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化解行业风险,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保监局根据客观信息,综合分析评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依据评估结果将其归入特定监管类属,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行为。

第四条保监局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某保险公司在其辖区内的所有分支机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类监管。

第五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应遵循风险导向原则,根据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分类评价,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分类方法

第六条保监局根据公司风险状况,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为四类:

(一)A类机构,指经营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

(二)B类机构,指经营较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虽有问题,但不严重的公司;

(三)C类机构,指经营存在较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

(四)D类机构,指业务经营存在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

第七条保监局应当依据业务经营风险指标、合规风险指标、内控风险指标三类监测指标和日常监管中掌握的信息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分类。每类监测指标由具体指标组成(详见附件)。

第八条保监局按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三类监测指标的得分确定评价类别,将分支机构按风险由低到高评为A、B、C、D四类。

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得分高于80分(含80分)评为A类机构,得分为65至80分(含65分)评为B类机构,得分为50至65分(含50分)评为C类机构,得分在50分以下评为D 类机构。

第九条各保监局可以参考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对分类评价进行适当调整,确定最终评级类别。

第三章监管措施

第十条保监局应当在执行中国保监会分类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下达的监管措施和辖区分支机构风险状况,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对A类机构,保监局不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

第十二条对B类机构,保监局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

(一)风险提示;

(二)监管谈话;

(三)责令限期改正;

(四)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三条对C类机构,除可采取对B类机构的监管措施外,保监局还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

(一)全面检查;

(二)建议总公司撤换有关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对D类机构,除可采取对B、C类机构的监管措施外,保监局还可根据分支机构违规事实,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

(一)暂停批设分支机构;

(二)责令对存在严重违规的业务进行整顿或暂停办理该项业务;

(三)保监局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流程如下:

(一)信息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定期向中国保监会和保监局报送分类监管有关信息和数据。

(二)生成监测指标。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计算监测指标得分。

(三)分类评价。保监局根据监测指标和日常监管中所获取或形成的信息,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分类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保监会。中国保监会根据保监局报送的评价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保险公司进行整体分类评价。

(四)实施分类监管。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执行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措施;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分类,制定监管措施。

如果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保监局可随时调整公司的类别和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保监局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根据上年度数据,对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分类评价,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分类监管报告。分类监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类评价结果;

(二)上年度已采取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和下一步拟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情况。

第十八条保监局定期向辖区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其总公司通报公司所处的类别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监测指标一览表

附件: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监测指标一览表

指标类别产险公司的具体指标寿险公司的具体指标

1 业务经营

风险指标

(1)应收保费率

(2)结案率

(3)投诉率

(4)综合成本率

(5)综合赔付率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退保率

(2)保费继续率

(3)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

(4)投诉率

(5)佣金及手续费率

(6)业务及管理费用率

2 合规风险指标合规情况合规情况

3 内控风险指标内部控制情况内部控制情况

保险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绩效管理 办法 1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分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员工,但不包括业务序列员工。 第三条公司绩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价值驱动原则:绩效计划的制定应以公司年度规划及重点为导向,以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和公司价值的提升。 二、分层分类,逐级管理原则:根据岗位性质进行分层分类,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制定计划和实施管理。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绩效管理应结合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四、及时反馈、有效指导原则:绩效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评估者,帮助被评估者认识实际绩效与期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断改进工作绩效。

五、科学奖惩、激励发展原则:绩效评估结果应与薪酬发放、岗位调整、培训发展等相联系,达到有效激励员工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管理周期与环节 第四条绩效管理周期一般为一年;对于经营管理类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季度和年度相结合的绩效管理周期。 第五条绩效管理包括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监控、绩效评估反馈和绩效结果运用四个主要环节。 一、绩效计划制定:直接上级和岗位任职者设定绩效指标、指标目标值以及相应的权重,完成各级员工的绩效计划书; 二、绩效辅导监控:直接上级对被领导员工进行实时辅导、提供相应指导,定期对员工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控与回顾; 三、绩效评估反馈:绩效周期结束后在人力资源部的统一组织下,对部门和员工全年工作业绩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与员工沟通,以促进员工下一年绩效的提升; 四、绩效结果运用:确定绩效评估结果在职业发展、薪酬调整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应用。 第三章管理机构、职责及权限

人寿保险股份 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承保作业的一般流程及说明 (3) 第三章承保工作准则 (5) 第四章投保申请 (6) 第五章受理初审/资料扫描/信息录入/资料复核 (7) 第六章核保 (9) 第七章新契约的品质管理 (11) 第八章问题件的处理 (14) 第九章撤件处理 (17) 第十章承保、保单制作 (18) 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保释义 承保是指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填写投保书,公司契约部依据相关的条款规定,投保规则,经过健康,财务,保险利益等方面的综合审核,评估风险,给出公平、公正、合理的核保结论,经投保人同意,对投保申请完成承保的过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人身险合同的新契约作业。 第三条承保业务的宗旨

以客户为中心,依照公平,公正,合情、合法的原则,快速,高效,高质量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质的保障服务,保证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诚信品牌。 第四条投保申请的方式及途径 1、通过代理人为其提供系统的投保前后的各项服务,该途径是最广泛的 常用方式。 2、通过互联网网上购买公司的产品。 3、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网点以代收的形式购买公司的产品。 4、通过邮寄的方式购买产品。 5、通过电话提出投保申请。 第五条投保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保险合同是以人为标的的合同,故而组成保险合同的资料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常规必须的资料如下: 1、投保申请。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转账银行的转账授权声明。 4、公司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有关承保作业时效的规定 根据大集中运营模式要求,为体现公司专业化、规范化运作,承保作业时效规定为:标准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2天;问题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3-4天;调查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8天;体检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15天。

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办法

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保险业务收付费的管理,明确收款与付款的职责与流程,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收费,包括首期保费收费、续期保费收费、保全补费、营销员单证抵押金收费等;本办法所指的付费,包括各类理赔款、保全给付及新契约退费、营销员单证抵押金付费等。第三条收付费方式分为批量转账方式与其他方式。其中批量转账方式指从业务系统生成报盘文件传递给银行进行代收付操作,并往业务系统回盘确认收付结果的收付费方式;其他方式包括现金、POS、支票和银行代理代收,银行代理代收方式限用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能够采用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的业务,公司尽可能采用批量转账收付费方式处理。第四条各网点业服柜面只能处理POS、支票收费。客户服务中心柜面可处理现金收费及所有付费。银行代理代收的录入在网点业服柜面、客户服务中心柜面都可以进行。第五条单笔付费金额较大的业务,应向财务部预约资金。批量转账方式付费在承诺到账时间时,应考虑资金预约、转账不成功等因素。关于资金预约的金额与时间标准,由各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明确。第六条保险业务收付费涉及的流程、制度,均依本办法执行。如客户与公司签有特约或批注,从其特约或批注规定。第二章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有关操作规定第七条 批量转账方式实行报盘人员与回盘人员分离。报盘由业务人员或

财务人员统一操作,回盘由财务人员统一操作。第八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银行账号由预收录入员、客服柜面人员维护。第九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一般为当天报盘当天回盘,或当天报盘次日回盘。具体转账操作的频率与时间,根据业务需要和银行转账代收付协议由各机构确定。第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必须进行账号校验,即银行要对报盘文件中的姓名、证件号、账号等要素之间对应关系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对校验通过的数据进行收付操作,校验不通过的数据不进行收付操作。要求至少校验各要素中的一种对应关系。第一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操作时,报盘人员应对报盘操作的时间、银行、业务类型、报盘笔数、报盘金额等进行记录并存档,报盘操作数据记录后应传递至转账回盘人员核对。回盘人员应对回盘操作的时间、银行、业务类型、成功笔数、成功金额、失败笔数、失败金额等进行记录并存档。第二条批量转账收付费回盘时,回盘人员应对数据进行核对,应保证报盘、回盘的笔数和金额等数据一致。如核对有误,应及时查找错误原因,与银行联系确认解决;若核对无误,将银行回盘数据在业务系统做回盘确认。第三条批量转账操作时应持谨慎态度,注意各种异常情况。例如在报盘数据笔数较多而回盘为全部不成功或全部成功时,应判断并了解是否有误。第四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报盘与回盘电子数据应定期整理存档,报盘与回盘电子数据分开存档或一起存档均可。第三章批量转账方式收费第五条投保人第一次缴费,在填写投保单的同时,除主险是短期险的情况外,

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项目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理流程,确保项目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项目相关的管理活动。 2.本办法中项目主要含:工程建设类项目、科研开发类项目、品牌建设类项目、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其它项目。 三、定义 1.项目: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工程建设、科研开发、品牌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项活动, 2.项目管理:公司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 3.项目建设:指项目的调研选择、论证、启动、实施、控制、验收、评价等过程。 4.项目申报: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扶持优惠政策等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条件,编制项目申报资料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以获取资金支持、政策优惠扶持和相关认证。 四、职责划分 1.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划分负责所对应项目的建

设和实施,负责配合工程设备部进行项目的申报。 2.工程设备部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申报,负责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3.根据项目工作开展需要可成立专项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流程工作。 五、项目分类及责任划分序号 项目项目建设主责部门备注 1 工程建设类项目工程设备部2 科研开发类项目技术中心3 品牌建设类项目企业管理部、质量管理部4 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信息部5其它项目相应职能部门六、项目建设流程 1.项目调研选择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及客户需求等,提出项目建设需要,并对项目实施的条件和环境进行调研,形成书面调研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2.项目论证根据调研结果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实施的背景、条件、资源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形成书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若需向项目审核政府部门报 项目调研选择项目论证项目实施 项目启动项目控制 项目验收项目评价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业务档案的工作质量,维护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业务档案的信息存储、咨询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业务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业务档案是指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和保险公司在承保、批改、理赔等业务处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单证、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等文件资料,包括已承保的投保资料档案、保险合同资料档案、案件理赔资料档案及其它业务档案。 第四条业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两大类。文书档案是指在传统直接记载有信息无需借助外部阅读工具阅读的各种纸质(包括纸、塑、胶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档案。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归档 第五条在完成承保理赔工作后,应在一个月内向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所有原始归档材料,双方清点移交材料并在“业务资料归档交接清单”上签名(清单项目:移交机构、移交人、移交时间、保险合同号或赔案号、单证张数、接收机构、接收人签字),并确保原始档案资料的排列顺序与交接清单一致。 第六条业务档案管理员在收齐原始档案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入库,保险档案的整理、立卷应以保证各种文件、单证的系统、完整、真实和保持历史联系为原则。具体如下: (一)非车险保单按险种归档,依险种保单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 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归入原承保单证案卷中(如案卷已装订归档,则粘贴在首页),若单一险种当年度保单号不足50号,则与其他险种合并归档装卷。作废、丢失单证单独归档; (二)车险保单依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单独装订,按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 第七条业务案卷承保材料依下述顺序从上至下归档装订: (一)交强险承保单证:依不同交强险险种类别归档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试题及答案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试题 1.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B)。 A.省分公司 B.分公司 C.中心支公司 D. 支公司 4. 设立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分支机构,(C)提出申请(不包括在计划单列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 A.只能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 B.只能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 C.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 D.由直接管理该分支机构的上级分支机构 5.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B)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 A.3 B.6 C.9 D.12 6. 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C)。 A.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可以延长3 个月 B.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可以延长6 个月 C.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D .应当提请中国保监会视情形决定 7. 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被批准 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并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B)日内缴回。 A.10 B.15 C.30 D.60 8. 保险机构的业务宣传资料应当客观、完整、真实,并应当载有保险机构的(D)。 A.主要负责人和组织形式 B.名称和主要负责人 C.名称和经营范围 D.名称和地址 9. 保险机构不得将其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C)。 A.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进行比较 B.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 C.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 D.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进行片面比较 10. 中国保监会有权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C),要求其就保险业务经营、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A.风险提示 B.询问 C.监管谈话 D.警示教育 11.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C) A.保险机构不得利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垄断性企业或者组织,排挤、阻碍其他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 B.保险机构不得劝说或者诱导投保人解除与其他保险机构的保险合同 C.保险机构可以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D.保险机构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其他保险机构的信誉 12. 保险机构应当依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D)。 A.组织机构代码证 B.工商营业执照 C.保险许可证D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13. 以下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说法错误的是(D)。 A.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发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B.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C.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上级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管控职责和措施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 (二具有合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的互联网站上开展保险业务: (一依法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 (二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三有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适应的电子商务系统,能实现投保人的全部投保信息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实时对接; (四具备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技术,具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数据备份等功能;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保险代理、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应当自业务开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一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报告,包括业务操作规程、运营模式、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名单、从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内容; (二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等; (三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网址、接入地、依法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等; (四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电子商务系统建设情况,包括基本架构、运营基础设施、安全技术及保障措施等;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将前款规定材料同时报送注册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一份。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自收到保险代理、经纪公司提交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报告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报告材料不完整的,通知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二报告材料完整齐备或者经补正后材料完整齐备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在备案报告上加盖印章,一份存档,一份退还保险代理、经纪公司。 第六条开展保险业务的互联网站名称、网址变更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及注册地所在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终止某互联网站上的保险业务的,应当自决定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及注册地所在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项目分级管理规定

项目分类(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更好的推行公司项目化管理,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利用合理的资源解决当前重要紧急的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2019年度推进的项目化管理工作中的项目 三、职责 1、项目化委员会:负责对本办法及项目分类、分级结果的最终审批与决策。 2、项目化办公室:制订项目分类办法,负责本办法的落实与推进。 四、内容 1、项目定义及选择 1.1定义:企业中需要跨部门协作的,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服务或成果而进行的临时性工作就是项目。 1.2选择标准:项目选择主要考虑以下4个维度 1.2.1财务指标:是否能够扩大企业的直接成果、能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或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等 1.2.2内部运营指标: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强化企业的存在价值、有利于提高企业声誉、能够改善公司组织运行效率等。 1.2.3学习与成长指标:是否能够培养企业未来需要的人才,有助于企业建立竞争优势,构筑核心竞争力等 1.2.4客户指标:是否关注外部,有利于满足客户、政府的需要或期望; 2、项目来源 1.1为满足公司战略目标要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2来源于公司及部门年度计划重要事项的目标分解。 1.3来源于改善局部工作绩效、持续提升经营绩效的工作。 3、项目分类 项目分类是公司后续对项目进行管控与跟进的基础,有利于公司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利用合理的资源解决当前重要紧急的问题,根据公司重要事项类型,项目可同等分为Ⅰ、Ⅱ、Ⅲ类

4、项目分级 项目分级主要是与项目激励模式进行挂钩,项目级别评定主要基于“项目资源、项目效果、项目难度”三个维度,采用累加计分制确定项目等级,项目级别与评估分数对应表如下,详细评估表见附件1 5、项目等级评估程序 项目立项阶段,由项目办推进小组参考项目评估标准,对项目等级进行判定,最后加权平均各评审人员的综合评分确定最终的项目等级,并给出建议激励标准。所有项目需经过项目委员会讨论并确定最终结果,C级以上项目需委员会主任签字纸质版审批存档,D、E级项目办审批存档即可。 五、附则 (1)本方案由项目办制定并附则解释。 (2)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方案仅适用于2019年项目化。 六、附件 1、附件1:《项目等级评估表》 编制:审核:审批:

XX保险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落实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人力资源制度,贯彻母公司的文化传承,规范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打造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特制定《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员工分为内勤管理类、销售类和代理制外勤三类。本原则与政策将作为公司内勤管理类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原则、制度的基础和依据。销售类和代理制外勤将由单独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最终审批公司关于组织架构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体系的设置及其调整方案。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组织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事宜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组织架构与职位体系、薪酬体系、绩效管理体系方案及相关规定的制定与调整,承担组织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处理和维护日常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下同)是公司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的参与执行机构,参与部门职位的调整与维护、部门员工的薪酬调整与管理、及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等。 第六条公司财务内控部将协同人力资源部门参与薪酬预算、发放,以及财务类绩效指标的制定、分解、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与职位管理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门提议,在经过

总经理室研究审核后,审批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并对架构内的职位及对应职级进行合理配置。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 制订公司各部门及各机构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级配置,报公司董事会(或 执行董事)审批 制订公司各类岗位的整体编制计划 制订公司SM类岗位的架构、岗位设置、职级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 批 制订公司BM类及以下岗位的架构、岗位设置、职级方案,报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室审 批 第九条公司的职位分为管理类职位、专业类职位和操作类职位。 管理类职位的职责主要是通过对下属(团队或同事)的领导和指导做出贡献或达成工作业绩目标,团队绩效是其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专业类职位需要具备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并通过长期经验的累积才能完成工作,其工作重点是专业能力而非人员管理。 操作类职位主要从事简单、重复的操作性工作,其工作职责以按照既定的规定或流程进行操作为主,工作环境单纯或简单。 第十条构建职位管理体系应根据公司当前阶段的战略发展与业务发展目标,体现以下原则: (一)满足组织发展和员工发展的需求:按职能需要和职责划分设置职位,并为员工的发展提供空间。 (二)明确界定管理层级的设置:本着构建精简高效组织的宗旨,规范各管理层级的设置标准与原则。 (三)通过科学的职位评估,建立统一规范的职等架构体系:明确各层级的角色定位与职责要求,以利于内外部人员对各层级角色的了解。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含在筹):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支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特制定《XX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XX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2016年月日

附件 XX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分支机构职能 第三章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及撤销 第四章分支机构资源配臵标准 第五章分支机构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分支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分支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等下属机构。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分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依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二级机构。分公司的规范名称为: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本方法所指中心支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在地、州、市成立的三级机构。中心支公司的规范名称为:XX公司 XX中心支公司。 本办法所指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均指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在区、县、乡镇(社区、街道)成立的四级机构。支公司的规范名称为:XX公司XX支公司;营业部的规范名称为:XX公司XX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的规范名称为:XX公司 XX营销服务部。 第四条分支机构筹建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不得擅自开设未经批准的下辖机构或业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同业公司,不得对公司作随意虚假的不实宣传。由于上述原因影响筹建工作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 授权的围,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 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授权,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在授权围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业务准入 第八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中国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三)已建立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 (四)已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 (五)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已指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 (二)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 (三)实现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四)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文件; (五)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许可证。

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分级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分级管理办 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具有建工特色的项目经理职业化队伍,全面提升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依据《建工集团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和《建工集团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的指导意见》,集团决定对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进行分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作为集团经营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全面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拓宽项目经理职业发展路径,对全面提升集团项目管理水平和落实集团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项目经理职业化是指通过建立项目经理职业管理体系,逐步实现项目经理人才培养专业化、岗位要求标准化、企业任用科学化、人才流动市场化、队伍建设职业化,为企业培养一支懂法律、善经营、会管理、技术精、作风硬,适应市场需求,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职业化项目经理队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项目经理分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优先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品德高尚、廉洁奉公的项目经理纳入集团分级管理。 (二)公开评定、公平竞争。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经理实行公开评定,使用上提倡竞聘上岗。 (三)绩效导向、效益优先。以履约创效能力为重要测评要素,引导项目经理严格执行集约化管理要求,提升履约创效水平。 (四)分级评定、动态管理。项目经理按划分等级的高低,分别由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进行评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参股单位亦应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项目经理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组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集团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总经理

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版 )

保险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 (2012年6月修订) 为了贯彻“一个客户、综合服务”的服务理念,切实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根据总经理室提出的:“产、寿、健理赔案件必须做到每案有责任人,对于重大案件实行一案一跟踪,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架构 一、责任人设置 为了更好的将分级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整合总公司及各机构理赔资源,明确分级管理责任人,分级管理办法中共设定如下责任人: 1、总公司 总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案件督导责任人、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 2、分公司 分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和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 3、案件责任人 为落实总经理室提出的每案有责任人的要求,案件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 二、各责任人职责 1、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

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分级案件管理办法,完成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同时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指导。 2、重点机构总公司执委督导制(详见如下列表) 总公司督导责任人为总公司执委成员,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的全程跟踪,同时督促、指导分级管理案件的处理过程,直至案件结案;督导执委根据人员调整和机构指标达成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3、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 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负责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提前审核,通过案件的现场查勘情况给予相应的指导意见,同时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跟踪处理。 4、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 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负责按本办法对报案后的案件逐案审核,检查第一责任人是否按时到现场查勘,调查报告是否按时完成,同时完成对分级管理案件数据采集工作,并报送相关责任人。 5、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 分公司分级管理案件责任人由查勘管理岗位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总公司的沟通与反馈,同时对前一日的报案案件查勘情况通过理赔系统进行严格审核,防止查勘员预估失误。 6、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 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由未决管理岗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5

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品质管理组织办法(2010版)

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1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保险业务销售人员从业行为,促进人身险业务健康发展,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业务销售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是指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平安养老险保险业务销售工作的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险直销业务员、个销综合开拓专员、产销综合开拓专员、中介业务员及银行渠道专员。 第二章业务品质罚则 第三条业务人员若发生本办法附件《品质管理办法罚则》(以下称“罚则”)所列各项违规行为,根据该行为性质和罚则规定的标准,予以对应的扣减佣金、考核降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品质案件的处理,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分为日常业务品质问题和重大品质问题两大类: 一、日常业务品质问题,即日常业务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规案件,按问题类型程度,进行对应的扣分、扣款处理。 日常业务品质问题的扣分、扣款标准如下: (一)养老险直销系列业务人员适用如下规定:

业务品质问题扣分数值累加记录,每分对应扣款50元,业务人员扣款总额度不超过基本工资的20%,且扣款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工资标准。 (二)养老险综合开拓系列业务人员适用如下规定: 1、个销综合开拓专员:专员本人或综合开拓业务中涉及所属营业区的寿险营销员发生罚则所列违规行为,按专员发生问题对应分数或所属营销员发生违问题对应分数进行扣分,同一个专员的业务品质问题扣分数值累加记录,每分对应扣款50元,专员扣款总额度不超过当月基本工资的20%,且扣款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工资标准。对涉及的寿险营销员发生的违规行为由养老险进行记录。 2、产销综合开拓专员:专员本人或综合开拓业务中涉及所属营业区的产险销售人员发生罚则所列违规行为,按专员发生问题对应分数或所属产险销售人员问题对应分数进行扣分,同一个专员业务品质问题扣分数值累加记录,每分对应扣款50元,专员扣款总额度不超过当月基本工资的20%,且扣款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工资标准。对涉及的产险销售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由养老险进行记录。 (三)养老险中介系列业务人员适用如下规定: 1、中介业务员:业务品质问题扣分数值累加记录,每分对应扣款50元,业务员扣款总额度不超过当月基本工资的20%,且扣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定编管理办法

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分类定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支机构人员编制管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激励分支机构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按照本办法对分支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的分支机构包括: (一)分公司,含省级分公司、直辖市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 (二)中心支公司,含直属营销服务部等同层级机构; (三)支公司,含营销服务部等同层级机构。 第二章机构分类的原则与标准 第四条分支机构分类定编管理的原则: (一)市场导向,公平竞争; (二)统一标准,动态调整; (三)差异管理,促进发展。 第五条公司将分支机构划分为S类、AAA类、AA类、A类、B类、C类共六类。分类标准以上一年度完成的电网业务保费收入和市场业务保费收入为基础,适当考虑年度保费计划,进行分类保费标准折算后,根据分类保费标准确定

分公司类别。 第六条分公司分类保费标准计算公式: 分类保费标准=上年度标准保费*0.7+本年度标准保费计划*0.3 其中:年度标准保费=(年度市场业务保费收入+年度电网市场业务保费收入)+年度电网集中业务保费收入*0.4 第七条分公司分类的标准: S类分公司:分类保费标准大于或等于8亿元; AAA类分公司:分类保费标准小于8亿元,大于或等于6亿元; AA类分公司:分类保费标准小于6亿元,大于或等于4亿元; A类分公司:分类保费标准小于4亿元,大于或等于2亿元; B类分公司:分类保费标准小于2亿元,大于或等于1亿元; C类分公司:分类保费标准小于1亿元。 第八条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分类保费标准计算公式:分类保费标准=上年度标准保费*0.7+本年度标准保费计划*0.3 其中:年度标准保费=年度电网市场业务保费收入+年度市场业务保费收入 第九条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分类标准: S类中心支公司:分类保费标准大于或等于1亿元;

XX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代理保险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保险业务系指本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费用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对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为全行代理保险业务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 (二)负责制定全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制度、流 程; (三)负责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报告、报表等; (四)负责组织市场调研,选择合作伙伴,与保险公司省级(含)以上机构签订《代理保险合作协议》;

(五)负责制定代理保险业务营销方案、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申领及换证等事宜; (七)负责具体管理个人寿险业务。 第五条总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管理财险业务和寿险的团险业务。 第六条分行零售业务管理部应设置代理保险业务管理专岗,牵头管理本级行代理保险业务,具体职责为:(一)负责管理本级行个人寿险业务; (二)负责对本级行代理保险业务进行台账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及上报等; (三)负责制定本级行代理保险业务营销方案、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级行各营业网点和人员的代理资格管理工作; (五)负责处理本级行保险消费者投诉、退保和其它突发事件。 第七条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协助零售业务管理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管理本级行财险业务和寿险的团险业务; (二)负责协助零售业务管理部做好台账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分级管理办法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分级管理办法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分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管理办法,范文,网,分级,品质,寿险,业务人员,个人,,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查看更多范文。 第一条目的为建立业务人员品质档案,实行差异化管理,引导业务人员全面提升业务品质,实现业务人员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公司的长期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业务人员”,指经本公司委托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年资满半年的营销与收展系列业务人员。对于未达到年资要求的业务人员,可对其业务品质进行记录,但不进行等级评定。第三条契约品质指标的设置 契约指标标准评分新契约问题件一件-1(在半年考核期内,第一件不计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犹豫期退保一件-2短期出险拒赔件一件-10第十三月继续率≥75%0 [70%,75%)-2 [0,70%)-3短险赔付率[0,50%]0 (50%,60%]-1 (60%,100%]-2 >100%-3

(一)新契约问题件:在新契约作业处理过程中产生问题描述、下发新契约审核通知书的新契约件(同一投保件问题下发超过二次以上计为一件问题件)。不包括体检、契约调查、延期、拒保及加费问题件。(二)犹豫期退保件:在保险合同的犹豫期内退保的寿险新契约保件。(三)第十三月保费继续率:十三个月后仍有效的保单保费之和/十三个月前承保的保单保费之和其中十三个月前承保的保单不含犹豫期退保件、趸交保费件同死亡件。(四)短险赔付率=累计赔付金额/累计经过承保保费经过承保保费=保险责任经过期间/365*净保费以考核期为20XX年上半年为例:分子:该业务员2000年7月1日—20XX年6月31日之间的短险总赔付金额分母:该业务员2000年7月1日—20XX年6月31日之间的短险总经过保费(五)短期出险拒赔件: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且被拒赔的保件。第四条不良行为品质分值的设置(一)不良品质行为:按《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不良品质进行警告、处分、解约的处理分别对同一行为设置不同的分值,营销部在进行确认时将根据“业务品质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业评会”)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业务人员品质评定结论进行扣分并录入品质管理系统。其中,警告:-10;记过:-20;解约:-50。(二)不良品质行为如下:代签名,误导客户,不实告知,冒名顶替体检,参与保险欺诈,滞留客户保险费/保险金,擅自更改客户投保资料,挂单行为,客户投诉,强制或引诱投保、唆使退保、回佣、泄露客户资料、隐瞒犹豫期或阻挠

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降低公司保费支出,减少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规范公司各类保险管理工作,实现公司保险资源标准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保险业务集中管理遵循“集中管理、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管理原则。 1.集中管理。各单位保险业务凡符合公司规定的险种范围或投保条件的,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社会保险业务不纳入集中管理范围。 2.市场运作。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规范保险业务办理流程,降低成本,实现市场化、公开化、规范化管理。 3.专业服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优化保险方案,开展防灾防损服务,建立快捷的保险服务理赔通道,提升保险服务保障。 第三条公司及各单位为保险业务的投保人、受益人,负责本单位保险业务的投保、索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保险业务应通过中国XXX所属XXX汇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办理、业主指定的除外。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成立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总会计师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公司财务会计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成本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下设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会计部,办公室成员由财务会计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成本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具体经办人员组成,负责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工作。财务会计部负责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 第七条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财务会计部:做好本单位各项保险业务的信息收集、投保申请、费用结算、保险理赔等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开展本单位重大投保项目的方案制定、招标邀标、保险理赔等工作;做好本单位保险业务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本单位保险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工程管理部:根据中标项目的工程清单划分工程保险单元,合理确定工程投保金额;参与保险方案、保险合同的审核;参与保险索赔管理等。 安质环保部:参与保险方案、保险合同的审核、保险索赔管理等。 成本管理部:参与保险方案、保险合同的审核、保险索赔管理等。 法律合规部:负责保险合同的审定;参与保险索赔管理。 第八条公司项目部(含局经理部)主要职责 向公司上报项目保险申请;配合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保险业务立

财产保险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财产保险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附件4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某中心支公司可行性论证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于云南省昆明市,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开业两年内,公司在云南省某市内开展业务。为进一步突出公司总部的管理职能,实现精心耕耘云南的发展思路,力争短期内在总部所在地形成区域与行业竞争能力,申请设立云南分公司某中心支公司。公司对该地区的保险市场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分析市场形势和内在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分公司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 一、某市情简介 某市,古称永昌,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历史文化发展悠久,是我国走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咽喉要地,也是我国振兴西部地区经济建设发展战略的“桥头堡”前沿地;市府所在隆阳区距省会昆明486公里,国境线长167.78公里,内与大理、临沧、怒江、德宏四州市毗邻,国土面积19.637平方公里,其中,坝区占8.21%,山区占91.79%;气候属低纬热带季风气候,年温差小,日温差大,年均气温14-17℃;降水充沛,干湿明显,分布不均,年降雨量700-2100毫米。最低海拔535米,最高海拔3780.9米,平均海拔1800米左右。 某辖隆阳区、腾冲县、昌宁县、龙陵县和施甸县一区四县,2街道24镇46乡;隆阳区面积5.011平方公里,腾冲县面积5.845平方公里,

昌宁县面积3.888平方公里,龙陵县面积2.884平方公里,施甸县面积2.009平方公里, 全市总人口252.7万,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7.2万,占22.8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93.4万,占77.18%;其中:隆阳区90.4万、腾冲县66.7万、昌宁县34.1万、龙陵县28.2万和施甸县33.3万;有少数民族36个,少数民族人口24万;某籍在国外的华人、华侨有28.9万人,是云南省第一大侨乡,也是云南华侨最多的一个行政区。 二、某市经济发展情况 (一)2011年该市经济发展情况 2011年,全市全年实现生产总值319.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99.1亿元,增长7.5%;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02.6亿元,增长21.3%;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17.9亿元,增长11.0%。 全市完成工业总产值226.3亿元,比上年增长26.2%。 全市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6.3亿元,比上年增长26.2%。 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5亿元,比上年增长20.3%。 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47.4亿元,比上年增长34.5%。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4.2%,价格总水平上涨4.2%;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03.6%,上涨3.6%;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105.5%;上涨5.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