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浅谈互联网金融犯罪

法学论文 浅谈互联网金融犯罪
法学论文 浅谈互联网金融犯罪

XXXX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浅谈互联网金融犯罪

院系名称:XXXX学院

专业:法学

学生姓名:

学号: 123456789

指导老师:

XXXX大学教务处制

2018年3月1日

中文摘要

互联网金融正在以飞快的速度改造着传统金融业。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创新与变革带来了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新的金融风险。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防控措施,对于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机制,发挥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良性促进作用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研究目的在于为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控提供理论依据以及提供一套完整的政策建议。

为此,本文运用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对比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对比我国互联网金融与国外其他国家互联网金融,明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并运用博弈模型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博弈,揭示了犯罪防治的必要性。

通过研究,本文发现我国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服务的普惠化、交易成本的最小化、大数据的核心化、传统商业银行的后台化等特点,而互联网金融犯罪具有犯罪主体智能化和年轻化、犯罪成本低、风险小、犯罪隐蔽性较高、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等特征。近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治仍然存在国内法律法规涵盖面远远不足、监管体系归属难以界定、科技风险监管手段相对落后、监管政策和措施存在漏洞、监管引导不到位等问题。

本文通过所构建的监管部门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博弈模型和互联网平台与平台消费者之间的博弈模型,从动态上把握监管部门、互联网金融和平台消费者之间在防范互联网金融犯罪问题上的利益关系,从理论上说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或者惩罚力度,可以起到促进互联网平台自我约束,减少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失的作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加大对消费者的审查或者惩罚力度,可以起到保障互联网平台利益,减少犯罪发生的作用。此外,为了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防治,本文提出引入专家参与立法、加快立法速度、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并建立一支专业的互联网警察队伍,提高侦查技术,加强企业监管,解决技术漏洞,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交流等建议。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犯罪,博弈,政策建议

Abstract

Internet Finance is changing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dustry. Internet financial innovation brings new financial risks which are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finance. In-depth study of the Internet financial crime’s causes, characteristics and prevention measures, is beneficial to improv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Finance.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provide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ternet financial crime and to provide a complete set of policy recommendations.This paper use comparative research methods to clarify internet finance characteristics and by compare Internet banking with traditional banking, compare China's internet banking and other foreign countries internet banking. This paper use game theory to analyze the game among the government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internet banking platform, consumers and reveals the necessity of the crime prevention. This paper found that internet financial crime is becoming more intelligence and younger, and the crime cost is low, risk is small, while the harm is huge. China's Internet financial crime prevention still exist problems like domestic laws and regulations covering is not enough, supervision system of ownership is difficult to define, and so on. In addition, through the game model between regulators and the Internet financial game model and the Internet platform and the platform of consumers, grasp in the prevention of Internet financial crime on the interest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gulatory authorities, Internet financial platform and consumers from the dynamic, theoretically that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hould intensify supervision of Internet Financial platform the supervision or punishment, can promote the Internet platform self-discipline, reducing the social public interest loss, Internet financial platform to increase consumer review or punishment, can serve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Internet platform, the effect of reducing crime. This paper use game model to analysis the game among government, Internet Finance institutions and customer, and finds government and Internet Finance institutions should do more to review and punish crime to reduce crime. Wha t’s more, this paper put forward some policy suggestion. Key words:internet finance, crime, game model, suggestions

目次

第1章绪论 (5)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5)

1.2国内外相关研究 (6)

1.3研究内容及方法 (11)

1.4主要创新点 (12)

第2章互联网金融犯罪概述 (13)

2.1互联网金融及其特征 (13)

2.2.互联网金融犯罪及其特征 (18)

第3章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25)

3.1 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治现状 (25)

3.2 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治存在的问题 (26)

第4章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中的博弈分析 (30)

4.1互联网金融平台与监管部门博弈分析 (30)

4.2互联网金融平台与消费者博弈分析 (33)

4.3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者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分析

第5章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防控对策 (36)

5.1 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法律对策 (36)

5.2 进一步提升互联网犯罪的侦查队伍 (38)

5.3 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38)

5.4 加强企业监管,解决技术漏洞 (39)

5.5 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交流 (39)

第6 章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41)

6.1研究结论 (41)

6.2研究展望 (42)

(43)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讲互联网技术应用到金融服务,并用互联网理念改变金融服务方式的一种变革,有助于传统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量化管理和科学决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提供全方位服务领域、拓展金融机构服务渠道、降低运营成本。积极推进网上金融业务发展已成为各国传统金融机构的一致选择。目前,国内外发展情况,主要表现在利用互联网技术改进贷前审核、贷后监督等,在实践中还有互联网微贷、p2p借贷和众筹等模式。

但是,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无限便利的同时,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紧密联系的互联网金融犯罪也日益严重。互联网金融犯罪是在此背景下产生,作为一种犯罪的新形式,如今日渐突出并严重危害到市场经济秩序。对此理论界与相关实践部门针对该新型犯罪形式也做出了相关研究,并发表了相关文献,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也呈现出新的态势,因此有必要且应该对与互联网金融犯罪相关的内容进行综合与更新。政法、人行、银监等部门,如何解决好条块分割、信息不灵不畅等问题,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检测预警体系,健全各地区各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依法处置互联网背景下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问题,是当前的难点也是创新所在。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没有,也很难改变金融行业高风险的属性,在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金融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风险。从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开始暴露出来,案件频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2013年10月到11月末,就有39家P2P借贷平台陷入困境和倒闭。

1.1.2研究意义

你这里根本就没有改

(1)理论意义

归纳为几个方面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属于金融行业中新兴子行业,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较多,但对于互联网金融犯罪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互联网金融犯罪是不可忽视的现象。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填补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控研究空白,为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控提供理论依据。

(2)实际意义

归纳为几个方面

金融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命脉。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大趋势下孕育而生,发展速度十分迅速。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不同,其受监管程度较松,但互联网金融一旦发生风险,其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相较于一般犯罪更广、更大。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防控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防控可以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和对社会公众以及经济的危害,其次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防控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1.2国内外相关研究

1.2.1国内相关研究

必须有数篇2015年的文献,最好还有1-3篇2016年的文献

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内容相对较少,研究范围较为狭窄。目前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大体可分为如下三类:(1)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但也对传统金融造成了一定冲击。国内部分学者关注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如乔玉梅(2014)[1]的观点是,目前由于科技的不断升级和发展,传统的银行业受到了严峻的考验,以往的经营管理模式都需要改革来适应当前的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更应该不断地改革创新,不能全盘照抄传统的银行业经营模式,必须在风险和监管问题上下功夫,不断地推动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王春晖(2014)[2]指出,互联网金融和传统的金融业之间是存在着差异的,最主要的差异就是受众不同,传统的金融业主要服务于大型的企业,而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成本较低,可以很好地实现针对小微企业和普通消费者的服务。如今,我国已经发展起了多种互联网金融形态,但由于这些新生的模式还未受到规范,还处在不成熟的阶段,因此有许多风险出现。黄丽萍(2014)[3]认为,如今互联网金融受到了很多关注,已经成为金融领域中的重要部分,互联网金融的诞生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也是符合当前的社会发展,并且其生命力十分旺盛,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对传统的金融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刘越(2014)[4]指出,目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传统的金融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而基于市场需求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目前并没有取代传统金融业的地位,但这不代表我们可以忽视互联网金融的地位,对于其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应该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但是要把握度。阳晓霞(2014) [5]表示,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余额宝业务最近遭受了冷遇,由一开始接近7%

的高收益率下降了2点多个百分点,已经失去了众人的追捧和关注,虽然这个产品已经进入衰退期,但是互联网金融依然如火如荼,而对于传统的银行业来说,他们必须更加理性地看待这一发展,并且思考自身的出路,如何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更好地发展自身的业务。曹凤岐(2015)[6]指出,互联网金融虽然对于传统金融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同时也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带来了合作机会,他认为传统金融要尽快转型,与互联网金融加强合作。尤瑞章等(2014)[7]通过研究,指出了P2P行业的模式,即利用互联网的新型互助融资模式,这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金融服务,主要依靠网络技术来连通客户,关注客户之间的互助合作,由于参与的客户越来越多,P2P的影响力也不断地扩大,P2P模式首先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诞生的,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该类模式相应出现,而当前,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了P2P融资模式。

(2)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虽然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其具有一定的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国内学者重点关注领域,也是国内互联网金融研究的前沿。魏鹏(2014)[8]互联网金融作为当今中国乃至世界的热门话题,已经引起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但也不能忽略自身基础较弱、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弊病。我们需要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现状,找准风险和问题所在。朱治豪(2014)[9]表明,当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而且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对于金融市场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加剧其风险性,使得金融市场更加不稳定,所以,我们应该大力建设安全体系,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共同努力,促进互联网金融更健康地发展。贺强(2014)[10]的观点是,由于当前互联网不断地发展,人们的理财观念和习惯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金融市场也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他结合了余额宝的发展过程,探讨了互联网金融诞生的必然性,并且指出了互联网金融对于当前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此外,他还分析探讨了如今存在的一些风险,并据此提供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宫海清(2013)[11]认为,由于当前金融业逐步实现电子化和信息化,电子货币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不过,电子货币作为新型的货币形式,其出现和发展为现有的监管制度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作者认为英国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比较成熟,也有了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因此将其作为立足点来分析探讨,并为我国将来电子货币的发展指出了新道理。刘海二等(2014)[12]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各种业态争奇斗艳,政府也采取了比较积极的态度来对待。但是在二零一四年后,对于这一方面的监管逐步加强,为了降低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面临了一定的挑战,本文从

这一角度出发,探讨该行业的监管问题,并且指出互联网金融业不能放任其发展,否则会导致超额利润,并造成社会的不公。所以,政府必须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和监控发展。苗晓宇(2012)[13]指出,由于近年来中国中小型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狭窄,环境恶劣,银行信贷不断地收紧,使得“人人贷”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它之所以取得了成功,是因为利用了互联网平台,使得民间金融不断地发展,但是随着它的逐步壮大和发展,也出现了很多负面影响和问题,这些风险的出现也使得人人贷的发展受阻。

郑英隆(2014)[14]通过研究指出很多专家学者都是单纯地将已有的金融风险当做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这样忽略了互联网金融的复杂性,并且不利于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具有复杂性,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形式,其所体现的风险也不一致,杨群华(2014)[15]指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十分复杂,包括传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互联网虚拟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陈静俊(2011)[16]认为,作为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借贷中介服务的网站,在最近几年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这一类型的网站能够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帮助借款人更快获得资金,也帮助盘活居民的闲散资金。但是,这一类型的网站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身份不明确、监管不到位、内部的管理混乱,面临着不少发展困难,这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和规范其行为,所以政府必须尽快制定相关法案和管理办法,行业也应该加强自律,提高服务质量,使得借贷网站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陈尚义(2009)[17]指出,当前的云安全问题已经不容小觑,不过社会大众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却存在误区。他首先明确了云安全这一概念的本质,指的是在当前的云计算时代,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的部署是不一样的;对于安全问题的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并且据此指出了社会对于云安全问题认识上的误区,介绍了相关的挑战和面临的问题。许荣(2014)[18]指出,从金融功能观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点研究了信息风险,并指出应该要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机制来支撑其健康发展。陈道富等(2013)[19]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当中的P2P服务做出了研究,P2P作为中介服务,帮助投资者和借款人实现了直接借贷。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少、资金少,融资十分困难,而P2P模式的出现正好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不过目前该模式依然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前景很好,但是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对于P2P行业的发展,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职能,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于这个行业的操作和规范作出规定,推动行业间的合作和发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使得P2P行业能够健康蓬勃地发展。

(3)互联网金融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相互结合的产业,其具有传统金融不具备的特征。缪灿莹等人(2014)[20]2013年余额宝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随后第三方支付、P2P网络信贷、移动理财、大数据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产品迅猛发展。闫真宇(2014)[21]表示,对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来说,已经发展为新型的金融业态,在金融业内的地位日益提高,重要性日益凸显,必将对其产生革命性的影响。这种金融结合了互联网,使其面临的风险更为不可测,更为复杂多变,我们必须积极地发展对策和采取举措。宏皓(2014)[22]指出,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改变是革命性的,并且影响到了中国所有行业的方方面面,如果我们能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作用,那么它就能帮助我们的经济实现更好地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实现地区经济转型和生机,因此必须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建立一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帮助互联网金融业规范自身的操作,更好地实现其自身的发展,并帮助我国经济发展。

刘勤福(2014)[23]指出,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是容易获得资源,交易的成本比较低而且无需中介,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优势十分强劲,再加上互联网本身的特点,比如说市场准入要求低,监管成本较少,潜力巨大的市场和互联网本身的优势,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互联网金融在未来一段长时期内依然会快速发展。不过,互联网金融依然具备传统金融业的特点,具有“次级贷款”的市场特点,还是依赖信用中介的作用,所以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互联网金依然是起到金融服务通道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最大特点是信用经济。袁新峰(2014)[24]认为,在互联网金融的运作过程中,信用是最为重要的,整个体系的运行都是建立在征信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当中的征信问题,明确了其内涵和涵盖范围,包括信息和隐私的保护、信息的共享以及如何评估信用等,指出目前,要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就必须要构建互联网金融征信,建设一个科学合理、相对完善的体系来支撑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

(4)互联网金融犯罪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时期,互联网金融犯罪问题日益严重。赵月若雪(2014)[25]指出2013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元年,而2014年就是中国互联网金融法治的元年。

郭璐(2006)[26]为利用网络来实施的金融犯罪下了明确的定义,指的是利用高新技术或者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利用互联网实施智能犯罪。这一类犯罪由于形式多样,对于公安部门来说,不得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但也是无法回避的。郭璐在其文章当中讨论了如何预防和打击这一类型的犯罪,并且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陈龙鑫(2015)[27]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三种模式,分别是理财、支付和融资。其中,对于互联网融资来说,从根本上看它还是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只不过借助互联网来实现,主要有P2P、众筹等不同的形式。而这种融资方式,与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有一定的契合性。对于这样的模式,应该只把那些欺诈或者是风险高的行为判定为违法,其他的应该予以放行,这样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留下一定的余地,并且能够保护投资者。

1.2.2国外相关研究

国外研究现状不能这样将多个人放在一起写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探讨和分析,最早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其发展的形式有网上银行和移动金融2个基本形式。Karnouskos 等(2004)[28]构想了移动支付的理念,并概括出如果在欧洲使用这一支付形式会有什么困难和问题;其他的专家学者,如Nambiar等(2004)[29]、Valcourt(2005)[30]、Mallat(2007)[31]、Hayes(2003)[32]也从其他的角度出发,探讨了移动金融的相关内容,如有关的概念和定义、不同的移动支付模式、移动支付的优势和缺陷等。此外,通过一系列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网络借贷不断发展的时候,会出现贷款小组来起到中介的作用,沟通贷款人和借款人,并帮助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McKinsey(2012)[33]在他的书中第一次明确了互联网经济学的概念,指出互联网经济学是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学科,其中涉及到了对互联网市场和相关领域的研究。这不是对的

Michael(2008)[34]、 Chen(2012)[35]、Laura等(2011)[36]、Magee等(2011)[37]的研究均证明了欧洲网贷平台的坏账率比传统金融机构低,而German等(2008)[38]、Lin等(2013)[39]、Jinghua等(2011)[40]研究则证明了国外互联网平台通过提高门槛、差异化利率、朋友网络和社会网络监督的方式控制了运营过程中的风险。

1.2.3研究评述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总结,我们可以得知,互联网金融指的是运用互联网网络和技术,为客户办理多种金融业务的资金融通行为,因为互联网本身的特点,能够方便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并且弥补了传统银行融资渠道的不足,使得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强劲,受到了中小型民营公司和普通消费者的欢迎。不过,我们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为了追求快捷而采取了方便的支付方式,互联网机构跨区域化等问题,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不断提高,对于这些风险的防控也日益困难;互联网金融业当中常见的犯罪有诈骗、洗钱、非法入侵金融系统、破坏金融网络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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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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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蓬勃发展,互联网企业积累了海量的用户数据,逐渐掌握了用户金融服务的需求和偏好,并将其提供的金融服务由最初的简单支付渗透到转账汇款、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代销基金和保险产品等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在此过程中,部分互联网企业专注于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形成了专业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这意味着金融业和互联网业的发展战略和方向出现了重叠,均朝着金融服务提供者这条具有广阔空间和可观利润的路线进军。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信息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征及功能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狭义上讲,是指通过计算机连接终端和网络服务平台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广义上讲,还包括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的实体金融机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强,交易信息相对对称与资源配置去中介化等显着特征。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具有平台功能,融资功能,支付功能以及信息搜集和处理功能。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以其独特的优势将对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银行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包括改变银行传统盈利模式、调整业务结构、改

互联网金融发展 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 浅析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发展 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全面渗透到了金融业,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时间和成本,扩大了服务的边界和市场。互联网金融的优点备受青睐,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工具与支付方法。互联网将促使金融业迈向一个全新的时代。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发展进行研究有利于针对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研究内容: 本文首先将介绍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点及发展意义,然后在分析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研究意义: 通过分析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能更好的有针对性的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措施。以期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高效、有序发展。国内外研究现状: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几乎完全山商业实践得来,目前研究多集中在对于丑联网金融的具体模式上,较少对该课题的系统研究。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首先由谢平(2012)提出,他在《互联网金

融模式研究》中率先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了阐述,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第三种”融资模式。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儿种模式,电子支付方面,李尤(2006)系统分析了电子商务中的几种支付方式及其发展前景。王利锋(2010)着重研究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实证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杨彪、李冀申(2012)针对第三方支付独特的风险机理,探讨将其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理论依据,并借鉴欧美经验提出监管对策。杨旻菲(2012)对阿里信贷业务进行了SWOT分析,指出阿里金融信贷业务的优势在于其在贷款形式的创新,并依托电子风控体系与电商平台、支付平台有机结合。孙之涵(2010)对国内外七家P2P 小额信贷网站做了描述、分析,针对网站运营及发展的机遇和风险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 本文的创新之处: (1)研究对象新。互联网金融作为最新发展的商业模式,现有的研究多为对其各种零散模式进行分析,而缺乏对互联网金融这一业态整体的分析。 (2)归纳方法新。本文讲结合现有的资料,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总结。避免了研究中过于理论、缺乏实际。 参考文献: [1] 谢平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D].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课题,2012. [2] 李尤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中的电子支付方式比较分析[J].企业技术

金融毕业论文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国-知识-写作网,包过]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刮起了一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风暴,而在这场金融风暴中,尤其突出发展的是网络支付和网络借贷两大业务。 1、网络支付。网上的购物便捷性深受大众的欢迎,但是它的安全性问题也同样受到了人们的极大关注。最现实的两大问题是:作为买家,如何保证支付货款之后一定能收到购买的商品?作为卖家,如何保证发货之后一定能收到货物款项?网上购物曾经一度因为这两大现实问题而停滞不前,第三方支付的产生,很好的解决了这两大难题。第三只支付平台的工作原理,以支付宝为例,我们来进行简要的介绍:首先买家在选定想要购买的商品之后,支付货款到支付宝这一中间账户,收到货物后确认收货,这时支付宝这一中间账户才将货款打入卖家账户。经过这样的过程,买卖双方原先的顾虑都可以消除,网上购物的安全性大大提高。 2、网络借贷。贷款难是当前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面临的一大难题,而网络借贷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困境。网络借贷其实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将民间有放贷意愿的贷款人和有借款意愿的借款人联系起来,达到小额资金融通的目的。现存的网络借贷模式很多,主要有P2P(个人对个人)模式、债权转让模式、网络小贷模式以及第三方担保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其特点 目前学术界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在这里,我们将总结前人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做简要分析。互联网金融从字面看来就是金融业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目前在我国具体来讲,主要是指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融资。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一种中介机构,它的主要功能是完成从买家到买家的货币支付过程以及提供信息查询的服务。

金融学论文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初探

中国网络大学CHINESE NETWORK UNIVERSITY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初探 院系名称:网络学院 专业:金融学 学生姓名: 学号:123456789 指导老师: 中国网络大学教务处制

2018年02月22日 诚信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由我本人独立完成。有关观点、方法、数据和文献等的引用已在文中指出,并与参考文献相对应。 我承诺,论文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如在文中涉及到抄袭或剽窃行为,本人愿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签名日期:年月日

绪论 无论是对于公民还是对于国家社会而言,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说都是意义重大的,能够尽可能的便利公民运用手中的金融权利的同时还能帮助带动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成长,实现资本市场的全面发展。所以发展普惠金融可以说是十分重要的事情,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迅猛,客户的各项金融服务诉求以及数据等等,在云计算技术的支持下,得以形成专业的互联网企业,而互联网金融则借助互联网的职称,带动我国普惠金融事业的大幅度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民生的改善,也推动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本文立足金融以及互联网相关研究成果,结合当前互联网金融的本身特点、状况等等,探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就如何优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出个人的观念,从而协助当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

Abstract Both for citizens and for the country's social, Pratt &Whitney financial development are significant, so to speak, as much as possible to the convenience of citizens to use their financial rights at the same time also can help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miniature enterprise growth, realize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capital market. So Pratt &Whitney financial development can be said to be the very important thing, the current domestic electronic commerce development is swift and violent, the client's various financial services demands and data, and so on, with the support of cloud computing technology, the formation of professional Internet companies, while the Internet financial job title, thanks to the Internet, drive the substantial increase of Pratt &Whitney finance enterprise in our country, to a great extent, led to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elihood,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miniature enterprise, and Internet based financial related research results,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Internet financial itself characteristics, status and so on,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on the basis of how to optimiz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financial concept of the individual, to assist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financial need. Key words:Internet finance;Development;countermeasures

如何预防金融犯罪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f710892595.html, 如何预防金融犯罪 金融行业做为国家经济的先锋行业,因其经营货币的特殊性,注定要成为经济犯罪的主要战场,这就要求我们要时刻加以控制,防微杜渐,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稳健经营。信用社如何减少或杜绝金融犯罪的发生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大家不想犯罪 人生观、价值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决定一个人做人的标准,是把握人生方向、抉择人生道路的指南。一个拥有正确人生观与价值观的人,是不会做出违背法律与道义的事。所以在信用社系统之内,经常对员工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人生实践,要求我们学会在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时,遵循正确的原则。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中,积极认真,努力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贡献,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做损害集体与他人的事。让大家都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自身价值的体现。

每个人不是生下来就都知道如何守法遵纪,所以每个队伍都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信用社系统应该以人为本,推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主的理性化管理,把队伍建设做为头等大事来抓,提高在社会工作中的免疫力,采用多种多样的教育方式,让职工认识到,若以身试法,结果是是失去比得到的多的多。 二、提高职工的集体荣誉感,让大家不愿犯罪 集体荣誉感是一个团队的灵魂,它是振奋精神,激励斗志,团结一心,艰苦创业的强大动力。有了集体荣誉感,团队才有凝聚力,才有进取心,才有向上的朝气。也只有这样,职工们才会达到以社为家的境界,树立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观念,这样,使大家都不愿因为自己的失误,而伤害到整个大集体。这样的员工才是称职的员工,他不仅会对自己严格要求,而且还会时刻监督并提醒同事们,不要因为一已之私,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 一个人集体荣誉感的来源,在于他对本职单位的热爱,只有从领导层开始,给大家建立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这样才能保证让大家能在工作中找到自己的定位,这样才可以做到把自己的荣誉融入到整个集体中去,知道自己的力量也许并不足够强大,但是却是不可或缺的部分。懂得一个木桶少一块木板都会影响贮水量的道理,体会到自己工作的价值所在。

关于国际金融学论文

1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课程名称:国际金融学 论文题目: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分析姓名:龚墩花 学号:309 专业:金融 年级:2014级 班级:3班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渐兴起。本文在总结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征和功能的基础上,阐述了互联网金融在战略、客户渠道、融资、定价以及金融脱媒等方面对传统银行业产生的影响。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短期不会动摇银行传统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但从长远来说传统银行应大力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以获得新的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依靠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自律、积极创新,还要吸引更多的客户、加强系统安全建设等。 当前,移动支付、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金融等金融创新业务在我国蓬勃发展,由此形成了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时代给金融机构发展和品牌创立、传播既带来挑战,也带来机遇。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新兴互联网金融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将展开激烈竞争,未来甚至可能改变传统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和运行格局。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引言:2013年6月13日支付宝联合天弘基金推出了余额宝,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的客户数已经达到4303万人,规模1853亿元。余额宝在2013年的快速崛起,带动起了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人将“互联网金融”评选2013年度金融领域的流行词之一。互联网金融产业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引入了许多不同种类的商业模式。新型商业模式的引进,不仅弥补了传统银行的局限性,为传统银行业注入了新的生命活力,而且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银行间接模式与资本市场直接模式的新型模式,对我国部分企业资金的疏导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征和功能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经过多年发展,互联网企业的业务没有停留在向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层面,通过深度挖掘积累下来的数据信息,将业务拓展至金融领域,构建出互联网金融模式并成为信息技术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平、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从融资模式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直接融资模式。但与传统直接融资模式相比,互联网融资模式具有信息量大、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论文

题目互联网金融存在的的问题与建议 系别金融系 专业班级金融1313班 姓名申燚 指导教师郭丽 2016年 6 月 18 日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的问题与建议 金融1313 申燚 2013161499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等的快速发展,许多传统行业都受到了冲击,发生颠覆性的变化。金融业是受到影响力最为深远的领域之一,依托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各行业关注的焦点。在此基础上,本文系统回顾了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和机遇,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With the progress of Internet technology, especiall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big data, cloud computing, search engines, and many traditional industries have been deeply affected and even disruptive change. Financial industry is one of the most far-reaching areas of its influence, relying on the Internet financial services model came into being, Internet banking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of all sectors.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reviews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banking in China, analyzes the risks and opportunities behind the development, as well as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Internet banking. 关键字;互联网金融,现状,问题,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定义 理论界尚未形成对互联网金融权威概念的普遍接受。一般而言,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资源平台,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技术基础的新的金融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业态从广义上可以称为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金融中介、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等;在狭义上,依托互联网实现融资等金融服务,该方法被称为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说,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功能相结合,依托于云计算等大数据处理技术在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一种开放的多功能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 (二)特点 1普惠金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金融体系,拥有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但金融资源供需不平衡存在,金融需求的小客户群由大金融机构忽略,与互联网“开放、平等、合作、共享的精神可以给传统金融业的长尾市场寻找出路,扩大金融服务

金融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一)

金融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一)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通常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的骗购外汇罪,共涉及34个罪名。由于金融犯罪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金融犯罪特别法立法的必要性 为什么要制定金融犯罪特别法呢?这是由当前及未来一定时间内的金融犯罪的社会现实所决定的。我国进入社会转型的快速时期后,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由于种种原因,金融领域的犯罪呈现激增和蔓延之势。 从目前全国金融违法犯罪的实际状况和基本走势来看,如今的金融违反犯罪,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犯罪点位普遍化;二是犯罪手段智能化;三是犯罪种类多样化;四是犯罪主体多元化;五是犯罪金额大额化;六是犯罪形式隐蔽化;七是犯罪方式团伙化。 金融犯罪猖獗与现代高新技术密不可分。建立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金融业务,具有无穷的魅力,同时也产生了难以预见、难以控制的风险。法律是严惩金融犯罪锐利武器。国内和国际的金融犯罪实践充分说明,仅依靠金融犯罪的一般法是不够的。加强金融刑事犯罪方面的立法,制定完善、有效的金融犯罪特别法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三、惩治金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使用假票据诈骗的有关情形如何定罪处罚的问题 目前,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行为人利用假票据进行诈骗,因被银行及时识破未能得逞的情况。这类行为人通常利用某些单位急于融资的心理,把假票据(谎称真票,票面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提供给融资单位,双方商定如通过银行查询并办成质押贷款后,融资单位即付出相应报酬(此前有的则先付少量定金或中介费)。对这类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各地做法不一。一种是以票面金额作为数额标准,按照票据诈骗(未遂)处理;另一种是以预先取得定金、中介费等费用作为数额标准,按照票据诈骗或诈骗罪处理。 笔者认为:(1)票据诈骗中的数额标准,应该理解为完成形态(即遂)的犯罪数额,即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而不应是票面金额或预期得到的金额。这一点虽无司法解释,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中关于“盗窃数额”的规定可作参照。该《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盗窃和诈骗同为侵财型案件,其本质有相通之处,因此,行为人所持假票的票面金额和约定后而未实际到手的定金、中介费金额不宜作为定罪依据。(2)根据《刑法》23条规定,未遂犯也应追究刑事责任。但票据诈骗(未遂)在目前情况下,何种情节可定罪处罚尚无明文规定,而前面述及的盗窃罪,对未遂犯罪的追诉定罪情节,司法解释则专门作了规定。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对整个金融诈骗(未遂)的追诉情节作出规定,以限制“自由裁量权”。 2、关于使用伪造、变造信用证附随单据、文件的行为如何定罪的问题 《刑法》关于金融诈骗犯罪的条文中,只对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和信用卡诈骗中的恶意透支行为明确规定了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一种观点认为,除此之外其他金融诈骗犯罪不需要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前提。但是,笔者感到金融诈骗作为诈骗罪的一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必要构成要件。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明确指出:“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同时,《纪要》就认定金融诈骗非法占有为目的规定了7种情形,即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

互联网金融论文

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蓬勃发展,互联网企业积累了海量的用户数据,逐渐掌握了用户金融服务的需求和偏好,并将其提供的金融服务由最初的简单支付渗透到转账汇款、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代销基金和保险产品等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在此过程中,部分互联网企业专注于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形成了专业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这意味着金融业和互联网业的发展战略和方向出现了重叠,均朝着金融服务提供者这条具有广阔空间和可观利润的路线进军。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信息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征及功能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狭义上讲,是指通过计算机连接终端和网络服务平台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广义上讲,还包括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的实体金融机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强,交易信息相对对称与资源配置去中介化等显著特征。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具有平台功能,融资功能,支付功能以及信息搜集和处理功能。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以其独特的优势将对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银行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包括改变银行传统盈利模式、调整业务结构、改变客户基础、改善服务水平、建立和引入新的信息管理系统等。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六种模式: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包括以支付宝、财付通、盛付通为代表的互联网支付企业,也包括快钱、汇付天下为代表的金融型支付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支付货款,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2.P2P小额信贷: P2P小额信贷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目前国内的P2P融资平台有宜信网、红岭创投、人人贷、拍拍贷等。通过P2P网络融资平台,借款人直接发布借款信息,出借人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后,可以直接与借款人签署借贷合同,提供小额贷款,并能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获得投资回报。 3.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是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控方面有的放矢。一个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方式的新浪潮正悄悄来到我们身边,这就是大数据。 4.众筹融资: 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 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

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1)

目录: 一、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 二、金融创新 三、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四、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五、如何探测银行客户的需求 六、民法法律基本规定 七、如何有效开发银行大客户 八、大堂经理的工作流程要点及实战 九、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 十、如何进行银企合作式营销 十一、银行业监管规定 十二、金融环境 十三、经济环境 十四、商业银行客户风险管理 十五、风险管理 十六、商业银行营销能力 十七、商业银行营销技巧 十八、设定理财目标 十九、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概述 二十、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一 二十一、偿债能力分析课后二十二、盈利能力分析课后测试 一、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 单选题 1.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 A 金融管理秩序 B 国家金融秩序 C 国际金融秩序 D 社会稳定正确答案:A 2. 1999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对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进行补充和修订的法律是指: A 《刑法》 B 《刑法修正案》 C 《民法》 D 《经济法》正确答案:B 3.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侵犯的是: A 国家的财政制度 B 社会经济制度 C 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D 国家的金融秩序正确答案:C 4.对货币采用挖补、剪贴、涂改、拼凑等方法,使原货币加大数量或者改变面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 A 变造货币罪 B 伪造货币罪 C 损坏货币罪 D 破坏货币罪答案:A 5.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行为是:

A 伪造支票 B 伪造信用卡 C 伪造汇款凭证 D 伪造人民币答案:D 6. 关于金融犯罪的法律特征,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B A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B 侵犯客体不包括国家金融秩序 C 侵犯客体包括金融工具自身的公信力 D 诈骗方法是通过特定金融工具 7. 以下选项中,并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是:正确答案:B A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B 盗用信用卡 C 信用卡恶意透支 D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客体一般不包括:正确答案:A A 支票 B 委托收款凭证 C 汇款凭证 D 银行存单 9.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叫做: A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B 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 C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D 签订合同被骗罪正确答案:C 10. 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一般不包括:A 汇票 B 汇款凭证 C 本票 D 支票正确答案:B 判断题 11. 金融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此种说法:正确答案:错误 12. 高利转贷罪是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种说法:正确答案:正确 13. 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是指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此种说法:正确答案:错误 14. 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此种说法:正确答案:错误 15.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种说法:正确答案:正确 二、金融创新课后测试 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银行金融创新的内容的是: A 战略决策、制度安排 B 机构设置、人员准备 C 管理模式、金融产品 D 业务流程、债权划分正确答案:D 在机构设置方面,我国银行主要的转变顺序是:A A 从部门银行到流程银行 B 从部门银行到行业银行 C 从部门银行到过程银行 D 从部门银行到战略银行 3. 银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是:

精选239个关于互联网金融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精选239个关于互联网金融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毕业每位学生都要写毕业论文,在写作过程中与遇到很多不同的问题,学术堂整站能够解决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里面包含了论文选题、正文写作、写作技巧、反抄袭检测等等,本篇文章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论文选题提供了239个优秀题目,给学生参考。 1、余额宝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2、“互联网垣”经济的政府服务模式探讨 3、政策性保险对“互联网+金融”影响测度研究--基于多维信息不对称的视角 4、浅议互联网金融对会计发展的影响 5、大学生分期市场成长与问题浅析 6、对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市场关联性的研究 7、上海交大互联网金融俱乐部成立 8、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策略分析 9、汽车金融将成未来新的增长点 10、互联网金融研究文献的知识图谱分析 11、新一轮产业与科技革命带来哪些新挑战 12、以“极致”思维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 13、守住风险底线把握发展机遇--专家学者谈互联网金融创新与行业发展 14、中国P2P网络借贷利率波动研究 15、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先世界美媒:应用范围远超美国 16、互联网消费风起 17、腾邦国际:业绩增速符合预期 18、基于国际经验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讨 19、超50位银行高管离职大佬们去哪了 20、网络行为金融大数据与中国证券市场的相关性研究 21、云南省工行荣获云南金融百姓口碑榜多项大奖 22、杨定平:雅堂要做家具业的京东! 23、深圳电信互联网化道路的探索--市场超细分,跨界微营销,转型新突破 24、浅谈对“互联网金融”的看法 25、互联网金融对利率市场化推动的研究 26、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27、用互联网金融吸引国外小额投资的可行性研究 28、互联网金融冲击下传统网上银行的机遇与挑战 29、虞咏峰:让人人都做“巴菲特” 30、杨恒:用阿里基因打造麦子金服 31、大数据时代下券商的转型策略 32、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分析 33、浅谈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 34、大数据技术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 35、商业银行人力资源流失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36、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 37、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管理与创新 38、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问题与对策 39、未来电子商务的方向 40、2015互联网金融最具颠覆性的四大创新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几大刑事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几大刑事法律风险 一、P2P业务中的刑事责任风险 2010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13年11月25日,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明确了三类行为属于“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 (1)理财—资金池模式;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不合格借款人主要指虚假项目或虚假借款人; (3)庞氏骗局。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信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银监会也曾对P2P网络集资划定了四条红线,即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形成资金池以及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指出,在P2P网络集资中,有三种情况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其一,形成资金池;其二,未尽审查义务,默许或者未及时发现借款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其三,开展自融业务。 结合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实务中判断合法P2P业务与非法吸存犯罪的标准主要有: 1、P2P平台的性质

P2P平台原本的作用在于以网络为媒介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作为纯粹中介服务作用的平台往往不会涉嫌犯罪。特殊情形下,能否构成刑事犯罪,一方面取决于他人利用P2P从事的行为之性质,另一方面也与P2P网站对他人利用其从事犯罪活动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明知有关。例如,某些P2P网络集资平台的相关责任人员往往没有对借款人的身份和资信能力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 P2P平台如果超出了中介服务的范围,开展自融义务,或者虚构用资人目的汇聚资金形成紫金池,对于这种非中性业务行为下的P2P行为,极有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等。 2、资金的沉淀渠道 投资人的投资资金的沉淀渠道也是判断P2P平台经营合法性的一个标准,这需要审查汇聚的资金是直接转付给了资金需求方还是直接沉淀在运营此平台的公司账户里,如果投资人资金直接沉淀在P2P平台公司的账户里,可能会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风险。 3、经营模式:债权转让模式也存在刑事风险 债权转让模式就资金的沉淀汇聚方式而言,与通常资金池和自融等情形有区别,前者资金的来源是通过权益转让而获得的对价收益,而者则是依托资金需求项目通过负债而聚合的资金。因此,通过表面观察债权转让模式不符合非法吸存犯罪的构成要件,当然,债权转让本身是否涉及违法销售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从而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犯罪尚值得研究。但是,需要看到的是,由于通过债权转让所获得的资金并往往并没有分配给权益人,而是投入其他项目形成新的债权,在循环运作的过程中,并不能完全排除这种模式实质同样可能构成资金需求项目通过平台临时垫款,然后向社会吸收资金置换垫款的嫌疑,因此,仍然存在刑事责任风险。 二、众筹业务中的刑事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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