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三篇】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保险合同【三篇】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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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保险金额:________

保费____费率____装载工具_____

开航日期____自_____至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

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

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

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

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

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

(表格呈现)

总保险金额:________

保费____费率____装载工具_____

开航日期____自_____至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

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

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

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

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

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

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

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篇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

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013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标准版本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基本条款 保险财产 第一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一)房屋; (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和工艺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 (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 (六)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 (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 (九)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十)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东财《保险合同法B》单元作业三答案

东财《保险合同法B》在线作业三-0027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共50 道试题,共100 分) 1.通常,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的形式。 A.定额保险合同 B.不定值保险合同 C.不定额保险合同 D.定值保险合同 答案:B 2.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超过部分无效。 A.保险标的 B.保险价值 C.事故损失 D.保险利益 答案:B 3.保险利益是指()。 A.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B.因全额赔偿损失而获得保险标的所有权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超过赔偿额所获利益 C.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所得的保险人的赔付利益 D.保险人因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在保险损失发生时免除的保险责任 答案:A 4.在保险合同变更的各种情况中,由于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变化而引起的保险合同变更属于()。 A.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B.保险合同客体变更 C.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D.保险合同效力变更 答案:C 5.保险合同()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情况。 A.成立 B.生效 C.中止 D.续效 答案:B 6.告知的具体含义,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把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重要条款内容据实告知()。 A.被保险人 B.当事人 C.投保人

D.受益人 答案:C 7.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 A.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B.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C.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健康保险 D.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答案:A 8.()是指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一方当事人成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A.失效 B.终止 C.法定解除 D.法定失效 答案:C 9.根据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下面情况属于车辆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的有()等。 A.没有年检的保险车辆的损坏 B.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造成的本车损失 C.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本车损失 D.非被保险人直接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造成的本车损失 答案:B 10.在实务中,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双方约定后确定的。 A.承保人和被保险人 B.保险人合收益人 C.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D.投保人和保险人 答案:D 11.()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A.疾病保险 B.医疗保险 C.护理保险 D.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答案:A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A.受益人 B.投保人

保险法教案(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法教案(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 基本要求: 1.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种类 2.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3.熟悉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教学重点: 1.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别条款 2.人寿保险合同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教学难点: 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教学方式:理论教学、实践教学 本章课时:6课时(理论教学4课题、实践教学2课时)教学内容: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种类 人身危险: 1、生命危险 早逝危险:死得太早老年危险:活得xx 2、健康危险:(疾病危险、残疾危险)生不如死

(一)概念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件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人 出钱的人投保人当事人 出命的人被保险人 等着拿钱的人受益人关系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中间人 可以是一人、二人、 也可以是三人 2、保险标的: 人的生命和身体 3、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指向人的生命和身体,保险金额协商确定 4、保险责任(保险事故): 死亡、生存、疾病、伤残,按合同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额。 5、履行: 一般为给付,不存在重复保险超额保险及代位求偿权。

6、危险范围广而复杂,但存在内在规律,符合大数法则。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按投保风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按投保方式:个人保险团体保险 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分红保单不分红保单 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 标准体保险(健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弱体保险) 按实施方式:自愿保险强制保险 (三)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1.保险标的不同人的生命和身体各类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2.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按各人的经济保障需要以财产的客观价值为基础确定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确定 3.合同性质不同约定给付性 。 宽限期间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支付当期保费,合同效力中止。 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如果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中扣除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法》57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投保人、保险人解除合同各有说法

实践中,解除保险合同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一般来说,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合同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基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我国保险法作出了投保人享有对合同的任意单方解除权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但又都有例外情形。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双方享有的解除权的不同规定,及合同解除后处理情形的复杂性都导致了实践中这类争议发生频繁。 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 任意解除权不是想用就用 案例:某汽车运输公司为其运输的1000箱消毒用品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责任期间为2003年5月28日至5月30日。2003年5月29日,汽车运输公司以保险费过高为由拒付保险费,并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应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而汽车运输公司是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提出解除的,所以,不享有法律规定的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其应对解除合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理由成立,最终,判决汽车运输公司承担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投保人享有法定的任意单方解除权,也就是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保险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但这种任意解除权是有限制的。如果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不得享有任意解除权,则投保人不能行使此权利;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如保险法关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规定,这两种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当事人也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承担赔偿或者给付权利人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成立,保险责任不一定开始,保险责任必须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开始。上述两种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应在约定的时间开始,自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而在保险合同成立至保险责任开始前这一段时间内,投保人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权利、义务相符及公平原则,法律在规定投保人享有任意的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规定了投保人提出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由于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不同,投保人要求合同解除后的处理也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要求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没有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都不得解除合同。法律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一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当事人约

阳光保险协议

保险协议 甲方: 乙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区安全防范能力,解决“社区安全防范报警系统”用户的后顾之忧,由甲方为用户向乙方投保因“社区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故障造成的盗窃抢劫责任保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保险对象: 凡在邵阳城区内(含市、县城区)安装甲方“社区安全防范报警系统”,并与甲方建立服务关系的所有用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商铺)和家庭用户。 二、保险财产范围: 1、个体工商户(商铺)的保险财产专指从事经营性质的商品以及相关的办公设施。 2、家庭用户的保险财产包括:单件价值在50元以上的衣服、床上用品、家具;单件价值在200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 3、以下财产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1)现金、有价证券、票证、邮票,金银、珠宝、首饰;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等价值难以确定的文物或物品; (3)手表、手机、播放机、照相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4)动物、植物;

(5)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船; (6)非法持有或占用的财产。 三、保险责任: 在甲方报警系统装置从19时至次日8时工作期间,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用户在报警监控范围内的财产有明显盗抢痕迹造成的灭失、损坏,依法应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责任的部分,乙方依据保险法、保险条款和本协议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四、除外责任: 1、由于地震、雷击、洪水、暴风雨、火灾、战争等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损失; 2、因用户或其家庭成员、雇员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致使报警系统及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所造成的损失; 3、联网报警系统以外电线、电话线遭受破坏(例如因甲方客户提供的供电线路、电话线路施工、维修、断线或电话欠费停机等),致使报警系统及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所造成的损失; 4、因用户或其家庭成员、雇员的经济债务纠纷,债权人搬走或故意损害物品的损失; 5、报警设备系统未经质检部门检验的不合格产品所致用户的财产损失; 6、因用户或其家庭成员、雇员的内盗或参与盗窃导致的损失,以及不在防范区域内财产的损失; 7、用户或其家庭成员、雇员因存放不法物品致使盗窃者入侵而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7日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同时公布王某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代签名的法律后果),田某、冉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人拒赔),吴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范围)等三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帮助审判人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准确理解适用《解释(二)》,以公平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 案例1:王某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代签名的法律后果 【要点提示】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亲自签章。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字,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解释(二)》涉及条款:第三条第一款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简要案情】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张某与投保人王某是同学关系。在张某向王某推销保险产品时,王某在外地出差,于是王某让张某到自己家中找自己的妻子收取保险费。张某遂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

的妻子取得了保险费,并代替王某在投保书上签字。投保书所记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王某,投保的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终生,交纳保险费期限为20年,每年应交纳保险费金额为2000元。王某出差回到北京以后,张某将保险合同及保险费发票交给了王某。此后,王某每年正常交纳保险费,累计交费12000元。直到2006年,王某、张某关系恶化,王某遂起诉保险公司,以投保书不是自己亲笔签字为由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王某在张某代其签署投保书后,取得了张某转交的保险合同文本及保险费发票,应视为其对张某所实施的代签约行为已经明知。在此后长达五年的时间里,王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各年度保险费的行为,即属于以积极参与合同履行的方式表达了其对于张某代其签约行为的追认。据此,法院认定王某追认了张某代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2:田某、冉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人拒赔 【要点提示】保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解除合同,丧失保险合同解除权。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释(二)》涉及条款:第八条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

19春东财《保险合同法B》在线作业一

(单选题)1: ()是指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一方当事人成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A: 失效 B: 终止 C: 法定解除 D: 法定失效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A: 投保人 B: 保险人 C: 受益人 D: 被保险人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通常,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的形式。 A: 定额保险合同 B: 不定值保险合同 C: 不定额保险合同 D: 定值保险合同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损失免除责任不包括()。 A: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B: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C: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D: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批单实际上是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减内容的批注,一般由()出具。 A: 受益人 B: 保险人 C: 被保险人 D: 投保人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在投资连结保险中,死亡保险金额的设计方法之一是()。 A: 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帐户价值之差 B: 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帐户价值之和 C: 给付投资帐户价值

D: 给付保险金额 正确答案: (单选题)7: 在实务中,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双方约定后确定的。 A: 承保人和被保险人 B: 保险人合收益人 C: 投保人和保险人 D: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正确答案: (单选题)8: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 A: 收取保险费 B: 信息透明 C: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D: 公开财务状况 正确答案: (单选题)9: 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 A: 内容 B: 形式 C: 主体 D: 客体 正确答案: (单选题)10: ()是指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 A: 禁止反言 B: 弃权 C: 承诺保证 D: 确认保证 正确答案: (单选题)11: ()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A: 权利代位 B: 委付 C: 推定全损 D: 物上代位 正确答案: (单选题)12: 近因是指()。 A: 时间、空间上均最接近的原因 B: 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C: 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D: 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公司注销保险合同终止

公司注销保险合同终止 篇一:保险合同的终止 篇一: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 (一)解除的含义与条件.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解除的形式.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

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 (1)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 (2)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做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可要求予以退还;一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3)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且无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保险人而言,法律的要求则相对严格,即保险人必须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我国,这些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

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4)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合同(2009版)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人、受托人 一、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可作为阳光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合同(2009版)(以下简称“本合同”)的委托人委托本合同的受托人为其员工或家属等(以下简称“被服务人”)提供方案设计、咨询建议、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核、 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等经办管理服务。 二、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第二条 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合同的构成 阳光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阳光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合同条款及其他与 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构成。 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 (一)门(急)诊医疗 在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内,被服务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疾病而进行门(急)诊治疗,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赔偿方式提供医疗费用审 核、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等服务。 (二)住院医疗 在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内,被服务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疾病而进行住院治疗,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赔偿方式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医 疗费用报销支付等服务。 (三)生育医疗 在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内,女性被服务人因生育支出医疗费用,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赔偿方式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等服 务。 (四)住院津贴 在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内,被服务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疾病而进行住院治疗,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赔偿方式支付住院津贴。 (五)其它 甲方和乙方约定的其他健康保障方案。 甲方根据乙方选择的上述五项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提供方案设计、咨询建议、委托基金管理、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费用报 销支付等一项或多项经办管理服务。 第四条 委托基金和管理费用 (一)根据甲方选择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方案,乙方将为其核定应交纳的委托基金数额。 (二)管理费用的收取方法: 1、乙方根据本合同实际成本情况,按委托基金数额,以如下项目和比例收取管理费用: 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管理费用的收取比例(每年) 方案设计0.1%—0.5% 咨询建议0.1%—0.5% 医疗服务调查 1.5%—5% 医疗费用审核3%—6% 医疗费用报销支付 1.5%—3% 乙方根据委托人实际选择的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逐项收取管理费用。 2、乙方根据本合同实际成本情况,按甲乙双方约定的金额收取管理费用。 在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内,甲方追加基金数额的,乙方将按上述管理费比例或重新约定金额从追加的委托基金中提取(提取的管理费用从 账户中扣减),或由甲方另行支付。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管理成本变动幅度超过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时管理成本10%的,乙方将对管理费用进行调整,管理成本每增减1%,乙方将按原管理费用0.9%的比例进行相应增减。 (三)乙方提供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以账户余额为限,如果结算年度内账户余额出现不足,须由甲方补足,乙方不进行任何垫付。如 果账户有结余,而甲方在下一年度不再进行委托管理的或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合作的,乙方将以转账或支票方式将账户余额转入甲方账 户。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乙方不提供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 被服务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一)甲方、被服务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一)甲方、 拒捕行为; 从事或参与犯罪、非法活动、拒捕或斗殴拒捕行为; (二)被服务人从事或参与犯罪、非法活动、拒捕或斗殴 (二)被服务人 (三)被服务人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经注册医师处方的麻醉剂或药物 被服务人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经注册医师处方的麻醉剂或药物;; (三) (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及武装叛乱; (五)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五) (六)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六)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委托管理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管理期限由甲方、乙方约定,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为准,但委托管理期限原则上应不低于一年。

保险合同典型案例

保险合同典型案例 作者:天润华邦阅读次数:804次更新时间:2009-5-31 [案情简介] 2004年5月,原告刘某某通过银行按揭的方法购买了一台“神钢牌”液压挖掘机。随后刘某某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公司成都分公司”)处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车辆损失保险金额为96万元,保险期限从2004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15日止。原告刘某某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告太保公司成都分公司支付了保费,被告也依约定向原告出具了保险单。2004年8月27日,原告刘某某投保的挖掘机在四川九寨沟县城至沟口公路改扩建工程中从事按掘机作业时,因挖掘土石方的下部导致了上部土石方的垮塌,造成挖掘机受损。2004年8月30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索赔申请,被告太保公司成都分公司未到事故现场勘验,在审查了原告刘某某提交的保险事故的相关资料后,太保公司成都分公司的查勘人员在保险索赔申请书中,初步确认了该保险事故属保险责任。原告刘某某按照被告的指示对受损车辆进行了修复。经被告核定,挖掘机的车损为177702元,施救费38000元,共计215702元。随后原告刘某某找被告,要求其履行保险义务。 2005年1月13日,被告以保险事故属于《机动车综合险条款》第三条(二)项即除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规定为由出具《拒赔通知书》,拒绝履行保险赔付义务。为此,原告委托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黄晓波律师、谢步强律师代理该案。 [被告太保成都分公司答辩] 一、根据原告提交的驾驶员余某某的描述,引起事故发生系山体滑坡,所造成的损失属于《机动车综合险条款》第三条(二)项即除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山体滑坡属附加险中的地质灾害险,原告刘某某未投保,保险公司无义务进行理赔。 [原告律师代理意见] 原告代理律师针对被告的答辩及庭审争议焦点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的拒赔理由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即本案投保标的物挖掘机的受损不属于《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2004版)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免赔范围。 (一)、通过庭审审理确认了:2004年8月27日,原告刘某某投保的挖掘机在四川省九寨沟沟口实施挖掘作业时,在挖掘机挖掘土石方的下部时导致了上部土石方的垮踏将投保挖掘机砸坏。事发后,原告刘某某当即通知了被告太保成都分公司,并按照被告的指示对事发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等工作。并及时地向被告太保成都分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被告太保成都分公司审查了原告提交的保险事故的相关资料后,确认了该保险事故属保险责任(见被告的证据附件第7页),也正因为如此,在事发后保险公司也从未派人到事发现场调查了解。因被告太保成都分公司当时就认可了该保险事故及造成该保险事故的原因。随后原告按照被告的指示对受损车辆进行了车损核定及修复。作为投保人的原告已经按照被告太保成都分公司的要求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其提供给被告的相关资料业已得到被告的认可,证实了此次保险事故属被告太保成都分公司应当负责赔偿的保险责任范围。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范本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范本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1.家庭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 被保险人姓名: 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期限:年自xx年xx月xx日零时至xx年xx 月xx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财产名称 保险金额 是否附加盗窃保险 家用电器及照相器材 衣物 床上用品

家具 其他物品 总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险费: 备注: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 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出单日期_____________ ………………………… 出单地点_____________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篇一: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和o A.受 益人b.被保险人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 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 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 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 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 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 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 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

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 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 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 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 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 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 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20XX保险考试第三章习题加答案 第三章 1.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对保险合同条款采取的解释原则是()。 A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原则b意图解释原则 c补充解释原则D文义解释原则 2.投保人在合同订立之前、订立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 应对已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投保人 履行的该义务是() A、危险增加通知义务b、如实告知义务c、提供单证义 务D、及时通知义务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解除担保协议-保险合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解除担保协议-保险合同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_______市分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自愿为甲方代理人________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________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_________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B款(2019版)条款

附件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B款条款(201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文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建设工程招标人投标、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投标人、中标人、承包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依法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招标人、发包人。 第四条投保人不得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或设定担保。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包含三个部分,投保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以及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选择全部投保或部分投保,保险责任应当在保险单或批单中载明: (一)投标保证 (二)履约保证 (三)支付保证 第六条投标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招标的建设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 (四)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履约保函; (六)投保人实质性违反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投标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内和投标保证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履约保证

合同范本之保险合同典型案例

保险合同典型案例 【篇一:保险典型案例】 泰康人寿妥善处理一起高额寿险理赔案 [案情] 一位刚去世的父亲于1997年为自己的两个儿子分别投保了泰康人 寿的小博士计划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这一保险能够同时为孩子 和父母提供保障;父亲本人则拥有另一份全面的保障,包括保额10 万元的永相伴终身保险,附加保额1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 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和保额3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险。 1998年5月,被保险人不幸患脑部恶性肿瘤住院手术。泰康人寿 保险公司得知消息后,迅速派理赔服务人员前往探望,并多次到医 院慰问患者和家属,在患者手术后向其支付了第一笔重大疾病和住 院医疗保险金。1999年患者不幸去世,泰康安慰家属并做认真调查,妥善处理理赔工作。 [分析] 根据小博士计划保险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高度残疾或身故,其子 女每年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额的60%作为养育年金直到22岁;根据永相伴终身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可获得两倍于 保险金额的赔付。此次理赔,除被保险人未遭受意外伤害而免赔意 外伤害保险金外,其他全部保险均已履行。 [处理] 北京一对10岁的双胞胎男孩收到了泰康人寿保险送来的首笔12万 元养育年金,这两个男孩成为迄今为止国内赔付金额最高的个人寿 险理赔案的受益人。他们因病去世的父亲生前所投保的泰康人寿小 博士计划保险为他们今后13年间的生活、教育提供了充分的经济支持——两个男孩每人每年可以得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的6万元 养育年金,直至二十周岁;被保险人满15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可以 领取2万元的教育年金;22岁时,每人可领取10万元的满期保险金。 泰康人寿除向这两个男孩支付首笔12万元养育年金外,还在他们的父亲生前向其本人支付了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和6万元住院医疗 保险金,在身故后向其它受益人支付了20万元身故保险金。据统计,在这起国内赔付金额最高的个人寿险理赔案中,泰康人寿将在13年 中累计支付保险赔款240万元。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目的 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兴趣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第二条保险财产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二、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三、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知的农产品、畐I」业产品; 四、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业。 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第三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第四条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电、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五、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行动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

第2章 保险合同习题

第2章保险合同习题 一、填空题 1.保险合同是()与()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和()。 3.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和()。 4.保险合同要经过()和()两个程序才能成立。 5.保险合同的变更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另一种是()。 6.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一般包括()、()、()和()等。 7.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主要有()、()、()。 8.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和()。 二、判断题 1.保险费必须由被保险人支付。()F 2.受益人只能是投保人本人。() 3.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可随保险标的的转移而自动变更。() 4.人身保险合同也存在保险价值。() 5.对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6.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但在法律上效力不如一般保险单。() 7.保险金与保险费是一回事。() 8.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 9.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均可作为受益人。() 10、死人、法人不能成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死亡保险的被保险人。() 三、单项选择题 1.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事先拟定的,投保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这说明保险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A.补偿性 B.双务性 C.射幸性D.附合性 2.保险金的给付具有机会性,这体现了保险合同的()。 A.双务性 B.最大诚信性 C.射幸性 D.附合性 3.订立合同时就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是()。 A.定值保险合同 B.定额保险合同 C.不定值保险合同 D.特约式保险合同 4.()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先协商约定保险金额的合同。 A.定值保险合同 B.定额保险合同 C.足额保险合同 D.全额保险合同 5.保险标的是()的载体。 A.保险合同 B.保险对象 C.保险条款 D.保险利益 6.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合同行为的正式书面证明是()。 A.投保单 B.暂保单 C.保险单 D.保险凭证 7.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保险人B.被保险人 C.保险利益 D.保险条款 8.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属于()行为。 A.要约 B.反要约 C.承诺 D.受约 9.保险合同的内容是()。D-2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356-24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 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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