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法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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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安边防执法中的法治理念问题

[摘要] 现时期的中国,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社

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以法治为中心,构建一个秩序井然、公平公正、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人能够安居乐业、和睦相处的社会,只有加强法治,可以说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而建设法治社会理所当然应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构建和谐边防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公安边防部门担负着确保国家沿边沿海地区安定有序的历史重任,从自身出发,在公安边防执法工作中树立法治理念,确保公正执法,保证边境地区的和谐发展,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边防执法法治理念和谐社会

边防是国家为保卫本国领土边界所采取的措施和进行的有关活动。公安边防工作是边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大量的边防事务中,有很多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公安边防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包括两个方面的职权,一是治安行政管理权,通常认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治安行政法规中规定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具有的行政职权;二是边防行政

管理权,是由有关边防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赋予公安边防部门的行政职权。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边防部门对在沿边沿海地区发生或查获的部分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为很好地完成公安边防工作,又需要采取武装的形式和必要的军事手段,但这种军事属性又不同于军事机关。公安边防工作还包括大量涉外事务的处理,但这种涉外事务是围绕公安边防工作进行的,因而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外事工作。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公安边防工作具有独特的属性,是公安性、军事性和涉外性的统一,而其军事性和涉外性是为其公安性,即为公安边防执法工作,最终为构建和谐稳定的边防社会服务的。本文既是把树立法治理念,确保公正执法,进而构建和谐边防作为论述点。

一、深入解读“法治”的涵义

(一)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的基本含义是:在治理国家的不同措施和手段中,法律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凡重要社会关系都应有法律调整。法律至上并不意味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实质上的终极性和最高性,法律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并且统治阶级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地位决定着法的社会阶级

属性,统治阶级的意识和活动直接决定着法律的形式和运作。但是,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要求法律在形式上必须具有最高效力,无论法的性质如何,统治阶级及其执政集团对社会的领导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以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

(二)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在法律制定出来以后,任何人和组织的社会活动都要受到既定法律的约束和规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随意废法和立法,强调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普遍性和一致性,认为在法律面前,只有首先承认形式的合理性,才能承认实质的合理性。法治精神的核心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只有政府官员严格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正如英国著名学者哈耶克所说:“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

(三)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模式。法律历来有多样性,历史上存在过专制的法制和民主的法制两种不同的模式。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只能是以民主为社会条件和制度基础的法制模式。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民主法制的模式,它的基本要求是

法律必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体现民主政治的要求,以确认、维护和保障民主的实现作为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四)法治是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在这种状态下,社会主体的权利得到合理的确认和保护,政府权力在高效运行的同时又受到有效的约束,因此有人将这种意义上的法治理解为“在法律规束了国家权力和政府后而使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臵的状态”。社会和法律进化的规律之一就是从无序到有序的转换,从一种秩序到另一种秩序的更新。历史不断地表明有序社会总要比无序社会更有助于人类的正常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律秩序尤其受到人们的关切和重视,可以用来作为一种重要的尺度,用以衡量法治的水平、质量和规模,包括法治过程中的缺陷。

(五)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还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生活状况。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是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生活方式。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应有以下内容:在法律与国家、政府之间,运用法

律约束国家、政府权力;在法律与人民之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在法律与社会之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在国家和政府权力受到有效约束之后,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臵的一种社会状态。可见,法治所追求的理想状态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确定状态,而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运动过程。

二、边防执法工作中需树立怎样的法治理念

边防执法工作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专门工作,属于上层建筑和社会建设的领域。具体到边防执法工作中,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摆在各级边防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我们认为,在边防执法工作中所要树立的法治理念,应该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边境社会秩序,化解各种矛盾,调处各类纠纷,理顺情绪,消除内耗,减少摩擦,促进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相互关心、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良好人际关系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形态。

(一)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边防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边防执法工作要坚持执法为民,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观念,调整思路。在法治理念上要把执法为民的思想作为边防执法工作的灵

魂。

(二)树立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理念。“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是依法办事的具体体现。保障人权、体现人性、尊重人格是现代执法理念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和政治文明的重要内涵。只有在边防执法工作中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树立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理念。打击与保护并重,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必须贯穿始终,不可偏离。要在边防执法者头脑中,牢固树立起“打击治标、预防治本、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理念,从而为促进边境地区政治安定,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生活有条不紊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树立依法治理、和谐稳定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而我们边防部门要构建的和谐边防,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的领域,而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不断平衡利益冲突并在新的基础上得以迅速发展的领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推进的,这是我国法治实践的政治优势。

三、边防执法工作中树立法治理念的途径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和谐边防建设的基石和保障。要强化对边防执法人员法治理念的教育。只有培育与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并使这种理念转化为边防执法制度和融入边防执法实践,才能真正实现执法上的法治。同样,只有健全和完善边防执法制度,边防法治理念才能真正得以确立,并为边防执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在边防执法工作中,要实现从人治走向法治,就必须实现由人治理念向法治理念的转变。

(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具体包括严把入口关,要想成为边防执法人员之一,必须通过严格考试与筛选;同时建立岗位培训、错案追究、职业保障等制度。特别是要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素质,因为,执法者懂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执法的悲哀莫过于法盲执法,因为法盲执法必然会背离法律的基本要义,成为不公正的始点。守法与奉法是对执法者更深层次的要求,尤其是信仰法更是法治精神之理想状态,永远是执法者孜孜不倦的价值追求。

(三)完善立法,确保适用法律的统一。首先,要求边防立法工作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要处理好各方

面的利益关系,要体现民主,以人为本,广泛吸纳和体现民意,树立程序正义。其次,在边防执法过程中,要确保适用法律的统一性,这一点对于执法者和被执法者来说都至关重要。适用法律的统一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同时也为执法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对执法的双方主体都具有深层次的法理上的价值。

(四)逐步建立起公正的执法系统。执法的公平价值是其首要价值,效率是次要价值,不能因为追求执法的效率而忽视公平的存在,执法机关通过对个案的公正执法以达成对正义的终极追求,执法的本质也就在于将人民的权益落到实处,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实现。这样,建立一个公正的执法系统就成为树立边防执法人员法治理念的一个重要环节。

(五)强化边防执法监督,遏制腐败。法治的核心在于“治官”。构建和谐边防必须实现边防执法权力的和谐运用,防止执法权力的滥用和行政不作为行为。廉政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强化边防执法监督,必须以法治代替人治,切实让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机关,完善边防部门的信息披露程序,提高透明度,让各个方面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边境地区的长期稳定与和谐。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边防工作的作用和功能不断扩展。边防不仅有卫疆守界的军事功能,还有发展睦邻关系的外交作用、稳定边境社会秩序的治安作用、增强民族团结的社会作用和促进边境经济发展的作用。我们的边防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逐步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认识到严格、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减少乃至杜绝违法执法情形的发生,从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边防社会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论文

山东交通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姓名学号备注 李述群140611229 邱国富140611230 组长 赵世达140611231 董昊亮140611232 张庆元140611233 杨元栋140611234 姜程文140611235 于泳哲140611236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小论文

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对和谐社会构建的意义与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而且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更深层次理解,是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为我国新时期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它的提出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是由特定社会背景下人们的法治理念、法治制度和法治行为所构成的现实状态,致力于寻求法治在现实中的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国,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其次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表现在以人为本、保人权障、文明执法三方面。再次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的要求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第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现阶段,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大局要求我们能够做到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内

在一致性。最后党的领导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二、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只有社会稳定,社会的经济才能发展,社会的文化才能繁荣。所以为了实现社会和谐,法治保障必不可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以人为本贯穿始终。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就是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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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目中的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初中的时候我们就学过这十六个字,不过,如果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人性化的管理,再加上这十六个字,我想我心目中,完善、人性、健全、理想的法律社会就能实现了。 法律是我们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是维持秩序的根本。明确的法律制度,和人性化的执法过程会使我们的法律变得更加可执行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何况,我们现在是大学生了,更应该知法懂法,为以后自己的发展村一项技能,打下基础,“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法律就是这样。法律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提起法律,总给人一种威严、神秘和祟高的感觉,其实,法律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法律对于我们的生活、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有了法律,有了这些行为规范,这个社会才变得有秩序,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如果没有法律,那人们就会为所欲为,随意抢劫、放火、杀人……那人们无法正常生活了。人类社会也无法正常的进步发展,还有可能出现人类社会的倒退现象。所以法律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很在就有人说过,但是如果真的应用在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公正建立在所有人具有同等尊严的基础之上。它要求人们享有同等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在政治和社会参与、以及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具有同等机会。它要求实现男女社会平等。公正要求在收入、财产和权力分配方面,还有在教育、培训和文体生活方面实现更多的平等。自由也要求获得施展个人才能和负责地

法治社会论文

法治社会论文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我心目中的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初中的时候我们就学过这十六个字,不过,如果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人性化的管理,再加上这十六个字,我想我心目中,完善、人性、健全、理想的法律社会就能实现了。 法律是我们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是维持秩序的根本。明确的法律制度,和人性化的执法过程会使我们的法律变得更加可执行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何况,我们现在是大学生了,更应该知法懂法,为以后自己的发展村一项技能,打下基础,“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律就是这样。法律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提起法律,总给人一种威严、神秘和祟高的感觉,其实,法律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法律对于我们的生活、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有了法律,有了这些行为规范,这个社会才变得有秩序,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如果没有法律,那人们就会为所欲为,随意抢劫、放火、杀人……那人们无法正常生活了。人类社会也无法正常的进步发展,还有可能出现人类社会的倒退现象。所以法律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很在就有人说过,但是如果真的应用在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公正建立在所有人具有同等尊严的基础之上。它要求人们享有同等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在政治和社会参与、以及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具有同等机会。它要求实现男女社会平等。公正要求在收入、财产和权力分配方面,还有在教育、培训和文体生活方面实现更多的平等。自由也要求获得施展个人才能和负责地参加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机会。只有那些感到自己在社会福利方面已得到充分保障的人,才能利用自己实现自由的机会。而为了实现自由,我们也要求平等的生活机会和全面的社会保障。团结互助作为超越法定义务的彼此之间承担义务的意愿,不能强制实行。团结互助对于争取自由和平等的工人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使它精神振奋。没有团结互助,就没有人道的社会。团结互助既是弱者争取自身权利斗争的一个武器,同时也是从人与人相互需要这一认识中得出的结论。只有我们彼此承担责任,并

社会主义法治论文

社会主义法治论文 https://www.360docs.net/doc/075305458.html,网。它总要人用权力来维持和运行,是一国法律文化的表现形式;理念性的法律文化属于隐型文化,也包括三个层面: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它深藏于社会深层,是一国法律文化的根基。二者相互结合相互呼应才能推动法律文化的良性发展。在当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也应如此,即社会主义社会主体应当具备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相适应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但事实情况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完善了诸多法律制度,完备了大量的法律设施,但是却缺乏与之完全相适应的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的建设。从本质上讲,法治也是一种文化。起源在西方。古希腊社会是一个处于半岛上,从事海事运输的社会,整个社会并不是一个放大了的家庭,而是打破血缘关系的城邦商业社会。其后的罗马时代,更是一个简单商品生产高度发达的社会。商品经济文明的历史运动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多的表现为理性化的契约关系。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存在至高无上的王权,公民拥有尽可能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对城邦的管理权。古代中国的王权是至高无上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古代中国只有一个人

的权利,其他人的权利在个人权力的阴影下荡然无存。因此中国没有长出权利和民主的观念,也失去了生长出法治的机会。现在我们以一个完全异质的法律文化去改造一个具有根深蒂固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土壤的法律观念和法律体系时,这一异质的文化推行起来所遇到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 (一)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强调国家本位主义,忽视个人权利自由。 古代中国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导的,一个个的小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这种小家庭中,以长幼尊卑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宝塔型的等级结构”。这种家族式的宗法等级结构需要国家的认可和扶植,由无数个宗法家族构成的社会必然会架起宝塔型的“大家”,因此中国古代政权的架构,很大程度上是这种家族制度的模拟和扩大,也就是说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政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凡是在精神上支持、拥护这种典型的专制统治的观念和理论,无论是强调以“权”、“术”治民的法家的国家专制和集权思想还是强调以“仁”、“孝”治世的儒家的德治思想同样受到统治者的青睐,并使这些理论和观念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本位主义就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生存环境。强调国家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注重团结,这本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是如果这种妥协没有了限度,就否定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个性。而尊重人的权利、自由和个性正是法治所追求的。欧洲许多学者和思想家们在分析中国为何曾经辉煌一时却最终悲壮的落伍时都不约而同的认为是缺乏个

法治社会论文

我心目中的法治社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初中的时候我们就学过这十六个字,不过,如果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人性化的管理,再加上这十六个字,我想我心目中,完善、人性、健全、理想的法律社会就能实现了。 法律是我们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是维持秩序的根本。明确的法律制度,和人性化的执法过程会使我们的法律变得更加可执行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何况,我们现在是大学生了,更应该知法懂法,为以后自己的发展村一项技能,打下基础,“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律就是这样。法律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提起法律,总给人一种威严、神秘和祟高的感觉,其实,法律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法律对于我们的生活、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有了法律,有了这些行为规范,这个社会才变得有秩序,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如果没有法律,那人们就会为所欲为,随意抢劫、放火、杀人……那人们无法正常生活了。人类社会也无法正常的进步发展,还有可能出现人类社会的倒退现象。所以法律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很在就有人说过,但是如果真的应用在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公正建立在所有人具有同等尊严的基础之上。它要求人们享有同等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在政治和社会参与、以及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具有同等机会。它要求实现男女社会平等。公正要求在收入、财产和权力分配方面,还有在教育、培训和文体生活方面实现更多的平等。自由也要求获得施展个人才能和负责地参加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机会。只有那些感到自己在社会福利方面已得到充分保障的人,才能利用自己实现自由的机会。而为了实现自由,我们也要求平等的生活机会和全面的社会保障。团结互助作为超越法定义务的彼此之间承担义务的意愿,不能强制实行。团结互助对于争取自由和平等的工人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使它精神振奋。没有团结互助,就没有人道的社会。团结互助既是弱者争取自身权利斗争的一个武器,同时也是从人与人相互需要这一认识中得出的结论。只有我们彼此承担责任,并愿意使其他人获得自由的时候,我们才能作为自由和平等的人共同过着人道的生活。陷于困境的人必然会指望得到社会的团结互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电影履行公共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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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 京开一小刘慧莹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健全法制目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循着这样的法治建设路径,到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20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2014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那么如何让法治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作为一个个体,我们能否将法治成为一种信仰。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常见媒体有这样的报道,一些考试即使监考人员众多,监考规则严格,技术手段先进,各种作弊依然防不胜防。所谓“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如果规则活在心中,自然会有“不逾矩”的行动约束。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法治建设也是如此。没有精神的法治,犹如没有灵魂的人体,再刚性的法条也难免沦为摆设。历史上,管仲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讲的都是这个道理。 再如,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

关。”斑马线是不需要实际存在的,只要你认为那里有一条斑马线,无论它存在与否,你都可以直接穿过。马路上的红绿灯,真是深察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个极佳参照物。面对红灯,太多的人总是急不可耐,似乎有万分重要的事,分秒耽搁不得,等其过去定夺。我们都不陌生的一幕通常是这样:对面还是红灯,马路这边已经有人试探着往前迈步,他一步向前,留下的空隙则马上被身后的路人填补;于是,一个向前涌动的人群形成了。这一现象折射出的,不仅是管理手段的乏力和无奈,还有国人规则意识的淡薄。一人不敢行事,人多了就天生有一种从众心理,即便违法也心怀侥幸,别人不遭自己也不会遭。 实际上,对芸芸众生而言,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个人的所作所为都对社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不同的是,有的人以自身的文明言行,最大程度地传递着“正能量”,而有的人,则在茫茫人海中随波逐流,甚至引发令人生厌的“负能量”。由此而言,当我们在马路上行走或驾车的时候,更应好好地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中国式过马路”那群人中的一员? 法治的进步,不是自上而下的一蹴而就。而是在你我他之外,又在你我他之中,共同推动着中国法治的进程。

坚持依法治理 建设法治社会

现代商贸工业 坚持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会 田之珍 (中共平凉市委党校,甘肃平凉744000) 摘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真 正做到以法治促改革发展、促公平正义、促和谐稳定,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提高区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此,必 须通过“五个坚持”的践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切实有效的落实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之举。 关键词:法治;坚持;全面 中图分类号:D 9 文献标识码:A doi :10. 19311/j , cnki . 1672-3198.2016. 14.061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画是我国的 基本方略。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提出了新的丰富 和延伸,更加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 守法,真正要求以法治促改革发展、促公平正义、促和 谐稳定,为此,我们要以“五个坚持”为准则,在法治轨 道上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1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从建 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 变化反映的是国家治国思路的新突破,只有在党领导 下依法治国,人民幽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 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1) 各级党委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党领导立法不 是说党大于法,反而更加严格强调了党的领导必须严 格遵守法宪法和法律,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 设纳人到了法治轨道,目的就是要逐步改变重权、重德 的思想为重法治思维,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不以主观 意志为导向,变行政手段为主为法律手段为主。 (2) 要加强党对全面深人推进依法治市的统一领 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坚决做到改革有法可依《根 据实践经验我们看到在增值利益和政绩观的驱动下城 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的现象,比如盲目扩大 城市边框,滥用征地,无规划开发,工业引进泛滥,土地 城镇化远远超过了人的城镇化,出现了“鬼城”、“癌症 村”等等一些无序发展带来的恶果。厕此法治城市的 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以党委为领导核心,统一规划部 署,通过立法将惩治条理化,效益综合考核,通过法律 和制度保障城市改革有序健康的发展,利于地方政府 结合各地工作基础、资源差异,制定出长远有效的城镇 化发展规划,保障了可持续性,有利于树立尊重自然、 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注重资源的科学开发,可持 续发展的科学观念。:2 坚持科学立法,切实保障地方发展 科学立法的目的是服务发展,对此,我们应该未雨 绸缪,提前开展立法准备工作,做好立法职权配置,探 索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a 社会治理所涉 及的问题是方方面面的,幽前,我国出台的现行有效的 法律目前已有240余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 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社会 在发展,事物在变化,形成的法律体系不可能一成不 变、一劳永逸,因此必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 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主动适应 经济社会发展書要,推进立法与发展相衔接,将行之有 效的决策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改 革发展于法有据。 同时我认为法学是一门不完整科学,它属于|种 不断探索和完善的学科,因此现行法律就不可能延伸 到社会管理的各个细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 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立法 法修正案扩大地方立法权范围至全部284个设区的 市,以及不设区的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 关市、 海南省三沙市。根据草案,只要省人大认为一个 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经过省人大的批准,该 市就可以制定法规。草案提出设区的市均享有较大的 市地方立法权,可就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 城市管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要依法治理,就 需要各地依据自身情况制定详细法规,赋予地方立法 权后,才能有针对的解决相应的问题。比如城市执法 问题,不同区域,甚至是同一地域不同层次不同民族的 人,对同一问题的都会产生不同看法。所以类似的问 题更应该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范,因地制宜的法规 条文可以更好的更有效解决地方政策的连续性问题。3 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应.当将服务合 法、保护守法作为基点,公众只有通过正当、合理的程 序参与到政府行政之中,才能充分表途需求,引导政府 行政方向。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必须在职权法定,依法 行政,权责一致实现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所以说服务型 政府首先必须是一'个法治政府&3.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因此必须加强执法的统一 性,尽可能减少市、县(K )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形 成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执法。执法过程应该是相互协作 而不是各自独立的过程,也只有相互协作才能更好的 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 问题,只有在问题出现的时候能够依据法规明确责任 主体,才能避免“功”则多方有功,“错”则多方推倭的现 象。由此我们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民生 的敏感领域管理可以学习“微集群”的管理模式,快速 及时的跟踪监督,将功能职责相直“链接%3. 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的根本保证是加强 执法监督。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比如有些地 现代商贸工亚I 2016年第14期 J 117 :

法治社会论文

法治社会论文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我心目中的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初中的时候我们就学过这十六个字,不过,如果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人性化的管理,再加上这十六个字,我想我心目中,完善、人性、健全、理想的法律社会就能实现了。 法律是我们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是维持秩序的根本。明确的法律制度,和人性化的执法过程会使我们的法律变得更加可执行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何况,我们现在是大学生了,更应该知法懂法,为以后自己的发展村一项技能,打下基础,“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律就是这样。法律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提起法律,总给人一种威严、神秘和祟高的感觉,其实,法律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法律对于我们的生活、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有了法律,有了这些行为规范,这个社会才变得有秩序,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如果没有法律,那人们就会为所欲为,随意抢劫、放火、杀人……那人们无法正常生活了。人类社会也无法正常的进步发展,还有可能出现人类社会的倒退现象。所以法律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很在就有人说过,但是如果真的应用在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公正建立在所有人具有同等尊严的基础之上。它要求人们享有同等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在政治和社会参与、以及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具有同等机会。它要求实现男女社会平等。公正要求在收入、财产和权力分配方面,还有在教育、培训和文体生活方面实现更多的平等。自由也要求获得施展个人才能和负责地参加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机会。只有那些感到自己在社会福利方面已得到充分保障的人,才能利用自己实现自由的机会。而为了实现自由,我们也要求平等的生活机会和全面的社会保障。团结互助作为超越法定义务的彼此之间承担义务的意愿,不能强制实行。团结互助对于争取自由和平等的工人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使它精神振奋。没有团结互助,就没有人道的社会。团结互助既是弱者争取自身权利斗争的一个武器,同时也是从人与人相互需要这一认识中得出的结论。只有我们彼此承担责任,并

法制社会论文

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朱婧杰222009*********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究竟以何种方式来治国安邦,曾是无数政治家和思想家苦思冥想的问题。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反复的实践,法治被众多国家认为是最能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治理国家方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社会的建设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建设法治社会的意义 在我国,不论是当前,还是将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行依法治国方略都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一、首先,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市场经济具有明显的法制性。只有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在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和在发挥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二、其次,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法治是同民主紧密相联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不可少的保障。只有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才能保证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最后,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保持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是人民的最高利益,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保持稳定,最根本、最靠得住的办法是实行法治。 二、当前法制建设的不利因素 当我们的法律制度越来越细致和周全,我们仍然可以清楚的看见当前工作当中存在的阻碍。首先,传统旧意识对法治文化的抵触。其次,民间习俗信仰与法治文化的冲突。最后,法治建设中本身存在的一些不完善。 三、如何建设法治社会 1、逐步完善民主政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民主与法制是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地促进我国的民主事业的发展,才能为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储蓄不竭的动力和支持。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当中,发挥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集中力量协调各方,为法制社会的确立打好坚实的基础。坚持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保证法治社会的建设顺利进行。 3、加快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加快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仍有待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立法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还需要做艰辛的努力。在法治领域中,法律本身是一种社会建设的强力保障。因此,必须建立起规范的良善的法律制度,没

浅谈中国实现法治的社会基础 大学论文

甘肃政法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浅谈中国实现法治的社会基础 法学院(系) 侦查学专业 15 级班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成绩 完成时间 2017 年 11 月 浅谈中国实现法治的社会基础 作者:韩烨 一、论文摘要

现代法治的内容不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所能全部涵盖的,它包括国家治理活动依法而为,也包括市民社会依法而为的自治。近现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实际上是一场以中国政府为主,在政府强力推动下进行的一场自上而下的运动。由于这场运动忽略了社会基础,忽略了社会民众的力量,中国并没有真正走上法治之路。法治不是政府对社会和民众实行的法律统治,中国的法治也不是政府一厢情愿靠权力推进就能建立的,它必须有相应的社会基础,应当是社会演进的必然结果。一个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独立的现代市民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法律文化对法治有决定性的影响。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现代市场经济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现代法观念,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政府的职能不在于凭借权力和主观意志直接构建和推行法治,而在于通过社会制度的改革,对国家政治权力尤其是自身权力的控制,还权于社会和民众,让社会民众自主,促成一个独立自主的市民社会,加快市民社会的经济现代化和法观念的现代化进程,从而为法治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关键词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良法之治、体制保障 三、前言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六十七年,中国经历了由成立之初的个人感召权威社会向法理权威型社会的转型进程,即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进程。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方面,从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到《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破产法》等一批基础法律的通过,使得改革开放有法可依。在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方面,从1978年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再到党的十八大上将沿用了30多年的“十六字方针”更新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可见中国早已经脱离了人治与法治的争论期,选择走上了法治化的道路。如果以1997年为我国真正法治进程的开端,至今已20年。即使经历了近20年法治观念在中国的实行,我们仍旧不能肯定现今的中国是一个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国家。 四、命题的由来 经过20年的风风雨雨,中国社会一改数千年来的传统,开始迈开了从人治社会向理想的

法治论文

法治论文:法家“法治”主张史鉴 先秦诸子中法家和儒家是塑造中华法律思想史的两个 最强大的力量,儒家主张“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而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更注重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上,法家先驱管仲在《管子》就最早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概念:“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其字面意思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自己的权威不必要建立在更多的基础之上,只要不政出多门,仅仅运用法律,就会象人们举手抬足那样,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了。可见我们的古人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已经可以站在治国战略的高度来看待法治,从历史的实践来看,魏国因李悝变法而富强,赢政以商鞅、韩非理论为指导结束汹汹乱世,建立强大的大一统秦朝,自西汉后期开始,尽管统治者为加强封建专制政权实行“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但实质上他们是采取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来治理国家,而之后在中国古代史上出现过的几次盛世局面,如贞观之治、康乾之治等,无不体现出封建法制相对健全和完善,吏治清明,上自皇帝下至百官百民重法、守法等共同特征。法家的“法治”主张必定有其内在的进步性才会给出这样一个耐人寻味的结果。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法家的治国主张毕竟是为新兴地主阶级建立和巩固统治地位而设 计的,它必定有着其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诸如我们在

《管子》中也看到管仲同样在中国法文化史上第一次响亮地提出了“法出乎权”、“法自君出”的口号,他把法的归结点和最终界限落在了“权”上,这就使中国古代法治概念具有了自己鲜明的特色,换言之,中国古代“法治”不可能是“法的统治”,它是有别于我们现代意义法治的。那么,法家“法治”思想与现代意义法治有没有相通的地方呢?在我们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法家思想是否仍有其意义和价值?本文试从对法家治国主张的浅析中略作探讨。 法家“法治”思想窘于其局限性,不可能涉及到宪政、人权等实质性的法治概念,因而只能是形式上与现代意义法治有着某些相似之处,作为一种史鉴,它对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不失其应有的价值: 一、“以法为本”、“事断于法” 韩非主张“以法为本”,凡“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要求将人们的一切言行都纳入法律的轨道,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的惟一标准。管仲更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这种思想在等级森严的封建专制下要求君主也应该遵守法律,以法治国,以法发号施令是难能可贵的,尽管它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没有现实的可能,但其内涵的法治精神至今熠熠生辉。法家还从“法治”与“心治”对立的角度去阐释“法治”的重要性,如韩非,他反对儒家“为政在人”的观点,认为不能把国家的兴亡完全系于“圣主、贤主”身上,他认为:

消防法制论文

消防法制论文 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事,它涉及人们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日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几乎无人不用火(电),无处不用火(电)。人人防火,处处防火,概括地反映了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客观要求。但是,在防火工作中,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怎样做又是错误的呢?这就需要通过消防法制建设来规范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调整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人,人与人,人与单位在消防安全中的关系。 一、消防法制概述 消防法制,包括制定、执行和遵守消防方面的法律三个方面。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关系极为密切,法律秩序是在严格遵守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必须以实行法律制度为前提;而法律秩序的建立,则是实行法律制度的重要前提。因此,通过对消防法律的制定,并严格执行和遵守,从而在消防方面建立良好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是整个社会安定和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治国兴帮,需要法制。消防法规是我国法制总体的一部分,属行政法的范畴。它是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消防安全的需要而制定的,它充实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内容,使依法治国中对消防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制

定和颁发了各种消防法规,包括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技术标准等130 多部。 (一)消防法制建设 消防法制建设在贯彻依法治火方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制是一种社会控制,依法治火,是我国开展社会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开展消防工作进行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所谓依法治火,就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对火灾隐患进行监督治理。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推行依法治火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消防工作,发展消防事业的必由之路。 (二)加强消防法制化建设是依法治火的关键 首先,实现消防行政执法法制化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方面保证全体人民在消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规定了社会各单位和每一个公民在消防活动中的义务,以及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根据造成的不同后果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消防法制建设还不完善,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条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技术标准等,使消防监督和管理制度化、法律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消防管理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健康发展。

思修论文社会法治

中国的法治社会 依法治国是我国政治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可以说,法治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四个方面都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韩非子就提出了法治的理念。汉皇之后,虽然这一思想并没有儒家的影响深远,但不得不说,于治理国家方面应用更多的其实是法家的思想。儒家作用更多旨在教化百姓,而君王之道则是以法家为基,以法律为具,从而管理国家。无规矩,不方圆,法律一方面约束限制公民的行为和权利,一方面保护了公民的安全和利益。 需要说的是,在封建社会中,法律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目的是保护统治阶级的地位和利益,虽是法治,实际上这法治也是人治的一个缩影,法律的背后是帝王的意志,所以并没有切实地保护百姓利益。在新中国成立后,新的法治时代开启。这时候的法治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共同制定的,目的是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能够更好地建设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环境,从而为将来的经济政治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正是由于这样的初衷,中国的法治才做到了真正的法治,彻底取代了不科学且落后的人治。 法律是由国家暴力机关强制实施的,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同时也能得到法律的庇护。有了法律并不能完全达到法治,只有真正贯彻实施法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使法律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贴近法治的目标。 2014年8月,福建高院终审判决曾四次被判处死刑的聂念斌无罪释放;12月,内蒙古高院宣告18年前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无罪。2014年法院系统共纠正12起冤假错案。该事件成为2014年度最受关注的法治实施事件。 201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以上两个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作用就是惩奸扬善,不会因为其他因素而改变。2014年是中国法制逐步建设健全的一年。当冤假错案发生时,出现问题的执法部门得到了惩罚,真正的正义曾经被执法人员以法律的名义掩盖上,最终仍然被法律揭露在众人之前。当贪腐事件发生时,有权参与法律制定的官员曾经试图借法律之名作威作福,最终仍被法律无情惩罚。法律不讲情面,不看官职权力,是公正的代名词。 需要提及的是,与国外的法律系统相比,中国的法律看起来更加有一丝“人情味儿”。在案件审判时,尤其是刑事案件,常关乎到“情节轻重的问题”,这也是其他国家法律所没有的。同样的罪名,量刑标准是一个范围值,最终量刑按照情节轻重在这个范围里波动。这样一方面能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得到最适合的审判,一方面更是大大加强了道德建设在法治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强调了道德教化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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