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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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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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险费率

1、费率表使用说明

1)产品责任险保费以当年预计销售额作为预收保费的依据,公式如下:

预收保费=当年预计销售额×费率

2)年终以实际销售额作为调整保费的依据,多退少补,计收保费,公式如下:

应收保费=当年实际销售额×费率

3)产品责任险应坚持最低收费原则,每单所收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或2000美元;

4)所附费率表中产品栏中对应数字为产品在保单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或美元5万元的基础费率;当保单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风险扩大系数

人民币美元 A B

60万元10万元 1.21 1.30

100万元20万元 1.32 1.59

200万元40万元 1.43 1.83

300万元80万元 1.50 2.06

400万元125万元 1.59 2.33

800

注:

2倍

5倍

10倍

20倍

50倍

无限额

销售额

>2000万元 1.2

>5000万元 1

>2亿0.8

>10亿0.5

>30亿0.3

注:销售额越大,费率越低;当产品的使用期限较长时,需根据以往年度销售额的多少对费率做适当的调整。

7)与免赔额的关系:免赔额一般情况下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免赔越高,费率越低。

8)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情况等风险因素。

9)所保产品销售区域不同,费率按下表标准执行:

全部国内销售

费率×70% 出口非美加的其他国家地区 费率×100%

10)附加以索赔为基础的条款

2、 产品责任险费率表‰

产品责任 索赔 基础 参考

系数

化工类 粘胶剂 2.54 B

酒精类制品-非饮料 2.30 B

玻璃纸或玻璃纸制品 0.21 C

焦炭 1.19 B

化肥 0.69 B

玻璃纤维 2.71 C

石灰 0.40 B

盐、硼砂、碳 0.40 B

酸钾或磷酸

盐生产或精练

盐制品 0.70 B

树脂、松脂、松香 2.22 B

油胶

水泥、— 水泥、— 散装 门窗 — 日用品

胶带

干电池

刷子或扫帚

C 纽扣或扣件

C 金属罐

C 蜡烛

B 复写纸油墨色带 0.21

B 木炭、煤炭

0.77 B 瓷器、陶器

0.98 C 泥制品

1.51 C 钟表

0.33 A

化妆品 3.49 A 刀具(非动力的)1.08 A 扁平餐具

家用洗涤剂 2.60 C 洗涤剂—未列明 2.72 B 金属圆桶或容器 4.30 C 塑料桶或容器 4.30 C 眼睛片0.91 C 灭火器 6.00 C

0.96 C 混凝土或石膏制品

—非结构性的

预应力混凝土0.68 C

2.32 B 混凝土制品—结

构性的

管件附件 1.51 B 管件供应品 1.34 A 胶合板或装饰面0.83 B

0.83 B 胶合板或装饰面—

非木材加工的

0.77 C 软百叶窗连制造或

装配

管道—

管道—

绳索

肥皂

列明

腊、

火柴

床垫

乐器

纸制品—未列明 0.32 A

0.34 B 家具制造或装配—

婴儿用

9.00 C 家具制造或装配—

非木制的

1.25 B 家具制造或装配—

非木制的

1.25 B 家具制造或装配—

木制的

珠宝首饰

0.12 C 梯子 — 未列明 36.05

C 木制梯子

57.23 C 灯罩

0.80 B 灯具 — 未列明 1.90

B 电子灯具

1.90 B 灯泡、灯管

1.55 C 灯光装置

1.55 C 啤酒、淡色啤酒或麦芽酒 — 听装 0.28 B 啤酒、淡色啤酒或麦芽酒 — 非听装

0.14 B 糖果、蜜饯

1.01 A 乳制品

0.28 B 饲料 — 未列明 1.01

C 食品 — 干的

0.69 B 食品 — 冷冻的 0.60

B 食品 — 非干的 —

放在容器内的

0.69 A 食品 — 非干的 — 放在非玻璃容器内 0.69

A 水果或料

钱币、粉笔

植物油 解

设备

设备 — 工业或商业用

0.28 B 计算机

1.38 B 电气设备未列明 3.43 B 电气设备 — 直接或间接应用于人体 6.47 C 电气零部件 — 未列明

1.56 C 电子元件

0.79 C

收音机电视机或声音系统

0.24 B 冷冻设备

1.01 C 玩具或游戏器具 4.59

B 彩管

1.07 B 食品、饮料类 婴儿食品 — 放在玻璃容器内

0.79 B 婴儿食品 — 未列明

6.46 B 啤酒、淡色啤酒或麦芽酒 — 瓶装

1.75 B 酒

0.01 B 植物油提炼而成 0.69

A 酒 — 烈性

1.58 A 酒 — 不含气体的 0.10 C 肉、鱼、家禽或海鲜加工

0.57 A 肉、鱼、家禽或海鲜加工 — 真空包装 0.47 A 肉、鱼、家禽或海鲜加工 —装

0.26 A 纺织品

服装

纤维 — 纺织品 色加工

药品

制剂 — 未列明 麻醉药品、药品或药品制剂 — 动物用 11.50 B 医疗设备

内科、牙科、住院或外科设备或供应品

— 易耗品

2.70 C 内科、牙科、住院或外科设备或供应品

7.03 B

内科、牙科、住院或外科仪器

2.70 B 内科、牙科或外科诊断治疗仪器、设备 9.00 C 校正器、行走器或修复器

4.60 B 机器、设备及配件

面包烘烤设备

1.17 A 发电机械

4.30 B 输变电设备

4.30 B 电线、电缆

2.98 C 电梯

21.54 C 发动机、涡轮机 —

非飞机用

2.76 B 自动电梯或流动人行道

0.80 C 加热装置 — 燃煤或木的

5.75 C 电加热设备

3.94 C 加热设备 — 燃油 5.52 C 加热设备 — 燃气

4.90 C 未列明

农用

工用

组装

锯床或铇床

0.28 B 缝纫机 — 商用 2.04 C 缝纫机 — 家用 0.98

B 自动售货机

3.02 C 办公机器

0.70 B 钢丝或金属线

1.88 B 工具附件

0.63 C 非手动工具

3.18 C 电动手工工具

8.60 C

电动设备

麻绳或绳索

0.54 B 阀门

8.73 B 光学产品

0.91 C 表或表壳

3.73 B 金属布

0.98 B 金属丝织品 — 未列明

1.93 C 金属薄片

0.54 C 金属制品 — 未列明

8.40 C 金属制品 — 印模冲压 — 非标牌

0.98 C 金属热加工

1.30 C 金属作品 — 装饰或艺术用

0.80 C 标准模件

1.36 C 铁钉

0.23 C 针、大头针、平头针

0.23 C 网 — 未列明

0.76 A 玻璃制品

压使用

汽车、车身

汽车、部件 —分

汽车、— 汽车、公交车及卡车

— 约束乘客装置 2.62 C 脚踏车 — 非机动的

9.35 B 小船或轮船建造 4.99

C 小船或轮船建造 —

不含发动机

4.54 C 野营车车身或野营挂车

8.81 C

火车或其他公共运输车辆零部件

2.09 B 帆船

0.50 B 轮胎 — 汽车、公交车或卡车

0.59 C 拖车

8.08 C 车轮

24.30 C 住房拖车

8.08 B 橡胶、橡胶制品

橡胶

0.30 C 再生橡胶

0.43 C 塑料或橡胶制品 —

家用

1.32 B 塑料或橡胶制品 —

非家用

2.20 C 仪器、仪表、五金

轴承

1.50 B 螺栓、螺母、螺丝或垫圈

0.85 C 电镀

0.42 C 锻造制品 — 未列明

0.67 C 明

仪器 — 仪器 —准、用

仪器 — 标牌 — 标牌 — 明

或雪茄

烟草制品 — 咀嚼烟块或鼻烟

1.09 B 柳条、藤条或缠绕纤维制品

0.92 B 假发

1.70 B 存储罐 — 金属 —

不加压

3.36 C 存储罐 — 金属 —

9.00 C

矿石开采或加工0.40 B

1.02 B 木材制品—未列

1.02 B 木材转换产品—

未列明

1.54 A 饮料瓶—装碳酸

饮料的听或塑料瓶

5.17 B 饮料瓶—装碳酸

饮料的玻璃瓶

0.75 A 饮料瓶—装软饮

料的展筒

1.34 C

饮料瓶—装软饮

1.34 C 饮料瓶—装非碳

酸饮料的听或瓶

纸浆0.31 B 运动、健身器材

台球桌0.80 B 运动或运动场设施18.00 C

0.28 C 马具、马鞍或马用饰

其他

砂轮

铅制品0.98 C 皮革制品0.28 C 润滑剂—动物脂 2.30 B

2020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2020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一】 在局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指导下,质检站的工作人员积极为“三农”服务,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进行了一系列扎实工作,做到了以安全为核心,多方位进行管理,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该法,并列入局机关学习的重点内容,及时印发资料2000多份;利用科普集市进行宣传,让广大干群了解该法的具体内容。在农业技术培训工作中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全县共开展了200多期培训,大力推广水稻、湘莲、蔬菜、茶叶、水果等无公害和绿色食品栽培技术。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扎实 为及时了解农产品安全状况,坚持日常抽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全年对县城范围内步步高、万客源、易俗河农贸市场、裕丰、长江等宾馆及响水、谭家山、京竹等蔬菜基地蔬菜进行重点抽检710批次,其中合格的693批次,合格率97.61%,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了群众消费安全,全年未出现中毒事件。同时在全县选定具有代表性的6个乡镇抽取稻谷样40个,送国家稻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全面了解稻米质量状况,促进粮食生产安全。 三、继续抓好了示范生产基地建设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进一步加强 围绕我县优势土导产业,做到下基地、进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以确保已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树立良好的品牌优势。认真搞好已认证“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扎实做好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如质如期完成6个企业8个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完成了宏大公司的湘莲绿色食品认证相关材料的组织,并对该企业及其

加强农产品生产管理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产品生产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产品生产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化学与食品安全论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有效供给是重大民生问题。如何让百姓吃上健康营养、质量安全的放心农畜产品,是基层农业行政管理服务部门应履行的重要职责。作为多年在农村基层从事农业行政管理人员来说,笔者认为,尽管近些年农业生产标准化进程不断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但现阶段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转折时期,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以及隐患问题还仍然存在。从近几年来相继发生“瘦肉精”、“红心鸭蛋”、“三聚氰胺”、“毒豇豆”等动植物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来看,依法加强农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基层农业技术指导和行政执法部门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课题来严肃认真对待。 1.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1.1生产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由于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仍然延续的是一家一户分散式经营管理模式,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在蔬菜种植和养殖业生产上,由于基础设施简陋、生产方式落后、环境条件较差,

农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很难得到保障。如在养殖方面,大多属传统式经营,养殖规模小、圈舍简陋、卫生条件差、饲养管理粗放,容易导致畜禽疫病、疾病的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性不高。 1.2动植物疫病安全防控的制约因素较多大多数农户传统观念较强,在种养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着靠天吃饭的侥幸心理,安全生产意识不高。特别是在养殖方面,一些零散户不积极主动地接受动物疫病的免疫,不能很好地配合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一旦爆发传染病,随意抛弃病死畜禽,法律观念不强的养殖户甚至宰杀、出售或食用病死畜禽。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户)也不严格实行免疫制度和消毒制度,进而导致动物疫病免疫密度与免疫质量达不到要求,不能实现清净无疫或出现疫病后及时有效控制。 1.3不当选择或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种养业的投入品包括种子、肥料、饲料、各类添加剂以及兽药农药等。由于大多数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不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法正确把握以及使用各种投入品。一方面普遍存在着生产投肥超量的问题,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成本,而且导致土地质量阶梯性下降并长远影响农产品的生产品质;另一方面是存在着超量使用添加剂、兽药和农药的问题,在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上,大部分农户都采取过量投放药品的方式进行防控,进而导致农产品药品残留超标。

产品责任险费率

产品责任险费率 1、费率表使用说明 1)产品责任险保费以当年预计销售额作为预收保费的依据,公式如下: 预收保费=当年预计销售额×费率 2)年终以实际销售额作为调整保费的依据,多退少补,计收保费,公式如下: 应收保费=当年实际销售额×费率 3)产品责任险应坚持最低收费原则,每单所收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或2000美元; 4)所附费率表中产品栏中对应数字为产品在保单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或美元5万元的基础费率;当保单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超过上述限额时,由基础费率乘以因赔偿限额提高而出现的风险扩大系数得出产品的费率,具体见下表: 风险扩大系数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风险扩大系数 人民币美元 A B C 60万元10万元 1.21 1.30 1.31 100万元20万元 1.32 1.59 1.68 200万元40万元 1.43 1.83 2.02 300万元80万元 1.50 2.06 2.40 400万元125万元 1.59 2.33 2.84 800万元250万元 1.85 2.85 3.85 注:风险扩大系数因产品险不同分为三类,在使用时,根据附表产品栏中对应类别在产品风险扩大系数表示选取相应数;5)与累计赔偿限额的关系: 上述费率是指在累计赔偿限额等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五倍时的费率,累计赔偿限额与费率的调整关系如下: 累计赔偿限额等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倍数系数 2倍0.8 5倍 1 10倍 1.2 20倍 1.5 50倍 1.8 无限额 2 6)与销售额的相应系数 销售额系数 >2000万元 1.2 >5000万元 1 >2亿0.8 >10亿0.5 >30亿0.3 注:销售额越大,费率越低;当产品的使用期限较长时,需根据以往年度销售额的多少对费率做适当的调整。 7)与免赔额的关系:免赔额一般情况下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免赔越高,费率越低。 8)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情况等风险因素。 9)所保产品销售区域不同,费率按下表标准执行: 销售区域费率 全部国内销售费率×70% 出口非美加的其他国家地区费率×100% 10)附加以索赔为基础的条款 2、产品责任险费率表‰ 产品责任索赔基础参考系数 化工类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4篇)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4篇)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4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责任书频频出现,责任书可以让大家知道完成目标是每个人的事,要同心同德、团结一致。拟起责任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1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简要法律常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4、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5、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品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6、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强化依法监管,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区种植业“三品”产量比重,全面提升全场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村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强化依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通过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生产过程全程监管,确保全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初步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和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本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优质安全品牌农产品的比重和市场公信力大幅提升,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的管理与运行;

进一步提高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完善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全场不发生因食用地产农产品而出现的中毒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监管责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 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畜 禽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出准入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提高监管能力 1、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场、村二级监管机构,强化 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生产企业内检员三支监管队伍的建设,健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真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下沉至田间地头。

农产品质量安全如何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如何保障 近年来,依靠农药、化肥等支撑的传统农产品己越来越没有市场了。在国内,各大中型城市基本实行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喂用过药物、激素的水产品和畜禽,对施用过禁用化肥、农药的农作物亮起了“红灯”。在国外,发达国家对“绿色”农产品要求更加严格。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大门虽然敞开了,但门槛并没有降低,发达国家凭借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等优势,实施以检测标准为基础的贸易技术性屏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挑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是摆在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项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产落后。各类农产品大都实行分散经营,作坊式生产形式普遍,导致产品种类繁多,品种杂乱,不利于推行标准化技术和统一产品质量,大大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二是流通混乱。农产品的上市还是以原料和散装为主,好次混杂,大小不分,无包装或大袋包装,根本无法用标准来区分质量和等级。即使有等级,其同等级的质量相差也甚远。市场上以目测实物来判断质量,无法实施期货交易。农产品商品个体间质量差异大,而价格差异小。 三是难出国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价格低廉的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非但没有如想象那样一路走俏,反而屡屡遭到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封杀,这已经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创汇。 四是法制滞后。由于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涉及各行各业,如何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针对生产环节不按规定使用农药,流通环节不能有效制止不合格农产品的出售和转移等情况,加强监管执法的协调和沟通,并在重点领域组织联合执法。总体存在着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 五是监管不力。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农药、兽药、水产品用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质量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同时,农产品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也使得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存在相当的盲目性。检测体系不配套,检测手段落后,农产品具有时效性短的特点,如蔬菜、水果等必须新鲜食用,而当前普遍使用的检测技术耗时长,效率低,不适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加强管理的措施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攻坚阶段,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扭转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高的局面。

人保产品责任险

人保产品责任险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2003-10-22] 产品责任险条款(涉外)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XK、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应补交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其实也是很重要的,我们整天在跟农产品打交道,写一份关于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责任书,可以让客户放心。下面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篇一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

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xx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篇二

责任险核保考试

2014年非车险核保人资格考试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根据保险法,对责任保险承保人来说,确定责任保险的(A)是至关重要的。 A.有效期间 B.中止时间 C.起始时间 D.终止时间 2、2013某厂为其生产的高压锅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下列各项中,(B)属于不能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 A.因高压锅爆炸,使用户面部烧伤,支付医疗费用2万元 B.高压锅因爆炸而报废的损失500元 C.因高压锅爆炸致使厨具损失2000元 D.厂家在这场高压锅事故诉讼中支付诉讼费500元 3、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是(B)。 A.造成损害应负的一切责任 B.造成损害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 C.造成损害应负的刑事责任 D.造成损害应负的合同责任 4、责任保险承保的损害赔偿不包括(B)造成的损害赔偿。 A.侵犯债权 B.故意行为 C.某些合同责任 D.侵权行为 5、关于责任保险的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责任保险的直接赔偿对象是受害人 B.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先由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款 C.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先由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款 D.保险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有权向被保险人索赔,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索赔 6、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分别为(C) A. 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B. 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产品担保责任 C. 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D. 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担保责任 7、责任保险的基础是(B) A.自然灾害的客观存在 B.法律制度的完备 C.侵权行为的发生 D.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 8、关于产品责任保险,下例说法不正确的是(B) A.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B.只有生产商和销售商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C.一切可能对产品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害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可以投保 D.产品责任保险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被保险人 9、一个人无论是否有过失或疏忽,只要致使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是(C )。 A.故意侵权 B.过失侵权 C.无过失侵权 D.违约侵权 10、责任保险承保的法律责任主要是(B)。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合同责任 11、责任保险的法律原则中对消费者最有利的是(B)。 A.合同关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疏忽原则 D.保证原则 12、忠诚保证保险的发现期从(B)开始。 A.损失开始时 B.保证合同终止时 C.保证合同开始生效时 D.损失被发现时 13、产品责任保险中,有些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得知或发现,例如药品,其承保基础宜采用(C)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之欧阳音创编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 总则是对法律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是立法基本精神的核心体现,对整部法律中其他各项具体规定具有指导作用。本章共有10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国家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等内容。 1、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大部分是直接来源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民以食为天,食

以安为先”。保证人们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产品质量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亟待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门制定了本法。本条包括以下内容: (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作为城镇居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国务院1992年就出台了《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1997年后我国农产品实现了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

进场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合同书实用版

YF-ED-J737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进场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合同书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进场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合 同书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农产品批发市场):______________ 乙方(批发商、经营户):______________ 为保证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所 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 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甲方实行销售准入制度,乙方进 场交易应当向甲方进行登记,办理销售准入

证,并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 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交纳。农产品保证金达不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日内补足差额。 甲、乙一方或双方不再经营,甲方应当在30日内退还乙方名下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余额。 第三条乙方对每批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应当具有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经甲方核对无误的,可直接进场交易。 第四条不能提交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的质量检测报告、乙方坚持要在甲方市场内交易的,甲方有权指定合

产品责任险

产品责任险相关知识 一产品责任保险 由于所生产、组装、出售或分配的产品在设计、生产、包装等各环节存在缺陷或警示不足,导致使用或操作该产品的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其生产商或销售商由此而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为“产品责任”。对该责任承保的险种就是“产品责任险. 二产品责任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1、长期的调查过程 2、长期判决过程 3、高昂的医疗和其他费用 4、高昂的律师费 5、被告管理层受到牵连 6、无法预料到的财务影响 7、产品声誉受损 8、市场份额受损 三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国外还包括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损毁,依法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被保险人为产品事故所支付的诉讼、抗辩费用以及其他经保险公司事先同意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予负责。产品责任事故发生后,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数额的多少,一般是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定,由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抗辩费用、律师费用、取证费用等、保险人可予负责。 四产品责任保险主要词语解释 1 CGL保单 C.G.L.保单是“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1986”保单的缩写,即[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单]。此保险单是以公共意外责任险为基础,被保险人可视实际需要加保广告责任、雇主意外、产品责任、公众责任……等,成为一张综合性的保险单。 2 索赔发生制CLAIMS MADE FORM 在承保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的赔偿请求必须在保险期间内提出索赔,否则不予赔付。

3 事故发生制OCCURRENCE FORM 在承保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的赔偿,只要能证明事故之发生是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无论何时提出索赔皆可 4 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TY 每次意外事故(Any One Occurrunce) 保险单在保险期间每次意外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 累计意外事故(In The Aggregate) 保险单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之赔款所累积的最高赔偿限额。 5 附加被保险人Additional insured 在商品流通环节中, Vendors 往往会产于强势地位,要求您将其列为额外被保险人(Additional Insured)以便有任何产品责任诉讼或请求赔偿时,能用被保险人所购买之保单来赔付, 6 最低/预收保险费Minimum/Deposit Premium 最低/预收保险费是指要保人于保单生效时,依保险契约规定先行预付之保险费。 产品责任险之保险费系以预估销售金额为基础来计算被保险人之预收保费,待保险期间届满再以实际销售金额计算实际应收保费。预收保费若低于实际应收保险费,不足之金额应予以补足;若预收保费超过实际应收保费者,其超过部份承保公司将不退还被保险人。 7 自负额Deductible 于一般商业保险中的保单条款皆有约定,指被保险人在每一次约定承保之意外事故发生时,所必须自行负担的金额。 8 保险证Certificate Certificate 即保险证,指保险公司制作予被保险人之证明文档,被保险人可将保险证出示予其买主,证明已投保产品责任险。 五如何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安排产品责任保险应考虑之因素 在国际贸易当中,因为出口地的法律环境不同。办理产品责任保险用固定的财务支出转移因为产品责任而导致企业可能付出的巨额经济赔偿,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的根本原因。同时为了开拓国际市场、保护出口产品的市场、采购商的要求等也是影响企业办理产品责任保险的几个方面。所以,办理产品责任保险时,企业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险公司之清偿能力以及在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经验 2、理赔处理(当地的法律抗辩服务能力)

村食品安全责任书

村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遵化市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签订本责任书。 村委会要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以粮、肉、蔬菜、水果、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责任重点品种,以各生产企业、大型商场、学校集体食堂、餐馆为责任区域,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责任重点环节,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体业主的管理,不得纵容、庇护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的行为。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要督促各食品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召回、封存报告、依法销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建立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 村委会应配合执法部门到本辖区内的企业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不得在查处案件前先通报案情。 保护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为执法人员办案

提供条件。不得消极对待食品安全检查,不为当事人说情,不干扰办案,不搞地方或部门保护。 协助镇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党峪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 二○一○年月日 村委会负责人:二○○九年月日 天府街道办事处2014年度食品安全 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天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天府街道办事处与村签订2014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村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村主任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加快推进食品安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下午好,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根据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年下半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任务措施。刚才,袁书记传达了XX年上半年省、市农产品安全监管及蔬菜检测情况。各乡镇汇报了今年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局属相关单位也分别从各自工作职能出发谈了谈年初责任书完成情况。下面,我就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安全监管体系思路。XX年3月,我局经编办批复成立了“农业生产安全与执法监察股”,为农牧局内设机构。XX年5月,向区政府上报了《关于认真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区政府向各乡镇印发了《实施意见》后,我局及时下发贯彻《意见》,指导和推动乡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至XX年11月,全区15个乡镇全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选

调了工作人员,增强了监管力量,同时,每个村确定了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这项工作的开展,使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 年初以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安排扎实,责任明确。为了形成齐心协力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机制,调动各乡镇与局属职能单位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年初,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局领导(成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和安排XX年农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肃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制定下发了《肃州区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提出了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6项工作重点,对每项工作重点都提出了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每阶段工作都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我局制定了《肃州区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今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在全区农牧工作会议上与15个乡镇和3个职能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同时,对涉及农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农机监理等工作,与系统各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执法责任书,确保全区农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年初起好步、开好头。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 (2021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努力打牢“十一五”发展基础的新形势下出台的。既是关系“三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强化农业行政管理职能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随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必须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这部法律的出台,必将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水平,推动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产品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保产品为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因本保险合同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在承保区域内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首次提出索赔时,保

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七)被保险人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九)在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及向上述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本合同的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人身损害赔偿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各项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

农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贯彻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特下达2015年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贯穿企业生产全过程,做到安全目标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人员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遵循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防法》等法规,宣传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四、检查、督促本企业的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 五、定期组织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及时上报镇政府或上级安监部门。

六、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员工岗前、工种转换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有培训、有记录、有效果。 七、在本企业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搞好事故预防及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八、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与检查制度,遵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杜绝违禁物品,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九、加强对本企业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登记存档工作,并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危险源登记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 十、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接受安全生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与指导,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核保理赔案例分析

核保理赔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1 8月7日,杨先生驾驶自家派力奥轿车时发生追尾。经认定,杨先生负全责。由于仅派力奥车轻微受损,杨小姐立即通知了当初投保的平安保险。保险公司接线员指示杨小姐将车开到金海4S店修理。随后,定损员赶来拍照取证,保险公司和4S店开出了机动车辆保险损失确认书,但未让杨先生签字。 4天后,杨先生收到金海4S店电话,称须支付修理费5300元才能取车。杨先生立即致电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杨未购买车损险,故拒赔。 请问此案中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 承认失误保险公司允诺赔偿 昨日下午,平安保险四川分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唐先生承认,公司确有失误。“公司接线员是个新手,她在没有确认车主是否购买车损险的情况下便通知了定损员。而定损员到现场后也疏于确认车损险。” 唐先生认为,在此事件中,4s店也有过错,“修复和换零件都必须得到客户认可,事实上4s店并未做到这点。”唐先生表示,目前公司已就此事和4s店进行协商,初步决定共同补偿杨先生3000元。杨先生表示,他暂时还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最后处理决定。 案例2 张某于2007年9月10日向T保险公司投保《综合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险合同约定,张某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期限为1年,自生效日的二十四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至,基本保险额为200,000元,身故受益人为张某的妻子陈女士。保险合同的生效日为2007年9月19日。2008年3月22日,张某因触电身亡。2008年4月6日,张某触电身亡被公安部门认定。张某的妻子陈女士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向陈某发出《不予赔偿告知书》,以张某未告知曾患有动脉硬化为由拒绝理赔,并称解除保险合同,退还张某所缴纳的保险费。《不予赔偿告知书》未对张某死亡原因提出异议。 请问保险公司拒赔决定是否合理?为什么?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张某在保险期内因触电身亡,受益人陈某依照保险合同要求支付保险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保险公司以张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未能证明张某患有动脉硬化与张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也非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所以,保险公司抗辩不足,本院不予采纳,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费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第17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根据该条规定,保险人得以解除合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前提有两个:一是投保人有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事实的行为发生;二是该行为足以导致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或者是否承保。本案确立的一个原则是:不是投保人所有的未如实告知都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如果未告知事项未导致承保风险增加的则不能拒赔。 案例3 2004年4月,陈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2005年和2006年,他又先后两次与该公司续保,并按合同交付了保险费,其中最后一份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是到2007年4月17日为止。2006年7、8月份,陈某出现精神病症状,并先后有过要去触电、跳河自杀的行为。2007年1月初,陈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到医院住院治疗。到次月初出院时,病情虽有缓解,但未痊愈。2007年2月16日,家人发现陈某失踪,随即四处寻找。约一个小时后,家人在自家一口水井中发现陈某溺水,立即将其救起并送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人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遭拒,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此案该如何处理? 近因原则 人身保险危险增加义务 法理分析 综观此案,本案的焦点在于认定陈某死亡的近因为何,以及其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被告方认为,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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