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精修订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精修订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精修订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规范G B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

1总则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标准货车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的规定取值。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存车换乘

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出行时耗

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当量小汽车

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取值。

道路红线

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港湾式停靠站

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

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公里/平方公里。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换算系数宜按附录取值。

公共停车场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

货物流通中心

将城市货物的储存、批发、运输组合在一起的机构。

货物周转量

在某一时间(年或日)内,各种货物重量与该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

交通方式

从甲地到乙地完成出行目的所采用的交通手段。

交通结构

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分别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交通需求管理

抑制城市交通总量的政策性措施。

客运能力

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间(h)内所能运送的客位数。单位为人次/h。

快速轨道交通

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通常可按每小时运送能力是否超过3万人次,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路抛制

出租汽车不设固定的营业站,而在道路上流动,招揽乘客,采取招手即停的服务方式。

线路非直线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首末站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主要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运送速度

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的行驶时间与各站停站时间)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为km/h。

3城市公共交通

一般规定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的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的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表

城市规模最大出行时耗(min) 主要公共交通方式

大 >200万人 60 大、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公共汽车电车

100—200万人 50 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公共汽车电车

<100万人 40 公共汽车电车

中 35 公共汽车

小 25 公共汽车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

公共交通方式运送速度(km/h) 发车频率(车次/h) 单向客运能力(千人次/h)

公共汽车 16—25 60—90 8—12

无轨电车 15—20 50—60 8—10

有轨电车 14—18 40—60 10—15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0—35 40—60 15—30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30—40 20—30 30—60

公共交通线路网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平方公里;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平方公里。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中、小城市不应大于。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公共交通车站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

公共交通方式市区线(m) 郊区线(m)

公共汽车与电车 500—800 800—1000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1500—2000 1500—2500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800—1000 1000—1500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1000—1200 1500—2000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应同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两条及两条线路以上无轨电车共用一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交*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在道路平面交*口和立体交*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快速轨道交通车站和轮渡站应设自行车存车换乘停车场(库)。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时,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lkm,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

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公共交通场站设施

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有保证。

公共交通场站布局,应根据公共交通的车种车辆数、服务半径和所在地区的用地条件设置,公共交通停车场宜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车辆保养场布局应使高级保养集中,低级保养分散,并与公共交通停车场相结合。

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宜符合表的规定。

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表

保养场规模(辆) 每辆车的保养场用地面积(平方米/辆)

单节公共汽车和电车铰接式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小汽车

50 220 280 44

100 210 270 42

200 200 260 40

300 190 250 38

400 180 230 36

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整流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辆型号和车数确定。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2.5km。一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车辆段的用地面积,应按每节车厢500~600平方米计算,并不得大于每双线千米8000平方米。

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的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可按500平方米计算。

4自行车交通

一般规定

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

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规定的范围内。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较表

城市规模自行车出行量:公共交通出行量城市规模自行车出行量:公共交通出行量

大城市 >100万人 1:1—3:1中等城市 9:1—16:1

≤l00万人 3:1—9:1小城市不控制

自行车道路

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

大、中城市干路网规划设计时,应使自行车与机动车分道行驶。

自行车单向流量超过10000辆/h时的路段,应设平行道路分流。在交*口,当每个路口进入的自行车流量超过5000辆/h时,应在道路网规划中采取自行车的分流措施。

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宜按表的规定采用。

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表

自行车道路与机动车道的分隔方式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道路间距(m)

自行车专用路— 1000—1200

与机动车道间用设施隔离 3—5400—600

路面划线 10—15 150—200

自行车道路与铁路相交遇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时,应设分离式立体交*:

与Ⅱ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10000辆;

与I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6000辆;

火车调车作业中断自行车专用路的交通,日均累计2h以上,且在交通高峰时中断交通15min以上。

自行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型设计。

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自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通行能力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l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自行车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混有其他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

自行车道路的规划通行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段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500辆/h计算;平面交*口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000辆/h计算;

自行车专用路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第条的规定乘以~;

在自行车道内混有人力三轮车、板车等,应按本规范附录的规定乘非机动车的换算系数,当这部分的车流量与总体车流量之比大于30%时,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乘折减系数~。

5步行交通

一般规定

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并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有效措施,满足行人活动的要求,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交通连续性,避免无故中断和任意缩减人行道。

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街、城市滨河步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城市中车站、码头集散广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确定人行道通行能力,应按其可通行的人行步道实际净宽度计算。

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人行带的宽度和通行能力应符合表的规定。

人行带宽度和最大通行能力

所在地点宽度(m) 最大通行能力(人/h )

城市道路上 0.75 1800

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 0.90 1400

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横过交*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

通过环形交*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h时;

行人横过城市快速路时;

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行人流超过1000人次或道口关闭的时间超过15min时。

人行天桥或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的要求,并与附近地上或地下建筑物密切结合;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出人口处应规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宜小于50平方米。

地震多发地区的城市,人行立体过街设施宜采用地道。

商业步行区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内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3—18km/平方公里。

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道路的宽度可采用10~l5m,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

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人计算。

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并不得大于20 0m。

6城市货运交通

一般规定

城市货运交通量预测应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市货运交通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通三个部分。

货运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大城市宜采用分散布点;中、小城市宜采用集中布点。场站选址应靠近主要货源点,并与货物流通中心相结合。

货运方式

城市货运方式的选择应符合节约用地、方便用户、保护环境的要求,并应结合城市自然地理和环境特征,合理选择道路、铁路、水运和管道等运输方式。

企业运量大于5万t/年的大宗散装货物运输,宜采用铁路或水运方式。

运输线路固定的气体、液化燃料和液化化工制品,运量大于50万t/年时,宜采用管道运输方式。

当城市对外货物运输距离小于200km时,宜采用公路运输方式。

大、中城市的零担货物,宜采用专用货车或厢式货车运输,适当发展集装箱运输。

(1)当路段单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四车道;

(2)当路段单向两车道或双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三车道;

(3)当路段单向一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两车道。

城市货运汽车的需求量应根据规划的年货物周转量计算确定,或按规划城市人口每30~40人配置一辆标准货车估算。

大、中城市货运车辆的车型比例应结合货物特征,经过比选确定。大、中、小车型的比例,大城市可采用1:2:2~1:5:6;中、小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货物流通中心

货运交通规划应组织储、运、销为一体的社会化运输网络,发展货物流通中心。

货物流通中心应根据其业务性质及服务范围划分为地区性、生产性和生活性三种类型,并应合理确定规模与布局。

货物流通中心用地总面积不宜大于城市规划用地总面积的2%。

大城市的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应布置在城市边缘地区,其数量不宜少于两处;每处用地面积宜为50-60万平方米。中、小城市货物流通中心的数量和规模宜根据实际货运需要确定。

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应与工业区结合,服务半径宜为3~4km。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储运货物的工作量计算确定,或宜按每处6~1 0万平方米估算。

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其服务的人口数量计算确定,但每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万平方米,服务半径宜为2~3k m。

货运道路

货运道路应能满足城市货运交通的要求,以及特殊运输、救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与货运流向相结合。

当城市道路上高峰小时货运交通量大于600辆标准货车,或每天货运交通量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设置货运专用车道。

货运专用车道,应满足特大货物运输的要求。

大、中城市的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应有便捷的货运道路。

大型工业区的货运道路,不宜少于两条。

当昼夜过境货运车辆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在市区边缘设置过境货运专用车道。

7城市道路系统

一般规定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交通分道的要求。

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

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平方米/人,广场面积宜为~平方米/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平方米/人。

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大、中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表

项目城市规模与人口

(万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机动车设计速度

(km/h) 大城市 >200 80 60 40 30

≤200 60-80 40-60 40 30

中等城市 -- 40 40 30

道路网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大城市 >200 3-4

≤200 3-4

中等城市 -- 3-4

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

(条 ) 大城市 >200 6-8 6-8 4-6 3-4

≤200 4-6 4-6 4-6 2

中等城市 -- 4 2-4 2

道路宽度(m) 大城市 >200 40-45 45-55 40-50 15-30 ≤200 35-40 40-50 30-45 15-20

中等城市 -- 35-45 30-40 15-20

小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表

项目城市人口(万人)干路支路

机动车设计速度

(km/h) >5 40 20

1-5 40 20

<1 40 20

道路网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5 3-4 3-5

1-5 4-5 4-6

<1 5-6 6-8

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

(条 ) >5 2-4 2

1-5 2-4 2

<1 2-3 2

道路宽度(m) >5 25-35 12-15

1-5 25-35 12-15

<1 25-30 12-15

城市道路网布局

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

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

各类城市道路网的平均密度应符合表—1和—2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交通网的运输能力和道路网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通。

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七度地震设防的城市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

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

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城市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口上的左转交通;

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他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

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的流量流向确定,可采用半环或全环;

环路的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

河网地区城市道路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道布置;

对跨越通航河道的桥梁,应满足桥下通航净空要求,并应与滨河路的交*口相协调;

城市桥梁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宽度应与道路的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宽。在有条件的地方,城市桥梁可建双层桥,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管线设置在桥的下层通过;

客货流集散码头和渡口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码头附近的民船停泊和岸上农贸市场的人流集散和公共停车场车辆出入,均不得干扰城市主干路的交通。

山区城市道路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道路网应平行等高线设置,并应考虑防洪要求。主干路宜设在谷地或坡面上。双向交通的道路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标高上;

地形高差特别大的地区,宜设置人、车分开的两套道路系统。

山区城市道路网的密度宜大于平原城市,并应采用表—1、表—2中规定的上限值。

当旧城道路网改造时,在满足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应兼顾旧城的历史文化、地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网形成的历史;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应适当加以保护。

市中心区的建筑容积率达到8时,支路网密度宜为12—16km/平方公里;一般商业集中地区的支路网密度宜为10~12km/平方公里。

次干路和支路网宜划成1:2—1:4的长方格;沿交通主流方向应加大交*口的间距。

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8。

应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形路口。已有的错位T字形路口,在规划时应改造。

大、中、小城市道路交*口的形式应符合表—1和表的规定。

大、中城市道路交*口的形式表

相交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快速路 A A A、B --

主干路 A、B B、C B、D

次干路 C、D C、D

支路 D、E

注:A为立体交*口;B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口;C为平面环形交*口;D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口;E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口。

小城市的道路交*口的形式

规划人口(万人)相交道路干路支路

>5 干路 C,D,B D,E

支路 E

1-5 干路 C,D,E E

支路 E

<1 干路 D,E E

支路 E

注:同表城市道路

快速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和长度超过30km的带形城市应设置快速路。快速路应与其他干路构成系统,与城市对外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

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应严格控制。相交道路的交*口形式应符合表的规定;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主干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干路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宜连续;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人口。

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支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支路应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

支路可与平行快速路的道路相接,但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在快速路两侧的支路需要连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跨过或穿过快速路;

支路应满足公共交通线路行驶的要求;

在市区建筑容积率大于4的地区,支路网的密度应为表—1和表—2中所规定数值的一倍。

城市道路规划,应与城市防灾规划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震设防的城市,应保证震后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的交通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10~15m;

(2)新规划的压力主干管不宜设在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车行道下面;

(3)路面宜采用柔性路面;

(4)道路立体交*口宜采用下穿式;

(5)道路网中宜设置小广场和空地,并应结合道路两侧的绿地,划定疏散避难用地。

山区或湖区定期受洪水侵害的城市,应设置通向高地的防灾疏散道路,并适当增加疏散方向的道路网密度。

城市道路交*口

城市道路交*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无信号灯和有信号灯管理的T字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可按表的规定采用。

平面交*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千辆/h)

相交道路等级交*口形式

T字形十字形

无信号灯管理有信号灯管理无信号灯管理有信号灯管理

主干路与主干路 -- --

主干路与次干路 -- --

次干路与次干路

次干路与支路

支路与支路 . -- --

注:1.表中相交道路的进口道车道条数:主干路为3-4条,次干路为2~3条,支路为2条;2.通行能力按当量小汽车计算。道路交*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平面交*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应根据规划的交通量和车辆在交*口进口停车排队的长度确定。在缺乏交通量的情况下,可采用下列规定,预留展宽段的用地。

(1)当路段单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四车道;

(2)当路段单向两车道或双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三车道;

(3)当路段单向一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两车道。

展宽段的长度,在交*口进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后展宽50—80m;

出口道展宽段的宽度,根据交通量和公共交通设站的需要确定,或与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相同;其展宽的长度在交*口出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30~60m。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经展宽的交*口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

当城市道路网中整条道路实行联动的信号灯管理时,其间不应夹设环形交*口。

中、小城市的干路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口,可采用环形交*口。

平面环形交*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相交于环形交*口的两相邻道路之间的交织段长度,其上行驶货运拖挂车和铰接式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30m;只行驶非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15m;

环形交*口的中心岛直径小于60m时,环道的外侧缘石不应做成与中心岛相同的同心圆;

在交通繁忙的环形交*口的中心岛,不宜建造小公园。中心岛的绿化不得遮挡交通的视线;

环形交*口进出口道路中间应设置交通导向岛,并延伸到道路中央分隔带。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环形交*口,环道总宽度宜为18—20m,中心岛直径宜取30~50m,其规划通行能力宜按表的规定采用。环形交*口的规划通行能力表

机动车的通行能力(千辆/h)

同时通过的自行车数(千辆/h) 1 4 7 11 15 18 21

注:机动车换算成当量小汽车数,非机动车换算成当量自行车数。换算系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规划交通量超过2700辆/h当量小汽车数的交*口不宜采用环形交*口。环形交*口上的任一交织段上,规划的交通量超过1500辆/h 当量小汽车数时,应改建交*口。

城市道路平面交*口的规划用地面积宜符合表的规定:

平面交*口规划用地面积(万平方米)表

城市人口(万人)

相交道路等级 T字形交*口十字形交*口环形交*口

>200 50--200 <50 >200 50--200 <50 中心岛直径 (m)环道宽度 (m) 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主干路与主干路 -- -- --

主干路与次干路 40--60 20--40

次干路与次干路 30--50 16--20

次干路与支路 30--40 14--18

支路与支路 25--35 12--15

在原有道路网改造规划中,当交*口的交通量达到其最大通行能力的80%时,应首先改善道路网,调低其交通量,然后在该处设置立体交*口。

城市中建造的道路立体交*口,应与相邻交*口的通行能力和车速相协调。

在城市立体交*口和跨河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30m的范围内,不宜设置平面交*口和非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

城市道路立体交*口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整个道路网中,立体交*口的形式应力求统一,其结构形式应简单,占地面积少;

交通主流方向应走捷径,少爬坡和少绕行;非机动车应行驶在地面层上或路堑内;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开行驶时,不同的交通层面应相互套叠组合在一起,减少立体交*口的层数和用地。

各种形式立体交*口的用地面积和规划通行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立体交*口规划用地面积和通行能力

立体交*口层数立体交*口中匝道

的基本形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有无冲突点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通行能力(千辆/h)

当量小汽车当量自行车

二菱形有 7--9 10--13

苜蓿叶形有 6--13 16--20

环形有 7--9 15--20

无 3--4 12--15

三十字路口形有 11--14 13-16

环形有 11--14 13--14

无 8--10 13--15

苜蓿叶形与环形①无 11--13 13--15

环形与苜蓿叶形②无 11--14 20--30

四环形无 11--14 13--15

①三层立体交*口中的苜蓿叶形为机动车匝道,环形为非机动车匝道;

②三层立体交*口中的环形为机动车匝道,苜蓿叶形为非机动车匝道。

当道路与铁路平面交*时,应将道路的上下行交通分开;道口的铺面宽度应与路段铺面(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不包括绿带)等宽。

城市广场

全市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平方米计算。

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聚集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人/平方米。

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上供旅客上下车的停车点,距离进出口不宜大于50m;允许车辆短暂停留,但不得长时间存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应设置在集散广场外围。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的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平方米计算。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不宜太大。市级广场每处宜为4~10万平方米;区级广场每处宜为1~3万平方米。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城市公共停车场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平方米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

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货运车辆。市内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又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人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一10%;在城市其他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当计算市中心区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数时,机动车与自行车都应乘以高峰日系数~。

机动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3~7次计算;自行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5~8次计算。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平方米;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平方米。摩托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平方米。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平方米。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出人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出人口应距离交*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

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人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长条形停车场宜分成15~20m长的段,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得小于3m;

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少于两个;

1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500个停车位,并应各设有一对出入口;大型体育设施和大型文娱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应分组布置。其停车场出口的机动车和自行车的流线不应交*,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

分场次活动的娱乐场所的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宜分成甲乙两个场地,交替使用,各有自己的出人口。

公共加油站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

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万平方米)表

昼夜加油的车次数 300 500 800 1000

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

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平方米。

附录A车型换算系数

标准货车换算系数宜符合表的规定。

货运车型换算系数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先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1月14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完整word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复习资料整理版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复习资料(上册) 1、交通的定义: 一般:人与动物的流动,采用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设施条件下,完成一定的运输任务。 广义:人、物、信息的流动,以一定目标方式通过一定空间。 2、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公路可分为干线和支线,其中干线公路可分为几类:(1)国道(2)省道(3)县道(4)乡道。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3、按照道路在交通功能、对沿线建筑物服务功能的地位,可分为(1)快速路(2)主干路(3)次干路(4)支路。 4、行人静态空间:主要是指行人身体在静止状态下所占用的空间范围。 满足行人通行的道路最小净空高度为2.5m。 5、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R min):是指汽车前外轮中心的转弯半径。 车辆的转弯半径可作为停车场、回车场、公交车站通道设计的依据。 6、交通量(Q):在某一时间内实际通过的车辆(或行人数)。 7、通行能力:是度量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车辆或行人的能力。 交通量一般总是小于通行能力的。 8、道路横断面:沿道路宽度方向,垂直于道路中心线所作的竖向剖面称为道路 横断面。 9、城市道路横断面由车行道、人行道、绿带、道路附属设施等用地组成。 10、路幅宽度:城市道路横断面的总宽度。(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线常用红线绘 制,是道路交通用地、道路绿化用地与其他城市用地的分界 线)。 11、路侧带:在道路车行道两边到道路红线之间的用地为路测带。 12、路肩:在城市郊区的道路上采用边沟排水时,在车行道路面外侧至路基边 缘所保留的带状用地称路肩。路肩分为硬路肩(包括路缘带)和保 护性路肩。 设计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km/h时,应设硬路肩。其铺装应具有承受车辆荷载的能力。硬路肩中路缘带的路面结构与机动车车行道相同,其余部分可适当减

[GBJ 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

标准名称: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84 标准编号:GBJ 74-84 标准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 —、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 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 三、自然洞石油库; 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表1.0.4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 ━━━━━━━━━━━━━━┯━━━━━━━━━━━━━━ 等级│总容量(米^3) ──────────────┼────────────── 一级│50000 及以上 二级│10000至50000以下 三级│2500至10000以下 四级│500至2500以下 ━━━━━━━━━━━━━━┷━━━━━━━━━━━━━━ 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包括零位罐、高架罐、放空牌以及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的容量。 表1.0.5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油品闪点(℃) │举例 ──────┼────────┼─────────────────甲│28以下│原始、汽油 ──────┼────────┼─────────────────乙│28至60以下│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一35号轻柴油 ───┬──┼────────┼─────────────────│A │60至120 │轻柴油、重柴油、20号重油 ├──┼────────┼─────────────────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习题集及答案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习题集 结构 1. 章节序参照<<城市道路与交通>> 2. 题型分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综合题(含作图题.设计等) 3. 参考书目 绪论 一. 简答题 1. 城市道路的功能有哪些? 由哪些部分组成? 2. 为什么说城市道路系统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百年大计? 3. 城市道路分类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试举例说明其必要性。 4. 为何要进行城市道路红线规划? 5. 城市道路应如何分类?试举各类道路的功能.特点与技术指标说明之? 6. 城市交通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7. 公路与城市道路在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上有什么不同? 二名词解释 1. 绿波交通 第一、二章 一. 填空题 1. 设计车速指。 2. 车流密度指。 3. 交通量是指。 4. 道路通行能力指。 5. 小型汽车的外廓尺寸:总长米,总宽米,总高米.。 6. 一条机动车道可能通行能力一般为辆/小时。 7. 一条自行车道可能通行能力一般为辆/小时。 8. 一米人行道可能通行能力一般为人/小时。 9. 在平面交叉的道路网上,一条机动车道的实际通行能力常为辆/小时。 10. 常见公共汽车的车身宽度为米,道路交叉口上空,无轨电车架空线净空不得低于米。 11. 自行车行驶时,左右摆动的宽度各为米,一条自行车道净高为米。 12. 交通量观测资料可应用在, , 三方面,其中高峰小时交通量是设计的依据,而年平均昼夜交通量是设计的依据。

1. 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是指在单位时间内,车辆的行驶长度被:(1)平均车身长度(2)车头间距长度(3)停车视距除得的数值。 2. 车辆在高速行驶时, 驾驶员的视野:(1)越来越宽阔(2)越来越近(3)越来越狭窄。注意力的集中点也(1)越来越近(2)越来越远(3)越来越高。 3. 道路上车速越高,车流密度(1)越大(2)越小(3)先小后大。 三. 名词解释 1. 交通量 2. 一条机动车道理论通行能力 3. 服务水平 4. 服务流量 5. 动力因素 6. 停车视距 三. 简答题 1. 城市道路交通的特征如何? 2. 城市交通运输的工具有哪些?它们的特点如何? 3. 交通工具的尺寸与道路设计的哪些方面有关? 4. (结合图示)说明车流密度.车流量.速度三者的关系如何?何者起主要影响作用? 5. 外白渡桥宽为三条机动车道,以往两边各一条车道上下行,中间一条车道为自由使用,实际效果不好,后改为上坡两车道,下坡一车道(在桥中央换位),效果较好。试从车辆动力特征的观点来解释这样做的原因. 6. 何谓通行能力?它与交通量的关系如何? 7. 为何道路的实际通行能力要比理论通行能力小?它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8. 在城市道路设计中,为何希望采用C级服务水平?而在公路设计中,希望采用B级服务水平? 9. 交通量观测资料有何用途? 10. 设计小时交通量的确定方法有几种? 11. 何谓高峰小时交通量? 何谓通行能力? 两者有何区别? 在设计道路时,它们之间关系如何? 12. 停车视距与车头间距的关系如何? 13. 对道路的路段,十字交叉口和环形交叉口的交通量观测方法,有何不同? 14. 一条常见的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在平日高峰和紧急状态时,每小时可以疏散多少人?(包括步行,乘车或骑车) 15. 试画出车速,纵向附着系数与通行能力的关系图。 16. 试画出汽车动力因素与车速的动力特性图。 第三、四章 一. 填空题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标准货车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2乘客平均换算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算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石油库设计规范

4库址选择 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 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Ⅳ类场地地区。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 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2丙B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筑物 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5.2库区道路 5.2.1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 覆土油罐区; 2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m3的地上罐组; 3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于300m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 2.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宜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 3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宜直接通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卸区。 4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 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 2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石油库临海、临水侧的围墙,其1m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 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未实体墙。 5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6储罐区 6.1地上储罐 1内浮顶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 2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40m的储存甲B、乙A类液体的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期末重点

一、城市道路与交通基本知识 1、城市综合交通的含义 “大交通”是指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它涵盖了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上交通、空中交通和管道交通五大方式。 “小交通”只是指道路交通系统,道路交通系统是城市交通的最基本组成部分;道路交通系统依附于道路网络,是反映城市格局、面貌和活力的窗口。 2、城市交通系统的要素 (1)人和物的流动(交通需求) 人流、物流,包括无形的流动,是城市活动的体现。 (2)交通设施(交通) 运载工具(包含汽车、火车、船舶等),运路(道路或轨道等),站场(terminal、车站、停车场等)。 (3)经营管理系统(联系需求与供给) 组织交通供给服务、经营管理交通设施和运营系统的系统。 (4)交通空间 是发生交通服务行为的空间,包含交通设施周围的空间、道路空间、交通站场空间。 3、城市交通的基本因素——用地、人、车、路 (1)城市用地:是产生交通、吸引交通的“源”和“泽” 确定不同性质的城市用地产生和吸引交通的数量的指标称为交通生成指标,不同性质的用地应该有相应的交通生成指标。交通生成指标的用地相关因素有:城市用地性质、面积,居住人口密度,就业人口密度(就业岗位密度)等。 (2)人:出行目的:包括上下班出行(含上学放行)、生活出行(购物、游憩、社交)、公务出行三大类。 出行方式:出行方式的选择:时间、线路、价格、目的等——成本 平均出行距离:居民平均每次出行的距离。也可用平均出行时间和最大出行时间来表示。 与城市规模、城市形态、用地布局、人口分布、出行方式有关。 日平均出行次数:与生活方式、生活水平有关。 (3)车:机动车和自行车是构成城市道路交通的主要内容。无论是对机动车或自行车都需研究以下因素:车辆(可折算成标准车)的保有量、出行率、空驶率、平均出行距离(平均运距);车流速度、密度、流量。 机动车可以归纳为几种“设计车辆”,以便根据设计车辆的外廓尺寸、载重量、运行特性等特征作为道路设计的依据。 a 小型汽车:包括小汽车、三轮摩托车、轻型越野车和2.5吨以下的客货运汽车。 b 普通汽车:包括单节式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与载重汽车。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送审稿)

基本符号 一、交通 ADT:年平均日交通量 DHV:设计小时交通量 K:DHV与ADT之比值 D:交通量方向分配 N基本:一条机动车道理论通过能力 N可能:一条机动车道考虑各种修正系数后通过能力 N设计:多车道考虑影响和道路分类后,设计建议通过能力取值 r1:通行能力车道宽度修正系数 r2:通行能力平交口间距修正系数 r3:通行能力平曲线修正系数 r4:通行能力道路纵坡修正系数 r5:通行能力沿途条件修正系数 l1:交叉口间距 λ1:交叉口有效通行时间 v/c: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值 二、建筑限界 Wc:机动车车行道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车行道宽度(m)Wmc:机动车路缘带宽度(m) Wa:路侧带宽度(m) Wb: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m) Wbm:非机动车路缘带宽度(m) Wp——人行道宽度(m) Wg——绿化带宽度(m) Wf——设施带宽度(m) Wl——侧向净宽(m) Wsc——机动车行安全带宽度(m) Wdm——中间分隔带宽度(m) Wsm——中间分车带宽度(m)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e=w1 j——隧道内检修道宽度(m)最小值0.75m r——隧道内人行道宽度(m)最小值1.0m hc: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m) hb:非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m) hp:行人最小净高(m) Wr:道路红线宽度(m) Ws:路肩宽度(m)

Wsh:硬路肩宽度(m) Wsp:保护性路肩宽度 i(%):路拱设计坡度 三、平面与纵断面设计 V:设计车速 i:道路中心线纵坡度(%) r:道路中心线转角(O) S:停车视距、会车视距或道路侧向视距 R:机动车道中线圆曲线半径 Lc:超高缓和段长度(m) b:超高施转轴至路面边缘的宽度 ε——超高渐变率 △i——超高横坡度与路拱坡度的代数差 μ——横向力系数 △W:车道曲线加宽值 Wc:平曲线段车道宽 Wn:直线段车道宽 N:车道数 Uc:弯道上车体几何宽 Cc:弯道车侧净距 ic:弯道富裕量 iH:合成纵坡 ih:横向超高坡度或路面横坡 iz:纵向坡度 四、平、立交设计 S1、S2、S3:导游岛端部偏移距 Q1、Q2:导流岛内移距 R0、R1、R2:导流岛端部半径 Wa、Wb、Wc:导流岛宽度 La、Lb、Lc:导流岛长度 Vd:转向弯道设计车速 Lw:交织长度 re:进口道缘石半径 reg:出口道缘石半径 A:回旋线参数 Ls:回旋线长度 NC:分流前或合流后主线车道数 NF:分流后或合流前主线车道数 NE:匝道车道数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 GB 50074-2002 条文说明 1 总则 本条规定了设计石油库应遵循的原则要求。 石油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性设施,所以必须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是安全的有效保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经济效益。本条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石油库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在设计石油库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出的要求。 本条规定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 本次修订对《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做了如下改变: 1)增加了“改建石油库”的设计,也应遵循本规范的规定; 2)把总容量小于500m3的小型石油库纳入到本规范适用范围之中。 2 与1984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相比,本规范不适用范围有如下变化: 1)取消了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和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不适用范围的规定;

2)增加了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为不适用范围。 3 上述变化有以下情况或理由。 l)建设部关于本次对《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修订文件中,同意把小型石油库的有关内容并入《石油库设计规范》中,这样既完善了《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的内容,方便使用,也避免了大小油库两个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之处; 2)使石油库改建部分工程也有规范可以遵循; 3)相关部门或行业的标准逐步健全,使得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有了可遵循的国家标准规范。这样,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不再使用本规范; 4)出于对安全的考虑,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也应该受标准规范的制约;5)本规范己不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生产装置内部储油设施的设计使用规范的问题己不是本规范应该提及的问题了。 这一条规定有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石油库设计规范》是专业性技术规范,其适用范围和它规定的技术内容,就是针对石油库设计而制定的,因此设计石油库应该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在设计石油库时,如遇到其他标准与本规范在同一问题上作出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知识点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知识点总结 交通:广义:交通是人物信息的流动,是以某种确定的目标,按照一定的方式,通过一定的空间进行的。通常含义:交通是人和物的流动,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设施条件下,完成一定的运输任务。 城市交通系统:是由城市运输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和城市交通管理系统组成的。城市道路系统是为城市运输系统完成交通行为而服务的,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则是城市交通系统正常,高效运转的保证。 城市交通规划的任务1、根据城市性质、用地功能分区与布局、工作与居住地点的分布,分析在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客运量与货运量,车辆出行次数和流向;通过数学方法计算出行在用地分区之间的分配。2、根据国民经济水平、城市规模、用地布局,分析城市交通特点、研究和选择城市运输和交通方式,及所占比例3、配合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初步方案或旧城道路系统改造规划方案,提出城市货运与客运交通的流量、流向分布图,为修正道路系统提供依据 城市道路的特点:1功能多样,组成复杂2行人非机动车交通量大3道路交叉口多4沿路两侧建筑物密集5景观艺术要求高6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影响因素多7政策性强

城市道路的运输特点:1机动灵活性大2普及面广适应性强3速度快,造假低4运量大 缓解我国城市交通拥挤堵塞的基本途径:1必须认识交通的社会地位2必须要有适当的城市交通投资3解决城市交通的堵塞,必须要有科学理论4城市总量消减5交通流量均分6交通连续7交通分离 人行道设计:a:适用于人行道宽度不足反种植单行行道树,尤其适用于两边商店多,公共文化机构多的主干道上,是目前最常见的形式。b:适用于过街行人量大,行车密度高的路段,行人与车行道之间设绿化带在人行横道处设断口,这种形式有利于行人安全,有利于交通组织,车轮溅起的污泥和扬起的尘土对行人影响较小。C:适用于支路或住宅区道路上,布置有两条绿带,一条是花卉丛绿带,布置在建筑物前,另一条是行道树,沿路缘石布置须沿屋檐墙角散水地带,筑砌护坡,以免积水影响房基的稳定。d:在人行道上布置两条绿化带靠近建筑的一条供就近行人或进出商店的人使用;另一条供过路行人使用,避免相互干扰,适用于城市中心地区商业文化设施比较集中的街道上。 城市道路的分类分级的目的在于充分实现道路的功能价值,并使道路交通运输更加有序 城市道路的分类分级:国标的分类:1.快速路 2.主干路 3.次干 路 4.支路按道路功能的分类:1交通性道路(交通性主干路,交通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2004-5-9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oc 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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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4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5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6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篇一: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xx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 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 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 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 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

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 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 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 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地区 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 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 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中、小城市不应大于。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 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6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3.7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4.1.3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规定的范围内。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 4.3.1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

3—危险化学品—【实施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5.1.13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5.1.14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2丙B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间距,应以泵外援按本规范表5.1.3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构)筑物、设施的间距确定。 5.1.15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5.2库区道路 5.2.1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 覆土油罐区;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学习心得

城市道路学习总结 中国古代营建都城,对道路布置极为重视。当时都城有纵向、横向和环形道路以及郊区道路并各有不同的宽度。中国唐代(618~907年)都城长安,明、清两代(1368~1911年)都城北京的道路系统皆为棋盘式,纵横井井有条,主干道宽广,中间以支路连接便利居民交通。 巴基斯坦信德省印度河右岸著名古城遗址摩亨朱达罗城(Mohenjo Daro,公元前15世纪前)有排列整齐的街道,主要道路为南北向,宽约10米,次要道路为东西向。古罗马城(公元前15~前6世纪) 贯穿全城的南北大道宽15米左右,大部分街道为东西向,路面分成三部分,两侧行人中间行车马,路侧有排水边沟。公元1世纪末的罗马城,城内干道宽25~30米,有些宽达35米,人行道与车行道用列柱分隔,路面用平整的大石板铺砌,城市中心设有广场。 随着历史的演进,世界各大城市的道路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自发明汽车以后,为保证汽车快速安全行驶,城市道路建设起了新的变化。除了道路布置有了多种形式外,路面也由土路改变为石板、块石、碎石以至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以承担繁重的车辆交通。并设置了各种控制交通的设施。 1949年以来,中国城市道路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全国许多大城市改建、兴建了大量道路,铺筑了多种类型的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兴的中小工业城镇也新建了大批整洁的干道。如北京市展宽了狭窄的旧街道,修建了二、三环路及通达卫星城镇的放射性道路,并修建了一些互通式立体交叉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分行的三幅车行道的道路,既改善了市内交通状况又便利了对外联系,改变了旧北京的交通面貌。又如中国工业城市上海,建国以来也新建改建了大批道路,并建成横跨黄浦江的大桥和黄浦江打浦路隧道,两岸交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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