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患纠纷常见的原因有哪些

中国医患纠纷常见的原因有哪些
中国医患纠纷常见的原因有哪些

中国医患纠纷常见的原因有哪些

中国医患纠纷常见的原因有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医患之间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患者维权的途径不畅通以及媒体的片面报道。这些可能会引发医患纠纷的因素也不是短期之内就可以解决的,要改善医患关系还任重而道远。

中国医患纠纷常见的原因有哪些?

(一)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

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严重不足,医院自负盈亏的体制,都促使患者承担了过多的诊疗费用。同时,社会贫富分化,矛盾加剧的问题在费用高昂的诊疗过程中被激化。

(二)患者对个人健康越来越重视,且对医生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三)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基层医疗资源不足,水平欠缺,经常发生误诊的现象,使得病人为寻求可靠的诊疗向大城市的三甲医院集中。医生超负荷的工作使其无力完善与患者的沟通。同时,医疗教育的制度并未在医患沟通技能中给予学生强化训练,使得医生缺乏良好的沟通技能。

(四)在医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加剧了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情况。

治病、救人原是一体的,但有些医生却只重视“病”不重视人。

(五)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是影响医患关系的直接原因。

我国虽已于几年前就施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光是事故鉴定费用就高达几千元,患者维护权益成本太高。

(六)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是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新闻媒体不够详实的报道,促使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部分医务人员没有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而是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而有些患者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

(七)媒体的片面报道。

随着病人对医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之媒体不公正地报道,增加了患者对医生的偏见,媒体成为了影响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主要原因,成为医患双方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催化剂。因此,媒体报道医患关系的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医患关系的和谐。

现如今,医患之间不能建立完全信任的诊治环境,这样既不利于患者的治疗,也不利于医生的治疗方案得到很好的实施,可以说对双方都是很不利的。患者及家属不理解医护人员的工作,医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也是如履薄冰。这些问题,目前也只能逐步的予以改善。

医患矛盾现状成因及对策措施

医患矛盾现状成因及对策措施 近几年来,各地医疗纠纷冲突案件不断增加。不少地方医患矛盾急剧升级,演变成暴力事件,医患之间冲突已经成为一场两败俱伤的对抗,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并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议论的热点问题。那么,医患之间纠纷冲突不断升级的成因为何?其防范对策何在?本文结合我市实际,试作一些分析。 一、医患纠纷的现状及特点 当前,由于诸多因素,出现了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医疗纠纷升级为暴力事件的现象。众多事例有力地说明当今的医患关系存在许多不和谐,患者就诊心存疑虑,医生行医如履薄冰,医患双方诚信的缺失,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影响。就我市市区而言,医患纠纷呈以下特点。 (一)数量逐年递增,参与人员众多。近年来,医患纠纷冲突有加剧的趋势,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机构的外部环境也日益恶化,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外省、市发生的医患激烈冲突的个案教训十分深刻。据我们不完全统计,2008年,盐城市区先后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冲突事件14起;2009年,发生21起;2010年24起;今年已发生9起。患方聚集人员众多,最多的的达到近千人围观。 (二)表现形式激烈,目的利益化。患者家属普遍采取了“三不、一闹”的态度,即:不鉴定、不尸检、不起诉、闹事。大多通过在医院公共场所停尸、纠缠围攻医护人员、围堵医院大门、拉横幅、设灵位烧纸、祭拜等方法,引来大量群众围观,大造社

会影响,扰乱就医环境,从而达到给院方施加压力,以满足自身要求;而且目的利益化明显,当院方满足其经济要求后,立即停止“医闹”。 (三)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因现行医疗政策法规和现实解决能力之间存在的矛盾,院方不能满足患方所提赔偿数额,或问题难以及时解决,使得患方频繁闹访、上访,导致事件起伏性、反复性较大,处置难度也加大。医疗纠纷出现后,大多数患者家属有一定正当理由,情绪激动,对公安等部门的介入有抵触情绪,造成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困难,问题处置十分困难。一旦未得到及时处置,有的患方就会在互联网上以论坛发帖等形式发布信息,扩大影响。而网民因不了解真相,容易片面地相信发帖人所言而过激回应,有的甚至引起网络炒作,给处置工作带来被动。 (四)社会危害性大,造成恶劣影响。一是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环境;二是部分医护人员消极地接受医患纠纷的教训,工作中可能出现畏手畏脚、规避正常的医疗风险的行为,影响医学事业的发展,最终损害的是患者的利益;三是个别患者及亲属的效仿,使问题愈演愈多,愈演愈烈;四是如长期得不到有效制止,将在一定程度上丧失法律的权威性。同时,极易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二、造成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 当前,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复杂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因素会促成医患矛盾,包括法律上的、医疗体制的、医疗技术水平,但也不排除有一些百姓的不理解,以及舆论界的误导等等。我们结合卫生部门和社会实际,就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

医患矛盾主要原因是经济问题还是观念问题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及对方辩友大家好。当今中国医患矛盾日益突出而我方认为经济问题是导致医患矛盾的核心。所谓医患矛盾是双方出于自身利益,在陈述或行动之间的不一致,注意并非仅只暴力冲突。辩题要求我们讨论何为核心成因,要注意核心即事物最主要且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部分。因此,核心原因与其他原因是根与叶源与流的关系。而经济即整个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以其物质性占据了核心地位,而其具体含义随语言环境的不同而不同,大到一国的国民经济,小到一家的家庭收入支出皆为经济。从社会方面来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忽视经济谈何观念?从一家一户角度来看,物质决定意识,一文逼死英雄汉,缺了经济如何立足?故曰,当今中国经济问题是导致医患矛盾的核心。 据卫生部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看病难与,看病贵,医疗设备问题是我国现阶段医患问题的三大主要矛盾。 首先,看病难。现阶段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很不平衡,地区、城乡贫富差距很大,资源配置包括医疗资源很不协调。看病要找医院,而从地域来说中国卫生资源的70%分布在发达地区大城市,这让广大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患者安全如何及时得到保障?而以如此集中的医疗资源去应对如此众多人群的就医需求,患者如何能不发出看病难的怨言? 其次,看病贵。市场经济的潮流下,“市场化”使得医院的公益色彩明显弱化,况且目前我国政府在医药行业的投入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四位。这使得医院只有下海才能留住专家扩大规模。半盈

利性目的和以药养医的机制,使医院高收费现象严重,而医疗体制内部对医院的约束尚未完善。从广大患者角度看,我国人均GDP在世界86位,人均收入明显不高。而基尼系数已经突破警戒值。尤其是遇到大病,一病回到解放前的现象还很严重。有人会说为何不依靠社会保障,但是社保需要公益性大量的成本投入,我国当前具备这个条件吗?患者若是花光了钱却留不住人,为了一家老小以后生活不依不饶跟医院死磕,一拿到赔偿就罢休的恶性医闹已不新鲜。这就激化了医患矛盾。 医院运转经营和患者看病难而贵之间矛盾尖锐。 最后,设备条件不能满足患者需要。我国当前经济正处于粗放式向集约型过渡阶段,科研总体水平相对较低,医疗仪器和基础设施相对较差,自主研发能力更难以与高科技国家相媲美。自主开发困难,购入成本过高,导致有些疾病未能及时被检测出来,这就加剧了患者对医院的不满。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时间:2010-01-18 15:48 来源:中顾网我要评论(0)大家都在问(29,880人参与) 【找法网医疗纠纷】基层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1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对患者缺乏应有的尊重;二是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患者诊疗;三是因工作责任心差,引发医疗差错和事故,如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刀、诊断错等;四是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患者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引发矛盾;五是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太忙无暇过细地做工作。 1.2 医疗质量存在问题一是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二是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三是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四是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五是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六是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如:医护人员的厌烦、不满、紧张及不安全感等不良情绪;患者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全程监督医疗护理操作,违反了医院制度及操作原则,给医疗护理操作带来不便,同时使医护人员产生反感对立情绪。 1.3 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患者到医院就诊己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需要医院提供综合性的人性化服务。若医护人员言行不谨慎,说话不注意技巧,工作不讲究方法,都可以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如护士在为患者备皮时不小心刮破皮肤,说“皮肤有皱折”;医生在为患者腰穿时未一次穿刺成功,说:“脊椎畸形”等之类强调客观原因的话,患者听了自然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从而对医护人员不满,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和谐的气氛变得紧张。有的医护人员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忽视了对病情的观察,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疑问表现出不屑一顾的神情,致使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反感,在情绪上与医护人员对立,从而发生纠纷。 1.4 医护人员缺乏法律知识 1.4.1 医护人员的侵权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有权了解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置以及病情预后等情况,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如果医护人员拒绝提供患者要求知道的有关问题,可能导致侵犯患者知情权而致医疗纠纷。《医德规范》第五条中规定: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患者的隐私,这是每个医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对此医护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不应不分场合地随处谈论,否则会因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而致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案例

案例二十一 合力调处化纠纷创先争优促和谐 悲秋落叶,深秋已至。当人们都在为即将入冬忙碌的时候,界首市某医院门前却哭闹声一片,人头攒动,灵棚、花圈挡道,场面十分混乱,氛围尤为紧张。得知此事后,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放下手头繁忙的工作,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稳住紧张的局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及时介入了解情况。 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得知家住界首市泉阳镇的杨某之妻王某,一周前在该医院分娩生下一男婴。亲朋好友及近邻前来祝贺,与此同时,不幸的事情也发生了,王某产后却出现全身抽搐等病症,生命危在旦夕。后经该医院全力抢救,王某病情一直未能好转。为更好地对王某进行救助,王某家人在征得医院同意后,将王某转向另一家医院,但不幸地事情又再次降临在这家人的身上,王某在转院途中突然死亡。王某家人及其亲友悲痛欲绝,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更让王某家人难以释怀的是王某正值青年时去世,还留下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因此,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逝者家属采取非常方式向该医院对去世的王某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并索赔30余万元补偿。 情况调查清楚后,东城司法所及时向东城街道党(工)委做了详细汇报。东城街道随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召开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紧急进行磋商,并审慎制定了针对此事件的医患纠纷处臵方案,并及时向市有关领导汇报。与此同时,为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安抚王某家人的情绪,街道办及时与死者娘家和夫家人所在地镇政府联系、沟通,

请求协助做好其家人思想工作。经过街道办、镇政府耐心细致地与王某家人沟通后,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做好医院情况的解释工作,讲解人民调解的相关政策,逐步缓解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摆事实、释法律,从“情、理、法”多角度多次与该医院沟通,认真交换意见。最终,在东城司法所的努力下,双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该起纠纷。调解中,院方自愿一次性补偿王某某家属人民币15万元。王某家人同样也认识到在公众场合下采取的非常方式有失合理性,主动提出撤除灵棚、花圈,不再影响医院正常开展工作,还社会正常秩序。通过多方努力,在东城司法所的主持下,经过多次调解,协议终于达成。最后,该起因孕妇分娩后突发死亡而引起的医患纠纷得到了及时的化解。人民调解为民人,在该起事件中得到了完美的阐释。 点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一些社会矛盾不断显现,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的快速、简便优势和特点也显得更加重要。多部门的联合行动,既能够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又弥补了各自的职能劣势。这次医患纠纷事件的解决能够划上圆满的句号,与领导的重视以及对事件发展的正确判断和快速反应有密切联系;与各部门思想统一、默契配合有密切联系,与以坚持稳定和坚持人民利益为重的宗旨意识有密切联系。医院方能够排除干扰,继续正常地开展工作;患者方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告慰亲人在天之灵。更重要的是医患双方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纠纷,摆脱了诉讼的负累和情感上的折磨。既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 (2)

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 摘要:通过医生医院方面、患者方面和政府体制等方面进行剖析,分析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由于医护工作方面的诚信度遭遇患者怀疑,患者对现在医生、医疗的期望值过高,医患沟通不足,医疗体制不够公开透明,政府投入不足等原因,导致医患矛盾愈加激化。 关键词:医患矛盾原因医生家属社会 近年来,我国的医患矛盾十分突出并呈愈演愈烈之势,医患矛盾的激化也成为了现阶段大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极少数患者及其家属的偏激行为对医护人员及其家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影响了医护工作者对医疗事业的积极性和信心,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医患纠纷事件,医方,患方,社会方面都占一部分原因。 医方因素:社会疾病的不断发展使得医疗技术无法满足疾病发展的需要,并且医护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无法满足患者日益增加的医疗需求;医护人员的行为规范仍需进一步提高,在医疗过程中工作失职、违反操作制度的事故仍然会发生;医方被推向市场,而部分医生不能坚守自身医德,追求经济利益,使得医学道德要求的利他主义以及患者至上的原则难以坚守;医院强调规模扩张以及经济利益提高,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也随之出现,患者负担过重,医患之间经济利益矛盾随之产生;医生的培养过程中忽略人文素质教育,体现在医患接触中缺乏应该给予患者的尊重、同情和关爱,导致患者就医体验欠佳,而部分医生的态度仍然停留在过去那般高高在上,对待病人的态度恶劣,这也是一部分医患纠纷的成因。 患方因素:由于对医学本身不了解,患方普遍存在对医疗服务期望值过高的现象,对于不良的疾病预后难以接受,医患间对疾病本身及预后常难以达成共识;由于医保覆盖程度及支付比例有限、医疗费用上涨等原因,对患方形成较大经济负担,如疾病预后欠佳,甚至人则两空的状况出现,患方往往难以接受;社会普遍的诚信危机,在被直接、间接恶化的医师职业形象背景下,患方对医方“将信将疑”,如有不良预后出现,患方易将不良后果归于医方赚了“黑心钱”所致;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对于权益受到侵犯不会像过去那样忍气吞声,而是会积极采取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部分患者家属的手段不是法律,而是采取极端手法,催生了职业医闹的产生,加剧了医患矛盾。 社会因素:医护人员配比不合理,我国人口数量庞大,临床医护人员配置远远达不到标准要求,医护人员少,工作量大,任务重,压力大,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患者进行沟通;医闹的介入,医闹至今已经已然成为了一种职业帮助患者打骂医生,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医闹的存在,使医患关系更加紧

2015秋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考题

《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1、有关卫生法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A、用社会舆论等方式调整卫生社会关系 B、以权利与义务的形式来调整卫生社会关系 C、具有强制性 D、是调整卫生社会行为的准则 2、所有卫生法规都以( B )为根本目的: A、减轻痛苦 B、保护生命健康权 C、尊重生命 D、保护财产权 3、医疗行为的违法情形不包括( C ): A、故意 B、过失 C、并发症后果 D、过错 4、、医疗纠纷是由( D )所导致: A、医方的问题 B、患方的问题 C、只是治疗问题 D、各种医疗服务问题 5、医疗纠纷发生在( D ): A、医疗服务中 B、医疗服务后 C、、医疗服务前 D、医疗服务全过程及结束后 6、医患法律关系是最基本的卫生法律关系,它主要是( C ): A、行政管理关系 B、刑事法律关系 C、民事法律关系 D、合同医患法律关系 7、患方的权利不包括( B ): A、就医权 B、接受治疗的决定权 C、获得诊断权 D、获得治疗权 8、医患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包括( A ): A、医方和患方 B、医方 C、患方 D、医院 9、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主体性质是( A ): A、公益性 B、营利性 C、商业性 D、私营性 10、医方的权利不包括( B ): A、职业权 B、拒绝治疗权 C、人格权 D、继续教育权 11、有关医疗行为不正确的说法是:C A、具有利益性与正义性 B、慎独是其最高的伦理标准 C、技术评价标准的绝对性与侵害性 D、具有风险性 12、护士必须通过( D )后才能进行执业活动: A、卫生行政处罚 B、卫生行政奖励 C、卫生行政诉讼 D、卫生行政许可 13、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 D )年: A、5 B、15 C、20 D、30

医患矛盾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医患关系是指在卫生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最常见、最活跃的医疗人际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人们认识水平,价值观念的变化,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平等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的医疗保健需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医疗质量和水平也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而医疗服务远远满足不了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日趋激化,为了进一步地改善医患关系,现将医患矛盾的成因及防范措施分析如下: 1 医患矛盾发生的原因 1.1 患者自身原因。1.由于医学发展还远未达到可以治疗一切疾病的程度,许多疾病的病因还很不明了,有些检查手段也是有风险的。患者由于知识的缺乏对疾病的预后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导致病人过高的期望与实际的结果产生偏差,而把责任归与医方,导致矛盾的产生。 2.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现在医患纠纷医患矛盾之所以激烈,还在于患方找不到快捷有效的解决途径。 3.是个别人员无理取闹。目前,社会上个别人有理就闹,无理也要取闹,通过群体闹事造势,向医院、政府施压,进而达到个人的经济企图。尤其近年来,出现了“职业医闹”,专门寻找医患纠纷,帮助患方将事态扩大,寻求经济回报。 1.2 医务人员的原因。1. 新形势下,医疗服务模式发生了根本转变,从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复合模式,即从生理服务扩展到心理服务,从医疗服务扩展到社会服务,医务人员的职责远远超过了“救死扶伤”的范畴,社会给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医务人员不能主动与患者进行交流和沟通,满足患者来自生理、心理及人格方面的需求,即便治疗是成功的,也有可能得不到患者的认同。2、还有少数医务人员在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更看重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淡化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佳,医疗行为不规范,影响了整个医疗队伍的社会公众形象和信誉,增加了患者不满情绪。加剧了医患矛盾。3.医院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医院医疗质量存在隐患,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造成差错事故发生,或是技术水平低下造成误诊误治等;服务态度冷淡、工作作风漂浮,如某些医院存在的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等;行风建设方面甚至还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如“红包”、药品回扣等问题,这些都是造成医患 之间不和谐的因素。 1.3社会的原因。由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多数群众靠自费就医,医疗费用上涨速度超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患者负担加重,经济利益在就医行为中变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

案例一:饶某某与吴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7年8月23日 矛盾纠纷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张永星 审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曹晶 海口市司法局基层处吴仲侬 海南省司法厅基层处郭光星邢冠群 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6日21时,海口市某路,饶某某驾驶小轿车与正横穿马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吴某某被立即送医救治,至调解时仍处于昏迷状态。交通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3月8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经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议,撤销之前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17年5月17日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饶某某在未能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行,未

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顶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过错较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不走人行横道、在未确认安全情况下横穿道路,过错较轻,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吴某某重伤昏迷,其妻子吴某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时间又要在医院陪护吴某某,故吴某梅委托其子吴某全权处理事故调解等相关事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以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共同向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中间间隔3个多月,为支付吴某某在医院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是债台高筑。现在吴某某仍处于昏迷状态,进一步救治急需巨额医药费、住院费。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交通事故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隋某某、文某某等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驾驶人饶某某认为是吴某某不经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擅自横穿交通标线控制的路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过错在对方,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补偿,但不能太高。伤者吴某某家属则认为,横穿道路虽有一定的过错,但驾驶人饶某某没有注意观察,开车不专心,没有及时根据路面情况采取刹车制动、转向变道或者停车等待等措施,从而导致碰撞发生,这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事故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至今,使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治疗尚未终结,后续费用还是个“无底洞”,要求除了承担伤者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外,还要承担后续治疗费等,合计应一次性赔偿100

(完整word版)医疗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比较 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则是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该赔偿。 2、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通过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从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并不要求一定要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就无需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3、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不仅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列为赔偿项目,而且条例规定的范赔偿围比较窄、标准比较低。 很明显,构成医疗事故的都是医疗损害中比较严重的部分,但是死亡患者家属拿到的赔偿却比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致死的情况少,这显然是违背法理,有失公平的。 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应当明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下位法、旧法,而《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上位法、新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对上述存在的冲突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其中涉及到对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医院的行政责任的追究,是以医疗事故的认定为标准的,故而对于《条例》中不与《侵权责任法》相抵触的内容,在没有新的法规或说明的情形下,继续适用。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侵权责任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浅析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及对策解读

浅析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 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因为“医”和“患”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战胜病魔既要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目前我国医患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在和谐的主流中也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因素,医患关系局部呈现紧张态势,时常发生一些医闹、伤医等恶性暴力事件,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产生不良影响。本文将从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不良影响、产生原因等方面入手,提出缓解紧张医患关系的对策,为促进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依据。 【关键词】:医患关系紧张原因对策

一、引言 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但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的转轨、社会的转型与国家的法治建设、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发展不同步,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在医疗卫生领域主要表现为医患关系越来越尖锐,医患冲突越来越激烈,甚至发展到暴力冲突,伤医等恶性暴力事件频繁发生。 二、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 医生和患者之间应该是同一个战壕里的亲密战友,可是,根据卫生部统计,2010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7243起,比五年前多了近7000起,而且存在黑社会介入专业制造医闹牟取暴力的现象存在(见表1)。经新闻媒体报道的由医患矛盾引发的突发事件屡屡发生,2011年1月31日,上海新华医院医护人员被刺,2011年8月16日,广东东莞长安医院医生被砍伤亡,2011年9月15日,北京同仁医院医师徐文被砍伤,2012年3月23日,哈医大实习医生被砍身亡,2012年4月13日,北京又连续发生两起伤医案件,深圳“八毛门”事件、深圳产妇“缝肛门”事件,武汉市第三医院“拆线事件”,广东“录音门”事件……根据2005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数据显示,73%以上医院出现过患者对医务人员施暴情况,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患者对于治疗结果不满意而围攻医院的事件[1],医患关系表现令人担忧。 表1 2006年中国医院协会针对200家医院“医闹”情况的调查

关于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源及对策的调查分析报告

关于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源及对策的调查分析报告 ——xx 一、引言: 目前医患关系日益紧张,2014年6~7月,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相关调查的数据显示: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一般在20~30例左右,二级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一般在5例左右,而赔偿的数额三级甲等医院一年一般在100万元左右。此外,全国有很多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因患者对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威胁院长人身安全;对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到医务人员或院长家中威胁医务人员或院长人身安全;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或是患者去世后,其家属在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更为严重的是在福建、湖南、江西等地发生了患者杀医生的恶性事件。 此外,一些人把医生称作“白衣狼”。一些手机短信是这样形容医生的:“医生分两类,一类是图财,一类是害命”;“医生越来越像杀手,见死不救,草菅人命”……这样的语言,尖刻得很。医患关系紧张,不仅有损医护人员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而且有损医疗秩序和质量,最终会损害患者的切身利益。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可能就会出现“医者不敢行医、患者不敢就医”的情形,那是极可怕的事。(相关数据来源于网络) 二、正文: (一)我国医患关系现状 2009年6月21日,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一位重症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21日凌晨3时,家属拒绝迁移死者尸体,并将全科室封闭,所有医务人员都被关在病房。警察到来后却无所作为,坐观待命。当天下午,患者家属召集了200多名社会势力,手持木棍及匕首冲进医院,有一名医生身中6刀,另外有10余名医生、护士都被不同程度地砍伤。可笑的是,最终市政府经研究决定,责成医院赔款21万。笔者作为一个医学院的学生,看到这样的报道不禁打了一剂寒战。医学是一个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发生医疗纠纷,不足为奇。但是如今中国的

当前医患纠纷成因和解决办法

当前医患纠纷成因和解决办法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提高,维权意识的增强,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对自己的就医权和知情权越来越重视,对医务人员服务的要求也愈来愈高。目前人们对医疗工作高风险性认识不足,医患之间在沟通方法上缺乏必要的技巧,相互理解和尊重不够,在医护行为过程中,一旦医生和护士在治疗上、态度上、服务上、费用上不能令患者满意,投诉和医疗纠纷就易产生,甚至在某些地方由此而产生了一种新的职业,即所谓的“医闹”,这给医疗安全构成了威胁。 近年来,医患之间的纠纷逐年上升,已严重地影响和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给医院声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并给广大医务工作者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如何正确认识、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是医院管理者、全体医护人员共同面临的问题。医患之间如何构建一个和谐的关系?这是我们各级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务工作者都要深深思考的问题,都在尝试着各种办法,试图寻求一个最佳的解决途径。就当前医患纠纷,我们正努力分析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 医患纠纷是指由于多种原因引发在医院各个科室、部门的患者或家属与院方之间发生的矛盾与争议。形成医患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患方原因。一是患者期望值过高。由于患者不理解目前治疗

手段所能达到的客观效果,产生过高的期望值,在治疗达不到期望值时而产生纠纷。比如:一患者因肝硬化门脉高压上消化道大出血,术后肝衰竭死亡,患者家属不能接受现实。二是由于患者维权意识增强,对医药知识及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够了解,认为只要进了医院,花了钱,就要得到等值的回报和达到期望的目的,一旦疗效不满意,或出现并发症、医治无效死亡时,就容易引发纠纷。三是少数患者谋求不正当利益。少数患者及亲属存有不良动机,动则就以大额赔偿要挟,肆无忌惮地扩大事态,自认为“小闹小得,大闹大得,无理取闹也得”。坚持不认同医疗行为及诊疗结果,企图通过吵闹达到某种目的,特别是对一些非原则性的问题,容易小题大做,制造矛盾,抓住不放,天天到医院无理取闹,干扰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损害医院的声誉,在有些地方出现一些专门吃“医疗纠纷”的讨钱帮,他们主动介入医患纠纷,向院方索取高额赔偿,从中提取佣金。 2、医方原因。一是服务态度差。有些医务人员思想没有转变,服务意识不强,态度冷淡,语言生硬,缺乏耐心、细心和热心,使患者及家属发生不信任感,一旦在诊疗过程中,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就会成为发生医疗纠纷的诱因。二是医疗服务存在缺陷。个别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范、常规办事,医疗水平不高,操作不规范,急救设备不会正确使用等都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三是医患沟通不够。由于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对治疗的期望值较高,加上医务人员对发生的问题不能客观地分析、解释,没有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不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容易引起患者对医疗过程及结果的不认

关于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统计,自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中国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平均每年上升22.9%。中国医院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2012年,中国每所医院年平均发生暴力伤医事件约27次。然而是什么导致医患矛盾不断加剧,又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案例:2013年10月25日上午,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一起伤人事件,3名医生被一男子捅伤,其中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因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件的起因是患者因患鼻炎在温岭医院进行了微创手术,但四五个月后复发,医生复诊确定无问题,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 过去一年,已有7位医生死于这样的暴力事件,另有28人受伤。卫计委与公安部联合发出医院安全指引,要求每家医院每20张病床至少配备一名保安,或保安人员总数不得低于医护人员的3%;指引还呼吁医院安装报警按钮、保安门及扫描仪器来杜绝致命武器,并增加监视摄像头及加强巡逻。 17日,多名患者家属打砸上海中西药大学附属某医院,并拉扯打骂医务人员;21日,医生熊旭明被患者家属围殴,眼角受伤、脾脏破裂;25日,浙江温岭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医生被刺身亡,两名医生受伤……据中国医师协会统计,10天里全国共发生6起患者伤医事件。 专家观点: 事实上,很多无辜医生受害恰恰说明了有些人行凶时已无理智。一些病患常年奔波寻医问诊,委屈和愤懑压在心口,有时医生一个小小的苛责或是一个小动作都可能引发不满情绪,进而演化为暴力伤医。 与此同时,误诊误操作、诊疗费用高、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等原因也是“导火索”。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项数据显示,委员会成立两年多来,医院有责案件为1800多件,超半数医疗纠纷中医院存在过失。 近年来,我国着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程,通过提高诊疗费用、推进医药分离、大力发展社区医院等方式,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不过,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医院考核机制等原因,医院的“逐利冲动”并未得到根本遏制。 “眼下,医疗卫生领域,护理、诊疗服务的费用与成本并不成比例,甚至出现价格倒挂,一些医生以开‘大药方、大检查’创收,医院商业化、盈利化普遍存在,加剧了患者的反感和不信任感。” 此外,医疗资源供求失衡也是医患矛盾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数据显示,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大医院繁重的诊疗任务难免影响医疗质量。专家表示,医生多换位思考才能获得病患的理解和信任,对于医生的付出患者

当今中国医患关系矛盾的成因中,观念问题是核心一辩稿1.0

当今中国医患关系矛盾的成因中,观念问题是核心一辩稿1.0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当今中国,医患关系矛盾严重,其本质是由于患者与医生双方的信息相互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具体体现于观念问题。基于这样的背景之下,我方认为观念问题是当今中国医患矛盾成因的核心。医患矛盾既指表象的冲突事件,又指医患双方心理上的不满,观念是指人对于事物的认识、看法、理解。经济是指物质生产、流通、交换等活动。值得区分的是,经济是指物质、生产、流通、交换等活动,与在经济作用下所有运行机制的经济机制有本质的区别。我方的判断标准是:何者从根本上导致了医患矛盾的现象。论证如下:首先,医患关系矛盾是由于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相互不理解造成的。医生问诊全过程往往少于五分钟。这短短的问诊过程不足以患者问清想咨询的问题。因此当患者糊里糊涂完成检查、缴费、治疗,尤其治疗效果不如愿时,患者及家属往往认为被医生敷衍、误诊、过度医疗。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之下,患者带着怀疑不信任的眼光看医生,医生还能友好的对待患者么?来医院本是为了看病,当患者治疗后发现病没治好,心理产生落差于是向医生大打出手,这种事件屡见不鲜,其矛盾根本不是治疗费的多少,而是我给了钱病却没治好。在医闹如此严重的今天,医生给患者看病的同时还要随时准备自卫防止自己被打,这种情况下还能好好看病么?在这种恶性循环下,医生对病人越来越冷漠,患者越来越仇视医生,医患关系如何不出现矛盾? 其次,媒体的恶意煽动导致整个社会对于医患矛盾观念形成先入为主的思想,加剧了医患矛盾关系。媒体为了博人眼球,片面将医生形象妖魔化,例如纱布门事件。医生本是想采取宫腔纱布填塞的措施止血,保住患者子宫。却被媒体报道为无良医生手术忘取纱布。一群不明真相的网民又在后面跟风评论。正常的手术报道成医疗事故。这不仅丑化了医生在大众心中的形象,导致整个社会都片面形成对于医生的不信任观念。更叫无辜的医生如何去看待这个冷漠的社会?这根深蒂固了医患矛盾关系,从而加剧了医患矛盾关系的紧张。 最后,我方承认医患矛盾是由经济问题和观念问题等原因共同形成的。唯有从观念上改变对于医患关系的态度,医生和患者形成良好的沟通,媒体不在一味的煽动蛊惑,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医患关系矛盾的问题。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当今中国医患关系矛盾的成因中,观念是核心。

-医疗纠纷处理技巧

医疗纠纷处理技巧——八大要素医疗纠纷的处理是每一家医院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处理好与坏会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医院的信誉和发展。 医疗纠纷的处理是一门科学,感情代替不了原则,道理代替不了法律。 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处理医疗纠纷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精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协商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也是第一环节。它是建造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商也是一门艺术,他能化解矛盾,融合心理,维护双方权益。 医疗纠纷、处理过程可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患者投诉“控告期” 此阶段是患者(家属)情绪最难控制,有时甚至失态。怨气、牢骚、愤怒会一股脑的向院方发泄,向医生发威。 此时院方(医生)一定要冷处理。听其言,无声胜有声。 第二阶段:耐心勾合期 院方要和患者(家属)倾心交谈,做好记录,用“规范化语言”回答患者置疑。 此阶段是患者观察院方为他们解决问题是否有诚意的“考验期” 第三阶段:患者争辩期 此期是在院方初步向患者解释后患者仍不满意,为自己疾病的现状和治疗二次争辩。 患者在这一时间里,情绪往往波动很大,如同“对驳公堂”一般。 此阶段院方要耐心听、听其言观其行,冷静对待,泰然处置,静观其辩。 第四阶段:院方对疾病解释期 此阶段是院方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病情,此时的解释至关重要,他关系到调解是否成功。院方是医学界的先生和老师,此刻你应当起到一个传道解惑的大师。 第五阶段:患者三次争辩期(患者置疑期) 此期是患者对自己本身的疾病有了一定的了解,但仍对自己疾病症状的痛苦感到疑惑不解而再次置疑,但语气较前有了明显缓和,甚至不争,以商议的探讨的口气和院方 对话。 此时院方要讲他的置疑讲深,讲透。 处理好会向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向发展,处理不好问题更严重。 此期双方都是心身疲倦。 第六阶段:责任分担期 责任双方互相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为最后解决实质问题铺垫。 第七阶段:终结期 此期经双方讨价还价,明确责任,事故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在公平、公正的气氛中签好协议书,妥善处理好,双方均满意,气定神闲,握手言和。 把握好每一个阶段的运做,在处理医患纠纷中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有时本来已经处理好,调解好的纠纷到了曲尽剧终收尾结束阶段由于院方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漏洞,甚至一个眼神都会导致整个谈判的破裂,前功尽弃,终结为零,100-1=0的真理再现,矛

(推荐)浅析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浅析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患关系是以医生为主体的人群与以患者(或就医者)为中心的人群之间的关系。它是医生和患者之间发生的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它同任何人际关系一样,既可以用法律来规范,又可以用伦理道德来调节。医患矛盾是医患关系恶化的结果。近年来,医患矛盾日趋激烈,医疗纠纷层出不穷。 医患纠纷的发生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不同。由于医学是一门复杂的科学,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有其一定规律。在临床中,同一疾病因病人的心理、生理和家庭环境的不同,往往可以有不同的临床表现,医务人员往往不易完全掌握疾病出现的各种不同的变化;另外,又由于医院可利用的医疗设备和资源的不同,在医疗效果上也不尽相同。但人们不完全了解医学的这种特殊性和复杂性,对现代医学又充满期望时,一旦遇到不满意的诊治结果,就误认为医院和医生有问题,加之当前医疗体制存在缺陷等,这些都是引起医患纠纷的原因。本文将这些原因概括为以下三个个方面。 一、社会原因 1、卫生制度的变革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除了表现为医方与患方相对应的基本结构外,还与政治、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制度、社会生产力水平等相关联。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医疗制度一直进行着改革,但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每一次医疗制度的改革均对医患关系形成一定的冲击。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以卫生高投入及广覆盖的医疗费用保障机制使全国绝大部分人在发生疾病风险时都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费用保障。随着国家对医疗福利保障投入不足及政府行政管理责任缺失,使公立医院改变经营方式,公益性被弱化而遂利性增加,出现了服务质量下降、价格上升及诱导消费等一系列问题,医患间的信任基础削弱,加剧了患方对医方的不信任;低投入及低覆盖使医疗服务逐步演变为私人消费品,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药品应用与个人医疗支付能力失衡,个人医疗负担加重,公众不满情绪增加、群体间关系失衡,当患方对医疗结果期望过高,认为花费了相当的医疗费用却得不到想要的结果时,医患矛盾一触即发,医疗纠纷在所难免。 2、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医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者,可以运用集体的力量通过各种手段制约医方,并为患方承担一定费用,分担风险。目前由于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在我国以自费主导的体制下,医患双方陷入直接的交易关系中,缺少中间缓冲区,一旦出现人财两空或者对收费不满时,矛盾激化就会将怨集中到医院和医生身上引发医疗纠纷。 3、医疗资源分布不均 医疗资源过分向大城市集中和向大医院倾斜,患者不能被合理分流,大医院不堪重负,患者多、时间紧、劳动量大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医生工作压力过大容易出现焦躁情绪,除了完成业务外无暇为患者考虑太多,从而出现服务态度差、不注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等问题。小医院则由于医疗资源不足,技术力量低下,出现漏诊、误诊率高等问题。 4、法律法规不完备 近年来, 虽然有《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医疗行业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也在相当的程度上维护了患者的利益,但是, 到目前为止, 还没有一个法律是针对整个医疗系统的。在这个系统中, 既包括了医方的权利和义务, 也包括了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如何裁决的法律依据。但现实中, 这一领域的法律是缺失的。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更多地强调医务人员在医疗过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离奇纠纷伤脑筋巧妙计谋化干戈2011年8月份的一天,合峪司法所迎来了一批嵩县车村镇的群众,当听完这批群众的反映后,司法所同志都感到很离奇很纳闷,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么离奇的案件。 事情要从2011年2月份说起,嵩县车村镇农民王某,过完年后就留下家中两岁的幼子与智障的妻子外出打工。可他刚刚外出一月不到,就接到家里电话,说王某的岳父岳母在王某外出后不久就将智障的妻子接走,至今未归。王某当时不以为意,就让自己父母到妻子的娘家接人。一个月过去,王某父母始终未将妻子接回,岳父岳母的态度也让他很纳闷,每次去接都满口应承过几天就送闺女回去,可是始终不见妻子回家。想到两岁的幼子已经两个月未见母亲,王某只好从外地回来,从此他开始了艰难的接妻路程。 直至2011年8月10,王某已来回车村与合峪接妻子回家20多次,可每次都无功而返,岳父岳母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答应过几天送回,到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妻子回家。老实巴交的王某无可奈何,只得求助合峪司法所。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司法所同志问了几个问题:“王某,你在家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谩骂、殴打智障的妻子?”王某直接找来自己的邻居为自己作证,从结婚到现在从未打骂过妻子。接着问王某的婚姻是否存在第三者插足?王某也找到证人证明自己从来没有。而且证人还证明王某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尽管妻子是智障,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可是对王某也是温柔体贴,感情一直很好。又问王某岳父岳母

拒绝将女儿送回家中,是否问他索要财物?王某回答:来接20多次了,岳父岳母从来没提过要钱要物的事。 了解完这些,司法所同志当时都愣了,不存在家庭暴力,不存在第三者插足,妻子娘家也未索要钱物。可是为什么始终不让一家人团聚?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王某岳父李某到司法所接受调解。李某的态度也是让司法所同志很纳闷,问李某为什么不让女儿去丈夫家?他回答女儿在婆家受虐待,问哪里受虐待却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只是说王某对女儿不好。问能否现在让他女儿回婆家,让他们一家团聚?李某回答:暂时不行,要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于是司法所同志就耐心的劝导,从婚姻法讲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夫妻感情讲到母子亲情。整整一天,李某始终态度如一,说不出任何理由,只是要求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司法所同志感到很伤脑筋,一个人做一件事总要有他的理由和目的,李某的表现没有理由那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于是司法所同志决定中止调解,调查清楚李某真实的想法再行调解。 第二天,司法所同志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终于了解到李某真实的想法。经群众反映李某在将女儿接回家中的这段时间,曾多次扬言当时王某只给了5000块彩礼就把闺女嫁了,现在嫁个女儿彩礼怎么也得两万,言语中颇有自己吃亏上当的感觉。可李某却又是个死要面子的人,不愿意邻居们说他为了钱把女儿卖了,就从来不提钱的事。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双方继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同志提出让王某支付给李某一些钱时,李某顿时大怒,叫嚷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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