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

民办学校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
民办学校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

民办学校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学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

作;负责起草学校工作计划、事业规划、工作总结、重要报

告和学校发文的审阅;负责学校重要会务、活动及重要事项

的统筹和督查工作;负责文秘、宣传、信访、保密、文书档

案及学校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教育新闻宣传、网站建设工

作;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调配、定编设岗、岗位聘任、劳

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考核奖惩等具体办理工作;负

责教工离职、辞职、解聘、聘用手续的具体办理工作;负责

学校的接待工作和公车管理工作等。

2.教务处

全面负责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

工作计划;负责课程的编排和课任教师的调配工作;负责组

织教师的招聘工作;负责教师和教辅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

核工作;负责建立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各项考试、竞赛工作;负责组织教学开放周(月)活动;负责做好各种教育教学报

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做好各种资料的订购、发放工作;

负责指导教研组长做好教研工作;负责落实各级论文评选工

作;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学

籍档案,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负责做好招生

和编班工作,组织好学生毕业、升学报考工作等。

3.德育处

全面负责学校德育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并实施学校德育

工作计划;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师德建设;负责指导共青团、

少先队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班主任的聘任、培训、管理和考

核工作;负责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成长记录、综合素质测评、期末学生素质报告单的填写和发放;负责指导年级组长做好

年级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生活教师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的落实;负责学生品

德行为考核和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负责做好师生的心理健

康教育、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

责做好学生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学生的

接送工作;负责做好家校共育工作;负责组织并开展体育节

等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4.总务处

全面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并实施学校总务

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并落实后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学

校财务管理、校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学校经费的预、决算

工作;负责教学物资采购、供应、保管和维护工作;负责学

校的基建维修工作;负责做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

的养护和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学校教学设施的安检工作;负

责校车的年检、养护、维修和违章处理工作;负责学校食堂

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医务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生活超市的管理工作等。

民办培训学校设置基本要求

民办培训学校设置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设置培训学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须有建筑质量验收合格证书、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书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安装电子监控和报警系统;提供住宿、餐饮的须提供卫生合格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学校租赁办学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在商务沿街房或商务楼内办学的,原则上使用1-3层独立的楼层。不得租借以下房产作为校舍:(1)地下室、车库、违规建筑;(2)临时性简易建筑;(3)危房、厂房、居民住宅、宿舍楼内和转租的场所;(4)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学校的校舍;(5)其它不适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房屋。 2、举办者要有合法、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其中将不少于50%(户口属青州以外的100%) 的注册资金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金归培训机构所有,主要用于出现办学风险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及其他应急费用。

3、举办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所聘教师须具备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教职工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保安不少于3人。 4、分校设立。在本市内另设机构的可称为分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办学与法律责任由原学校负责。跨地区设立的分校须达到独立学校的办学条件,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方可举办,实行一校一证。 二、提交材料 申请举办培训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 1、拟举办教育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举办者须先到民政部门预先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然后向拟设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申请)。 2、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可行性论证、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含电子版)。 3、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 4、拟举办教育机构的章程(一式3份,含电子版),(体现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 5、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及举办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

学校内部各部门职责

1、总务科工作职责 总务科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本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后勤工作是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重要保障,加强服务与生活行政管理,使后勤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学员服务,为全校教职工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本校各项经费计划和年度预决算,坚决执行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搞好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率,为学校当好家,理好财 二、负责做好教学、体育、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工作,健全各项物资和仓库管理制度。 三、负责本校房产、家具和生活设备的安排、调配、管理和维修,尽可能为职工的生活、工作提供方便。 四、负责基建工作,负责工程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五、加强食堂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努力办好食堂,改善学员、职工的伙食,提高服务质量。 六、管理好锅炉房冬季取暖,夏季搞好维修,督促安全生产,拉运燃料、审批零部件及材料的购买的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各项义务劳动。负责校内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积极创造优美的工作环境。 八、搞好本科室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业务的学习。 九、负责建立和健全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制定本校职工用电、用水、护林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学生科是在学生管理副校长的领导下,遵照党的教育方针,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的职能机构。其工作职责如下: 1、严格遵照《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和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根据学校计划,每学期订出本科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分析研究各班级情况,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推荐先进及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班主任进行业务学习,提高班主任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3、负责新生入学、报到、注册、编班、入学军训和入学教育工作,管理学生学籍、学生档案工作,负责办理学生毕业、肄业、结业证的发放。 4、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与团委、政治理论教研组,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时事形势教育、劳动健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 5、关心学生生活和身心健康,制定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学生日常行为、学生宿舍管理、晚自修管理,参与学生宿舍、教室、分担区的卫生检查、评比工作,负责管理、评定、审核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 6、负责对学生的操行评定的审核,负责做出对学生的奖惩决定和意见。 7、配合教务科抓好学生课堂纪律。 8、安排好每周值周工作。

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标准规模幼儿园)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六)申办条件 1、举办者资格 (1)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机构不能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5)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举办,也可联合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联合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园协议,明确办园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2、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

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2)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出资。 (3)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参与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4)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5)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 (6)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其中40万元为风险资金)。 3、办学章程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名称、地址:名称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内容等; (3)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前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

学校行政各部门岗位职责

学校行政各部门岗 位职责

学校行政各部门岗位职责 一、校长办公室 (一)校长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撰写,起草学校文件。做好学校大事记载,制订周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记录工作,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传达贯彻校长室布置的工作任务。 3.负责校长室日常事务工作,安排行政节假日值班,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学校有关表册、数据、材料。 4.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和学校文明办公室的评比工作。 5.协助校长做好来信、来访、外调等对外接待工作,安排校外人员来校活动,处理其它各部门不宜处理的问题。 6.负责对全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有关目标考核数据的搜集、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量及奖金的计划结算工作。配合校长室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二)人事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编制管理和资料管理。 2.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工资档案的登记、整理和管理工作,做好专技人员职务评审,年度考核的材料审核、报批、总结工作,负责学校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津贴和晋级、奖惩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及时正确地做好各项人事统计报表,落实教职工有关政策性福利待遇。 4.负责学校人事要求预测和年度事业人员核编工作,及时办理教职工调配、退休等有关手续。 5.负责上级和学校文件的登记、编号、传递、整理和保管工作,做好有关人事工资管理改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了解关心教职工的要求与困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6.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进修培训,继续教育安排,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的填写审定工作。做好校长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

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系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文化教育类的培训、进修、专修学院(学校、中心)。 第三条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合法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需要,规划、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设置申请 第五条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二)教育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决策机构”)及其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三)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 (五)配备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六)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负责人; (七)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队伍; (八)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九)具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十)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遵照《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行属地审批,属地管理。由举办者向办学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 凡社会组织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向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同级教育行政审批机关申报。 凡个人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向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审批机关申报。 凡申请举办冠名为“学院”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经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学校各岗位职责说明

校区各岗位职责 一、行政前台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办公时间。提前十分钟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或外出时,必须事先请假。 2、行政前台必须身着统一服饰,佩戴工作牌,外表整洁、庄重、精神饱满、彬彬有礼、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无论任何情况不得与家长发生争吵或态度生硬。交谈时应始终面带微笑;工作时要集中精力,紧凑有序,不脱岗,串岗,聚堆聊天。外出工作要向领导报告,说明工作容和去向。 3、服从各级领导安排,听从指挥,按时、优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前台接待 4.1前台到访接待:先问清对方来访原因,根据情况快速做出判断对其进行接待,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时禁止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吃零食、长时间拨打私人、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等),精神饱满地做好前台到访接待工作。上班时间若有其他学校的推销人员上门推销,应婉转拒绝,告知上班时间在学校推销,会影响他人工作。 4.2接待:接听时,应先说“您好,呼吸作文”。接听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并记录信息及时转告相关人员(注:不可随意将校长联系透漏给他人)。 5、前台等电子设备,若设备发生故障可以先自行检查,若无法维修,直接联系供货商或外部维修单位,排除故障。 6、每日下班时,发票单据,重要文件要妥善保管,物品文具收拾妥当,前台电子仪器电源全部关闭,桌椅摆放归位,人走关灯,不留隐患。 7、平时应保持一楼大厅、家长休息区及一楼卫生间等办公场所整洁,卫生要定期进行打扫,垃圾袋及时更换。 7.1 门窗整齐,无乱贴物,无灰尘,无污迹,无损坏。 7.2 咨询台,办公桌面、马桶及洗手池触手无尘。桌椅,办公用具摆放有序。 7.3 地面无纸屑,无烟头,无污迹,无杂物。 7.4 无卫生死角,墙壁无灰尘,无乱贴物。 8、办公用品与学校设备管理 8.1每月工作日的最后一天盘点办公用品库存,当库存量不足时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审核确认后方可购买。 8.2对已购回的办公用品做好登记存档,并对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出入库做好登记。(办公用品领用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8.3 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账,保证账物相符 8.4 负责复印机、计算机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设备保修程序如下: 8.4.1 电脑设备报修 填写设备报修单,向前台进行报修,能修理好的继续使用,如不能修好按规定进行更换要报修的物件。 8.4.2 办公设备报修 8.4.2.1员工管理围的办公设施包括工作桌椅损坏,由管理人员以书面方式向前台报修。 3.4.2.2前台接到报修后应到现场核实办公设备损坏情况,及时联系供货商前来维修。修复后,行政前台应对维修结果进行确认。 9、固定资产管理 9.1 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编号、整理、汇总、登记,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9.2 及时向学校领导人上报损坏的固定资产,申请采购新的固定资产,新添置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册。 10、监督记录员工每日考勤情况、不允许作假包庇 考勤记录包括每日上下班打卡记录(迟到);请假(事假、病假)记录;旷工记录;出差记录;出入记录等等。每月10号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考勤记录统计好后交给校长审核,13日之前将核算好的工资表交校长审核。 11、学校招聘 11.1进行人员招聘,包括招聘信息发布、简历初步筛选(筛选后简历交给上级进一步筛选)、通知人员面试、

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三篇

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三篇 篇一: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 学校办公室在校长、党支部书记领导下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2、协助校领导组织教师的政治学习,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及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教职工的调资、考核、晋级、评优、职称申报、聘用、奖励,继续教育等材料的审核和组织工作,办理教职工调动和离退休工作。 4、起草学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完成学校行政和党组织的有关统计报表。 5、下设学校接待办公室,负责校外人员来访、参观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 6、管理学校、党组织的印章和学校综合档案室。 7、协助校长安排校办会,做好校办会、行政会、教师大会会议记录。 8、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要求督察各部门对学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9、负责校车的安排和调度。 10、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教育教学行政工作的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具体组织管理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和督促教师完成教学计划。开展教研教改活动,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安排各学科教育教学活动。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规定,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

划,建立教学常规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执行。 2、依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师资队伍状况,提出新学期教师安排初步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3、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做好每学年度的招生、编班和毕业班工作。 4、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课程标准,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研究教育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5、开展教育教学检查,组织教研活动,深入课堂听课。召开教师、学生及家长座谈会,考核和了解教师教学效果,检查、督促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6、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 7、协助分管校长领导好学校体育工作,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组织好全校性的运动会。 8、加强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电脑室、语音室、体育器材室的管理。积极推广使用现代化教育手段。经常了解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9、管理好学生的学籍档案,按省市教育局颁发学籍管理的文件,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管理工作。 10、收集、整理教师的有关材料,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11、安排好教师调课、代课并及时通知到有关的班级。 12、接待和安排外单位听课、参观、学习等工作。 13、组织考务工作,安排命题、制卷、编排考常完成期中、期末考试。 14、安排有关假期学生活动,负责布置学生寒、暑假作业。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一)合肥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 为了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本市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校园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2、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校园与化学、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校园应当无安全隐患。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乙类。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要求。 4、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5、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35%以上。 6、校舍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有效避免噪声污染。 二、举办者 7、学校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学校可以由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

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8、举办者应当具有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条件的经济能力。 三、办学规模 9、学校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50人。 四、校园校舍 10、举办者持有校园内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证并具有校舍的使用权。 11、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12、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13、校舍的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应当设牢固、安全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米。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米。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五、设施设备 14、学校应当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活动室、计算机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等教学用房和教学辅助用房,并能够满足新课标要求。寄宿制学校还应当设置满足师生食宿需要的生活用房及设施,其中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 15、学校应当设置田径场、篮球场等运动场所,配备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体育器材。田径场应当建有250米以上环型跑道。 16、学校馆藏图书数量应当达到生均30册以上。阅览室有报刊8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的数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17、学校的实验仪器配备应当达到《安徽省普通高级中学教

学校内部各部门职责

1、总务科 工作职责 总务科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本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后勤工作是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重要保障,加强服务与生活行政管理,使后勤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学员服务,为全校教职工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本校各项经费计划和年度预决算,坚决执行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搞好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率,为学校当好家,理好财 二、负责做好教学、体育、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工作,健全各项物资和仓库管理制度。 三、负责本校房产、家具和生活设备的安排、调配、管理和维修,尽可能为职工的生活、工作提供方便。 四、负责基建工作,负责工程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五、加强食堂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努力办好食堂,改善学员、职工的伙食,提高服务质量。 六、管理好锅炉房冬季取暖,夏季搞好维修,督促安全生产,拉运燃料、审批零部件及材料的购买的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各项义务劳动。负责校内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积极创造优美的工作环境。 八、搞好本科室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业务的学习。 九、负责建立和健全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制定本校职工用电、用水、护林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学生科

是在学生管理副校长的领导下,遵照党的教育方针,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的职能机构。其工作职责如下: 1、严格遵照《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和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根据学校计划,每学期订出本科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分析研究各班级情况,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推荐先进及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班主任进行业务学习,提高班主任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3、负责新生入学、报到、注册、编班、入学军训和入学教育工作,管理学生学籍、学生档案工作,负责办理学生毕业、肄业、结业证的发放。 4、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与团委、政治理论教研组,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时事形势教育、劳动健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 5、关心学生生活和身心健康,制定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学生日常行为、学生宿舍管理、晚自修管理,参与学生宿舍、教室、分担区的卫生检查、评比工作,负责管理、评定、审核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 6、负责对学生的操行评定的审核,负责做出对学生的奖惩决定和意见。 7、配合教务科抓好学生课堂纪律。 8、安排好每周值周工作。9、完成学校所交给的任务 3、教务科工作职责范围 1.协助校领导制订本校的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2.负责组织并指导各教研室和教研组开展工作。审查教研室及教研组的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各教研室的教学工作。

最新版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报告

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报告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 _________: 我们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获得____________颁发的筹设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批准书。经过____________的筹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筹设工作。现已具备办学条件,达到了设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请予批准。 申请人__(签字或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 ____________: 为了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请予批准。 申请人____(签名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附: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有关材料。 3.资金、校产方面的有关材料。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民办学校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

民办学校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学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学校工作计划、事业规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和学校发文的审阅;负责学校重要会务、活动及重要事项的统筹和督查工作;负责文秘、宣传、信访、保密、文书档案及学校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教育新闻宣传、网站建设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调配、定编设岗、岗位聘任、劳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考核奖惩等具体办理工作;负责教工离职、辞职、解聘、聘用手续的具体办理工作;负责学校的接待工作和公车管理工作等。 2.教务处 全面负责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负责课程的编排和课任教师的调配工作;负责组织教师的招聘工作;负责教师和教辅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建立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各项考试、竞赛工作;负责组织教学开放周(月)活动;负责做好各种教育教学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做好各种资料的订购、发放工作;负责指导教研组长做好教研工作;负责落实各级论文评选工作;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负责做好招生

和编班工作,组织好学生毕业、升学报考工作等。 3.德育处 全面负责学校德育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并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师德建设;负责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班主任的聘任、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成长记录、综合素质测评、期末学生素质报告单的填写和发放;负责指导年级组长做好年级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生活教师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的落实;负责学生品德行为考核和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负责做好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学生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学生的接送工作;负责做好家校共育工作;负责组织并开展体育节等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4.总务处 全面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并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并落实后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学校财务管理、校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学校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教学物资采购、供应、保管和维护工作;负责学校的基建维修工作;负责做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的养护和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学校教学设施的安检工作;负责校车的年检、养护、维修和违章处理工作;负责学校食堂

最新学校各部门卫生工作职责

学校卫生工作的分工、职责 一、爱国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爱国卫生工作精神,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以预防为主,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落实预防措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使学校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其不断深入发展,并持之以恒。 2.制定学校卫生制度,建立督促检查卫生的各项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卫生竞赛评比活动及健康教育。 3.负责教室、环境卫生的检查、记分、公布工作,促进学校卫生工作全面开展,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为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娱乐提供卫生、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 4.开展防近宣传教育,组织教师参加防近周的宣传及卫生工作的宣传。 5.组织人力监督检查、全校师生执行卫生制度情况,纠正师生中(含家属)不良的卫生习惯,对违反卫生制度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二、书记、校长卫生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宣传、实施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卫生工作的管理。2.要把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实施和总结卫生工作。

3.督促健康教育课时、师资的落实,逐步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各项卫生措施的实施,促进学生身体发育,健康成长。 三、教导主任卫生职责 1.科学编排课表,负责落实健康教育课程计划和师资,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2.组织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不许教师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增加学生学习时间和作业量。 3.配合和督促卫生保健教师搞好学生健康管理和资料的建档建卡。 四、总务主任卫生职责 1.坚持后勤为教学服务的原则,不断改善教学卫生环境。 2.有计划地搞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并定期检查校舍、活动场所及体卫设施设备,确保师生安全。 3.按学生年龄、特点配备好学生的课桌椅、定期粉刷室内墙壁,教室采光、照明要符合卫生标准。 4.配备好教室、门厅、走道及其它公共场所应放置的痰盂、果皮箱及各班的卫生设施。 五、校医的职责 1.校医是医务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是学校领导在卫生保健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并认真贯彻学校卫生有关文件及参加业务会议和学习。

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附件1 多伦县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项目标准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具有法人资格且法人具有中国国籍,在 国内定居,无不良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举办者或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2.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具有中国国籍,信用状况良好;其中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3.涉及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 数额、方式及比例,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1.一般由“审批机关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学校类别(培机构名称训、补习、专修、进修学校等)”组成; 2.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 等字样;且外文名称是否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 1.机构的名称、举办者、地址、法人属性; 2.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的规则; 3.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4.注册资金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章程 5.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6.党组织负责人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

7.法定代表人产生及罢免程序; 8.内设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9.教职工、学员的权利义务和权益保障机制; 10.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11.章程修改的程序; 12.其他应当记载的内容; 1.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正式党员不足 3名的,应明确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开展活动的 计划; 2.建立决策机构。设立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织机构决策机构成员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机构的行政主要责任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5人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具有五年以 上教育教学经验(经历)。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 理能力者不得在培训机构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一个自 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培训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培训机构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 3.建立监事会(少于20人的机构可以只设1-2名监事,且决策机 构成员不得兼任或担任监事); 1.行政管理制 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工作职责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工作职责 xx小学年级组长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本年级实际,负责制定出本年级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2、全面负责本组教师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教研教改的组织工作。 3、定期检查和抽查本年级教师的备、教、辅、改、考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教、评、学等活动,交流教学经验与体会,提高教师业务素质。 4、注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组织安排好本年级的课外活动,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协助学校抓好班主任工作,检查督促各班按要求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6、督促本年级教师遵守校纪校规,坚持坐班制,做好考勤记载。 7、协助教导室,安排好本组教师因公开会、学习、听课等课程的调剂。 8、全面关心本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家庭等情况,随时反映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开展谈心、交心、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及时调解处理好本组教师中的偶发纠纷,做教师的知心朋友,努力使本年级成为团结和谐的集体。 9、尊重和团结本组教师,支持和理解学校工作,努力使本组教师言行上与学校保持一致。 10、关心学校整体工作,维护学校声誉,对学校工作多提合理化的建议。 11、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总结工会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12、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学校的公益活动,陶冶情操,创设一个轻松、愉快、和谐的工作环境,使教师身心健康,团结向上。 xx小学第八届教代会职责、制度、方案12 xx小学班主任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选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学习、劳动和体育卫生工作,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对学生进行正面思想教育,不侮辱、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驱赶学生,形成良好的班风,建设文明、团结、赂上的班集体。

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概念首先出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一、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不属于民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 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作为《教育法》的下位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同样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是,不论是从语义上还是从不同法律的效力位阶的角度分析,该种合理回报的规定均不应被认为规定民 办学校可以是营利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等细化《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法规均明确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不适用该等法规。在“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这一表述中,“经营性”说明了该类培训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特点,这一特 点将其与以公益性为特征的民办学校区别开来。《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学校的,政府还 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这些优惠待遇都是基于民办学校的公益性特点而给予的。因而,将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与民办学校区加以 明确区分,不仅关系到前期的行业准入,还将牵涉到后期的优惠政策适用以及日 常运营监管等方面。 二、以企业或其他组织形式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无须取得办学许可证或 通过其它前置审批如上节所分析,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不属于《民 办教育促进法》所规范的民办学校,因而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无需取得设立 民办学校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对于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管理办法。迄今为止,该等特别规范经营性民办培训机 构的行政法规尚未出台,亦即,目前尚无法律或行政法规就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 的设立登记设置前置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虽然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 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 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但该条第二款也规定“地方性 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 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有权设定行政许可。因此,在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尚无规定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性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均无权对从事经营性培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设定设立登记或前置性行政许 可。须注意的是,《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不得设定企业或 其他经济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行政许可”中,定语仅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公民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因此,在不考虑其 它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民法通则》中公民概念可能的限制性解释的前提下(《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主体仅分公民(自然人)和法人两类,而《行政许可

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

学校各部门工作安排 学校办公室在校长、党支部书记领导下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2、协助校领导组织教师的政治学习,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及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教职工的调资、考核、晋级、评优、职称申报、聘用、奖励,继续教育等材料的审核和组织工作,办理教职工调动和离退休工作。 4、起草学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完成学校行政和党组织的有关统计报表。 5、下设学校接待办公室,负责校外人员来访、参观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 6、管理学校、党组织的印章和学校综合档案室。 7、协助校长安排校办会,做好校办会、行政会、教师大会会议记录。 8、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要求督察各部门对学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9、负责校车的安排和调度。 10、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教育教学行政工作的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具体组织管理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和督促教师完成教学计划。开展教研教改活动,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安排各学科教育教学活动。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规定,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建立教学常规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执行。 2、依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师资队伍状况,提出新学期教师安排初步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3、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做好每学年度的招生、编班和毕业班工作。 4、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课程标准,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研究教育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5、开展教育教学检查,组织教研活动,深入课堂听课。召开教师、学生及家长座谈会,考核和了解教师教学效果,检查、督促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6、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 7、协助分管校长领导好学校体育工作,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组织好全校性的运动会。 8、加强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电脑室、语音室、体育器材室的管理。积极推广使用现代化教育手段。经常了解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9、管理好学生的学籍档案,按省市教育局颁发学籍管理的文件,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管理工作。 10、收集、整理教师的有关材料,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11、安排好教师调课、代课并及时通知到有关的班级。

学校行政各部门岗位职责

学校行政各部门岗位职责 一、校长办公室 (一)校长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撰写,起草学校文件。做好学校大事记载,制订周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记录工作,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传达贯彻校长室布置的工作任务。 3.负责校长室日常事务工作,安排行政节假日值班,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学校有关表册、数据、材料。 4.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和学校文明办公室的评比工作。 5.协助校长做好来信、来访、外调等对外接待工作,安排校外人员来校活动,处理其它各部门不宜处理的问题。 6.负责对全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有关目标考核数据的搜集、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量及奖金的计划结算工作。配合校长室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二)人事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编制管理和资料管理。 2.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工资档案的登记、整理和管理工作,做好专技人员职务评审,年度考核的材料审核、报批、总结工作,负责学校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津贴和晋级、奖惩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及时正确地做好各项人事统计报表,落实教职工有关政策性福利待遇。 4.负责学校人事要求预测和年度事业人员核编工作,及时办理教职工调配、退休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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