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暂估价材料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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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认定表

暂估价

在当前工程建设计价中,暂估价是较常见术语,顾名思义即是指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但由于相关法规政策等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中相关计价条款的缺失,暂估价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常常引起诸多纠纷和争议,所以需要有关各方对暂估价计价有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能在招投标过程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约定暂估价的相关计价条款,保证暂估价的合理计价。 暂估价之溯源及定义 在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并没有暂估价的名词概念,而在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则最早出现了暂估价的概念,即其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词语定义第 1.1.5.5条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因此与之相对应,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即其中的规范术语第2.0.7条规定“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根据国家标准(GB/T50531-2009)<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规定,

在进行工程计价文件编制时,凡属于设备范畴的有关费用,包括设备费、设备运杂费等从属费用,均应列入设备购置费;凡属于材料范畴的有关费用,包括材料运杂费、保管费等可按专业类别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或安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采用这一价格形式,既保持了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一致性,又通过一系列规范条文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暂估价之工程实践存在问题多多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日益推广,暂估价项目的设置能够解决在工程招投标初期易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专业分包工程设计深度不到位、部分“四新工程”缺少计价依据与市场信息、部分建筑材料品质及价格档次暂时无法确定等,从而能够缩短招投标周期,减低招投标难度,甚至能在某种程度上转嫁部分风险,所以暂估价的形式较受招标人欢迎,目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得也越来越多,所占的资金比例也越来越多,但是暂估价的设置虽然在招投标阶段使得一些难题迎刃而解,而相关管理的却是却使得其在随后的工程建设与工程结算中埋下了诸多隐患,也成为部分造价纠纷的源头之一。 目前暂估价的计价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暂估价项目设置存在问题,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界定不清,或是业主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也列入暂估价中,或是将专业工程暂估价

什么是材料暂估价

什么是材料暂估价 同一栋楼,分前后两部分,功能不同,高度也不同(分别为25米以上和25米以下),怎么计算与高度有关的费用? 答:2001年预算定额没有对功能不同,檐高也不同如何计算和取费进行明确表述;可参照96年概算定额补充规定和说明解释1#. 即:一个单项工程,出现使用功能不同时,其它直接费和现场管理费按主要使用功能执行相应取费标准。即檐高按建筑物总檐高;建筑面积分别列项(地下室随首层)且分别执行定额相应子目。但是对于同一个工程如果有伸缩缝或沉降缝并以此划分出不同檐高和使用功能时,应分别按不同工程项目执行定额子目并计取相应费用。 同一个工程按照最高的檐高统一计取费用。如果使用功能,结构类型不同则应该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类型分部分计取相关费用。 2、什么是材料暂估价?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般是指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暂定价格,包括除设备暂估价之外的材料暂估价格。 3、《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的市场信息价格包括运费,但不包括1%的采购保管费,对吗? 答;回答正确。 4、一些甲方指定价格、厂家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支付费用。问:此材料进入预算时是否计取2%的采购保管费,还是1%的采购保管费? 答: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材料进入预算时应按市场价(含采购保管费)。 由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的承包方退给发包方材料预算价格的99%;换句话说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的承包方收取材料预算价1%的采购保管费。 有关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办法请查阅京建经(2002)117号文件 5、01定额中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包服务费该如何计取? 答: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

暂估价及其暂估项目的招标

暂估价项目的定价及招标流程 一、暂估价的定义 对暂估价的定义,基本上差不多。下面摘自几个比较权威的定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页2.0.19)的定义是: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不含服务工作】 注:与2008版相比,2013版增加了工程设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第页1.1.5.4)的定义是: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上述定义的差异就是一个含服务工作,一个不含服务工作。合同文本没有对服务工作作解释,不能确定其具体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13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第4页2.0.24)的定义是: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或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二、对暂估价的理解 从定义上看,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而且是必然要发生的。 暂估价的出现,相关的文件与规范,GB50500-2003规范中没有提暂估价;1999版的施工合同文本更没提暂估价;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也没有提暂估价。到2005年发改委等七部委的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看到了“暂估价”这一名词。在之后的有关规范及其文件中均有提到暂估价(如GB50500-2008、GB50500-2013、GF-2013-0201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注:以上30号令、27号令2013年均进行了修订(见发改委2013年第23号令) 三、规范对暂估价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处理方式

2008年7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随即,2008年11月19日,四川省建设厅以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颁发了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2008年11月20日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以川建发[2008]94号文印发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以及2009年3月10日,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以川建价发[2009]13号文批复了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我省这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08规范在我省的全面、有效实施有了可行性和保证,同时我省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凡发出的招标文件、签订的施工合同应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在近一年的招投标工作中执行08规范及其配套文件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在此提出,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与同行探讨。 例如在08规范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慨念:暂估价,从规范上看,对暂估价的 叙述条款有: 第2.0.7条,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第3.4.1条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到金额;2.暂估价: 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第4.1.7条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展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 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 价依据进行计价。 第4.2.4条第三款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 合单价。

暂估价

暂估价

在当前工程建设计价中,暂估价是较常见术语,顾名思义即是指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但由于相关法规政策等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中相关计价条款的缺失,暂估价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常常引起诸多纠纷和争议,所以需要有关各方对暂估价计价有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能在招投标过程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约定暂估价的相关计价条款,保证暂估价的合理计价。 暂估价之溯源及定义 在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并没有暂估价的名词概念,而在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则最早出现了暂估价的概念,即其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词语定义第 1.1.5.5条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因此与之相对应,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即其中的规范术语第2.0.7条规定“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根据

国家标准(GB/T50531-2009)<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规定,在进行工程计价文件编制时,凡属于设备范畴的有关费用,包括设备费、设备运杂费等从属费用,均应列入设备购置费;凡属于材料范畴的有关费用,包括材料运杂费、保管费等可按专业类别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或安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采用这一价格形式,既保持了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一致性,又通过一系列规范条文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暂估价之工程实践存在问题多多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日益推广,暂估价项目的设置能够解决在工程招投标初期易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专业分包工程设计深度不到位、部分“四新工程”缺少计价依据与市场信息、部分建筑材料品质及价格档次暂时无法确定等,从而能够缩短招投标周期,减低招投标难度,甚至能在某种程度上转嫁部分风险,所以暂估价的形式较受招标人欢迎,目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得也越来越多,所占的资金比例也越来越多,但是暂估价的设置虽然在招投标阶段使得一些难题迎刃而解,而相关管理的却是却使得其在随后的工程建设与工程结算中埋下了诸多隐患,也成为部分造价纠纷的源头之一。 目前暂估价的计价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

(二)工程量清单表格实例 表1封面 ×××××工程 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工程造价 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编制时间:(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年月日复核时间: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年月日 表2总说明 工程名称:第页共1页

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工程金额 (元) 号单位量综合单价 其中:合价 暂估价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表 4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工程金额 (元) 号单位量综合单价 其中:合价 暂估价 脚手架使用费 安全通道及安全网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混凝土泵送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 ?? 合计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表 5其他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5雨季施工增加费 6缩短工期增加费 7夜间施工增加费 8特殊保健费 9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10停工窝工损失费 11机械台班停滞费 12交叉施工补贴 13暗室施工增加费 合计

表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项目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 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 6.1 2计日工明细详见表 6.2 3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 6.3 4检验试验配合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 ×相应费率 5暂估价 5.1+5.2+5.3 5.1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表 6.4——5.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 6.5 5.3检验试验费暂估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 ×相应费率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6优良工程增加费 费 ) ×相应费率 合计 注:专业工程暂估价、检验试验费暂估价包含除税金之外的所有费用,不计规费。 表 6.1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序号项目名称第页 计量单位 共页 暂定金额(元)备注 2 3 4 5 合计— 工程名称:表6.2计日工表 第页共页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合价一人工 1 2 人工小计 二材料 1 2 材料小计 三施工机械 1 2 施工机械小计

建设工程暂估价七大问题完整版

建设工程暂估价七大问 题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建设工程暂估价七大问题 1.暂估价项目设置—— (1)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界定不清。 (2)业主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也列入暂估价中。 (3)将专业工程暂估价列入材料暂估价项目甚至分部分项工程中。 (4)将设备价格列入暂估价项目。 暂估价项目设置的混乱,会导致工程结算时,相关措施费用、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用、规费、税金等的计取同样陷入混乱。 2.暂估价发布的价格内容组成存在问题 招标人在发布暂估价价格时往往过于笼统,对其价格的组成明细缺少说明, (1)材料暂估价是否包含采购管理费及现场保管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包含相应的措施费用及规费等。 暂估价发布价格时缺少内容界定,因此在随后确定的分包价款及材料价格无法与之对应,也会在结算时导致重重争议。 3.暂估价项目设置过多,占工程总造价的资金比重增大 由于暂估价理论上是在结算阶段按实调整的,所以暂估价项目设置过多且未考虑到暂估价实际价格的因素,有可能会突破招标人的预算投资规模,使最终的工程结算造价失去控制,再加上工程建设阶段暂估价项目管理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无形当中给招标人自身增加了很多风险。 4.暂估价项目缺乏约束力 (1)暂估价项目发布之后,事先未约定或在建设过程中任意改变材料的供应方式或是专业工程的分包方式,易引起工程建设管理混乱。 (2)有部分招标发包方在工程建设中将普通的分部分项工程与建筑材料也作为暂估价计价暂时计入工程总承包价格,易引起工程结算混乱。 5.暂估价项目缺少规范 (1)暂估材料单价部分,如为乙供时,往往缺少合理规范的价格招标或价格认定的方式、程序等,往往由招标方单方面定价,定价过程又过于随意,价格过高时易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增加工程结算时的难度,价格过低时施工企业会拒绝采购,从而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的难度; (2)如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合同的规范签订也容易受到忽视,缺少包括招标人、总承包人及分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工程的变更,分包工程定价方式、分包工程的价款与支付等方面内容的约定,均易造成工程结算中的纠纷隐患。 6.暂估价定价过程中其价格内容组成 ?对于暂估价定价过程中其价格内容组成跟招标阶段一样过于模糊和笼统,比如暂定材料价格的组成,是否包含采购管理费及现场保管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组成是否包含相应的措施费用及规费等,是否考虑总承包方配合内容因素在内等等都是暂估价结算时纠纷的主要内容。 7.暂估价竣工结算时的调整 ?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在结算时都存在差价,而差价部分的结算涉及相关总承包合同价格、措施费、规费、税金的计取,当前的规范性文件或总承包施工合同中普遍缺少相应条文或条款约定,致使工程结算时产生大量争议。

(完整版)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合同中的设备暂估价超过多少钱需要招标

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合同中的设备暂估价超过多少钱需要招标 ok3w_ads(“s004”); ok3w_ads(“s005”); 篇一:2013版施工合同暂估价条款之解读2013版施工合同暂估价条款之解读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魏飞 一、暂估价定义 在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最早出现了暂估价的概念,即其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词语定义第1.1.5.5款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与之相对应,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即其中的规范术语第2.0.7款规定:“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

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而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第10.7款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工作的金额。 二、目前暂估价的应用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暂估价项目的内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理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导致暂估价定价过程中存在规避招标及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如暂估材料单价部分,若为乙供时,往往缺少合理规范的价格招标或价格认定的方式、程序等,往往由招标方单方面定价,定价过程又过于随意,价格过高时易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增加工程结算时的难度,价格过低时施工企业会拒绝采购,从而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的难度;如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合同的规范签订也容易受到忽视,缺少包括招标人、总承包人及分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工程的变更,分包工程定价方式、分包工程的价款与支付等方面内容的约定,均易造成工程结算中的纠纷隐患。 (二)部分招标人出于规避招标市场等的目的,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把这部分 工程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并计入工程总造价,而在工程建

浅谈暂估价

浅谈暂估价 【摘要】本文就暂估价在具体工程实践中的问题做了总结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求降低实务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关键词】暂估价招投标工程造价 一、暂估价的基本含义及作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中对于暂估价的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该条文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一致。与作为业主备用金及不可预见应急费用的“暂列金额”不同,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即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其价格或金额。一般而言,为方便合同管理和计价,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最好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以“项”为计量单位给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当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暂估价的提出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可以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之间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是作为工程实际造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和确定更加科学合理。 二、暂估价在工程实践中的问题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日益推广,暂估价内容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多,其所占的资金比重也是越来越大。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断增多。目前在暂估价造价管理中经常出现的争议有:一是暂估价定义太笼统,包含内容模糊。比如材料暂估价是否包含采保费,不是很明确,导致经常在竣工结算时承发包双方争论不休;二是没有专门的文件规范暂估价的使用。导致:(1)采购的监管存在盲区,定价不透明,存在规避招标及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2)暂估价占比较大,造成后期变更数量多、金额大,不仅影响了后期的现场施工管理和工程结算审计,而且大大增加了发包人的风险;三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暂估价的采购定价程序及结算方式约定不明确,导致:(1)施工过程中总承包方要么漠不关心材料(专业工程)暂估价采购和管理,由业主全权代理,要么在暂估价采购价格上附加过多的总承包服务费;(2)竣工结算时暂估价的调整存在争议。 三、相关建议 1、在合同约定中应明确暂估价的包含内容,可借鉴苏建价(2009)40号中“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列入合同条款; 2、(1)各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暂估价管理办法,规范暂估价的管理。这样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和促进“阳光工程”。 (2)规范暂估价发布的内容和比例。建设项目在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中,为了尽可能发挥招标投标的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应尽量缩小暂估价的范围,对图纸明确和常用项目等不允许列入暂估价。作为暂估价的选定对象一般应是:①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能明确规格、型号和质量的材料设备.例如:安防设备、电梯设备;②同类产品在品质、性能及价格等要素上存在较大差异、档次不一的材料设备。例如:一些高档建筑的地面砖、石材;③某些总承包单位无法自行完成,需要通过分包的方式委托专业公司完成的分包工程,例如: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④有些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例如:定向爆破拆除工程;⑤建设单位为了统一建筑外观或与已有的设备配套等.需要选用以前已经使用过且比较成熟的产品。例如:学校统一的文化石外墙砖。对暂估价占招标控制价的比例予以控制,根据不同工程类型按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将占比从最低至最高作详细的自由裁量权阶次划分,除特殊情况经过特定程序批准,不得突破比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

通建工〔2011〕37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招标投标办公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 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省住建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治工办,市政府 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1月30日印发 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 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下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 和设备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由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装修改造工程中材料暂估价的成本控制

得分:_______ 研究生课程论文 2014~2015学年第1学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装修改造工程中材料暂估价的成本控制 摘要:暂估价的设立为项目招投标提供了便利,并得到了广泛运用。但在后期的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单价确定上的难题,增加了成本和质量控制的风险。本文针对装修改造工程中材料暂估价的不同阶段的确定方式进行探讨,从业主方角度阐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材料暂估价成本控制的建议。 关键词:装修改造;材料暂估价;成本控制。 The cost control of the prime cost sum of material in the renovation project Abstract:The establishment of prime cost sum has facilitated the project bidding, and has been widely used. But in the later practice, there often been problems on unit price determination, increasing the risk of cost and quality control. Methods to determine prime cost sum of material in renovation engineering on different stages will be discussed in this article, which will also expounds existing problems from owners perspective,and offer cost control suggestions on prime cost sum of material. Key words:renovation;prime cost sum of material;cost control 1 引言 我国工程施工招标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暂估价”的概念最早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发布的56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提出的。之后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也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以下简称为08规范)的新增条文中对“暂估价”的定义和概念作了一细列的说明和规范。随着08规范的实施,“暂估价”的概念和应用已在我国工程施工招标中广泛推开。最近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规范)则继续沿用了这一概念,并加以强化。 在招标清单编制时对部分材料、专业工程设置为暂估价项目,并给以统一数

建筑项目中如何确定暂估价方案

建筑项目中如何确定暂估价方案 暂列金额 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ZT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预建书吐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是工程发包方估计对可能发生的变更、签证,不可预见等费用,

暂时估计一项费用,如暂列金额50万元,列入工程总价中,到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承包方计算,可能多也可能会少;暂估价是工程招标时对材料或设备,以及专业工程暂定的价格,工程结算时可以根据实际价格调整。如水泥暂估价420元/吨,工程施工实际使用平均价为430 元/吨,就可以调整10元材料价差;计日工也是可能在工程中可能发生的零星用工,结算时按签证计算。 暂估价 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分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设立暂估价是国际、国内工程实践中的常见做法。设立暂估价原因包括:招标人对功能需求没有最终明确,对一些专业工程或设备材料无法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无法纳入投标竞争;因设计深

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 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招标投标办公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

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省住建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治工办,市政府 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1月30日印发 共印100份 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 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下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 和设备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由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国家融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

暂估价的处理方法

一、材料暂估价的处理 首先,应明确列为材料暂估价的材料是甲供材料还是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 料。 若是甲供材料,该部分材料的费用属于招标人费用。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 时应提供甲供材料暂估价表。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川建函 [2004]96 号 文 《关于颁布总承包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的规定计列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招标 时应要求投标人报总承包服务费 , 避免施工中就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材料采 购保管的费用产生争议 。 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甲供材料购 置费清单在招标人费用中计列,而不计入综合单价中,且对给定的甲供材料购置费清单不得作任何调整。施工中,由于甲供材料属于招标人费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材料单价和供应商。 若是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该部分材料的费用属于投标人费用。招标人工 程量清单应按川建价发 [2009]3 号文规定的材料暂估单价表仅提供材料的暂估 单价,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材料暂估价的金额不再列出。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提供的材料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工 程量清单的材料暂估单价表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对给定材料的暂估单价不 得作任何调整。 施工中,由于该部分材料仅仅是因为招标人对此部分材料的标准不能确定而 暂定了一个价,且投标人已按给定的单价计入了综合单价,故不论该部分材料暂估价的价值多少,是否达到必须招标要求,都不再进行招标,而是由招标人确定标准后双方协商确认单价,结算时作调整材料价差处理,但作为暂估单价处理的材料应是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中较为特殊的材料或是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比如装饰上程中的面层饰材、安装工程中的个别灯具、绿化工程中的盆景等。 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处理

2013版施工合同暂估价条款之解读

2013版施工合同暂估价条款之解读 一、暂估价定义 在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最早出现了暂估价的概念,即其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词语定义第1.1.5.5款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与之相对应,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即其中的规范术语第2.0.7款规定:“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而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第10.7款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工作的金额。 二、目前暂估价的应用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暂估价项目的内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理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导致暂估价定价过程中存在规避招标及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如暂估材料单价部分,若为乙供时,往往缺少合理规范的价格招标或价格认定的方式、程序等,往往由招标方单

方面定价,定价过程又过于随意,价格过高时易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增加工程结算时的难度,价格过低时施工企业会拒绝采购,从而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的难度;如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合同的规范签订也容易受到忽视,缺少包括招标人、总承包人及分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工程的变更,分包工程定价方式、分包工程的价款与支付等方面内容的约定,均易造成工程结算中的纠纷隐患。 (二)部分招标人出于规避招标市场等的目的,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把这部分工程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并计入工程总造价,而在工程建设阶段时,重新将这部分工程从总造价中扣除,另行招投标,此种形式往往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同时又涉及到原合同价款的结算调整问题、专业工程的合同签订主体问题(部分工程招标方往往又会要求总承包方和分包商签订合同)以及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问题,最终在工程总包管理和结算时形成一片乱局。 三、2013版施工合同中的应对措施 对于暂估价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13版施工合同第10.7款提供了解决之道。 (一)明确规定:“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二)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暂估价及其暂估项目的招标

暂估价及其暂估项目的 招标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暂估价项目的定价及招标流程一、暂估价的定义 对暂估价的定义,基本上差不多。下面摘自几个比较权威的定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定义是: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不含服务工作】 注:与2008版相比,2013版增加了工程设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第页)的定义是: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上述定义的差异就是一个含服务工作,一个不含服务工作。合同文本没有对服务工作作解释,不能确定其具体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13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的定义是: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或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二、对暂估价的理解 从定义上看,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而且是必然要发生的。 暂估价的出现,相关的文件与规范,GB50500-2003规范中没有提暂估价;1999版的施工合同文本更没提暂估价;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也没有提暂估价。到2005年发改委等七部委的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看到了“暂估价”这一名词。在之后的有关规范及其文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材料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材料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一、电部分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 位 工程数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 1 030404017001 照明配电箱 1、距地1.8m;暗装。 台 6 2 030412004001 双向疏散指示灯 1、距地0.5m安装 2、<5W 套 5 3 030412004002 安全出口标志灯 1、门上0.2m安装 2、<5W 套9 4 030412004003 单项疏散指示灯 1、距地0.5m安装 2、<5W 套9 5 030412004004 自带电源应急照明灯 1、距地2.5m安装 2、<5W 套12 6 030404035003 防水溅型插座 1、距地1.2m暗装 2、10A; 个 4 7 030404035005 插座:型号、规格:距地0.3m;5孔暗插座及 线盒 个47 8 040904010001 插座:型号、规格:5孔地插座及线盒套15 9 030404034001 双联照明开关 1、距地1.3m暗装 2、10A; 个 5 10 030404034002 照明开关 1、距地1.3m暗装 2、10A; 个16 11 030404034003 三联照明开关 1、距地1.3m暗装 2、10A; 个 3 12 030411003001 桥架200*100 1.1、槽式镀锌,梁下200吊装: m 498 13 030411001001 配管SC20 1、材质:钢管 2、暗敷. m 2228.4 14 030411001002 配管SC20 1、材质:塑料 2、明配 m 1794

15 030411004001 配线YJV-5*10 1、桥架、钢管内穿线 m 630 16 030411004002 配线YJV-5*6 1、桥架、钢管内穿线 m 570 17 030411004003 配线BV4 1、桥架、钢管内穿线 m 4877 18 030411004004 配线BV2.5 1、桥架、钢管内穿线 m 4386 19 030411004005 配线BV25 1、桥架、钢管内穿线 m 305 20 030411004006 配线NH-KVV-7*1.5 1、桥架、钢管内穿线 m 378 21 030412005001 3*18W格栅灯盘 1、名称:双管荧光灯 2、规格: 3*18W 3、安装形式:嵌入式 套88 22 030412005002 3*18W格栅灯盘 1、名称:双管荧光灯 2、规格: 3*18W 3、安装形式:嵌入式 套66 23 030412001005 5瓦LED射灯(含开孔)套170 24 030412001001 13瓦筒灯套67 25 030412001004 装饰壁灯套12 26 020********* 灯带套56 27 040901014001 系统调试系统 1 二、改造建筑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 位 工程数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 1 010********* 涂膜防水 1.涂膜品种:聚氨酯 2.防水部位:男女卫生间地面 3.防水做法:1:3水泥砂浆找坡层最薄处 20mm厚,改性涂料防水层三度,防水层墙 面做300mm高 m2 85 2 010********* 空心砖墙、砌块墙 1.墙体类型:内墙 2.墙体厚度:200mm 3.砂浆强度等级:混合砂浆M5.0 4.砖、砌块品种、规格:加气砼砌块 m3 64

暂估价

一、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简介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2由来和解析 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通用条款15.8款中规定了不同情形下适用暂估价的各种对象(包括材料、工程设备[1]或专业工程,下同)的价格的确定及合同价格的调整: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按通用条款5.1款(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提供,即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专业工程,由监理人按照通用条款第15.4款(变更的估价原则)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理解通用条款15.8款关于暂估价的规定,需要结合通用条款中关于“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定义的规定。通用条款1.1.5.1目规定“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目规定“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从上述规定可以分析出这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签约合同价”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工程造价的暂定数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特别是其中的暂列金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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