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费暂行规定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费暂行规定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费暂行规定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费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财务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维护普通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退费项目。退费项目包括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而应该按一定比例退给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退费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费。

(一)新生报到缴费至注册前,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无法继续在校学习,学校作退学或取消学籍处理,所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全额退还。

(二)新生报到注册后,经本人申请要求退学的,按以下标准退费:

1.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周内要求退学,按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90%退还。

2.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个月内要求退学,按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80%退还。

3.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二个月至五个月内要求退学,按所收取本学年学费的60%退学还。

4.新生已注册并取得学籍,入学时间在五个月以上要求退学,所收取的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三)新生注册入学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凭新兵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按报到缴费日起至提出退学申请之日止的实际时间(每学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计算),扣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退还剩余部分。

(四)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其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新专业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五)学生申请转学并经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在上学期内办理转学,退还本学年学费的在下学期内办理转学,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不予退还;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三、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以及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所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直接抵交复学后应交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给予退学处理的,应给予退费,标准参照本规定第二条执行。

五、本规定自二00三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六、成人高等学校可参照本规定实施。

七、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及示范性硕士点名单

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及示范性硕士点名单 一、十二五重点学科名单 (一)一级学科名单(66个): 南昌大学(16个): 材料科学与工程 马克思主义理论 化学 信息与通信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 中国语言文学 法学 应用经济学 生物学 药学 新闻传播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西师范大学(9个)中国语言文学 心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政治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数学 物理学 音乐与舞蹈学 地理学 江西农业大学(7个)农林经济管理 生物学 兽医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植物保护 园艺学 农业工程 江西财经大学(7个):工商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法学 公共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马克思主义理论 社会学 华东交通大学(3个):机械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 江西理工大学(3个):材料科学与工程 机械工程 测绘科学与技术 东华理工大学(4个):地质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化学 工商管理 南昌航空大学(5个):材料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马克思主义理论

仪器科学与技术 光学工程 江西中医学院(2个): 药学 公共管理 景德镇陶瓷学院(2个):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应用经济学 赣南师范学院(3个): 化学 中国史 中国语言文学 赣南医学院(2个): 临床医学 基础医学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个): 化学 教育学 井冈山大学(1个): 马克思主义理论 (二)二级学科名单(33个):

井冈山大学(3个):原子与分子物理 物理化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宜春学院(4个): 微生物与生物化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伦理学 作物遗传育种学 上饶师范学院(4个):伦理学 专门史 中国古代文学 政治经济学 九江学院(5个): 材料加工工程 国际贸易 旅游管理 凝聚态物理 植物学 南昌工程学院(6个):水利水电工程

江西省高校人文课题成功申报材料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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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表 编号: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申请评审书 项目类别:青年项目 学科名称:管理学 课题名称:基于平衡计分卡的高职院校教师绩 效考核体系研究 申请者: 所在学校:(盖章)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2月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检查与监督管理,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并保证不发生知识产权争议。同意将本表所列的研究与调查原始数据、资料等提交江西省教育厅并由江西省教育厅无偿使用。 填表说明 1.此申请书经批准后具有合同意义,按《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 法》进行课题管理。 2.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应用对策性研究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 3.成果形式:指论文、专着、研究报告、编着、译着、音像软件工具书等,可填写其中 一项或几项,如填写多项不得填写成如“论文或专着”等模棱两可的成果形式。 4.申请经费(自筹经费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不填):应根据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和省教 育厅资助力度的可能性填写;其他经费来源:指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资助经费。应附有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和复印件;申报者应在“是否同意零资助经费”栏中选择“是”或“否”,如不填写,视为不同意经费自筹。 5.成果预计去向:指刊物发表、出版社出版、提供有关部门采用等。 6.申请书(A表)及匿名评审表(B表)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A表、B表单独装 订。(整个评审书为A表,活页开始到倒数第二页为B表) 活页部分(B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完整篇.doc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解读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组织编写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0) 第三章学籍管理(22)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22)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30) 第三节转专业和转学(37)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42) 第五节退学(45)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48)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55)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74) 第六章附则(93)

第一章总则 【本章提要】所谓总则,是指统领法律、法规、规章全篇并贯穿其始终的总规则。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章,都由若干条文构成,凡结构较为复杂的法律、法规、规章,都要有总则部分。一部法规的总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立法宗旨,表明立法的目的和意图;(2)法律依据,表明本法依据何法而制定;(3)适用范围,表明本法调整何种具体的社会关系;(4)基本原则,表明本法对某一具体社会关系调整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学生实施管理的一部基础性的规章,对全国高等学校和其他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的学生管理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因此,与其他基础性法律法规一样,在开头设有总则一章。在这一章主要说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的基本原则以及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等问题。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有关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和说明。从立法目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秩序表明的是社会活动的有序状态,它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基础和

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江西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是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财力许可,择优遴选并进行重点建设的学科。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形成高校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提高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高校综合实力。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学术梯队建设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重点;优先发展特色学科,大力改造传统学科,积极发展新兴学科,建设一批优势和特色鲜明的重点学科,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水平建设人才和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重在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任务和目标 第五条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学术队伍,使之在研究专长、学术水平上不断提高,在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学位结构等方面不断优化。 第六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保证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承担横向实用型科研课题,产生标志性的科研成果,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八条以“江西特色、国家水平”为建设目标,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使我省重点学科整体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缩小与国家重点学科的差距,使部分学科进入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行列,一些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扩大国内外学术交流,形成开放型的能接受国内外同行学术骨干进修及学习深造的教学、科研基地。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十条申报重点学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科点具有较强的特色和优势,对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和发展潜力。 (三)学科带头人(指第一学术带头人,以下同)必须是高校在编在职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思想品德好,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凝聚力,身体健康。 (四)有一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和稳定的队伍,且在研究方向上分布合理。 (五)具有能够支持重点学科发展需要的图书文献资料和仪器设备,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为本学科点进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重点学科按学科点申报、学校推荐、网上申报材料公示、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省教育厅批准等程序进行。 (一)申报学科点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书》。 (二)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学科发展规划,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推荐申报学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1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发布日期】1990-01-20 【生效日期】1990-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015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2015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 申请人 姓名 学科方向 1 基于数据挖掘的网页过滤技术研究卢荣华安全科学技术其他学科 2 模因论视角下的文化翻译研究—以景德镇陶瓷文化翻译为例李君比较语言学 3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刑法规制研究龚红卫部门法学 4 研究声像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对策汪水英档案学 5 中日陶瓷艺术交流媒介:专门用途日语词汇研究肖良东高等教育学 6 “互联网+科技+文化”三轮驱动中国陶瓷产业转型升级研究杨建仁工业经济学 7 基于3D打印的陶瓷艺术设计研究张明春工艺美术 8 景德镇传统陶瓷婴戏纹饰及现代创新应用研究余小荔工艺美术 9 基于文化创意视角的陶瓷设计对江西“红色经典”的传承与 再造 何科丁工艺美术 10 民俗文化语言在现代环境陶艺中的应用研究何炳钦工艺美术 11 基于AHP法的当代艺术陶瓷价格评估体系研究周爱平公共管理 12 陶瓷文化创意产业“走出去”战略研究--以景德镇明清外销 瓷为鉴 于保春 管理学其他 学科 13 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及其统计方法研究——以景德镇地区为例操群环境与生态统计学 14 江西省艺术金融化之路径选择研究李雨青金融学 15 陶瓷产业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研究王世群经济学其他学科 16 知识流动视阈下文化嵌入和集群创新网络的共演机理:景德 镇陶瓷产业集群为例 王影 经济学其他 学科 17 没骨法在陶瓷粉彩创作中的实践与研究毕胜美术 18 景德镇老“厂瓷”与现代陶瓷艺术创作中粉彩瓷的对比研究朱彬美学 19 从日本国宝中的八件中国陶瓷器看日本对我国宋朝陶瓷文化 的吸收与借鉴 张小柯 民族和文化 学其他学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 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纪律处分。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和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害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需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第二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可破格申报。 第三条、外语条件 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从事管理工作的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业绩。 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业绩,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五、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六、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前三)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三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前三)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前三)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七条破格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

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将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江西高校名单与总人数

1.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现有在校生300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其中硕士研 究生近400名(含学术型、专业型、在职型和联合培养型),普通本科生14000余人(含留学生),独立学院(理工学院)本科生3000余人,专科(高职)生8000余人,另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成人本专科生5000余人。 2.江西农业大学: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6000余人(含独立学院)。 3.景德镇陶瓷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 4.南昌大学:南昌大学前湖校区是校本部,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74058人(其中校 本部本科生54205人),各类研究生9830人(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592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910人,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3000人),留学生327人。 所以,本部教师4671人+校本部本科生54205人+各类研究生9830人+留学生327人=69033人,就是大概有7万人。 5、江西理工大学:目前各类在校生3.6万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全日制本科生 2万余人,全日制高职生近6000人。 6、华东交通大学:在校学生20000余人,教职工1600余人,正副教授450余人。 7、江西财经大学:现有在校生人数22000多人,其中全日制学生13000多人;其中博士生 55人、研究生422人,成人教育学生7500余人,高职生1000人。已形成以本科层次为主体,研究生教育为先导、专科层次为补充的普教与成教并举的办学格局。 8、江西师范大学:学校本部现有本科专业63个,全日制本专科生4万余人,各类研究生近 2800人。 9、东华理工大学:在校学生29000人(含留学生) 10、南昌航空大学:20000余人 11、南昌工程学院:学院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12、南昌理工学院:现有在校生近3万人 13、江西中医学院:全校现有各级各类在校生1.5万人 14、赣南医学院:全校现有各类在校生10000余人,其中本科生5096人,专科生1090人, 成人教育在籍学生3604人,外国留学生215人。 15、上饶师范学院:拥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405人,各类成教学生1561人。 16、赣南师范学院:在校普通班全日制学生6000余人,夜大函授生2000余 17、井冈山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1.7万余人 18、江西蓝天学院:现有在校生5万余人 19、九江学院:全日制在校生3.6万余人。 20、宜春学院:学校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8000余 21、新余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22、江西警察学院: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5900余人 23、江西服装学院:现有在校生10300人, 24、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 25、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5000余人, 26、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660人, 27、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11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9000 余人,成人教育学生2000余人, 28、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高职生13500余人。 29、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在校学生5000余人 30、九江职业大学:学校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 31、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在校学生1万余名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 XX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XX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改进和完善我省高校社科研究管理制度,发挥社科研究优势,提高管理效能,促进高校社科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XX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教育厅社政处具体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全省高校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研究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结项; 3.与省教育厅计财处共同管理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经费; 4.制定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5.组织和支持我省高校社科研究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省教育厅社政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或评审组,其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审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助金额建议; 3.参与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验收; 4.其它有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科研(社科研究)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社科管理部门”),负责本校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包括:(1)省高校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一般每年组织申报一次;(2)省高校青年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3)省高校专项任务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横向经费资助的研究项目和省教育厅的委托研究项目。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事项,由省教育厅社政处在申报通知中具体规定。 第七条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是: 1.各类项目的申请者(指课题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教研人员。其中,规划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限39岁(含39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必须由本校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研究一般应成立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一个项目的申请人仅限填报1人。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并积极吸收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参与科研工作。应用性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4.每个申请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未完成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020年江西省本科院校排名_江西省公办本科大学排名

2020年江西省本科院校排名_江西省公办本科大学排名 江西位于中国东南部,矿产、旅游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较好,但江西经济发展相对较落后,知名高校数量较少,所以总体受关注程度不是很高。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关于2020年江西省本科院校排名_江西省公办本科大学排名,希望你喜欢。 江西省本科大学总体情况: 目前,江西省共有本科院校43所,其中公办大学24所、民办大学6所、独立学院13所。在这些大学中,南昌大学作为“211工程”、“双一流”大学,毋庸置疑排在江西省榜首。此外,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南昌航空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等高校也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江西省公办本科大学排名:

在江西省公办大学排名中,南昌大学位列榜首,并成功跻身全国高校排名第49位,其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化学、生物学、机械工程、材 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以及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 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等15个专业为一级学科博士点,学科实力较强。 根据排名,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南昌 航空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景德镇陶瓷排名也不错,位列大江西省公办高校排行榜第 2-8位。 江西省独立学院、民办大学排名: 江西省有6所民办大学,其中江西科技学院、南昌理工学院作为江西省前2位民 办大学,在本次艾瑞森校友会中都跻身全国民办大学百强。 此外,江西省还有13所独立学院。其中,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排名榜首。该校成立于2001年,在江西省教育厅和南昌大学校本部大力支持与扶持下发展较迅速, 学校的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等专业实 力相对较强。 相关文章: 1.江西省2019年高考第一批本科批次投档录取怎么样(录取分数线) 2.2019南昌大学专业排名 3.江西2019年高招第二批本科批次投档情况怎么样(录取分数线)

2013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技术试题

2013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技术试题 通用技术 本试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信息技术,第二部分为通用技术。全卷共14页,第一部分1至9页,第二部分10至14页。满分200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100分),考试时间120分种。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填写在答题卡上,并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2.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考生务必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的答案涂黑,如需改动,请用橡皮擦擦干净后,再填涂。非选择题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3.考试结束,监考员将试题卷、答题卡一并收回。 第二部分(通用技术10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4分,共60分。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书包是学生的一件重要学习用品,它的制作过程涉及美学、材料学、人体工程学、裁剪与缝制工艺学等多领域知识。这个案例最能体现技术具有() A.创新性B.专利性C.目的性D.综合性 2.常见桶装方便面的桶内有很大一部分是空的,造成了面桶的体积较大,仓储和运输的成本较高。有人设计了如图所示的伸缩式方便面桶,泡面时拉长桶身,食用后又可将桶身压缩。这种伸缩式设计更好的体现了设计的() A.经济原则B.美观原则C.技术规范原则D.道德原则

3.航母舰载机的起降难度很高,我国“辽宁号”航母的舰载机起初是在陆地上模仿航母甲板建造的机场上进行起降试验的。这种技术试验属于() A.化学试验B.力学试验C.模拟试验D.计算机仿真试验 4.下列不是壳体结构的是() A.高压输电塔B.篮球C.安全帽D.白炽灯泡 5.一款新手机上市,其说明书的内容可以不包括() A.厂家信息B.生产工艺流程C.使用方法D.功能介绍 6.某设计师设计了一款使用铅笔头来替代墨粉的打印机,如图所示,只需将废弃的铅笔头插入打印机中即可打印。以下关于这款打印机的评价,从产品的使用角度出发的是() A.该款打印机的设计有创意B.该款打印机性价比高 C.该款打印机简洁美观D.该款打印机操作简便 7.小明同学家的地面铺了较为光滑的瓷砖,桌子在使用时容易滑动。针对这个问题,小明同学设计了如图所示的小桌子,每个桌脚附带一个吸盘,使小桌子能稳稳地吸附在地面上。小明同学发现问题的途径是()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2012)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2012)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3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 二、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系统地担任过至少1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讲师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教学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能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

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说明 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为使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我们根据《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奖学金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测评办法,在全校学生中实行。 综合测评与学生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毕业推荐密切联系在一起。学生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严格按照细则、条例实施和执行。本科生累计四次综合测评成绩低于60分者不授予学位证书。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为毕业时择优推荐的主要依据。 本《综合测评办法(暂行)》未尽之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06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综合测评办法》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评。 第二条《综合测评办法》每学期进行一次,从德、智、体三方面分别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详见“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 第三条在进行测评时,实行“奖、加、扣、惩”的原则,总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当某一项分数被扣净时,可从总分中继续扣除。 第四条根据测评条件和要求,学生先进行自我总结,然后全班学生评议,在系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由班长、团支书、班级理论组长根据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及日常考核记录的情况,初步得出测评结果。最后,由系部党支部委员会审定批准。 第五条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与奖学金评定,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相结合。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累积四次低于60分者(经标准化处理)或在校期间德育测评累计两次评为差或最后一学期评为差者,不授予学位。 指标体系及权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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