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青岛市城市供水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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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地管理和维护、使用城市供水设施,保障城市

用水,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有关法规,特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城市供水专用的水源地、水库、井群、取水口、引水>道、水厂、

贮水池、泵站、管道、护洞、闸门、消火栓、公用水站、水表及一切附属设备、建>物等,都属于城市供水设施,均依照本办法施行管理。第三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

市公用事业总公司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使用管理,由市自来司负责。各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公安、环保、卫生部门和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密

切配合,按办法和各自的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完好。第二章供水设

施的卫生防护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供水设施卫生防护规定,确保生产用

水和生活用水安全。第五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地带的范围和防护措施:1. 水库最高

水位线一千米范围内(如有分水岭小于一千米、以分水岭为界)、河流取水点上游>千米

至下游一百米及其沿岸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其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其

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开穴埋葬、设置有害有毒物品的仓库,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

灌溉及施用有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和其他水质的活动。2. 在水厂生产

区或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清水池、引水>道外围十米的范围内,集水井和贮水池周

围五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

废渣或铺设污水>道,并应保的卫生环境和充分绿化。3. 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五百米

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有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埋葬,不得修

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道,不得从事挖沙取土破坏深土层的活动。

第六条在地面水水源取水点上游一千米以外,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三废试行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医疗卫生、科研和畜牧兽

医等机构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严格处理,彻底消灭病原体,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准

排放。第七条对供水设施卫生防护地带以外的周围地区(包括地下水含水层补给区),环保、卫生部门和自等单位,应经常观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及污水灌溉农田、传染

病发病和事故污染等情况。如发现可能污染水及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处理。第八条供水管道与污水或其他有毒、发臭液体的管道交叉或平行铺设时,其间距

应符合《室外给水设供水管道必须通过有严重污染的地段、排放污水河道和>道底时,应

按有关规定做好防止污染处理。第三章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第九条凡供水设施都要

设立安全保护区,并应设立明显的范围标志。第十条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为:1. 水库主坝坡脚及两端以外各二百米范围内,泄洪闸周围三百米范围内;2. 水源水

井半径五百米范围内;3. 城市引水>(管)道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输配水管道及其构>物两侧各五米范围内;4. 高位水池周围二百米范围内。第十一条在供水设施安全保

护区内,不准打井、放炮开石、挖沙取土,不得从事其他>胁供水设施安水库区内严禁炸鱼、电鱼、毒鱼,未经许可,不准捕鱼。第四章供水设施的管理第十二条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从水源地、水库、引水>(管)道、输配水管道建地取水、装泵提扒口取水、放叉接管等。第十三条自来水公司应定期检查供水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维修、

养护工作,加强管道的检漏、修漏确保正常供水和水质安全。第十四条单位的自备水源、储水池、加压水泵以及工业用水管道、压力容器等一律严禁与城市供水管严禁将自来

水管出口直接插到大便器、污水池、药剂池和其他有碍水质的容器中。第十五条城市

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各五米水平距离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物,两侧各一米建

其他任何性质的建>物,不得挖土采石、植树等。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

动或操作供水管线、闸门、排气阀、测压点、撤水井、水表等供建设确需移动或改变供水

设施时,须经自来水公司同意,移建的全部费用由移建单位承担。第十七条全市的消

火栓(包括单位自备的)只供灭火专用,不得擅自启开。遇火警或消防演习启用时水公司,并在事后将启用时间、地点、用水量等报自来水公司。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

损坏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立即向自来水公司报告,由公司派人修损坏的单位或个人

负责。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九条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在保护供水设施和检查

违章或破坏供水设施行为等方面有显著成绩情给予表彰或适当的物质奖励。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供水设施监督检查人员执行任务。对谩骂、殴打监督

检轻重,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

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处以罚款、财产和人民生活造

成重大损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供水设施管理部

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负

责管理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

总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

03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1998年09月23日计价格[1998]1810号)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计价格【1998】1810号文印发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市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水价分类与构成 第六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成本和费用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核定。 (一)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电费、原材料费、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监测费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二)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税金是指供水企业应交纳的税金。 (四)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办公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公司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保证公司办公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电话、传真、计算机硬件(笔记本、主机、 显示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仪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 一、各部门指定专人(部门办公设备管理员,简称部门管理员)负责办公设备管理,负责 各自部门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设备申购、维护保养、办公设备使用人或归属部门变更转移的申请、自查与盘查等各项工作。部门管理员需在每年的3月、6月、9月与11月底前完成对部门设备的自查,台账的更新,并报备办公室;财务部与各部门在每年7月、12月协助办公室开展半年度公司办公设备盘查工作。各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提出设备使用需求,明确说明设备的用途、性能、技术要求、设备选型等事项;负责办公设备的日常保养、报修、等工作。 二、办公室指定专人(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员,简称公司管理员)负责对需采购的办公设备 进行登记、调配;负责办公设备采购回来后的验收、入库、保存,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资料收集保存、临时保管、配发、维修保养;负责人员离职调动前所使用的办公设备的回收、登记、保管和调拨;负责公司人员邮箱的开通和删除,门禁卡新办及退还登记(如果门禁卡丢失,直接从工资中扣除20元)。同时,办公室在每年7月与12月对公司的办公设备进行全面盘查,更新台账。 三、采购部根据审批情况进行采购。在购买时应咨询供应商有关维护情况,并转交办公室 进行维护。

一、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办公设备购买申请,填写《请购单》,经部门管理员、部门经理、 部门主管领导及采购部经理、财务总监审批后,交采购部。 二、采购部对审批后的《请购单》所购办公设备与公司办公设备库存进行核实,如所购办 公设备已有库存,采购部可根据库存设备情况进行调拨,并通知办公室配发;如所购办公设备无库存,则实施采购。 三、采购部根据审批后的《请购单》内容,调研情况并购买。大型办公设备(或10万元 以上设备)应以招标形式购买。 四、设备采购到货后,办公室统一进行验收、编号、入库并更新台账,收集操作手册、产 品合格证、保修单等设备资料并建档保存;通知设备申请部门办理设备领取事宜。 第四章办公设备使用、保养及监督 一、使用设备前应详细阅读操作手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使用,各部门管理员负责 监督检查。 二、公司各类办公设备的保养,由使用部门管理员组织使用人员参照规范进行实施。 三、办公室对办公设备运行、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设备的维修、更换零件要进行 登记备案并组织实施。 四、办公设备要定期进行养护,以免老化影响使用。各部门管理员或使用人员应对办公 设备的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需保养由各部门管理员定期统一集中本部门需保 养设备,与公司管理员预约保养时间,由办公室统一给每个部门每月集中保养一次。 (见附表《办公设备维护记录表》) 五、公用办公设备指定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使用必须经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使用人同 意。 六、办公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保证设备在安全环境下运行,如果因使用人员的过失造成丢 失或损坏,要追究责任,择情进行赔偿。管理员对违规使用办公设备人员有提出处 罚的权力。

办公电脑设备管理办法

办公电脑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晰分局电脑设备管理程序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分局根据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分局办公室是办公电脑的日常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分局办公电脑的维修、调配及其它技术服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属各科室、部门及各项目。第二章办公电脑购置、配置原则 第四条分局职工根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统一配置笔 记本电脑。

第五条企业为职工配备的工作用计算机已经到达报 废年限(自购买之日起5年)和尚未配置工作用计算机的职工可申请配置新计算机;职工现有配置工作用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没有达到报废年限(自购买之日起5年), 不允许购买新的计算机。 第六条领导班子成员计算机不在此范围内,可根据需 要统一配置。 第七条原则上每个职工只配置一台计算机。 新购置的计算机,分局不以任何方式回收。第八条 办公电脑配备标准第三章 1. 第九条购置的笔记本计算机总价不低于3000元(不

含附属设备)且必须购买厂家提供的硬件质保服务。 第十条在岗人数在10人以内的部门的打印机配置不 得超过两台。 第四章办公电脑配置的技术参数 第十一条计算机配置参数由分局办公室根据当时的 信息技术特点和业务情况更新相应配置。 第十二条当前职工计算机基本配置参数:CPU不低于 双核2.5GHz;内存不低于2G;硬盘不低于500G;显存不低于512M。 第五章办公电脑申请、审批及验收程序 需购置办公电脑的职工应填写《行政管理第十三条

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见附表1)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汇总,按照设备资产管理采购办法执行,并据以编制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按计划配置计算机时,分别经申 请部门、总经理办公室、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签署意见后,由责任人实施购置。 第十五条需要配置刻录机、扫描仪、录音笔等其它 种类的办公电脑的部门,应填写《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见附表1),分别经申请部门、总经理办公室、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2.

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2000年4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城市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及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公司供水。 自备水源供水是指单位自备水源、自建设施供水。 第四条城市供水应当以开发、保护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为原则。 城市供水应当首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供水工作。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和红古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的城市供水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第六条市自来水总公司和县区自来水公司是城市公共供水的服务性生产企业,负责城市自来水的生产、供应及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 第七条城市供水应当编制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全市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 全市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城市供水规划。 城市供水规划应当与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供水水源、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破坏城市供水水源和损坏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鼓励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健全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规划和城市建设计划进行。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第十三条城市新建工程项目用水和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作为供水设施费交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自备水源供水的供水管网系统,不得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接通混用。

张掖市水价管理办法(2020)

张掖市水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促进我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供水价格行为。包括:农业灌溉、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国营农牧场、利用水利工程供水的其它单位以及城市供水企业管网范围内的居民生活、工商业、行政事业、特种行业等用水。 第三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价格制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遵循保护资源、保障基本、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市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县区发改部门负责辖区内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水定额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第六条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七条建立与取水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各供水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费核入供水价格收取。 第八条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污水处理费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随供水价格一并计量收取。 第二章水价的制定 第九条水价实行季节水价、阶梯式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形式。 第十条水价的制定和调整,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执行。不跨市州省属、市属跨县区的水利工程用水价格,由市发改部门、水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不跨县区的市属水利工程和县区属水利工程用水价格,由县区政府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价格,由县区政府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对已实行产权改革的民办、民营中(小)型水利工程中的用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区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具体价格水平由供用水双方在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各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定额内用水执行标准水价,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及价梯式水价等形式。对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价格。

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课件.doc

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设备家具管理,优化资源配 置,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设施利用率,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 务,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设备家具分类 办公设备家具分为专用设备、共享设备及特批设备。 1、专用设备是指按照工作岗位配备的设备或家具,如: 办公桌椅、计算机、更衣柜等。 2、共享设备是指工作需要,须按“总量控制,综合考虑”原则配备的部门内共用的设备或家具,如:笔记本电脑、打 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文件柜等。 3、特批设备是指公司严格控制、需经特批购买的设备, 如摄像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子、分公司。 第二章办公设备家具配备原则、标准 第四条办公设备家具配备原则 1、按岗配备,保证专用设备;

2、满足需要,控制共享设备; 3、确定必需,严控特批设备。 第五条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 (一)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1、公司领导配备标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办公桌椅、台前椅、书柜、文件柜、办公沙发、茶几、电话传真机 (或打印机)、更衣柜等各一套。 2、总监配备标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办公桌椅、台前椅、文件柜(更衣柜)、三人沙发、茶几、电话机等各 一套。 3、中层干部配备标准:计算机、板式办公桌椅、台前椅、沙发(依据办公室大小,配备三人或单人沙发)、文件柜(更衣柜)等各一套。 4、一般人员配备标准:办公桌椅、更衣柜各一套,并按 需要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5、其他人员配备标准:按岗位需要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二)共享设备配备标准: 以“总量控制,综合平衡,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配备, 以各部门的总人数为基础,以各部门的坐班人数为主要依 据,以各部门的职能性质为辅助,综合以上几项进行共享设

办公电脑管理制度(试行)

北京XXXX发展有限公司 电脑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制订本公司对电脑管理的方法,同时通过明示各种相关责任和义务,合理严格的执行本公司对员工使用电脑的行为进行规范化处理,而制订本规定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XXXX发展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职责 IT事业部负责公司计算机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统一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软件管理 第一条标准化 所有公司的电脑在交付员工使用之前,网络管理员都必须将其软件系统按标准化软件列表进行统一安装配置,不得私自更改或者添加其他软件。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其他非列表内软件,请向IT事业部申报,并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安装。

标准化软件表: 第二条管理 计算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安装均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安装、卸载及更改。 1、员工在使用电脑过程中遇到软件故障或系统问题应及时联系网 络管理员,不得私自处理。 2、严禁将重要文件放置在电脑桌面或者C盘内(系统盘),并且使 用共享服务器、优盘、移动硬盘等介质对其进行定时备份。3、员工需保管好自己的系统登陆密码,当离开工位时电脑应处于 锁定状态(win键+L),密码必须包含数字和字母,长度应大于6位。 4、公司为员工配备的计算机为办公使用,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 文件(影音文件及图片等个人文件)。 5、员工应定期使用已安装的安全工具(如360安全卫士、360杀

毒等)对电脑进行垃圾文件清理、补丁更新、木马查杀。如遇 到病毒问题,请联系网络管理员进行处理。 6、不得擅自使用外单位的移动介质,如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 如需使用,请先交由网络管理员进行病毒检测。 第三章计算机硬件管理 第一条硬件范围 计算机硬件包括笔记本、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一体机、复合机、鼠标键盘以及其他隶属公司的一切设备。 第二条领用登记 1、采购回来的电脑设备交给IT事业部办理安装、验收手续,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见附表1)。IT事业部负责保管相关的操作手册和驱动光盘。 2、员工领用计算机需先在IT事业部进行登记,并在《IT资产台账》(见附表2)“资产保管人”处签名,当员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而进行工作交接时,IT事业部将对电脑配置进行核查,如配置不符或部件缺失,员工需按价赔偿。 第三条使用职责 1、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电脑皆为固定人员使用,不得在未经IT事 业部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换或借与其他人员使用。 2、不得私自拆开或维修电脑,遇到故障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联 系网络管理员进行报修。 3、员工使用台式机应保持显示器连接线、鼠标键盘线、电源线连

办公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页眉内容 《办公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总则11.1目的:为规范办公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生产和办公活动的正常 进行,降低成本,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1.2.2本制度对办公设备设施的采购、验收、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办公设备设施分类办公用具:办公桌、椅、橱、柜等;2.1 文件处理设备:电脑、移动硬盘、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等;2.2 培训用具:投影仪、白板等;2.3 空调、风扇等;空气调节设:2.4

电话机、传真机、对讲机等2.通讯设: 、电视机等;DVD、VC2.视听设:摄影机、相机、音箱、功放、2.接待饮水用具:饮水机、茶具、开水壶、烧水壶、茶水桶等; 2.8厨房用具:冰箱、消毒柜等;其他设备设施:与办公有关的其他设备设施。2.9 办公设备设施管理的职责3行政部负责办公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负 责办公设备设施规划、选型、组织安装调试、统一 3.1 调配、使用、维修、盘点、报废和更新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3.2采购部负责按要求进行办公设备设施的采购。 3.3生产部负责协助实施办公设备设施的安装和维修。使用部门负责办公设备设施的分级管理,负责办公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延3.4 长办公设备设施使用寿命,保证办公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3.5财务部负责对办公设备设施的采购、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办公设备设施的购置4页脚内容. 页眉内容 4.1行政部应广泛收集办公设备设施的发展资讯以及市场信息,并收集使用单位对有关办公设备设施的使用意见,为新办公设备设施的购置提供建议。 4.2各部门需要新增办公设备设施应填写《办公设备设施购置申请单》,送行政部审查、主管副总审核、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3对于新办公设备设施的购置,行政部应提出办公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要求,并对大型、关键办公设备设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办公设备设施的后期管理奠定基础。 4.4选购的大型、关键办公设备设施应备有齐全的安装、使用、润滑、维修等技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附件 1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1

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供水准许收入。应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各类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核定。 第九条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不包括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 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3 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 2

医院办公设备配备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办公设备配备管理办 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办公设备配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医院办公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医院办公设备的分配和管理实行统一标准、优化配置、节约开支的原则,根据医院和科室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办公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工作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办公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充分发挥办公设备的最大效益,更好地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 二、配置标准: 院领导配置台式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和笔记本一台。 行政各部门、临床各科室主任配台式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兼职只配一套)。 行政工作人员(包括各部门,科室副职)原则上按照编制每2人配台式计算机一台,每个部门配打印机一台。部门工作人员编制不足2人时,暂时不配计算机。如因工作需要,可按照申请程序审批另外申请。 临床各科室工作人员的办公设备配置,按工作需要量,根据专用或共用的实际情况,配备到科室。 办公设备配置以满足工作需要为目的,一般为兼容机型,

不得超范围配置品牌机、激光打印机、娱乐性设施等。如确需超标准配置,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请院务会批准。 三、设备管理: 因工作需要,确需配置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办公设备申购表,由设备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设备部负责购买。现有办公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予更新。人为的损坏、丢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后,方可更新。 设备部负责办公设备的管理,应对办公设备分类标记,登记上卡,造册,统一管理。领用单位应有相应的设备登记卡。 办公设备属国家固定资产类,由设备部负责汇总,报送国有资产办公室,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配备,领用单位和领用人负责保管专用。不准私自挪为他用或擅自调换,更不允许损坏,丢失。 领用人应当认真点清数量,检查质量,不合格者可予以调换。领用人应爱护使用,妥善保管,出现问题应及时向设备部反映,尽快解决。 领用人因工作变动,可根据配备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如调离医院,调离人员应办理手续,交还相应办公设备,在无损坏,无缺件的情况下,由设备部签章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公司办公电脑管理制度

办公电脑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使用和维护公司的办公电脑,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延长电脑的使用寿命,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公司办公电脑及其配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作如下规定: 一、为提高办公自动化的水平,各部门均配备电脑,按要求由信息中心IT工程师操作、维护,设备不得串用或随意调整。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个人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保证电脑正常运转,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及光盘,以免病毒侵蚀。 三、严禁外来人员使用电脑,以免资料丢失、失密,确需查阅有关资料,需 经领导同意后,监督查阅。 四、计算机使用完毕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关机,并保持机器的清洁,周围环 境要通风、防尘、防潮。 五、计算机硬件设备管理。 计算机硬件包括:主机和外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辅助存储器、传输设 备及其它相关设备)。 1、所有硬件设备,必须由公司统一由信息中心工程师配置、安装、调试,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增配、拆卸、调换任何设备。 2、电脑的开关机和使用应该依照正常的流程,以保证电脑的正常使用。 3、IT工程师将定期对计算机、电源线路、网络线路、设备接口等辅助 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分析处理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使设备处于良好状 态。 4、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 坏的,应予以赔偿。 六、在不影响业务的情况下,员工应努力学习,争取熟练地进行电脑操作。 七、公司禁止任何人使用、传播、编制、复制电脑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电 脑游戏,家属不得使用公司电脑。 八、电脑维护 1、为了保证电脑的正常使用,每台电脑必须安装相应的电脑维护软件, 推荐使用360 安全卫士。 2、公司统一有IT工程师人员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3、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通知信息中心IT工 程师处理。 4、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应首先确保对公司信息进行拷贝,防止遗失。

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供水遵循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 第四条城市供水部门的职责是:满足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要,加强对城区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确保城市供水,做好供水经营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全面做好城市供水、用水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供水工作遵循合理开发、保护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实行统一规划、加强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优化资源配置,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

第八条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城市水源保护区为:东到东外环外1公里和**镇、西到西外环外1公里和**镇、南到**路外1公里、北到 ***。 第九条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以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能达到出水量及饮用水水质要求的,交城市供水部门统一管理,对达不到供水标准要求的一律关闭。 第十条关闭后的自备水井,由城市供水部门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封闭,对符合饮用水质量标准的自备水源井作为城市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第十一条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应当征求城市供水部门意见后,用水单位或个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由水行政部门备案后,用水单位或个人方可按照城市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小区和今后开发小区以及机关团体招商引资企业等均不得自行开采地下水资源,由城市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管网的设计、铺设与覆盖,统一进行供水与管理。 第三章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许可证手续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到城市供水部门交纳城市供水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收费标准依据《定政办发〔2015〕17号》文件。

办公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办公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办公设备、办公设施的管理,提高办公设备、办公设施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此办法。 一、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各部门的所有办公设备、办公设施的管理。 二、职责 1、各部门应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办公设备、设施,保证所使用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各部门对设备设施的使用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3、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对办公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性负责,部门人员有调动时,必须办理好清交手续。 4、办公设备、设施为公有财产,全体人员都有爱护和保管的义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5、各部门办公设备、设施有调整时,应及时与公司行政部联系,做好调配手续。 三、办公设备、设施的分类 办公设备、设施主要指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下列设备: 1、办公桌椅、沙发、茶几 2、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3、电话、传真机通讯工具 4、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等各类计算机外部设备

6、照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影视设备 7、录音机、DVD、电视机、投影仪、话筒、音响等视听设备 8、文件柜、档案柜、床、空调、电暖器、电风扇等 9、其他用于办公地单价200元以下设备,如:计算器等 四、登记 办公设备、设施除财务部记载外、公司行政部负责采购、登记、存档、调配。 五、使用 1、办公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使用权归部门,行政部代表公司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使用部门对办公设备、设施应责任到个人,由熟悉设备性能和特点的人员使用和操作,未掌握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3、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的使用用途,严禁使用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各部门不得将设备借予外单位和个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5、对违反设备有关操作规程,个人使用不当、恶意造成损坏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照价赔偿。 6、员工离职或工作调动,应做好清点交接,不得转让和私自带走,对责任心不强,造成所使用物品损失的,应酌情赔偿。 六、监督管理 公司行政部对各部门办公设备、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核对账、物是否一致。对公物私用和上班娱乐,积压浪费的设备,除将其收回另行处理外,还将

陕西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04-6-4 9:56: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的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地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及县级市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 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水价分类与构成 第五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城市用水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各类用水包括的范围为: 1、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 2、工业用水:工业生产企业用水。 3、行政事业用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用水。 4、经营服务用水:商业、宾馆、招待所、餐饮、物资、粮食、供销、外贸、信息、金融、房地产、书店、洗浴等用水。

5、特殊行业用水:桑拿、冲浪、足浴、室内游泳池、洗车、美容、舞厅等用水。 以上未包括的行业按使用性质划入相应用水类别。 第六条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成本和费用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核定。以会计报表作为计算依据。 〈一〉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实际发生的购水费用)、电费、原材料费、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和监测费以及其它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二〉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三〉税金是指供水企业应交纳的税金。 〈四〉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净资产=报告期资产-资产负债 净利润=净资产×净资产利润率 第七条输水、配水等环节中的水损可合理计入成本。 第八条污水处理成本按管理体制单独核算。 第三章水价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十条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为净资产利润率8~10%。具体利润水平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确定。 〈一〉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 〈二〉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

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隧道分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第二章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第八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

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l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l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l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l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第三章附则 第条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00四年九月二二日

办公软硬件管理办法.docx

常州凯尔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办公软/硬件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硬件管理 第一条办公室计算机硬件(包括:计算机主机、计算机显示器、主机内部配件)由公司技术部统一配备,由管理员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及更换;如个别部门需要对计算机进行硬件更换,应在管理员同意及指导下进行安装。 第二条计算机外部设备(包括:鼠标、键盘、音箱、耳机、拖机卡、U盘、移动硬盘、打印机、外接刻录机等)由公司技术部统一配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其他电脑外设;如个别部门需要对计算机外设进行调整,应在管理员同意及指导下进行安装。 计算机硬件及外设因未经管理员同意,擅自拆卸、加装、更换造成损失的,由操作者承担责任。 第三条其它办公硬件(包括:照相机、电话机等)由公司技术部统一配备,由专人管理,需要使用的员工,应至少提前1小时提出借用申请。 其中,照相机应至少提前4小时提出借用申请。 在收到借用申请后,管理员应对设备进行清点和测试,如不能满足申请,应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条领取硬件前应由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同意。领取硬件时应在管理员处登记,领取时领取人和管理员应对硬件进行测试,对于测试正常的硬件,管理员有责任当场进行必要的使用指导;硬件使用完毕后在管理员处登记归还,归还时归还人和管理员应对硬件进行测试。 在领取时对硬件进行测试,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由管理员承担责任。 在归还时对硬件进行测试,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由归还人承担责任。

领取硬件后由各种原因造成无法归还硬件的(如领取者擅自离职等原因),由硬件领取者所属部门经理承担责任。 第五条硬件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应向管理员及时报修;管理员应在时限内对故障进行处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因报修不及时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硬件使用者承担。 由人为因素造成硬件故障的,应向管理员及时报修,硬件故障造成的损失由使用者承担责任。 第六条局域网由管理员统一进行配置,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局域网包括计算机终端的IP地址进行更改。 第七条计算机及计算机外部设备由公司技术部统一配备,由各部门工作人员使用,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做到防水、防火、防震、防盗等保管措施,同时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其有清洁的义务,应做到至少每6个月清洁清理一次,以保证计算机及外设配件的使用寿命,清洁工作应在各部门负责人监督下、管理员指导下实施。因保管和清洁原因造成的硬件损坏,由硬件使用者和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它办公硬件由公司技术部统一配备,由专人管理,管理员对其有保管和清洁的义务,应做到至少每2个月清洁清理一次,以保证硬件可以正常运作。其中,打印机、照相机应至少1个月清洁清理一次,以保证硬件可以正常运作。因保管和清洁原因造成的硬件损坏,由管理员承担责任。 第九条耗材类硬件(包括:打印机硒鼓/墨盒等)由公司技术部统一配备,由专人管理,需要更换的部门或员工,需要将原件上交方可换取新硬件。 第十条计算机硬件损坏,更换计算机或计算机配件的,需要将损坏的原件上交方可换取新机器/新配件。

厦门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厦门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适应厦门经济特区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在城市范围内从事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凡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厦门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的统筹规划、计划用水并对城市供水行业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 环保、水、卫生、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市供水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第六条城市供水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先生活后生产、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用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必须爱护供水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节约用水。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八条市供水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坂头水库、上里水库是城市供水专用水库,由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北溪引水工程、汀溪水库、湖边水库是厦门市城市供水主要供水水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供水水源调度,确保城市供水需要。 第十条坂头水库、上里水库、汀溪水库、湖边水库的保护区和其它拟作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由环保部门会同供水、水利、卫生、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doc

*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关键字制度 隧道分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网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 盘、手机等。第二章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第八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l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l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供水准许收入。应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各类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核定。 第九条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不包括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3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与供水企业实际融资结构和借款利率核定;资产负债率参照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3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政府投资供水项目准许收益率从低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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