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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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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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

2.2 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

2.3 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

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

3 管理内容

3.1 证照管理

3.1.1 机动车准驾证申领程序

3.1.1.1 交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3.1.1.2 车辆单位签署意见,注明是专职驾驶员或是有车单位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需注明所驾驶车辆,号牌、类型。

3.1.1.3 机动车辆准驾证规定的准驾车型应与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一致。

3.2 驾驶员管理

3.2.1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素

质、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2.2 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组织安全学习,有条件的,在执行任务所在地组织安全学习。

3.2.3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行车路单及交通管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等。

3.2.4 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3.2.5 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驾车:

3.2.5.1 饮酒或服用影响驾驶能力的药物后。

3.2.5.2 车证不符。

3.2.5.3 疾病或疲劳过度。

3.2.5.4 打移动电话或由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2.5.5 车辆机件失灵,转向、制动、灯光、喇叭等主要机件有故障和其他有碍安全行驶的。

3.2.5.6 装载不符合安全要求和装载规定的。

3.2.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3.2.6.1 有医院证明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3.2.6.2 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严重影响安全行车。

3.2.6.3 装载化学危险物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不全。

3.2.6.4 车辆存在严重故障,影响安全行车。

3.2.6.5 行车路线和地点与路单不符。

3.2.7 凡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按无证驾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

事故责任自负,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2.8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如有违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3.2.9 违反公司规定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后果和责任自负。

3.3 机动车辆管理

3.3.1 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得在厂区、职工生活区违章行驶、停放和持续鸣号。

3.3.2 在复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有严密的安全措施。遇有险情和简易难行的险路时,乘员应下车步行,机动车应

降低车速,同时派人协助驾驶员加强嘹望,严禁冒险强行通过。

3.3.3 施工车辆进厂车辆需携带施工合同,检维修施工安全合同,在公司车辆管理办理施工临时进厂证方可进厂。

3.3.4 施工临时进场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入厂须知规定。

3.3.5 机动车辆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3.3.5.1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储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

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泄漏。

3.3.5.2 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管理人员应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属性、包装、标识、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经省级道路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后凭《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驾驶人员应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并持有效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押运员要持有效押运证。车辆经有关部门检验,取得有效准运证,方可运输。

3.3.5.3 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给车辆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气防器材。

3.3.5.4 严禁在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上及车辆周围吸烟。

3.3.5.5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均应根据有关规定悬挂国家统一标准的标志灯、牌。

3.3.5.6 夏季高温季节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3.4 运输规定:

3.4.1 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才能投入运行。

3.4.2 携带的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证件必须齐全。

3.4.3 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

灯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3.4.4 车厢栏板罐体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抵触的残留物。

3.4.5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4.6 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物品。

3.4.7 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他车辆、高压线、人群聚集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

3.4.8 运输途中遇天气发生变化,应

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物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3.4.9 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需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货进入厂内。

3.4.10 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3.4.11 危险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3.5 装卸规定

3.5.1 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3.5.2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

3.5.3 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并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启动的

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3.5.4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确保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5.5 特种作业机动车辆、专用机械

车辆每年进行一次以上专项检测,凡存在缺陷和隐患等,整改后方准使用。严禁将特种作业机动车辆、专用机械车辆当作运输车、以车代步使用。

3.5.6 机动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专用工具、灭火器、警告标示牌及防滑链和溜木等必需的辅助工具以及必须配备的安全带等。

3.5.7 保卫部门公用摩托车必须严格管理,使用时须经领导同意,严禁摩托车在装置或在易燃易爆和物料跑损现场行驶。

3.5.8 严禁公车私用和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车辆单位要做到对车辆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维护和计划修理。

3.6 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

3.6.1行人、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6.1.1 行人、骑车人须在非机动车道行走。混合车道行人、骑车人靠路边1米范围内行走。

3.6.1.2 骑自行车人不准牵引其他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

3.6.1.3 转弯前必须慢行,向后嘹望,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3.6.1.4 通过无人看守的铁道口时,须停车嘹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3.6.1.5 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出入厂内应主动下车接受检查,推行进出;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妨碍交通安全通

道;不准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行走要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3.6.2 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在前部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栏板1米以下的不准拉人;水罐车、油罐车、吊车等处驾驶室外,一律不得载人。有扶手的正叉车可乘坐

两人,其它部位严禁乘坐。

3.6.3 严禁迫使或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3.7 交通事故与交通违章管理

3.7.1 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交通

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7.1.1 轻微事故

一次轻伤(1-2人);

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3.7.1.2 一般事故

一次重伤1-2人;

轻伤3人以上(含3人);

财产损失1000-30000元(不含30000元)。

3.7.1.3 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2人;

重伤3-10人(不含10人);

财产损失30000-60000元(不含60000

元)。

3.7.1.4 特大事故(下列之一)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

重伤11人以上;

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

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

财产损失60000元以上(含60000元)。

3.7.2 厂区外道路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伤者,在救伤者或财产中需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好明显的标记,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管部门迅速报案,并同时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告,

有关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工作,事故单位24小时内按要求统计上报。

3.7.3 交通事故厂区外部的处理以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裁决为依据,厂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交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裁决,如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事故将不再调解,另一方可向发生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内部事故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调解或裁决。

3.7.4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按其责任、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进行处罚,触及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规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组织 第1条为保障企业生产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2条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业企业厂区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 信号与标志 第3条企业生产区内交通道路、企业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4条企业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5条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6条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7条?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8条企业生产区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交通道路 第9条企业内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10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第11条? 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质、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总17页)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总 17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1.目的 规定公司区域内通行的各类车辆和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公司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公司道路交通秩序,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厂内各类行驶车辆,外来车辆和人员遵照执行。 3.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厂内机动车辆: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公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如:汽车、拖拉机、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叉车、铲车、吊车等)、轮式起重车、平板车、三轮电瓶车,电瓶车等; 非机动车: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重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交通工具。如:人力三轮车、手推车,自行车等。 3 职责 车辆所属单位 贯彻落实公司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司驾人员和车辆台帐; 定期组织本部门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技能的学习培训,督促做好各类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落实车辆定置停放管理。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组织、部署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安环部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负

责制定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督促车辆所属单位开展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配合安保中心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参与纠正、处理各类违章行为;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 负责外来车辆、来访者进行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督促外来车辆、来访者遵守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主抓公司范围内道路交通的各类违章行为,负责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做好外单位车辆在公司区域内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公司社会牌照车辆在公司区域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组织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企管部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登记取证管理;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其他部门(厂、部)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 负责对本部门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管理等。 设备部 建立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技术数据、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使用日期及车辆保险等。配合企管部开展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4 内容

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合理有效的使用车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确保正常勤务的需要。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车辆,租用车辆以及全体员工。 1.3制定、改废 本基准的制定、改废是依据《标准化规程》的定义为基准。 2、车辆管理 2.1公司使用的所有车辆统一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调配。 2.2所使用车辆应证、照齐全,并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 2.3勤务时间内车辆应随叫随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公司(租用车辆按合同规定执行)。 2.4车辆应按规定进行各种维护和点检,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设施完好。 2.5公司车辆需持派车单外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公司以及在外过夜。 2.6节假日期间,除有特殊勤务外,车辆必须停在公司的指定范围内。 2.7公司业务以外严禁任何个人未经许可私用。 3、驾驶人员管理 3.1资格:公司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符合的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驾驶经验, 身体健康。 3.2遵守事项:①本公司在职驾驶人员受本公司《员工管理条例》约束。 ②租用车驾驶员参照《员工管理条例》执行。 ③驾驶员工作中应注意仪容仪表和礼节礼貌,遵守驾驶员行为规范要求进行工作。 3.3责任:驾驶人员应谨慎驾驶,充分保证车辆和乘员的安全,并对所负责的车辆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如工作途中遇纠纷及困难应及时与公司有关负责人联系。 4、运行管理 4.1公司车使用审批权限 项目保存原 本 报告承认审查审查作成使用帐表 车辆使用申一类总务总务课 总经理(不在时指总务课担当课 定副总经理)长长 担当派车申请单 请二类总务总务课副总经理或指定人总务课担当课 员长长 车辆定期运行许可申总务课业务部总经理总务课担当派车申请单担当报告书 请长 注:一类车:主要用于总经理出勤及来客接待用车;二类车:一般业务用车; 4.2通勤用车:①通勤用车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统一由总务课制定、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②通勤车应按规定时间准时接送员工上、下班。 ③晚间和休日加班者应提前在退勤乘车登录上登记或将派车单报总务课以便统筹安排。 4.3业务用车:①业务用车的使用必须依照批准的时间和用途进行,禁止擅自改变用途延长其时间。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厂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瑞集团旗下所有机动车辆管理。 4.管理职责 4.1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4.2各车间、部门负责各自生产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有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4.3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4.4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5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公司安环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6公司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安保部统一派遣,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管理程序 5.1.1凡须在公司厂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厂区。 5.1.2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5.1.3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主支干线3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10公里/小时、仓库线15公里/小时,装有化工等危险品的车辆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5.1.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其他载货的各类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特殊情况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安环部审核备案。 5.1.5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5.1.6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总部《规范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为防止厂内道路交通事故及厂内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进入厂区的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业务人员及外单位出入厂区的人员及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机动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清离厂区,公司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同时按照公司《安全违章记分管理规定》扣考核分4-12分。 1、凡须进入生产区域内出入的机动车辆,公司公务车辆除外,必须到保卫处登记,并经值班人员提示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厂区。 2、厂区内的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厂区内限速规定: 1)出入厂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 2)支干线不超过10公里/小时; 3)主干线不超过15公里/小时; 4)出入厂房、仓库、生产现场、倒车,转弯、掉头、十字路口、三岔路口、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要减速、鸣笛,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5)车辆过往人车交汇路口要提前减速,低速“一看、二慢、三通过”。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或卸车,特殊情况应报主管安全副总审批,落实好安全措施。

5、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否则禁止存放厂区和上路行驶。 6、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管理人员要及时指挥,驾驶人员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7、厂区内禁止无证和酒后驾驶。 三、人员行走安全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清离厂区,公司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同时按照公司《安全违章记分管理规定》扣考核分4-12分。 1、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遮挡、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2、员工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在厂区主干线上行走时,要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线行走: 1)横过道路必须走斑马线; 2)行人禁止在机动车道路内行走; 3)不得选捷径横越护栏过道; 4)无交通标志线或护栏的,靠右侧行驶,注意观察通过; 5)夜间值班及生产人员在厂区内行走,需佩戴反光背心或反光工作服,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安全通行。6)冬季雪后人行道上的冰雪,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安排清理,有斜坡和较滑的路段临时增加警示标识,提示慢行。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方便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安全隐患,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目前车辆使用现状,特制定公司公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稿)。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车辆为公司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档案管理 (一)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按车号登记备案。 (二)车辆的保险、验车、牌照等手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即一车一档案。 第四条公务车辆调配管理 (一)公司员工因公务用车时,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行政主管申请出车,并说明所去目的地。 (二)车辆调配主要业务范围 1、财务人员的银行现金支取业务。 2、接送公司宾客。 3、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三)正常车辆调配由行政人事部专管车辆调度。有下列情况者须经上级审批。 1、单独一人特殊情况去市内公务业务请车的,须行政人事部主管批准。 2、私人用车须经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交清费用。

3、紧急突发事情时,为争取时间,可先派车事后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派车程序 (一)用车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行政部申请用车理由。 (二)驾驶员要认真填写派车单(见附表一)。 (三)员工特殊情况私人用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私人用车经领导批准后采取收费的方式从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用车标准按照0.7元/公里计算,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此费用。 第六条车辆费用及报销程序 (一)公司公务车和部门专用车,每年每台车设定400元洗车费用。司机要根据天气和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好洗车次数和频率。 (二)专用(固定)车辆的燃油费在大连市内办事(不包括北三市)车补为1000元/月,其他实报实销。 (三)公务车燃油费、过桥费等费用的报销程序由公务车司机保存整理,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一起逐级上报审批报销。 (四)专用(固定)车辆由本人驾驶在大连市内(不含北三市)因公办事用车,每月按确定标准发给车补,超出此地区范围行车工作的(高速公路起点到终点间的往返里程为增加车补的里程),按其车型百公里油耗标准及行车公里数折算后增加车补费用。例如:某车百公里油耗为10升,跨区域行车往返200公里路程应为20升油,每升油为6.76元,集团应给该车增加报销车补6.76元×20升=135.20元,其外出行车的过桥费和存车费据实报销,同时要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按流程报销。

厂内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概述 厂内运输是厂矿企业内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传递的重要手段,是联系各作业环节的纽带。随着厂内运输的发展,由厂内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因厂内机动车辆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已占企业因工伤亡事故的10%以上。因此,加强厂内运输车辆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已成为当前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作为产品生产作业的纽带,厂内运输一般是使用吊车、铲车、叉车、四轮车等机动车辆。吊车负责产品、设备等装卸任务;铲车负责上料、上煤、清除废料等任务;叉车负责产品运输、产品装卸及清除废料等任务;四轮车则负责运送废渣。 2 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 多年来的初中经验,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厂内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车辆运输安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对司机的要求 根据GB11342-89,厂内运输车辆司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年满18周岁(初学驾驶员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驾驶大型车辆须身高1.66m以上,驾驶其它车辆须身高在1.55m以上,两眼视力均在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赤绿色盲或全色盲,左右耳距音叉0.5m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均正常。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3)具有从事机动车辆驾驶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独立驾驶能力。 2.2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及日常检查。劳动安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安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安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2.3 道路及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1)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符合国家交通标志的现行规定;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或其它构筑物与路面之间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现有低于5m的管线和其它构筑物在改建时应予以解决。 (2)车辆就车容整洁,车身周整。车辆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发动机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动系统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时、有效,建档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车辆(含内转车)的定期车况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5、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认证工作,做好自检、年审认证的建档管理工作。 6、组织、参加对本部门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场勘查、认定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险及理赔工作。 四、管理要求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单位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停车场,由办公室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办公室调派车辆;离开县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领导批准。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的由其承担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县内行车加油,原则上由办公室持卡到加油站统一加油,并做好台账记录由车辆使用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县外行车需加油时,须上报领导后,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县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单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所有车辆统一交办公室进行封存。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 (四)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办公室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办公室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83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厂内交通事故和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有车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车管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贯彻、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驾驶车辆时,必须持有并随身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型必须与驾驶证相符),行驶证及相关部门核发的厂内操作证,未经年度审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准驾驶车辆。 第五条驾驶道路营运客货车、面包车、通勤车的驾驶员,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上岗证。 第六条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须同时具备国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厂区道路通行效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所有车辆和人员。 3 定义 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辖区范围内为车辆行驶和行人过往所提供的正规的或临时的道路以及生产作业场所内为输送生产产品、半成品、原燃材料或备品、备件而特定的车辆行驶和人员通行的场所或安全通道。 4 管理职能与职责 4.1 安全保卫部 4.1.1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厂区道路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 4.1.2 制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类标准。 4.1.3 协调公司员工交通安全事故中工伤的各类事务,并2013年6月18日发布 2013年6月18日实施 共 7 页第 1 页

做好工伤申报。 4.2 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厂区道路的规划和设计。 4.3 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服务协议条款执行。 4.4 物流部 4.4.1 参与厂区道路交通规划。 4.4.2 负责机动车辆技术性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接各单位机动车辆计划维护修理工作。 4.4.3 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牌证管理工作。 4.5 各单位 4.5.1 负责生产作业场所(区域)道路和安全通道(以引入各单位、部门的路段为界)及其采光、照明和通行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及其合规性、完好性。 4.5.2 负责教育员工严格遵循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文明驾驶。 4.5.3 建立本单位驾驶公用车辆人员(司机)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定期审验与管理,并建立驾驶人员(司机)的个人信息档案。 4.5.4 设置本单位职工机动车辆停车位,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4.6厂区道路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置。 5 管理流程(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6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1 道路管理 共 7 页第 2 页

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暂行)

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安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内的所有机动车辆行驶,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主要通道上依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如限速标志、限载标志、限高标志及禁止通行标志。 第四条车辆按《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条除上级领导莅临公司检查工作、抢险救灾外,公司及个人车辆进入家属区、厂区,必须在安全监察部办理通行证,公司内通行证上标明:限速行驶、谨慎驾驶。违者罚款200元。 第六条公司内车辆一律限速行驶(抢险救灾除外),超速罚款200元。 第七条公司内行驶限速为汽车15公里/时、铲车5公里/时,在生产设备区域进出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 第八条车辆行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谨慎驾驶,车辆停放以不影响公司内各主要通道交通为原则,在指定区域停放。 第九条公司内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取得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凡无证驾驶(含证照与车型不符)、私自开车者,罚款200

元,造成事故除追究责任外,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条翻斗车、铲车不准载人行驶,电瓶车驾乘人员不得超员。上述车辆未经允许不准驶出厂外违者罚款200元第十一条安全监察部的安监人员、后勤管理部的门卫及当班巡逻人员,负责查处车辆超速、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在公司内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全监察部及后勤部,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不得隐瞒情节或伪造现场。 第十三条路灯所属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路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消缺。 第十四条后勤管理部负责对道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公司内道路施工,后勤部负责落实设置路障,夜间悬挂警示灯,在路口设置"前方道路施工,请绕道行驶"标指牌。 第十六条后勤管理部负责路面的清扫,运垃圾、运煤、运灰车辆要做好防撒落的措施。安全监察部有权根据污染情况向公司考核办提出200-1000元的考核建议。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相关责任人的考核,在当月奖金中扣除;外包工程队的交通违章由后勤管理部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外来车辆的违章考核由安全监察部报总经理办工室考核。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业务部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综合部填写《派车单》申请调派,综合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等。填写完整的《派车单》交由综合部备案。 第二条车辆使用 第三条 第四条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车辆保养 1.车辆应由公司指定地点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

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14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第一次提示注意,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后个人负担罚款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宁夏喆睿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一、基本原则 1、公司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2、公司有关车辆的购置费、保险费、汽油费、维修保养费等费用均由行政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批后统一办理。 3、驾驶公司车辆外出须经过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以外出,否则将按违规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5、公司车辆无总经理批准严禁外借车辆。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 2.2 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 2.3 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

3 管理内容 3.1 证照管理 3.1.1 机动车准驾证申领程序 3.1.1.1 交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3.1.1.2 车辆单位签署意见,注明是专职驾驶员或是有车单位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需注明所驾驶车辆,号牌、类型。 3.1.1.3 机动车辆准驾证规定的准驾车型应与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一致。 3.2 驾驶员管理 3.2.1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2.2 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组织安全学习,有条件的,在执行任务所在地组织安全学习。 3.2.3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行车路单及交通管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等。 3.2.4 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 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制定 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 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 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3.1.5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 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 (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 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 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1072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公司区域内通行的各类车辆和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公司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公司道路交通秩序,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厂内各类行驶车辆,外来车辆和人员遵照执行。 3.定义 2.1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2 厂内机动车辆: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公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如:汽车、拖拉机、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叉车、铲车、吊车等)、轮式起重车、平板车、三轮电瓶车,电瓶车等; 2.3 非机动车: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重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交通工具。如:人力三轮车、手推车,自行车等。 3 职责 3.1 车辆所属单位 3.1.1 贯彻落实公司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司驾人员和车辆台帐; 3.1.2 定期组织本部门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技能的学习培训,督促做好各类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落实车辆定置停放管理。 3.1.3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组织、部署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2 安环部 3.2.1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3.2.2 督促车辆所属单位开展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配合安保中心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2.3 参与纠正、处理各类违章行为;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 3.3.1负责外来车辆、来访者进行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督促外来车辆、来访者遵守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3.2 主抓公司范围内道路交通的各类违章行为,负责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3 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做好外单位车辆在公司区域内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公司社会牌照车辆在公司区域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3.4组织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4企管部 3.4.1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登记取证管理; 3.4.2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3.5 其他部门(厂、部) 3.3.1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 3.3.2 负责对本部门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管理等。 3.5设备部 3.5.1建立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技术数据、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使用日期及车辆保险等。配合企管部开展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业务车辆管理制度

新乡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 业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办法 1、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2、业务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3、业务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提报办公室统一安排检验、检测。 4、业务车辆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证、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室保管,不得遗失,(如若遗失谁驾驶谁负责)。未经公司办公室同意不得随宜转借他人使用。 5、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车辆使用人应每天登记行驶路线及耗油(气)记录。回差后交办公室备案。 6、公司车辆统一实行能源卡加油加气,驾驶人员应合理使用,及时申请油、气款; 7、驾驶人员应根据车况及时向办公室提出车辆保养和修理,避免车辆带病上路; 8、车辆驾驶员负责在驾驶期间车辆的安全,因驾驶员驾驶或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失,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当事人承担。 9、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 10、车辆在行驶途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办公室联络,办公室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二、贺驶人员规定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气)量,发现存油(气)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气),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10、驾驶人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驾驶人承担。违章造成后果由驾驶人负责。 11、车内不准吸烟。驾驶人因吸烟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驾驶人负全责。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最新版)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61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最 新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在车辆驾驶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或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处罚,以提高全体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意识,强化公司安全管理、减少并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指标,特制定公司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的全体驾驶员(含劳务工)及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的其他人员。 二、定义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制定、修改 本管理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室提出制定及修改,经总经理批准。 四、管理内容 4.1事故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 ⑴、工作期间酒后驾车的; ⑵、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 ⑶、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车发生重大事故的; ⑷、抢越铁路道口发生交通重大事故的; ⑸、事故责任者逃逸或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⑹、事故后不及时抢救伤者,有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的; ⑺、私自动用公车,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⑻、隐瞒事故不报或私自处理损失金额超过壹万元以上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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