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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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前教育条例

上海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保护学前儿童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学前教育机构与个人的保教行为,促进学前儿童与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为未入小学的6周岁前儿童提供教育服务,或为学前儿童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的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为出生至6周岁入学前儿童提供保育与教育服务的机构与个人,以及为学前儿童家长及其看护人员提供科学育儿及指导的机构与个人。

第四条(指导思想)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学前教育应以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为目的,严格遵循学前儿童发展规律,开展符合各年龄阶段儿童身体和心理特点保教活动,重视儿童潜能的培养与合理开发,重视儿童发展的持续性及长效性。学前教育的实施应立足于促进家庭成员保教意识的提高与行为能力的改善,社区服务环境的整合优化,以及专业机构保教效率与质量的提高,为学前儿童未来生活及终身学习提供准备。第五条(发展方针)本市大力发展0-3岁散居儿童学前教育事业,普及0-3岁科学育儿指导;在普及3-6岁学前教育基础上,积极发展学前一年义务教育;缩小城郊学前教育发展差距,对学前特殊儿童实施早期干预。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其他阶段教育的发展协调一致。

第六条(社会参与)本市鼓励社会组织与个人以多种途径参与或协

助开展学前保教工作。支持以社区为核心,整合各方资源,开展以促进学前儿童发展和提高家庭成员保教能力水平为目的、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

第七条(多形式服务)本市鼓励开展适合不同年龄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学前教育,倡导开展对家长及看护人员的专业指导,为大众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第八条(体制与格局)本市0-6岁学前教育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本市实行以政府办学为基础、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多元投资办学的格局。

第九条(政府责任)政府各有关部门有义务为各类性质的学前教育办学主体提供平等的发展政策、创设公平的发展条件;切实维护学前儿童与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前儿童的保护

第十条(家长义务)学前儿童的父母与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对被监护人履行保育和教育的义务,并为学前儿童创设良好的家庭氛围,接受专业机构与人员的家庭教育指导,减少不良环境对儿童的负面影响。第十一条(专业机构与社会责任)本市各专业机构、社会团体以及社区机构应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家长与子女的亲密和经常的接触沟通。各专业机构应积极向3岁前乳婴儿家庭普及育儿理念与育儿知识,向父母提供履行照料职责的指导,改善他们抚养子女的技能。社会各界应关注特殊家庭的儿童,给予基本的心理支持和必要的帮助,避免歧视特殊儿童的态度和行为。

第十二条(紧急状态下儿童的保护)在各种紧急状况下,学前儿童必须得到优先保护、优先救助。学前儿童家庭、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了

解相关儿童保护的部门及其联系方法,在紧急状况下使儿童能得到及时援助。学前教育机构应有一定数量人员接受卫生部门的儿童急救知识与能力培训。机构运作期间,应确保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具有儿童急救能力。学前教育机构应就火灾、传染病爆发、集体食物中毒等紧急事件建立处臵预案,加强对紧急事件的处臵能力。

第十三条(儿童的安全保护)学前儿童应处于成人的照看范围中。学前教育机构为儿童提供车辆接送的,车辆应经公安部门检定合格,特设安全带,并有专门人员随车护送。房产建造商生产经营学前儿童玩教具、用品、食品的生产企业、商业单位有义务使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对学前儿童用品特定的规范标准,并经政府授权的专业部门的安全质量鉴定合格,方可投入市场。学前教育机构为本机构内的学前儿童提供的食品、玩教具、生活设施及用品的,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安全和卫生标准。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机构与个人不得出于自身的利益目的,提供各类食品和用品。不得进行各种利用学前儿童进行带有商业目的的活动。

第十四条(儿童的健康保护)学前教育机构应协助卫生主管部门敦促就读的儿童家长按国家规定让儿童接受计划免疫。保教人员对所带教的儿童身体所发生的明显异常情况,有义务尽快告知家长。为儿童提供餐点的学前教育机构,应确保食物有足够的数量、丰富多样的品种和合理均衡的营养,并根据儿童年龄特点进行烹制加工,充分满足儿童生长的需要。机构应以书面方式将儿童的食谱公之于众,并随时接受家长与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儿童的隐私与尊严受保护)各学前教育机构在未经监护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属于儿童及其家庭等私人信息提供于出于儿童保护、教育和管理目的之外的组织或个人。学前儿童有自由发展个

人意愿,有权自由表达,任何人员不得用各种否定的有损儿童尊严的言行评价儿童。保教人员应在维护儿童尊严的前提下对儿童提纪律要求。严禁对儿童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十六条(儿童的发展权益受保护)学前教育机构有义务为学前儿童提供游戏条件,保证充裕的游戏时间,充分满足儿童游戏活动的需要。应避免采用核板或单纯训练的方式对儿童实施教育,不应出于选拨目的举行考试、测验或竞赛。针对教育机构或工作人员的评估活动不得损害儿童的发展利益。

第十七条(教育的基本条件受保护)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从儿童保护的角度出发,严格按国家与本市规定控制班级学额数,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强制托幼机构增加并超出规定人数。幼班每班应至少配备两名教师,并设一名专(兼)职辅助人员;托班应至少配备一名教师和一名专职辅助人员。

第十八条(对儿童教育的保护)学前教育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学前教育课程的原则要求开展教育活动,对学前儿童实施超出国家与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课程教育,须以书面方式向儿童法定监护人说明课程所要达到的目的、课程实施方案,并客观反映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经家长同意后,报区县教育部门审查。

第三章学前教育设施

第十九条(规划与建设)各级政府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应根据学前教育机构的设臵标准与居民的教育需求,规划设臵学前教育用房,确保其土地使用需要,落实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并及时交付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标准,监督与落实建设工作,使学前教育配套设施与本地区居民的基本需要相协调。学前教育机构用房的建设方案应经同级教

育行政部门、卫生和消防部门审核,符合基本的卫生、安全和办学要求后,方可实施与投入使用。规划配套的学前教育用地(房)应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产权与管理)本市对学前教育用房实行产权登记制度。产权登记后所获得的凭证是获取办学许可、进行法人登记的必备文件,也是教育、民政等部门进行年审的内容之一。界定为国有产权的应向本地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取得产权登记凭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同级国资部门委托统筹管理国有学前教育用房。凡变更国有学前教育用房产权性质的,须经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设施的选址)学前教育机构的建筑物应独立设臵。其选址应与诸如电磁波、高压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生产与存储点等危险体(地)保持足够安全的距离,并离垃圾存贮处理点等污染体有足够的距离。

第二十二条(设施的规模要求)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规模应有利于保教活动的正常开展,每教育点的班级规模一般以9-12班为宜,原则上不应超过18个班。

第二十三条(设施环境安全)各类学前教育与服务机构的举办者对其使用的房屋及设施应加强管理,确保其安全、卫生。凡对房屋及设施进行较大规模维修的,应妥善将儿童安臵于其他安全之处,避免有毒有害气、物体对儿童的侵害。维修结束,应由专业资质机构进行环境测试,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设施的消防安全)学前教育机构应设臵消防通道和防火、灭火的装臵与设备,并确保该类装臵与设备随时获得正常使用。第四章学前教育从业人员

第二十五条(从业人员类别)本市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包括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育婴师(员)及其辅助人员(卫生保健员、营养员等)等。

第二十六条(从业人员资格)本市实行学前教育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在学前教育机构内的、以及提供各种形式服务和指导的从业者须持证上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教师、保育员、育婴师(员)、卫生保健员等工作的人员应接受专业教育与培训,其包括职前教育、岗位实习和在职进修。学前教育机构应严格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与要求聘任从业人员。

第二十七条(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人员的任用)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并获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前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机构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作。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的人选由区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委任。其他性质的机构,其人选由举办者选任,并报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教师的任用)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应符合国家及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并持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教师一经任用,各办学机构应将教师名单及资格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卫生保健人员的任用)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人员可由医务人员或保健教师担任。医务人员是指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和经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医、护士;保健教师除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外,还必须接受婴幼儿保健职业培训。卫生保健人员一经任用,各办学机构应将任用名单及资格情况报区县卫生部门备案。寄宿制机构必须设专职医务人员。

第三十条(保育员的任用)从事学前保育工作的人员,应符合国家及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条件和素质要求,并持有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保育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育婴师、育婴员的任用)从事育婴师(员)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学历,并获得育婴师(员)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从业禁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从事学前教育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育婴师(员)及其辅助人员职务:(一)有犯罪记录者;(二)触犯法律,且尚未结案的;(三)行为不检有损师德的;(四)经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的;(五)其他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从业者的义务)学前教育从业者应履行如下义务:(一)严格职业操守,熟悉本职业务;(二)尊重儿童人格,平等对待每位儿童;(三)制止各类对儿童的侵权行为,维护儿童权益;(四)遵循儿童发展规律,致力于儿童全面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五)国家及本市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从业者的权力)学前教育从业者享有如下权力:(一)对本单位制定与实施的发展决策有知情权;(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监督本单位的管理工作;(三)自发建立并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国家及本市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五条(从业人员待遇)举办单位应依法保障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园所长、教师、保健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奖励及福利等待遇,不低于公立小学校长、教师的待遇。公立学前教育机构保育员等从事辅助工作者的待遇,不低于公立小学职工的待遇。

第三十六条(教师的保护)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依法享有带薪

休假的权力。各学前教育机构应确保教师寒暑假期间的休假分别不低于2周、6周。因提供学前教育服务之需要,教师须缩短休假期限的,机构举办者应按节假日加班的相关规定支付教师加班报酬。教师从事为促进本职工作与专业发展的研究与进修的,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应予以奖励。教师在怀孕或法定哺乳期内,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辞退教师。

第三十七条(工会组织)学前教育机构应按法定程序建立工会组织,并行使如下权力:(一)维护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二)协调教师与园方的纠纷;(三)参与园方对教师的聘任与辞退事宜;(四)维护教师的其他权益。

第五章学前教育经费

第三十八条(学前教育经费的来源构成)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政府拨款、社会投资、家长缴费及公益捐助等方式。第三十九条(政府拨款保障基本的教育需要)区县及乡镇政府在安排每年的财政预算时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确保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并满足辖区内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儿童基本的学前教育需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与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区县及乡镇财政应逐年提高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定额,确保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要,其增幅不低于小学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的增幅。区县及乡镇财政应对具有公益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资助对象的条件及资助标准由财政会教育主管部门具体制定。

第四十条(政府提供经费用于管理、奖励与重大研究)市及区县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与管理需要,提供管理、奖励与专项研究经费,满足推进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之需要、对区

县政府奖励之需要,并支持开展0-6岁潜能开发、教育的科学介入等专题研究之需要。

第四十一条(对困难家庭的减免与资助)各区县政府对有经济困难的3-6岁儿童提供部分减免或全部减免管理费的经费资助,以保障困难家庭儿童有接受最基本教育的权力。减免幅度及接受减免对象的界定将由区县财政与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二条(学前教育成本核算)本市财政、物价与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学前教育的合理需要确定学前教育成本的构成与基本标准。成本核算是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收费政策、确定财政拨款的依据,也是管理、监督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收费政策的制定)本市财政、物价部门在兼顾地方财政可支撑力度、市民的承受力之同时,应充分考虑学前教育机构生存需要制定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政策,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市学前教育的收费由市定最高限价、区县具体核价。区县地方财政部门应积极会同物价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性质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实际,核定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并确保学前教育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费应包含开展各类特色教育服务的合理需要。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巧立名目向家长收取额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收费许可)本市学前教育机构实行收费许可制度。接受政府经费资助的学前教育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经区县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并取得收费许可证,并依此施行收费行为。

第四十五条(收费公示)接受政府经费资助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将区县物价管理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公示于家长易于察看之处。其他学前教育机构须将本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报区县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于家长易于察看之处,并随时接受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六条(代购性经费使用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儿童代购各类食品、学习和生活用品的,该机构或任何个人均不得从中获取利益。托幼机构不得借购臵食品、学习和生活用品等为名,推销或强行要求家长购买与本机构有利益关系单位的产品。因购臵食品及用品而获取的利润应公之于家长,并使用于机构内儿童的支出。学前教育机构为儿童提供伙食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不得克扣与挪用。

第四十七条(教育捐赠)本市鼓励公民个人、企事业法人或社会组织向公办或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捐赠行为。凡向上述机构进行资金捐赠者,凭接受捐款单位的收款凭证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经营税同等金额的减免手续。

第四十八条(专项基金的设立)各级地方政府、市社会团体与组织可应资金捐助人要求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基金的管理与运作。

第四十九条(建设资金不得重复分摊)作为公共教育设施的国有配套用房,其建设资金不得重复计算分摊至办学成本并转嫁由家长承担。

第六章学前教育机构

第五十条(学前教育机构许可)本市实行学前教育许可制度。中国大陆地区的法人或个人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取得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教育许可,学前教育机构应到区县社团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境外机构与个人在本市合作办学的,应取得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

第五十一条(学前教育机构的招标)除政府直接投资举办的机构外,利用教育配套用房吸收社会力量举办与运营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采

用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手段方法,吸纳具有学前教育优势、教育管理优势的主体前来举办。公开招标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应参与公开评标活动。

第五十二条(学前教育机构举办条件)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法人或个人应具备如下条件:(一)举办者资质:中国公民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诚信记录。有相应的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二)园舍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建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标准;(三)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开办资金和维持机构日常运作所需的资金来源;(四)有符合教育、劳动等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保教人员队伍以及由学前教育专业人员主持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五)机构举办方案符合国家教育方针,体现保教工作的规律。

第五十三条(学前教育机构申办材料)举办者申报设园审批须提供的材料:(一)办园所申请书;(二)可行性报告;(三)举办宗旨与方案;(四)机构的管理章程及主要制度;(五)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及首期资金投入的清单、收费的预设方案;(六)举办者及拟聘主要成员的资质证明;(七)核名证明;(八)园舍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九)有教育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设园筹建工作的评估报告。

第五十四条(学前教育机构的撤销与合并)本市实行学前教育机构撤销或合并的审批制度。撤销或合并必须由举办者在半年前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部门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布局及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凡批准撤销及合并的单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及资产清帐评估后正式办理撤、并手续。在撤并过程中举办方必须对在园所儿童作好合理安排。

第五十五条(家庭教育形式的服务许可)为学前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形式服务的机构,应获得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许可,并经工商登记。

具体办法由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市工商管理部门制定。提供家庭教育形式服务的机构,其服务人员应符合规定的资质要求,涉及学前教育的服务内容应符合儿童的发展规律与特点。

第五十六条(学前教育机构服务形式)学前教育机构可按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寄宿制、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针对3岁及以下年龄儿童设臵的托班只能以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形式开设。

第七章学前教育的管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政府管理)为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如下职责:(一)统筹、规划本辖区学前教育的发展,为辖区内中等以下收入家庭3-6岁儿童提供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通过市场调控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划并监督学前教育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并为本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人员等政策保障。(三)定期就学前教育事业推进、学前儿童与教师权益的维护等重大事宜,通过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统筹、决策和协调。(四)对同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五)定期对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与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成果推广提供资金(政策)支持。

第五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学前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并切实履行如下职责:(一)建立并落实各项相关制度,实施学前教育许可、职业资格证制度并监督落实情况,建立质量评估制度并落实日常质量监控。(二)计划、组织学前教育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并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机构质

量和效益的提高。(三)对辖区内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以及机构内的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供指导服务。

第五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履行如下职责:(一)制订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并监督落实情况;(二)计划、组织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专职人员队伍的建设;(三)指导学前教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与研究。

第六十条(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促进学前教育行业行为的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第六十一条(社会监督)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组建由家长选举的代表组成的家长委员会,家委会可吸纳社区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参与。家委会有权对在园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情况实施监督。学前教育机构应定期向家长委员会公布机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公开听取家长意见。区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本区县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评估应吸收社区、家长参与,其结果向政府有关领导反馈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三条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机关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一)批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批准或延迟批准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三)克扣、挪用学前教育机构专用经费的;(四)擅自变更学前教育用房产权性质的;(五)不如实反映和提供资料,致使产权无法界定清晰,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一)擅自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前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三)违反学前儿童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评估活动;(四)未经监护人许可,组织学前儿童进行带有商业目的的活动;(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学前教育机构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前儿童的;(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玩具、教具的;(三)违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教学活动;(四)克扣、挪用学前教育机构经费的;(五)违反带教比例的;(六)校舍与设施失修的;(七)违反本条例向学生乱收费的;(八)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人员的;(九)擅自变更学前教育用房使用属性或使用权的;(十)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犯举办者、教职工、学前儿童合法权益的;(二)侵占或者破坏学前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教学设备等财产的;(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四)其他侵权行为。

志愿服务条例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七条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解读(提纲)

《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解读(提纲) 一、《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的性质 《课程指南》是政府对上海市21世纪初的学前教育课程的整体规划,体现了政府的意志,体现了政府对学前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纲要》的基本文件。 《课程指南》根据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提出了学前教育课程的“质量标准”,同时,为课程理念的落实提供了明确的实施途径。 因此,《课程指南》是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行动纲领,是幼儿园和教师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的依据。 二、《课程指南》的框架结构 《课程指南》内容包括课程理念、课程的结构、课程目标和内容等,课程实施、课程管理、课程评价以及几个附件等内容。 三、幼儿园课程的基本理念 (一)对课程的几个基本认识 1、确立大课程观——幼儿园的一切活动都是课程。 2、课程改革既要改革课程理念,又要改革教育技术。 3、课程改革要引导全员参与、整体互动。每一位教师都是课程改革的主体。 (二)新课程的基本理念 1、“以幼儿发展为本”是学前教育课程的基本理念——体现发展性 现代学习的目的:促进人的可持续发展、终身发展。 “让课程适应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副标题。 现代学习方式的宗旨:宏扬人的主体性。“为本”主要体现幼儿发展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依据:幼儿各方面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课程应该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教育要遵循幼儿发展的逻辑,尊重孩子发展的规律、程序、个性特点等。 二期课改的落脚点:转变幼儿的学习方式。对教师的挑战:改变陈旧的教学方式。 2、注重早期幼儿潜能的开发——注重个别性。 加德纳多元智能理论,证明人的潜能的多面性和开发的可能性。 脑科学的发展证明学前期儿童存在许多关键期、最佳期,此时进行智能开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是承认差异、发现差异、实施有差异的教育,让学生获得有差异的发展。 3、以素质的启蒙为核心——注重奠基性。 正确理解“启蒙”二字。幼儿园目标指向的全面性,要关注对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有用的素质加以培养,重视可持续发展的一些要素:兴趣、情感、正确的态度、获取知识的能力等内容。 (三)《课程指南》中五条课程理念的内涵: 1、确立以幼儿和谐发展为取向的课程目标 目标是灵魂,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期课改着眼于为幼儿可持续发展、终身发展打基础,因此,要从生活习惯、学习能力、情感与自我意识审美情趣等方面考虑幼儿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幼儿将来适应未来社会奠定最初的基础。(见P1)

慈善事业发展指导

《上海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解读 慈善事业是社会广泛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由慈善募捐和项目实施等组成的慈善活动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几年,上海要大力倡导“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理念,增强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今年年初,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 ■未来3-5年主要目标纲要提出,今后3-5年内,广大市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慈善意识显著增强,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慈善组织发展迅速,公益性慈善机构能力建设和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专业化程度和公信度有较大提高;慈善活动经常开展,社会募捐总量显著增加,志愿服务深入推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慈善品牌项目以及有影响力的慈善人物不断涌现;慈善政策法规基本健全,慈善事业步入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轨道。 ■培育多种类型慈善组织纲要提出,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逐步形成互相协作、分工明确、依托社区的慈善组织发展格局。探索发展专门从事社会募捐的慈善组织,加快发展实施服务项目的慈善组织,积极发展为其他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支持性、中介型慈善组织。鼓励慈善组织扎根基层,为社会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吸引民间资本开展慈善活动纲要提出,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评估,加强行业监督。健全慈善行业自律、互律、他律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完善的慈善事业筹资机制、运营管理机制、动员激励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提高募捐活动的社会公信力。立法规范募捐和捐助行为,降低慈善机构准入门槛,吸引民间资本开展慈善活动。探索建立慈善组织联合体,使之成为连接政府、慈善组织、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在制定慈善组织行业规范、培训民间慈善组织成员、协调资金支持、监督救助项目实施等方面履行管理、服务、协调职能。 ■加快推进慈善事业法治进程纲要提出,切实贯彻执行《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总结上海志愿服务发展经验,鼓励广大市民投身志愿服务,培育发展本市志愿者组织,保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合法权益,加大政府对志愿服务的扶持力度,推进上海志愿服务发展。加快《上海慈善募捐条例》的立法调研进程,总结上海慈善募捐发展经验,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募捐,保护慈善捐赠者合法权益,规范面向公众的社会募捐,加强募捐款物使用的监督,开展慈善募捐的绩效评估,推进上海慈善募捐事业发展。

学习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优秀文章【精品】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基础教育的基础。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学习学前教育条例心得,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近期,我学习了《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深有感触。通过这次学习,我深深感受到我市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把学前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该条例提出了更为详细、更具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从办学到教学和保育的统一以及教师的成长,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目标与实施方向。 《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中的每一点都细细地去品味,去反思,条例中提到的每一点都是我在保教工作中对照的标准,并以此审视自身的教育行为。让我们把条例中的内容和精神牢牢记在脑中,化作工作中的行为准则,时刻牢记。 该《条例》对诸多热点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例如:《条例》中规定,合肥市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与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不得用收取兴趣班、实验班等活动代替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如果学前教育机构收取赞助费、支教费,将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条例还明确,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保育与教育费,但不得跨学期收费。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与教育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依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 同时,学前教育为在学儿童提供就餐服务的,可以收取伙食费,但收取的伙食费应当全部用于在学儿童伙食,不得克扣、侵占,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张榜公布。《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的有力实施,我会将条例中的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面提升自己各方面的专业素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最佳的环境,相信此条例的实施能让合肥市的9万多幼儿健康、快乐的成长。合肥市3 万家庭都能尝到幸福甜蜜的果实。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于吉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了我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突破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回应了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本次对学前教育条例的学习,使我感触颇深。 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兴趣。现在幼儿的自控能力差,对事物的好奇心持续时间短,老师要利用各种奖励措施鼓励幼儿。 重在习惯、贵在坚持。其实现在的孩子由于优生优育,智力不会相差很多,关键是习惯。平时我就和孩子说过做任何一件事情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坚持而且要尽力做好,即使是玩某项玩具或学骑自行车、学溜旱冰、踏板车、下棋等。其实这就在培养孩子做事要有恒心和毅力,做事要有上进心。要么不学,要学就应该有责任心尽力学好,至于达到什么程度,那是能力问题,而现代优生优育的孩子中习惯远远比资质重要。家长应帮助孩子共度难关孩子在学任何一样内容时如钢琴、书法、画画、棋类等都会有一定时期的困难期,家长应该有耐心并鼓励、帮助他一起度过难关。

幼儿园课程规划方案

幼儿园课程规划方案 幼儿园课程规划方案幼儿园课程实施方案是指幼儿园在领会国家和地方课程精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园基础与资源条件,对课程进行整体设计与规划,由此形成的平衡、和谐、适宜的书面课程计划。课程实施方案是幼儿园课程实施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幼儿园课程的自主化、多元化是近年来新课程改革的一个方向。上海市学前教育"二期课改"充分体现了"原则规范、方向引领"的指导思想,赋予幼儿园更大的课程发展权,鼓励幼儿园在遵循课程设计基本理念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本园实际及办园风格,设计切实可行的课程计划,创造性地实施课程。实现这一目标,有赖于幼儿园将课程改革的核心精神真正落实到课程实施方案中,并在实际操作中贯彻执行。有的幼儿园在课程安排上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幼儿的自主游戏、体育运动等得不到保证;又如,课程结构松散,内容庞杂、膨胀抑或偏缺,整体性不强。这些问题实际上反映出幼儿园整体课程设计与规划中的不足。因此,进一步明确幼儿园课程方案编制的意义,增强教师对课程的研发能力,提升课程实施的质量,是当前幼儿园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待加强的一项工作。下面,我来谈谈对制定幼儿园课程实施方案的构想。 一、既要契合主流,又要富于个性幼儿园课程方案是对

幼儿园课程的预设性规划。理想的课程实施方案既应契合课程改革的主流价值观,又应充分展现幼儿园自身的特点。 1.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在,有的幼儿园给予教师充分的课程实施的自主权,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机制和适宜的评价标准,一些教师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与课程方案的实施中十分随意,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也有一些教师由于缺乏课程设计的基本理论与经验,对形态各异的课程资源缺乏独立的分析、评判能力。这使得他们的课程实施方案缺乏科学性、适宜性与可行性。 因此,幼儿园课程的实施不论是"园本化"还是"班本化",课程目标与内容都要体现国家与地方法规的精神,并与本园的发展方向相一致;课程设置与结构都要清晰、合理,能体现学前教育启蒙性与整体性的特点;课程的编排和设计应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符合幼儿的发展需要、能力、兴趣及经验;课程评价和幼儿发展评价要定期化、经常化,评价标准应与课程目标相呼应。这是编制课程实施方案的基本依据。 2.基于幼儿园现实条件与发展需要如果一个课程实施方案普适性强但针对性弱,就不能适应各幼儿园的具体需要。因此,"因园制宜"是编制幼儿园课程方案的重要准则。 一要基于幼儿园的发展基础与现实。地理环境、师资水平、生源质量、资源条件等方面的差异使每个幼儿园具有不

2020上海市幼儿园入编考试题汇编

2020上海市幼儿园入编考试题汇编 1、面试时会问你一些关于你自身为什么想当幼师?你会怎么做?碰到一些的幼儿的特殊状况你会怎么处理?需要结合自己学的理论知识来回答。 2、还要当场展示跳舞、唱歌、绘画技能,绘画会规定一个主题画,唱歌跳舞自己随意表演。 3、还有上一节课,课和年龄段可以自己选。 (提供者:07 学前2 班,曹芳芳,瞿溪路幼儿园)闵行区入编考分为三部分: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部分题目有: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以上题型都是相关基础知识,可参考幼儿园课程指南与幼儿园工作规程、心理学等教材,也有些是自己实习过程中可以学习到的实际经验题)题目有一定难度。 2、心理测试:全市统一上机操作,无需准备 3、面试: 一、教师普通话是否标准(给文章朗读); 二、技能展示,美术、声乐、舞蹈抽签表演其一 P、s:去面试幼儿园时,可做如下准备:简单的自我介绍(最好中英文都要),技能展示,笔试部分主要注意相关幼儿园政策方面的信息、准备一节自己熟悉且有把握的课进行试课。

(提供者:07 学前2 班,黄梦婕,华师大附属紫竹幼儿园07 学前2 班,李园,古美阳光幼儿园)徐汇区入编考: 面试内容: 1、自我介绍:学历背景,优缺点,实习实践的经验,性格特点,爱好等 2、专家测试:①实习中所获得的收获是什么? ②为什么会选择这家幼儿园? ③谈谈家园合作? ④各年龄段孩子的发展特点是什么? ⑤在实习中发现有什么问题,自身有什么困难和不足之处? 笔试内容: 1、数学应用题、语文的找病句的文字题目 2、心理测试选择题(类似于杂志上的心理测试题:找出和其他几个图片不一样的一张图片) 3、选择题(各种关于教育的题目、面很广) 4、作文: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幼儿园教师(提供者:07 学前2 班,朱琳,淮西幼儿园 07 学前1 班,黄嫣)普陀区入编考:分两次:一次为市考,另一次是区考。 1、市考:无复习资料,考的是一些情景题、心理测试题、数学逻辑思维、语言能力等。 2、区考:分为画画、弹唱、舞蹈和面试。普陀区会在考编之前会开设考前培训,对所考的内容进行一次总复习,只要根据老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方案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方案 篇一:长虹街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方案 长虹街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各社区: 为贯彻落实市文明办关于社区志愿服务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的思路 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区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工作流程 1.采集需求、设计项目。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社区工作人员组织网格员及志愿者到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家中,了解他们的志愿服务需求,并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设计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为社区居民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搭建平台。

2.发布信息、招募注册。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确定后,社区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吸纳社区居民报名参加。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等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有意愿、能胜任的居民进行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时,由居民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服务技能、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由社区审核后予以登记注册,并发放《志愿者证》。 3.组织培训、加强管理。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由社区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工作要定期进行,特别要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4.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围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力争覆盖困难群众所需的各种服务。采取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组织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的带领和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5.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社区

(完整版)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

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 试行稿(2004.7. 23 ) 目录 一、课程理念 二、课程目标 三、课程结构 1.课程结构 2.结构要点说明 四、课程内容 1.生活活动 2.运动 3.学习活动 4.游戏活动 五、课程实施

1.总体要求 2.具体活动要求 六、课程评价 七、课程管理 附件 1.年龄特征 2.阶段目标 3.教育策略 4.幼儿发展的评价 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 为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精神,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推进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制订《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以下简称《课程指南》)。 本《课程指南》以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学习者为主体建构课程。突出课程的整合、师生共建与教育个别化的要求,构建具有启蒙性、整合性、开放性特征的课程体系。

一、课程理念 学前教育课程的基本理念是以幼儿发展为本。课程应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课程应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课程应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 1、确立以促进幼儿和谐发展为取向的课程目标 促进所有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全面和谐发展是学前教育工作的目标,因此,要从生活习惯、规则意识、学习能力、情感与自我意识、审美情趣等方面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同时也要为幼儿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所需要的能力奠定最初的基础。2、构建以整合、开放为特点的课程内容 根据幼儿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直接的、整体的体验,将课程内容整合为共同生活、探索世界、表达表现等领域,并以幼儿参与的多种活动,包括生活活动、运动、学习活动和游戏活动为核心,设计、组织课程的具体内容,同时,充分注意不同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与渗透,增强课程内容与生活的联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各种教育资源,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发挥课程的整体效应,关注课程的动态生成。

上海市幼儿园《生活活动》、《运动》、《学习活动》、《游戏活动》说课材料

上海市幼儿园《生活活动》、《运动》、《学习活动》、《游 戏活动》

孩子应该有怎样的发展?幼儿园究竟该为孩子做些什么?如何做才更有利于孩子的发展?这些令幼教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心的问题,在上海市学前教育第―二期课程改革中逐渐变得明朗、清晰起来。2004年10月,市教委颁发了《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试行稿)》(以下简称《指南》),它将近年来幼教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教育观念、方法、措施等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政府意志”引领、指导、规范幼教课程实践。《指南》是幼儿园课程改革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将为上海幼教新世纪的发展构筑坚实的基础。 一、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 学前教育课程的基本理念是以幼儿发展为本。课程应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和发展机会;课程应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柑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课程应尊重幼儿学习和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以幼儿发展为本”体现了三个基本内涵,其一是教育指向所有幼儿的身心健康,所谓“有教无类”,充分体现现代教育理念下的教育民主。其二是教育要以幼儿的学习特点和发展水平为根本依据,尊重儿童的学习大纲,体现学前教育的儿童化理念。其三是教育要尊重儿童学习和发展的个体差异,进行个别化教育,真正让每个孩子拥有最好的人生开端。这样的课程理念具有―定超前性,体现了国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及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方向。 二、以促进幼儿和谐发展为取向的课程目标 促进所有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全面和谐发展是学前教育工作的目标,因此要从生活习惯、规则意识、学习能力、情感与自我意识、审美情趣等方面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阿时也要为幼儿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所需要的能力奠定最初的基础。――《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 课程的具体目标是: 1.初步了解并遵守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规则,体验并认识人与人相互关爱与协作的重要和快乐。 2.初步形成文明卫生的生活态度和习惯,独立自信地做力所能及的事,有初步的责任感。 3.积极活动,增强体质,提高运动能力和行动的安全性。 4.亲近自然,接触社会,初步了解人与环境的依存关系,有认识和探索的兴趣。 5.初步接触多元文化,能发现和感受生活中的美,萌发审美情趣。 6.积极地尝试运用语言及其他非语言方式表达和表现生活,具有一定的想像力和创造性。 “目标”主要表明了课程重点追求什么,它主要的价值取向何在。《指南》中的目标在表述上较多地使用了“体验”“接触”“发现”“感受”“尝试”“兴趣”等词语,突出了情感、态度、习惯、个性等方面的价值取向,从中可以看出目标导向上的变化,即幼儿园不应过于关注知识性目标,而应着眼于培养幼儿终身学习的基础与动力。 三、以整合、开放为特点的课程内容

志愿者常识问答

志愿者常识问答 01.广大青年志愿者奉献给社会的不仅仅是服务,同时也向全社会昭示了一种精神,那就是(B)的青年志愿者精神。 A.进取积极互助友爱 B.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C.积极互助奉献友爱 D. 互助奉献友爱进取” 02.每年的___B__是国际志愿者日。 A.12月1日 B.12月5日 C.12月30日 D.12月15日 03.团中央确定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时间( B ) A.1993 B.1994 C.1995 D.2001 0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内容? ( D ) A.支教 B.支医 C.支农 D.支贫 05. “___B____”中国青年志愿者绿色行动营计划"。这项工作以"劳动、交流、学习"为主题,通过组建绿色行动营、建设绿色行动基地,集中组织青年在重点区域开展植树造林、沙漠治理、水污染整治、清除囱色垃圾等环保志愿服务活动。 A.整治母亲河 B.保护母亲河 C.治理母亲河 D.维护母亲河 06. _C__按照一定的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与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A志愿者 B 志愿服务 C注册志愿者 07. 国际红十字会的基本原则之一普遍 Universality 指的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__B__的。在运动中,所有红十字会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A.政治性 B.世界性 C.地域性 D.政府性

08注册志愿者每年服务不低于_C__ 小时。 A 23 B 30 C 48 D 50 09.以下有关环境的纪念日名称和时间哪项有错?B A. 中国植树节(3月12日);地球日(4月22日); B. 生物多样性日(5月22日);世界环境日(6月6日); C.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9月16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5月22日) 10. 1963年3月5日( D)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以后这一天被定为“学雷锋纪念日”。 A.邓小平B.周恩来 C.朱德D.毛泽东 11..2010 年11月14日晚,亚奥理事会主席艾哈迈德·法赫德·萨巴赫亲王在接过亚运志愿家庭代表刘欣怡赠送的画册及亲笔信之后,称赞( B )是广州亚运会成功的基石。 A.中国政府 B.志愿者 C.稳定的亚洲 D.广东政府 12.2001年1月14日至18日,国际志愿者协会(IAVE)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了第十六届世界年会,通过了(B )。这两个文件勾勒出了二十一世纪志愿服务的发展方向、远景目标及具体做法,对于增强对志愿者精神的认知、增进政府部门、民间社团、企业、学校及媒体对志愿服务的支持,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推进中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也具有借鉴意义。 A.《全球志愿者公告》《全球行动指南》 B.《全球志愿者公告》《全球志愿者方案》 C.《全球志愿者宣言》《全球行动指南》 D. 《全球志愿者宣言》《全球行动方案》 13.2007年12月17日,奥运志愿者歌曲搭载“嫦娥一号”卫星回传交接仪式暨“弘扬航天精神贡献北京奥运”报告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仪式上,志愿者代

随着幼儿园二期课改的不断深入

随着幼儿园二期课改的不断深入,我们对主题学习与游戏之间的关系的认识也在不断更新。在开展主题活动的实践过程中,只有真正把握好两者的关系,才能更好地理解“主题学习与游戏的融合”。我认为,幼儿在两种活动中的感受体验是不同的,教师的作用和地位也是不同的。游戏可以是一种无意学习的方式,而主题学习也可以通过游戏化的形式展开,两者应该“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一、追求学习活动中的“玩中学” 在主题学习活动中,我尝试着以游戏为切入口,充分利用游戏所具有的教育和玩乐两大功能,寓教于乐,创设相应情境,以游戏来组织教学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为幼儿提供充分的游戏机会,使单一的学习变成生动有趣的游戏,使幼儿在游戏中自主学习,并从中体验学习的乐趣。 音乐游戏“小蝌蚪变青蛙” 小蝌蚪的妈妈是谁?小蝌蚪长大以后又会变成什么?当幼儿好奇地问教师这 些问题时,教师应该用什么方式、开展什么活动帮助幼儿寻找答案呢?在小班主题活动“小花园”中,我尝试用音乐游戏作为有效载体,让幼儿体验“小蝌蚪变青蛙的全过程”。 所有幼儿先装扮成一群黑黑的有尾巴的小蝌蚪,在池塘里游来游去,寻找着自己的妈妈。“我的妈妈到底长什么样呢?”在聆听故事中幼儿渐渐地明白:“哦!原来小蝌蚪的妈妈是青蛙。”此时,小蝌蚪兴奋地都想变成青蛙。“咦!尾巴不见了,长出四条腿,变出了白肚皮,穿上了绿衣服。”就这样,听着音乐节奏,幼儿用自己的动作大胆表现,运用美工技能装扮自己。不一会儿,一只只活灵活现的小青蛙出现了。 在音乐游戏中,幼儿不仅了解了小青蛙的外形特征和生长过程,也表达了小蝌蚪爱妈妈的情感。音乐元素和美工技能也自然地渗透在整个音乐游戏中,促进幼儿情绪和音乐能力的综合发展。 配对游戏“找朋友”

2014届幼儿园上海市各区编制考整理内容

闸北区编制考第一批笔试 时间:2013年11月30日 9:00-11:00 友情提示:1、重点复习《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很多考点都在里面。 2、时间蛮紧张的,打铃刚写完,所以有些题目不太记得,不过基本题型和考点基本在下面。带好本人身份证,考试必备文具。 一、填空 1 课程应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课程应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课程应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 2、通过上海学前教育课程的实施,促进幼儿健康水平以及情感、态度、认知 3 4 5、确立以()为取向的课程目标,构建以()为特点的课程内容,凸显以()为特点的课程实施,实施以()为导向的课程评价,落实以()为原则的课程管理。 二、选择(多项选择) 【此处要关注文件里四块活动内容的基本经验,例如他会问学习活动的基本经验包含哪些方面?还有探索世界包含哪些方面?ABC让你多选,好几题都是这样,这里共有6题选择。主要考察的是年龄段特征】 三、名词解释3道共12分 1、什么是游戏 2、什么事探索世界 3、什么是预设 四、比较分析 2道题

两道题给你2个年龄主题活动目标,例如小班的《娃娃家》和中班的《我爱我家》,让你比较他们的异同。 五、案例分析 4道题 四道题基本都是让你分析案例中孩子和教师的行为。貌似有一道题出自《游戏活动》这本书。 1.家长怕小孩着凉,20多度天气让小孩穿5件衣服,小孩活动时候不舒服,教师发现后然小孩脱掉衣服,小孩又恢复正常。园长批评教师没有照顾好孩子,没有和家长沟通好。 2.椅子倒在地上,老师让几个小朋友扶起来,都没人扶,老师就这个问题设计活动,让幼儿体会要关心集体。 3.幼儿园投入三轮童车,小朋友很喜欢,但是就个别幼儿学会骑车了。教师和会骑车的幼儿的父亲交流得知幼儿是自己在斜坡上练习后学会的,教师带领其他比较熟练的但不会骑的幼儿用同样的方法学会了。 4.乐乐在春游的时候唱儿歌,根据路上看到的广告,肯德基等东西自己改编了儿歌,后面甚至改编了儿歌的2个地方,结果发现老师在观察他,然后笑着倒在椅子上不唱了。 六、给你一个主题,例如这次的《可爱的动物》,写一个集体活动设计,需写明年龄段。 面试 时间:2013年12月14日 12:20开始 ●面试内容: 1、指定教材说课约10分钟, 2、专家提问注重仪表仪态、语言表达、思维能力、专业能力等,侧重综合能力。 3、学前教育学段增加专业技能展示(一般为5分钟)。●专业技能主要为乐器、绘画、手工、舞蹈等其中一项。●面试考场只提供钢琴及多媒体播放设备。伴奏带及其他设备需自备。◆二、资格审核: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应聘材料原件、复印件。需要递交的材料会提前公布在网上。 注:请将递交材料复印件按网站所挂顺序排列好。

志愿者的权益保护

[论文摘要]从“学雷锋做好事”开始,志愿服务大多依靠人们内心的慈爱道德观念和善良的社会风俗一直发展至今,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关于调整志愿服务的法律。文章就志愿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粗浅的研究,建议把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加快志愿服务立法,实现保护志愿者权益有法可依。 [论文关键词]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志愿服务立法 我国传统文化中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思想与志愿服务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每个公民都有机会成为志愿者,但现有的各地方志愿服务条例已经不能全面维护和实现志愿者的权益保护,并且还受到地区差异的限制。就此,文章分析了志愿活动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提出将志愿服务列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全社会资金成本分担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加快全国性立法统一调整志愿服务关系,完善志愿者保护制度。 一、国内外志愿者权益保护的发展 我国志愿者的权益保护是在各地方的志愿服务立法后体现在地方条例中的。1994年12月5日,由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发起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北京成立,到2000年,已经形成了全国性协会、36个省级协会和2/3以上的地(市)级协会及部分县级协会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网络。1999年8月5日,广东通过了《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此后,福建、山东、河南、黑龙江、吉林、湖北和宁波、杭州、成都、深圳等地相继颁布了地方性条例,志愿者的权益在地方条例中得以体现。 在国外,美国于1973年制定《志愿服务法》,并针对环境、社会的变迁于1967年、1979年、1983年、1986年、1989年、1993年对法案内容进行了修改。日本于1998年审查通过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以促进特定非营利活动即公益事业的健全发展。西班牙国会于1996年通过《志愿服务法》,以推动及便于公民共同参与公立、私立、非营利组织内部的志愿服务活动。德国1964年制定的《奖励志愿社会年法》及1993年制定《奖励志愿生态年法》。参加者在服务的同时还要接受教育辅导,加强对该领域的认识。另外,参加者可在租税、交通、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优惠奖励。 二、我国在志愿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志愿服务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各地方条例中对志愿者的权利规定不全面。在《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中,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参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对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参与志愿服务计划的拟定、设计、执行及评估,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的帮助和服务;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归纳出志愿者的权利主要有参与权、知情权、获得教育和培训权、请求解决问题权、困难时优先获得帮助权、监督权与受到安全保障权七种权利。为了保障志愿服务顺利完成,还应该赋予志愿者向服务对象提出给予适当协助的权利、志愿者可以和服务对象签订协议的权利、服务对象恶意要求提供志愿服务时,志愿者有权更改自己意愿而加以拒绝的权利等。 其次,权益保护规定不清晰及赔偿损害的方法不确定。在各地方条例中,对志愿者的权益保护规定也是各不相同、各有偏重。《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规定:“青年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造成服务对象损害的,由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青年志愿者协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有赔偿能力的青年志愿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鼓励、推动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的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公益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志愿者,是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本条例所称的志愿者组织,是指依法登记、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或者发起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领域) 本市鼓励和支持在扶老助残、帮困助学、科学普及、环境保护、应急救援以及其他社会公益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及其所提供的志愿服务。 第六条(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市志愿者协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志愿服务活动,依法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政府管理部门)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与本市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 第八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一)志愿者组织可以依据自己的章程,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二) 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及慈善、救助等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救灾援助以及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科技展示活动等的需要,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三)志愿者组织可以接受政府机关委托的志愿服务项目,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的责任)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尊重志愿者本人的意愿,根据其时间、能力等条件,安排从事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并为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必要的条件或者保障。第三章志愿者 第十二条(志愿者的行为能力)志愿者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可以参加符合其身心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必要时,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第十三条(志愿者的权利)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三)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 (四)向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志愿者的义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 (二)尊重志愿服务接受者的意愿、人格、隐私;

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 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以下简称“上海科普奖”)的评奖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奖励办法》第一条中所称“个人或组织”是指在本市从事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的科普工作,具有典型、代表性科普项目成果,为本市科普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条上海科普奖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具体的奖金和奖项数额按照当年评审结果确定。 第四条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上海科普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上海科普奖的指导和监督。奖励委员会下设上海科普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科普教育促进中心,负责上海科普奖评审的管理、组织及其它日常工作。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程序成立上海科普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上海科普奖的评审工作。当年评审专家从由管理办公室设立的专家资源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凡获上海科普奖的个人或项目成果,将由奖励委员会负 责推荐参与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的评选。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六条上海科普奖设“科普杰出人物奖”、“科普贡献奖”、“科普 成果奖”、“科普传媒奖”、“科普管理优秀奖”、“优秀科普志愿者奖” 及提名奖。 第七条科普杰出人物奖每届授予人数为2名,可空缺。科普杰 出人物奖获得者每位奖金10万元。 第八条科普杰出人物奖授予在本市长期从事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管理或其它科普公益项目,尤其在提高公民科学素养或在科研项目科普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影响力、产生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并具有典型、代表性科普项目成果的个人。 第九条科普贡献奖每届授予数不超过18项,提名奖若干名。 个人:一等奖2项,奖金4万元, 二等奖5项,奖金2万元, 三等奖8项,奖金1万元; 组织:一等奖1项,奖金5万元, 二等奖1项,奖金3万元, 三等奖1项,奖金2万元。 第十条科普贡献奖授予为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在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管理或其它科普公益项目中已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项目

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解读(提纲)

《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解读(提纲) 作者:朱毓琴 一、《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的性质 《课程指南》是政府对上海市21世纪初的学前教育课程的整体规划,体现了政府的意志,体现了政府对学前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纲要》的基本文件。 《课程指南》根据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提出了学前教育课程的“质量标准”,同时,为课程理念的落实提供了明确的实施途径。 因此,《课程指南》是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行动纲领,是幼儿园和教师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的依据。 二、《课程指南》的框架结构 《课程指南》内容包括课程理念、课程的结构、课程目标和内容等,课程实施、课程管理、课程评价以及几个附件等内容。 三、幼儿园课程的基本理念 (一)对课程的几个基本认识 1、确立大课程观——幼儿园的一切活动都是课程。 2、课程改革既要改革课程理念,又要改革教育技术。 3、课程改革要引导全员参与、整体互动。每一位教师都是课程改革的主体。 (二)新课程的基本理念 1、“以幼儿发展为本”是学前教育课程的基本理念——体现发展性 现代学习的目的:促进人的可持续发展、终身发展。 “让课程适应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副标题。 现代学习方式的宗旨:宏扬人的主体性。“为本”主要体现幼儿发展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依据:幼儿各方面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课程应该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教育要遵循幼儿发展的逻辑,尊重孩子发展的规律、程序、个性特点等。 二期课改的落脚点:转变幼儿的学习方式。对教师的挑战:改变陈旧的教学方式。

2、注重早期幼儿潜能的开发——注重个别性。 加德纳多元智能理论,证明人的潜能的多面性和开发的可能性。 脑科学的发展证明学前期儿童存在许多关键期、最佳期,此时进行智能开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是承认差异、发现差异、实施有差异的教育,让学生获得有差异的发展。 3、以素质的启蒙为核心——注重奠基性。 正确理解“启蒙”二字。幼儿园目标指向的全面性,要关注对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有用的素质加以培养,重视可持续发展的一些要素:兴趣、情感、正确的态度、获取知识的能力等内容。 (三)《课程指南》中五条课程理念的内涵: 1、确立以幼儿和谐发展为取向的课程目标 目标是灵魂,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期课改着眼于为幼儿可持续发展、终身发展打基础,因此,要从生活习惯、学习能力、情感与自我意识审美情趣等方面考虑幼儿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幼儿将来适应未来社会奠定最初的基础。(见P1)如《课程指南》在目标的表述上较多地运用“体验、感受、接触、发现、尝试、兴趣”等词汇,突出了情感、态度、习惯、个性等方面的价值取向。 2、建构以整合、开放为特点的课程内容(淡化以学科知识逻辑为主的编写) 根据幼儿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直接的体验,将课程内容整合为共同生活、探索世界、表达和表现三大领域。并与幼儿参与的多种活动(包括生活、运动、学习和游戏活动),设计和组织课程的具体内容。(P1) 共同生活——主要指个人的健康生活及与他人交往的社会生活。 探索世界——主要指对自然现象、物质以及人造物等进行态势,从中获得亲自然亲社会的情感,培养探索的兴趣、正确的看法等。 表达和表现——主要指让幼儿用多种方式表达和表现自己的认识和感受,如语言、动作、符号等。倡导幼儿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运用多种表征方式,反映自己的感受和认识,并体现乐趣。 强调以学习者为主体建构课程。课程要面向全体幼儿,使他们共同发展,又有个性特点的发展。课程要遵循孩子的发展规律,确立科学的培养目标,促使每一个孩子得到和谐发展。 3、优化以活动、体验为特点的课程实施

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15年

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15年(总分达71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 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分析值得关注,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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