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广东省建设厅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

附广东省建设厅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
附广东省建设厅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

附:广东省建设厅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3、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4、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5、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告知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6、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权利告知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7、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8、行政许可听证公告(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9、行政许可听证笔录(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10、行政许可延长期限告知书(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11、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

12、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1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1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15、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16、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17、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18、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19、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20、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申请人(初审机构):

申请(经办)事项:

接收地点:

接收时间:

联系电话:

接收材料目录:

1、

2、

3、

4、

申请人(初审机构经办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年月日,你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种情形:

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

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向(某行政机关名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3、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其他不予受理理由)。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经办人视材料中的情况据实详细填写)

请你依照(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项第款的规定,将上述材料尽快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下列(补正)材料:

1、

2、

3、

4、

5、

6、

经审查,你所送的上述(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受理你(单位)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申请直接关系到你(单位)的重大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五日内,就该申请直接关系到你(单位)的重大利益的情况,到我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证专用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权利告知书

编号:

(利害关系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受理(申请人名称)

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申请直接关系到你(单位)的重大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单位):

(写明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五日内,就该申请直接关系到你(单位)的重大利益的情况,到我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证专用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利害关系人名称):

关于(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现决定于年月日时,在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主持人姓名:职务:

记录员姓名:职务:

听证员姓名:职务: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出席。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参加听证会之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事先告知本机关;

4、申请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告知本机关并说明理由。

听证所需时间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编号: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规定(或因涉及公共利益),本机关拟定于年月

日,公开举行听证会。

申请参加听证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写明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条件、程序及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行政许可受理文件号:

案由:

听证时间:

听证地点:

听证主持人:

听证记录人: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

听证记录:

行政许可延长期限告知书

编号:

年月日,本机关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因

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十日。

特此告知。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编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为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期限内。

特此告知。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请于年月日,到领取行政许可证件(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年月日,你(单位)向我机关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标准,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变更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变更。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延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延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当事人名称):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存在以下问题: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超越法定职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你(单位)不具备申请资格;

5、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

6、你(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7、(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行政机关)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当事人名称):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5、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7、(依法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系统介绍

政务服务事项 管理系统 系统介绍目录

用户登录 用户登录 在浏览器地址框输入如下地址 1、进入到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 2、在上图标红方框输入帐号和密码,在下拉框选择“事项系统”,然后点击【登录】按钮,经系统验证帐号和 密码无误后成功进入事项系统。 ●各单位首次使用该系统时,可以从系统登录首页面点击下载账号和初始密码,使用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并 进行修改密码操作。 密码修改 1、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点击【修改密码】按钮,弹出修改密码对话框,如下 图所示 ●新密码必须包括数字、字母和特殊字符,且长度不得小于8位。 2、点击【注册】按钮,并注销用户,在登录页面重新输入用户名和设置后的密码,点击【登录】按钮,验证成 功后登录系统。 事项管理介绍 事项梳理内容

备案变更过的事项历史版本状态。 废置编办作废通过的事项状态。 新增目录介绍 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有目录,服务事项的目录可有可无。 以云南省教育厅的“筹设、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事项为例,录入该事项信息到系统,该事项类型为行政许可事项,事项目录为筹设、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1、在左侧菜单列表【事项梳理】,点击事项梳理页面“行政许可”事项列表,然后点击事项梳理页面右上角【新 增目录】按钮,如下所示: 2、在弹出的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页面,填写事项目录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弹出该要素的填写帮助说明,再次点击帮助说明消失。 ●如果在“是否填写基本信息”域选择【是】,则需填写目录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填写的目录基本信息会作为该目录的共享信息,在该目录下新建事项时,目录基本信息会映射到事项基 本信息对应的要素中,不需再次填写(可修改)。 3、在选择法律法规信息页面,选择该事项目录的办理依据,如下图所示: 4、如果要添加的法律法规没有保存在法律法规库,则点击该页面右上角【添加】按钮,在添加法律法规页面录 入一条法律法规信息,如下图所示: ●添加的这条法律法规信息会保存在配置管理菜单下的法律法规库中,如其他新增事项也引用这条法律法规, 可在选择法律法规信息页面进行选择,不需再次新建。 5、在法律法规页面,选中本事项目录的法律法规,点击【确定并关闭】按钮,如下图所示: 6、点击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页面的【保存】按钮,添加事项目录完成,如下图所示: 新增事项 1、添加事项目录完成后,在事项梳理页面“行政许可”事项列表选中该事项目录,点击当前页面右上角的【新 增事项】按钮,如下图所示: 2、在弹出的新增【行政许可】事项页面,录入事项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事项内容:对事项名称的描述说明。 ●标红* 符号的事项要素是必填项。 ●点击事项页面的右边悬浮框的栏目,可以定位到事项信息的对应录入域。 ●悬浮框的栏目前方的符号表示此部分必填的事项要素已填写完成。 ●是否上级下放事项:如果该事项是上级主管部门下放的事项,则选择【是】,并需填写上级主管部门,否则 选择【否】。 ●审批证件:如果该事项办结后有审批证件,则选择【是】,并需填写审批证件,否则选择【无】。 ●审批程序:填写该事项审批程序过程,以流程图展现。 3、录入事项扩展信息,,如下图所示: ●所属业务系统:从本单位的业务系统库选择业务系统,如果暂没此系统信息,点击【新增】,添加的这个业 务系统信息会保存在配置管理菜单下的业务系统库中。 4、录入窗口服务情况,如下图所示: ●所属业务系统:从本单位的办事窗口库选择办理该事项的办事窗口,如果暂没此办事窗口信息,点击【新增】, 添加的这个办事窗口信息会保存在配置管理菜单下的办事窗口库中。 5、录入网上服务情况,如下图所示: ●是否适合网上办理:如果该事项不适合网上办理,则选择【否】,并填写不适合原因。 ●【无级(事项网上办理深度还未达到一级)】 ●【一级(在云南分厅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和网上受理服务)】 ●【二级(在一级基础上,实现云南分厅统一受理,办理结果云南分厅结果统一反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 2011-02-28 上午11:47:31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数:5 粤建质〔2011〕13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 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爆破及拆除、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第六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计算书、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六)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措施等。 (七)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 (八)工程项目部相关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第八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2016年7月

目录 1.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1) 2.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2) 3.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3) 4.(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决定书 (4) 5.(行政机关名称)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6) 6.(行政机关名称)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 .. 7 7.(行政机关名称)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8) 8.(行政机关名称)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9) 9.(行政机关名称)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决定书 (10) 10.(行政机关名称)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通知书 (11) 11.(行政机关名称)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2) 12.(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决定书 (13) 13.(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14) 14.(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15) 15.(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6)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 (17) 17.(行政机关名称)催告书 (18) 18.陈述(申辩)笔录 (19)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20) 1

20.行政强制执行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21)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2) 22.(行政机关名称)划拨存款(汇款)决定书 (23) 23.(行政机关名称)划拨存款(汇款)通知书 (24) 24.(行政机关名称)代履行决定书 (25) 25.(行政机关名称)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 (26) 26.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27) 27.(行政机关名称)中止强制执行决定书 (39) 28.(行政机关名称)终结强制执行决定书 (29) 29.(行政机关名称)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 (30) 30.执行协议 (31) 31.(行政机关名称)强制执行申请书 (32) 32.送达回证 (33) 2

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10

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 用户操作指南 建设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建单位:鑫隽软件(上海)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

目录 第一章概述 (2) 1.1系统简介 (2) 1.2功能说明 (2) 1.3用户说明 (3) 1.4用户环境要求 (3) 第二章操作指南 (3) 2.1企业用户登录、注册以及找回用户名/密码 (3) 2.1.1用户登录 (3) 2.1.2用户注册 (4) 2.1.3找回密码 (5) 2.2在线申报 (5) 2.2.1许可事项导航 (5) 2.2.2在线申请 (6) 2.3申报记录 (11) 2.4基本信息 (11) 2.5办理查询 (11) 2.6证照公示 (14) 2.7在线操作问答 (14)

第一章概述 1.1系统简介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完善和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已经严重滞后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电子化办公的要求。在此大形势下,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由“传统管理型”向“监管执法服务型”转变,抓住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全国食药许可数据库的交换与共享平台的机会,同时满足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和当前国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应用信息化网络平台进行许可证的业务办理和监管,不断提高食药经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形成高效、规范、协调的运行机制,有力地推动和提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和服务能力。 系统名称:行政许可申请网上申报系统 建设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访问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f15453236.html,/ 编写目标:引导和方便相对人了解办事指南,在线申报以及对办事结果的查询反馈 1.2功能说明 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主要提供以下基本的服务功能:提供办事指南信息,供相对人查看;提供办事表格及文档下载,相对人网上申请;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

附件2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

目录 1.行政许可委托书 (1) 2.行政许可申请书 (2) 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 4.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 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 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 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 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 9.陈述(申辩)笔录 (11) 10.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 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3) 12.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4) 13.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 14.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 15.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 1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 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 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 20.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 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 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 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 27.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 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 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 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 32.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质[2009]1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 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规定

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 事项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在法定条件外增加行政许可条件。 应急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没有法规、规章或者政策依据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在统一条件外增加公共服务条件。 第五条应急管理部门的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入驻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在办事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发放行政许可决定: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证;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七)特种作业操作证; (八)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九)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批; (十)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应急管理部门的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在办事窗口以外的任何地方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发放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应急管理部门的下列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入驻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在办事窗口统一受理公共服务申请、送达公共服务产品: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 (三)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四)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五)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六)重大危险源备案; (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索赔需要的生产安全事故认定书。 应急管理部门的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在办事窗口以外的任何地方受理前款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或者送达公共服务产品。 第七条自治区三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分工,依照《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许可和公共服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制作与规范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制作与规范 https://www.360docs.net/doc/ef15453236.html, 2009年6月13日中国医药报2009.06.13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对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认为不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属于书写式文书,既要叙述申请人不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的事实,还要阐述理由,如果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结论。本文书还可适用于不予变更、不予延续等行政许可决定。 2.适用依据 本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本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构成。 2.制作要求 (1)首部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 文书标题——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书编号——写在标题的右下方。 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和联系方式。申请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应当写明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2)正文由于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同,事实、依据差异较大,一般包括申请事项名称,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事实和依据,不予该项行政许可的理由,结论或决定,救济途径等。 (3)尾部文书签发时间,并盖上发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的公章。 三、制作注意事项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保监局印发《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32号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保监局印发《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4]132号2004年9月8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驻粤各保险公司,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降低施工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指导建立健全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建筑行业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区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指导建立健全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1.0.3建筑意外伤害是指施工现场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0.4开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安全事故预防、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林业行政许可文书样本

一、林业行政许可文书样本 目录: (一)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封面)(二)林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三)行政许可申请书 (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六)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七)核查笔录 (八)询问笔录 (九)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十)陈述、申辩笔录 (十一)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十二)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十三)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 (十四)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十五)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十六)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十七)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十九)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二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十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二)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三)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四)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五)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六)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 (封面) 年度(许可项目简称)第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申请人名称: 本机关受理时间: 本机关决定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归档日期:年月日

林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 我(单位)现向(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问题及需补正的内容如下: (经办人视材料中的情况据实详细填写) 请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 项第款的规定,将补正后的材料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

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企业端) 操作手册 2018年

老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密码找回 常见问题 背景说明 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企业端)、进口、出口、自动进口(含机电和非机电)、两用物项进出口、农产品关税配额、化肥关税配额、纺织品产地证等系统于2018年7月30日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请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登录。 7月30日起,可通过原登录口登录10次,超过10次后原登录口将自动关闭,关闭后请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登录。

老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密码找回 常见问题 背景说明 推荐使用浏览器 IE10 IE9

老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密码找回 常见问题 背景说明 背景说明-登录变化 分类说明 详细说明 登录地址变化 现登录地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ef15453236.html,/loginCorp.html 。 用户权限优化 对企业用户权限进行整合,企业一次登录可办理多个许可证业务。 优化依据:对同一家企业、同一把电子钥匙的权限进行合并。 例:同一家企业,同一把电子钥匙,申请钥匙时开通了办理出口、进口许可证的权限,现登录商务部统一平台后可直接办理出口、进口业务。 登录用户名 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统一平台用户名:机电系统原用户名 进口、出口、非机电、两用物项、农产品、化肥、纺织品产地证统一平台用户名: 企业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原系统用户名 登录密码 原系统密码。 注意:对用户权限进行了优化,若是同一家企业,同一把电子钥匙,有办理出口、进口许可证权限,但出口、进口密码不一样,首次登录商务部统一平台时输入出口或进口密 码均可登录,登录后按照要求重新输入密码,重新输入后的密码是今后登录商务部统一平台的唯一密码,请务必牢记。完成登录后,企业可在商务部统一平台办理出口、进口业务。 两用物项和技 术进出口许可 证申领系统登 录说明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应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使用同一把电 子钥匙,已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应用权限的用户,请直接使用两用物项和技术 进出口管制应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商务部统一平台办理许可证相关业务。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本市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销、注销、听证等行政许可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市局根据省局规定统一制定。文书类型包括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两种。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 第五条文书应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书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修改人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行政许可专用章适用于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征求意见书、行政许可公示材料、陈述申辩通知书、听证通知、听证公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等。 第七条向申请人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第八条文书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应填写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烟专+许可性质+〔年份〕+序号,如:连烟专许受〔2009〕1号。 第九条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是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当场或者接收材料后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出具的文书。 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告知,应告知申请人补正的理由和依据、补正的内容、补正的期限,并由申请人在本通知书存根联上签字。 第十条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是在接收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时所出具的文书。 该凭证应列出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并应有申请人的签字和时间。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不作为申请受理起算日期的依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质[2009]1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 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 第七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施工起重机械分包给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安装拆卸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的; (三)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规定审查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六)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 (七)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本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

行政许可网上审批与监测平台总体建设方案

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平台建设 方案 2014年6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概述 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信息化的全面推进,经济和社会对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迅速增加,保障基础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的任务越来越凸显重要。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议》中,将信息安全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并列为四大主题之一,网络与信息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指出“到2020年,国家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和“全面加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增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是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 2007年,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发布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 [2007]43号)和《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确立了安全等级保护作为国家信息安全的基本制度,并明确指出一些重要行业率先开展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及相关标准,根据实际安全需求,按照等级的确定原则、要求和方法,确定本部门所属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制定各自的安全等级保护解决方案,组织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加固改造,逐步开展新建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负责管理国家新闻、报刊、出版、印刷、版权、发行等工作的政府机构。近年来,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机制。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实践,总署的行政审批工作总体上步入了健康平稳、科学规范、良性运行的轨道,审批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审批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显着增强,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进展,在以审批为杠杆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新闻出版发展方式方面成效明显,在介入新媒体新业态的审批管理、推动新兴出版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做

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文书页脚

目录页脚

1.行政许可委托书 (1) 2.行政许可申请书 (2) 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 4.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 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 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 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 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 9.述(申辩)笔录 (11) 10.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 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3) 12.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3) 13.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 14.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 15.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 1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 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 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 20.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 页脚

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 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 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 27.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 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 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 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 32.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 页脚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 挖孔灌注桩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3]4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人工挖孔灌注桩(以下简称挖孔桩)作为一种传统的成桩施工工艺,具有造价低、所需施工设备简单、成桩直径大、成桩质量容易保证等特点,同时也存在受地质条件限制,工人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容易对周边建筑物造成影响等缺点,特别是井下作业环境恶劣,工人随时有可能受到涌水、涌沙、塌方、毒气、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的安全威胁,已成为一种落后的施工工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严格限制使用并逐步淘汰挖孔桩,采用先进的基础施工技术,改善施工安全环境,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挖孔开挖工作面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挖孔桩: (一)地基土中分布有厚度超过2m的流塑状泥或厚度超过4m的软塑状土; (二)地下水位以下有层厚超过2m的松散、稍密的砂层或层厚超过3m的中密、密实砂层; (三)溶岩地区; (四)有涌水的地质断裂带; (五)地下水丰富,采取措施后仍无法避免边抽水边作业;

(六)高压缩性人工杂填土厚度超过5m; (七)工作面3m以下土层中有腐植质有机物、煤层等可能存在有毒气体的土层; (八)孔深超过25m或桩径小于1.2m; (九)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可能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危害。 二、采用挖孔桩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和承担风险责任: (一)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含可行性报告); (二)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监时,须附上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措施,以及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凭证,该方案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实际和现行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编制,详细列明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教育、检查制度以及施工机具清单等; (三)监理单位必须编写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实行旁站监理; (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专项监督计划加强监督;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必须承担因挖孔桩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一切未能预见风险的相应责任。 三、挖孔桩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施行政许可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理由和证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文书格式 (样本) 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行政许可文书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6、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7、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8、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9、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10、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1、行政许可听证报告 12、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3、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4、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5、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6、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7、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延续审批表 18、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19、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 20、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变更审批表

21、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1)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2) 22、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 23、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 24、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25、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 26、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27、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 28、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29、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见后页)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亳州市安监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需 要补正下列材料: 请你(单位)补正上述材料,本行政许可申请自行政许 可机关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受理。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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