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修理管理办法

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修理管理办法
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修理管理办法

公司船舶修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船舶修理应贯彻“安全质量第一、勤俭节约、计划修理与预防维修并重”的方针,努力扩大船员自修,科学使用修费,有效控制成本。

第二条公司船技处应根据《海船检验规范》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及《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根据生产需要结合所属船舶船龄、设备状况、修费指标,船舶检验周期,制定相应修理计划和方案,侧重对老旧船舶的修理。

第三条船舶修理重点放在船体、主要机电设备、水线下工程及专用设备等方面,确保恢复设备技术状况,保证船舶适航性能。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船舶技术处作为修船管理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公司修船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凤凰公司有关修船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负责编制年度修船计划,根据修船计划积极与生产部门沟通联系合理安排船期。

3、负责承修厂资质的审定和能力评估,组织计划修理船舶的招标选厂工作。

4、负责航修单位的资质的审定和能力评估,

定期组织对航修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在经评估合格的基础上确定航修单位,并负责与其签订航修协议。

5、负责船舶计划修理、零航修修理、海损修理的监控,包括计划修理文件的组织、审核、送厂估价、合同签订、结帐支付等。

6、负责技术质量管理,特殊修理项目、重大工程的修理方案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

第五条公司船舶技术处作为修船管理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公司修船现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监督船舶在厂修理期间严格执行公司和船厂在环境保护、防火、船舶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船舶修理工作的安全进行。

2、负责组织指导船员扩大自修工作及修船竣工验收,审定核发船员扩大自修劳务费。

3、负责指导督促船舶对修船工作进行总结,对更换、改动、增减设备情况,必需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建立船舶修理及设备技术状况档案。

4、负责审核确认船舶提出的航修项目,并需通过书面与承修厂确认修理项目。

5、负责船舶厂修、零航修、海损修理的现场指导监督,对修理项目严格控制。

第六条船舶技术处指导轮机长作为公司派出的代表,必须

严格工程监理,船舶进厂前联系进厂准备工作,船舶进厂后,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特别对船舶关键设备把好质量关,掌握工程进度,指导船员自修,协调厂、船、船检关系,对重大修理工程、补账工程请示船舶技术处经理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参加完工验收和核对结帐项目,对船舶修期负责。

第三章船舶修理类别、间隔期和工程范围第七条船龄及相关规定,按交通部令2006年第8号《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1、海船,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为四类老旧海船。船龄在28年以上的四类海船要进行特别定期检验。船龄在33年以上的四类海船要强制报废。

2、船舶计划修理是指船舶为满足船级社检验要求和保持船舶的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定期修理。按《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要求,结合年度检验、中间检验、(特别)定期检验、坞内检验、螺旋浆和尾轴的检验、锅炉检验、临时检验间隔期进行,合理调节,安排几种检验同步进行,以此减少修理时间与艘次。

3、检验类型、范围(内容)、间隔期详见《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第1篇第2章和第3章。

第四章计划修理

第八条船舶的计划修理应根据年度修理计划,结合和利用船舶关期和运输生产时机,合理安排修船时间,尽力保证按计划

进厂修理。

第九条公司船舶技术处负责编制下达年度修船计划,拟定承修厂,对船舶关期、技术状况进行分析,分别于每年11月1日前编制下年度修船计划,船舶技术处应积极与生产调度部门联系根据船舶证书期限合理安排船舶下线修理。

第十条船舶修理单。

1、船舶修理单是船舶根据本船技术状况,以满足运营法规、公约为基本要求,修理单编写要简单明了,内容要准确并结合维护保养和日常修理记录,确定修理项目、范围、工艺、数量和尺寸,由轮机长、大副负责编写,分坞修、甲板、轮机、电气等部分(电子版)或一式四份。

2、船舶修理单是公司安排船舶修理的主要依据,必须经船长审核后按证书到期日之前二个月报船舶技术处(同时须报电子文档)。公司船舶技术处应依据修理类别认真核对修理工程、制定修理工艺,经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执行。

3、对船舶修理单中修理需要的备配件和修理料,船舶应随计划修理单一同上报。指导轮机长接上报的领料计划后应认真分析研究,审核后报船舶技术处领导审定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在船舶进厂前由船舶技术处负责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船舶修期规定。

公司船舶技术处根据公司运输生产需求及证书到期日、修理内容和修理合同等,确定修船日期和修期,报主管领导批准。船

舶修期以进厂交修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修理工程完工,船舶证书取得、系泊试验或航行试验合格后交船。

第五章计划修理修船选厂与承修厂资质第十二条计划修理船舶由公司船舶技术处主持组织选厂,按照“质量高、周期短、价格低”的标准,按市场原则,选择承修厂;有条件时应组织市场招标。承修船厂确定后。

第十三条计划修理承修厂选定后,船舶技术处应尽快将船舶计划修理单送承修厂进行报价和评估修理周期;船舶技术处应对船厂报价单进行仔细分析研究,确定修理计价标准和周期,在船舶进厂前与船厂签订修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奖惩办法、修理周期、计价标准、违约条款等。

第十四条对各承修厂的资质确认和能力评估,由公司船舶技术处每年11月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其结果作为公司下年度修船定厂的依据。修船厂资质评估内容:

1、是否具备为船舶修理提供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2、修理工艺是否符合船检部门的技术标准。

3、以往修船质量好坏及履行合同的信誉度。

4、修理价格能否满足公司的结算要求。

第六章修船现场管理

第十五条修理船舶进厂后公司船技、安生等相关部门应到船检查、布置船舶安全、防火、防污染、劳动安全、食品卫生、防盗和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船舶必须及时召开对帐会和进厂

会,管、修双方认真签订消防安全、防污染、治安、安全等协议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1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同时在承修船厂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修船现场调度指挥系统,船舶安全以厂方为主,厂、船共同负责。

第十六条修理船舶必须组建包括船长、轮机长、大付、大管轮、水手长等人员在内的修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修理期间的安全、工程质量和进度、船员生活、船员自修和扩大自修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各设备管理负责人务必亲临修理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质量检验工作,严格三级检验制。

第十七条船舶修理前二个月,船长、轮机长、大付、大管轮等主要船干原则上不得调动和公休,如确需安排主要船干调动,必须征得船舶技术处同意。船舶在厂修理期间,船员未经批准不得离船休息。

第十八条在施工过程中因隐蔽工程或船舶提出加帐,船舶必须提出补充修理单,经总(主)管同意并报船舶技术处批准后方可交厂,交厂补充修理单须以指导轮机长签字的修理单为准,原则上坞修不得超过工程总量的10%、特检不得超过工程总量的20%,并在规定修期的1/4前提出。加帐工程,船、厂双方视工程大小协商是否增加修期,并视情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九条厂、船双方对修船过程中的施工方法如有分歧,在保证质量、安全、修期并符合修船技术标准的前题下,按合同

执行。

第二十条船舶换下的大型配件、成套设备有色金属由公司回收,以便修旧利废或与供应商以交旧的形式抵扣配件费用,不容许擅自处理。交旧抵扣或处置由船舶技术处建立台帐、接受检查。

第二十一条修理工程完毕后,在厂、船双方认定具备正式交船条件的情况下,按船检有关规定认真完成船舶交验工作;计划修理船舶出厂后、船舶技术处将船舶修理文件、完工单、结帐单、检验报告、船舶修船总结一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船舶出厂时,船厂应出具技术质量证明书,并对所修项目给予固定件为6个月、运动件为3个月的保证使用期。在保证期内,修理工程发生故障和损坏时,船舶应尽快书面通知船舶技术处并书面通知承修厂,厂、船双方应积极抢修,使船舶尽快投入营运,同时研究损坏原因,确定返厂责任,其修费由责任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为了减少船舶运力损失,出厂后航行船舶在途中出现设备损坏并需进厂修理,原则上就近安排,如属重大修理工程,由公司与运输部门、承修船厂协商合理选择修理厂。

第七章船舶零航修和海损修理

第二十四条、船舶航修是指利用船舶在港停泊时间或船舶航行时由修理单位上船修理解决船舶在正常营运中出现不能满足船级社、海事部门法规和规范要求或已明显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

项目,属船员自修无法解决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船舶航修工程甲板部由大副负责,机舱及机电设备由轮机长负责.船舶必须通过SMIS系统或SMIS模版填写航修修理单,经轮机长审核后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发指导轮机长,如修理安排影响船舶安全和营运必须报告船长经船长同意后方可执行。《船舶航修修理单》应详细说明航修工程项目、内容(设备型号、规格、尺寸、用料数量、位置、难度等)等,其中工程项目、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严禁船舶在修理过程中擅自扩大和增加工程项目、内容等。

第二十六条指导轮机长接到船舶航修工程项目申请后,应认真分析,确定修理方案。根据船舶动态,按就近原则及时联系与公司签订航修协议的修理单位上船修理,必须将航修工程安排单中的修理内容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航修单位。重大、疑难项目,请修理单位预先报价、估价。

第二十七条在年计划下达的船舶航修费用额度内,总(主)管应根据时间进度和船舶状况合理安排使用航修费用。单次航修费万元以内、在港航修且不影响船期,由指导轮机长自行操作并向船舶技术处经理汇报;航修费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或须停航一天以上,或需跟船修理、或船员应自修的项目需安排航修,船舶技术处经理向主管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可操作;航修费一十万元以上、或停航修理5天以上,船舶技术处管理人员上船到现场勘查工程,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且指导轮机长到现场

督修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船舶到港后航修,由于存在辅助费用,如交通费、起吊费、动火费、进港费等,使航修费用成本增加。船舶应严格控制航修次数,对不影响安全和生产的项目应集中报修。指导轮机长应对船舶报修的项目认真分析,妥善安排,严格控制航修次数和项目。

第二十九条在修理过程中,船舶应认真、仔细对航修工程进行监控和验收,落实安全措施。在确保航修工程质量无误后,船舶方可在对方施工单上签单交修理单位,同时船舶必须通过SMIS系统或SMIS模版打印《航修修理单》并盖章签字交对方,作为修理单位与公司结帐的依据。船舶技术处和船舶应对航修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当修理工程出现问题时,岸基管理人员应与船舶一起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确属质量问题,指导轮机长应及时联系修理单位上船返修,尽早消除隐患。

第三十条航修工程结束后,指导轮机长应督促修理单位在30天内将帐单寄送公司,指导轮机长依据航修协议或预先报价对修理单位开具的帐单及时进行认真审核。航修帐单执行两级审查、三级审定制度(见后)。按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修理帐单不得跨年度结帐。

第三十一条船舶技术处每两年对航修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在经评估合格的基础上确定航修单位,并负责与其签订航修协议。对新引进的航修单位必须经现场考察并由公司相关部门讨论

评估后方可签约。

第三十二条船舶发生海损后,指导轮机长应及时与船舶联系,了解损坏情况,进行损失评估,修理前需与公司安全生产处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三十三条如海损损失在免赔额内,不需要保险公司现场查看、船检检验、海事处理等,船舶技术处应将评估损失和修理计价标准报安全生产处,经同意后及时联系厂家修理。

第三十四条如海损损失在免赔额外,需要保险公司现场查看、船检检验和评估损失、海事处理等,指导轮机长可先联系厂家上船勘验工程,制定修理方案并预估修理费用,船舶技术处应将评估损失和修理计价标准报安全生产处,在海事处理、船检损坏检验、保险公司现场查看结束后,经安全生产处同意后及时联系厂家修理。对较大损失的海损修理,船舶技术处应派员现场参与制定修理方案。

第三十五条海损修理帐单根据公司制度审定后,交安全生产处用于海损理赔。

第八章船员自修管理

第三十六条船员自修系指船员根据国家和集团规定,按正常修理间隔期对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依靠自身技术力量,按程序和修理标准所进行的修理。

第三十七条船员扩大自修系指船舶将属于厂方修理的工

程项目收回由船员修理,并达到修期、质量标准、节约修费等要求。

第三十八条船员自修劳务费在公司年度船舶修费指标中列支,每季度一次,对厂修期间发生的自修劳务费必须在船舶出厂营运三个月后发放。

第三十九条船舶必须成立自修领导小组,由船长任组长、轮机长任付组长,大副、大管轮为组员。自修领导小组应定期分析船舶船体和设备状况,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和设备循环检修周期等,制定月度自修计划。船舶自修领导小组必须加强轮驾两部门的相互协调,团结协作,合理安排,定期对自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找出差距,推进船舶自修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第四十条船长、轮机长、大副必须对自修工程认真安排,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重大工程必须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确保自修质量。船舶在自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操作规定,必须按体系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船舶安全。

第四十一条船舶技术部应制定船舶自修劳务费申请范围(见附件1),范围外作为船舶必修项目。船舶安全效益维保综合奖中包含船舶日常维修劳务费。

第四十二条船舶应按公司物料、备件管理规定定期申请自修所需物料和备件;船舶技术处必须及时审核和按期安排供应船舶必需的自修物料、器材和备件,为船舶自修提供及时、有效的

支持。

第四十三条船舶必须通过SMIS系统或SMIS模版据实填报《船员自修劳务费申请报告》,并注明检修设备的型号或规格,主要设备还应注明上次检修时间,每月5日前将上月自修劳务费申请报告报送船舶技术处,同时上报当月的月度预防检修计划。不按时申报和不按规定申报视为无效;工程内容必须与检修计划一致,不一致时应在检修计划中说明。

第四十四条大管轮负责轮机部、大副负责甲板部自修劳务费申请的填报和内容核实,轮机长负责本船自修工程内容审核;船舶必须按实填报《船员自修劳务费申请报告》,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除扣除当月船舶劳务费外,还将追加对当事人和船舶及船舶“二长”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船舶技术处指导轮机长在收到船舶自修劳务费申请单后进行初步审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部门经理审批。船舶技术处经理负责对船舶自修劳务费进行二审,并代表船舶技术处签署审核意见和建议。船舶技术处每季度对各船舶劳务费按轮驾两部分类汇总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船舶技术部统一制单后交财务部发放并及时通知船舶。(船舶自修劳务费申请按月申报,按季审批)。船舶接到发放通知后,必须将分配方案(具体到每一个发放对象和每个月)在下发后半个月内报船舶技术处。

第四十六条船舶应区分劳务费申请范围内外工作的区别,

对申请范围外的工作,船舶应无条件完成,不得申请劳务费。对劳务费申请范围外的工程交厂修理的船舶,公司将扣减船舶相应的劳务费用。

第四十七条船舶必须保证自修质量。固定件修理后必须能保证使用六个月,运动件修理后必须能保证使用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因船员船舶验收把关不严,在保证使用期内发生厂修修理质量问题而影响航行或返厂修理,每次减发部门自修劳务费的10%。因船员职责外自修工程质量问题返修一律不再重发自修劳务费(海损修理同上)。因先天缺陷无法修理引起的维持性修理除外。

第四十九条因自修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坏达到事故等级规定的,按事故等级处理规定办理。造成非计划性船舶停航、或船舶需停航进厂修理,按损失大小相应扣除船舶劳务费(停航一天扣减当季10%劳务费,停航进厂修理一天扣减当季15%劳务费),并对船舶和“二长”进行相应的经济责任考核。

第五十条因船舶自修和保养不力,使船舶船体和设备产生较大缺陷,造成船舶被滞留停航,根据船舶停航损失大小按相应比例扣除船舶当季自修劳务费,并对船舶和“季长”进行相应的经济责任考核。

第五十一条造成企业等级机损事故,按季度扣减公司船员自修劳务费总额,其标准为:轻微事故扣减10%,小事故扣减25%、一般事故扣减50%、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扣减100%;其

费用由公司船舶技术部按季度进行考核。同时按按公司事故处理办法,追究船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二条船员自修劳务费计费标准,以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92”黄本为依据。自修劳务费总额=修理项目的人工费×1.1×30%=33%,其中30%奖励参加自修工作的船员,3%用于发放对船员扩大自修工作贡献突出的机务、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十三条主付机吊缸、疑难故障修理等按92黄本人工30%计算。特殊设备的劳务费用按93蓝本标准人工40%计算发放。特殊项目(历史遗留而长期不能解决的项目、难度系数及劳动强度特别高、技术含量高,技术创新及改造等)经船舶技术处同意后酌情增加核发比例,但一般最高不超过92黄本人工的50%。钢质工程(换板、复补、补焊)和管系工程(换管、焊补)按92黄本人工30%计算。

油舱、水舱清洗保养。

(1)清洗柴油舱劳务费(元)=5元/m3×油舱总容积。

(2)清洗劣质油舱劳务费(元)=15元/m3×油舱总容积。

(3)清洗双层底油舱劳务费(元)=按油质劳务费标准×1.5×油舱总容积。

(4)淡水舱清洗保养劳务费(元)=2.5元/m3×水舱总容积(不同于水舱冲洗)。

第五十四条劳务费分配遵循按劳分配、不劳不得的原则,必须充分体现劳动力价值、多劳多得、适当兼顾、奖勤罚懒,并

结合考勤和分值进行分配。船舶自修劳务费由船舶轮机长负责审核和申报,轮、驾两部各自承担的工程项目分别计算。自修劳务费到船后分部门由大管轮、大副制定分配方案,报船舶自修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发放。分配单据应专人保管,按季报船舶技术部。

第五十五条船舶可提取部分自修劳务费作为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但不得大于自修劳务费总金额的10%,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该季度对船舶自修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任劳任怨,贡献较大的船员。船舶应将奖励人员名单及发放奖金的清单一并报船舶技术处。

第五十六条船舶自修劳务费分配标准可按参考下列系数分配:

1、船长、轮机长作为管理者和责任者先提取全船平均水平值的50%,由轮驾两部按季度劳务费比例提取;如果参加部门劳动,再在部门中按出勤情况及参与程度参与分配。

2、部门分配中部门长和设备主管人员、项目负责人按1.2—1.5系数,参加人员按1.0系数,间接人员按0.4—0.6,不服从安排和不参与者不参加分配。

第九章修费管理

第五十七条船舶修费是维护生产设备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船舶原设备状况的安全性恢复所进行的修理、维护保养、零配件更换、修船用物料、检验、船员扩大自修劳务费支付等项目。

第五十八条船舶修费按月度、年度统计,船舶技术处必设专人负责,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上年度)《月度(年度)修费统计表》和《船舶修费月度(年度)资金流向统计表》报凤凰公司船技部,同时报财务部作为修费支付依据。

第五十九条修理船舶竣工后,由船舶技术部牵头,船舶有关人员必须认真核对修理项目并签认;船舶修理结帐必须经过两级审查(即修理单、完工单由船舶轮机长、大付和船舶技术处指导轮机长审查、三级审定(即修费结帐单由指导轮机长,船舶技术处负责人,主管领导审定)把关,经主管领导签认后一并转财务部门支付。

第六十条航修工程结束后,船舶技术处、船舶有关人员必须认真核对修理项目并签认;船舶航修结帐必须经过两级审查(即修理单、完工单由船舶轮机长、大付和船舶技术处指导轮机长审查、三级审定(即修费结帐单由指导轮机长初审,船舶技术处经理复核,主管领导批准)把关,经主管领导签认后一并转公司财务部门支付。

第六十一条为满足运输生产和船舶安全需要,营运船舶用现金在外港零修(焊接、机加工)或购买急需配件,应事先征得船舶技术处认可,按修费结帐程序到公司报销。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船舶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船舶自修劳务费申请范围

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附件船舶自修劳务费申请范围

一、甲板部

1、甲板高压液压油管更换

2、甲板液压油缸和单件150公斤部件更换

二、轮机部

1、室内45KW以上马达,室外15KW以上马达小修

2、主付机增压器转子拆出检修

3、6″以上多级水泵8”以上单级水泵和检修(函),空调,冰机封闭式压缩机高压油泵油马达等辅机检修

4、(700mm缸径以内)二冲程主机缸头、活塞、十字头轴承常规拆检,四冲程主机常规检修(2/3以上缸数必须自修)

5、付机常规吊缸检修(2/3以上缸数必须自修)

6、4″以上螺杆泵、齿轮泵拆检

7、6″以上常规伐门拆检

8、对角线长大于600mm的主机中冷器拆下气面清洗。加热器油面清洗

9、油舱清洗,锅炉内部水、烟面清洗

三、全船

1、3″以上直弯管换新

2、舱梯、和钢板等挖补换新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标准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 2 管理部门 2.1 安全环保部:是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和安全施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2 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2.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船舶入厂 3.1.1 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联检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生活垃圾是否清理下船;机舱舱底水、污油柜、污水柜及锚链舱内之残水必需在进船厂前处理完毕。 2)消防系统是否有效;灭火器是否齐备有效。(根据船方提供的消防台账)3)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4)设备设施易损件完好情况,必要时拍照留存。是否有需要厂方保管的贵重物资。 5)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放射源等项目的报备情况。 3.1.2 船舶停靠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与船方签订《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厂船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1.3 船舶停靠后,生产部要及时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看护。上船人员必须持入厂证或工作证,登记后方可上船。

3.1.4 船方应提供在厂期间船员名单,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船员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告知培训,办理入厂证。 3.2 安全施工准备 3.2.1 所有班组、施工队必须实行每天工作开始前的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属具的状态,并确保其良好。 3.1.2 对于高处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检查脚手架,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3.2.3 对于动火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确定经过审批并保持审批合格状态方可施工。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撤消许可。 3.2.4 施工前应确认个人防护用品无缺陷。 3.3 防火防爆安全控制 3.3.1 动火作业控制要点 a)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应明确作业部位周围环境,明确安全要求。 b) 动火作业必须按《作业审批许可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 c) 油舱、油柜等易燃易爆场所应经过清除油污并经测爆合格,检查审批方可动火。 d) 油管、油舱蒸气管,必须手工拆除一节,清除存油及油气后方可施工。 e) 施工单位应在动火作业场所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施工人员携带消防水桶(有水)或小型灭火器(允许就近共用)。 f) 施工人员执行“十不焊、割”规定 3.3.2 易燃易爆物质安全控制 a) 存在易燃液体或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场所,其附近严禁动火作业及人员进入,并予以隔离,悬挂警告标志。 b) 涂装作业施工人员应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扎紧袖口、裤管,不准穿化纤服装、带钉鞋及携带火种进入施工区域。 3.3.3 氧气管、乙炔管、氧乙炔管路及油桶、油漆桶的控制 a) 氧乙炔管路、油桶、油漆(桶装)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能与电源接触。禁止用氧乙炔管路做电焊回路。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总经理安全职责 第一条: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 有全面责任 苗一夂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安全委第一条: 员会会议,专门研究公司的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健康工作。传达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和决定,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审定安全生产规化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五条: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坚持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 第六条:组织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制度。 第七条:每季度领导组织一次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 第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奖励基金,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增加防护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和进行安全奖励,并保证费用及时到位。 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第一条: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属地区域安全 进行管理。 第二条: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部门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第三条:对新调入的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第四条:组织部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方面的法律及制度规定,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第五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六条:做好部门安全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各种技术资料、记录、台帐。 第七条:发生事故、障碍、异常时,要按规定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原始资料,并对其及时性、准确性负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八条:开好班前和班后会,上班前做好任务分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做好事故预想,使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下班后总结工作,找出经验教训,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对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的不良现象进 行批评。 员工安全职责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 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新 版)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 4、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二、管理计划

1、年度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多万元。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季1-2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工地参观学习,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每个工地各站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6、年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驾驶部航行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 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出航前及出抗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 二、驾驶部停泊值班规定 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排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他特殊任务的准备。 6、停泊值班人同必须做到。 (l)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增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雾季中途停泊或锚泊在能见度不良的地方时,要按章鸣放雾号。 (4)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5)做好停航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记录。 三、航行中轮机部值班规定 1、航行值班时,轮机部必须有轮机长或轮机人员负责当班。 2、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员的命令。 3、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自看、勤模、勤嗅,经常检查并正确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参数正常。 4、迅速地排除机电设备的故障,当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请技十人员指导解决。 5、在航行过程中,如发现主、副机等有故障时,值班轮机人员应及时通知驾驶部,进行临时停机排除故障。

船舶修理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船舶修理工作,明确修理管理工作程序,有效控制船舶修理成本,保证船舶高效营运,制定本规定。 船舶坞修及小修修理规定 1.对船舶修理级别的划分及工作内容 1.1坞修 1.1.1船舶船体(包括护舷材)除锈油漆换锌板、锌块、描水尺、水字、打水线。 1.1.2检查修理轴(尾轴)螺旋桨、导流管、舵,测量间隙留记录,必要时换新。 1.1.3检查全船水堵及测深仪传感头,船体外板测厚,绘草图留记录。 1.1.4检查修理海底门、通海阀、海底箅子除锈油漆换锌块。 1.1.5锚链出舱除锈油水罗松,检查锚链连接卸扣(或连接链环)、锚卸扣、转环,测量锚链直径,留记录,必要时倒头使用锚链。 1.1.6锚链舱除锈油漆。 1.1.7排除解决运行中对船体水下设施所造成的缺陷故障。 1.1.8解决排除非进坞不能施工的船体及船舱等部位所存在的问题。 1.1.9全船做全面的除锈油漆处理,其中除锈见白的等级要求

水线以下外100%,水线以上甲板以下为30%。 1.2小修 1.2.1主机部分 -取机油样及拆卸各种仪表报送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主机全部解体拆检、清洁、修理或更换,刚套冷却水密封情况检查,有问题抽缸套。 -测量调整各部数据并留记录,个别零部件可以作少量的更换(必须有数字依据并报审批),作更换记录。 -研磨进排气阀调整进排气阀间隙清理积碳。 -检查测量气缸与活塞,活塞与活塞环、刮油环,连杆大小端以及主轴承、推力轴承等的磨损使用情况,调整间隙留记录。 -检查凸轮、凸轮轴承、挺杆、导管各部间隙。 -检查、清洁调试油嘴、油泵启动阀、安全阀、注油器,必要时可以部分更换零部件。 -检查清洁供油、冷却、润滑,进排气,其系统的密封及工作情况。 -检查清洁、修理主机带动泵、调速器、空气分配器等附件。 -打开齿轮箱检查齿轮磨合、紧锁固定止退情况,检查调整定时。 -视情况交厂测试活塞肖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能并留取检查测试报告。

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 (1) 第一部分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节总则 (3) 第二节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4)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 (10) 第一节驾驶员管理 (10) 第二节车辆管理 (12) 第三节车证管理 (13) 第四节安全行车规定 (14) 第五节交通违章与违章肇事处理 (15) 第六节奖励与处罚 (16) 第四章生产安全管理 (17)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18) 第六章安全管理监控措施 (19) 第七章附则 (23)

第一部分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次序,保证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运输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指导思想,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参与,全方位保证,达到对运输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进行不断监控、逐级调整、及时反馈和有效激励。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应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全体职工。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总裁、各子公司总经理是该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3.2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和执行本管理规定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3.3 企业管理部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查,对违规行为向其所属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3.4 安全生产管理员就生产安全办理下列事项: 3.4.1 按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执行; 3.4.2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就其不合格要进行处罚,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跟踪验证; 3.4.3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向主管报告; 3.4.4 安全操作证的培训和考核; 3.4.5 设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6 主持工伤事故鉴定; 3.4.7 协助总办制定或修订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3.4.8 参预所有竣工生产项目的安全验收; 3.4.9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贯,上级安全部门指示的传达和贯彻。 4 管理内容 4.1 培训 4.1.1 新进厂员工在培训规程中,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 4.1.2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持有国家、行业或政府操作证书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验明其有效性后,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无证书员工,人力资源部及时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 4.2 生产现场的安全 4.2.1生产设备要严格按照原设计、使用要求,留有足够的空间场地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装调试; 4.2.2 各种设备和仪器运行,操作者应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运行,特别是有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 4.2.3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高速运转在操作面的皮带轮,必须具备皮带罩,导电设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损坏操作; 4.2.4 生产场所,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光源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1.总则 (1)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 (13)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5)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18) 6.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 (25) 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3) 8.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38) 9.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44) 10.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45) 11.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51) 1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69) 13.生产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80) 1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88) 15.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95) 16.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102) 17.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05) 18.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111) 19.安全资料管理办法 (118)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8个管理办法,针对集团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事故管理、费用使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职业卫生、重大危险源、消防、防汛、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各部门”是指集团公司本部的12个管理职能部门;“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全资和控股公司。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 五、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格防控安全隐患,全面建设安全标准化企业。

工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1156 工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 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 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彻底清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制生产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公司执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召集。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安全部全体人员,公司各部室相关人员,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员及各班组长。 第二条:公司每月30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船舶管理办法

船舶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舶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舶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和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船舶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实行统一管理,各船舶应设立管理所(处、站),负责船舶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船舶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舶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四条船舶及其附属设施、船舶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船舶管理 第五条船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领导和监督检查船舶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 (三)制定年度计划,审批船舶大修方案; (四)对新建船舶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舶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六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船舶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二)负责编报船舶年度计划; (三)负责船舶修理工程的检查验收; (四)负责船舶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管理费的征收、解交工作; (五)负责按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定期检查、观测船舶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七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并应努力做到: (一)熟悉水工建筑、闸阀门和机电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性能; (二)掌握船舶控制运用的水位、水深、流态等基本情况; (三)掌握船舶运行操作程序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熟悉常过船舶的船舶(队)类型、特性、基本尺度、吨位及航行规律。 (五)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第九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有关船舶的勘测、设计、施工、运行、大中修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日常水位变化、建筑物稳定性的观测记录等,应分类整理,归档备案。 第十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本着精简的原则,配备人员,其编制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第十一条船舶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船舶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船舶管理区域,并办理相应的登记、领取

碧桂园集团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 内部 碧桂园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8年试行版) 运营中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5) 一、目的 (5) 二、适用范围 (5) 三、名词解释 (5) 第二章碧桂园集团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 一、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架构及职责 (6) 二、集团安全总监职责 (8) 三、集团安全管理部职责 (9) 四、集团安全管理部总经理职责 (9) 五、集团安全管理部人员职责 (10) 六、区域总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 七、区域副总裁/助理总裁(分管安全)职责 (11) 八、区域安全管理部职责 (12) 九、区域安全管理部总经理职责 (13) 十、项目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4) 十一、其他 (15) 第三章碧桂园集团工程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16) 第四章碧桂园集团安全文明措施标准化手册 (17) 第五章碧桂园集团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制度 (18) 一、安全生产红线 (18) 二、项目总安全管理“四条”底线 (19) 三、处罚措施 (19) 第六章碧桂园集团安全生产风险预警及管控制度 (20) 一、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等级及管控措施 (20) 2 / 50

二、预警的触发 (20) 三、停工“拉闸”要求 (20) 四、预警的解除 (21) 五、投诉机制 (19) 第七章碧桂园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23) 一、奖项设置 (23) 二、奖罚措施 (23) 第八章碧桂园集团安全生产飞行检查制度 (26) 一、目的 (26) 二、编制依据 (26) 三、工作流程 (26) 四、注意事项 (27) 第九章碧桂园集团总包(土建及精装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8 一、土建总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8) 二、精装修总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2) 第十章碧桂园集团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7) 一、地基、基础类分包单位进场实施阶段管理 (37) 二、幕墙、钢结构、外墙装饰类分包单位进场实施阶段管理 (39) 三、机电分包单位进场实施阶段管理 (40) 第十一章碧桂园集团安全生产标杆项目管理制度 (43) 一、“集团安全生产标杆工程”策划 (43) 二、“集团安全生产标杆工程”评选流程 (43) 三、“集团安全生产标杆工程”评选及认定 (44) 四、“集团安全生产标杆工程”评分机构及评分标准 (44) 五、“集团安全生产标杆工程”数量及奖励办法 (44) 3 / 50

船舶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养好船舶设备,将全船设备实行分工管理按项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将日常养护、预防性检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使船舶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船舶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分工负责制 (一)船长职责 1?负责领导督促轮、驾两部船员开展全船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维修保养状况负领导责任; 2?负责监督执行设备技术定额及有关维修保养规定,以身作则、带头执行;3?督促船干如实填写各类日志及报表,并审核签字; 4?组织和督促全船各部门编制各类修别的修理单,及时上报; 5?掌握配件、耗料等备用状况,及时上报申请领料; 6?每2个月向设备管理处上报《船舶技术状况表》; 7?对全船设备安全工作负责。 (二)大副职责 1?负责驾驶部所有区域或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驾驶员及水手长开展其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对驾驶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4?督促驾驶员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日志》、《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负责统计驾驶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交船长签字上交; 6?对驾驶部的安全工作负责。 (三)轮机长职责 1?负责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轮机员开展其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对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4?督促轮机员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负责统计轮机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上交;6?根据设备说明书规定周期及设备实际状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收集整理和保管设备技术资料,研究分析磨耗规律,保持船舶良好及时状态; 7?对轮机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各级驾驶员和轮机员职责 1?带领本班人员开展所分管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工作; 2?对所分管的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直接责任; 3?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工作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大副、轮机长审核签字; 4?负责统计本班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报轮机长、大副;

集团安全管理制度2016版正文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2016版) (2)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安全管理组织 (2) 第二章通用安全管理 (11) 第1节安全工作 (12) 第2节安全考核 (28) 第3节保险管理 (39) 第三章商业地产安全管理 (43) 第1节规划设计安全管理 (44) 第2节项目建设阶段安全管理 (45) 第3节酒店建设安全管理 (57) 第4节商管安全管理 (60) 第5节物管安全管理 (75) 第6节酒管安全管理 (81) 第7节直属公司安全管理 (86) 第四章文化集团安全管理 (87) 第1节文旅规划设计安全管理 (88) 第2节主题娱乐安全管理 (89) 第3节万达院线安全管理 (114) 第4节儿童娱乐安全管理 (123) 第5节万达旅业安全管理 (129) 第6节五洲发行安全管理 (133) 第7节影视传媒安全管理 (134) 第8节体育控股安全管理 (136) 第五章金融集团安全管理 (137) 附录一:《安全技术标准》目录 (145) 附录二:2016版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汇总 (147)

第一章 安全管理组织

集团对各产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修订及各产业集团安全组织机构设立进行监察、督办,对各产业集团上报至集团的重大安全事项的整改进行督办协调,对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处罚进行监督,此项工作由集团分管行政副总裁负责。 各产业集团全面负责各自所辖系统、公司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分别成立安全管理组织,具体内容如下: 1 商业地产安全管理组织 1.1三级安全管理组织 商业地产实行三级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具体如下: 商业地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商业地产各项重大安全工作的决策,批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和协调一般二级及以上安全事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为加强船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有效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长江海事局所属的海巡船舶。 二、船舶日常维修保养的定义:船舶日常维修保养是指船舶在二次计划进厂修理间隔期内,为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由船员或以船员为主对船舶各类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或排除各种故障所做的工作,是海巡船舶保持正常技术状态的基本方法。 三、日常维修保养应遵循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勤俭节约的原则。 2、部门监督,处站负责,船舶实施的原则。 3、日常保养和停航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四、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分类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分为:日保养、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2、日保养每天进行;月度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每次一天;半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500-600小时或半年进行一次,每次3-5天;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1000-1500小时或一年进行一次,每次3-7天。 五、制定计划及实施 1、船舶日保养及月度保养计划由轮驾两部负责人依据本船实际情况制定,并由海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并检查。 2、船舶年度(半年度)检修,由各分支局统筹安排,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依其技术状况编写,经海事处审核,并至少提前1个月报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经审批后由海事处组织实施。 3、停航检修工作以船员为主,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配件、工属具等准备,为船员自修或扩大自修创造条件;但如遇有较大检修项目或机加工要求,本船的确难以做到,可经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同意,并协助联系有关厂家解决;停航检修完成后,由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或委托海事处船舶管理人员组织验收。 4、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应纳入各单位方针目标管理和考核,应根据批准的船舶日常维修保养计划,按时维护和交船检修,确需改变时,应报相应部门批准同意并适时调整维修计划。 5、船舶维修保养工作要实行“四定”: ⑴定人员:按船舶各设备及部位分工,落实到人; ⑵定时间:船舶各部位及各设备要确定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检修保养; ⑶定项目:在每一周期内,要制定具体的维修保养项目; ⑷定质量:按各部位及各设备维修保养质量要求,检查验收。 6、船舶在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做好相关台账、日志和船舶维修、更换、测量等记录 六、日常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内容和计划的确定应依据CWBT思想和原则,并借鉴和引用CWBT管理技术中四类八级维修制及与之相对应维修周期的概念;日保养、月度保养沿用CWBT管理技术中A、B、C级保养的表格管理形式,停航检修则按船舶技术状况并主要针对D、E、F级保养要求编制维修计划。 - 1 -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要:事故处理 1.项目工程发生事故,所属单位必须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质安部”,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立即上报,并同时报告工程所在地的劳动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为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提高我集团公司的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促使项目工程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减少重大伤记事故的发生,使更多的项目工程达到标准化管理和文明工地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公司总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公司设置”质安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经理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科,具体工作受集团公司”质安部”督导; 4.各工程项目经理为工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地安全负责,下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受上级单位质安部、科督导; 5.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制订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项目工

程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二、关于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文明施工的硬件设施 1.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严格按照jGj59-99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的预防措施; 2.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的硬件设施到位,如食堂、厕所、宿舍必须达到有关要求; 3.桩基工程须做到硬地坪施工,沉淀池和泥浆池和泥浆槽必须砌筑规范; 4.设置公司统一的七牌二图和安全警示标志; 5.各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将上述内容的实施情况书面报集团公司”质安部”审核备案,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开工。 三、关于安全教育 1.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和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2.项目工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进入施现场,并作好安全知识测试记录备查;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和上岗证后方能上岗;(要求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查局所颁发的证书) 4.项目工程的各施工班组必须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以增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 产基本要求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8957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 求 Basic requirements for safe production of ship repair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安全条件 1.1资质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制造、拆解相应等级船舶的要求,船舶修造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拆船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经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行拆船作业;不得超过证书(许可)所核范围。 1.2场所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1.3现场环境: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应定期进行清理;设备、设施安放合理;物资堆放有序;安全通道畅通;环境整洁,拆船企业应严格执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相关规

定,做好防污染各项工作。 1.4安全设施:船舶修造、拆解企业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舱内作业防爆型排风设备等设施。 1.5安全警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用语;做好厂区内的安全宣传,营造安全氛围。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2.1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企业有较为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艘修造、拆解船舶均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落实好各工种的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3.1企业负责人:企业的法人代表、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股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须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当地安监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 理正式版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船舶在厂修船,众多的修理工程需要明火作业,由于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疏忽,引发的火灾事故占了船 舶火灾很大的比例,船舶在厂修理或航修时,要特别加强明火作业安全管理. 2.船舶进厂时,船方应与厂方签定消防安全协议,明确提出:船舶在厂修理,消防安全工作由厂方负责,厂方为防火安全责任人. 要求厂方提供消防水源. 要求厂方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要求厂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审批. 要求厂方对明火作业地点指派看火人员,并在明火作业地点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作业完毕施工和看火人员应认真检查,清理现场,通知船方作业结束. 要求厂方使用氧气、乙炔软管、焊机、焊线、电线安全可靠,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气源. 要求厂方将明火作业地点位置通知船方,以利船方做好防火巡回检查防范工作. 1. 机舱内(包括油舱、油柜)等任何含有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明火作业前必须测爆,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

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归档及移交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于船舶修理涉及质量相关的单船档案,包括质量文件、质量记录、检验报告等归档。 第三条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的收集建档工作。 2、修船工程部、安全环境监督部、生产车间负责及时提交单船质量相关文件和数据工作。 3、办公室负责单船离厂后修理质量档案的保管工作,船舶修理质量档案保存年限为五年。 第四条单船质量文件和数据的收集 1、船舶进厂后修船工程部单船总管下发质量计划,质量主管根据质量计划和相关文件编写检验试验计划。 2、生产车间在单项工程开工前及时提交工艺文件到质量管理部审核,并由船东船检确认。 3、各生产车间及时向质量管理部质量主管提交编写船舶检验报告必须的各项数据,包括船体换板完工图、机电各种设备和部件的检测数据、各责任车间委外工程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 4、安全环境监督部提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 第五条船舶修理质量档案所需文件及相关要求。 1、“质量计划”由修船工程部制订并下发,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2、“质量计划更改通知单”由修船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并下发,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质量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3、“检验报告”由质量主管根据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提交的检验试验数据编写。报告分类装订(船体、机电、坞检),报告需注明页码及总数。提交部门长审核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4、“工艺文件”由生产车间工艺组制订,提交本部门领导审核,并经船检和船东确认后实施,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5、“报验登记表”由质量主管根据现场报验项目填写,交船检、船东确认相应项目,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6、“备忘”记录船舶修理相关信息,如由本部门编写的,在总管、经营代表、船东确认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7、“检验通知单”保存在MIS系统。 8、“船舶修理工程例外放行审批报告”记录船舶修理工程例外放行审批报告信息,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9、“检验试验计划”保存在MIS系统。

环保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四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两杜绝,一控制”,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 第五条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考核目标:不发生公司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不发生非公司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不发生二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 第七条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第九条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综合办公室主导,各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综合办公室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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