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从现在起到2010年,国家把目前生态环境最为脆弱,对改善全国生态环境最具影响,对实现近期目标最为重要的黄河上中游地区、长江上中游地区以及严重沙漠化的风沙区、草原区作为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地区。凡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确定,并安排中央投资的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均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以县(市)为基本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与管理,按规划立项,按项目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工程进度安排资金,按效益考核。

第三条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相互配套,综合治理,发挥整体效益。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一)以增加森林面积、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为主的植树种草建设(包括退耕还林、还草)、自然资源保护;

(二)以减少水土流失为目的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包括淤地坝、拦沙(泥)坝、排水沟、水窑、打井、坡面水系等工程建设;

(三)以改造25度以下坡耕地,修建水平梯田和沟坝地等为主的基本农田建设;

(四)以增加沙区植被,控制风沙区土地退化为主的防治沙漠化工程建设;

(五)以治理草地“三化”为主的草原建设;

(六)生态农业(包括旱作农业、农村能源、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沃土工程)建设。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四条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水利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安排,由项目区的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省、地、县计划、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都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计划部门要搞好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工作,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搞好行业指导和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条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每年国家投资重点和各省治理任务的大小,研究提出分省投资规模、建设任务、建设的重点地区(具体到县)。

第六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牵头,组织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依照“服从规划、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择优划区”的原则,研究提出分县投资规模及建设任务。

第七条县计划部门根据投资规模,组织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及有关科研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地(州、市)计委审核后联合上报省计委、水利厅、农业厅(局)和林业厅(局),由省计委组织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共同审批。实施方案要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第一责任人。

(二)基本情况。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现状,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

矛盾和突出问题。

(三)现有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及其进展情况,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治荒漠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农业和农村能源等项目。

(四)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五)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包括水土保持、防治沙漠化、“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植树造林种草(包括退耕还林还草)、自然资源保护、草地建设、生态农业及农村能源建设等。

(六)投资估算。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以下水平测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每平方公里15-20万元;“坡改梯”:长江流域每亩400元,黄河流域每亩300元。人工造林种草(含退耕还林还草):长江流域每亩65元,黄河流域每亩75元;草地建设:长江流域每亩50元,黄河流域每亩投资60元;封山育林每亩35元。

(七)预期效益。包括减少水土流失量、治理沙漠化量。增加林草覆盖率、坡改梯和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提高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等。

(八)保证措施。包括组织领导、项目管理、主要技术措施和配套政策等。

(九)必要的图表。包括全县水土流失现状图和沙漠化现状图、综合治理措施布局图、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十)作业设计和施工图。各县的项目实施方案最后必须落实到作业设计和施工图。在进行作业设计时,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职能。作业设计和施工图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来承担。

第八条省计划部门牵头,组织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各县项目实施方案,汇总编制全省项目投资计划,连同各县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国家计委、水利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九条各省上报的项目计划经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第十条各省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由省计划部门牵头,会同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审查批准各县的实施方案。县(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计划、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国家所批计划和省计委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自觉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凡变更建设地点的要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一建设地点调整建设内容的,由省级有关部门严格审批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要积极探索项目法人责任制。重点骨干项目要采取招投标制,并实行合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项目的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完成的数量、质量和工期等。不能降低建设标准,不能搞“半拉子”工程,不能留投资缺口。

第十三条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按批准的建设期竣工后,由省级计划部门组织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验收,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是否按要求完成;

(二)主要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三)国家投资及省、地区(市)、县各级配套资金是否按批复的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群众投工投劳情况;

(四)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违纪问题,并附有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单项工程的县级预验收证明;

(六)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计划要求。

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国家将视其情况给予扣减下年度投资直至终止项目执行、取消建设项目等处罚。

第十四条加强项目区的建后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要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制度,确保治理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五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国家选择监理单位对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实行统一监理。监理单位要同各项目单位签订监理协议。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协议的要求,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监理费用列入项目投资概算,从项目投资中列支。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项目安排,不按部门切块,严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生态环境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国家从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内拨款投资)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地方各级政府(省、地、县三级)必

须相应安排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为省、地、县三级基建拨款或财政拨款,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项列支。地方配套资金与中央投资的比例依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异,国定贫困县按1∶比例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其中省、地、县分别各落实50%、25%和25%。省定贫困县按1∶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其它县按1∶1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其中省、地、县分别各落实1/3。特别困难的国定贫困县的县级地方配套资金经国家批准后可以减、免配。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相应扣减下年度国家投资。各省在上报项目计划时,必须同时附报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第十八条中央、地方各级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应严格用于国家批准的建设内容:(一)生态环境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生态环境建设物资、材料、种苗的购置及运杂费;

(三)直接用于建设项目的机械作业费用和劳务费用;

(四)用于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实用技术的试验与推广;

(五)核定的项目管理费用,只能用于项目论证、验收、图文材料制作及直接从事管理活动等的支出。不得用于单位事业费差额补贴。

第十九条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资金一律实行专户管理,并在县一级资金专户实行报帐制。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按已完成工程量填写报帐申请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签字后,并要经过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的质量检查,连同所有财务原始凭证,报县生态办审核后到资金专户报帐。

第二十条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严格财务制度。省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严肃处理。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项目竣工验收时,要附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世纪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计划、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国家成立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国家计委农村经济发展司成立了办公室。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点建设县(市)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中负有重要的历史责任,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计划、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并在计划部门设立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重点建设县(市)办公室主任由计划部门主管领导兼任,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指定专人参加。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施工、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拨付建设资金,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或预验收等。

第二十二条各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县都要明确一名县级主要领导为本县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县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全面负责。第一责任人要同省政府(或省生态办)和各项目实施乡镇及重点工程项目法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各县第一责任人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行目标管理。

建设任务和工程投资要具体落实到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定期检查,严格按效益考核。建立奖罚机制,对生态环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给予奖励;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建设治理标准,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追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制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来执行的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摘要]改善生态环境是建设美丽中国,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重要任务,也是改善民生、顺应职工群众意愿的民生工程,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提高民族素质,提升生态文明意识,推进生态文明进程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 生态环境生态文明美丽中国 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正面临着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土地沙漠化日趋严重、、森林资源缺乏且急剧减少、水土流失日益加重、淡水资源严重缺乏、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大量物种面临灭绝、各种污染严重等问题。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呢?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一是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二是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加

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三是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 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水利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 四是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总而言之,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建设生态文明,环保系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按照生态文明的要求,努力做建设美丽中国的引领者和实践者。环境保护的方法多种多样,最重要的是要能够认识到生态于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从而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态公益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简称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财政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以下统称公益林)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按生态地位重要性和生态环境脆弱性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保护等级。 省级公益林是指依据《河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并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保护与建设以及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责权明晰,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日常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其工作开展情况。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对在公益林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区划界定与调整 第七条公益林区划界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经国家或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后,明确事权等级,予以确权认定。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公益林区划界定书。 第八条经核查认定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其性质、用途的,须按事权等级报原认定部门批准。

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中环境工程的实施

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中环境工程的实施 发表时间:2017-04-19T17:01:21.2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2期作者:王志申 [导读] 摘要:社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综合国力也得到了显著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的改观,越来越多的人都迁徙到城市中发展,使得城市中的建筑物数量不断增加。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300392 摘要:社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综合国力也得到了显著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的改观,越来越多的人都迁徙到城市中发展,使得城市中的建筑物数量不断增加。在建设各种建筑物的过程中带给环境非常大的影响,尤其是经济的不合理发展引发了各种环境问题,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威胁,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及生产,所以要提高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建设生态城市势在必行。该文主要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中环境工程实施状况着手,提出了完善城市承台环境的有效方案,希望能够为环境工程建设提供有利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环境工程;可持续发展;生态城市;节能减排 1 生态城市建设的意义 人们想要在地球上健康长久的生存下去,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我们生存的环节。当前社会发展中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人们关心的头等大事,尤其是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趋势下,污水排放量越来越多,生活垃圾胡乱堆积,树木乱砍乱伐现象严重,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让沙尘雾霾天气肆意的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因此人们不得不思考采用怎样的方法改善这种恶劣的环境状况。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成为了环境问题解决的突破口,所谓生态城市,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生态学的原理和相关的知识体系,来实现城市生态系统中人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共处,综合运用环境工程、系统工程技术等先进的科学技术理论和研究方法来协调和解决由于城市发展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生态系统的修复和调节能力,构建一个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桥梁,充分保护仅存的自然资源和能源,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 环境工程 什么是环境工程呢?其实就是针对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污染问题,采用有效的防治技术原理及方法对环境进行改善的过程,具体是针对固体废弃物、工业及生活废水、废气、噪声、光污染、电池波等等具有放射性物质的防治技术进行研究;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将环境工程的定义扩大到除研究污染防治技术方面问题之外,还应当包括环境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经济和环境监测技术。 3 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已经覆盖到了我国各个城市的角落,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张,原本良好的生态系统遭受了严重的破坏,也因此出现了人们不想见到的雾霾天气,同时还有饮用水污染、地下水枯竭等问题接连出现,在人们的恐慌和焦虑的背后,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城市化发展所带来的积极的一面背后,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因此建立城市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众望所归。 3.1 资源与环境的维护 正是由于城市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让城市发展与资源消耗之间的关系变得严重不协调。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消耗的资源并不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一旦资源消耗速度不断加快,那么人们所要面对的就是资源枯竭短缺的局面。伴随着城市快速推进的城市化步伐,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压力与日俱增,即便是拨付高昂的治理费用却依旧收效甚微,只能起到缓解作用,根本达不到根治环境污染的最终目的。而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不间断的资源消耗成为城市合理化建设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而实现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利用则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3.2 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资源短缺已经是人们现在不得不关注的问题,人们在生存过程中离不开对资源的使用,但现在更多的人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肆意的对我们生存的环境进行破坏,根本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可持续发展是城市规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杜绝各种浪费资源的行为发生,对可能存在的潜在资源和可循环利用资源进行深入分析;从科技创新等高端科学技术领域实现资源的二次、甚至是多次循环利用,进一步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关系到我国能否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此问题予以重视,为开创一条通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而不懈努力。 3.3 城市化发展推动区域经济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能够有力促进各个区域的经济建设发展,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及质量。可是在区域建设中人们往往会忽略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生态环境是否得到合理的规划。严重存在着缺少区域性质的系统的、整体的规划,在生态环境的建设及其恢复方面也缺少相应的安排,最终在规划领域形成空白,使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遭到破坏,单一追求城镇化发展的速度,而忽视城市形象和建筑功能上的节能设计模块,不仅不能充分地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而且会扰乱正常的生态循环。 4 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中环境工程的实施方案 环境工程的存在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改善我们生存的地球上出现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所以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中也同样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任务。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前提是要对城市建设中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环境工程技术和理论的指导,总结出几点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并提出了一下几项措施。 4.1 污水回收利用 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工业领域的发展及人们的生活质量都有了相应的改善,继而导致城市建设中出现严重的废水污染和随处排放的现象。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主要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做出解决,形成区域内水循环利用,对各种污水进行分级别处理,将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区别处理,既有针对性提高了污水处理的效率,又能够合理的利用水资源,实现循环利用。对于污染不是很严重的污水,经过简单处理达到基本用水标准后,可以用于城市绿化的浇灌以及保洁卫生等环节,同时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扶持力度,要严格把关工业废水的处理步骤和合格标准,杜绝二次污染情况。 4.2 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 所谓固体废弃物其实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一些生活垃圾,它们带给环境的污染也是不可忽视的。针对固体废弃物可以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合理的处理,城市建设中可以形成一套完善的垃圾处置系统,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大

【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2011-7-6 9:48: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公益林经营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 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广西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界定技 术操作细则》区划界定的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批准的,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自治区级公益林。 第三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权责一致、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本行政区域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 第二章区划管理 第六条公益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区划界定,界定成果由自治区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国家级公益林报国家林

业局和财政部核准,由国家林业局公布,自治区级公益林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公布。 公益林区划必须落实到地籍小班,实行小班经营管理,划定的公益林原有的权属不变,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经批准公布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调出公益林。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已确权到户的公益林,其林权权利人在与地方政府签订管护协议时,提出调整要求的。 (二)苗圃地。 (三)由于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林地规划调整,需要适当调整的公益林。 公益林调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勘验,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再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国家级公益林报国家林业局核准批复,自治区级公益林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复。 第三章公益林管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实行公益林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九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人,明确管护责任,对公益林实施有效管护。

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的通知(桂林政发〔2013〕16号)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林木的采伐,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第二章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第四条森林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凡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的林木应纳入限额管理。 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第五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预留全区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的5%,用于解决因自然灾害、占用征收林地、森林经营保护等对采伐限额的需要,其余年森林采伐限额应一次性分解落 - 1 -

实到各编限单位。 第六条各编限单位之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得调剂使用。 第七条森林采伐限额实行分项管理,限额内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或更新采伐限额,其他各分项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挤占。 第八条公益林采伐限额不得结转使用;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节余的,在编限期内可以结转使用。具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因自然灾害、自治区级以上重大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森林经营保护、公益林更新、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森林经营方案执行等需要,年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编限单位可以申请追加当年森林采伐限额。 第十条申请追加当年森林采伐限额,应由编限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追加下达。 第十一条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可先行采伐。组织紧急采伐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采伐的林木蓄积占用当年森林采伐限额。 - 2 -

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现状总结报告

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现状总结报告 新中国建国60周年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进展,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得到控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质量问题日渐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事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逐步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基本控制,局部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环保治理投资每年为25-30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0.5%;2007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达3388亿元,约为1981年的135倍,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32%。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稳步增长。2008年,全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801亿元,是1981年的334倍。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8106万立方米,是2000年的3.8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2%,比2000年提高35.9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3%,提高9.6个百分点。2008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2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321万吨,分别比2005年下降6.61%和8.95%,实现了两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双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迅速。经过不懈努力,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逐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得到加强,污染治理投入稳步增加,全国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了控制,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 一、环境保护事业积极稳步发展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在上世纪50、60年代开始孕育,70年代,我国的环保事业在艰难中起步,开始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1972年6月,我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环境保护开始摆上国家议事日程。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目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设区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分类补偿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意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与配置

收稿日期:2004-03-23;修订日期:2004-05-18 基金项目: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 西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课题3: 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区域配置与生态环境需水量研究 。 作者简介:王礼先(1934~),男,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及林业生态工程研究。 E mail:Wanglx@https://www.360docs.net/doc/f914587597.html, 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与配置 王礼先 (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北京 100083) 摘要:该文从生态环境建设的概念入手,深入分析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指出,生态环境建设的实 质是水资源、土地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等再生自然资源的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在!全国生态环境 建设规划?划分的8个生态环境建设类型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分区配置的 必要性。并以黄河流域上中游为例,重点探讨了其生态环境建设分区的方法与成果。作者采用综合的生 态经济指标,以县为单元,将西北地区黄河流域划分为6个生态环境建设区,即:风沙区、黄土丘陵沟壑区、黄土高塬沟壑区、沿河阶地与平原区、土石山区、河源区。在分区的基础上,确定了各区生态环境建设的生 态经济目标及相应的措施配置模式。针对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流域为单元进 行生态环境建设分区;因地制宜建设主攻方向;积极稳步推进 退耕还林还草 ;加大投资力度,拓宽投资渠 道;加强法制建设,把预防监督放在首位;充分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需水要求。 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建设;区域配置模式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588(2004)07-0026-08 1 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 在1998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指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要 紧紧围绕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科技为先导,以重点地区治理开发为突破口,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从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现状分析出发,该规划仅对全国陆地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些重要方面进行了规划,主要包括: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草原建设、生态农业等。生态环境建设是我国乃至全世界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了全面实现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很有必要深入探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以便端正认识,统一行动。 1 1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自然资源与环境因素的总称(即生态系统),一般指水资源(水环境)、土地资源(土地环境)、生物资源(生物环境)以及气候资源(气候环境)。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具有同一性。自然资源是指对人类生存与发展能够创造财富的自然环境要素。环境具有资源性,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愈来愈多的自然环境要素将成为人类创造财富的资源。因此,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 1 2 生态环境问题 所谓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人类为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与环境过程中,对资源与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包括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反馈效应。导致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可分 26卷增刊2004年8月资 源 科 学RESOURCES SCIENCE Vol.26,Supplement Aug.,2004

城市道路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城市道路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城市道路生态绿化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 ---以乌市河滩城市快速路燕南立交桥至上沙河立交桥城市 道路绿地为例 摘要:随着城市规模和交通设施的发展,城市道路绿化势必存在着不合时代的问题。文章全面透彻地分析了乌鲁木齐市道路绿化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城市道路、生态绿化、环境问题、生态建设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scale and traffic facilities, city road greening is bound to exist the problem of different age. This paper comprehensively and thoroughly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Urumqi city road greening,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 Keywords: City Road, greening, environmental problems,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政策的进一步开放搞活,改善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城市景观,提高环境质量,已经成为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必要条件,也是提 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途径。道路作为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了解一个城市、感受城市景观特色和城市风情的重要窗口。城市道路绿化不仅具有组织交通、保证安全、净化空气、降低噪音、减少热辐射的作用,而且还能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 但就当前来讲,在城市生态化建设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忽视了道路绿化建设应有的科学性、艺术性及其综合效益。笔者根据多年的河滩道路绿化经验,对乌鲁木齐市快速路燕南立交桥至上沙河立交桥城市道路绿地一带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其发展对策进行初步探索,以期对今后的园林建设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1城市道路绿化的内容及作用 1. 1城市道路绿化的内容 我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对城市道路绿地的定义: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道路绿带是指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我国《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红线宽度大于50 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 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 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1] 20%。 1. 2道路绿化的作用 城市道路通过带状或块状组合使城市绿地连为一个整体,成为建筑景观、自然景观以及各种人工景观之间的连接,是体现现代城市精神文明水平的重要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 权属为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 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操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采伐管理的文件规定,经局班子集体研究,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必须遵守本办法。城建、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的林木采伐按《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 七条执行。 第二章采伐限额及森林采伐管理 第三条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年度木材 生产计划。每年十二月先由各林业站分乡镇拟报采伐计划(分解到村、 伐区),经局审核后,按市下达的采伐指标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应及 时将森林采伐限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政府公章报局森林资源管理股(以下简称林政股)备案。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 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第四条商品林的主伐年龄和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以及国有林 木的采伐和申报按《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执行;生态公益林和石 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区采伐按照《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县委、县政府划定的风景区、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采伐按风景区、封山

育林区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条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 造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第六条“双低”改造规定。村组集体的低产低效林改造,必须经 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后实施;已经承包到户的,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申报低产林改造工程和申报国土部门的低丘岗地开发项 目,均不得安排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同时必须严格确保现有林地上每 亩蓄积分别不超过2个立方米和1个立方米的规定。 第七条古树名木和大树移栽管理。禁止任何商品性采伐(采挖) 古树名木,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按审批程序逐级 申报审批。采伐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应提交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 文件;采伐国家二级和省级珍贵树种,应提交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采挖树木包括胸径5cm以上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和苗圃地人工 培育地径15cm以上的苗木,须报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挖树龄在30年以上或胸径30cm以上的,依据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局或省厅审 核批准。 第三章采伐作业设计 第八条伐区范围以一个整体伐区(不得人为割林)为计算单元,

中国当代生态环境现状及生态文明的建设

中国当代生态环境现状及生态文明的建设 一、中国当代生态坏境现状 1.水土流失严重。中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79.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8.7%。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的地区主要有:西辽河上游,黄土高原地区,嘉陵江中上游,金沙江下游,横断山脉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山地丘陵区。 2.沙漠化迅速发展。北方地区沙漠、戈壁、沙漠化土地已超过149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5.5%。目前约有5900万亩农田,7400万亩草场,2000多公里铁路以及许多城镇、工矿、乡村受到沙漠化威胁。 3.草原退化加剧。70年代,草场面积退化率为15%,80年代中期已达30%以上。全国草原退化面积达10亿亩,目前仍以每年2000多万亩退化速度在扩大。由于草原退化,牧畜过载,牧草产量持续下降。 4.森林资源锐减。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全国森林采伐量和消耗量远远超过林木生长量。森林赤字是最典型的生态赤字,当代人已经过早过多地消耗了后代人应享用的森林资源。 5.生物物种加速灭绝。据估计,中国的植物物种中约15-20%处于濒危状态,仅高等植物中濒危植物就高达4000-5000种。中国特有的物种和国家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312个种和种类,正式列入国家濒危植物名录的第一批植物有354种。 6.地下水位下降,湖泊面积缩小。1949年以来,中国湖泊减少了500多个,面积缩小约1.86万平方公里,占现有面积的26.3%,湖泊蓄水量减少513亿立方米,其中淡水量减少340亿立方米。 7.水体污染明显加重。42%的城市饮用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63%的城市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调查的532条河流中,有82%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约有1.7亿人饮用受有机物污染的水。 8.大气污染严重。中国能源消耗以煤为主,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北方重于南方;中小城市污染势头甚于大城市;产煤区重于非产煤区;冬季重于夏季;早晚重于中午。 9.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乡镇企业迅速发展成为农村工业化的重要方向,与此同时给农村带来生态环境更大范围的污染,对农业资源、矿产资源造成更为严重的浪费。1978年以后乡镇企业成为农村主要污染源。 二、正确建设中国当代生态文明 1.生态经济建设。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心任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层面,是指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要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主要包括各产业和经济活动的绿色化、无害化及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化。 a.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b.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c.实施清洁生产。要不断进行清洁生产意识教育,使采用清洁能源,引导人们转变传统生产观念,预防和减少污染成为政府、企业、社会的自觉意识和行为。 d.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坚持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实现人与自然的共荣共存。 2.生态政治建设。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层面,是指党和政府要重视生态问题,把解决生态问题、建设生态文明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和目的,并按照有关规定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公益林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与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分别与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乡镇林业管理站签订公益林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二章建设和保护 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省级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

水资源配置工程生态环境规划 徐慧萍

水资源配置工程生态环境规划徐慧萍 发表时间:2019-11-07T14:06:58.5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3期作者:徐慧萍[导读] 摘要:水资源配置是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正常生活和生产下的生态水资源协调发展,达到水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的目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临沂 276000 摘要:水资源配置是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正常生活和生产下的生态水资源协调发展,达到水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的目的。该研究结合流域生态进行水资源合理配置,满足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要求,使有限的水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为生态水文演化过程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和指导依据。 关键词:水资源;生态环境;规划引言 如今,经济社会发展对过去施行的水资源配置模式提出了全新要求,把节水因素充分考虑到配置方案当中,是使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基本需求。但以往的配置过程极大的弱化了对节水方面的关注,导致水资源的配置和社会建设与发展脱节。对此,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结合发展现状,在做好需水预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项节水指标,对节水潜力进行分析和计算,提出适宜的新配置模式。我国水资源的日益紧缺使得人们把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摆在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在这方面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一、生态环境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地位不断提高,成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生态环境建设的概念还没有明确,还在逐步探索之中,但其作用已经十分明显。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牺牲生态环境带来的发展的恶果也越来越明显,生态环境建设是着手对于遭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重新建设。《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对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就我国陆地部分而言,包括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植树种草、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草原建设、生态农业等。”生态环境建设按照采用的手段不同也可分为两种:①植被建设,借助生物措施;②工程建设,使用工程措施,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生态环境建设作出努力,其中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水土保持以及沙漠化防治。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2.1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在任何一个生态系统中,由生态过程和生产过程所决定的总需水量和总耗水量,与可供水量之间的差额就是所谓的缺水量。当前我国主要存在3种缺水类型,一是水源性缺水,虽然国内水系较为发达,但水资源季节分布和地区分布不均衡。从时间分布来看,夏秋多、冬春少;从空间分布来看,南丰北缺,尤其是华北、西北地区缺水最为严重,南方四片水资源总量占全国的81%。二是工程性缺水,某些地区有一定的水资源供给条件,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水资源工程和供水工程而造成供水短缺。这种情况在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也较为突出,为了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必须加大政府对水利基础设施方面的资金投入。三是水质性缺水,主要是由于水资源受到污染后致使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标准而引起的缺水,这种现象在我国农村较为普遍,当前部分农村饮用水质仍然无法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2.2水资源保护任务艰巨 (1)水土流失严重。我国拥有悠久的农业耕垦历史,但是我国却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几乎每个省都有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分布广、强度大、危害严重。据统计,当前全国平均森林覆盖率不足15%,有些地方甚至不足2%,水蚀风蚀均较严重。 (2)次级河流污染严重。对次级河流污染的治理既是全国性的难题,同时也是世界性难题。地方政府为了追求高增长、高效率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生产型企业将废水废料不加治理直接排放到城市中的次级河流,再加上地方政府“先污染、后治理”的惯性思维,导致城市次级河流污染日益严重。 三、生态环境建设与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对策 3.1植被建设与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经济环境建设中的乱砍乱伐、污染等都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大气污染、植被破坏、水文破坏等,这其中植被破坏尤其是关键,植被与其他几方面息息相关。生态环境建设时要充分考虑植被恢复。植被建设包括的内容很多,其中森林植被至关重要,其适应性和稳定性都极强,与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也关系重大。 1)森林植被储备能力较强。森林植被可以对各个层级的水分进行拦截、吸收和锁住。根据数据调查显示,四个气候带中的森林对降水的储蓄能力最高可达约170mm。 2)森林可以调节河川径流。森林生态系统的蓄水能力,可以将地表径流的水分锁住转为地下水,在暴雨或洪峰来临之时,起到延缓和削弱的作用,地下水也可以帮助渡过枯水期,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有很大作用。 3)森林能保护水质,改善流域水环境。森林生态系统的循环过程可以消化、吸收其中的营养物质,过滤污染,达到保护水资源的目标。这一成果已经被证明,因此许多国家都使用森林来对水进行清洁。 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与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水土保持工作来应对水土流失,是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水土保持工作要高度关注被水侵蚀的对象,进行防治工作,因此对水资源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增加蓄水能力,提高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水土保持工作可以更好的拦截降水,缓解农村人用水困难等问题,增强土壤的含水量,可有效抵御干旱。此外,水土保持的植被面积在不断增大,可有效锁住水分,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 2)减洪增枯,提高河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水土保持工作增加了植被的面积,其对地表水流的拦截更加显著。这可以有效减缓或者延迟洪峰的到来,避免造成破坏,同时,在枯水期,植被可以使用地下水来补充水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3)改善水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工作对于改善水质的作用与植被的作用有异曲同工之处。水土保持工作有效锁水、调节水流、改善水质等都能为农业建设提高更多的良田,增加农民收入。在这方面成功的事例多不胜数。因此,水土保持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国家级公益林根据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效益,划分保护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保护等级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分为三级。 第七条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

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保护管理 第八条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第九条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护协议约定的义务,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和管护人员的指导、服务和检查,并不断完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办法。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林权权利人、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一条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经批准征收、征用、占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由国家林业局进行审核汇总并相应核减国家级公益林总量,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审核结果相应核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读后感600字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读后感600字 一个国家的美可以从很多方面看出来,比如环境卫生。只有一个好的环境, ___才堪称最美,只有一个好的环境才能使留给别人的第一印象与众不同。 环境与人类是共存的,人类自诞生起,一切衣食往行及生产,生活,无不依赖于我们所生存的这个星球,地球上的大气、森林,海洋、河流、土壤、草原、野生动植物等,组成了错综复杂而关系密切的自然生态系统,这就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环境,长期以来,人类把文明的进程一直滞留在对自然的征服掠夺上,似乎从未想到对哺育人类的地球给予保护和回报,在取得辉煌的文明成果的同时,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却使得我们所生存的这个星球满目疮疤,人口的增长和生产活动的增多,也对环境造成冲击,给环境带来压力。 众所周知,人类是以自然环境为生存,延续的物质基础。但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自然环境却遭受到愈来愈严重的破坏。大气污染,水污染,陆地污染……以至世界上再也找不到一块净土。 或许你会想,想在重要的是发展科技,科技发达了之后在去环保也不迟,那你到时候可要后悔了。如果我们现在过分陶醉于对抗大

自然的胜利,认为我们取得了什么了不起的成就,那我们离灭亡也就不远了 气候变暖,臭氧层空洞,酸雨,有毒废弃物,野生生物灭绝,以及大气、水污染等,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连串全球环境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我们现在还只是学生,不可能为全人类的环境作出特别大的贡献,但我们可以从身边的环境做起,从保护学校的环境做起,例如:遵守有关禁止乱扔各种废弃物的规定,把废弃物扔到指定的地点或容器中,避免使用一次性的饮料杯、饭盒、塑料袋,用纸盒等代替,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垃圾,减轻垃圾处理工作的压力,爱护花草树木,少赠送贺年卡,保持校园清洁等。 以上这些虽是小事,但是,只要大家动手,一起努力,从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着手,调整一下自己的生活方式,我们就能为保护地球做出一份贡献。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保护地球的小主人。 记得几年前,爸爸妈妈带我去看望外婆,外婆家门前有条小河,河水清凌凌的,闪着金光,缓缓地向前流着。河边,一群阿姨正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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