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劳工法

印尼劳工法
印尼劳工法

一、印尼劳工和劳工组织概述

(一)劳动力市场。

印尼人口约2.4亿,居世界第四位,其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据印尼中央统计局统计,15-50岁人口约占总人口的40%。截至2013年2月,印尼劳动力人数(15岁以上)达1.21亿,其中就业人数1.14亿,失业率5.92%。按行业统计,就业人口主要分布在农业(39.33%)、贸易(23.40%)、工业和建筑业(20.88%)和服务业(16.65%)。近两年,工业、建筑和贸易行业就业人数增长较快,农业就业人数逐步减少。尽管近年来印尼失业率呈缓慢下降趋势,但半就业人口一直占就业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且劳工文化素质还普遍较低。据统计,小学以下文化程度5460万人,占就业总数的47.9%,而大学以上文化程度790万人,仅占就业总数的6.9%。由于劳工文化水平所限,制鞋、纺织等劳动密集、技能要求低的企业成为吸纳劳动力创造就业的主力。

(二)劳工组织。

印尼工会组织众多。据统计,目前全国大小工会约100,000余家,隶属于90余个行业联合会。上述行业联合会又由全国四大工会联盟统辖,即全印尼工会联盟(KSPSI)、印尼繁荣工会联盟(KSBSI)、印尼劳工会联盟(KSPI)和印尼工人大会

联盟(KASBI)。全印尼工会联盟是印尼政府最早批准,人数最多的工会联盟组织,下辖16个行业联合会,入会工人达200万。2012年以来,印尼工会组织主要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证福利待遇、取消劳务外包等三个方面代表工人反映诉求。近年来,工会一般不再与公司直接对抗,而是组织工人到国会、总统或部长办公大楼前游行示威。如诉求得不到满足,也会采取拥堵公路、机场、工业区等极端方式。

二、印尼现行主要劳工法规及特点

印尼现行劳工法以2003年第13号劳工法令(以下简称印尼劳工法)为主,还包括人力资源和移民部的一系列规章。印尼劳工法是在1998年劳工法令基础上修改而成,经国会批准梅加瓦蒂总统签署后于2003年3月25日实施,共18章193条。与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比,具有规定细致、处罚严厉、重视保护劳工权益、社保制度不完善等特点,致使企业负担偏重。

(一)劳动合同种类。

印尼劳工法和中国类似,也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同的是,印尼劳工法对签署固定期限合同限制严格。根据印尼劳工法第58、59条规定,除完成特定期限的工作外,一般要求企业与劳工签署无固定期合同。固定期合同的期限一般也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仅可延期一年,且不得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也不得超

过三个月。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并无限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才依法转签无固定期合同,且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也普遍适用,试用期最长六个月。由此看,印尼劳工法以签署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为原则,签署固定期合同为例外,对劳工权益的保障比我国更加有力。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根据印尼劳工法第77、78条规定,劳工基本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企业可选择6天工作制,每天7小时或5天工作制,每天8小时。企业安排加班每天不应超过3小时,每周不超过14小时,且必须支付劳工加班费。上述规定与我国劳动法规定大同小异。但违反印尼劳工法规定,不安排休息时间、延长加班时间或不支付加班费的企业主,都可能面临1年以下监禁的刑事处罚。而我国劳动法上对上述行为仅规定可以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企业威慑力远小于印尼劳工法。

在年休假和法定假日方面,印尼劳动者与我国相比可以享受更多休息时间。首先,根据印尼劳工法第79条规定,印尼劳工每年可享受12天(工作日)带薪年假,如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6年,第7、8年各可享受1个月带薪年休假,以后每6年循环一次。其次,印尼以伊斯兰宗教节日为主的国家公休日较多且比较分散,包括开斋节、宰牲节、复活节、圣诞节、卫塞节、静思日、春节等五花八门,全年法定节假日共15天;我国目前法定

节假日11天,集中在春节和国庆。从企业角度考虑,较长的休假和分散的假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各国劳动法一般都会在工种、工作地点等方面强调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印尼和我国劳动法在此也比较类似,但印尼劳工法的规定更加细致,劳动保护更全面。例如,印尼劳工法第76条规定,不得雇佣18岁以下未成年女工在深夜-凌晨间(晚11点至早7点)工作,即使雇佣成年女工在此期间工作,也要提供体面安全的工作环境、夜宵及往返交通工具。第81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可约定女职工在月经第一、二天如感觉不适,通知企业主后即可休息。

(四)工资和福利。

印尼劳工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非常细致全面。首先,工资支付的原则是付出劳动,但劳工如因生病、婚丧、年假产假、宗教仪式等情况未工作的,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取工资。例如,劳工如因病休息,在1-4个月期间企业应按月支付全额工资,5-8个月期间企业每月支付75%工资,9-12个月期间企业每月支付50%工资,12个月以后仍未解除合同的,企业每月支付25%工资。而我国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医疗期内工资待遇。再如,印尼劳工法明确规定除上文所述年假和法定假日外,劳工还享受带薪产假3个月,流产1个半月,婚假3天,配偶和直系亲属丧假、子女结婚、割礼、洗礼等各2天,其他家属丧假1天等。

其次,为保证劳工合理生活需求,印尼也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且根据经济增长水平逐年上调。根据印尼劳工法第90条和185条规定,企业主如未满足最低工资要求,可能面临1-4年监禁和最高4万美元左右的罚金。而目前我国企业如未支付最低工资,一般仅对其进行罚款,数额仅1-2万人民币左右。

印尼社保制度和机构(JAMSOSTEK)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其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死亡(非工伤)和医疗等四种,此外还有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提供额外保障。与我国相比,印尼社保制度具有以下两大特点:一是实际覆盖面偏低。据统计,目前私营企业劳工仅有25%参加了基本社会保险,全国不到4000家企业和250万劳工缴纳企业年金;二是保障力度不足。从险种看,印尼没有失业和生育险,所谓的死亡保险赔偿额有限(约1500美元),只能与我国的死亡抚恤金相当;养老、医疗、工伤等大险种缴费比例低,劳动者最终取得保险金赔付额也低,缺乏长期保障。以养老保险为例,缴费比例为企业支付每月工资的3.7%,个人支付2%,而我国缴费比例大致为单位20%,个人8%(各地比例略有不同),印尼劳工退休后只是按当初缴纳额得到返还,缺乏我国的政府补贴和社会统筹,数额十分有限。印尼工伤保险也只是一次性伤残补助,劳工最多得到数额相当于五年工资的保险赔偿,其后再不能像我国劳动者那样每月得到伤残津贴工资。为弥补薄弱的社保力量,印尼劳工法第166、172条规定,如劳工死亡、长期生病或因公伤残请求解除

合同的,企业应根据其本企业服务年限额外支付两倍离职金、奖励金和必要补偿金,这种一次性支付也一定程度地加重了企业负担。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印尼劳工法第150-172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涵盖企业、劳工有权和无权解除合同的各种情形及其法律后果。从企业角度看,与我国劳动法相比,印尼劳工法对企业合同解除权限制更多,解除合同后赔偿范围更广,赔偿种类也更多。其一,根据印尼劳工法第153条规定,企业对长期患病的劳工无权单方解约,除非劳工自行提出,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后仍无法工作的,企业可以在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合同;其二,印尼劳工法规定几乎在解除合同的所有情形下,企业都应向劳工支付离职金、奖励金、必要补偿金(离职和奖励金的15%)中的一种或几种,甚至是由于劳工旷工、离职、违反约定、违法犯罪等原因解除合同,企业也应支付必要补偿。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因劳动者重大过错解除合同的,企业不必支付任何补偿。此外,如因劳工死亡、工伤、长期疾病、企业过错(包括打骂劳工、违法指挥作业、连续3个月未及时支付工资等情形)、企业重组等解除合同的,企业需支付两倍离职金外加奖励金和必要补偿金。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上述情形企业至多支付一倍经济补偿。其三,印尼劳工法第156条规定了离职金、奖励金和必要补偿金等三项解除合同赔

偿。根据劳工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离职金标准为1-9个月工资,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工资赔偿;服务三年后同时享受奖励金赔偿,标准为2-10个月工资,每满三年增加一个月工资赔偿。必要补偿金标准为离职金和奖励金的15%。我国劳动合同法上只有经济补偿金一项补偿,与印尼离职金标准相似,最高赔付不超过12个月工资,职工月工资时要求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企业无故解除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

(六)争议解决程序。

印尼劳工法规定,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自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应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拖欠工资等持续状态下的争议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点与我国规定十分相似。但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应先经过仲裁,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申请法院审理。印尼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与我国上述“一裁二审”方式不同,其劳工法规定劳动争议“或裁或审”,即当事人在仲裁庭和劳动争议法庭中选择一种,如选择仲裁,裁决是一次性、终局的。

柬埔寨投资政策

柬埔寨投资贸易政策 柬埔寨王国投资法 (本法于1994年8月4日柬埔寨王国第一届国会特别会议通过,1997年、1999年两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适用于所有柬埔寨人和外国人在柬埔寨境内从事的投资活动动。 第二条:所有投资者不论是自然人(公民)还是法人均受本法制约。 第二章柬埔寨发展理事会 第三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是唯一有资格负责重建、发展和投资工作的部门,是王国政府再生审议和决定各项重建、发展和投资工作中的参谋。 第四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下设两个委员会,以协助工作: (一)柬埔寨重建和发展委员会。 (二)柬埔寨投资委员会。 第五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的逐渐及运作办法由内阁会议决定。 第三章投资程序 第六条:投资者必须向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提交投资申请,以供审议和决定。 第七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自收到正确完备的投资申请之日起,最迟必须在四十五天之内对投资者的申请做出答复。在无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任何王国官员如拒不接收投资申请或超过上诉规定期限才与答复,则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投资保障 第八条:促柬埔寨王国宪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外,所有的投资者,部分国籍和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九条:王国政府部实行损害投资者财产的的国有化政策。 第十条:以获批准的投资项目,王国政府部队其产品价格进行管制。 第十一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下设两个委员会,以协助工作: 以上清算包括: (一)支付产品进口即将贷款连本代理一起转回国外; (二)支付各项开支、税务及管理服务费用; (三)转移盈利; (四)如第八章所述将投资资本转回国外。 第五章投资鼓励 第十二条:柬埔寨王国政府鼓励在如下重要领域进行投资 (一)起带头作用的产业或高科技工业 (二)增加就业机会 (三)提高出口 (四)旅游工业 (五)起带头作用的产业或高科技工业 (六)农用工业产品的生产及加工工业

赴新加坡劳务服务合同

赴新加坡劳务服务合同 甲方: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国对外劳务合作有关规定和行业规范、甲方与新加坡公司(以下简称“雇主或雇主代理”)签订的《中国新加坡劳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对新加坡公司(雇主或雇主代理)的合法性、招聘中国劳 务人员的资格、劳务合作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实,本合同项下的劳务项目真实可行,符合中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的规定。 2.乙方对新加坡雇主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工作内容、工资福利等相关情况已充分理解,技能和身体状况满足工作岗位要求的能力和条件;

3.乙方将在新加坡公司(以下简称雇主,地址:)从事工作。 4.乙方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期限为年,合同期以新加坡政府批准的工作准证期限为准。雇佣合同期满在雇佣双方及甲方同意下,并得到新加坡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延期。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如实地向乙方详细介绍新加坡雇主的有关情况、招聘岗位的条 件和要求、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合同期限、新加坡国情等情况。 2.组织乙方参加考核。 3.组织乙方参加出国前的培训。 4.安排和指导乙方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并对《雇佣合同》的条款予以详尽的解释说明。 5.协助并指导乙方办理护照、签证、公证、体检、检疫等出境手续。 6.安排并协助乙方到达境外履约地点。 7.协助乙方解决与雇主因执行《雇佣合同》产生的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发生雇主裁员、转产、关闭、破产、变更雇主以及乙方伤亡等突发事件时,协助做好有关善后事宜。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交办理出境手续所需要的身份证明、学

第14章 社会保障法的产生与发展_

第十四章社会保障法的产生与发展 〔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章是从历史的角度考察社会保障法产生与发展的规律,旨在使学生对社会保障法产生直观的认识。教学中应通过对社会保障法形成与发展的四个阶段的介绍,以及对社会保障的四种制度模式的分析,阐明社会保障法的概念中应有的含义。同时,应结合时代背景,阐明社会保障法产生与发展的诸方面因素,并总结出相应的具有规律性的结论。 学习本章时,学生还应了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几个阶段,熟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状况。 〔主要内容〕 本章共分三节: 第一节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 第三节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本章重点及难点〕 本章在教学中应侧重于突出社会保障法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背景,并依此分析和总结出社会保障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重点掌握社会保障法形成与发展的四个阶段、社会保障存在的四种主要的制度模式以及中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同时,应了解社会保障法产生与发展的诸方面因素。 第一节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 一、社会保障法的萌芽 (一)社会保障源于济贫思想,而济贫的思想古而有之。如“大同世界”、“乌托邦”、“理想国”等理想化构想。 (二)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史称旧《济贫法》)。该法的最大特点是确认国家负有救济贫民的责任。但是该法兼有强迫劳动和法律救济的性质,并以前者为主,过于强调对不劳动者的惩罚而忽视对需求者的帮助,因而,其社会保障的理念还远远未达到接受救济是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但该法的出台表明统治阶级已意识到贫困和失业对其统治的威胁。旧《济贫法》不仅标志着英国社会政策的诞生,也是其政府通过立法对每一个人强制征收济贫税来救济贫民的创举,从而向公民救济权利制度化迈出重要一步。 (三)1834年英国颁布《济贫法修正案》(史称新《济贫法》)。规定社会负有保障公民生存的义务,救济不是消极行动,而是一种积极福利措施。尽管新《济贫法》实施的并不彻底,而且该法的原则也存在着缺陷,但通过该法创立了英国第一个全国性的行政机构——济贫委员会,并有专门的人员负责,为以后能在全国按统一标准实施福利政策奠定了必要基础。同时,新《济贫法》的最大贡献还在于,它确立了享受社会救济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柬埔寨投资开厂必备知识解答

编者按:当你准备去柬埔寨投资的时候,你是否准备好了?你是否了解那里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你是否了解那里的产业和风土人情?你在柬埔寨的商务成本是否具备竞争力?你知道如何在柬埔寨处理投资中所会遇到的问题?本文将陆续为你讲述你所关注的。 柬埔寨主要税赋和税率 现行赋税体系包括的主要税种是:利润税、最低税、预扣税、工资税、增值税、财产转移税、土地闲置税、专利税、进口税、出口税、特种税等。柬对私人投资企业所征收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分别是:利润税9%、增值税10%、营业税2%。 利润税利润税应税对象是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或国外的收人,及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的收人。税额按照纳税人公司类型、业务类型、营业水平而确定使用实际税制、简化税制或预估税制计算。除0%和9%的投资优惠税率外,一般税率为20%,自然资源和油气资源类税率为30%。 最低税最低税是与利润税不同的独立税种,采用实际税制的纳税人应缴纳最低税,合格投资项目除外。最低税税率为年营业额的l%,包含除增值税外的全部赋税,应于年度利润清算时缴纳。利润税达到年度营业额1%以上的,纳税人仅缴纳利润税。 预扣税居民纳税人以现金或实物方式支付居民的,按适用于未预扣税前支付金额的一定税率预扣,并缴纳税款。税率有15%、10%、

6%和4%四种。从业居民纳税人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利息、专利费、租金、提供管理或服务的报酬、红利等款项的,应按支付金额的14%预扣,并缴纳税款 工资税工资税是对履行工作职责获得工资按月征收的赋税。柬埔寨居民源于境内及境外的工资,及非居民源于柬埔寨境内的工资应缴纳工资税,由雇主根据以下分段累进税率表预扣。 增值税增值税按照应税供应品应税价值的10%税率征收。应税供应品包括:柬埔寨纳税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纳税人划拨自用品;以低于成本价格赠与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口至柬埔寨的商品。对于出口至柬埔寨境外的货物,或在柬埔寨境外提供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柬埔寨对外国投资的优惠 柬埔寨政府给予外资与内资基本同等的待遇,《投资法》及其修正法为外国投资提供了保障和相对优惠的税收、土地租赁政策。此外,外国投资同样可享受美、欧、日等28个国家/地区给予柬的普惠制待遇(GSP)。 投资保障柬政府对投资者提供的投资保障包括:(1)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所有的投资者,不分国籍和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柬政府不实行损害投资者财产的国有化政策;(3)已获批准的投资项目,柬政府不对其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管制;

新加坡出国劳务问题及解答

新加坡出国劳务问题及解答 新加坡出国劳务的兴起,让越来越多的华人奔赴新加坡,据统计,目前新加坡境内的华人大约占78%以上,可以说华人已经撑起了整个新加坡。 接下来小编就对想去新加坡出国劳务的小伙伴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1. 新加坡出国劳务人员在新加坡就业需要持哪些证件? 劳动者手中需要持有由新加坡政府人力部颁发的有效就业准证或工作证。 2. 新加坡引进中国劳务主要在哪些方面? 新加坡引进中国的劳务主要分为两大类:工作准证持有者和就业准证持有者。工作准证持有者主要从事海事工程、制造和建筑等行业。而就业准证持有者范围较广,各行各业都有涉及。 3. 新加坡出国劳务的建筑工的工资水平是怎样的? 新加坡不像日本、韩国一样,新加坡的《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建筑工的工资也是不太稳定的,会随着社会环境、政府引进外籍劳务政策、新加坡的经济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目前中国的建筑工在新加坡不同公司之间薪资也不同,大多数都处在每天23-25新元。 4. 什么是IPA? IPA是新加坡政府人力部颁发给外国人,在原则上同意让外国人来新加坡工作的函件,凭证IPA,新加坡出国劳务人员就可以合法的进入新加坡,然后在新加坡务工。 5. 遭到新加坡雇主拖欠工资怎么办? 当遇到新加坡雇主拖欠工资这样的问题,应该及时的到新加坡政府人力部的劳资关系处需求帮助。新加坡的劳资关系处在人力部的4楼。 6.新加坡劳务工人工作时间有具体规定吗? 新加坡的《劳动法》规定,工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每周可以工作5天半,也就是每周最多只能工作44个小时,如果雇主要求加班,则加班的时间就需支付工人1.5倍的工资。

印度尼西亚投资市场调研之印尼税制

印度尼西亚投资市场调研之印尼税制 发布时间:2011/1/11 15:47:40 字体: 尼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土地和建筑物税、离境税、印花税、娱乐税、电台与电视税、道路税、机动车税、自行车税、广告税、外国人税和发展税等。 主要税赋和税率所得税:2008年7月17日印尼国会通过了新《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35%降为30%,分为四档,5000万盾以下,税率5%;5000万盾至亿盾,15%;亿盾至5亿盾,税率25%;5亿盾以上者,税率30%。企业所得税率,2009年为过渡期税率28%,2010年后降为25%。印尼对中、小、微型企业还有鼓励措施,减免50%的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对进口、生产和服务等课征10%的增值税。 印花税:是对一些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签署征收3000或6000印尼盾的象征性税收。 印尼对外国投资优惠税收政策根据2007年印尼《有关所规定的企业或所规定的地区之投资方面所得税优惠的第1号政府条例》,印尼政府对有限公司和合作社形式的新投资获扩充投资提供所得税优惠。 提供的所得税优惠包括: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根据新《所得税法》,2010后为25%),可以在6年之内付清,即每年支付5%;

(2)加速偿还和折旧; (3)在分红利时,外资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税率是10%,或者根据现行的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采用较低的税率缴税; (4)给予5年以上的亏损补偿期,但最多不超过10年。上述所得税优惠,由财政部长颁发,并且每年给予评估。 投资促进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印尼政府对6种战略物资豁免增值税,即原装或拆散属机器和工厂工具的资本物资(不包括零部件),畜禽鱼饲料或制造饲料的原材料,农产品,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苗或种子,通过水管疏导的饮用水,以及电力(供家庭用户6600瓦以上者例外)。 2007年2月,为吸引外商进入印尼,与当地企业合作从事鱼类加工业,印尼政府准备采取多项税收措施,具体包括免除国内加工鱼产品的出口税,减轻渔业加工机械进口税,减免收入税及增值税,在综合经济开发区和东部地区投资的企业还可获得土地建设税减免优惠。 2007年8月,印尼中央与地方政府实行投资审批一站式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之后,每个部门都派代表到投资统筹机构办事处,以便加快办理审批手续。依据2007年第25号《投资法》第30条第7款,需要中央政府审批的投资领域包括对环保有高破坏风险的天然资源投资,跨省级地区的投资,与国防战略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投资。 印尼劳动就业的规定印尼国会于2003年2月25日通过第13/2003号《劳工法》,对劳工提供相当完善的保护,但因部分规定过于偏袒劳工方,大幅提高了劳工成本,影响印尼产品之

印尼法律环境

印尼法律环境 【概况】 总的来说,印尼的法律环境并不理想。印尼外商投资急剧下降,乃至撤资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法律环境恶化。外商纷纷抱怨印尼法律的不完善、不确定和不公正,中央政府缺乏有关地方自治的法律法规,新投资法的不确定性以及劳工法的不公平问题等。 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印尼对外国投资法和劳工法进行了一些有利于外国投资者的修改,并简化了审批程序。印尼国会签署了新的劳工法,旨在为工人提供更多的合法保护,同时创造积极的投资气候,法令兼顾了劳工和雇主的利益。此后,国会将进一步商讨新的劳资双方冲突解决的法案,以代替现行法案。现印尼政府正在修正破产法以改善司法确定性。如果公司重整法案正式成为法律,将是印尼被视为有司法确定性的里程碑。 【基本法律制度】 1、一般法律体系及其健全程度 现行宪法为《“四五”宪法》(1945年制定)。按宪法规定,人民协商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亦称国会)均是国家立法机构。人民协商会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修改与颁布国家宪法和大政方针。人民代表会议行使除起草和修改宪法、制定国家大政方针之外的一般立法权。司法机构由各类法院组成。印尼法院分为一般法院、宗教法院、军事法院和行政法院。所有法院不受外来因素影响,独立行使其职责。 印尼实施三权分立,立法、司法各司其职。但是,印尼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例如:中央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却缺乏有关地方自治的法律法规,新投资法不确定等。印尼现行破产法被批评为没有确定性且毫无逻辑的法律。因为该法并没有规定必须欠多少钱才可申请破产。劳工法则过于偏袒劳工,没有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及公正性。而且印尼国内司法腐败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2、外资引入法律规定 印尼政府对外国投资始终持欢迎态度,实行开放政策。印尼涉及外国投资方面的法律有: 1967年第一号法律一一《外资法》1970 年第十一号法律一一《外资法》(修改版),1994 年第二十号政府令。 (1)外商投资范围 1)印尼法律禁止外资或内资投资的行业或领域有:各类毒品种植及加工、酒类及酒精饮料生产、爆炸物(爆竹和烟花)生产、武器及其零部件生产、铀矿及放射性矿开采、赌场及博彩业、海绵开采、森林开发、红木加工以及被认为危害人体健康和破坏环境(有毒杀虫剂、有毒生产工艺、氟里昂制冷剂) 的行业等。 2)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有:珍稀物种育苗、自然林经营、森林采伐、公共交通、广播电视及新闻媒体、电影等。 3)外资控股不得超过95%的行业或领域有:对港口、电站、通讯、海运、供水、铁路、核电等基础设施, 医疗卫生服务( 综合性医院、妇产医院、牙科诊所等) , 规定外资须与内资合资, 内资至少占5% 。定期或不定期空运、电信业外资控股不得超过49%。

新加坡的发展模式和创新政策

新加坡的发展模式和创新政策 来源:北京技术市场网站发布时间:2007-04-23 访问次数: 【字体:大中小】 新加坡于1959年成立自治政府,1963年并入马来西亚联邦,1965年被迫独立建国,经过短短40年的发展,从贫穷落后发展到和谐繁荣,这一切都与其所走过的发展道路、采用的经济模式,以及所制定的政策密切相关。 一、模式历程 新加坡的经济发展总是与政府的影响和介入分不开,这是因为其具有独特的背景渊源。新加坡独立时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 ――落后的经济基础; ――有限的国内市场; ――教育不普及; ――高失业率; ――种族冲突; ――无社会和居住保障; ――面对外来威胁。 贫穷落后的现实迫使新加坡把吸引外资作为发展经济的核心策略。吸引富国投资,不仅是出于尽快摆脱生存的危机的考虑,更是出于其自身安全的考虑。 如何吸引外资是新加坡当时面临的最大挑战。新加坡的做法是:政府以补贴的方式鼓励外资落户。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是奏效的。但用于补贴的资金从何处来呢?在这个问题上,新加坡有其独到的做出:通过强制推行个人储蓄中央公积金来解决国家资本的来源和积累问题。中央公积金不仅为吸引外资提供了补贴来源,同时也为兴建政府组屋(相当于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提供了资金支持。 在初创的1965~1973年之间,新加坡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以补贴的方式加大了对外资的吸引力度,重点发展转口贸易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外来直接投资的不断增长,推动了经济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大力兴建政府组屋,不仅实现了"居者有其屋",而且有力地拉动了国内消费市场,既使人民安居乐业又有助于国家资本――中央公积金的扩大积累,形成了特有的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 随着形势的变化,虽然后来政策有所调整,但基本模式并未改变,而是在原有基础上逐渐完善。例如,在1974~1985年之间,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并步入快速发展轨道,新加坡在贸易转口占经济主导的基础上,开始发展加工业,出现了国内劳动力资源短缺的问题,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外来雇佣劳动力。当时的政府一方面通过制定移民法,利用廉价外来劳工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中央公积金的缴纳率,限制本地劳动力成本的增长速度。 1986~1997年,针对房地产投资过热和劳动力成本增长过快等问题,新加坡大力发展服务性行业,将服务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第二引擎",特别是金融和信息资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把新加坡变成地区金融和信息中心,使其具有贸易和金融的吸纳和辐射能力。 1998年后,亚洲金融危机使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面对中国和印度的崛起,以及高昂的土地和劳动力成本,原有的发展模式遇到了挑战,其经济政策的调整,主要集中在利用成熟的经济体制,积极发展知识型经济产业,鼓励国民创新创业,政府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 二、政策框架 新加坡的发展经历了初创阶段(1965~1973年)、高速增长阶段(1974~1985年)、发展服务业阶段(1986~1997年)和步入转型阶段(1998年以后)。纵观其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

印度尼西亚水电项目开发主要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一)

本文通过分析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以下简称“印尼”)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总结外资企业投资印尼水电项目的主要法律风险,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策略,供中国企业借鉴。 主要法律风险 一、开发权风险 1.开发权文件概述 印尼水电项目的开发权文件种类和数目繁多,主要分为工商登记、项目开发、设备及投资免税、购电协议及并网发电相关手续四大类,重要许可共计约22个。 2.开发权风险类别

一是开发权无效。一般情况下,项目公司必须取得购电协议之前的所有开发权,才能具备项目融资的条件,即需要取得约20个左右的开发权文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大部分开发权文件的有效期都在1-3年内,虽然理论上取得上述开发权文件需要930天,而实际情况是取得PPA之前的所有开发权文件,至少也需要3年的时间,所以在开发权文件取得的过程中,一些文件就已经过期。因此,开发权文件过期的情况比较常见。 二是开发权争议。水电项目主要是根据河流的水文及地形条件决定,而且开发权文件的颁发部门较多,相互间的利益博弈也较为复杂,也会有同一项目出现两个或多个业主的情况,孰真孰假,还需投资商辨明真伪。 二、土地征用风险 1.印尼土地法概述 印尼现行的土地法制定于1960年,该法对土地登记、所有权归属、经营使用划分、建筑物使用、建筑物租用权、土地开垦和林产品获取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法,仅印尼公民和具备条件的法人有权拥有土地,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印尼都不能拥有土地。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可以拥有以下3种受限制的权利:①建筑权,允许在土地上建筑并拥有该建筑物30年,并可再延期20年;②使用权,允许为特定目的使用土地25年,可以再延期20年;③开发权,允许为多种目的开发土地,如农业、渔业和畜牧业等,使用期35年,可再延长25年。 2012年印尼政府颁布了《印度尼西亚土地征用条例法案(基于公益性建设)》,法案允许政府征用私人土地开发公共项目,包括水电项目,法案还对土地征用费用、补偿形式、土地征用程序、土地征用仲裁等相关方面作出了规定。该法案本身仅适用于

柬埔寨10大奇葩规定,你知道多少

柬埔寨10大奇葩规定,你知道多少? 所谓的“入乡随俗”,就是告诉我们到任何地方都要懂得 尊重当地的文化和习俗。而柬埔寨国家除了一般的法律条款,我们还有十大不寻常禁令也必须遵守。读者可能会听说了柬埔寨性感女星Denny Kwan遭遇“封杀”的新闻,她从去年6 月起多次被文化艺术部警告,原因是她在youtube上传不少清凉照和影片大秀好身材,尤其是穿得很暴露。即便遭到警告,Denny Kwan依然“我行我素”,不理睬当局的警告,最 终在今年4月份文化艺术部决定对她进行封杀,禁止她接演任何娱乐演出一整年。*Denny Kwan时尚穿着被约束并不是柬埔寨禁止的唯一不寻常的事情,让我们开看看其他被禁止的事情吧。一、民意调查今年第四届乡分区理事会选举,国家选举委员会严重警告国外媒体和非政府组织,民意调查和选民调查在选举前7天被禁止。因为这样会有一个“平静和平的选举”,不会影响到选民的意见。柬埔寨政府在选举期间禁止与选举有关的报告是不寻常的,估计这也是政府头一次这样做。二、歌曲近年来每年总有一两次(2016年两次,2011年一次,2009年一次),新闻部发布部分歌曲“禁唱”文告, 原因是这些歌曲涉嫌“猥亵”、“引人走向歧途”、“歧视”等内容,近期被“禁唱”两首歌分别是涉及带坏小孩,该歌曲是从1980年一首有名的歌曲改编的,另一首是贬低了国家拳击手。因

此,编制歌词是必须要更加重视内容品质。三、残疾选美比赛举办两年之后,政府便禁止继续举行“地雷小姐比赛”,政 府认为比赛是嘲笑残疾人的“尊严和名誉”。地雷小姐选美比 赛针对的是被地雷伤害而失去肢体的女性,对残疾人是鼓励还是取笑一事成为争议焦点。在2006年,柬埔寨总理洪森 就曾下令取消“柬埔寨小姐”的选美比赛。洪森当时表示,在 实现全国贫穷人口数字减半之前,柬埔寨不得举行选美比赛。但在禁令没有被正式被解除时,去年却推行了选美比赛。四、工厂一个月发两次薪水柬埔寨劳工和职业培训部部长毅森 兴对外透露,工和职业培训部正在督促所有的工厂、企业要按照柬埔寨《劳工法》规定,即每个月向工人发两次薪水。他说:“劳工部目前给厂方一段时间的做好准备,让他们有足够时间准备相关事宜,以每个月向工人发两资薪水。柬埔寨将于今(2017)年年底正式执行一个月发两次薪水的规定。”他说,政府此举有利于工人,并认为即使“老板跑路”,工人 的薪水也不会被拖欠得太多五、“武士”剑曾经是柬埔寨青年 帮派选择的武器,因在首都金边造成很多问题,于是在2009年时被禁用。所谓的“武士”剑在金边广泛使用,当地熟练的 工匠掌握了世界上最好的技术,但现在市面上很难找到一把,因为许多市场供应商受到禁令的严重影响。六、母乳2016年,一些柬埔寨妇女开始将他们的母乳卖给美国犹他州的“安布罗西亚实验室(Utah-based Ambrosia Labs)”公司,每天

新加坡劳工法解读

新加坡劳动法重要条款解读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 2、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 3、工作时数 4、试用期 5、报酬 6、福利待遇(如病假、年假、产假) 7、劳动合同的终止、 8、员工行为准则 二、工作时数的规定: 1、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日工作时数不超过8小时,周工作时数不超过44小时。日工作时数 不包含休息时间。 2、员工日工作时数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但以下情况除外: A.意外事件或潜在的意外事件 B.关系相关国防、安全等工作 C.工厂或车间的紧急工作 D.不可抗力导致的工作中断 另外,在公司向员工说明在《就业法案》中工作时数(第38条)和轮班工人(第40条)后,并告知其日工作时数、每周工作和休息天数,征得员工书面同意后,公司可以要求

该员工每日工作至12个小时。 3、一般情况下,员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六个小时的,员工可以享有一次不少于45分钟的休息时间。因工作性质原因,员工需要连续工作8个小时,则必须给予该员工一次不少于45分钟的休息时间。 4、员工超出上述约定的工作时数,最长日工作时数为14小时,则公司须向新加坡人力部申请豁免。 5、每月最长加班时数为72小时,不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如果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时长超过其正常工作时长的,应计入加班总时长。() 三、休息日 员工每周可以享受一整天的休息,公司可以选择周日或其他日期作为员工的休息日。休息日不计薪。两个休息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大于12天。如果员工的休息日不是周日的话,则公司应每月更换其休息日,并在月初向其告知。(新加坡法律中加班仅指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日工作时数,对于休息日和节日加班有专门的约定) 四、工资: 1、公司应在计薪周期结束后7日内向员工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在14日内支付。未按时付 薪,依据《就业法案》,属刑事犯罪。 2、工资不含住宿补贴、年金、出差补贴、任务补贴、小费等。 3、新加坡无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由公司和员工协商,或公司和代表员工的工会协商。 4、依据《就业法案》或法院执行,公司可以扣除员工工资。法律规定公司可以扣除员工工 资的情形为:旷工;员工过错导致的财产损失,但公司须进行调查,并给予员工解释的机会,且此种情况下,扣款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5%;员工要求的餐饮或住宿产生的费用(不得超过25%);员工预支工资、借款、多付的工资;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员工参

印尼劳工和雇佣法规汇总

部分印尼劳工和雇佣法规汇总 印尼劳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维持产业和平和促进劳工福利,反对虐待和剥削劳工。 1、劳工立法 1.1 工厂法, 1948——工厂法涉及工厂劳工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方面的事务,旨在保护劳工免受伤害,实行成年劳工每周48小时工作制,规定了最低的光照、通风、安全和福利标准。 港口、码头和采矿有分别立法。 1.2 劳资纠纷法,1947——该法管辖解雇劳工和劳资纠纷方面的事务。 1.3 工会法——该法主要管辖工会的活动,立法的目的是要设立一个合法的劳工组织,以保护劳工利益。 2、劳工补偿立法 2.1 最低工资法,1948——该法授权政府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工作环境制定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印尼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18美元,可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 2.2 奖金支付法,1965——该法规定雇主应支付劳工奖金,目前最低奖金是年工资的8.33%,最高奖金是年工资的20%。 3、社会安全法 3.1女性劳工补偿法,1923——该法规定雇佣期间当发生事故和伤害时应给予女性劳工及其被抚养者以适当补偿。 3.2 产期津贴法,1961——该法管辖妇女产前及产后期间的雇佣及补偿事务。 3.3退职金支付法,1972——根据该法,当雇员服务满5年退职后,可得到退职金,最低金额为:服务年限X 15天的工资额(最多不超过250000卢比。 3.4 雇工国家保险计划——该法规定雇佣双方均需交纳费用给政府,政府开办为劳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服务的劳工医院。 3.5劳工准备金计划——该法规定雇佣双方均需交纳一定数量的准备金,雇主交纳的数量约为劳工工资的10%,该准备金由地方准备金管理局管理。 3.6 劳工储蓄保险计划——该计划为参与者提供死亡保险。 3.7养老金计划——该法规定雇工在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后,退休时,雇主应给予雇工养老金。雇主也可以设立不用职工缴款的养老金计划,通过印度人寿保险公司为其职工提供养老金。 4、反剥削措施 4.1 童工法,1986——该法管辖与雇佣童工有关的事务。 4.2 同等报酬法,1976——该法规定男女同工同筹,禁止在雇佣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性别歧视行为。

柬埔寨王国劳工法

柬埔寨王國勞工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柬埔寨王国不同种类的工人 第1条 本法管辖因在柬埔寨王国执行雇佣合同而产生的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不论该合同在何处签订以及合同双方的国籍和居住地。 本法适用于工业、矿业、商业、工艺、农业、服务业、陆地或水上运输业的每个企业或单位,不论是公共、半公共或私有的,不论宗教或非宗教性的,也不论是专业教育或慈善性质,也不论是自由专业协会或任何性质组织的。 本法适用于所有人员,受公务员法管辖的人员、受外交法管辖的人员以及被暂时任命承担公务的官员除外。 本法不适用于以下人员: a) 法官; b) 被任命担任永久公务职位的人员; c) 被其它单行法管辖的警察、军人、宪兵; d) 被特殊法律管辖的从事空中和海上运输的人员。这些工人有权使用本法之工会自由的规定; e) 家仆或佣人,本法另有明确具体规定的除外。这些家仆或佣人有权使用本法之工会自由的规定。 第2条 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公有或私有),只要设立一个企业并雇佣一个或一个以上工人,即使停业,从本法的意义上讲,都被认为是雇主。 每一个企业可以由几个单位组成,在该雇主的监督和管理下,各个单位雇用一群人一起工作在限定的地点,如工厂、车间、工地等。 一个特定的单位应该总是有一个企业支持.该单位可以只雇佣一个人。如果该单位独特并且独立,那么它被认为既是一个企业又是一个单位。 第3条

定工人的性质,既不应该考虑雇主或工人的法律上的身份,也不应该考虑报酬的大小。 第4条 “家仆或佣人”是指照料房东或主人的财产,并获取报酬的劳动者。 第5条 “雇员或帮工”是指签订合同协助他人,并获取报酬之人。不承担需要大量体力的工作或偶尔承担一些。 第6条 “劳工”既不是佣人也不是雇员。劳工在雇主或雇主代表的管理下,从事大部分的体力劳动并获取报酬。 劳工的身份不由报酬的方式确定,只由工作的性质决定。 第7条 “工匠”是指自担风险自己经营手工艺之人,在家或在外,不论是否是用机器设备,不论是否有招牌店,其主要销售自产或家庭成员无偿帮助下生产的产品;或在工人或学徒的帮助下生产的产品,但整个作坊是由工匠自己管理。 非家庭成员、经常为工匠干活的工人数量不能超过7人;如果超过7人,该雇主则失去工匠身份。 第8条 “学徒”是指与雇主或工匠签订学徒期合同之人,根据合同雇主或工匠教授或让他人教授学徒职业技能。作为回报,学徒根据合同条款必须为雇主工作。 第9条 根据雇用的稳定性,可作以下区分: A、固定工 B、零时工 固定工在永久的基础上,有规律的承担一项工作。 零时工则签订合同: - 承担一项具体的工作,并在正常情况下,在短期之内完成改工作。 - 暂时的、间歇性的、季节性的承担一项工作。 第10条

新加坡各项法律规定

新加坡各项法律规定 2003-7-11 7:01:36 已阅读4214 次出处:山东涉外网 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率是全球最低之一。 所得税率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适当项目后,以累计式征税。 税率介于2%至28%。新加坡也提供一些税务回扣项目例如:抚养父母、专业术课程学费和人寿保险保费。持有就业准证或工作准证,一年在新加坡居住或工作超过183天的非公民必须缴付所得税。所有在新加坡赚得的收入和从海外汇回 来或带进来的收入都需缴税。新加坡赚取和缴税的海外收入,可以因为缴交了海外税款而获得减税。一些指定的海外收入所缴交的海外税款可以获得单方面的税收抵免。在其他国家缴交的税款也可以在英联邦免税或和许多国家签署的避免双重课税协议下,获得抵免。 工作准证 人力部的工作准证处负责管理客工在雇用外国劳工法令下的就业情况。在法令下,任何雇主如果有意聘用月薪不超过S$2,000 的外国劳工,必须向工作准证处申 请工作准证(又称R准证)。新加坡永久居民不需要工作准证。 工作准证持有者的就业情况,受到劳工税和各行业的客工数顶限等方面的管制。 就业准证 新加坡现已和38个国家达成全面协议,它们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麦、德国、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韩国、卢森堡、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中国、菲律宾、南非、瑞士、台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和越南。 就业准证 新加坡就业准证分两种:P准证:给拥有受认可的专业资格,月薪超过S$3,500 的专业人士。Q准证:给拥有被认可的资历,月薪超过S$2,00的人士。P准证又分为P1和P2准证,P1准证发给月薪超过S$7,000的专业人士。P2准证发给月薪介于S$3,500至S$7,000之间的专业人士。Q准证也分为Q1和Q2两种,Q1准证发给月薪超过S$2,000(但低于S$3,500)且持有受认可学历的人士。对不完全符合Q1 准证资格的人士,当局只在特殊情况下发Q2准证。 就业条件

印尼劳动合同范本

印尼劳动合同范本 工作合同 在年月日星期的今天,在PLAZA MUTIARA Lantai 3 Kuningan签署Tanggal : 公司地址 Alamat kantor: 业务种类Divisi:备品备件进口和煤炭出口。 姓名Nama: 职位 Jabatan: 乙方Pihak Pertama:在这里作为个人 (需提供ID,户口簿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di sini mewakili individu (harus memberikan fotokopi KTP) 姓名Nama: 性别Jenis Kelamin: 身份证号No KTP: 出生地/日期Tempat,Tanggal Lahir: 宗教Agama: 地址(身份证)Alamat(sesuai KTP): 现居住地Alamat Tempat Tinggal: 宅电/手机号No Telepon: 上述的甲方和乙方声明Kedua pihak terlebih dahulu menerangkan: 从工作之日起,甲方需要的人才应具备良好的素质、能力、行为和态度Dari tanggal mulai kerja,

Karyawan yang dibutuhkan pihak pertama harus memiliki kemampuan,kualitas, perilaku dan sikap yang baik; 甲方需要的人才可以在工作时间内开始并完成工作Pihak pertama memerlukan karyawan yang dapat menyelesaikan pekerjaan tepat pada waktunya; 完成上述要求,甲方和乙方则默认同意并制定工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Bahwa untuk memenuhi kebutuhan tersebut,pihak pertama dan pihak kedua telah saling setuju dan mufakat untuk membuat perjanjian waktu tertentu(selanjutnya dapat disebut dengan “Perjanjian”dengan syarat dan ketentuan sebagai berikut 条款1 Pasal 1 期限Jangka waktu 乙方同意工作并执行固定工期内的工作,期限开始于: 1 Pihak kedua setuju untuk bekerja dan melakukan tugas jangka waktu tertentupekerjaan periode pelaksanaan pekerja tetap, periode dimulai pada: 日期Tanggal: _____________

2020年新加坡新政策解读

2020年新加坡新政策解读 2017年新加坡新政策全面解读 1、2017新加坡调涨费公民学费 去年,新加坡教育部文告,今年永久居民学生的每月学费将上涨20-60元新币,而外籍学生每个月的学费将提高20-150元新币。 新加坡的无所公立大学学费也对应上调,新加坡永久居民躺着也中枪,大哭:还能好好地去上学吗?为了儿女本,得节衣缩食二十年啊! 2、通关采用虹膜特征识别 从今天开始,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将通过身份证和护照申请或更新手续,收集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的虹膜特征(Iris),作为新的生物特征识别方式,进一步提高护照的安全性和通关效率。 所以说,以后新加坡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只要眨一眨眼睛就能直接通关咯,但是持有学生准证、工作准证的朋友们就还不能享受这种快捷的功能喔。 3、半年内裁退五名员工,须向人力部通报 今日开始,半年内裁退至少五名员工的雇主,须在通知受影响员工后5天内向人力部通报,违例者最高罚款5000元新币。 这下员工们就不用担心自己一下子就被公司裁员,尽管万一不幸运地被公司无情裁掉,起码还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自己接下来的道路该怎么走。 4、200多家本地餐饮业可以通过手机付费 2017年,线上付费服务公司PayPal将与200多家本地餐营业者合作,为它们开发数码付账系统,让顾客通过餐馆的平板电脑订餐以及用手机付费。

如此一来,将为新加坡的餐饮管减少了一笔人力成本,同时对于顾客来说,也省去了付账流程所带来的不便。 5、垃圾收集费提高 新加坡环境局宣布,由于垃圾收集的成本增加,所以从今天开始将调高每个月的垃圾收集费。对于组屋来说,垃圾费用从过去的7.49元新币上升到8.25元新币。 费用对于居民来说并不是特别高,影响不大,但是每个人的一点付出,将为新加坡的美丽环境做出巨大的贡献。 6、EP申请者薪资条件调高至3600元 从今日开始,只有每个月工资至少达到3600元新币的EP申请者才会被列入当局的考虑名单中,当然,除此之外还需满足对应的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要求等; 看来要想在新加坡留有一席之地,可是越来越艰难呀~ 7、新生儿父亲享有两周带薪陪产假 今年1月1日起,新加坡籍新生儿的福音,将能享有两个星期的法定有薪陪产期,而在这之前只有一周。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出生的新加坡籍婴儿,父母共享有4周的有薪产假。 所以说,2017年在新加坡出生的宝宝,你们是父母的幸运宝喔! 8、外劳宿舍必须提供wifi服务 今年新规,由工厂改装的宿舍需为劳工提供WiFi服务以及私人储物柜,便于改善劳工的居住以及休息环境,让其更专注于工作。 9、“社保诊所”账单必须注明细节 为加强诊所收费的透明度,避免津贴被滥用,所有参与社保援助计划的诊所将要为病患者提供明细账单。 10.55岁及以上新加坡人,需更新身份证

柬埔寨劳工法

柬埔寨劳工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柬埔寨王国不同种类的工人 第1条 本法管辖因在柬埔寨王国执行雇佣合同而产生的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不论该合同在何处签订以及合同双方的国籍和居住地。 本法适用于工业、矿业、商业、工艺、农业、服务业、陆地或水上运输业的每个企业或单位,不论是公共、半公共或私有的,不论宗教或非宗教性的,不论是专业教育或慈善性质,也不论是自由专业协会或任何性质组织的。 本法适用于所有人员,受公务员法管辖的人员、受外交法管辖的人员以及被暂时任命承担公务的官员除外。 本法不适用于以下人员: a) 法官; b) 被任命担任永久公务职位的人员; c) 被其它单行法管辖的警察、军人、宪兵; d) 被特殊法律管辖的从事空中和海上运输的人员。这些工人有权使用本法之工会自由的规定; e) 家仆或佣人,本法另有明确具体规定的除外。这些家仆或佣人有权使用本法之工会自由的规定。 第2条 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公有或私有),只要设立一个企业并雇佣一个或一个以上工人,即使停业,从本法的意义上讲,都被认为是雇主。 每一个企业可以由几个单位组成,在该雇主的监督和管理下,各个单位雇用一群人一起工作在限定的地点,如工厂、车间、工地等。

一个特定的单位应该总是有一个企业支持。该单位可以只雇佣一个人。如果该单位独特并且独立,那么它被认为既是一个企业又是一个单位。 第3条 从本法的意义上来说,“工人”是指,不论性别和国籍,为获得报酬,签订一份在另一个人,不论该人是自然人或法人(公有或私有),的指导和管理下的劳务合同之人。为清楚的确定工人的性质,既不应该考虑雇主或工人的法律上的身份,也不应该考虑报酬的大小。 第4条 “家仆或佣人”是指照料房东或主人的财产,并获取报酬的劳动者。 第5条 “雇员或帮工”是指签订合同协助他人,并获取报酬之人。不承担需要大量体力的工作或偶尔承担一些。 第6条 “劳工”既不是佣人也不是雇员。劳工在雇主或雇主代表的管理下,从事大部分的体力劳动并获取报酬。 劳工的身份不由报酬的方式确定,只由工作的性质决定。 第7条 “工匠”是指自担风险自己经营手工艺之人,在家或在外,不论是否是用机器设备,不论是否有招牌店,其主要销售自产或家庭成员无偿帮助下生产的产品;或在工人或学徒的帮助下生产的产品,但整个作坊是由工匠自己管理。 非家庭成员、经常为工匠干活的工人数量不能超过7人;如果超过7人,该雇主则失去工匠身份。 第8条 “学徒”是指与雇主或工匠签订学徒期合同之人,根据合同雇主或工匠教授或让他人教授学徒职业技能。作为回报,学徒根据合同条款必须为雇主工作。 第9条

新加坡最新人力部政策之剖析

新加坡最新人力部政策之剖析 最新人力部政策:2012年3月份人力部公布普通WP外劳工人在新加坡可做10年的新政策,这一新政策于2012年7月1日生效,这一政策在原有6年的基础上延长到10年,这一政策无疑给那些已在新加坡做满6年的工人能继续在新加坡做工提供了机会,在这之前非熟练工人在新加坡最多只可做6年,熟练工人在新加坡可做15年,非熟练工人指的是那些没有真大专学历和没有ITE证书的,熟练工人指的就是那些有真大专学历或有相关ITE证书的!对于熟练工人还是可以在新加坡做15年的,不过对于一个WP工人在新加坡能连续做15年的是非常少的,在这之前就基本提升到SP了! WP签证改动政策:从2011年6月10号起,WP签证已经改成中英文了,一份英文的,一份中文的,两份签证都可进入新加坡,这个政策的调整是为了避免广大同胞看不懂中英文而上当受骗,之前大家在英文签证上面可能看不懂上面写的是什么,现在从中文签证上面可以看的比较明白了。 WP申请相关问题:对于WP的申请,只要公司有WP的名额,且公司在人力部没有不良记录,工人在新加坡也没有不良记录,100%可以批的,WP的对于学历没有太大的要求,99%的公司申请WP只需要中专或是高中学历就可以,初中的都可以,不过学历涉及到一个人头税的问题,学历太低了,人头税就高,公司帮工人交的人头税太高了,公司肯定不怎么愿意了,所以有一些大的公司就直接要真大专学历的来申请WP ,比如:

升松超市。真大专的申请WP可以拿低人头税,公司每个月可以节约100多新币,至于人头税的相关问题可以参照下面的知识,谢谢! SP和EP申请关问题: 问题一:职业配对(申请SP,EP准证) 所谓职业配对是针对当前新加坡工作求职遇到的最大的问题之一,我咨询过程中深有体会我们的求职人员对工作的茫然,主要是对未来自己工作的定位及职位的分配关联的问题,当然也是现在办理工作准证遇到的最大的问题之一,针对新加坡雇主服务行业招聘的人员进一步的提高,对专业,工作经验,年纪,交流用语的限制是很高的,因此人力部对公司COUTA 的问题所进行的一步调整,造成各个公司都是WP名额少,SP名额比较多的情况,公司要请人没有办法就只能是给工人申请SP,很多工人是要拿到SP或是EP工作准证,这也是对自己未来的更深的一步计划,可能有部分求职者运气不是很好,申请SP,EP都拒掉,而自己对上诉的知识不是很了解,一大部分人都是没有结果的被拒掉,此时我建议大家一定要弄清为什么被拒,找到原因才可以上诉,若不上诉也就会导致一段时间内申请新的工作准证问题的存在;职业配对在这里起着决定性的因素,拒掉的45%左右的问题都是因为学历专业跟职位没有配对好,现在申请SP,EP对学历专业是卡的比较严,若大家要申请SP或EP 的工作一定要注意一下自己的专业和将要申请的工作职位是否能够更好的配对,这样的成功率将会大大提高,当然也会为自己的职位方位进一步缩小自己的目标,也会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自己将要找什么性质的工作。 问题二:学历问题 学历问题也是此时面对的最大的问题之一,可能好多求职者的学历都不是很高,而又想找到更好的工作,签成功SP或是EP工作准证,可能会有一种想办学历的念头,当然,也有这样办学历的,想想布鲁克斯商业学校BrookesBusinessSchool,可能有些人知道内情,当然这也是我们大家不愿意看到的,针对学历本人有以下的建议方法,首先国内学历来讲,最好的是全日制学历,自考,成考和函授学历也是被认可的,可能有些求职者是国内私利学校学历,总是想知道自己的学历是否可以用,在此我建议大家从https://www.360docs.net/doc/e62672855.html,上自己查询一下自己的学历,不管是什么学历,只要能在https://www.360docs.net/doc/e62672855.html,上查到,新加坡是都认可的,不仅仅要做公证,而且将来要到大使馆做认证,认证的唯一途径将是通过网站查询。若新加坡学历也不例外,新加坡学历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62672855.html,.sg,在此不建议大家办理假学历,有些人员比较幸运也拿办理的假学历成功的拿到PR,但是存在的风险就是不要被别人举报,一被举报PR也是将收回,并遣送回国,将不具备赴新加坡工作的机会! 问题三:语言问题 现在更多的雇主对求职人员的英语要求更为严格,建议求职人员若自己英语不好可以选择一下边找工作边进修自己的英语,这样对以后的工作及事业会有近一步的提高。 问题四:工作态度 态度决定高度,这句话说的很好,态度的重要性的确是这样,有着良好的态度观念对找工作及以后工作领域中都非常有帮助,有着一个乐观的态度观念会能够使你更加表现的出色,少一些抱怨,多一些理解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也会使的自身道德观和价值观得到提高,勤奋是最强的工作态度,自信是最佳的工作动力,忠诚是最有力的工作保障,尽职尽责是最宝贵的工作财富。对于工作,有些人过一日算一日,没有上进心,没有积极性,得过且过,完全是“混”日子。有些人却不同,满腔热情投入,把工作当事业来看待,勤勤恳恳,一丝不苟地工作着,这种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敬佩。 A,SP申请的4大要素:1,学历2,工作经验3,年龄4,公司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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