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真题)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真题)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真题)

单项选择题

第1题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解决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民事诉讼在适用上优先于和解、调解和仲裁

? B.纠纷主体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就不可以再进行诉讼

? C.和解与调解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仲裁和诉讼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 D.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均须得到纠纷双方主体的一致同意

第2题关于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甲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设立了乙企业,乙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重大人事安排均由甲公司决定,甲公司与乙企业的关系只能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

? B.法国人索菲亚和美国人汤姆共同出资在中国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外国公司

? C.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公司

? D.我国公司法上存在典型的人合公司

第3题某市百货商场在发出的邮购广告上以大字注明:“凡从本商场邮购微波炉,购买1台给付5%的回扣;5台至20台给付8%的回扣;20台至100

台给付10%的回扣;100台以上给付15%的回扣。”有人见到广告后举报

至有关部门,经查发现该商场所给付的回扣在账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商

场给付回扣的行为是?______

? A.不正当竞争行为

? B.正当竞争行为

? C.行贿行为

? D.排挤竞争对手行为

第4题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医生甲在给乙做腹腔手术(未患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甲医生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 B.甲因过错损坏了乙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C.甲因与乙发生争执,给乙写了一封信并在信中极尽侮辱,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 D.日本地震发生后,甲捐赠了1亿美元并对此保密,不欲他人得知。乙记者知晓后,披露于报纸头版头条,乙记者的行为并未侵犯甲的隐私权

第5题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先生因情况紧急向甲市B区法院申请对赵先生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赵先生居住地为甲市C区。甲市B区法院依法采取

保全措施后,王先生未在法定期间内向赵先生提起诉讼,赵先生因财产被

保全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赵先生欲起诉王先生,请求王先生就自己

遭受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则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说法中正确的

是?______

? A.应当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 B.应当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 C.应当由甲市C区法院管辖

? D.甲市B区法院和甲市C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第6题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不计出资比

例;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

无偿归中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______ ? A.该合作合同和章程违反法律,应属无效

? B.该合作合同和章程显失公平,应变更为按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案

? C.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该企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 D.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但该企业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7题下列有关商业银行解散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解散的事由包括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 B.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解散

? 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制定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并由清算组执行该计划

?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

第8题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

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

某法院。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乔治称其与王梅同意离婚适用甲国法律。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应适用其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

? B.乔治与王梅离婚应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

? C.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选择的法律必须与该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协议变更贸易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第9题孙某的以下行为,行为无效的是?______

? A.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一辆

? B.10岁时,在父母陪同下选定并购买手机一部

? C.13岁时,受赠数码相机一台

? D.16岁便不再上学,以打工维生,17岁时为庆祝工作满一年,购买平板电脑一台

第10题面对当事人的下列做法,法院应当不予准许的是?______ ? A.李某起诉谢某要求对其进行赔礼道歉,开庭前李某又要求谢某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 B.王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开庭中王某要求张某再给付带来的可得利益损失10万元

? C.蒋某起诉钱某按照合同交付房屋,法庭辩论终结前蒋某又要求钱某支付自身因延迟交付房屋而需支付的三个月房屋租金2万元? D.卢大因继承纠纷一案到法院起诉卢二,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言词激烈,卢大心有不服,转而要求卢二赔偿一个月前其将自己打伤入院所支出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5万元

第11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

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

是?______

? A.乙公司是继受取得

? B.丙银行是原始取得

? C.王某是继受取得

? D.丁公司是原始取得

第12题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在上海某区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成了一栋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乙公司,每月得租金6万元。后被土

地管理部门发现。下列对甲公司的行为和取得的租金收入的说法正确的

是?______

? A.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

? B.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另行向国家缴纳土地租金

? C.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 D.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再出租房屋,已取得的租金予以没收

第13题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签署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必须召开股东会。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与另一

公司签订了标的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理由,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合同无效,因为公司章程已经禁止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订立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

? B.合同有效,合同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签署,法定代表人的一切行为皆由公司负责

? C.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该法定代表人在签署合同时并未告知对方公司其代表权限受到限制的情形

? D.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所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14题甲为乙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

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

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 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 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第15题甲、乙为大学同学,某日下班途中,甲向乙抱怨说未买到大天公司的债券,乙遂将自己持有的大天公司的一张面值5000元的债券交给了甲,言

明4900元成交。并将自己的债券报关单和身份证交给甲。事后,乙用自

己的另一身份证(除地址不同外其他均相同的身份证)向信托投资公司申

请债券保管单挂失,并领走该债券。2012年3月1日债券到期时,甲去

信托投资公司领取债券,却发现已被乙领走。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

是?______

? A.该交易行为因未在法定的场所交易而无效

? B.该交易行为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 C.该交易属于国务院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 D.债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证券公司进行交易

第16题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地方排污标准须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B.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排污标准时,可略低于已有国家排污标准

? C.国家排污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标准

?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污标准

第17题小明参加邻居小李的生日聚会时很想吃披萨饼。小明在借用小李的手机打电话时,又偷偷地以借用的手机给必胜客打电话,并以小李的名义订

购了4个披萨饼,要求必胜客送到小李家中,必胜客如期送至。关于小

明叫外卖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 A.构成表见代理,必胜客有权要求小李支付价款

? B.构成无权代理,小李有权拒绝支付价款

? C.构成间接代理,必胜客有权选择要求小明或者小李支付价款

? D.构成自己代理,小明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18题甲委托乙代为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希望变更代理权限。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 A.只需变更委托代理协议即可

? B.甲口头告知法院变更事宜即可

? C.甲应当将变更事宜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D.法院应当不予准许甲的变更请求

第19题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______

? A.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 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 C.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 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第20题甲厂生产一种易拉罐碳酸饮料。消费者丙从乙商场购买这种饮料后,在

开启时被罐内强气流炸伤眼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______ ? A.丙只能向乙索赔

? B.丙只能向甲索赔

? C.丙只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 D.丙可向甲、乙中的一个索赔

第21题关于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列哪项是

正确的?______

? A.对于法律没有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 B.法律没有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的,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无效

? C.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必须与争议的涉外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 D.一审法庭辩论开始,当事人就不能再协议变更其选择适用的法律

第22题甲向其好友乙借款100万元,约定分三期偿还,第一期偿还20万元,期限为借款后满一年之日,第二期还款40万元,期限为借款后满两年之

日,第三期还款40万元,期限为借款后满三年之日。但甲一直未依约支

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并在还款期满两年之后三年之内,乙要求甲还款,甲

以第一期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拒绝还款。现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 A.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一期款项

? B.法院应当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

? C.甲第一期诉讼时效应当届满

? D.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法院应支持乙的全部还款请求

第23题关于法院可以在诉讼中主动依职权采取的措施中,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______

?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法院可以主动进行调查

? B.对于案件中的某项专业技术问题,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邀请某大学的权威教授潘某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进行探讨

? C.在某一案件中,关于标的物玉器的价值,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法院可以主动启动鉴定程序,对玉器的价值进行评估

? D.罗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案中,法院的法官谢某十分同情罗某的遭遇,在案件尚未宣判前主动裁定先予执行,让罗某获得相应的赡养费用

第24题“莲花”号是中国货轮,“艾丽斯”号是甲国货轮,两船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莲花”号返回中国后,“艾丽斯”号所有人在中国某海事法

院对“莲花”号所属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

均依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依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莲花”号与“艾丽斯”号相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本案应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 C.两轮相碰赔偿之诉适用的乙国法律应由法院查明

? D.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第25题韩某接受甲厂委托为其运输水泥,取得一张乙水泥公司开出的水泥提货单,后不慎丢失,韩某立即前往乙公司挂失,却发现40吨水泥已经被马

某提走,遂与马某发生纠纷。经查,马某系从其亲戚刘某手中获赠该提

货单的,该批水泥价值为100000元,提货单上的货主为甲厂。马某为此

事,共花费了5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买卖合同

? B.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善意取得

? C.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或者支付价款

? D.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但必须支付马某所支出的5000元费用

第26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法律后果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仍需举证

?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 C.在一起侵权纠纷中,被告刘某承认是其打伤了原告孙某,但法院查明的事实是纠纷发生当天刘某在外地,其不可能打伤孙某。此时,应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

? D.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

第27题移居新加坡的中国人尚杰在甲国商务访问期间,在一甲国商店购买了一件商品,并送给了在中国的亲属尚小文,后该商品发生爆炸使尚小文受

伤,尚小文的经常居所在中国。现涉及该商品的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

依我国相关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哪项?______ ? A.该商品的产品责任应适用甲国法律

? B.有关产品责任争议的时效应适用新加坡法

? C.关于消费合同,尚小文选择适用甲国法的,适用甲国法律

? D.该消费者合同只应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即中国法律

第28题甲对乙享有债权,丙以其自有的一套房屋向债权人甲设定抵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 A.抵押权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设立

? B.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 C.假设甲通过拍卖实现抵押权,该房屋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但乙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价款无权优先受偿

? D.丙房屋二楼系违规加建的,后被规划部门确认违章,但因加建行为发生在房屋抵押登记前,甲的抵押权及于二楼部分

第29题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送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 A.法院向小张送达判决书时小张不在家,小张17周岁的女儿可以代为签收

? B.当事人段英是现役军人,则人民法院应当找到段英所在部队的团以上的政治机关转交

? C.张明在诉讼中委托张伟、张亮为其诉讼代理人,则法院在送达本案诉讼文书时可以送交张明签收,也可以送交张伟签收,也可以送交张亮签收? D.海浪公司收发室负责收件的王大爷尽管是临时工,但仍有权签收司法文书

第30题中国天宇公司与甲国阿莱德公司的农产品贸易合同产生争议,天宇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该案需要从甲国调取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

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______

? A.天宇公司的律师可依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 B.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 C.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调取证据的请求书

?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如在向中国籍当事人取证时被拒,可采取强制措施

第31题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

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第32题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法院通过调解结案,并制作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 A.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故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申请法院依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 B.甲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 C.一审的调解书发生效力后,甲不能提起上诉

? D.乙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甲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33题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德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乙公司遂

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不可免责的理由是下列哪项?______

? A.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 B.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 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第34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丙公司提供担保,因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

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丙公司承担500万元

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向甲公司进行追偿。

下对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选项?______

? A.丙公司对甲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乙银行向丙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 B.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

? C.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丙公司逾期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

? D.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

第35题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下列关于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 A.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B.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C.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D.限制消费措施只能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无权依职权决定

第36题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机器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希

拉”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希拉”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韩国籍

“大宇”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希拉”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

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 B.依《海牙规则》,“希拉”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 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第37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子公司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

? B.甲公司须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C.丙公司能对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 D.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能对抗丙公司

第38题下列法院对于诉讼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的处理,做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刘某与韩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刘某新发现回避事项,临时申请回避,法院裁定对本案诉讼中止

? B.甲因与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乙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但随后,甲的房屋因邻居丙的装修导致漏水,乙再次起诉,法院依法受理

? C.陈某(男)和吕某(女)婚后性格不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诉讼过程中,吕某不幸车祸身亡,法院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

? D.老李向小明追索赡养费,在诉讼过程中小明心脏病突发死亡,法院判决驳回老李的诉讼请求

第39题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国。甲国对来自乙国的香水征收20%的消费税,但仅对本国的同类香水征收10%的消费税。为此,乙国诉诸WTO争端解

决机构。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乙国生产该类香水的企业可以甲国违反国民待遇为由起诉甲国

? B.专家组审查范围应与甲、乙两国磋商的范围保持一致

? C.相关争端解决报告如超过半数反对,该报告不可通过

? D.如甲国败诉且拒不执行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对甲国采取报复措施

第40题乙公司中标甲公司的某安装工程项目,双方就此签订安装合同,约定除首付款外,其余款项待工程完工且甲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就本

次安装工程的五金件采购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货款待乙公司

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全部尾款后一周内支付丙公司。就此,下列选项正确

的是?______

?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无效

? B.如果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工程款,则丙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催款,乙公司怠于催款的,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甲公司主张付款? C.如果乙公司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 D.如果安装合同已经满足付款条件,但乙公司为了拖延向丙公司付款,与甲公司私下协商留1%的工程款暂不支付,则乙公司与丙公司买卖合同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第41题甲欠乙20万元,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依法向甲发出了支付令。如果甲在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提出暂无清偿能力,请求延缓债务

清偿期限的书面异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 A.法院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 C.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乙不同意的除外

? D.异议期间届满,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42题中国甲公司中标了中东的一项工程,并向中国乙银行申请开立了独立保函,保函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双方就单据的不符点产

生争议,甲公司接受了不符点,而乙银行拒绝不符点,有关争议在中国

某法院审理,依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

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在审单的标准上,要求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必须完全一致

? B.受益人认为甲公司已接受了不符点,乙银行即应付款,法院对此应支持

? C.乙银行开出的独立保函适用乙银行经常居所地法律

? D.《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交易示范规则的内容构成独立保函条款的组成部分

第43题甲委托乙安装公司为其安装空调,安装过程中甲放在书房抽屉的现金被乙公司员工钱某盗走,地板在安装过程中由于员工钱某未采取保护措施

致使部分地板产生严重擦痕,员工方某在安装空调外挂机时不慎掉下金

属板手将楼下孙某养的一盆名贵花卉砸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乙安装公司对甲失窃、地板受损以及孙某花卉毁损均构成违约责任? B.花卉毁损属于方某的个人责任,乙安装公司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 C.钱某为乙安装公司的员工,因职务行为之便利而行偷盗,应由乙安装公司承担责任

? D.乙安装公司不承担甲失窃的责任,因为钱某的偷盗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

第44题甲因房屋装修与乙产生纠纷,遂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乙向其支付

房屋装修款项5万元。在下列情况下,甲或乙可以向A区法院申请复议

的有?______

? A.A区法院认为自己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裁定不予受理

? B.乙在一审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 C.乙在一审开庭前申请合议庭中的丙法官回避被驳回

? D.甲因在一审开庭时不遵守法庭规则而被罚款

第45题2017年5月1日,甲将自有之房屋2间租给乙,书面约定租期1年,租金月付。入住前,乙未征得甲的同意便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装修。2018

年3月1日,乙因资金周转困难,未付上月租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______

? A.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部分无效

? B.乙无正当理由未给付租金,故甲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 C.乙未经甲的同意装修房屋,故甲有权解除合同

? D.乙未经甲的同意装修房屋,故甲有权请求乙恢复原状,且所有费用均由乙承担

第46题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与天津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采购合同,总金额为20万元。合同签订后1个月,由于建材市场价格上涨,建材公司通知

房地产公司加价50%,否则将解除合同。房地产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告发出通知。被告建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交了答

辩状。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原告和被告在纠纷发生后曾经签订了一份仲

裁协议,但直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均未申明有仲裁协议,则法

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 A.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B.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

? C.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D.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47题甲、乙双方在其订立的生鲜商品买卖合同中约定,因该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交货后,乙公司发现部分商品质量

与约定不符,并且正在腐烂。在和甲公司协商无果后,遂提起仲裁,并

申请对商品进行证据保全。关于仲裁中的证据保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

是?______

? A.仲裁委员会收到证据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商品所在地中级法院

? B.法院根据乙公司的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要求其提供担保? C.仲裁程序启动前,乙公司可以直接向商品所在地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D.仲裁程序启动后,乙公司也可以直接向商品所在地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第48题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

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 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第49题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通知原仲裁机构重新仲裁。下列关于重新仲裁的

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可以重新仲裁

? B.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仲裁委员会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

? C.人民法院通知重新仲裁的,应裁定终结撤销程序

? D.当事人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第50题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 A.提出的主体相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B.法律程序不同。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不可以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 C.管辖法院不同。前者为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后者为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基层人民法院

?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相同,都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多项选择题

第51题关于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原则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或者其他人对审判人员在审判中的不法行为,有权进行控告、检举

? B.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

? C.如果调解书的内容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对调解书的再审

? D.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于执行活动不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第52题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乙和丙委托甲一人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乙和丙的权利包括?______

? A.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 B.对甲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 C.撤销对甲的委托

? D.要求甲定期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53题甲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甲打算为此采取维权行动。下

列是甲的一些维权措施,其中属于恰当措施的是?______

? 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 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 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其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

第54题甲、乙系夫妻,后甲因病去世,对其遗产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分割遗产时,可以直接对甲、乙的所有财产进行分割

? B.甲的遗产中所有权不属于甲的部分不得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 C.乙在甲去世后再婚,可以将其继承的财产赠与他人

? D.如果甲留下遗嘱,对于遗嘱未处分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55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适用先予执行正确的有?______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二、什么人要考试?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

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 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 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 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 1013-50 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乙委托律师丙代理其参加诉讼,授权委托书写明为一般授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反诉 B.若乙在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法庭应当休庭 C.若甲曾向乙借款期满至今未归还,乙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反诉 D.若法院作出乙支付货款的判决后,乙发现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向法院提起反诉 【考点】反诉 【答案】BC。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

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丙的授权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提起反诉。A项错误,不当选。 被告乙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反诉,除非原告甲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当休庭让原告甲准备答辩。B项正确,当选。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被告提起的反诉,除了必须符合诉的要素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2)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本诉撤回,并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实施办法》 相关问题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问题近日,司法部发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1.问:发布《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 2.问:《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实施办法》共7xx28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共5条。 3.问:《实施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答: 《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新规定: 4.问: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年还有放宽条件政策吗?2019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能不能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 为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放宽条件政策,以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我们将依据有关政策,对放宽条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确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具体规定拟在年度考试公告中发布。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实施这一政策,根据《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问题。 5.问:考生如何备考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何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的新变化? 答: 《实施办法》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也就是说,考试大纲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目前,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试大纲,拟近期出版发行。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与环境,考试公告发布后,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到时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来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6.问:今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考试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 《实施办法》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 相关阅读: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51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511 简析题 第1题: [材料]张某与李某就职于同一公司,一日因琐事口角,张某于公司众同事面前辱骂李某,李某让张某道歉遭到拒绝,遂对张某拳脚相加,后被公司同事拉开。张某以人身权益受到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而李某则以张某辱骂在先,自己并无责任为由进行抗辩。 [问题] 请谈谈你对此案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不少于400字,不必重复案情。 参考答案: 法律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法律上的自由是指依自己的意志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同时亦免于受到不法侵害的权利的实现。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任何人都有权依法享有权利、行使权利,只要该种权利的行使不违反法律的命令性、禁止性规定。但也须明确指出,法律上对于个人自由之设定,既包括依自己之意志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也包括同时免受不法侵害之干扰。这就意味着,其他权利主体亦有依自己之意志为法律所许可事项而免受不法侵害之干扰的权利,由是可知,为使所有权利主体得享自由,权利之行使也有一个适度的范围和限度,一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可能构成权利滥用而归入违法行为之列,招致法律的禁止甚或制裁。在本案,张某固然享有言论自由,拥有评述他人的权利,但于公司众同事面前辱骂李某的行为,无疑是对此项权利的滥用,是对李某人身权益的不法侵害,为法律所禁止。应令其就此不法行为给李某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以对李某受到的侵害提供法律救济。同样,李某在让张某道歉遭到拒绝后,对张某拳脚相加使张某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其行为亦为不法。其以张某辱骂在先,自己并无责任为由进行的抗辩也不能成立。因为任何人都不能以他人行为之不法来证明自己之不法行为为正当。在本案,李某对于张某拳脚相加,其行为并不符合可以阻却行为不法性的法定条件,故而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其不法行为予以矫正。总而言之,法律的使命在于保护权利的正当行使,同时禁止权利的滥用。 详细解答: [案情]2008年2月12日,王某、刘某、姜某伙同他人为勒索赎金五万元,经王某提议,持刀绑架高某,在绑架的过程中遇到高反抗,刘某遂猛刺高某颈部将其当场刺死,但是姜某在此过程中没有动手。2008年3月24日,三人为勒索赎金四万元,还绑架韩某,但是姜某仅仅参与了购买犯罪工具,至于具体的绑架过程并没有参与。在绑架韩某期间刘某将韩某强奸。 2008年2月16日,三人还伙同他人持刀人户抢劫郭某现金五百元及其身份证;2008年3月1日三人抢劫白某现金二百元等物;2008年3月9日,三人持械抢劫赵某手机等物。在这三起抢劫案件中,姜某主要负责看风,王某、刘某直接实施抢劫行为。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第2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22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225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受教育权 B.游行自由 C.出版自由 D.环境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见,BC选项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A选项也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正确选项应为D。 第2题: 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 A.在澳门连续居住满15年 B.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C.中国公民 D.在外国无居留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参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 第3题: 法律职业道德客观上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行:为产生规范和约束,对于将公正的法律条文变成公正的实际的法律,具有重要的作用。这里的作用是指: A.规范作用 B.示范作用 C.提升作用 D.辐射作用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有:示范作用、规范作用、提升作用和辐射作用,其中规范作用是指: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本身就在于规范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这种作用不仅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还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的日常活动中。所以A是正确答案。 第4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由以下哪一机关处理? A.安员长 B.秘书长 C.专门委员会 D.委员长会议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的职权。《宪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5题: 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瑞典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瑞典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 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瑞典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 C.瑞典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D.瑞典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在CIF价格条件下,货物在越过船舷的时候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所以宜该是由买方提起索赔的要求。依此,D项是正确的答案。 第6题: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在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那些最根本的道德规范,是检察官职业道德活动的最高价值准则。下列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忠实于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B.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C.忠实于客观事实 D.爱检敬业,恪尽职守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A、B、C是基本准则,而D项属于主要规范。 第7题: 下列关于宪法结构的提法哪一种正确( )。 A.各国的宪法典在总体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部分 B.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旗、国徽和首都规定在附则当中 C.附则是宪法的特别规定,其效力比一般条文高 D.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歌规定在正文当中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宪法结构的理解。附则则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我国 1982年宪法没有附则,另外我国1982年宪法没有规定国歌。 第8题: 目前,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根据南极条约体系,以下哪项不属于南极法律制度的内容? A.缔约方放弃原来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 B.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C.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1.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一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元),其父母认为过分奢侈,表示反对,因此,该行为无效 B.某甲因朋友过生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一份价值1000元的生日礼物,其父母因与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对,该行为无效 C.某甲与该单位的某女同事恋爱,父母认为某甲年龄太小,表示反对,因此,恋爱无效 D.某甲因骑车违章,将一老翁撞伤,老翁花去医药费5万元,因某甲无力支付,某甲之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2.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

生效 【答案】C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加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答案】D 4.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5.以下事实能够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是:()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内容解读

宋光明对《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制度的意见》部分内容解读 一、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条件 原文: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宋老师解读: 这里首先要区分清楚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去的条件。满足报考条件,即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再满足其他条件,如工作经历、实习经历等,亦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拿到法律资业资格证书,再满足其他条件,即可从事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前置的工作。文件主要涉及的是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取得条件,包括: 首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是前提。因此,这里明确排除了专科学历考生和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考生,以及拥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但没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考生。 其次,法学类本科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 第三,非法学类本科报考,又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其一,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其二,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而这里的其他相应学位,到底意指为何?可以理解为“本科学历及以上”的相应学位,还是与“法律硕士、法学硕士”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呢?宋老师在这里比较倾向于前者,即获得与本科学历及以上相应的学位。 因此,非法学类本科考生在报考方面应当不存在障碍,但是,在考试合格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必须满足三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的要求。所谓法律工作,如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或者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均可。这里在形式上,只要有法律单位开出工作经历证明即可满足条件。 所以,按照文件所确定的制度安排,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应当有一个有效期,而且至少应当三年,以保证考生在考试合格之后有充裕的时间取得三年工作经验。当然,考生也可以一边从事法律工作,一边准备考试。 二、关于考试时间 原文: 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2、国家推进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保证改革工作依法有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条件 一、参考人员有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 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 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

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8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2-80 1.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答案】AC 【解析】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

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它是一个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前提条件,是诉讼要件之一。 当事人包括正当当事人和非正当当事人,都必须具备诉讼权利能力。所谓正当当事人,又称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则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诉讼即个案而言的,通常取决于与诉讼标的(即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有无直接联系。对抽象的诉讼权利能力,法律应予明确规定;但对每个具体案件的当事人适格问题,法律则难以统一作出明文规定,虽然一般情况下所谓适格当事人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案件存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当事人。 根据这些理论进行判断,本题中,A、C两项是正确的,而B、D两项则是错误的。 2.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其中诉前保全程序的启动,必须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先予执行程序的启动,也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故A项错误。 先予执行只限于《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几类特殊案件,适用范围有限,财产保全的案件范围则远大于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严格、科学、公平、公正。

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国家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相关规定,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并指导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及答案解析(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及答案解析(8) (1~8/共8题)论述题 案情: 李一、李二外出游玩,向李三借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李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李四到李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3000元买下,李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李四手头钱紧,向李二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李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便问从何来,李四答从李一处购得,李二心头雪亮,但因价格便宜,遂不动声色,将之买下。李二买得后甚是喜爱,将自己心爱的玉石镶嵌其上。一日,李二去香山游玩,不慎将相机丢失,被同在香山赏红叶的李五拾得。李五在现场等候了一会,未见失主,遂回家。次日李五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1000元”。李五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相机,便携带相机找到李二。在李五向李二请求酬金时,被李二拒绝。于是,李五拒绝交付相机,李二威胁要以“侵占罪”到公安机关报案,双方争执未果。李五一怒之下将相机带回家,交给8岁儿子带到学校去拍“奥运笑脸”。上学途中,该相机丢失被X捡到,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李六以2万元购得,一年后,李二、李三知道相机在李六处,遂要求李六返还,此时,距离李三失去相机已整整两年过去了。 问题: 第1题 基于李一将相机卖与他人的事实,李三可以对李一提起何种之诉? 参考答案: 详细解答:违约、侵权或不当得利之诉。首先,李一和李三之间形成了借用合同,李一将相机出卖后无法归还给李三,据此李三可以对李一提起违约之诉。其次,李三是相机的所有权人,李一在无处分权的情况下未经李三同意将相机出卖的行为侵犯了李三的所有权,据此李三可以对李一提起侵权之诉。最后,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李一将相机出卖所得的价款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给相机原所有权人李三,据此李三可以对李一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第2题 李四可否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详细解答:可以。基于善意取得。依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2款规定。李一是无权处分人,李四是善意第三人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因此李四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第3题 李二以2000元价格从李四处购得相机,请问能否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详细解答: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李四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相机所有权,其有权处分相机,因此李四将相机卖给李二是正常的买卖行为,李二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取得相机所有权。 第4题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模拟试题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模拟试题一 1.法不同于同一上层建筑中思想意识形态和政治组织的特征是()。 A.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B.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D.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由于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因而形成各自不同的特点,关于民法法系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A. 民法法系的法的体系一般由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清晰 B.民法法系的司法体系比较清楚,一般都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它们各司其职、界限分明 C.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都很长,判决书不是由法院署名,而是由法官个人署名 D.民法法系中采用审问制和讯问制,在开庭审理中,法官居于主要地位 3.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 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 B.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不同的法律部门 D.《刑法典》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4.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结构上看,这一法律规则缺少什么?() A. 假定条件

B.处理 C.法律后果 D.行为模式 5.张某与李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张某与李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 6.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指出了()。 A. 在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上,前者是优越于后者的 B.指出了法治的两个要素条件,已经接近于科学的法治的两个条件: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 C.指出了法治优越于人治,原因在于多数人的考虑要比少数人的考虑周到些 D.指出了“让一个人来统治,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常人既不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也未免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 7.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查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 B.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服从国务院,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D.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公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六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报名条件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1007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1007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纳税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有权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B.税收优先于纳税义务人的债权人的债权 C.纳税义务人分立,分立前未结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D.税收优先于罚款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4条、第45条、第48条。税收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税收,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知识模块:经济法 第2题: 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A.英国法学家米尔恩认为:“权利概念之要义是‘资格’。说你对某物享有权利,是说你有资格享有它” B.在恩格斯看来:“在氏族制度内部,权利和义务之间还没有任何差别;参加公共事务,实行血族复仇或为此接受赎罪,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这种问题,对印第安人来说是不存在的” C.列宁提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D.经济学家科斯指出:“权利就应该让与那些能够最具生产性地使用权利并有激励他们这样使用的动力的人”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权利、义务的理解。马克思提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知识模块:法理学 第3题: 关于权利制约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项?() A.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B.宪法的基本内容是保障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不同部分之间的制约机制并不作明确规定 C.1787年美国宪法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D.权力制约原则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第4题: 在国际法上,永久中立国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结果使其在与战争有关的国际活动方面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表明: A.永久中立国的国家主权受到限制 B.永久中立国部分丧失了国家主权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8年起,国家司法考试正式改革,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 称法考)。改革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更加具备专业性,对司法行 业的长足发展更有利。 下列内容可供参考: 一、考试性质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 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测试目标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否具有 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理论素养及 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通过国家司法 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改革还特别强调,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 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 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

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 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和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 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 清楚“怎么办”。 四、考试方式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在数个试点考场采取部分试 卷计算机答题方式),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 五、试卷结构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共四张,将在卷一、卷四中集中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内容。其中,卷一以选择题形式进行全 面考查;卷四将结合法学理论、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具体试卷结 构是: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 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

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六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报名条件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

2021年《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解读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引起社会的关注,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参考人员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二、什么人要考试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219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19、219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219应该是不变。219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 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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