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泉岭农垦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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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泉岭农垦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作者:姜波李毅

来源:《活力》2011年第10期

为了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彻底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保证各种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要求的到位率,民事诉讼调解已纳入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最近笔者深入宝泉岭农垦法院8个基层法庭,通过与资深的民商事法官及人民法庭法官座谈、查阅有关部门和个人先进典型的经验材料。基本摸清了宝泉岭农垦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现状及做法。

一、诉讼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宝泉岭农垦法院从促进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运用“和”的理念,把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原则、调解合法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一)诉讼调解结案率两年来呈上升趋势

从最近两年的情况来看,2009年全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607件,其中调撤结案1267件。解撤率为78.85%,比上年上升了3.4%;2010年全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480件。其中调撤结案1227件。调撤率82.91%,比上年上升了4.06%:2011年全院1至3月份,审结143件,调解107件,撤诉28将,调撤结案率为94.4%,比去年同期上升26.37个百分点。在此过程中,涌现了一批调解能手,表现突出的如全省调解能手共青人民法庭审判员李毅,全垦区调解能手二九〇人民法庭审判员李彬。

(二)法官对诉讼调解工作有统一的认识

当被问到“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还是判决”时。100%的被访法官选择了“注重调解”。

没有人认为“调解不符合现代司法要求,是司法权威不足的无奈选择”或是“调解就是‘和稀泥’,容易便当事人怀疑法官的能力与公正性”或是“诉讼周期短,没有时间进行调解”。这充分说明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已经深入全院法官心中。牢固扎根在法官的办案意识中。其中,认为“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从根本上息诉止争”的占90%:认为“调解可以减少执行压力”的占87%;认为“调解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的占92%;认为“调解自由度大,工作量小,减轻办案责任和风险”的占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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