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安监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本人就是一名基层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现就目前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体会和看法。

目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行政执法力量还相当不足。主要表现是,任务重、战线长。二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理解重视不够,多数模式上习惯于重检查而轻监察,重行政手段而轻执法手段,行政执法中也是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结果而轻过程。三是执法手段落后,安全生产执法基层面广又专业性强,而目前应该配置相应的执法装备和办案工具等。

随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加强,执法层次不断提升,执法案卷质量越来越高,但执法案卷尤其是行政处罚案卷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案卷内容和装订不规范。装订标准不统一,不符合档案法要求。其次,行政处罚案卷执法文书不全面,不能反映整个处罚案件的全貌。来源于举报的案件缺少举报

材料,还缺少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使用台账。二是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首先,现场检查记录不全面,项目填写不全,未记明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其次,行政处罚告知书上的处罚金额与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不一致时,没有相关材料说明变动处罚金额的理由。第三,细节处理不细腻,文书空白未作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是国家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监管,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才能更行之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做好杨公庙乡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如何,将直接影响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和社会稳定,影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对我乡的调研,就如何做好杨公庙乡安全生产工作谈谈一些个人思路和见解。 一、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现状 杨公庙乡地处芷江西北部,是山区和丘陵相结合的乡镇,我乡目前共有人口1.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万,城乡人口0.2万,辖区内有村民委员会11个,集镇2个。危化品经营1家,农药经营门点4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1家,零售网点15个;燃气经营门点1个,小Ⅰ型水库2座,小Ⅱ型水库2座,小型水电站4个,中小学1所,网吧1个,全乡各村道纵横121.38公里。 我乡在近年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建立了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例会制度,与各单位和各村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配备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同时,还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使我乡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形势 稳定好转,安全生产工作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但是,我乡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近年来,集镇建设力度加大,电网线路改造频繁,农村液化气的使用不断增多,村村通工程快速实施,农村建筑农房步伐加快,这些领域安全设施简陋,安全技术水平较低,事故隐患较多。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自防自救能力较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乡安全生产事故逐步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一是随着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国家汽车购臵税减免和汽车下乡、农机补贴政策的推行,掀起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方山县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2、企业负责人及其员工,特别是各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意识 有待提高。 3、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不足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安全运行机制。 5、安全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6、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7、安全教育培训不严格。 8、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是安全工作的薄弱环。 9、安全生产执法权威性不够。 三、对当前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县安全生产基础非常脆弱。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比较严 峻,生产装置、设备老化,加之维修和更新改造不落实,管理混 乱,安全保障能力低下,长期安全投入不足。特别是道路交通设 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非煤矿山、小作坊。不仅是安全投入 不足,基础产业更是投入不足,生产安全欠账多,设备陈旧

老化, 安全生产欠账,点多面广、规模小、工艺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 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相当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仍达不到 国家规定要求。 1. 根据长期的安全管理中发现,社会中单纯重视企业经济效益、 轻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现象还在较大范围内存在。国家要求生产经 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的出台,就是针对部分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意识不强的人员。 督促其树立牢固的安全责任意识来保证企业的安全。加强安

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 保安全生产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 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 义务。 由于部分企业存在安全意识不强的观念,导致安全隐患重重。 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安全生产组织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覆盖面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企业

安监执法程序

安监执法程序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人员应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指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 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立案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除依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外,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调查。 《询问通知书》,告知其如实陈述事实,回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及证人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询问时应当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结束后,笔录应交被调查人(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笔录涂改处应由被调查人签名、押樱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押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名。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被抽样取证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到场,并填写《抽样取证凭证》,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抽样取证单 位的现场负责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可以请 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在《勘验笔录》中注明;也可以采用录音、录象等方式记录有关物品、场所的情况后,再进行勘验检查。 八、对涉及专业问题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检验单位或有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鉴定委托书》。技术鉴定单位或专家出具《鉴定意见书》。 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并在7日内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依法可以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者封存。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 十、案件调查结束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认真整理案件证据,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经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违法案件或依法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案件移送书》,移送有关部门或者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依 法处理。 行政处罚 一、经立案审理,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其情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分别给予以下种类的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吊销有关证照; (七)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决定,由发证机关作出。 三、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消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处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

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汇总安全生产问题

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狠抓隐患排查,强化事故防范。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基本要求,构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长效机制。(1)开展大排查。安监办联合**等部门对辖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了大排查,做到有隐患记录登记、有企业负责人签字、有整改措施要求、有整改时间限制,全面摸清了安全隐患与薄弱环节,实现排查“全覆盖”,共查出安全隐患*处。目前已整改*处,正在整改*处。(2)开展大执法。在非法加油点整治活动中,坚持依法依规、注重实效与“四不放过”的原则,联合**等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点违法经营行为,实现“严执法”。对辖区*个非法加油点依法经行了取缔。 2、狠抓专项整治,强化重点监管。结合季节特点与行业特点,全方位、全过程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敏感时期专项整治活动。危险化学品安全,加强对**等*家危化产品的储存、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强化了“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对辖区内*家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督查,强化了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监管,打击了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突出抓好了学校、超市、“三合一”、“九小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确保了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救援通道的畅通。食品集中整治,以“双创”为契机,对辖区餐饮类、生产加工类、食品流通类等*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集中整治,消除了食品 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一就是安全生产基础非常脆弱。一些行业、领域与地区安全状况比较严峻,生产装置、设备老化,加之维修与更新改造不落实,管理混乱,安全保障能力低下。二就是长期安全投入不足。特别就是化工企业,不仅就是安全投入不足,基础产业更就是投入不足。三就是安全科技进步进展缓慢。点多面广、规模小、工艺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相当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仍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安全科技进步进展不快。 (二)安全生产意识淡漠。意识决定行为,行为产生后果。许多事故的发生,都就是由于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不规范,违规违章所造成的。一就是企业安全给效益让路。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轻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把一切精力用在片面追求任务的完成、效益的最大化上。二就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较为淡薄,缺乏必要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直接处罚依据清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直接处罚依据清单 序号类 别 检查内容 检查 依据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自由裁量 情节适用处罚标准 1 组 织 机 构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 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 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 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 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 全生 产 法》 生产经营 单位未按 照规定设 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 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 改正、罚 款、停产停 业整顿 首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 未改 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 2 安 全 培 训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由主管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 全生 产 法》 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 人员未按 照规定经 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 格的; 责令限期 改正、罚 款、停产停 业整顿 首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 未改 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流程图 1、监督检查: 2、整改复查: 4、立案: 3、受理: 5、调查取证: 6、核审: 7、审批: 9、告知听证权利: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到期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对仍未落实整改的或仍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 有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局长批准立案。 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有违法嫌疑的,或者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案件承办人组织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有关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 现场检查,使用《现场检查记录》。 现场拍照、录音、录像 现场勘验,使用《现场勘验笔录》。 登记保存证据,主要是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封存或扣押相关物品或设备,使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询问取证,使用《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 抽样取证,使用《抽样取证凭证》。 检验检测,主要是委托其它部门协助调查取证,使用《鉴定委托书》; 案件调查结束,承办人员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 料提交局案审办进行复核。提出案 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处理意见。 不属于听证范围的,交案审办成员审核无误后,分别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呈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 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制作《听证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10、听证 8、告知 11、案审会审理: 12、送达: 14、催缴 : 13、执行 : 15、分期缴纳 16、申请强制执行: 17、结案: 18、文书归档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三天内书面提出听证要求的,由综合法规科组织听证。 召开听证会七天前,发出《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听证的人员。 召开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写出《听证会报告书》。 对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由案件承办人进行笔录,使用《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听证程序结束后,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处罚意见,由局长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批准执行。 当事人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应当采纳的,该案件交由案审会集体研究确定。 案件承办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罚款缴款通知书》和《行政 处罚送达回执》,送达当事人执行。 对行政处罚没有异议的,可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交回案审办重新核审,如无采纳意见的,按原审批意见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十五天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予以结案。 逾期不履行的,发出《罚款催缴通知书》。 对数额较大的罚款,当事人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案审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发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本局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大队负责人和分管副局长批准结案。 按一案一档的原则由承办人立卷归档。 当事人不提出听证要求的,提交案审会讨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赵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赵明 案例一 某市环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1月25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对环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液碱(氢氧化钠)10吨和15吨柴油]。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储罐拆除,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该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实施处罚的主体错误。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1)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 (2)行使行政权的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3)法律地位和行为的后果不同。由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权,因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 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可直接当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

2、擅自由5万减到了3000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幅度范围。 3、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4、文书使用不当。 5、送达回执中无收件人签名,送达无效。 6、文书填写不规范。 7、取证不充分。 8、缺少执法文书。 9、现场检查记录中检查场所填写不规范。 10、认定违法事实和作出行政处罚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未准确到条、款、项。 11、卷内目录缺少文件编号。 12、未正确编写页码。 13、罚款收据复制件未经确认。 案例二 某市中宏工贸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0日某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中宏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 1、两名电工未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岗作业。 2、配电室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5项问题。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在6月11日前整改完毕。6月13日复查,5项问题整改了3项,有2项逾期未整改。 区安监局于6月23日立案,并在同一天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依据《安全生产法》八十二条第(四)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八十三条第(五)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拟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于6月28日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申请(6月26、27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6月28日报《案件处理呈批表》,将行政处罚改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500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基本知识及实践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总队 郭虎银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知识 本部分重点讲以下几个问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涵、作用、主要方式,查处案件与执法检查的区别与联系,搞好查处案件和执法检查需要注意的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涵 依法设立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活动。 理解此内涵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主体合法,2)法定授权,3)法律有明确规定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作用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 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主要方式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 行政处罚(查办案件) 监督检查(执法检查) 行政强制(有的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执行,有的需要在法定时间内执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办理主体是法院) 本讲主要学习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的知识 四、行政处罚(查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的主要来源:1)执法检查发现的;2)投诉举报的;3)相关单位移送的;4)上级领导交办的。 行政处罚的核心是必须存在违法行为(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权力的限制和义务的设定 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1)处罚法定; 2)公正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刑事责任; 6)一事不再罚。 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要素的理解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有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公民的区分; 2)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要找到明确的法律条款; 3)判定是否故意和过失以法律实施后其行为是否仍然存在(经法定部门政策认定的除外); 4)判定其是否构成危害以未遵守法律形成生产经营现实为依据,不能依事故为依据; 5)四位一体,缺一不可。 六、执法检查(监督检查)

(整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力度的加大,煤矿安全形势趋于好转。另外,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煤炭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煤炭企业的外部形象大为改观。一些重点高校的毕业生将大型煤炭企业当作自己就业的首选就是最有力的佐证。但是,我们也更应该看到,就是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煤矿恶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目前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还亟待完善和加强。通过系列调查研究和分析。事故多发且重、特大事故不断,涉及面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那么,如何才能确保煤矿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呢? 1·存在的问题 1.1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不统一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问题是一个很抽象、哲理性和理论性很强的问题,难于用一个具体明确的指标来衡量,因此,常常被人们所忽视。然而,它又是一个很现实、政策性和指导性很强的问题。因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同,则工作的重心、方式、方法和随之而来的结果也截然不同。调查发现,大凡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正确的思想认识和足够重视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就搞得好,反之就搞得差。近年来,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不统一。主要表现为:一

是对我国安全生产方针认识不足,不能将其落到实处。在没有方针指导下开展安全工作,不知从何下手;口头上喊安全第一,实际上生产第一,未真正将方针落到实处;安全工作仅停留在“安全第一”上,做“亡羊补牢”之事,未认识到“预防为主”的重要性,工作重心不能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二是对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认识不足。相当一部分人员对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了解,对体制各部分含义和相互间关系更是缺乏足够的认识。三是不能摆正生产与安全、安全与效益的位置。从领导到职工,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搞安全工作只会影响生产进度,影响增收节支,却见不到直接经济效益,因此错误地认为安全工作可有可无。四是生产部门与安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不统一。一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安全工作只是安管部门的事,与生产部门无关。生产部门只顾片面追求进度和效益,而常常忽视安全,与安管部门不能形成统一认识,因此出现生产与安全“两张皮”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1.2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明 调查分析发现,许多企业领导者片面追求生产进度,严重轻视安全工作,将“安全第一”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在政策上、措施上和制度上搞得都是生产第一。特别是实行承包制后,一些企业领导人短期行为极为严重,只求自己任期内不出事故,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更不愿进行长远的安全规划和必要的安全投入。不少事故看起来是发生在职工身上,但根子还是因企业领导者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致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一、立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行政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法行为;通过受理公众的申诉、控告、举报或其他信息渠道知悉行政相对人实施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经办人填制立案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批准日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二、调查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调查需经过一下环节: (一)询问。安全执法人员可依法对当事人及证明人进行询问,询问前应当告知其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询问必须有两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其中一人负责询问,一人负责记录,并填制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签字后作为案件查处证据。 (二)收集证据。有权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提供材料或

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 (三)勘验。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可以进行勘验,勘验检查时须有两名勘验人员,其中一人负责记录,还需另外邀请一名勘验人员,并通知当事人或其委托代表到场参加。勘验结束后,填制勘验检查笔录,经勘验人、记录人、被邀勘验人、当事人或其委托代表签字后按手印作为证据。 (四)调查取证。需对有关物品进行抽样调查取证的,应通知被调查取证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并开具抽样取证凭证,由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和被抽验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被抽样检测单位。被抽样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到场的,可由在场其他人员见证签字。 (五)鉴定。需对有关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完成后,鉴定单位应出具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人签名、鉴定单位盖章后交委托鉴定单位。 (六)登记。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填制证据保存清单,并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是违法事实成立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扣留、封存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扣留或封存。二是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予以没收、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事关社会安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重要前提,是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最根本的要求。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是个重要的课题。 一、当前安全生产存在主要问题 当前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是一切工作不到位最为深层次的根源。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不能从构建***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规观念仍然比较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态度消极或被动应付, (二)监管体系不到位。一是安全生产监管权威性不足。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但由于综合监管的具体职责范围法律法规并未加以明确,质量与技术监督、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甚至一些负责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的部门,实际上也管起应属于综合监管范围的某些工作。 (三)安全投入不到位。从政府层面看,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制约,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对于涉及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公共场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预防所需的投入,甚至连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经费都未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应有的保证。 (四)主体责任不到位。 (五)安全基础不到位。由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和产业结构的影响,目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保障能力较差。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 构建***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矛盾,是保持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前提,也是构成社会主义***社会一项重要内容。 (一)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党和政府执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如果一个地区、一个行业,重物大事故不断,今天这里死人,明天那里爆炸,老百姓没有基本的安全感,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就会受到质疑,执政形象就会受到影响。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工作部署、落实、检查的内容,切实落实各个层面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政府层面上。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准入条件,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强化宏观调控,督促地方和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各有关部门层面上。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强化安全基矗各级

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得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狠抓隐患排查,强化事故防范。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得基本要求,构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长效机制。(1)开展大排查。安监办联合**等部门对辖区存在安全隐患得单位进行了大排查,做到有隐患记录登记、有企业负责人签字、有整改措施要求、有整改时间限制,全面摸清了安全隐患与薄弱环节,实现排查“全覆盖”,共查出安全隐患*处。目前已整改*处,正在整改*处。(2)开展大执法。在非法加油点整治活动中,坚持依法依规、注重实效与“四不放过”得原则,联合**等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点违法经营行为,实现“严执法"。对辖区*个非法加油点依法经行了取缔. 2、狠抓专项整治,强化重点监管.结合季节特点与行业特点,全方位、全过程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敏感时期专项整治活动。危险化学品安全,加强对**等*家危化产品得储存、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得安全检查,强化了“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得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对辖区内*家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督查,强化了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得监管,打击了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突出抓好了学校、超市、“三合

一”、“九小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得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确保了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救援通道得畅通。食品集中整治,以“双创”为契机,对辖区餐饮类、生产加工类、食品流通类等*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集中整治,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得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一就是安全生产基础非常脆弱。一些行业、领域与地区安全状况比较严峻,生产装置、设备老化,加之维修与更新改造不落实,管理混乱,安全保障能力低下.二就是长期安全投入不足。特别就是化工企业,不仅就是安全投入不足,基础产业更就是投入不足。三就是安全科技进步进展缓慢。点多面广、规模小、工艺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得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相当部分企业得安全生产条件仍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安全科技进步进展不快。 (二)安全生产意识淡漠.意识决定行为,行为产生后果。许多事故得发生,都就是由于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不规范,违规违章所造成得。一就是企业安全给效益让路。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轻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得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把一切精力用在片面追求任务得完成、效益得最大化上.二就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较为淡薄,缺乏必要得

(综合)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严,但各类生产安全仍然多发,针对目前这种现状,笔者作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局长,想谈谈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基层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是安全生产认识不足。个别基层领导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存在偏颇,对安全 生产过程管理认识不足,认为只有生产厂区才会涉及安全,出现事故纯属偶然; 一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不能摆正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多数业主自认为 企业多年没发生事故,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总是强调调历史客观原因,对事故隐患存有侥幸心理,忽视安全生产投入;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欠账严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 二是安监队伍素质业务不精。有的基层安监人员检查时查不出重大安全隐患, 指导服务不到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管监察业务技术的学习满足于一知半解,缺乏深刻理解、全面掌握的钻劲,影响了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条件差,任务重,责任大,一些同志认为自已付出的与得到的不成正比,心理不平衡。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专业性强,发展空间相对比较狭窄,个人提拔、升职的机会和条件相对较少,个别同志觉得前途渺茫,悲观失望。 有的同志与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攀比,埋怨工作艰苦,待遇低,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严。少数单位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步子不快,接受新事物、新技术的能力不强,没有跳出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思维,习惯于按老办法干事,不注重有针对性地研究新形势、新情况,着眼长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一些单位对监管监察执法指令的落实到位缺乏应有的监督检查措施,有的甚至认为下了执法文书后执法工作就结束了,职责就履行到位了,导致执法流于形式。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执法指令的现象存在畏难情绪,强制执行的态度不坚决、办法不多,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执法权威。 四是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乡镇工矿企业及乡镇煤矿从业人员中,大多数从业人员家庭比较贫困,文化程度基本为初中以下,安全技术培训接受能力较差,工作中思想麻痹大意,自我保护能力弱。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 安全意识淡薄,未经安全技能培训就上岗的现象屡见不鲜。从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情况分析,很多事故是由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如瓦斯爆炸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等。 二、做好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对策 (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无小事,要进一步落实基层安全生产领 导责任制、部门监管责任制、行业管理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做到安全监客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是要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安全生产 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理应该是责任主体,政府及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类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包括什么 按照定义,所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的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出直接影响行政相对方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特性:一是职权的法定性,二是行使的独立性,三是意思的单方性 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处罚,二是行政强制,三是行政许可,四是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法的体系分为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市县最主要的还是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可以设行政许可、不可以设行政处罚,只可以划分明确安全职责、安排部署工作,要求从严从重打击。 (二)行政强制。紧急情况下撤出人员、责令停止作业、暂扣设备设施、制止非法生产(关门上锁)、执行罚。2006年8月5日,河南南召县白土岗任家窑发生一起小煤矿非法生产的透水事故,死亡8人,追究了县国土局张树俊局长、电业局副书记、纪委书记郭亦文、公安局张耀副局长、安监局杨之亮副局长等14人,县政府5月9日开会组织关闭,国土、电力、公安措施不力,7月20日,县政府派员督查,由于路不好,有关人员没有到矿上检查。

(三)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设定,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设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包括对行业的准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加油站、农药、鼠药经营)、人员资质(高危行业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检测、培训、护品等人员培训)、设备检测(特种护品安全标志、特种设备安全标志)、审查批准(建设项目三同时、事故调查报告)、应急预案备案。 2、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由企业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发证机关负责受理、审查和决定;二是由下级机关负责受理和审查,由上级机关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企业在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3、行政许可的审查。分两种情形:一是只需要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二是需要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场核查只能进行一次,不能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审查。为了

安全生产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系统中存在的 问题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当前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企业领导思想重视程度不够 个别企业管理者自我约束的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认为“生产是硬指标,安全是软指标,对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流于形式,疲于应付,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有的企业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把压缩安全费用作为减少投资成本的手段;有的精力用在片面追求任务的完成、效益的最大化上、不顾人力、物力等客观因素,致使事故多发,还不及时统计上报情况。 2、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不到位 由于企业缺少安全措施费用投入,导致生产系统及其中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而处于不安全状态,从而引发事故。一些生产单位在巨额的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与低廉的劳动力价值之间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和决策。表面上重视安全,事实上却采用不惜牺牲劳动者健康甚至生命的不人道做法来换取经济效益。这种现象在煤矿企业、手工业制造企业及化学工作企业中较为普遍。还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只追求经济利益,根本就不考虑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粉尘、噪音超标,通风、采光不符合要求,环境温度过高过低,冷水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毒物,更加剧了事故的发生。 3、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不够明显 虽在非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学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但措施不得力,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造成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流于形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工作。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监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监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拘留; (七)关闭; (八)吊销有关证照; (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第六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审议并做出给予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案件(下称重大违法行为案件)及需要案审委审议的重要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案审委由本部门负责人及

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近年来,全国各地随着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监察执法网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迫切地摆在各级安监组织面前。各地虽然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有益的尝试,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规范运行。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浅谈一些体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薄弱,一是目前多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水平还局限于某些方面或仅限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知识,缺乏对行政法律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的条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有偏差;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太规范,对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等没有具体可操作的规范,还有一定盲目性和随意性;三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理解重视不够,多数模式上习惯于重检查而轻监察,重行政手段而轻执法手段,行政执法中也是重实体而轻程序;四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也相对滞后,对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执法不准确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的检查和纠正。 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发展与安全的矛盾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刀阔斧上项目,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主要表现为:

一是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影响投资热情,所以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二是一味追求速度,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造成“先天性”安全隐患;三是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四是给执法部门领导加压,要求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等,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 二、法制建设滞后,给行政执法带来困难。一是目前的安全生产的立法和细则滞后于实际工作。二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及时修改。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如何监管缺乏具体法规。三是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法律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有法难依”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三同时”如何具体实施没有配套规定。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许多法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困难。 三、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一是随着烟花爆竹和职业危害监管职能列入安监部门,各级安监机构的监管范围越来越大,而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力量非常薄弱。执法装备落后,不仅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面广量大的执法工作需要,而且新招录的执法人员由于刚进入安监队伍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又未经过专业培训,在进行执法、处理案件时必然会遇到困难,加上基层安监部门有的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懂法律的专职人员,没有对日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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