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操作规则

信贷业务操作规则
信贷业务操作规则

信贷业务操作规则

一、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有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企业法人、商会组织(浙江商会、温州商会)、“三农”、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小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以下差不多条件: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社会进展规划要求;

2、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治理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持有有权机关的核准登记文件;按规定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专门行业还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还应获得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3、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持有贷款卡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外),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4、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尽管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此次信用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被认可的还款打算;

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固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7、自愿同意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8、申请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9、采纳担保方式用信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三、自然人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差不多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具有固定住宅,或稳固的工作单位,或稳固的经营场所;

3、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尽管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此次信用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被认可的还款打算;

4、收入来源稳固,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5、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达到规定标准;

6、申请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7、采纳担保方式用信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申请个人经营类贷款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和社会进展规划要求;

2、具有通过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规定不需取得的除外),从事特种行业的,具备有权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有合理生产经营打算。

四、严禁对下列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客户提供信用:

1、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经营;

2、其要紧产能已纳入国家剔除类产业名目的;

3、未按国家规定取得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或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的;

4、有逃废我公司或其他银行债务行为或客户要紧股东、法定代表人有逃废我公司或其他银行债务行为的。

5、严禁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治理人员提供贷款。

五、严禁对下列自然人提供信用:

1、有逃废我公司或其他银行债务行为的;

2、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逃废债务行为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治理人员,且对公司逃废行为负有直截了当责任;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4、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信贷的业务种类和要紧客户群

一、信贷业务按贷款对象能够分为中小企业法人客户(含其他组织,下同)类信贷业务、商会组织自然人(浙江商会、温州商会)、“三农”、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中小企业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品种要紧是流淌资金贷款。

个人客户类信贷业务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一辈子产经营贷款、农户贷款等个人经营类贷款业务;个人综合授信业务、个人质押贷款业务。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业务是指1年以下(含1年)的信贷业务。

三、信贷业务按是否提供担保可分为信用方式办理的信贷业务和担保方式办理的信贷业务。

严格把握信用方式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准入条件。

信贷业务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可采取两种以上组合方式。

第三章信贷业务差不多流程

一、信贷业务差不多流程应遵循“审贷分离、权限制约、权责对称、清晰高效”的差不多原则。所有信贷业务应按流程、按权限运作、分级治理。

二、信贷业务的差不多流程是:客户申请与受理---信贷业务调查(评估)---信贷业务审查、审议与审批---信贷业务实施---信贷业务发生后治理---(不良信贷资产治理)---贷款收回。

上级认定的个人信贷业务、“三农”零售贷款能够适当简化和合并业务流程,逐步推行个人信贷业务集中审查审批制度。

三、我公司实行信贷部门分离和岗位分离相结合的审贷分离方式。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能够实行岗位分离或其他有效的制约形式。

四、对符合规定条件、时刻要求紧迫、正常业务程序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的优质客户信贷业务可通过特事特办等方式适当简化业务流程。

五、建立客户分层经营治理制度,按照客户爱护和风险治理需要由相应层级分级治理。

六、信贷业务营销、客户申请与受理。按照我公司业务进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我公司信贷业务进展规划;按照客户及业务准入标准与条件,拟定明确的目标客户和业务范畴。业务部门负责受理信贷业务的申请,认定客户是否具备申请信贷业务的差不多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的信贷业务。

七、信贷业务调查(含评估,下同)。信贷业务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分析手段猎取真实、全面、客观的客户及担保信息,提出信贷业务实施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为信贷业务审查、审议、审批提供差不多依据。

业务部门应按照信贷事项的复杂程度和难易程度配备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调查人员或成立调查小组。

八、信贷业务审查。信贷业务审查以业务部门移交的差不多资料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规则、国家行业、环保政策、公司经营规划、风险战略以及信贷政策制度等,通过财务分析与非财务分析等手段,对信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复核和审查,充分提示信贷业务风险,并提出可行的风险操纵措施,为信贷审议和审批提供依据。

九、信贷业务审议。通过贷审会集体评议的方式,全面、客观、准确评判信贷业务风险与收益,为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提供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

十、信贷业务审批。公司有权审批人在书面授权范畴内审批信贷业务,不得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审批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减少程序或逆程序审批信贷业务。

十一、信贷业务实施。信贷业务审批后,业务部门应依据审批意见落实限制性条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落实必要的保险手续,办理权证类资料入库手续,核对印鉴,发放信用。在未落实全部限制性条款之前,不得向客户提供任何信用。

十二、信贷业务发生后治理。信贷业务发生后应通过资金账户监管、贷后现场检查、抵质押物定期核保、对客户和信贷业务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及处置等手段,连续监控和治理信贷风险。

十三、信贷业务到期处理。信贷业务到期前10个工作日,由业务部应按规定通知客户及时预备资金,按期足额偿还我公司贷款。按照合同约定或经领导同意,客户能够提早偿还我公司贷款。

贷款到期时客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因客户生产经营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等缘故导致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能够办理展期。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贷款逾期不能归还贷款的,经多次催收贷款未果,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四、不良信贷资产治理。建立不良信贷资产盘活、清收、处置和贷款核销等治理制度,资产风险治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负责不良资产的盘活、清收、处置和贷款核销等治理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 作规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18.水、电费票据; 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20.其他有关材料。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6.资信证明; 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建行业务-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2.1 对公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按照. 信贷业务先客户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具体支用的原则,除总行特别规定可以不予确定授信 额度的客户外,所有客户在我行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均应先评级并报批授信额度。如下图所示。

客户 不合规 「 r -1合格 初步审”^ 客户提交材料 调查评价 调查评 信用等级评. 确定授信额 按权限申彩 资格审查 J 不合 ______________ 厂退客户 X 丿 授信下单笔信 贷业务 No yes 特定客户或授信下 单笔信贷业务 No 不合规 合规性审” 合规 审批 续议 调查核实 不同意 申请/要求复议 yes 是否复议 同意 贷 N °业务是否审批通 过” yes 贷款承诺 Yes 有无签定合 U..同条件「「 T No 落实条件 是否变更条 件 Yes 卜申请变更条, 签合同 是否有用款 Yef 落实用款条 1 No 登记 支款 信贷资产检 到期前是否 Y ■为不良贷款「一| 到期能否回 收 No 贷 后 管 理 是否展期 借新还旧 Yes No 展期或借新还旧

2.1.1 受理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等操作环节。受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 2.1.1.1客户申请 该环节可以是客户主动到建设银行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建设银行主动向客户营销 信贷业务,请客户向建设银行提出信贷申请。信贷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建设银行的有关信贷规定(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信贷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2.1.1.2资格审查 1.客户资格要求:按照《贷款通则》的要求,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贷款卡 (证)的政府机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须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须经联营各方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须经合作各方书面同意);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地位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客户向建设银行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 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1)客户基本条件 ①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建设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②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③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业务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⑤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⑥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新设项目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⑦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 (2)限制性条件 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银行一般不接受其申请: ①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三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 ②向建设银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 ③违反国家规定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 ④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的;

投资业务的基本流程复习过程

四川瑞达峰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业务的基本流程 投资业务的基本流程(流程图): 1、客户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资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客户基本情况、金额、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客户经理受理,填制《投资业务调查申请表》,经客户经理及部门负责人、业务副总签字同意后,交风控部登记,并经风控部负责人及风控副总同意后,安排尽职调查人员同客户经理一道调查。 3、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评估)求证,并补充收集相关资料 4、根据调查情况,认为有可操作性的项目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并将撰写好的《调查报告》经本人签字,交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副总审签同意后,连同相关资料递交风控部作投资尽职审查;被否定的投资项目,填写《被否定投资业务调查结论表》经业务副总、风控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客户经理尽快通知申请人

5、风控部尽职调查人员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并将撰写好的《尽职调查报告》经本人签字,交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后,连同相关资料递交合规部进行法律审查 6、法律审查人员根据审查情况撰写《法律审查报告》,经本人签字,交部门负责人、分管风控副总审签同意后,交投审会办公室(投审会办公室设在合规部) 7、投审会办公室经办人员报告投审会主任委员(由总经理兼任,并作为投审会的主持人),由投审会主任委员确定会议召开时间。投审会办公室负责筹备投审会会议,并通知各位委员开会时间,提前一天将项目审议相关报告发给各位委员审阅,并作好会议记录。会上采取一个项目一议的原则:先由客户经理介绍调查情况;再由风控部尽职调查人员作《尽职调查报告》;后由合规部法律审查人员作《法律审查报告》。投审会委员再进行提问审议、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8、特殊情况下,客户经理可申请投审跑签程序。客户经理填写跑签项目报告,交分管风控副总、总经理审签项目会签审批表(跑签)后,开始执行投审跑签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06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 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 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 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 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 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 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 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 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 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 个工作日。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 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对有意向建立信贷关系的 客户应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在客户部门安排双人对客户提 供情况调查核实基础上,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与客户签订 《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关个人及家庭收入、 资产证明。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客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银行各类业务流程操作说明汇编

第1章大额支付业务流程操作说明 1.1基本规定 1.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系统之一。主要处理同城、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大额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 2.大额支付业务的金额起点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标准,目前人行标准为5万元(含)以上。 3.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县级行社负责所辖通汇机构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业务的监督与管理;通汇机构负责按照支付系统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规程办理各项支付业务。 4.县级行社在省联社清算中心开立资金清算账户,缴存足够的清算资金,用于通汇机构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省联社清算中心在人民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缴存足够的清算资金保证资金及时清算。 5.大额支付系统分为营业准备、日间处理、业务截止、清算窗口、日终处理、日切处理六个阶段。 6.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大额支付系统受理业务时间:8:30-16:30;业务截止时间:16:30-17:00;清算窗口时间:17:00-17:30。 7.经办员应根据支付系统工作状态正确处理支付业务,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拖延,日终应对各类账务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8.实时监控系统状态,如需进行后续处理的往、来业务,应及时处理。 9.认真处理查询、查复。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对当日收到的查询业务至迟下一工作日的上午9:30前处理完毕。 10.发起行发起大额支付业务,应根据汇款人的要求确定业务的优先支付级次。优先级次按下列标准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样本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3号》的精神和要求,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始终竖持"风险第一, 效益第二"的原则, 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申请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 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 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 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 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 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 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 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 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 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二)自然人 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 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意见。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则再进行实地调查。 第六条实地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与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

财务公司 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集团产品销售,提高集团成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国民经济发展,规范我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特制定 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编制。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买方信贷是指:我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的产品购买者提供贷款,其用途仅限于购买集团成员单位的 产品。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贷款人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第二章借款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履行借款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独立法人。 第六条借款人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所应从事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借款人经我公司或中介机构检查确认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程度高并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足够的偿还借 款能力。 第三章借款程序 第八条买方信贷的申请必须由集团成员单位的销售部门提出,借款人(即购货单位)按我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我公司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以及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

后,应对购货单位综合审查,包括实地调查等,并对借 款人、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还款能力、还款 方式以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条审查合格后,借款人应支付所购货款30%以上的首付款(特殊约定例外),存入我公司账户。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提供自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抵押、质押,或由具有代偿能力的第 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我公司签订货款70%以下金额的货款合同。 还本付息按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第十三条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息,贷款人应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四条借款人欲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买方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全部购货款的70%(特殊约定例外)。 第十六条买方贷款期限,根据购买产品的用途,及借款人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买方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但允许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应由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三

服装业务跟单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一些基本知识

跟单作为一个关键性的岗位,直接关系到业务好坏,所以不容忽视,下面我分析了 一下,希望大家多提点建议? 1 ?打样,收客户样衣或打样资料要求,应先审核我司是否能做(工艺,材料; 不明白的先和客户联系)自己先理会意思,方可开打样单(一定要仔细)。 2 ?打样时间,先看客户具体交样时间和技术科打样进度情况再做协调。 3?面料,打样由业务自己把关。 4 ?成衣水洗衣服首先考虑缩水率。 5?倒顺排要在打样单上注明。 6?粘朴特殊的要特殊注明,(比如漂白要用特白粘朴)水洗后要看粘朴是否脱开。 7?工艺上碰见难题要跟客户先协商不能自己作决定。能简化的工艺经客户同意后,方可减化。 8 ?样衣——初样——产前样(一般为正确面辅料如要代用要注明给客户)—— 船样(出货前2个星期至一个星期不等船样一定要正确的面辅料和正确的包装)。 9 ?推销样和船样一般要收费。每个季度业务员要有1份打样清单。 10. 样衣好后,有时间我们一般要检查面辅料是否正确;特殊辅料要贴确认卡。 11. 报价(料门幅,价格,辅料价格,工缴)。 12. 大货样,应当要有照片样留档(真丝是缸染)。 13. 面料:1.丝绸(110cm),(—般缩水率3% ) 2?麻(门幅133cm),(一般缩水率4-5%) 3. 棉(110/144CM门幅),(缩水率5%) 能用宽幅尽另用宽幅,厚面料一般用110,棉丕布先和面料商联系, 方便大货时算料。 4. 化纤(144CM净门幅)(1%缩水率) 15. 绣花,订珠,珠量要业务员控制,印花一定要注明成衣是否水洗和具体要

求 16. 面料数量较大的,要多找几家面料厂打小样;这样会有选择的余地 17. 打样完成后,面料,辅料,必须要有价格上报业务员。 18. 大货辅料实样应到齐后,应有一份清单实样留底并贴好物料卡。

贷款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风控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贷款办理操作程序为:受理借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布标的募集资金→贷款发放→资料归档→贷后管理 一、受理借款申请 (一)收到借款人需要借款时,客户经理录入借款人并基本情况。 (二)客户经理对借款人情况作初步查询后,应及时将有关客户信息、资料内容、数据输入电脑登记客户信息档案。 二、贷款调查 风控人员调查详细了解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还款式、经营情况、发展前景、贷款风险分析及风险的控制等主要内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三、调查分析及调查报告撰写: 调查分析由客户经理对借款人、担保人及抵押物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并将调查内容形成书面报告。 (一)、调查分析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 1、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 2、担保调查情况 (二)贷款调查报告的撰写: (三)撰写贷款调查报告要求 四、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上贷审会审核通过: 上报调查报告,贷审会成员负责对调查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分析、评定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并签署姓名。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在当日内退还上报资料,并要求客户经理作修改和补充。经修改、补充后再按程序上报贷审会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办理审批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五、签订借款合同、发布标的 (一)借款合同的签订与登记 合同的签订:贷款审批结束后,客户经理应及时、完整、真实的填写借款合同。合同的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必须使用全称,与印、章、证名称一致;借

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和各方的权利、业务、违约责任等要素填写清楚、齐全。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三方应当面按规定签订借款合同(二)发布标的,募集资金,贷款发放, 六、贷后管理 贷款发放后,要加强客户的信息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同约定用途,对客户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到期贷款及利息催收 贷款及利息的催收 八、客户档案的保管、调阅 保管:管理人员要对信贷业务档案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定期检查信贷档案的保管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调阅:公司应建立信贷业务档案调阅登记制度,相关人员调阅信贷档案应填写调阅登记表,登记调阅人姓名、日期、调阅内容及调阅理由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条县(市、区)联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县(市、区)联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 一)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客户申请。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经营社的客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九条贷款业务的受理。客户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 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业务操作流程

附:1、业务操作流程 2、车辆按揭预算表 按揭业务操作流程手册(初稿)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重庆市和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贸易分公司开展的按揭业务。本类型按揭业务只面向和龙汽车贸易分公司销售的车辆以重庆和龙物流有限公司及重庆市涪陵区明龙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上户后向银行进行的抵押借款,银行只针对重庆和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或重庆市涪陵区明龙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下面是针对该按揭业务的操作流程: 工作要点: 一、业务谈判、收集客户贷款资料阶段 1、拟贷款人信用的查询 (1)公司业务人员在确定客户的按揭需求信息后,需对购车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初步判断。 (2)公司业务人员将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两人都需要进行调查)提供给公司安全部,由安全部指定专人负责信用调查及结果反馈。 (3)安全部的查询结果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反馈到相关业务人员。 2、业务人员向拟贷款人介绍按揭业务的操作模式及相关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时间 (1)业务人员需提前向拟贷款人讲清按揭业务操作模式:首付款的比例及支付时间等——公司规定:首付款需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业务人员可以根据交货周期做适当的调整,但是必须保证在合同所确定的交车日期向前推10日前交付(如合同所确定的交车日期为7月25日,则首付款时间不能迟于7月15日),以保证贷款银行能够进行放款审批工作,保证先款后车。 (2)向拟贷款人明示公司按揭费用的收取标准及收取时间,具体交费标准详见《按揭费用明细表》,并向客户明确按揭费用(融资服务费、贷款保证金等)必须交公司账户,客户需对双方确定的按揭费

用进行确认,并由客户在《按揭费用明细表》上签字确认。同时在该表中要注明交费时间。公司按揭费用明细表 序号项目参考标准备注 1 首付款 不低于车辆价格的30%,签时 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提高若在和龙上户交给和龙公司,账户:若在明龙上户交给明龙公司,账户 2 贷款额车辆价格的70% 3 贷款保证 金贷款额的10%,客户还清银行 贷款后归还客户,公司开具正规 收据 若在和龙上户交给和龙公司,账户: 若在明龙上户交给明龙公司,账户 4 融资服务 费12个月,贷款额的2% 18个月,贷款额的3% 24个月,贷款额的4% 公司先开具正规收据。 若在和龙上户交给和龙公司,账户: 若在明龙上户交给明龙公司,账户: 5 保险公司要求客户必须购买交强险、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 抢险、 要求保险期间要覆盖整个贷款 期间。 客户购买保险后必须向银行提供保单正本原件、保险发票 复印件,银行才能审批放款 1、必须在公司特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2、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必须是贷款经办银行 3、必须在客户提车前购买 6 车辆抵押 登记费以车辆上户实际收取标准为准, 多退少补 客户承担 1、车辆上户后公司人员马上办理抵押登记; 2、车辆在和龙上户,行驶证户主是和龙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x融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六盘水盛源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贷款担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控制、确保贷款担保风险和合理性经营,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贷款担保业务的操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三条申请担保的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核算规范; (二)客户借款用途明确且借款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三)客户在申贷期间无重大诉讼事件; (四)申请担保客户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贷款记录; (五)申请担保客户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市场前景发展较好;

(六)申请担保客户累计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客户负债总额的70%,有较为稳定的还款来源;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七)申请担保客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特殊客户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第四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担保项目初审 (四)担保项目审批 (五)签订合同 (六)抵(质)押登记 (七)存出保证金 (八)担保收费 (九)发放贷款及正式承保 (十)保后跟踪管理 (十一)代偿和追偿 (十二)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贷款担保申报书》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 --《贷款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担保项目初审 --确定第一责任和第二责任调查人 --确定初审基本内容 --组织实地调查 --撰写贷款担保调查报告 --填具《贷款担保处理表》

业务基本操作流程教学文案

聊城市东昌府区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基本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国家银监会2008年5月4日以银监发(2008)23号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流程。 第一章贷款受理 【人员】公司市场营销部门贷款业务受理人。 【职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和产品介绍:受理小企业贷款申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 【任职要求】受理人应当具备小额信贷业务基本知识,经过适当业务培训。 【操作基本要求】 1、接受咨询 受理人接受小额信贷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向客户介绍我公司相应的贷款业务品种,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2、贷款申请受理 受理人按照小额信贷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有关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一)借款申请、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摊位证等足以证明其经

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关证明文件、客户技监局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需提供行业经营许可证)。 (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盖有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贷款客户印签卡两份(一份交档、一份受理人留存用以日常核对)。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及电费交纳单据。 (四)企业最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非独资企业的各股东有关出资协议、联营协议或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等。 (五)企业在银行的结算账户资金清单。 (六)采用保证方式的,必须提供保证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七)专业保证机构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供合法的验资报告及保证函。 (八)采用抵(质)押方式的,须提供抵押(出质)人同意提供抵(质)押担保的书面文件和权属证明,抵(质)押物清单及价值证明材料。 (九)企业近两年和最近三期财务报表,不满两年的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微型企业及其他除外)。 (十)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个人对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的委托书。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贷款业务,明确责任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审批包括业务受理初审、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 第二章贷款初审 第三条初审由业务部负责。通过初审,获取贷款项目、申请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初步意见。 第四条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供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中发现的疑点是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五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年检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经营是否合规合法。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

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三章贷款调查 第六条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实行双人、现场、尽职调查制度。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调查要点 (一)访问贷款申请人及有关人员,了解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掌握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核实材料,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判断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调查核实财务报表。 (五)察看抵押物、质押物。 第八条综合分析;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比较和评价: (一)信用风险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诚信度,清偿债务意愿,及能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 (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 (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 (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 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业务流程操作流程图

·风险控制部业务流程图:

开始 风险控制部搜集企业相关信息 业务经理尽职企业调查,完整收集资料后与风控专员对接 风控专员核对资料,与业务经理及时沟通完善企业资料审部、授信部、法务部开会 通过提出否定原因 制定风险控制部意见书 申请召开贷审会 法务部制定合同

签署合同 风险控制部办理反担保物登记手续 资料归档(填写归档登记表) ·风险控制业务流程操作细则:

1、基本对接:业务经理在去企业调查之前与风险控制部基本对接,包括贷款企业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费率,企业从属行业性质。 2、搜集信息:风险控制部基本了解企业情况之后搜集企业基 本信息与从属行业相关信息。 3、风控专员对接:通过业务部尽职调查,风险控制部根据企 业所处行业及经营状况、借款人实际情况的不同,秉承务实高效,抓大放小且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企业的贷款用途及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理念、发展趋势及近期财务指标主项核证(应收、应付主要客户往来记录,其他应付项目落实、成本分布明细等)进行详细对接。 4、审核及完善资料:通过对借款人的贷前,贷中审核内容主要有:◆借款方的实际贷款用途; ◆借款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基础资料,充分了解借款方的偿还能力及信誉程度); ◆抵押物的基本情况,质押物的基本情况; ◆第三方保证情况等相关的资料的核证 5、风险控制部论证风险: 风险控制部贯穿整个贷款业务操作的全过程,组织内审、授信、法务,秉承齐抓共管,协调一致,从企业内部管理上把握贷款担保风险,其主要风险论证包括: ◆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

A、法人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信息查询单; 2、公司简介、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3、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申请担保的董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 5、借款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 6、内审部审核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和近三个月的税单及水电费清单; 7、贷款卡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单,与报表不符应详细说明; 8、内审部审验存货明细、固定资产明细、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或有负债情况表等; 9、反担保人\物\企业的有关资料; 10、其他有关资料。 B、自然人 1、个人简介; 2、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如身份证、公务员证、教师证、警官证等); 3、银行征信报告;

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基本流程及关注点

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基本流程及关注点国有银行一般分为总行、省分行、市分行、支行四个层级。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因规模所限,不完全按行政区域设置,一般分总行、分行、支行三个层级。每笔信贷业务,都是从基层支行开始做起,然后再对应市分行和省分行的某个主管部门。 具体步骤: 1、建立合作关系。支行与客户之间建立联系,达成业务合作意愿。 【关注点】对借款额度要有准确表述,切忌“越多越好”之类的说法,因为这样既不符合企业的经营实际,也容易使人产生企业资金周转不畅、有可能形成资金断链等错觉。接触中,可以透露对银行提供存款支持等有利事项。 2、支行贷前调查。支行行长或主管行长、信贷业务部门经理、客户经理,一起到企业实地调查,并听取企业领导的经营情况介绍。介绍中,要结合实际,说明当前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对本公司的影响不大,或自己如何克服了政策和环境的负面影响。银行还会通过网络进行调查,看企业及企业领导、股东,是否有负面信息,人民银行的征信是否正常,通过法院、工商、土地、房管等部门查询是否涉诉,房地产状态是否真实等。企业应关注此间的网络信息,提前做好准备。万一有负面信息,应提前删除。 最好邀请银行调查人员到生产车间、存储场地,边看边说,银行人员会随机提些问题,企业回答起来比较方便,双方都好接受。企业汇报结束前,一定要把企业的发展规划、发展前景描述清楚,让银行感觉到企业的发展前景向好。 有的行领导不一定和信贷部门一起参加贷前调查,但会单独到企业考察,除非与企业领导非常熟悉,对企业非常了解。

如果调查过关,客户经理会给一张《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或者约定发送企业邮箱。 【关注点】企业规模大小,经营是否正常;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工作秩序是否良好,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企业发展前景如何等。主要是感观性、表面化的。如果有荣誉证书、牌匾、专利、政界领导人调研图片,以及企业自身的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资料等,应该一并提供。 3、支行上报分行。支行根据贷前调查情况,如果同意合作,会安排客户经理,并撰写报告,向市分行做专题汇报。一般市分行会有贷前沟通会,听取各支行的项目汇报,当场决定是否上会、继续跟进、深入调查、放弃合作。 为了提高成功率,企业应提示支行行长或主管行长在沟通会前,通过适当方式向市分行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中小企业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等)负责人进行汇报沟通,争取支持。 【关注点】密切与支行行长的关系,争取支行行长亲自向上级汇报和协调。上级行非常重视支行一把手的意见。企业应向支行表达愿意一起向上级领导汇报的意愿,争取与市分行有关部门领导和客户经理的直接接触,这样更有利于市分行了解企业。 4、市分行贷前调查。市分行沟通会通过后,由风险部、业务部(公司、机构、中小、房金、国际)组成联合小组,对企业进行贷前调查和评估。一般会有一个风险部的副职牵头。调查内容与支行基本相同。但会更关注一些财务指标,及细节性、实质性问题。比如:库存、现金、应收账款、银行流水等情况。一般小银行对财务账查看的更加仔细,要做到基本一致。万一出现数据与事实不一致情况,要有能够自圆其说的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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