有本质的意义。(前述误踩油门案中)招致甲犯罪的重要的不注意行为是驾驶中不注意前方,该行为是实行行为的中心,误踩油门的行为也不应排

除在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之外。因此,应当整体地把握一系列的不注意行为,把它们都解释为实行行为。⑺

二是接近过失单独说。该说主张,在复数的过失行为属于阶段性存在的场合,只有最接近结果的、最终的一个行为是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支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所谓过失行为是具有发生结果的不被允许的实质危险的行为,与故意犯的场合一样,在行为具有发生结果的危险这一意义上两者是共通的。基于这种考虑,如果实施的某种行为对于故意犯来说是实行行为的话,那么,过失实施的该行为就有必要认定为过失的实行行为。所以,在所谓的阶段过失成为问题的场合,有必要根据接近过失说,把成为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的行为判断为过失行为。⑻因此,在误踩油门案中,只有误踩油门这一行为是过失犯的实行行为。

三是过失阶段说。该说原则上支持接近过失单独说,但承认在例外的情况下有过失并存的余地。按照这种学说,在误踩油门案中,原则上应把甲误踩油门的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但如果此前不注意前方的行为对于结果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有将该行为认定为过失行为的可能。对于过失阶段说的根据,大谷实教授认为,作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而被评价的,应当是尽管有发生结果的现实危险但没有采取回避结果的不作为的措施,所以,原则上,认为只有接近过失才是刑法上的过失的接近过失说是妥当的。但是,在时间上处于较早阶段上的过失具有实行行为性,并且和接近过失处于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导致结果发生时,应该说二者都具有过失。⑼另外,前田雅英教授从实质犯罪论的立场出发,主张“例外的情况下,根据实质的思考,也可以溯及前面的部分作为实行行为”。⑽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主流观点从行为是否违反规则的角度来把握过失行为,因此,过失并存说自然会成为多数学者的选择。但是,也有学者从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实质危险的行为这一立场出发,主张接近过失单独说。⑾

需要说明的是,过失阶段说和接近过失单独说有密切关系,有很多学者将两者等同视之,但实际上二者是有区别的。过失阶段说根据结果逆向追溯其因果链条,顺次判断过失行为的有无,并不限于将最接近结果的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根据情况也有可能承认过失并存。而接近过失单独说以阶段过失说为前提,在认定数个不注意的行为属于阶段性存在的场合,只把最接近结果的一个行为认定为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严格来说,过失阶段说与过失并存说的对立并不是很强烈,二者只是在认定过失行为的并存范围上有区别而已。⑿在此意义上,过失阶段说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过失并存说。

(二)争议焦点之所在

在阶段过失问题上采取哪种学说,与立足于何种过失论并无理论上的必然联系。旧过失论认为,过失属于责任的要素,在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方面,过失犯与故意犯基本相同。因此,旧过失论并不重视过失犯“行为”的侧面,而是重视行为人的结果预见义务,因而,只要能够肯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条件关系),就可以肯定实行行为性。这样,如果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行为是复数的话,就会认定过失的并存。但是,同样立足于旧过失论,如果认为行为与结果仅仅具有条件关系并不充分,而是必须达到相当因果关系程度的话,就会对过失行为进行限定,也有可能采取接近过失单独说。另外,对实行行为从构成要件符合性阶段进行限定的修正的旧过失论认为,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实质上不被允许的危险”的行为。如果严格把握这种危险,就有可能采取接近过失单独说。不过,也有学者虽然主张“实质上不被允许的危险”这一概念,但对“不被允许的危险”却进行了比较宽松的理解,因而对接近过失单独说持否定态度。⒀

从新过失论的角度来说也是如此。新过失论认为,即使对结果有预见可能性,但如果履行了结果回避义务,就不成立过失犯。新过失论把违反结果回避义务作为过失犯的核心,将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的行为作为实行行为来把握,而确定结果回避义务的根据是具体的结果回避措施(如注意前方、鸣笛等)。这样,就会以违反的结果回避义务的数量为基准来确定实行行为的数量,自然更容易采取过失并存说。不过,川端博教授虽然坚持新过失论,但他却基于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侵害法益的违反客观注意义务的行为”这一立场支持接近过失单独说。⒁

可以看出,即使同样立足于旧过失论或者新过失论,不同的学者都有可能采取不同的学说,其原因并不在于过失论本身,而是因为学者们对过失犯的实行行为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实行行为必须是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的行为,对于这一点,不只是被主张结果无价值论的学者们所赞同,而且,即使是基本上处于通说地位的二元论,⒂对此也并无异议。问题的焦点在于,对作为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属性的“危险”应当如何把握。如果认为行为侵害法益的危险性不必达到较高程度就具有实行行为性的话,就会将数个不注意的行为都理解为实行行为,自然就会采取过失并存说。相反,如果认为行为的危险性必须达到较高程度才能视为实行行为的话,就会倾向于采取接近过失单独说或过失阶段说。

因此,对于过失犯的实行行为的认定来说,如何理解作为其属性的“危险性”,从而合理地限定过失犯的处罚范围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三、“危险性”的判断标准

(一)关于“危险性”判断标准的诸观点及评析

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必须是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的行为。对于如何理解这种危险性,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观点一,认为行为的危险性要从作为实行行为属性的意义和广义的相当性的意义两方面来分析,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侵害法益的一般危险性的行为。过失犯的实行行为的评价作用在于,完全没有侵害法益的一般危险的行为最初就不作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从而不予考虑。⒃按照这种观点,明显超过限速驾驶的行为已经具有实行行为性质,只是在未发生危害结果时,由于不具有“广义的相当性”而不构成犯罪而已。

然而,如果行为连侵害法益的一般危险性都没有的话,当然不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绝不会纳入刑法领域进行规范评价,因而,这种标准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说。另外,如果说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一般危险就具有实行行为性的话,那么,一切违反行政规章或者日常生活中的注意事项的行为就会都具有实行行为性。这样一来,通过实行行为限制过失犯处罚范围的目的就无从实现,不利于保障人们的行动自由。

观点二,认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行为是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例如,西田典之教授指出,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与故意犯并无不同,如果该过失犯也处罚未遂,则实行行为是与成立未遂犯所必要的结果发生的具体性危险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行为。⒄

这种观点从相当因果关系的角度对过失犯的实行行为进行限定,比第一种观点前进了一步,只不过,这种观点也不能说完美。原因在于,相当因果关系所判断的,是某种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具有“通常会如此”的关系,其目的是排除偶然结果以划定适当的归责范围。⒅但在阶段过失的场合,即使根据相当因果关系也难以对实行行为的成立范围进行限定。例如,行为人开车过程中不注意前方,没有及时发现前方的行人,急踩刹车时误踩了油门,惊慌之下急打方向盘时又打错了方向,结

果将路人撞死(错打方向盘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误踩油门和错打方向盘的行为与结果之间都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如果说数个行为都是实行行为的话,那么,这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并无太大的差异。所以,相当因果关系虽然可以说是实行行为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

观点三,认为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不被允许的危险”的行为。所谓“被允许的危险”,是指对于在社会生活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的具有侵害法益危险的行为,根据行为对于社会的有用性,即使发生了侵害法益的结果,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被允许。⒆按照这种观点,当行为超出了被允许的界限时,就具有实行行为性。但是,对于如何把握这种界限,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理解是,在当今社会中,像矿山和大工厂的经营,或者汽车和飞机等高速交通工具的驾驶、操纵,它们本身虽然包含侵害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各种法益的危险性,但是,广泛地禁止它们,就不会有现代的社会生活。因而,只要它们在按照国家、社会的伦理规范被视为相当的范围内进行,即使伴有侵害法益的危险,也必须认为是法所允许的。⒇

第二种理解是,被允许的危险是实质上的危险,在没有实质危险的场合,没有必要专门作为“被允许的危险”进行评价。并且,虽然行为具有实质的危险,但实施的行为是出于救助其他法益的场合,根据被救助的法益与侵害法益的危险之间的比较衡量,当被救助的法益更为优越时,所实施的行为就是被允许的。(21)

第一种理解并不妥当。这种理解基于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从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某种行为基准来判断行为的危险。但是,正如前田雅英教授所言,行为所具有的价值大小、行为的必要性程度、结果发生的概然性程度等要件作为现实社会现象,难以像数学定理那样准确地衡量。而且,即使根据习惯所确立的行为准则或者行政取缔法规,也不能判断过失的违法性,其结果,只能利用“社会的相当性”这种一般性概念。但是,在社会的复杂化,价值观的分裂、多样化的今天,导入“道义

的判断”是困难的,是人们所不希望的。(22)而且,如果说驾驶汽车等行为本身是危险行为,只是由于社会生活的需要,才在一定条件下予以允许的话,那么,就会扩大允许的危险的存在范围,与过失犯的实行行为的观念不相符合。(23)

第二种理解可以说把握了被允许的危险的本质,即对这一概念不应从物理的、自然的意义上来理解,而应当从规范的、法律的意义上来把握。因此,这种理解也得到了我国学者的赞同。(24)但是,一方面,危险性与利益性的比较判断是困难的,存在不合适的滥用比较判断的危险。(25)另一方面,被允许的危险这一理论的适用范围相当狭窄,只限于为了保护一个更大的利益而违反一般规则或者日常生活中的注意事项的场合,(26)也就是说,只有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那样的排除违法性事由中有必要采取被允许的危险这一理论。而在阶段过失的场合,通常并不存在利益的比较衡量问题,需要解决的只是如何确定实行行为而已。

因此,无论从社会相当性角度,还是从法益的比较衡量的角度,被允许的危险这一标准并无助于对阶段过失的实行行为的确定。

观点四,认为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实质的危险”的行为。问题是,应当如何理解“实质的危险”的内容。平野龙一教授认为,过失行为的危险性是“结果的客观的预见可能性”,(27)即从一般人的立场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引起结果的危险。我国也有学者支持这种观点,认为过失行为的危险性是具有通常判断能力的社会一般人所感觉到的客观危险性,(28)也有学者认为客观的注意义务是认定过失行为的前提性要素。(29)但是,即便这样来理解“实质的危险”,过失行为的危险性与客观的预见可能性的关系仍然是不明确的。作为外部的、客观的行为危险性概念,并不能从内心的、主观的预见可能性意义上来把握。(30)而且,客观的注意义务这种理论构成,总的来说也存在容易与行政法层面的注意义务相连接、容易忽视个别事情的倾向。(31)如果这样理解“实质的

危险”,就有把行为的危险这一客观要素与结果预见可能性(即使从一般人立场来说)这一主观要素混为一谈之嫌,难以避免实行行为判断过程中的主观化。

(二)笔者的立场

笔者认为,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实质的危险”的行为,即上述第四种观点提出的结论是妥当的,但对于“实质的危险”,应当从侵害法益的客观危险性意义上来理解,即摒弃危险判断中的主观要素,只从行为与具体危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方面,来分析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实质危险。

首先,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实质的危险”必须结合具体的危害结果。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没有侵害法益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当然也不可能成为实行行为。(32)因此,在认定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之际,绝不能脱离具体的法益侵害结果。如果无视具体的结果,仅从行为本身来判断是否具有实行行为性的话,就有可能对假定的结果课以抽象的结果回避义务,人们的行动自由就会被显著地制约。

其次,“实质的危险”是指客观危险,并不包含主观因素。现代社会是权利社会,刑法应将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作为首要任务。因此,过失犯的处罚根据首先要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当中去寻求,只有行为确实侵害了法益,才能进而判断行为人的主观责任。这就意味着,判断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应当从客观角度来把握。至于行为人主观上出于何种心理实施该行为,则是主观责任要解决的问题。若非如此,就会从行为人的犯罪意思上来寻找处罚根据,将客观上没有危险或者只有抽象危险的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难免会扩大处罚范围。另外,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不是教育人们如何培养特定的礼仪举止。通过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危险的话,也会导致国家用刑罚强制推广特定的道德、伦理的后果。

最后,“实质的危险”是指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一方面,就故意犯而言,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实质区别,在于侵害法益的危险程度不同,而不是危险的有无不同,否则就不能说明犯罪预备的处罚根据。(33)而对过失犯来说,由于过失犯不存在预备行为,只有造成结果时才会根据刑法规定予以处罚,因此,在摒弃主观要素的前提下,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同故意犯一样,其危险性也必须达到紧迫的程度,即,“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如果出于故意而实施的话就是故意犯的实行行为那样的行为”。(34)另一方面,实行行为必须是类型性的法益侵害行为,而不是仅仅与结果具有某种偶然关系的行为。例如,A劝说B乘坐飞机,即使B因飞机失事身亡,也不能将A劝B乘飞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实行行为,因为劝人乘飞机的行为并没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

综上所述,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侵害法益的实质危险的行为,这种实质危险是指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它与具体的结果相联系,是一种客观危险。

那么,这种实质危险应当如何判断呢?

笔者认为,在阶段过失的场合,判断过失犯的实行行为要通过以下三个步骤:一是根据实际产生的结果向前追溯,确定与结果的发生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行为;二是在上述行为中,确定在哪个时点行为人失去了对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程的控制;三是判断在上述时点,是否还有回避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在尚有避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条件下,行为人失去对因果进程控制时点的行为就是阶段过失的实行行为。例如,在前述错打方向盘案中,行为人误踩油门的行为、错打方向盘的行为和路人的死亡结果之间都有相当因果关系,但是,由于行为人错打方向盘致使汽车直接冲向被害人,在此时点,行为人对汽车撞死被害人这一因果进程可以说已经失去了控制。如果在该时点向另外的方向猛打方向盘就能避免结果发生的话,就可以认定错打方向盘的行为是阶段过失的实行行为。简而言之,作为过失犯实行行为属性的“实质危险”就是“控制不能的危险”。

上述判断标准完全符合过失犯的实行行为的本质。过失犯之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就是因为客观上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主观上行为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以致发生结果。当行为虽然有侵害法益的的危险,但这种危险仍然处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时,此时的行为并不需要从刑法角度进行谴责,驾车时不注意前方的行为就是这种情况。如果认为驾车时不注意前方的行为就是实行行为的话,那么,当错打方向盘将路人撞死时,不注意前方的行为就会成为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这实质上是让行为人对于仅仅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显然混淆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本质区别。另外,如果认为驾车不注意前方的行为就具有实行行为性的话,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把这些行为作为犯罪行为进行正当防卫了,显然不妥。因此,不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的行为,应当属于行政法规的调整范围,不应成为刑法的关注对象。只有当行为人对于有危险的行为失去控制而导致结果发生时,其危害性才达到值得刑罚处罚的程度,才应对行为人从刑法规范的角度进行谴责,也只有这样理解,才符合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的实质。

四、接近过失单独说的合理性

如前所述,实行行为必须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即“控制不能的危险”,所以,在阶段过失的场合,即使有数个不注意的行为,也只能将具有紧迫危险的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而过失并存说把所有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不注意行为都视为实行行为,导致实行行为的概念过于松弛,无法妥当地限定过失犯的成立范围,不能令人赞同。因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根据“控制不能的危险”这一标准来确定实行行为。

笔者认为,只有最接近结果的行为才具有“控制不能的危险”,即接近过失单独说是妥当的。以下,本文从具有“控制不能的危险”的行为如何认定入手,对接近过失单独说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并对该观点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质疑进行探讨。

(一)只有最接近结果的行为才具有“控制不能的危险”

从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的行为这一立场出发,应当说,在阶段过失的场合,只需将最接近结果的一个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就够了。

接近过失单独说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发生的结果向前追溯,在与结果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行为当中,只要在实施最后一个行为时仍然有回避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则只把最接近结果的一个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这种观点的根据就在于:在阶段过失的场合,只有最接近结果的一个行为具备了侵害法益的实质危险,即此时的行为才具有“控制不能的危险”。

在阶段过失的场合,依次存在着数个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为,从这些行为的实施到结果的发生是一个因果进程。在这一因果进程中,数个行为的危险程度是不同的,但真正具有“控制不能的危险”的,必然是最接近结果的一个行为。例如,在前述错打方向盘案中,危险行为共有三个,即开车过程中不注视前方、误踩油门和错打方向盘。从危险性的角度来说,不注视前方的行为只是与结果的发生具有条件关系,仅具有发生结果的抽象危险,并没有“资格”成为实行行为。而误踩油门和错打方向盘的行为都具有发生结果的具体危险,只不过,误踩油门行为的危险性仍然处于行为人的可控范围,理由是,即便误踩油门,行为人仍然来得及将方向盘打向另一边,避免与行人相撞。但错打方向盘的行为就不同了,因为此时无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措施,都无法避免车辆撞向被害人,也就是说,错打方向盘这一行为所具有的危险已经由具体危险转化为紧迫危险,属于“控制不能的危险”。如果行为人不错打方向盘就能避免结果发生的话,那么,就能够认定错打方向盘这一行为的实行行为性。所以说,从紧迫危险的内容是“控制不能的危险”这一立场出发,将最接近结果的一个行为认定为阶段过失的实行行为具有必然性,即接近过失单独说是“控制不能的危险”这一标准在适用上的必然归结。

(二)对质疑意见的反论

接近过失单独说将阶段过失的实行行为限定为最接近结果的一个行为,受到了诸多批判和质疑,在此需要对各种反对意见进行回应,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接近过失单独说的合理性。

1.接近过失单独说与最终条件说

大塚仁教授认为,接近过失单独说“具有类似于因果关系论中原因说的最终条件说的一面,可以对它进行与最终条件说同样的批判”。(35)即,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数个条件中,最后起作用的条件并不都是最重要的条件,因此,在阶段过失的场合,最接近结果的行为也未必具有本质意义。也正因为如此,前田教授提出,“在对数个被认为有危险的行为进行总体把握的基础上,应将主要的、具有实质危险性的一个行为认定为过失行为”,(36)这种观点现在成为非常有力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具有实质危险的行为并不限于最接近结果的行为。

然而,接近过失单独说与因果关系论中原因说的最终条件说是两回事。原因在于,因果关系论所研究的,是在现实发生的结果与数个因素有关的场合,到底哪个因素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对于这一点要通过因果关系的判断进行确定。而接近过失单独说是在已经确定了与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有数个的基础上,将最接近结果的一个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的思考方法,二者处于不同层面,不能混同。前述大塚仁教授的批判意见的依据是,与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都是实行行为,在接近过失单独说看来,该观点并不能成立。另外,接近过失单独说也并不是机械地把最接近结果的一个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因为将最接近结果的一个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还要满足一个条件,就是在此时点还有避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法律不强人所难”,法律不能命令人们实施不可能实施的行为,也不能禁止人们实施不可避免的行为。(37)如果在最后的时点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不可能避免结果发生的话,那么,就要向前追溯,将最接近结果的、具有回避结果发生可能性时

点的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否则,就会成为结果责任。因此,对接近过失单独说不能望文生义,而是要理解其实质内容。

2.接近过失单独说与过失行为的本质

接近过失单独说只把最接近结果的一个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难免会面临着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只考虑最接近结果的一个行为,而不考虑此前的行为?因为对于结果的发生,前阶段的行为也不能不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正如批判意见所言,“在马背上堆放了99袋的沉重货物,再放上1袋的话马就要被压坏,但(接近过失单独说)难道不是对堆放99袋货物的行为置之不理,而仅仅对堆放第100袋货物的行为进行非难吗”?(38)由此,批判意见认为接近过失单独说偏离了事故的发生机制和原因,并不能把握过失行为的本质。

然而,究竟什么才是过失行为的本质呢?从规范违反说和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来说,过失行为的本质是违反行政规章或者日常生活中的注意事项的行为,即违反“处于行为者立场的一般人都要遵守的社会行动准则”的行为。(39)从这个立场来说,“在马背上堆放99袋货物的行为”当然要给予重视。然而,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违法性的本质是法益侵害,因此,成为刑法禁止对象的,在结果犯的场合,是直接引起法益侵害的行为。在前述误踩油门案中,如果行为人没有误踩油门,而是将车刹住避免了结果,那么,驾驶过程中东张西望的行为肯定不会成为刑法的关注对象。但为什么当结果发生后,不把误踩油门的行为作为问题的关键,而是把驾驶过程中不注意前方的行为视为实行行为的中心呢?恐怕只能从行为违反规范方面来寻找理由,但这样一来,过失犯就成了“违反行政取缔法规行为”的结果加重犯了,会导致扩大过失犯成立范围的结果。

相反,接近过失单独说认为,在具有回避结果发生可能性的条件下,行为人由于未尽到注意义务,实施了具有“控制不能的危险”的行为,以至发生结果,只有这种条件下行为人才应受到刑法

的谴责。因此,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并不单纯是“堆放第100袋货物”的行为,而是“在已经堆放了99袋货物的危险状态下,堆放第100袋”的行为。(40)从危险性的角度来说,即使堆放了99袋货物,但此时的危险仍然处于可控范围,只有堆放第100袋货物时,行为才具有了“控制不能的危险”。这样把握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才更加自然,也只有这样,才符合过失犯的本质。

3.接近过失单独说与主观责任的判断

山口厚教授在批判接近过失单独说时认为,在由于先前的违反注意义务行为导致后面的注意义务履行能力受制约的场合(例如,由于饮酒导致注视前方的能力减退的场合),不把先前的违反注意义务行为一并作为问题的话,就不可能对过失进行充分评价。(41)这种批评意见的根据是,由于日本刑法第39条规定“心神耗弱人的行为,减轻处罚”,所以,在行为人由于饮酒导致注意能力减退且超速驾驶,因刹车不及将路人撞死的场合,如果只追究超速驾驶一个行为的过失责任的话,由于行为人此时处于心神耗弱状态,就要减轻处罚,这显然是不合适的。西原春夫教授也指出,“为了考虑过失的程度,成为接近过失原因的过失也好,与接近过失并列的过失也好,都应当认为是导致结果发生的过失”。(42)我国虽然对于酒后犯罪不减轻处罚,但行为人由于过度疲劳等原因致使注意能力减退的情况也是大量存在的。如果只把最接近结果的一个行为视为过失行为的话,能否对行为人的主观责任进行充分评价也是需要回答的问题。

其实,在接近过失单独说看来,对行为人进行充分的责任评价并不是什么难题。如前所述,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并不单纯是“在马背上堆放第100袋货物”的行为,而是“在马背上已经堆放了99袋货物的危险状态下,堆放第100袋”的行为。也就是说,对于实行行为应当在个别的、具体的状况中来把握。在行为人由于过度疲劳致使注意能力减退且超速驾驶,因刹车不及将路人撞死的

场合,追究行为人过失责任的事实前提并不仅仅是超速驾驶的行为,而是“在注意力减退条件下超速驾驶”的行为,因此,注意力减退的事实也能成为决定责任大小的评价依据。

4.与数行为者的过失竞合之间的平衡

当数人的过失行为共同作用,导致结果发生时,通常能够肯定数人的行为各自成立过失犯。例如,在某厂区内,装卸工A在装载车辆时马虎大意,导致货物堆放不牢固。搬运工B在开车过程中动作粗野,致使货物坠落将人砸死。如果A认真装载或者B谨慎驾驶只要具备其一就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话,那么,作为过失的竞合,可以将A和B的行为都认定为过失行为。但是,如果装载货物和驾驶车辆的是同一人,按照接近过失单独说,装货行为就不是实行行为,这就会产生疑问,似乎数行为由一人实施的场合,与数行为者的过失竞合的场合,二者在处理上并不协调。

对于这一点,从“控制不能的危险”角度完全能够给予合理的说明。由同一人装载并驾车搬运的场合,即使货物装载方式很马虎,也可以通过本人的谨慎驾驶防止货物坠落。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由于马虎装载致使货物有坠落的危险,但这种危险仍然处于行为人的控制范围。只有当粗野驾驶时,货物的坠落的危险才成为“控制不能的危险”,自然就要把粗野驾驶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但在装载者与驾驶者不是同一人的场合,装载者将货物装车并由他人将车开走后,装载者对危险已经不能控制,自然就有肯定装载行为的实质危险的余地。因此,即便在人员不同的场合能够肯定过失的竞合,在同一人的场合也完全可以否定过失的并存。

通过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出,接近过失单独说是“控制不能的危险”这一标准在阶段过失场合进行应用时的必然结论,完全符合过失犯的本质,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并且,按照接近过失单独说对阶段过失的实行行为进行界定,有助于明确刑事诉讼的审查对象,使被告人更加容易地行使辩护权,还可以减轻司法人员的证据调查负担,提高办案效率,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低价购买卖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QQ174788632旺旺whx0910怎么增加百度文库财富值怎样增加如何增加增加

百度财富值如何快速增加百度文库增加财富值

https://www.360docs.net/doc/e019053049.html,或者https://www.360docs.net/doc/e019053049.html,

不用百度文库财富值,破解百度文库下载site:https://www.360docs.net/doc/e019053049.html,妙用

首先,我们按照平常的习惯,找到自己要的,文章不能复制,题目总是可以的吧。我们把题目记住之后,在搜索引擎的框框里输入:site:https://www.360docs.net/doc/e019053049.html, +题目【site命令是指在制定的网站里搜索,加号也是要的,如果嫌输入加号麻烦,可以用空格代替。】如搜索雷锋事迹,输入:site:https://www.360docs.net/doc/e019053049.html,雷锋事迹(中间有空格)谷歌快照有点难,百度快照是不用爬的。搜索引擎都有网页网页快照,如百度有百度快照,谷歌有网页快照,我们点击快照进入网址.打开网页快照或百度快照之后,我们就可以看到以网页形式显示的百度文库正文内容了。最后,我们只需要将内容复制下来就可以,粘贴到WORD等文本编辑器里,就可以保存下来了。这方法只能对文字有用,对图片就没辙了,所以只能算小小的破解,还是建议大家用正规手段下载文件。最新破解联系:Q Q 1 7 4 7 8 8 6 3 2

内容来自: https://www.360docs.net/doc/e019053049.html,/item.htm?id=10266756565

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刑法中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判断方法

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刑法中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判断 方法 展开全文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张开骏(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它解决的是将一定的危害结果归责于行为人的实行行为,从而行为人要对该危害结果承担刑法上的法律责任。 根据一定的危害结果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刑法因果关系影响到该犯罪的成立、既遂或加重处罚等。因此,刑法因果关系的地位至关重要。 一般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包括两个层次(或阶段),第一个层次是事实因果关系的归因判断,应采用条件说;第二个层次是法律因果关系的归责判断,需在前者基础上融入价值考量,对此,我国的传统学说是继受苏联的“必然——偶然”因果关系理论,目前有影响力的学说是继受日本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和继受德国的客观归责理论。一、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坚持“必然——偶然”因果关系理论考察行为和结果的联系程度,针对不少情形得出的因果关系判断结论与德日通说具有一致性。不可否认“必然——偶然”因果关系理论包含着一定的合理成分,但是它采取哲学式的话语体系和理论范式,缺少法律层面的价值考量,没有创设出较为明晰的判断规则,在面对复杂的因果关系情形时适用乏力,因此日渐式微。 相当因果关系说是日本通说,在我国渐成主流学说。“相当”是指行为“通常会发生”结果,行为合法则(或符合客观规律必然)地造成结果。相当性的判断依据客观规律和经验法则,考虑行为发生结果的规律性、通常性。其优点在于,针对介入因素等复杂情况,构建了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规则。包括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大小;介入因素本身的异常性大小;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介入因素是否行为人的管辖范围等。这使得相当因果关系说比较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方便适用,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责任阻却事由和共同犯罪(上)真题与解析

(单选题)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 罪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C 【考点】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解析】 “行为与责任同在”是行为成立犯罪的基本原理之一,即刑事责任能 力指行为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独立于行为和罪过的客观要素,基于“同时”原则,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必须同时具备责任能力。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不能追究行为人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所实施的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的刑事责任。 在行为与责任能力在外形上出现错位时,如A选项中安放定时炸弹时无责任能力,但炸弹爆炸时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的,能否认定行为与 责任同在从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理论与实务上的难点。 A项:甲在安放定时炸弹时不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年龄,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倘若此刻炸弹就爆炸,不能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但是,甲在14周岁之后,对于其在不满14周岁时所创设的爆炸危险,在法律上负有排除该危险的义务(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其能排除该危险,却不排除该危险,以致炸弹爆炸的,成立不作为的爆炸行为;在实施不作为的爆炸行为时,甲已满14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甲对爆炸罪具有责任能力。甲的行为符合“行为与责任同在” 的要求,对爆炸罪应负刑事责任,A错误。 B项: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在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的,对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B选项考查的是乙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能否以抢劫罪论处的问题。

随机信号与概率论实验_匹配滤波器

《概率论与随机信号分析》实验报告 姓名: 成绩: 学号: 专业: 实验四 匹配滤波器 实验名称:匹配滤波器 学时安排:2学时 实验类别:验证性 实验要求:必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实验目的和任务 1. 了解匹配滤波器的原理; 2. 实现LFM 信号的相关接收。 二.实验原理介绍 1.匹配滤波器 匹配滤波器是一种用于检测噪声中某个确定信号是否存在的最佳滤波方法。 ()()()X t s t N t =+ ()()*()()*()()*()Y t X t h t s t h t N t h t ==+ 使Y(t 0)中的信号与噪声比最大化,这样在Y(t 0)大于某个合适的门限时,就有把握地认为Y(t)中包含有s(t)。 202 0()()s out s y t S N E Y t ?? = ??????? 2 201()()()2j t s y t S j H j e d ωωωωπ+∞ -∞??=? ??? ? 00* * ()()()j t j t H j c S j e cS j e ωωωωω-??==?? 令:

2 2 2 200 1()()2()42out s S j d H j d S N N H j d E N ωωωω πωωπ+∞ +∞ -∞ -∞ +∞ -∞ ?? ?????= ????? ??? = ? ? ? 从时域来说,匹配滤波器的冲击响应为: 0()()h t cs t t =- 2.线性调频信号是大时宽带宽积信号,常用在雷达和通信信号中来提高系统的抗干扰能力,采用匹配滤波器,可以在强噪声背景环境中发现信号。 20001()sin(2),222T T s t A f t ut t π?? =+∈-???? 其中:0 2B u T π= 为调频斜率 其时宽带宽积为BT 0>>1 当信号淹没在强噪声背景里时,可以通关相关接收,即匹配滤波的方法检测信号,而降低噪声的影响。 三.实验设备介绍 1.IBM PC 机一台; 2. MATLAB 工具。 四、实验内容和步骤 %信号和噪声经过匹配滤波器 close all clear all f0=30e+6; %中心频率 b=8e+6; %信号带宽 t0=10e-6; %信号时宽 fs=5*f0; %采样频率 t=0:1/fs:t0; u=pi*b/t0; s=sin(2*pi*(f0-b/2)*t+u.*t.*t); plot(t,s) xlabel('LFM Signal,f0=30e+6 B=8e+6 T0=10e-6'); grid on m=length(s);

故意与过失的认定

故意与过失的认定(节选自张明楷的《刑法学》) (一)正确理解犯罪故意的内涵 1.应当将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相区别。犯罪故意具有特定内容,具体表现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认识与希望或放任态度。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只是表明行为人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但不具有上述犯罪故意的内容。例如,行为人在黑暗处实施盗窃行为时,为了物色盗窃对象面划火柴,结果造成火灾。在一般意义上说,划火柴的行为显然是“故意”的;但行为人在划火柴时并没有认识到可能发生火灾、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并不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因而不是刑法上的犯罪故意。再如,行为人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时,在一般意义上说是“故意”的,但它不是刑法上的犯罪故意。因此,司法工作人员不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将一般意义上的故意认定为刑法上的犯罪故意。 2.应当将犯罪故意与目的或单纯的认识相区别。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因此,既不能用意志因素代替故意,也不能用认识因素代替故意。用“具有……目的”代替故意,或者认为“认识到违反规章制度时是故意”,都不太合适。前者会缩小故意的范围,后者会扩大故意的范围。因为间接故意没有追求犯罪结果的目的,用目的代替故意可能将间接故意排斥在故意之外;认识到行为违反规章制度,并不表明行为人一定认识到了危害结果发生,更不表明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故“认识到违反规章制度时是故意”的观点,会将过失心理归入故意。因此,司法工作人员一定要牢记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有机统一。 基于上述理由,对于所谓“双重罪过”的概念应慎重对待。如人们常说,在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虽然对致人死亡的结果为过失,但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于是形成了对行为持故意、对结果持过失的所谓双重罪过。实际上,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单纯认识,并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因为仅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可能发生交通肇事的结果时,并不表明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并没有统一起来,故不成立刑法上的故意(充其量只是过于自信过失的一个因素)。 (二)正确理解总则条文规定的“明知”与分则条文规定的“明知”的关系 刑法总则规定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分则某些条文对犯罪规定了“明知”的特定内容。这两种“明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刑法总则上的“明知”是故意的一般构成因素,刑法分则上的“明知”是故意的特定构成因素;只有具备分则中的“明知”,才能产生总则中的“明知”;但分则中的“明知”不等于总则中的“明知”,只是总则中的“明知”的前提。[51]例如,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有关赃物的犯罪,以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为成立条件。行为人明知是赃物,然后才能明知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质与危害结果;如果不明知是赃物,则不可能明知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质与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明知可能是赃物,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是窝藏赃物、收购赃物、转移赃物或代为销售赃物的行为、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妨害司法活动的危害结果,倘若行为人放任该结果的发生,便成立间接故意。因此,当分则规定以“明知”为要件时,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不过,明知是一种现实的认识,而不是潜在的认识,即明知是指行为人已经知道某种事实的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如明知自己窝藏的是赃物或者可能是赃物),而不包括应当知道某种事

18春北交《施工组织组织设计与概预算B》在线作业一二

北交《施工组织组织设计与概预算B》在线作业一0 一、单选题: 1.(单选题)某基础混凝土浇筑所需要劳动量为1200个工日,可分为劳动量相等的3个施工段组织流水施工,每天采用二班制,每段投入的人工数为40个工日,其流水节拍值为()天。 (满分 A15 B10 C8 D5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从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实现固定资本扩大再生产主要是通过()实现的。 (满分 A公路工程的小修、保养 B公路工程大中修 C公路工程技术改造 D公路工程基本建设 正确答案:C 3.(单选题)某工作总时差为3天,在网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发现由于受这项工作的影响,总工期推后了2天,则该工作的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推后了()。 (满分 A2天 B3天 C5天 D不能下结论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某工作M有A.B.C三项紧前工作,ESA=5,DA=3,ESB=4,DB=5,ESC=6,DC=1,则ESM为()。(满分 A8 B9 C7 D6 正确答案: 5.(单选题)某基础工程划分为4个施工过程(挖基槽、作垫层、混凝土浇筑、回填土)在5个施工段组织全等节拍流水施工,流水节拍为3天,要求混凝土浇筑2天后才能进行回填土,该工程的流水施工工期为()天。 (满分 A39 B29 C26 D14 正确答案: 6.(单选题)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过程中,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满分:) A施工方案中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定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 B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方案在时间上的安排,有时间、资源需求、施工\n准备计划等 C施工平面图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在空间上的安排 D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由业主单位根据施工图来编制的 正确答案: 7.(单选题)从施工过程的分类角度来看,某桥梁工地的预制场进行预应力T梁的制作属于()。 (满分:) A施工准备过程 B基本施工过程 C辅助施工过程 D施工服务过程 正确答案: 8.(单选题)某基础工程土方开挖总量为8800m3,该工程拟分5个施工段组织全等节拍流水施工,两台挖掘机每台班产量定额均为80m3,其流水节拍应确定为()天。 (满分:) A55

论实行行为终了的判断与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一)

论实行行为终了的判断与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一) 关键词:实行行为终了中止行为类型 内容提要: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而且还间接影响到不同类型中止犯的认定标准。在德国,关于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存在行为计划说、个别行为说以及全部行为说等学说。在日本,则存在主观说、修正的主观说、客观说、遮断说以及折衷说等不同见解。其中,全部行为说和折衷说较为可取。在我国,对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判断也应采折衷说,即应与是否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内容联系起来作出判断。在德国与日本,刑法理论上对未终了未遂与终了未遂概念的认识,已经不存在争议。即所谓未终了未遂,是还没有将引起结果所必要的行为全部实施完了的情况,而终了未遂则是全部实施完了的情况。存在激烈争议的是对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问题。尤其是对诸如:甲基于杀意用可连续发射子弹的手枪向乙射击,仅射击了一次,在有可能进行第二次射击时停止了的情况。到底属于未终了未遂还是终了未遂,理论上存在尖锐的对立。由于上述问题直接关系到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间接影响到不同类型中止犯的认定标准。因此,笔者以下拟就这一问题略陈管见,以求教于方家。 一、德国的学说及评析 在德国,关于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存在三种见解,即行为计划说、个别行为说以及全部行为说,并且这三种观点呈三足鼎立的状态。 1.行为计划说 行为计划说为1960年1月15日联邦最高法院(BGH)的判例1]所主张。根据该判例的立场,即在决定未遂是否终了时,首先应考察行为开始时,行为人是否有犯罪计划。如果有的话,那么计划完成时,未遂就终了了。因此,如果甲只是计划通过开一枪杀死乙的话,那么在射击失败后,即使有再开第二枪的可能,仍然属于终了未遂。与此相反,如果在行为开始时,行为人在事前并没有犯行计划,那么在停止行为时行为人本人的认识就很重要。如果他不认同先前行为已经引起的结果,并且认识到行为有继续实施的可能性时,是未终了的未遂,反之则是终了未遂。行为计划说在理论界得到了威尔泽尔和毛拉赫(Maurach)的支持。然而,理论界对该说的评价并不高,存在如下几点批评: (1)盖伦指出,按照该说,如果行为人打算通过数个手段行为来实现犯罪计划,在实施了其中一部分行为后,放弃了进一步实施剩下的行为,即使其中一部分行为已经产生了结果发生的危险,但还有中止犯成立的可能性。2]例如,原先的犯罪计划是先用匕首刺杀对方,使其身体虚弱后再投入海中溺死。在刺伤对方后因为同情对方而放弃了投入海中的行为。这时,由于行为人并没有将犯罪计划实施完毕,所以是未终了未遂。那么即使认识到已经实施的刺伤行为有发生死亡结果的可能性,只要有放弃投入海中这种单纯的不作为就有可能承认中止犯的成立。然而,根据通说认为,中止行为以结果回避的意思为必要,因而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停止后一行为的场合,不能说有结果回避的意思。因此,按照行为计划说,是否也会否定这里的中止行为呢? (2)也有批判认为,该说会使犯罪时考虑到多种犯罪方法的“危险的”3]、“冷血的”4]行为人比其他犯罪人处于更有利于成立中止的地位。也就是说,拥有多种犯罪手段的行为人比一般的行为人更有可能成立中止犯。再者,在先前的行为失败后,在行为人存在继续实现犯罪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会因行为人犯罪计划的有无,而作不同的处理。例如,企图一枪杀死被害人的行为人在射杀失败后,存在有发射第二枪的可能性时,行为人成立中止的可能性不及没有开枪次数之类的有计划的行为人。 (3)根据行为计划说,在行为人有计划时,应以行为时行为人的感知为标准来判断未遂的终了与否;而在行为人没有计划时,应以先前的行为停止时行为人的感知为标准。但是这种划分标准,忽视了区分未终了未遂与终了未遂的意义。如前所述,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确定中止行为

脉冲压缩技术

脉冲压缩技术 在雷达信号处理中的应用 一.脉冲压缩的产生背景及定义 脉冲压缩的定义 脉冲压缩即pulse compression,它是指发射宽编码脉冲并对回波进行处理以获得,因此脉冲压缩雷达既保持了窄脉冲的高距离,又能获得宽脉冲的强检测能力。 脉冲压缩的主要手段 目前的脉冲压缩的手段主要有线性调频、非线性调频与相位编码等。 1)线性调频 是最简单的脉冲压缩信号,容易产生,而且其压缩脉冲形状和信噪比对多普勒频移不敏感,因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在利用多普勒频率测量目标方位和距离的情况下很少使用; 2)非线性调频 非线性调频具有几个明显的优点,不需要对时间和频率加权,但是系统复杂。为了达到所需的旁瓣电平,需要对每个幅度频谱分别进行调频设计,因而在实际中很少应用; 3)相位编码 相位编码波形不同于调频波形,它将宽脉冲分为许多短的子脉冲。这些子脉冲宽度相等,其相位通过编码后被发射。根据所选编码的类型,包括巴克码、伪随机序列编码以及多项制编码等。 脉冲压缩的产生背景 随着飞行技术的飞速发展,对雷达的作用距离、分辨能力、测量精度和单值性等性能指标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测距精度和距离分辨力对信号形式的要求是一致的,主要取决于信号的频率结构,为了提高测距精度和距离分辨力,要求信号具有大的带宽。而测速精度和速度分辨力则取决于信号的时域结构,为了提高测速精度和速度分

辨力,要求信号具有大的时宽。除此之外,为提高雷达系统的发现能力,要求信号具有大的能量。由此可见,为了提高雷达系统的发现能力、测量精度和分辨能力,要求雷达信号具有大的时宽、带宽、能量乘积。但是,在系统的发射和馈电设备峰值功率受限制的情况下,大的信号能量只能靠加大信号的时宽来得到。测距精度和距离分辨力同测速精度和速度分辨力以及作用距离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于是在匹配滤波器理论指导下,人们提出了脉冲压缩的概念。 由于发射机效率的限制,雷达真正采用的脉压信号是由调频和相位编码产生的,其中以线性调频和二相编码信号的研究与应用最为广泛。 二. 线性调频信号(LFM ) 脉冲压缩雷达最常见的调制信号是线性调频(Linear Frequency Modulation )信号,接收时采用匹配滤波器(Matched Filter )压缩脉冲。 LFM 信号的数学表达式为: 22()2()()c K j f t t t s t rect e T π+= (1) 式中c f 为载波频率,()t rect T 为矩形信号。 11()0,t t rect T T ⎧ , ≤⎪=⎨⎪ ⎩ 其他 (2) B K T =是调频斜率,于是,信号的瞬时频率为()22 c T T f Kt t +-≤≤,如图1。 图1 典型的LFM 信号(a )up-LFM(K>0)(b )down-LFM(K<0) 将(1)式中的up-LFM(信号重写为: 2()()c j f t s t S t e π= (3) 式中,2()()j Kt t S t rect e T π=是信号s(t)的复包络。由傅立叶变换性质,S(t)与s(t)具有相同的幅频特性,只是中心频率不同而以,因此,Matlab 仿真时,只需考虑S(t)。由Matlab 程序产生()S t 信号,并作出其时域波形和幅频特性,如图2所示。 图2 线性调频信号的时域波形和幅频特性

cw信号和lfm信号自相关函数的结果

cw信号和lfm信号自相关函数的结果 CW信号和LFM信号是常见的调频连续波信号,它们在通信、雷达和无线电测量等领域广泛应用。本文将分析CW信号和LFM信号的自相关函数的结果,并给出相关参考内容。 CW信号是连续的单频信号,可以用如下数学表示: \[ s_{CW}(t) = A\cdot\cos(2\pi f_ct) \] 其中,\(A\)为振幅,\(f_c\)为载波频率,\(t\)表示时间。 CW信号的自相关函数是指信号与其自身在不同时间下的相互 关系。由于CW信号只有一个频率成分,其自相关函数的结 果是一个脉冲函数,其形式如下: \[ R_{CW}(t) = A^2\cdot\delta(t) \] 其中,\(\delta(t)\)表示单位冲激函数。 LFM信号是一种线性调频连续波信号,可以用如下数学表示:\[ s_{LFM}(t) = A\cdot\cos\left[2\pi(f_0t + \frac{\beta}{2}t^2)\right] \] 其中,\(A\)为振幅,\(f_0\)为起始频率,\(\beta\)为调频斜率。 LFM信号的自相关函数表示信号与其自身在不同时间下的相 互关系。LFM信号的自相关函数的结果是一个三角函数与一 个泄漏项的乘积,其形式如下:

\[ |R_{LFM}(t)| = \left|\frac{A^2}{2\sqrt{\pi}f_0}\frac{\sin\left[\frac{\pi\beta t}{f_0}\right]}{\left(\frac{\beta t}{f_0}\right)}\cdot e^{-j2\pi f_0 t}\right| \] CW信号和LFM信号的自相关函数结果有明显的差异。CW 信号的自相关函数是一个脉冲函数,表示信号的能量集中在一个点。而LFM信号的自相关函数是一个三角函数与一个泄漏项的乘积,表示信号的能量在时间上会发生扩散。 以上是CW信号和LFM信号自相关函数的结果及其形式,下面给出相关参考内容。 1. "Principles of Radar and Sonar Signal Processing" by Francois Le Chevalier, William Etter, and Eric Moreau. - 该书详细介绍了雷达和声纳信号处理的原理和基本方法,包括调频连续波信号的相关内容。 2. "Digital Communications" by John G. Proakis and Masoud Salehi. - 该书是数字通信方面的经典教材,对连续波信号和调频信号的概念、特性及其相关函数有详细的介绍。 3. "Radar Systems Analysis and Design Using MATLAB" by Bassem R. Mahafza. - 该书介绍了使用MATLAB进行雷达系统分析和设计的方法,其中包括CW信号和LFM信号的相关内容和相关函数的

多相码雷达信号脉内特征分析方法研究

多相码雷达信号脉内特征分析方法研究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战争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雷达的使用以及对雷 达信号的截获、处理与分类识别已然成为我们研究的重点。本文重点研究多相码雷达信号的特征,并根据其时频特征采用改进的时频脉内特征分析方法实现对信号的特征分析与参数估计,最后根据多相码雷达信号的相位特征搭建识别框架, 实现对信号的更准确识别。 针对以上,本论文深入开展了如下工作:首先,构建了几种典型雷达调制信号模型并做时域和频域等特征分析和介绍。分析比较了三种传统的时频分析方法。 深入研究了这几种时频分析方法的原理及在特征提取时的应用。其次,本文推导了五种多相码信号(Frank码、P1码、P2码、P3码和P4码)相位差分。 信号的一阶相位差分曲线对噪声敏感,故研究了重相位差分对信号的处理效果。五种多相码的重相位差分曲线存在的明显跳变特征,本文通过统计信号的p、p/2和p/3等跳变点数、跳变幅度以及跳变点的位置是否成组出现等识别出相位编码信号中的二相编码信号(Binary Phase Shift Keying,BPSK)和四相编码信号(Quadrature Phase Shift Keying,QPSK)以及多相码信号。 搭建信号识别框架,设计识别流程,实验仿真验证该方法的可行性。再次,研究了时频分析和图像处理相结合的联合分析方法,即能量累加Wigner-Hough变 换方法。 图像处理方法对时频图处理后提高了算法的抗噪性。图像处理之后的时频图的聚集性,以及对信号参数估计的均方误差曲线验证了该方法在低信噪比-5d B 条件下可以对多相码信号检测性能大于90%,同时该方法也有很好参数估计性能。 最后,对分数阶傅里叶变换(Fractional Fourier Transform,FRFT)分析方法

lfm信号公式

lfm信号公式 LFM信号公式(Lorentz Force Microscopy formula)是一种用于测量和研究材料表面和界面性质的重要方法。它基于洛伦兹力的作用原理,通过扫描探针在磁场中受到的力来获取样品的磁性和电导性等信息。LFM信号公式的应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材料科学、物理学、化学等多个领域。 LFM信号公式的基本形式可以表示为F = q(v × B),其中F是洛伦兹力,q是电荷,v是运动速度,B是磁场强度。这个公式说明了当电荷在磁场中运动时,会受到一个与电荷速度和磁场强度方向垂直的力。 在LFM实验中,通过将探针置于样品表面并施加磁场,可以测量到探针在不同位置的力信号。这些力信号与样品的性质有关,可以用来研究材料的磁性、电导性以及其他与洛伦兹力相关的性质。 LFM信号公式的应用不仅限于研究固体材料,还可以用于观察生物分子、纳米结构等。通过控制磁场的方向和强度,可以获取不同方向上的LFM信号,进而获得更全面的样品性质信息。 除了基本的LFM信号公式,还有一些改进和扩展的方法用于更精确地测量和分析样品的性质。例如,通过对不同频率的交流信号进行调制,可以提高信号的灵敏度和分辨率。此外,还可以利用多种探针和样品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增强信号的强度和清晰度。

值得注意的是,LFM信号公式虽然在理论上比较简单,但在实际应用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在样品表面存在不均匀性、杂质等情况下,会对信号的测量和解析造成一定的困扰。因此,研究人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正和分析。 LFM信号公式是一种重要的材料表面和界面性质研究方法,通过测量探针在磁场中受到的力信号,可以获取样品的磁性、电导性等信息。该公式的应用范围广泛,可以用于材料科学、物理学、化学等多个领域。LFM信号公式的进一步发展和改进将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材料的特性。

基于lfm信号的载波频率偏移估计

基于lfm信号的载波频率偏移估计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载波频率偏移估计在无线通信系统 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基于LFM(Linear Frequency Modulation)信号 的载波频率偏移估计是一种常用的方法,本文将对其原理和应用进行 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LFM信号。LFM信号是一种频率随时间线 性变化的信号,其频率随时间的变化率称为调频斜率。LFM信号具有 宽带、抗多径干扰等特点,因此在雷达、通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天线误差、多普勒效应等),接收到的信号的载波频率可能会发生偏移。为了准确地解调信号,我 们需要对载波频率偏移进行估计和补偿。而基于LFM信号的载波频率 偏移估计方法可以通过分析信号的频谱特性来实现。 基于LFM信号的载波频率偏移估计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步骤:频谱 分析和频率估计。首先,我们需要对接收到的信号进行频谱分析,得 到信号的频谱图。频谱图可以通过傅里叶变换等方法得到,它展示了 信号在不同频率上的能量分布情况。 接下来,我们需要从频谱图中估计出信号的载波频率偏移。一种常 用的方法是通过寻找频谱图中能量最高的频率点来估计载波频率偏移。由于LFM信号的频谱特性,其频谱图中能量最高的频率点对应着信号 的中心频率。通过计算频谱图中能量最高的频率点与理论中心频率之 间的差值,我们可以得到载波频率的偏移量。

除了寻找频谱图中能量最高的频率点,还可以使用其他方法来估计 载波频率偏移。例如,可以通过计算频谱图的重心来估计载波频率的 偏移量。重心是频谱图中能量分布的中心位置,通过计算重心的位置,我们可以得到载波频率的偏移量。 基于LFM信号的载波频率偏移估计方法在无线通信系统中具有广 泛的应用。它可以用于解调LFM信号,提高信号的接收质量。此外, 它还可以用于雷达系统中的目标跟踪和测速等应用。 总之,基于LFM信号的载波频率偏移估计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可 以通过分析信号的频谱特性来实现。它在无线通信系统中具有重要的 应用价值,可以提高信号的接收质量和系统性能。随着无线通信技术 的不断发展,我们相信基于LFM信号的载波频率偏移估计方法将会得 到更广泛的应用和研究。

线性调频(LFM)信号脉冲压缩仿真

随机信号处理实验 ————线性调频(LFM)信号脉冲压缩仿真 姓名:*** 学号: **********

一、实验目的: 1、了解线性FM 信号的产生及其性质; 2、熟悉MATLAB 的基本使用方法; 3、利用MATLAB 语言编程匹配滤波器。 4、仿真实现FM 信号通过匹配滤波器实现脉压处理,观察前后带宽及增益。 5、步了解雷达中距离分辨率与带宽的对应关系。 二、实验内容: 1、线性调频信号 线性调频矩形脉冲信号的复数表达式为: ()()2001222j f t j f t ut lfm t t u t Arect S e e ππτ⎛⎫+ ⎪⎝⎭⎛⎫== ⎪⎝⎭ ()211,210,2 j ut t t t u t Arect rect t e πττττ⎧≤⎪⎪⎛⎫⎛⎫==⎨ ⎪ ⎪⎝⎭⎝⎭⎪>⎪⎩为信号的复包络,其中为矩形函数。 0u f τ式中为脉冲宽度,为信号瞬时频率的变化斜率,为发射频率。 当1B τ≥(即大时宽带宽乘积)时,线性调频信号特性表达式如下: 0()LFM f f f B S -⎛⎫= ⎪⎝⎭幅频特性: 2 0()()4LFM f f f u ππφ-=+相频特性: 20011222i d f f t ut f ut dt ππ⎡⎤⎛⎫=+=+ ⎪⎢⎥⎝ ⎭⎣⎦信号瞬时频率: 程序如下: %%产生线性调频信号 T=10e-6; %脉冲宽度 B=400e6; %chirp signal 频带宽度400MHz K=B/T; %斜率 Fs=2*B;Ts=1/Fs; %采样频率与采样周期 N=T/Ts %N=8000 t=linspace(-T/2,T/2,N); %对时间进行设定 St=exp(j*pi*K*t.^2) %产生chirp signal

计算机水平考试中级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真题2017年上半年上午_真题-无答案

计算机水平考试中级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真题2017年上半年 上午 (总分75,考试时间150分钟) 1. CPU执行算术运算或者逻辑运算时,常将源操作数和结果暂存在( )中。 A. 程序计数器(PC) B. 累加器(AC) C. 指令寄存器(IR) D. 地址寄存器(AR) 2. 要判断宇长为16位的整数a的低四位是否全为0,则干( )。 A. 将a与OxOOOF进行"逻辑与"运算,然后判断运算结果是否等于0 B. 将a与OxOOOF进行"逻辑或"运算,然后判断运算结果是否等于F C. 将a与OxFFFO进行"逻辑弄或"运算,然后判断运算结果是否等于O D. 将a与OxFFFO进行"逻辑与"运算,然后判断运算结果是否等于F 3. 计算机系统中常用的输入/输出控制方式有无条件传送、中断、程序查询和DMA方式等。当采用( )方时,不需要CPU执行程序指令来传送数据。 A. 中断 B. 程序查询 C. 无条件传送 D. DMA 4. 某系统由下图所示的冗余部件构成。若每个部件的千小时可靠度都为R,则该系统的千小时可靠度为( )。 A. (I-R3)(1-R2) B. (l-(1-R)3)(1一(l-Ri) C. (1-R3)+(1-R2) D. (1一(1-R)3)+(1一(l-Ri) 5. 己知数据信息为16位,最少应附加()位校验位,才能实现海明码纠错。 A. 3 B. 4 C. 5 D. 6 6. 以下关于Cache(高速缓冲存储器)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Cache的设置扩大了主存的容量 B. Cache的内容是主存部分内容的拷贝 C. Cache的命中率并不随其容量增大线性地提高 D. Cache位于主存与CPU之间 7. HTTPS使用( )协议对报文进行封装。

LFM信号检测与参数估计技术研究

LFM信号检测与参数估计技术研究 闫浩【1】2008年在《宽带高速信号检测与频域测量技术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电子支援是一种获取敌方军事情报的特殊军事侦察伎俩,在雷达反抗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雷达技术的快速发展,雷达的数量持续增长。现代电子战环境中的雷达信号变得日益密集,信号形式也变得复杂多样。信号的带宽越来越宽、信号的频率越来越高,这给传统奈奎斯特采样框架下的信号检测与参数测量带来了极大压力。随着信号向着宽带与高频的发展,传统的信号处理办法受采样器件的电子瓶颈限制,将难以满足未来战场需求。为了防止对宽带高频信号的高速采样,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做了相关研究,其中,压缩感知理论与微波光子学在降低系统采样率上的应用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压缩感知理论下利用信号的稀疏性,用远低于奈奎斯特采样率的速率对信号进行采样,通过信号少量的压缩采样数据完成信号检测与参数估计的任务;微波光子技术将光子技术和微波技术结合,可以实现宽带宽、低损耗、抗电磁干扰的微波信号处理系统。本文旨在提高压缩感知框架下复杂电磁环境中的宽带线性调频(LinearFrequencyModulated,LFM)信号检测与参数估计性能和探索光采样技术在高频微波信号瞬时测频中的应用,做了相关的分析与研究,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本文的主要奉献与研究内容包括:1.针对压缩感知框架下,基于波形匹配字典的LFM信号检测算法中检测性能受高斯白噪声影响较大的问题,提出一种基于分数阶Fourier变换(FractionalFourierTransform,FrFT)字典的LFM信号检测算法。该算法利用LFM信号在分数阶Fourier变换域的能量汇集特性,首先构造分数阶Fourier变换矩阵作为信号的稀疏变换字典,然后利用正交匹配追踪算法,对信号在分数阶Fourier变换字典中的系数向量进行局部重构,最后通过对该系数向量进行检测判决,到达信号检测的目的。实验说明,与基于波形匹配字典的算法相比,该算法可以在更少的压缩采样点数和更低的信噪比(Signal-to-NoiseRatio,SNR)条件下获得更高的信号检测成功概率。2.针对压缩感知框架下,基于分数阶Fourier变换字典的LFM信号检测算法性能受窄带干扰信号影响严重的问题,引入形态学成分分析办法,提出一种基于级联字典的LFM信号检测算法。该算法基于形态学成分分析原理,构造分数阶Fourier变换字典和Fourier变换字典,将两者级联构成冗余字典,通过正交匹配追踪算法,对信号在级联字典中的系数向量进行局部重构,进而将信号与干扰别离。实验说明,该算法可以有效抑制窄带干扰信号,在窄带干扰信号存在的条件下,相比于基于分数阶Fourier字典的算法,该算法可以获得更高的信号检测成功概率。 3.针对压缩感知框架下,基于波形匹配字典的LFM信号参数估计算法中参数估计性能受高斯白噪声和强窄带干扰信号影响严重的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分数阶Fourier变换字典的两次搜索策略的LFM信号参数估计算法。该算法利用LFM信号在分数阶Fourier变换域的能量汇集特性,通过对变换阶次进行粗搜索与精搜索,得到信号的最正确分数阶Fourier变换阶次,进而得到LFM信号的调频斜率和起始频率的估计。实验说明,与基于波形匹配字典的算法相比,该算法能够在更少的压缩采样点数和更低的SNR的情况下,获得更高的信号参数估计成功概率。 4.针对基于分数阶Fourier变换字典的两次搜索策略的参数估计算法中粗搜索步骤运行时间较长的问题,提出一种改良型的两次搜索策略的LFM信号参数估计算法。该算法利用LFM信号在时频域和分数阶Fourier变换域是稀疏信号的特性,首先对变换阶次在时频域进行粗搜索,然后根据阶次粗搜索值对变换阶次在分数阶Fourier变换域进行精搜索,得到信号最正确分数阶Fourier变换阶次,进而得到LFM信号调频斜率和起始频率的估计。实验说明,相比于基于分数阶Fourier变换字典的算法,该算法的粗搜索过程运行时间大大减少,且相比基于波形匹配字典的算法在,在相同SNR与压缩采样点数的条件下,该算法同样能够获得更高的信号参数估计成功概率。 5.研究了基于微波光子学的高频微波信号瞬时测频算法。利用光采样过程中的宽带宽、低损耗和抗干扰等优点,提出一种基于光采样的高频微波信号瞬时测频算法。该算法利用光强度调制器将高频微波信号调制到低重复频率采样光脉冲上,进而到达对高频微波信号光采样的目的。将快速Fourier变换(FastFourierTransform,FFT)与线性调频z

线性调频(LFM)仿真

线性调频(LFM )脉冲压缩雷达仿真 一. 雷达工作原理 雷达是Radar(RAdio Detection And Ranging )的音译词,意为“无线电检测和测距”,即利用无线电波来检测目标并测定目标的位置,这也是雷达设备在最初阶段的功能.典型的雷达系统如图1.1,它主要由发射机,天线,接收机,数据处理,定时控制,显示等设备组成。利用雷达可以获知目标的有无,目标斜距,目标角位置,目标相对速度等。现代高分辨雷达扩展了原始雷达概念,使它具有对运动目标(飞机,导弹等)和区域目标(地面等)成像和识别的能力。雷达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图1.1:简单脉冲雷达系统框图 雷达发射机的任务是产生符合要求的雷达波形(Radar Waveform ),然后经馈线和收发开关由发射天线辐射出去,遇到目标后,电磁波一部分反射,经接收天线和收发开关由接收机接收,对雷达回波信号做适当的处理就可以获知目标的相关信息。 假设理想点目标与雷达的相对距离为R,为了探测这个目标,雷达发射信号()s t ,电磁波以光速C 向四周传播,经过时间R C 后电磁波到达目标,照射到目标上的电磁波可写成:()R s t C -.电磁波与目标相互作用,一部分电磁波被目标散射,被反射的电磁波为()R s t C σ⋅- ,其中σ为目标的雷达散射截面(Radar Cross Section ,简称RCS),反映目标对电磁波的散射能力。再经过时间R C 后,被雷达接收天线接收的信号为(2)R s t C σ⋅-。 如果将雷达天线和目标看作一个系统,便得到如图1。2的等效,而且这是一个LTI (线性时不变)系统. 图1。2:雷达等效于LTI 系统 等效LTI 系统的冲击响应可写成: 1 ()()M i i i h t t σδτ==-∑ (1。1) M 表示目标的个数,i σ是目标散射特性,i τ是光速在雷达与目标之间往返一次的时间, 2i i R c τ= (1.2)

结果回避义务研究

结果回避义务研究 2011-08-16 11:12:45 ——兼论过失犯的客观归责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 对过失犯罪的考察,有多种进路。在德国,几乎成为通说的理论认为:客观归责理论对于考察过失犯而言,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理论。因为以客观归责理论对过失犯认定的影响为核心,能够对过失的体系性地位、客观归责理论和交通肇事罪的关系、信赖原则的运用进行深入探讨。①客观归责理论在日本也有一定影响。②最近两三年以来,对客观归责理论进行研讨在我国刑法学中也形成了一个热潮,大有离开客观归责理论就不能发展过失犯论之势。③但是,我认为,对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进行解释,从而发展系统的过失犯理论的努力,虽然仍是在没有脱离传统刑法理论的框架内进行的,但其思考方法和结论仍然是需要重视的。因此,只要合理运用预见可能性、结果回避义务等范畴,对过失的实行行为进行实质解释,并重视(经验的)相当因果关系概念,过失犯罪的各种疑难问题,基本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换言之,建构脱离客观归责理论的过失论是完全可能的;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客观归责理论或许是多余的理论。 我的基本观点是:①如果站在(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就应该认为过失犯的本质是违背结果回避义务。②虽然我国学者对于客观归责理论的优点大加褒扬,但对过失犯而言,客观归责的判断实际上是对具备预见可能性的结果回避义务是否履行的判断。在过失犯领域,是否有必要借用由Roxin所倡导的客观归责理论,尚存疑问。③信赖原则实际上是对结果回避义务的否定。④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的实质是结果回避义务以及“常态的因果关联”是否存在的问题,与客观归责无关。因此,我将本文研讨的主要内容限定在分析结果回避义务与过失犯罪中的客观归责理论之间的关系上。

传感器原理与应用

《传感器原理与应用》 , 第58页 第四章电感式传感器 电感式传感器是利用电磁感应把铰测的物理量加位移、压力、流量、振动等转换成线圈的自感系数人或互感系数AJ的变化,再由涵量电路转换为电压或电流的变化量输出,实现非电量到电量的转换。 电感式传感器具有以下特点: (1)结构简单,传感器无活动电触点,因此工作可靠寿命长; (2)灵敏度和分辨率高,能测出0.01Pm酌位移变化。传感器的输出信号强,电压灵敏度 一般每毫米的位移可达数百毫伏的输出; (3)线性度和重复性都比较好,在一定位移范围几十微米至数毫米内.传感器非线性误差可做到0.05%一0.1%,并且稳定性也较好。同时.这种传感器能实现信息的远距离传辖、记录、显示和控制,它在上业自动控制系统中广泛被采用;但是它台频率响应较低,不宜快速动态测控等缺点。 电感式传感器种类很多,本章主要介绍自感式、互感式和涡流式三种传感器。变磁阻式传感器 变磁阻式传感器的结构如图4—1所示。它由线圈、铁芯和衔铁三部分组成。铁芯利衔铁都由导磁材料如硅钢片或坡莫合金制成。在铁芯和活动衔铁之间有气隙,气隙厚度为8。传感器的运动部分与衔铁相连,当衔铁移动时,气院厚度6发生变化,从而使磁路中磁配变化.导致电感线圈的电感值变化,这样可以籍以判别被tIg量的位移大小。 线圈的电感值L可按下列电工学公式计算: 式中贝——线圈匝数; RN——单位长度上磁路的总磁阻 磁路总磁阻可写为

式中 Rf——铁芯磁阻; R6——空气气隙磁阻 式(4—3)中第一项为铁芯磁阻v第二项为衔铁磁阻; Ll一一磁通通过铁芯助长度(m); 4l——铁芯横截面积(m’); Al——铁芯材料的导磁率(H/m); 乙——磁通通过衔铁的长度(m); A2——衔铁横截面积(m2); A:——衔铁材料的导磁率(H/m); j一—气隙厚度(m); A一—气隙横截面积(m’); P。——空气的导磁率(4n×10“H/m)。 由于及f《Rj,常常忽略Rf,因此,可得线圈电感为 《传感器原理与应用》 , 第59页 由式(4—5)可知,当线圈匝数确定后,只要改变j和4均可导致电感的变化,因此v变碰阻式传感器又可分为变气隙厚度6的传原器和变气隙面积4的传感器。使用最广泛的是变气隙式电感传感器。 二、等效电路 电感传感器是利用铁芯线圈中的自感随衔铁位移或空隙面积改变而变化的原理制成的,但实际上线圈不可能呈现为纯电感,电感L还包含了线圈的铜损耗电阻及f(尺f与上串联),同时存在铁芯祸流损耗电阻尺(只‘与入并联);由于线圈和测量设备电缆的接人,存在线圈固有电容和电缆的分布电容.用集中参数c 表示C与L和Rf、盈。相并联),因此,电感式传感器可用图4—2所示等效电

2023年计算机水平考试中级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真题上半年上午

计算机水平考试中级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真题2023年上六个月上午 (总分:75.00,做题时间:150分钟) 1.CPU执行算术运算或者逻辑运算时,常将源操作数和成果暂存在( )中。 (分数:1.00) A.程序计数器(PC) B.累加器(AC) √ C.指令寄存器(IR) D.地址寄存器(AR) 解析: 2.要判断宇长为16位旳整数a旳低四位与否全为0,则干( )。 (分数:1.00) A.将a与OxOOOF进行"逻辑与"运算,然后判断运算成果与否等于0 √ B.将a与OxOOOF进行"逻辑或"运算,然后判断运算成果与否等于F C.将a与OxFFFO进行"逻辑弄或"运算,然后判断运算成果与否等于O D.将a与OxFFFO进行"逻辑与"运算,然后判断运算成果与否等于F 解析: 3.计算机系统中常用旳输入/输出控制方式有无条件传送、中断、程序查询和DMA方式等。当采用( )方时,不需要CPU执行程序指令来传送数据。 (分数:1.00) A.中断 B.程序查询 C.无条件传送

D.DMA √ 解析: 4.某系统由下图所示旳冗余部件构成。若每个部件旳千小时可靠度都为R,则该系统旳千小时可靠度为( )。 (分数:1.00) A.(I-R3)(1-R2) B.(l-(1-R)3)(1一(l-Ri) √ C.(1-R3)+(1-R2) D.(1一(1-R)3)+(1一(l-Ri) 解析: 5.己知数据信息为16位,至少应附加()位校验位,才能实现海明码纠错。 (分数:1.00) A.3 B.4 C.5 √ D.6 解析: 6.如下有关Cache(高速缓冲存储器)旳论述中,不对旳旳是( )。 (分数:1.00) A.Cache旳设置扩大了主存旳容量√ B.Cache旳内容是主存部分内容旳拷贝 C.Cache旳命中率并不随其容量增大线性地提高 D.Cache位于主存与CPU之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