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规划设计标准.doc

河道整治规划设计标准

1设计流量和设计水位。整治洪水河槽的设计流量,需根据保护地区的重要性,选取相当其防洪标准的洪水流量,其相应的水位即为设计水位;整治中水河槽的设计流量可采用造床流量或平滩流量,其相应的水位即为设计水位;整治枯水河槽的设计水位可根据通航等级或其他整治要求,采用不同保证率的最低水位,其相应的流量即设计流量。

2整治线。河道整治后在设计流量下的平面轮廓线,称河道整治线。平原河道整治线分洪水河槽整治线、中水河槽整治线和枯水河槽整治线,其中对河势起控制作用的是中水河槽整治线。洪水河槽整治线即两岸堤防的平面轮廓线。堤线与主河槽岸线之间需根据宣泄设计洪水和防止堤岸冲刷的需要留足滩地宽度。

中水河槽整治线一般为曲率适度的连续曲线,曲线之间以适当长度的直线连接。对不能形成单一河槽的游荡型、分叉型河道,其主流线也应为曲率适度的连续曲线。中水河槽整治线的弯曲半径和曲线间直线段的长度,通常可参照邻近的优良河段确定。一般最小弯曲半径为河道直线段平滩河宽的49倍,曲线段问直线段长度为该段平滩河宽的1~3倍,通航河道还要考虑通航要求。在中水河槽整治线的基础上,根据航道和取水建筑物的要求,利用稳定的深槽、边滩或江心洲,设计枯水河槽整治线。为保持航道稳定,要求整治后枯水河槽的流向与中、洪水河槽的交角不大。枯水河槽的弯曲半径和曲线段间直线段的长度,可参照邻近的优良河段选定,其数值一般小于中水河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