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

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山县西浦镇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泽园路341号

法定代表人:陈义钦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海域使用权两宗,海域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国海证103570031号(宗海面积7.039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和国海证103570032号(宗海面积1.231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两宗海域使用权的终止日期均为2059年9月29日,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及港口用海,项目名称为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级码头工程,项目性质为经营性。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取得东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权属及经济纠纷,且符合海域使用权的转让条件,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情况。甲方对本条前述基本情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甲方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公开招集竞买方,乙方被确定为买受方,本合同项下两宗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

民币(大写:万元)万元整,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将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付清。乙方预先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壹佰万元可冲抵转让价款。

四、产权交割及权证的变更:

乙方向甲方付清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后15日内,甲方将涉及本次转让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随附资料清单),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后视为交割完成。甲方将转让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交割完成后,甲乙双方凭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海域使用权证书,同时按规定缴交税费。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海域使用权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及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资产审计评估费用、契税等税费(但甲方需提供合法的凭据)。

六、本合同生效后权利和义务的转移

本合同生效后,与该两宗海域使用权相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海域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海域,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用海类型和海域用途,不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该两宗海域使用权已开发、利用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为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级码头工程相关的所有政府批文及码头工程的勘察、设计、环评等成果)也随之转移给乙方。甲方的海域使用权转让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转让给乙方。

本合同生效后,因国海证103570032号(宗海面积1.231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的海域使用金缴纳方式为逐年缴纳,该宗海域使用权剩余期限海域使用金的缴纳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该两宗海域使用权规定的海域用途和用海类型,需取得原出让方同意,并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所需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七、期限届满处理

1、本合同规定的海域使用权期满,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乙方应负责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围内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2、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重新办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手续,准予续期的,乙方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并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转让价款;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缴纳的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乙方已经缴纳的剩余转让价款应退还乙方,但是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其已经投入的项目投资建设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付清合同标的转让价款的,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0.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

日未付清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权,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将涉及本次转让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随附资料清单)的,每逾期1日,应按乙方已支付价款0.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提供转让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付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

1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争议处理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乙方同意接受转让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公告》、《竞买须知》、《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受让意向登记表》、《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等,对转让标的物相关文件皆已查阅并无异议。

乙方对转让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内容(含瑕疵)无异议。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所定事项,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出现新的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一份。

本合同附件目录:

1、产权交割资料清单;

2、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3、厦银兴资评(2010)102072评估报告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宁波市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官方范本)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海域使用权的产生。

海域属国家所有,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并经宁波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国家出让海域使用权。海域的上方空间、底土资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权的出让范围内。

第二条出让海域位置和范围。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公顷。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

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证书附图所示。

第三条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

乙方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

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使用的权利。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的,需在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重新办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手续。

第四条出让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规定用途为_________,海上构筑物为_________。

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让的海域规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扩建海上建筑物。确需改变海域规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扩建海上构筑物的,乙方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缴纳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为:

1、全额缴纳。本合同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每公顷每年_________人民币,应缴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批准减缴。经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同意减缴海域使用金,减缴方式为_________。本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应按每公顷每年_________人民币缴纳,应缴总额为_ 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

3、批准免缴。经_________批准,或根据_________,本合同出让的海域免缴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缴。本合同出让的海域属于法定免缴海域使用金的项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让海域兼营经营性用海活动。确需兼营经营性活动的,须报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除乙方一次性缴纳全部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外,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的,自调整次年起,乙方未缴纳的剩余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按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重新计算和调整。

第六条海域使用金缴纳办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办法缴纳: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目录[隐藏]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海域使用论证 第三章用海预审 第四章海域使用申请审批 第五章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 第六章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罚则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海域使用论证 第三章用海预审 第四章海域使用申请审批 第五章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 第六章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编辑本段]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范海域使用权管理,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现将《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海域使用论证 第三章用海预审 第四章海域使用申请审批

第五章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 第六章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编辑本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域使用权管理,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域使用权的申请审批、招标、拍卖、转让、出租和抵押,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第四条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以下简称用海预审)。 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 有审批权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 批准用海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监督管理。 [编辑本段] 第二章海域使用论证 第六条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选划的养殖区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但围海养殖、建设人工渔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等除外。 第七条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组织招标、拍卖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第八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论证项目,并对论证结果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分级标准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海域使用论证应当客观、科学、公正,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草原转让承包合同

编号:YB-HT-002037 草原转让承包合同 Grassland transfer contrac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草原转让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农、林、牧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牧业养殖形式,甲方将个体所有的牧民草场承包给乙方,用于牧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草原监理所批准,将位于三台镇红柳村草原承包给乙方,草场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经草原主管部门及村委会批准转包手续后方可生效。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牧业、林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及牧业种植草场和养殖。 2.承包形式:企业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没有任何地上建筑物。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该土地的承包期从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年,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合计人民币元,从甲方办理转让合同后当天一次性付清该款项。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2.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草原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新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由甲方代领归乙方所有。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草原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无权干涉。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

林权转让合同-标准版

林权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中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主经营、利用、开发并享有经营收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遵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转让乙方的林地及林权位于: ,该林地、林权面积为:亩,林种为:,苗木约株,林权证号为:;山场现有林木蓄积量为:立方米。(附图表、山场明细表、比例尺为地形图) 该林地、林权四至界限分别为(详见合同附件一:由当地林业局出具的卫星遥感图和林业局小班面积表): 东: 南: 西: 北: 第二条: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林权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上述林地、林权经营、转让、继承等权利。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转让该林地、林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 写:); 付款方式: 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权转让定金人民币大写:(小写:);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林权证》后日内,乙方应将该林地及林权 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小写:),存入甲乙双方在xx银行xx支行开具的共管账户内; 甲方如约履行甲方义务,且在半年内不存在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所述行为时,乙方应将双方共管账户内所存的“林地及林权转让费”交付甲方。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 甲方保证该林地、林权无抵押、无担保、无债权债务纠纷,权属无争议,如该林地、林权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他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3. 甲方保证具备合法和有效的转让条件,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转让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⑴原承包户或者村集体、村民小组将其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林权转让合同书原件;⑵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同意将此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会议记录,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加盖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⑶县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确保可办理林地、林权使用证分割;⑷原承包户或者村、组收到甲方转让费的凭据等;⑸该林地山场地界内所有的林地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察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

如何对海域使用权进行评估资料

如何对海域使用权进行评估 一、海域估价的概念与意义 (一)海域估价的概念 海域估价(评估)是根据海域的质量、区位条件、利用潜力、利用效益,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对海域资源的使用价值所作的评定和估算。 (二)海域估价的目的和意义 1、海域评估是推动海域资产化管理,完善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基础性工作。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但在海域有偿使用的具体做法上,尚需制定一系列配套法规予以细化。特别是在海域有偿使用的量化方面,在海域使用权交易的各环节等都需要通过海域评估予以规范。 2、海域评估可以揭示海域在质量、区位和使用效益上的差异性,从宏观上指导海域开发利用活动。 3、海域评估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海域使用补偿机制,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 4、海域评估能够推动海域市场化,发挥市场在海洋资源利用配置中的作用。 二、海洋资源管理及海域估价的现状 (一)海洋资源管理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现行海洋资源管理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件》、《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等等。我国的海洋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与不断完善,为开办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海域估价的现状 《海域使用管理法》自200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了海域估价制度研究和试点,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等省相继涉足到了此业务领域,但由于我国现行海洋资源管理类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关于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方面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诸多困难。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 1、缺乏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的规范(规程) 房地产有《房地产估价规范》,土地有《土地估价规程》,而目前缺乏海域估价方面的规定,使海域估价无章可循。 2、管理程序上没有较成熟的方式 3、缺乏专业资质的估价部门 目前由于缺乏海域方面专业的估价与估价管理部门,大多借助土地、房地产部门的做法,这种做法与海域是否吻合,值得探索。 4、用海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资料数据索取困难 用海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与用海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联的资料数据难以搜集与索取,就算能够索取到这些资料,但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如何判定?就算是真实的,但这些数据资料在现行的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工作中是否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体现?这些也都值得探索。 5、海域使用权与临海土地分离难 对于临海工业、港口物流等行业来说,海域使用权与临海土地使用权是紧密结合的,这是由海域和海域使用性质与特点所决定的。众所周知,临海工业、港口物流用海,其海域和临海土地是无法截然分开的一个空间资源整体,从海域使用功能性来讲,脱离了临海土地,海域就失去了许多实用性。目前,除渔业及养殖用海外,海域使用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海域与临海土地结合形成的港口、码头、航道等资源上,如果单独使用海域或临海土地任何一方作为抵押,都无法体现海域的实际价值。特别是从资产转让的角度来看,除了渔业及养殖业用海外,大多数

林权转让协议书(协议范本)

(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林权转让协议书(协议范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林权转让协议书(协议范本) 林权转让协议书范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本着经充分协商,甲方将拥有的合法的经营权的座落在XX一块林地(小地名分别是:庙沟南沟),林班为:X林班、X小班,主要林种为用材林,主要树种为胡桃楸和红松,共计X亩,全林班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协商如下条款必须遵照执行。林地四至:东:X;南:X;西:X;北:X,注: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转让期限:林地使用期为40年,终止日期为2040年12月31日。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乙方

确认上述转让后,甲方的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的处置林木及产品的权益。 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时间。 本协议林地转让金人民币XXX元整(¥:XX元)现金支付于20xx 年7月20日,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以收据为准。 四、其它条款。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定,依法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权转让协议书范文2 甲方(转让方):

填海造地用海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研究

填海造地用海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研究 摘要:填海造地工程具有资源独占性特征,形成的土地较非邻海陆地往往更具 价值优势。我国目前的海域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并未充分或完整考虑填海造地用 海工程海域使用权的客观价值。海域使用权价值低估不仅导致公共财政收入受损,更是引起我国沿海无序、低效填海造地工程大面积繁殖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以 我国填海造地用海工程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的实际出发,分析了填海造地工程海 域使用权的价值优势和劣势,论述了其价值构成,并提出了基本的评估思路和方法,并认为其对提升填海造地工程实施的科学性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 0引言 近年,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持续快速发展,各类开发区、滨海新区在我 国沿海地区蓬勃兴起。2000年以来,我国平均每年填海造地面积约300平方公里,相当于10个澳门的陆地面积。同时,许多填海形成的陆地利用效率很低,许多 开发区土地在低价出让后被闲置,如大连STX项目。很多滨海新区因无人入住成 为鬼城,如营口鲅鱼圈、天津滨海新区等,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除了宏观政策导向、土地利用指标限制、地方政府政绩等外部因素外,附加 价值高和低成本之间的巨大利差是沿海无序、低效填海造地工程大面积繁殖的主 要原因之一。由于我国的海域使用权公开交易和评估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仍缺 乏较为系统的针对性评估理论和实践积累,许多海域使用权价值往往被低估。用 海申请人往往只需支付极少的海域使用金,投入一定填海造地成本即可换取一块 景观优良的滨海土地,其实际总体投资成本经常远低于购买土地的价格,而形成 的土地由于具备滨海景观、海上交通、海洋资源等优势,价值更高。这种价值洼 地现象,不仅造成了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同时客观上也影响了公共财政 收入,损害了公共利益。 1我国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现状 ⑴评估制度起步较晚 国家海洋局于2012年公布了一批海域使用权评估机构推荐目录,并鼓励在 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抵押等环境引入评估机制,但截至目前评估并未列入必 须程序。 ⑵评估基本理论不系统 国家海洋局于2013年发布了《海域评估技术指引》。该指引较多的借鉴了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理论,对海域使用权评估的因素选取和方法仍缺乏系统和令人 信服的论述。 ⑶评估实践经验匮乏 由于海域使用权评估尚未全面推广,且被推荐进行海域评估的机构多为海洋 系统或专业单位,缺乏对价值评估理论的理解和实践经验,评估质量总体水平不高,海域评估实践积累不充分。 2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特点 ⑴评估对象多为待开发或在开发海域 由于海域管理法规规定,填海造地并经过竣工验收后的海域可以换发海域使 用证,所以大多数填海造地后的土地都以土地使用权形式存在,故填海造地海域 评估对象多为待开发或正在开发的海域。 ⑵评估价值受个体自然条件因素影响大

草原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草原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及《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草原及耕地基本情况 1、甲方将属于自己的约亩草原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草场面积以现有围栏为准。 2、四邻出入见附件图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2、付款方式以现金结算,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结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承包自年月日起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满及国家允许范围的后续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一并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受让方,必须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草原承包主体资格。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转让后,该草原及耕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归乙

方所有,可以自由流转,并享有转让草原及耕地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和草原奖扶政策。 3、甲方确保转让给乙方的草原及耕地没有村民(牧民)纠纷,没有财产纠纷,未用于债务抵押,并确保转让权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生争议纠纷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由甲方负责。 4、甲方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5、在草原及耕地办理完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自主权,有依法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权利,甲方再无权干涉。 6、在草原及耕地转让后,甲方不在负责该草原及耕地的任何管护及其它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草原及耕地承包经营办法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参与干涉,但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继续承包的相关手续。 7、除国家政策变动外,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引起纠纷上访的事件发生。 8、如有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补助,一切赔偿土地费、附着物等一切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乙方必须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接受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护公共设施和其他

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式 版

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土地资源,发展农村经济建设。药材爱纳香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信。 第一条:林地流转地块面积 (一)乙方将合法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镇____村_____组的林地_____亩

流转给甲方。具体林地和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以实际流转面积为准。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体位置坐落在____组____山坡,总面积____亩四个界限:东至_____,南至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内的牧草、林木、杂树及附着物由乙方自己清除干净,如有坟墓、人行路、公路、田边、田沟、房前房后最好不要妨碍以上的几点要求,避免发生纠纷。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任何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才发手续。 第二条:转让期限

【法律检索】海域使用权

《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四章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批准申请的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海域使用权证书领取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海域使用权除依法申请取得外,有条件的应当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海域使用权人。 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或者拍卖,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招标或者拍卖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海域使用权的取得、变更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登记。经登记的海域使用权,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向社会公告。海域使用权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经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犯。 第二十七条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增殖、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第二十八条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人民政府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海域,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对海域使用权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

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人在批准的海域使用年限,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转让、抵押海域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海域使用权期满六十日前,海域使用权人可以依法申请续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 海域使用权终止,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交还海域使用权证书,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并根据海域使用权人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经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补偿。 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五章海域使用金 第三十二条海域使用权人必须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可以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缴纳。 对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下列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军事用海; (二)海关、边防、海监、渔政、海事、港航行政管理等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 (三)非经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 (四)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 前款规定的用海项目,其海域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者抵押。 第三十四条下列用海,经省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公用设施用海; (二)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三)增殖、养殖用海。

草牧场转让合同

草牧场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转让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草场转让承包经营权合同。 一、转让草场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地表特正经 (苏木)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将位于 的亩草场转让给乙方(具体面积、位置、四至界限以合同附件《承包土地平面示意图》和甲方的《草原示意图》为准)。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下一轮土地承包开始时乙方继续对该宗土地进行承包。 三、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为每亩元,合计价格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在将土地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费。 四、土地用途 乙方受让该土地主要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开发生产,以及国

家法律法规不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乙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时改变土地用途,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转让费。 2、义务 保证乙方对本合同受让的土地拥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保证本合同土地没有权属纠纷,保证乙方顺利正常使用、经营该宗土地,如出现权属纠纷或第三人干扰、阻扰情形时,由甲方无条件、无偿予以排除干扰、解决纠纷,以确保乙方不因上述原因而受到任何损失,如出现纠纷后三十日内不能解决,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转让费,同时无条件赔偿支付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有权采取转包、租赁、联营、出资入股、抵押等方式使用合同所列的土地。 2、义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经营该土地。 六、其它约定事项 (一)如政府及相关部门给该草场支付与本嘎查牧民相同的政策 补贴及一卡通补贴归于乙方所有。

林权转让合同范本

林权转让合同范本 稳定林权对发展林业和调动人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有重要作用。那么林权转让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整理的林权转让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林权转让合同范文一 转让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 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 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自主经营和利用,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林权转让的权利内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条款所指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有关规定,同意受让该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第二条转让山场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转让山场隶属(集体组织)_ ,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界限 东: 南: 西: 北: 总面积约__ 亩,林种_ 林_,树种__ 树_,苗木约_ 株。原林权证登记号为: 第三条林权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使用的期限为__ 年,自__ 年__ 月___日至__年_12_月_31_日止。 第四条转让金 林地使用期限内转让金额人民币元整 (¥ .00__)。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转让金。 第五条转让金支付方式:乙方一次性将转让款于林权转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日内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但应以合理合法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海域使用权评估说明

七、海域使用权评估说明 (一)评估围 评估围为港鸿业石化码头所使用的海域使用权,海域面积共11.4公顷。海域使用期限为50年,即从2009年10月16日至2059年10月16日。 (二)评估对象概况 1. 海域基本情况 估价对象为港鸿业石化码头所使用,海域使用金已经全额缴纳并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证载海域使用者为港鸿业石化码头,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海域剩余使用年限49.63年,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1.4公顷,其中非透水构筑物5.47公顷,透水构筑物1.83公顷,港池4.1公顷。 2. 海域利用状况 该海域为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用海,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属港口建设工程,该海域为港口工程用海。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位于港南沙区小虎作业区的规划围,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建设规划》中对珠江三角洲成品油码头的布局安排,符合《港总体规划》中对小虎岛作业区的功能定位。码头主要包括1个8万吨级成品油卸船泊位,1个5千吨级、2个3千吨级、3个2千吨级成品油装船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880万吨,其中卸船能力为530万吨/年,装船能力为350万吨/年。 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情况详见房屋建筑物评估说明。 (三) 估价依据 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7]10号 (5) 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粤财综[2007]39号 (6) 国家海洋局《关于缴纳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海域使用金的通知》海办管字[2009]262号 (7)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通知》粤海渔函[2009]568号 (8) 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政策文件等 2. 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海域使用权证书》 (2) 海域使用权评估申报明细表 3.评估机构掌握的相关评估资料 (1)评估对象所在区域的区位条件资料。 (五) 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过程中遵循的主要原则有: 1. 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草场转让协议书

草原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及《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草原基本情况 甲方将属于自己的公顷草原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草原分布、四至界限,拐点坐标及附属设施见草原使用执照)。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2、付款方式以现金结算,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结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承包自年月日起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满及国家允许范围的后续承包经营权,一并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受让方,必须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草原承包主体资格。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转让后,该草原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可以自由流转,并享有转让草原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和草原奖扶政策。 3、甲方确保转让给乙方的草原没有村民(牧民)纠纷,没有财产纠纷,未用于债务抵押,并确保转让权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生争议纠纷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由甲方负责。 4、甲方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5、在草原办理完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自主权,有依法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权利,甲方再无权干涉。 6、在草原转让后,甲方不在负责该草原的任何管护及其它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草原承包经营办法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参与干涉,但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继续承包的相关手续。 7、除国家政策变动外,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引起纠纷上访的事件发生。 8、如有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补助,一切赔偿土地费、附着物等一切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乙方必须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接受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护公共设施和其他国家建设设施、标志、依法缴纳草原使用费。 10、本合同生效前,由该草原所涉及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草原所涉及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林地林权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 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 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 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2007)第5114号0533103010902GDYMSY 01008.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072-21 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本 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 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海域使用权两宗,海域使用权证

号分别为国海证103570031号(宗海面积7.039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和国海证103570032号(宗海面积1.231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两宗海域使用权的终止日期均为2059年9月29日,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及港口用海,项目名称为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级码头工程,项目性质为经营性。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取得东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权属及经济纠纷,且符合海域使用权的转让条件,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情况。甲方对本条前述基本情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甲方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公开招集竞买方,乙方被确定为买受方,本合同项下两宗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万元整,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将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付清。乙方预先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缴交的竞买保证金

草场转让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草场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及《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草原基本情况 甲方将属于自己的—公顷草原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草原分布、四至界限,拐点坐标及附属设施见草原使用执照)。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2、付款方式以现金结算,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结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承包自年月日起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满及 国家允许范围的后续承包经营权,一并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受让方,必须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的草原承包主体资格。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转让后,该草原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可以自由流转,并享有转让草原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和草原奖扶政策。 3、甲方确保转让给乙方的草原没有村民(牧民)纠纷,没有财产纠纷,未

用于债务抵押,并确保转让权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生争议纠纷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由甲方负责。 4、甲方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办理 相关转让手续。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 任和损失。 5、在草原办理完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自主权,有依法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权利,甲方再无权干涉。 6、在草原转让后,甲方不在负责该草原的任何管护及其它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草原承包经营办法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参与干涉,但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继续承包的相关于续。 7、除国家政策变动外,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引起纠纷上访的事件发生。 8、如有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补助,一切赔偿土地费、附着物等一切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乙方必须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接受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护公共设施和其他国家建设设施、标志、依法缴纳草原使用费。

林木转让合同范本

林木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的流转方式。对于林木转让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林木转让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林木转让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转让方): 住址: 乙方(受让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场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于乙方,双方本着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小地名:,林班,面积亩的油茶山林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两个月内将余款全部付清给甲方。

二、乙方拥有该片山场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主伐权,林地使用权,以及拥有该片山场林木依法收益权。 三.甲方负责办理该片山场林木转让的林权登记变更手续,应在年月日之前办清,乙方积极配合,办理木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今后乙方在开展该片山场林木经营生产等过程,若因早期转让手续不完备原因及其它因素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调解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时间:年月日 林木转让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林地四至、范围、面积

甲方转让其林地及地上林木位于,面积为亩,具体位臵及四至范围如甲方提供的交地图。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地上林木状况及数量 地上树种为树,亩; 树,亩。 第四条林木及林地产权及转移 1、甲方应确认甲方对该地拥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权属,并未对该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作任何处分; 2、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拥有该林地及林木权属证书的复印件,经乙方确认无疑后作为附件。 3、甲方确保该宗林地及林木权属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已正常履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应将该地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办妥《林权证》。 5、该林地符合商品林用地规划。 第五条采伐指标及采伐运输手续的办理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海管字[2003]110号 颁布时间:2003-3-31发文单位:国家海洋局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管理,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执业市场秩序,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经与国家计委协商,我局拟定了《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现下发试行。 各有关单位在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工作中,请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我局。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目录 1、总则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3、海洋勘测 4、海洋生物调查 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 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 1、总则 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 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 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 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 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包括项目如下: 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 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 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 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 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 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海域使用权(续期 变更 转让)申请书

续期 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书 转让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印章) 申请事项:□续期□变更□转让 填表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家海洋局监制

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转让)申请书填写说明: 1.续期和变更申请由原海域使用权人填写;转让申请由转让双方同时填写。 2.“申请事项(封面)”,根据情况选择划“√”。变更指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情形;转让指海域使用权人拟出售、赠与、作价入股、交换等情形的。 3.“海域使用权人及项目情况”按海域使用权证书有关内容填写。 4.“海域使用权申请事项”为选择性填写。申请续期的,填写续期用海年限,再填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等事项;申请变更或转让的,填写相关内容,再填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等事项。 5.“用海面积”为申请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占用岸线”为沿岸海域使用项目所占用的岸线。 6.“用海类型”根据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一级类填写,包括渔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工矿用海(电厂、油气开发等)、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倾废用海、填海造地用海、特殊用海等类别。 7.“使用方式”按填海(建设用、农业用)、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港池、航道、锚地、人工岛、平台、海底管道、海砂开采、浴场、取排水口、围海养殖、开放式养殖等填写,并分别填写其对应的用海面积和具体用途。 8.“用海位置说明”主要用文字来描述海域的大致方位或具体位置,注明项目用海的用海设施、构筑物及周围标志物。 9.“变更或转让有关证明材料”指依法批准的企业重组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文件,或转让协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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