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物权法背后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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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背后的逻辑

——读马俊驹老师《民法原论》之“物权法”编

寒假期间,本人认真拜读了马俊驹老师的《民法原论》之“物权法”编,对其基本框架和内容有了初步了解,现就该编所呈现的特点和背后所承载的逻辑脉络做一点不成熟的分析。

Summary“物权法”编的基本框架关于物权法的内部结构问题,现在理论和实务界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是设总则与分则两大部分,如《日本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二是不设总则,依所有权与限制物权的顺序加以规定,如《瑞士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我国学者主张采用第一种立法例。1其理由主要有:民法总则的规定不能代替物权法总则的内容。民法总则是针对各种民事权利共性问题的规定,而不可能针对物权作出一般规定,因而也很难适应物权的具体情况;完全以所有权的规定来代替物权法总则部分的规定也是有缺陷的,因为他物权相对于所有权的规定更复杂。所有权的一些规则只能专门适用于所有权,而不能适用于他物权。

马老师将“物权法”分六个章节进行阐述,他们分别是:物权法概述、物权、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占有制度。按我的个人理解,马老将物权法做了如下图所示构建:

1王利民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从中可以看出,马老师的“物权法”篇属上述第一种撰写方法,遵循了从一般到特殊的撰写路径,即先将有关物权法的一般概念和共有理论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得出物权法的概念、性质、特征和一般原则,此为第一章;随后进而谈及物权的效力、变动和公示制度,此为第二章;马老将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并详细列举了其各自所辖的具体类别,此即为第三、四、五章的内容。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有两点:1)之所以出现第一章,归根结底最重要的原因是,“物权法”篇属学术著作,遵循了教材的编写体例,首先对所研究的具体对象作出一般阐释;而《物权法》属于规范性法律,只需按法律的编纂方法进行编纂,自然不必对什么叫“物权法”等问题作出探讨;2)作者将“占有”单独成章。然我国《民法通则》等对占有制度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理论界通说认为我国应建立占有制度。2我国《物权法》正是在此基础上对占有制度首次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因为占有制度与所有权制度和其他物权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所有权与他物权制度中,其逻辑的起点是各种物权的概念,2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096-1098页。

总是先对各种物权下定义,然后再对他们的主体、客体、内容、取得方式、消灭原因等进行详细的规定;而占有制度的逻辑起点是占有,它从推定一切现实的占有为适法占有出发,首先宣布对占有以普遍的法律保护,再根据占有的样态做相应的法律规定。既然占有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具有所有权和他物权制度不可替代的功能,因而将占有制度单独示明,体现了作者作为一个杰出学者对相关问题的深入思考。作者认为,占有制度具有维护现实的占有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具有表彰本权、取得本权及公示的功能。3

Review

物权法结构是指一国物权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组合而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依其不同的构建标准可分为两种构建模式。一是以《瑞士民法典》为代表的区分完全物权、定限物权的权利类型模式,即以“所有权一用益物权一担保物权”为逻辑线索来制定物权法的模式;二是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区分物权客体的客体类型模式, 即以“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为逻辑线索的模式。在思考物权法的逻辑结构问题前,有必要先找出以下几组相关概念的关系:1)、物权与物权法

要找出“物权法”编背后的逻辑,首先必须要对物权与物权法进行辨析。在民法理论界, 学者们对“物权”的定义不一。有人认为3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38-940页。

“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由法律所确认的主体对财产所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另有人主张“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还有人提出“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目前,基本形成共识:物权是法律调整人对物的占有关系, 表现为人支配物的权利,物权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针对物之支配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权利主体享有以自己的意志支配某物从而取得该物利益的权利,义务主体则负有不侵害该物,不妨碍权利主体对该物进行支配的义务。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义务共同构成物权的内容。

而物权法是民法中财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调整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国家)对于物的占有支配关系、规定物权种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对上述二者概念的了解,我们不难发现,作为一本教科书的编纂,必然要先对《物权法》做一番介绍,然后再引申出其中所包含的物权理论。

2)、《物权法》与“物权法”编

《物权法》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内容上文已作阐释,此处不再次赘述;“物权法”编是理论学说,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但从它们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看,二者又有相当紧密的联系。我们不妨将二者的内容呈列出来,以资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共分五编十九章节:第一编总则,包

含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物权的保护;第二编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及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编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地役权;第四编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及留置权;第五编占有。

《民法原论》中“物权法”编共分六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物权法概述(包括物权法概念及原则)、第二章物权(包括物权的概念、种类、效力、变动及公示)、第三章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的权能、取得、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相邻关系)、第四章用益物权(包括建筑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地役权)、第五章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等)、第六章占有。

经过比较,我们不难看出法律与学说的大体框架基本相似,换句话说,物权法学说以《物权法》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深入研究推动《物权法》的完善与进步,而《物权法》又以物权法学说为理论基础,在理论的滋养下结出现实之花,同时又为理论研究开辟了新天地。

二、“物权法”编的内在结构

物权立法要做到体系化、科学化,权利类型及权利客体类型的逻辑线索都应当加以考虑。但这两条线索应当要有主次之分,否则将导致法律体系的混乱。“物权法”编采纳了以“所有权—用益权—担保物权”作为构建物权法的中心线索。

首先,这一线索反映了物权从归属到利用的历史发展轨迹。在自

然资源稀缺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冲击下,所有权人将物的使用价值分离出来形成用益物权,将物的交换价值分离出来形成担保物权,由此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三者共同构成了物权制度的三大支柱。

其次,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是罗马法抽象思维的概念成果,各类具体的物权类型都可以归纳为这三类相应的上位物权。因此以权利类型的区分作为物权法的构建的主线索是与大陆法系国家制

订民法典时以权利的位阶为依据的逻辑体系相一致的。如果物权立法以不动产、动产的区分为主线索,则会出现物权类型归属的不周延。

第三,,物权体系如果以“不动产—动产”作为主线索则难以避免一些立法的重复。就抵押权而言,动产、不动产都可以设定抵押权,因此二者的共同之处便可以规范于抵押权的一般规定之中,但如果以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作为立法的主线则无法做到这一点。

下面就“物权法”编从比较法的角度作具体分析:

1、总则部分。从国外物权立法例来看,《日本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等物权篇中均设置了总则一章,规定统揽全篇的物权制度。而《瑞士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则没有规定总则。我国物权法将物权的定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及物权保护等物权基本法律制度抽象出来,形成总则。就逻辑体系来看, 总则的存在使物权法做到了彻底的体系化。就内容而言,总则中规定的是效力贯穿于物权法始终,可以对物权制度起指导性作用的规范。

2、所有权部分。我国物权法体系是以所有权为核心,以用益物

权和担保物权为两翼的结构。物权法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物的归属,因此所有权制度便成为各国物权法的重点。所有权的分类形式一般是以主体和客体为标准,但以主体为标准的分类在多数国家中仅具有学理意义,在立法上一般仅规定以客体为标准的分类,即不动产所有权及动产所有权,进而引出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概念。

3、用益物权部分。用益物权是对他人之物进行使用收益而形成权利。用益物权事关财产的利用、财富的增长, 各国物权立法对之都作了详尽的规定。我国在《物权法》中也使用了“用益物权”这一概念。我们通常认为由于用益物权是基于不动产的利用而形成的,因此用益物权制度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国历史文化背景、政治经济制度的深刻影响,各国的物权法体系中往往都有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用益物权制度。例如,《德国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德国民法典第1018 条至1093条)、土地负担(第1105条)、《瑞士民法典》中的居住权(瑞士民法典第776条)等4。因此我国在构建用益物权体系时,不但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同时立足本国,制定出了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及社会需要的用益物权制度,即现在我们所看到的体系:包括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4、担保物权部分。此部分是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形成的,《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典型的担保物权已有较为系统的规定, 但其内容及具体种类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作者将优先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这是一大亮点。因为

4转自钱颖萍:“我国物权法体系构建诌议”,载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三期。

优先受偿性是物权效力的基本属性,也是物权与债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考虑到优先权与抵押权在产生背景、设定条件和公示方法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许多学者将优先权定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5

5、占有部分。自罗马法开始,关于占有是事实还是权利,一直存有争论。事实说为我国民法理论中的通说,事实说认为,占有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即对物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管领。如果将占有视为一种事实,则从占有这一事实状态出发,给具备一定条件的无本权的占有者或登记人以取得本权的新的法律依据(即时取得或时效取得),以稳定物的现实支配关系,维护商品交易的安全。从这一角度看,占有制度的规定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

三、本人一点肤浅的看法

如果仅从逻辑的角度出发,我认为物权法的体系作如下构建似乎更为合理:

首先, 我国的物权法第一层次应当进行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划分, 即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亦可称限制物权。

其次, 第二层次是对所有权和他物权再进行划分。所有权分为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他物权分为用益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 第三层次是对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进行划分以及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进行划分。

5金世鼎:“民法上优先受偿权之研究”,载郑玉波主编《民法物权论文选辑》(下),1984年版,第907页

逻辑思维读后感 两篇

逻辑思维读后感 (一) 说到读书,萝卜青菜各有所爱,《罗辑思维》,这是一本书名,也是一档视频脱口秀的节目。喜欢在空余闲暇的时光听罗胖说书。我觉得这是挺享受的一件事。尽管他的观点不一定全都正确,但是他的思维方式和视角的确值得我们学习。 在这个随手即得互联网海量信息的时代,如何突破思维瓶颈? 不妨读读《罗辑思维》,作者罗振宇。《罗辑思维》一书是根据罗振宇的互联网视频知识脱口秀《罗辑思维》创作。知识信息量极大,喜笑怒骂;罗胖读书,讲给你听,这里聚合的不仅是精彩内容,更是一群有想法的人。他们的口号是:死磕自己,愉悦大家!。幽默犀利的语言引导大家摆脱旧方法束缚,增长见识,培养独立思考能力。 作者罗振宇对正在到来的互联网时代有深刻的洞察。他认为,互联网正在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基础设施,它将彻底改变人类协作的方式,使组织逐渐瓦解、消融,而个体生命的自由价值得到充分释放。《罗辑思维》的口号是有种、有趣、有料,做大家身边的读书人,倡导独立、理性的思考,凝聚爱智求真、积极上进、自由阳光、人格健全的年轻人。 印象比较深刻的是罗胖讲教育的话题,他说这个话题太大了,平时真的借一百个胆子都不敢说,因为学养不够,驾驭不了。但是《罗辑思维》这个节目有个好处,罗胖可以什么都不懂,但是只要知识的生产者、那些书籍的写作者还活着,还在勤奋地工作,他们一旦写出书来,我看得懂,我就能讲地出来,所以我在合适的时候,当合适的知识搬运工。之所以今天我胆儿这么肥,敢碰这个话题,是因为我看了这本书,《吾国教育病理》,这本书的作者是我国着名的社会学家,郑也夫先生。中国教育最大的问题其实就两个:第一个是不公平,第二个,就是它毁灭了一代人的兴趣、创造性和求学的热情,每个受过中国式教育的人都深知其中三味。 关于教育这一讲,内容庞多,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网站搜索,挺值得我们教育工作者了解一下的,对其中有关创造力的言论,我觉得听来耳目一新,听着似乎觉得哪里不太舒服,但想想确实也有些道理。 创新是一种非常稀缺的人格特征,美国研究创新的学者做了一些很有意思的统计,比方说把人类历史上很多创新人物给他搁一块,然后一统计,发现一个特征,他们在十岁的时候,有四分之一的人双亲都死去了一个,到了20岁的时候,有一半以上的人双亲死去了一个。说白了,什么意思?就是有奇才异能的、有创造力的人,是家庭不幸福。家庭不幸福,问题家庭的孩子通常是两条路,一条是上街当流氓,杀人、撒谎、吸毒;还有一种,成为我们刚才讲的奇才异能之士。你说哪个概率大?当然是前者概率大了,所以我们在很多研究创造力的时候发现,比方说还有一个实验,人类目前七个领域的最杰出的人,发现一看,无一例外都有一个特征,这些人跟家庭成员相处有情感障碍,比如说爱因斯坦,爱因斯坦年轻的时候,就愿意独处,这种独处的方式,导致他后来的无数次婚姻一次都不成功,他跟自己的孩子相处得也不好。甘地、弗洛伊德这些人,跟自己的家人都没法相处,这些特征,为什么?因为他怪人嘛!他跟别人不一样,所以很多东西,其实回到一个原点,什么叫创新力,创造力就是这个人是个怪人,甚至在别人看来极端的精神病人,所以很多人说左撇子的人有创造力,你能找到一

西方经济学读书笔记

西方经济学是指流行于西欧北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它是15世纪西方经济学产生,18世纪西方经济学建产以来,特别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一直到目前为止认为是能够说明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和国家调节的重要理论、概念、政策主张和分析方法进行了综合和系统化形成的。被称为“社会科学之王”。 《西方经济学》主要介绍流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现代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它既研究古老而又现代的家政管理,又研究多姿多彩的企业经营,还大胆解说政府日益加码的经济调控。它既赞美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效率优势,也无情的剖析市场机制在不少领域资源配置上的诸多缺陷。主要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分类 微观经济学 -- 研究家庭、厂商和市场合理配置经济资源的科学 -- 以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为对象;以资源的合理配置为解决的主要问题;以价格理论为中心理论;以个量分析为方法;其基本假定为稀缺性假设、利己主义假设、理性假设。 宏观经济学 - 研究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中充分利用经济资源的科学—以国民经济整体的运行为对象;以资源的充分利用为解决的主要问题;以收入理论为中心理论;以总量分析为方法,其基本假定为市场失灵、政府有效。 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1.观察与实验 观察与实验是科学研究的开始,其中,“观察”是指在不进行人为干预的前提下,将实际发生的经济现象及其过程客观地记录下来。“实验”则是在某种人工控制条件下,小范围模拟现实经济现象,并据此对现实经济现象进行分析和推断。 一般来说,经济现象是不可逆的随机过程,因此,经济学研究只宜使用观察法,而不宜使用实验法。例如,一个农民率先栽种苹果发了财,于

法律书籍读后感

岁月古都,永恒之城 ——读《罗马法》有感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曾说过:“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他所指的第三次征服是指罗马法,由此可见,罗马法对后世各国的影响很是深远。 意大利首都罗马,是世界四大文明古都,是古罗马帝国的发祥地,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因建城历史悠久而被称为“永恒之城”。初读《罗马法》是带着一份对古罗马的好奇与探究而阅读的,与想象中不同的是,在读的过程中并未觉得索然无味,而是渐渐地融入其中、置身其地。 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它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其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而到了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则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紧接着《罗马法》就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通观全书,它的基本内

容包括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家庭法。 自然人包括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和法律上的人两种。法律上的人,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奴隶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视为权利客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在当时,法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这在当时已经是一种进步。《罗马法》的法人种类包括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即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而财团法人,即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此外,《罗马法》还规定了法人设立的条件:物质基础;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一定数额的财产(多少没有严格规定);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在《罗马法》家庭法中,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家父、妻、子女、奴隶、土地),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其规定包括: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婚姻有“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两种。 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其中的物权法。

行为逻辑学读后感

学习形式逻辑学的心得体会!(作用和意义) 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我们可以说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但是只有思维本身才构成使得理念成为逻辑的理念的普遍规定性或要素。理念并不是形式的思维,而是思维的特有规定和规律自身发展而成的全体,这些规定和规律,乃是思维自身给予的,决不是已经存在于外面的现成的事物。 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处理的题材,不是直观,也不象几何学的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而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溯到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种意义下,也可以把逻辑学看作最易的科学。因为它的内容不是别的,即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熟习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同时又是最简单、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例如:有与无,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一与多等等。但是,这种熟知反而加重了逻辑研究的困难。因为,一方面我们总以为不值得费力气去研究这样熟习的东西。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观念,逻辑学去研究、去理解所采取的方式,却又与普通人所业已熟习的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 逻辑学的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的人能给予多少训练以达到别的目的。学习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使人在头脑中得到真正纯粹的思想,因为这门科学乃是思维的思维。但是就逻辑学作为真理的绝对形式来说,尤其是就逻辑学作为纯粹真理的本身来说,它决不单纯是某种有用的东西。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自由的和最独立的东西也就是最有用的东西,那么逻辑学也未尝不可认为是有用的,不过它的用处,却不仅是对于思维的形式练习,而必须另外加以估价。 形式逻辑已经历了2000多年的历史,19世纪中叶以前的形式逻辑主要是传统逻辑,19世纪中叶以后发展起来的现代形式逻辑,通常称为数理逻辑,也称为符号逻辑。 形式逻辑是研究演绎推理及其规律的科学,包括对于词项和命题形式的逻辑性质的研究、思维结构的研究与必然推出的研究,它提供检验有效的推理和非有效推理的标准。它总结了人类思维的经验教训,以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为核心,用一系列规则、方法帮助人们正确地思考问题和表达思想,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必要工具,是人类认识发育到一定阶段后出现思维方法。 形式逻辑是关于思维形式、思维形式的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在开始学习形式逻辑的时候,我了解到了什么是概念?知道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概念和语词有密切联系。语词是概念的物质外壳。概念只有借助语词才能形成、存在和表达。概念是语词思想内容。表达一定概念的语词才有具体的含义。而且现在还知道了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内涵,是反映在概念中的本质属性。外延,是概念中反映的对象的总和。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则他的外延越小;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少,则它的外延越大。 举例说明内涵与外延:企业管理是(企业为实现其一定目的,而合理地组织人与物的因素,有计划地指挥、调节和监督其经济活动的各种职能的总称),主要包括(计划、生产、技术、设备、物资、劳动、成本、财务等方面的管理)。第一个括号中的文字是“企业管理”的内涵,第二个括号中的文字是“企业管理”的外延。 根据外延的不同,概念可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根据内涵的不同,概念可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 清朝有一个故事:有一次乾隆皇帝要将一批禁书焚毁,纪小岚因爱惜书籍想把他们保存下来,于是,他对乾隆说:“恳请皇上流下四本书,赐予我。”乾隆没多想,就答应了,问他要哪四本书。纪小岚不紧不慢地说:“《经》《史》《子》《集》这四本书。”乾隆没办法只能将这些书都交给了他。纪小岚故意将“四本书”这个非集合概念说成“《经》《史》《子》《集》”这样的集合概念。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还有一个例子是:我国的高等院校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北京大学是我国的高等院校,所以,北京大学也是分布在全国各地。这句话显然是错误的。“我国的高等院校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中的“高等院校”是集合概念,“北京大学是我国的高等院校”中的“高等院校”是非集合概念。这里把同一语词表达的两个不同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犯了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错误。

依法治国学法守法读后感500字六篇

依法治国学法守法读后感500字六篇 《依法治国学法守法》读后感一 我们现在还小,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学习。只有好好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以后才会有所作为,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我觉得态度很重要,不能因为小小的进步而骄傲,也不能碰到一点点困难而退缩。我们要记住学习是没有止境的。你的成绩不好不要太沮丧,只要努力学习,掌握正确的方法,就能进步。作业也是一样的,只有静下心来,认真地写,才能更快更好地完成。 除此之外,我们在渐渐地长大,必须学会独立生活的本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能总是依赖父母,有时还可以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洗碗、拖地、洗菜、整理房间等,可以让父母在工作之后有休息的时间,还能享受到劳动带给我们的成就感和快乐。 我们现在是小学生,同时也是中国的小公民,我们中国人要爱自己的祖国,别的国家的人才会尊重我们。我认为爱祖国,可以从爱护国旗和每天佩戴红领巾做起,经常清洗红领巾,不乱扔,不损坏它。我们还要爱护周围的公共设施,保护周围的环境,不随便乱扔垃圾。 我们要好好学习,热爱劳动,更热爱祖国,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小公民,以后才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依法治国学法守法》读后感二 拾金不昧,品德高尚。今天,我在《依法治国》这本书中看到了天柱县凤城镇第二小学的三位同学拾金不昧的感人故事,心中漾起了阵阵的暖意。

2013年5月7号,曹辉,杨光雨,吴松键三位同学在操场上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厚厚的一沓100元现金和许多证件。他们交给了门卫袁爷爷,袁爷爷称赞他们的行为非常棒。后来,三人在班主任和领导的帮助下找到了失主。当记者问道为什么要这么做时,三人回答:“别人的东西不能要,如果不还给失主,这跟我们偷来的有什么两样呢?” 说得真好啊!小小年纪,就懂得传递正能量。拾到钱物本是平常事,但面对诱惑能做到不动心,是多么可贵啊!为此,黔东南文明网“身边好人”栏目专门详细介绍了曹辉、杨光雨、吴松键的事迹,称赞他们是拾金不昧的好少年。 其实,在我们身边有许多这样的人,比如我们班的尤丽锦,张磊,六(1)班的徐嘉蒋和李杨锐丁。就说说张磊吧,两周前大课间活动时,突然地上出现了一道亮光,张磊眼尖,跑上前一看,是一枚五角硬币。他捡了起来,问周围的人:“谁掉的钱啊?”没人回应,大家都忙着活动呢!他又把硬币举过头顶,加大音量说:“谁掉的钱啊?”还是没人回应。张磊急了,扯着嗓子大喊:“谁掉的钱啊?”我正好在一边,被这突然的一嗓门吓了一跳,拍了一下他的脑袋:“这么大声,吓我一跳,没人回应可以去交给老师呀!”“对啊对啊!”他欣喜若狂,也拍了一下自己的脑袋:“我怎么没想到呢?”说完他转过身,迅速奔向杨老师,还差点把我撞飞。 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的确,五角钱虽小,却折射出张磊同学美好的心灵,值得大家学习。五角钱不多,也是别人的,别人的

《逻辑学导论》读后感

读《逻辑学导论》有感 逻辑学是研究概念、命题和推理的,特别是研究思维形式,并揭示与之有关的思维规律及思维方法的。而要进行思维活动,就离不开运用概念、命题和推理;正确运用思维形式,遵守思维规律,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是正确地进行思维活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可以说,凡是在有思维活动的地方,就会有逻辑学的作用。所以,我选择了逻辑学来学习。人们要获得正确的认识,就必须正确地进行思维活动,而逻辑学正是为人们正确地进行思维活动提供了规范。由于逻辑形式、规律和方法是贯穿于具体思维活动中的,许多人虽然没有专门学过逻辑,但在长期、反复的思维活动中,通过各种途径,也可以自发地掌握一定的逻辑知识,并自发地使自己的思维合乎逻辑。但是,仅仅靠自发是不能系统地掌握逻辑知识的。与自觉的逻辑思维相比,自发的逻辑思维往往是有欠缺的。特别是当面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逻辑问题时,学过逻辑和没学过逻辑,逻辑学得好和学得不好就大不一样了。 而任何科学都是由概念、命题、推理组成的逻辑体系。列宁曾说:“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科学理论建立的过程,也就是运用逻辑形式、规律和方法的过程。特别是在现代,逻辑学更是被直接应用于数学、语言学、哲学、计算机科学等许多学科的研究中,成为这些学科的必备的基础性研究手段。 总之,逻辑学对于认识事物、表达思想、开展论辩、进行科学研究都有重要作用。在各门知识中,逻辑学处于基础地位,是人类知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这本《逻辑学导论》分为了三部分,分别是逻辑和语言,演绎,和归纳。本书内容精妙详细,难以短时精读全书,以下仅述前两部分。 第一部分逻辑和语言 这部分内容是逻辑学的基础,所以我花了最多时间在这部分上面,皇天不负有心人,在这部分内容里,我感觉到自己领悟的知识最多也是最实用的。 逻辑 逻辑学是研究用于区分正确推理和不正确推理的方法和原理的学问。通过对逻辑学的学习我们可以确认自己的一些天赋能力,并通过训练增强这些能力。正确推理的界定有着许多客观标准,而如果不了解这些标准,也就无法运用它们。所以,逻辑学的研究致力于阐释、说明与论证关于正确推论的各种原理,展示它们的效用,从而为人们更好地进行理性思考提供帮助。 任何论证都是命题构成的,命题是一种可以被肯定或否定的东西,也就是人们通常使用陈述句所断定的东西。命题是构成论证的部件。推论则指以一个或更多命题作为出发点,得出另一个命题的过程。论证则是逻辑学所关心的主要对象。一个论证的结论,就是以论证中的其他命题为根据所得出的那个命题,而这些其他命题,即被肯定或假定为接受结论的根据或理由的命题,则是该论证的前提。 而对于论证的分析,通常有两种分析技法:一种是解析,即用清楚的语言和逻辑顺序表明论证中的命题:另一种是图示,用二维空间关系图展示论证的结构,能够在平面图上直观地显示论证的结构。两种技法都很有用的分析工具,运用这两种工具对论证进行分析,可以更彻底地理解论证前提与结论的关联,所以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最方便适用的一种。 这两种分析方法其实对我们学生而言并不陌生。且不说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交流常用到解析法,在我们做过的大大小小的练习题,考试题中,审题的过程中往往要用到这两种方法。更直观地举例说,像语文的阅读题,数学的证明题,我们都会运用到解析法和图示法。

纯粹理性批判(康德)读书笔记

科学技术哲学读书报告——《纯粹理性批判》(康德) 数理学院2011级专业:课程与教学论姓名:孙虎学号:112200674 通篇读完康德的这篇《纯粹理性批判》以后,给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在书中描述的关于逻辑、知识等方面的观点。受到自身知识的限制,我无法深入体会作者的思想,只能收肠刮肚的用自己的浅薄学识来认识这部著作。 在古希腊哲学中,理性主要被理解为人类的一种本质力量与创造模式,它涵摄认识领域与实践领域。柏拉图认为,理性的人处在世界与理念二极之间的张力关系中,既有属神的超验理念本质,又必然地生活于大地之上。希腊精神经启蒙思想深刻地影响着康德。在康德那里,人的理性特质更加突显,而且那种张力色彩依然是思想的必要前提。不过,康德的伟大在于其综合精神。我们不好使用“折中”、“调和”等词汇来纠缠康德,而应积极地体会他那深邃的创造思想。在康德那里,质料与理念、现象与本质空前地统一,存在因而获得完整的根据,这根据显然不在传统意义上的超验理念中,不在彼岸——那人迹难至的永恒的空虚与黑暗中,而在我们的思想概念、在我们的理性理念中,在理性本身。而且,人只能生活于自己的理性中,而不能生活于生命之外的超验理性之中。在倡导主体性哲学的康德那里,理性只是人的理性,理性不仅是人类的能力和工具,更是人的本质、源泉、依据和目的。人类因理性而为的,不是去探求身外的别的什么东西和奥秘,而是对自己理性本身的自觉,自觉其作为人以及人的整个世界之源泉、之模式、之理想的身份及尊严、这种自觉即自由,乃是人类的起点与终点。 关于逻辑的完整的叙述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即使今天我们有了数理逻辑我们仍然要承认康德是对的。可是逻辑本身不是哲学,探讨逻辑的基础才是哲学。可是逻辑的基础的确不明。形式逻辑的所谓正确是一种基础不牢的正确。所以后人其实是限制形式逻辑的使用范围而不能彻底否定它,比如黑格尔辩证逻辑。这和哲学的确不同,但它的情形比康德所说的要复杂的多。康德说的太简单化了。康德说逻辑不能前进的确是错了,数理逻辑把传统逻辑的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从这里看下去传统逻辑实在太稚嫩了。 在这本书中,康德将心理学、形而上学和、类学与逻辑学作了区分。这本书里给出的逻辑学的对象是一切思维之方式的规律。思维形式就是概念、判断、推理之类。这个理解是落后的,现代逻辑从句子出发,直接关注推理问题、真的问题,似乎更能体现逻辑的实质。逻辑的成功在于它限制了自己,这话说的极好。反过来说,哲学的失败在于它不限制自己,它总是想解决它不可能解决的问题。逻辑的地位——各种学问的门径。知识的一部分是先天的知识,先天知识根据与对象发生关系的方式分为规定对象(或概念)和使对象成为现实。先天知识根据是否完全不是来自经验分为纯粹的和不纯粹的。这个划分似乎是说混杂的知识(不纯粹的知识)中有先天的部分,这个先天的部分也叫纯粹先天知识。这里一个问题是纯粹不纯粹的划分是否只针对理论知识,实践是否纯粹的问题《实践理性批判》谈过,可惜我一直没能看懂。 康德在这本书中强调物理学的成就在于经验知识上。这个精神和哥白尼革命的思想有对立的成分,也有符合的成分。对立的方面是指哥白尼革命是反对人类

普通逻辑学复习资料

普通逻辑学复习资料 第一章引论 第一节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一、逻辑与思维 逻辑:原意是指思想、理性、规律。由于“逻辑”一词有多种词义,所以我们在读书或谈话中遇到“逻辑”一词,就要辨认它是在哪种词义上被使用。在本书中,除个别地方特殊说明外,逻辑是指: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普通逻辑学。 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 思维的基本形式:概念、判断、推理 思维的基本特征:间接性、抽象概括性、同语言的不可分割性 思维就是人脑借助于语言对客观事物间接的和抽象概括的反映。(重要) 二、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普通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逻辑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一些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研究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必须理解以下三方面知识 思维的逻辑形式:人们的思维过程都要概念、判断和推理来承担和表现。概念、判断和推理是思维的基本形式。反映在概念、判断、推理中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就是思维的具体内容。思维的具体内容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赖以联系的构造方式就是思维的逻辑形式。 思维逻辑形式的基本规律:也就是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即同一律、有矛盾律、排中律。它反映普通逻辑学所研究的全部对象的基本特征。 简单的逻辑方法:是反映对象的抽象同一性、确定性和单一性的逻辑方法。 第三章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 (此章非常重要!!!) 第一节判断的概述 判断: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判断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 (一)任何判断必定有所断定,即必定有所肯定或者有所否定。 (二)任何判断必定是真或者是假的。 注意:三、判断的种类(一般了解,考试一般出选择是题) 判断的分类:

第二节性质判断 一、什么是性质判断 性质判断:是断定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它又叫作直言判断) 任何一个性质判都是由主项、谓项、联项、量项四个部分组成。 主项:表示在性质判断中所断定的对象的概念。(用S表示) 谓项:表示在性质判断中断定的对象所具有或不具有的性质的概念。(用P表示) 联项:表示性质判断中主项和谓项之间的联系的概念。 量项:表示性质判断中主项数量的概念。量项三种:全称量项、特称量项、单称量项 二、性质判断的种类 1、按照质(联项)的不同,性质判断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 肯定判断:断定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S是P。 否定判断:断定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S不是P。 2、按照量(量项)的不同,性质判断分为单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全称判断。 单称判断是断定某类对象中的某一单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逻辑形式:某个S是(或不是)P。 特称判断是断定某类对象中至少有一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逻辑形式:有S是(或不是)P。 全称判断是断定某类对象中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逻辑形式:所有S是(或不是)P。 3、按照质和量的结合,性质判断可分为如下六种形式 (1)单称肯定判断:它是断定某一单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某个S是P。 (2)单称否定判断:它是断定某一单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某个S不是P。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拿什么保护你?我的财产 ——读《政府论(下篇)》有感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的一生经历了整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由此,他的思想是1688年英国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妥协的产儿。在《政府论(上篇)》洛克主要批判了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说,而在本篇中,洛克系统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基础,试图以自然法学说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问题,从自然状态出发,批判封建集权制度,主张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国家基于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观点。 具体来说,《政府论(下篇)》是以“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为主线的。洛克开宗明义地说道,我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公众福利1。首先洛克描述了自然状态是一个有自由、有平等、有自己财产的状态2,自然法统治着自然状态,自由平等和财产都是人们的自然权利,但自然状态却缺乏公共的裁判者,因此当它的成员收到损害时,就会有不能得到申诉和决定争论等种种不方便之处,通过社会契约所建立的“公民社会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3,而公民社会建立后,个人的一切自然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都仍然保留。政府,在洛克看来便是财产权的保护者。“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4。”要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什么形式的政府最合适呢?洛克的回答是:由民选的议会掌握最高权力的政府。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洛克对财产权的重视。在洛克看来,财产是合乎自然法的,也是合乎“人性”的。因为人还在自然状态中的时候就拥有了财产,保护财产就合乎自然法亦合乎理性。洛克把自然状态描绘为自由、平等的世界,正是反映资产阶级渴望一个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和平安定的环境;把私有财产权说成是天赋权利,正是企图用私有制的悠久历史来论证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永恒性;把自然状态说成为缺乏公共裁判者、一直是一切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正是为了强调建立一个足以保护资产阶级各种权利的国家政权的必要性。 虽然洛克反映的是资产阶级兴起时对财产保护的要求,但对今日的中国也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当今我国正在经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波移民潮。不同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偷渡客”,也不同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留学移民,此次移民潮的主力可称得上是中国的精英阶层。根据胡润研究院11月1日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显示,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中国富豪们有46%正在考虑移民国外。另外14%已经开始了这一动作。约三分之一的受访富豪称他们已在国外拥有投资。因为一些国家会为提供大额投资的外国公民提供永久居留权甚至是国籍,所以这批人随时可以移民。由此可见,象征社会中坚的一国之财富精英,正降落至一个精神和财富双层游离的境地。这一现象造就的危害显而易见。首先,先富集体出走,成为他乡创造价值的中坚,对中国本土而言是知识精英与财富的双重流失。更值得忧虑的是,先富者急于移民最终会破坏开放之初所建立 1洛克,《政府论(下篇)》,2011年4月,北京,商务印书馆,P2 2洛克,《政府论(下篇)》,2011年4月,北京,商务印书馆,P3 3洛克,《政府论(下篇)》,2011年4月,北京,商务印书馆,P53 4洛克,《政府论(下篇)》,2011年4月,北京,商务印书馆,P73

数学读书笔记

数学读书笔记 ————————读《数学思维教育论》摘要(郭思乐编著) 1、数学教育是中小学的一门基础的学科教育,如同其他的学科一样,其教育意义并不局限于本学科的只是 掌握,更反映在它有效地促进人的素质的发展,是人的文化修养的最深刻、最有效的部分之一。 2、经济发达国家的数学教育改革方向:学校数学的焦点从双重任务---对大多数人教最少的数学,而把高 等数学教给少数人-----过渡到单一中心,把数学的最重要的公共核心教给所有的学生。从基于传递权威性的模式过渡到以启发学习为特征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活动。从强调为后续内容做准备过渡到着重强调学生当前及未来所需要的东西。从原来强调一张纸、一支笔计算到全面使用计算器和计算机。 3、中小学数学中蕴藏着促进人未来发展的因素,这就是人的数学素质,其核心是人的思维品质。 4、数学教师教学经历3个层次:展现解法,展现思路,展现思路的寻找过程。 5、数学教育的意义在于用学科自身的品质陶冶人、启迪人、充实人,促使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 6、数学教育是一种文化,使人得到数学方面的修养,更好的理解,领略现代社会的文明;它是一种方法论, 使人善于处世和做事,能提高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工作效率;它是一种精神和态度,使人实事求是,锲而不舍,坚持不懈的追求;它是“思维的体操”,使人思维敏锐,表达清楚。 7、数学的重要特性------抽象性、严密性、系统性。 8、数学思维教育的意义在于培养人的数感、数学观念和数学思想。数学教育是为了扩展人们头脑中的数学 空间。 9、数学相关能力------数学化、公理化、形式化。 10、努力使外界现象数学化,注意现象的数学方面,到处注意空间和数量关系以及函数依存关系。 11、数学,培养学习的意志,培养人的概括能力,培养人本质地看问题的意识,培养人的抽象意识,培养 人的良好思维习惯,形成良好的思维策略,增强人的反应能力,改善人的思维器官。 12、数学教育目的:(1)、通过“数学常识”和“数学思维能力”的组合来培养数学智力;(2)、培养有数 学素养的人。“有数学素养”:懂得数学价值,对自己的数学能力有信心,有解决数学课题的能力,学会数学交流,学会数学的思想方法。(3)、通过练习题学习数学技能--------适合于学习事实和技能。通过解决具有某些特点的情况,学习解答问题的一般方法,而这些特点是用来定义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的----适合于学习如何发现和探究的技能,学习数学的再发现和学会如何学习。 13、数学学习的目的,从掌握“数学事实和技能”转变为掌握“解决问题的一般方法”即“数学式地思考”, 是数学教育观念的重大更新。 14、理解数学的四个层面:(1)、形式层面的理解。逻辑思维训练,应当是数学学习中的基本训练。(2)、 发现层面的理解;(3)、直观-具体层面的理解;(4)、直觉层面的理解。 15、一般认为数学是按严密的逻辑构成的科学,即使与逻辑不尽相同,却也大致一样。但是实际上,数学 与逻辑没有什么关系。数学当然应该遵循逻辑,但逻辑在数学中的作用就像文法在文学中的作用那样,书写合乎文法的文章与照着文法去写小说完全是两码事;同样,进行正确的逻辑推理与堆砌逻辑去构成数学理论是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数学在本质上与逻辑不同。 16、在数学中绝不要把逻辑的车放到启发式的马前面。 17、我们只有了解结论是怎样得来的,才能真正弄懂结论。重现或亲历发现过程,是数学家学习、研究数 学的高招。最好的学习方法是动手-----提问,解决问题。最好的教学方法是让学生提问,解决问题,不要只传授知识------要鼓励行动。 18、数学是抽象的,理解数学的一个层面便是,赋予数学直观和具体的意义。 19、过份强调数学的形式结构是个错误。 20、抽象只有在坚实的经验基础上才有意义,此外,引进抽象观念后,应该用具体问题来显示她们的用处。 21、现代数学好的方向是它强调几个基本的概念,诸如,对称、连续和线性。 22、几何直观仍然是领悟数学的最有效的渠道。几何直观就是对于抽象的东西,能够在头脑中像画画一样 描绘出来并加以思考。 23、数学教学与人的素质发展相结合,是数学教育的最主要的宗旨。 24、几何图形是一种数学符合,是“直观空间的帮助记忆的符号”,是“图像化的公式”。 25、数学真正要办的事情是解决具体的问题。理解一个理论的最好的办法是找到一个具体问题,然后研究 该理论的一个样本实例,一个能说明一切的典型例子。 26、针对一个数学理论,举出典型实例、反例、特例(即特殊情形)等,都市具体地理解这种数学理论的 方法。 27、逻辑用于证明,直觉用于发明。 28、在理解数学的过程中,领悟推理链中所隐含的整体性、次序性、和谐性,达到对推理链的整体把握, 乃至能够预见证明,这种领悟叫做直觉。

普通逻辑学期末复习资料.doc

1.逻辑学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的 2.研究对象:逻辑学是研究逻辑的思维形式,逻辑规律以及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3.思维:是受外界的刺激而引起的反映 4.人的认识活动可以分为2个阶段:感性认识阶段和理性认识阶段 5.思维的逻辑形式:也叫思维的形式结构,是指思维形态各部分之间的联接方式(思维形式) 6.概念是思维的最小单位,又称思维的细胞 7.思维的联接形式有2部分组成:联接变项(可变),逻辑常项(不可变) 8.逻辑常项是逻辑形式中恒定不变的部分,它具有固定的意义,是区别不同类型逻辑形式的标志或依据。 形式逻辑研宂思维的逻辑形式,是从真假值(逻辑值)角度出发的 9.传统逻辑4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屮律,充足理巾律。思维逻辑规律3条(无4)。 10.简单逻辑方法:是指根据事实材料或思维材料,按照逻辑规律、规则形成概念、做出命题、进行推理 的方法 11.逻辑学的性质:1工具性2全人类性 12.学习逻辑学的意义:1逻辑是人们探求新知的必要工具2提高我们语言表达能力的工具3掌握和学习 科学新知的工具4是人们认识和揭露逻辑谬误和反驳诡辩的工具 13.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及其特有属性的思维形态 14.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2个重要逻辑特征 15.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 16.概念的外延就是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对象,既通常所说的概念的适用范围 17.集合概念是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集合体是由若干个体组成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集合体与个体不是 属种关系,集合体的属性个体不一定有,个体的属性集合体也不一定有,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 18.根据表示概念外延的圆圈图形有无重合之处,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可以分力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大 类 19.相容关系包括: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交叉关系 20.不相容关系:也叫全异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重合之处的关系 21.矛盾关系:同一属概念下的俩个种概念的外延不同,其外延之和等于它们的属概念外延,这两个概念 外延关系就是矛盾关系 22.反对关系:同一属概念T的俩个种概念的外延不同,其外延之和小于它们的属概念外延, 这两个概念 外延关系就是反对关系(对立关系) 23.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闪涵而减少概念的外延 24.概念的概括法:通过减少概念内涵增加概念外延 25.给概念下定义注意:1必须揭示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2定义项应尽量简短 26.定义法----属+种差公式: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 27.定义的种类:实质定义(发生、关系、功用定义),词语定义 28.划分: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儿个小类,从而明确这个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 29.划分组成:母项+子项+划分的依据 30.命题的2大特征:1命题对思维对象情况必须有所反映,特别是肯定或否定的反映2对思维对象的反 映有真有假 31.推理的分类:1前提和结论不同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回溯推理2 32.直言命题:直接无条件的反映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性质命题) 33.直言命题组成:主项,联项,谓项,量项 34.质、量的结合分类

地方性知识读书笔记

地方性知识读书笔记 【篇一:名著导读读书笔记】 , 。 【篇二:读书心得】 新疆师范大学 法学院研究生课程论文 (学年度第一学期) 课程名称:比较法学研究 年级: 2013级 专业名称:民商法学 研究方向:民商法基础理论研究 学生姓名:孙曼 授课教师:池中莲 论文完成日期:年月日 书是人类的进步的阶梯,是我们的好朋友,通过它可以看到广阔的 世界,看到银河里的星星,看到中华瑰丽的五千年,看到风土人情 和世间万象,对我们扩大视野、增长见识、丰富积累、提高素质,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阅读的文献及论文 我是一名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对我来说读书尤为重要,尤其是阅 读和法学有关的诸多书籍是当务之急,这学期我们开设了阅读鉴赏 这门课程,在这门课程的学习中我基本掌握在阅读过程中我们应该 要从书中获取哪些信息,如何做读书笔记等等。我在图书馆借阅了,《民法总论》、《法国民法总论》、《物权法研究》、《侵权法总论》这四本书以及阅读了十几篇学术论文《司法实践中媒体侵权基 本抗辩事由分析——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实践为样本》、《论中 国新闻侵权抗辩体系与具体规则》、《“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加框链接的著作权法规则》、《人格派生财产权初探》、《论公司法一体化:中国视角及启示》、《股东权利及其实现机制》、《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之抵押物转让的效力》、《技术合同 的兴起与隐退:一个知识产权现象的地方性知识》、《论优先购买 权的行使要件》、《超越称谓之争:对象与客体》、《论继承法的 修改》。以下是我的读书心得体会:

二、读《民法总论》和《法国民法总论》有感 《民法总论》这本书每每讲解法律术语时,就会详细介绍概念同时 举例以说明。尤其是概念的比较学习,讲的非常透彻,其中在讲到 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时,两者概念对比区别,是我见到法学书籍中 将这两概念讲的最清晰的。 法律行为一章中讲到“意思表示”这一术语中,讲到了其他书中没有 提及的细分的类型,感觉以前读的有些地方不正确,或者是自己对 知识本身理解有偏差。 时效一章讲述尤为精彩。精确的阐述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分,其中 讲的时效的客体,是我目前所看到的法学书籍中,其他书目中没有 提及到的法律概念,也其讲述过相似的知识。但是没有准确系统介 绍这一概念蕴含的知识,即期待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系统介绍概念并进行举例例证。 《民法总论》的确实感受到法学是一门系统的学科,初学看似容易,读懂很难。因为介绍一个法律概念或者法律术语牵涉到其他分支法 律知识和相关的条文。总之,读懂一个法学术语需要另外一个法律 知识补充,这使我初学时遇到很多困难。不过庆幸的是自己总算一 点一点的啃着法学书籍,闯过一关又一关。 《法国民法典》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制定出来的,任何的事物都 有其产生 所有人以公民称之,为《法国民法典》第 8 条的所有法国人都享有 政治权利创造了社会政治基础。在经济方面,17 世纪末至18世纪,因为受英美国家进行工业革命的影响,法国也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工 业革命,资本主义在工业革命得以快速发展。到了十八世纪中期, 法国的工业生产总值已经仅次于英国成为英国的欧洲第二经济大国。但是原有的封建制度却在极大的阻碍自由贸易和经济的发展,这就 引起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废除法律制度,并且建 立一个保护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新型法律制度。 这就需要改掉旧的制度,改掉旧的法律与之不统一的地方。 《法国民法典》的内容基本体现的是“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 最小限度的干涉”的以个人主义,自由放任为其特色的早期自由资本 主义社会性质的经济关系。在当时,资本主义仍处于初级阶段,经 济主要是以农业为主,手工业为辅,因此法典对农业财产,特别是 土地所有权制度予以了详尽的规定,对农业劳动关系包括耕畜租赁 的规定就有二十多条,但是却很少涉及工业财产权,更无知识产权

纯粹理性批判(康德)读书笔记

《纯粹理性批判》(康德)读书笔记第一版序讲哲学的危机,第二版序一上来就讲哥白尼革命。由结果判断学问是否走上康庄大道的容易我一点都看不出来,这个结果有两个可能一自身无矛盾二实际应用。康德显然指的是前一个,这实际上是普遍同意作为标准。可是这个标准无效。比如中世纪一个修士会说耶稣基督的话自从说出后没有人不同意,从没有更易过,所以基督的话就走上了科学的康庄大道。这显然是荒谬的。可是我们的确发现科学和哲学是不一样,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康德再次说传统形而上学应当废弃。 首先是逻辑,我们的介绍中都漏了逻辑。逻辑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成为科学了。即使今天我们有了数理逻辑仍然要承认康德是对的。可是逻辑本身不是哲学,探讨逻辑的基础才是哲学。可是逻辑的基础的确不明。形式逻辑的所谓正确是一种基础不牢的正确。所以后人其实是限制形式逻辑的使用范围而不能彻底否定它,比如黑格尔辩证逻辑。这和哲学的确不同,但它的情形比康德所说的要复杂的多。康德说的太简单化了。康德说逻辑不能前进的确是错了,数理逻辑把传统逻辑的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从这里看下去传统逻辑实在太稚嫩了。 康德罗列了心理学、形而上学和人类学来与逻辑学区分。这里给出了逻辑学的对象是一切思维之方式(形式?)的规律。思维形式就是概念、判断、推理之类。这个理解是落后的,现代逻辑从句子出发,直接关注推理问题,真的问题,似乎更能体现逻辑的实质。 逻辑的成功在于它限制了自己,这话说的极好。反过来说,哲学的失败在于它不限制自己,它总是想解决它不可能解决的问题。逻辑的地位——各种学问的门径。 知识的一部分是先天的知识,先天知识根据与对象发生关系的方式分为规定对象(或概念)和使对象成为现实。前者是理论的,后者是实践的。这里的规定象是说一种静观,现实则寓有行动。 先天知识根据是否完全不是来自经验分为纯粹的和不纯粹的。这个划分似乎是说混杂的知识(不纯粹的知识)中有先天的部分,这个先天的部分也叫纯

普通逻辑学在生活中的应用

普通逻辑学在生活中的应用

目录 摘要、关键词 (3) 一、普通逻辑学基本内容 (4) (一)引论 (4) (二)概念 (4) (三)判断 (4) (四)演绎推理 (5) 二、普通逻辑学在生活中的应用 (5) (一)普通逻辑学在军事领域的应用 (5) (二)普通逻辑学在刑侦方面和推理小说的应用 (5) (三)普通逻辑学在科学领域的应用 (6) (四)普通逻辑学在数学教学与研究领域中的应用 (7) 三、总结 (7)

普通逻辑学在生活中的应用 摘要:普通逻辑是一门研究演绎推理及其规律的科学,包括对于词项和命题形式的逻辑性质的研究,它提供了检验有效的推理和非有效的推理的标准。普通逻辑所研究主要对象是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与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其中,概念、判断和推理就构成了普通逻辑的三大基本要素。同时,普通逻辑要求思维满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普通逻辑在我们学习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事物、探求新的知识,正确的表达和论述思想,反驳谬误、揭露诡辩。 关键词:普通逻辑学生活应用推理

引言:逻辑学昰研究思维形式的一种学说,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处理的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溯到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种意义下,也可以把逻辑学看作最易的科学。因为它的内容不是别的,即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同时又是最简单、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我们的生活就是不可缺少了逻辑学的,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逻辑学在生活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下来就来谈谈逻辑学与生活。 一、普通逻辑学基本内容 普通逻辑,亦称形式逻辑,是逻辑学的三大重要分支之一。普通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基本形式、思维方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在此次课程中,我们简要学习了其中一些重要的章节,总共有五大部分。 (一)引论 主要包括逻辑的概念,逻辑学的由来和发展以及它的学习意义。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迄今已经两千多年。普通逻辑学作为分支之一,在认识客观事物过程中发挥着基础的,重要的作用。我国作为逻辑学发源国之一,《墨辩》,枚举思想为逻辑学的进一步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同时,阐述了我们学习逻辑学的意义,让我们由自发的逻辑行为过渡到自觉的逻辑思维,学会严密的论证,反驳谬误,揭露诡辩。 (二)概念 反映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它等同的适用于在它们外延中的所有事物,所以它们是普遍的。此内容包括概念本身的内涵与外延以及之间的关系,种类,还有关于定义的解释,下定义的方法,对划分的认识与相关规则,简明扼要的解释了这些基本要素本身以及之间所存在的联系。 (三)判断 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的一种思维形式。判断包括模态判断和非模态判断,模态判断包括真值模态和规范模态;非模态判断包括简单判断和复合判断,简单判断中,性质判断和关系判断是其主干,而复合判断包括负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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