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论文丛】明代边防与边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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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论文丛】明代边防与边垦

明代边防与边垦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4年第4期李三谋

明朝统治者将国防重点放在北部边疆,曾在“九边”(甘州、固原、宁夏、延绥、大同、宣府、蓟州、辽东、山西三关各镇)及其附近大搞农垦,即分别用军屯、民屯、商屯等加强边防建设,从而支援了塞外的军事活动、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对国家的田赋征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并引起其管理上的变革。

明代军队遍布于全国各地,按军制,每一府设数所,数所设一卫,每卫有5000多军人,全国军队总数为180万人(洪武年间)。明朝初期,政局不稳,国力较弱,边疆危机时起,故卫所兵力较多地集结于九边,全力捍卫疆土。洪武、永乐二帝先后强调攘外安内、强兵富国。其主要措施是发展屯垦,开荒实边,积粮增谷。在施行过程中,尤其重视军屯。明太祖朱元璋早在南京称吴王时就曾明确提出:“兴国之本,在于强兵足食”,“若其食尽资于民,则民力重困”,“诸将宜督军士及时开垦,以收地利,庶几兵食充足,国有所赖”1。封建政权要拥有较雄厚的赋税基础和充足的徭役来源,并具有较强的武装力量,以维持其统治,这就叫做民富与国强。从前民富与国强往往发生冲突,常常是因庞大的军费开支形成财政压力,加大人民特别是农民负担,使其民穷地荒,以致赋役无征、军饷见绌。为了使农业经济或民间经济和军事活动不发生矛盾,对封建政权的巩固产生积极作用,自秦汉以来,一些开明的封建帝王皆强调轻徭薄赋、兵食自给的原则。朱元璋接受了前代遗训,于明初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命五军都督府更定屯田法。凡卫所系冲要都卫,及王府护卫军士,以十之五屯田,余卫以五之四”,几年后,又“命天下卫所军卒,自今以十之七屯种,十之三守城”2。开展军屯的重点是在北部“九边”,那里从事屯种的人数最多,垦植范围也最广。其中西宁卫1万多名军士,垦种27万亩土地;辽东镇4.5万名军人,屯田253万亩。军屯的基本单位是屯(与村庄相似),每个屯有100名左右的士兵,设屯田百户所进行管理。为了活动方便,屯下又设总旗、小旗,即小组、小队。百户所上面设千户所、指挥所(管辖2至5个千户所)、都指挥,直接掌管和办理屯垦事务。整个机构和体制比较完备,也比较适用。

当时,按中央的规定,每个军士耕种50亩地,在一些边远地区,每个军士可以屯耕70—100亩土地。每名军士所种者称为1分,每分田要定例征收18石粮食。其中以12石作为月粮供屯耕者(士兵)本人外,剩余的6石粮上缴军仓,充作杂项军费开支之用。通过朝廷的鼓励和各级军官的督促与全体官兵的努力,明初政府的军屯得到较大的发展。洪武末年至永乐初年,全国直接参加屯垦的军队达到120万人,垦地8930万亩,每年收归政府的屯粮高达2345万石3。北部边疆的屯军有数十万人,岁获屯粮有700多万名。其中宁夏4卫每年军屯余粮有30多万石4。边镇军饷可以就地支取,不烦百姓转运。朱元璋曾得意地宣称:“国家养兵百万(注:180多万),不费百姓一粒米”5。所言虽未免夸张,但也表明了明初的军屯成绩显著,军粮大体上能由军队自给,百姓输运边饷的数量是很少的。永乐初,宁夏屯田积谷最多,该处总兵官何福曾受到皇帝降旨嘉奖。

于军屯之外,又兴办民屯。明初的民屯主要是将无地少地的贫民迁徙到人稀地广的地方去屯种,即“迁狭乡之民去往宽多”。如征西将军邓愈、长兴侯耿炳文于洪武年间招江西和皖北一带的居民到青海东部屯垦,又移山西、四川、河北、湖南、陕西等地的百姓在青海南北聚族而屯,大量开辟荒地,仅西宁卫的民屯田就达到27万余亩6。基本办法是:由政府派官督理,按户口编屯,助民解决牛犋、种子问题,以利其垦植。除青海外,屯民主要分布于山东、陕北、河北等地。明中叶(弘治之后)后,朝廷为解决边军军饷供应问题,屡次招募流民和编佥土著民户在辽东、大同及宁夏、陕北、甘肃等地进行屯垦,从而将民屯重点放在九边及其附近地区。政府曾招募数万农民在甘肃屯垦,每年产粮十几万石。其中甘州、肃州屯民修复木龙坝,大开灌渠,广种水稻。随之,凉州、武威各处也皆多造膏腴水田,盛产稻谷7,成了那时塞北种稻之重点地区。

民屯与军屯并重,二者皆为明政府战略性的政策,被称为当时统治者基本的治国之道。民屯,是建立在移民运动基础上的农业生产活动。当时我国北部边疆仍然地旷人稀,需要通过农业人口与军队的协作来改善边疆的经济条件和国防环境,即起到所谓“移民实边”的作用。

与军屯、民屯同时存在的还有商屯。所谓商屯,乃是指由商贾负责出资招募无地的贫民到边疆垦种之意。史称:“初太祖时,以边军屯田不足,召商输边粟而与盐,富商大贾悉自出财力,募民垦田塞下,故边储不匮”8。最早是从洪武三年(1370年)九月开始实行上述“纳米中盐法”,即动员盐商担负输转粮饷之责;先行于河南、山西、陕西,后普及到各省。盐商输米2.5斗到边塞,户部允许贩盐一引(200斤),以运费代纳引税,此即所谓“省运费以给边储”。引商为争得生存和发展,力求适应纳米开中制。于是自筹资金、自募农人屯耕于大同、辽东、蓟镇、固原、延绥(榆林)、宁夏等各地。这些富商大贾,“自出财力,自招游民,自垦边地,自艺菽粟,自筑墩台,自立保聚”9,从而形成一些新的村落。这些屯村的垦植者曾自发地在农田上及其周围开凿沟渠,引黄河、无定河水浇禾,兴筑了不少的小型水利工程。当时的商屯甚为活跃,逐渐成了永乐以后九边军饷供应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时人曾称:弘治以前边疆军仓丰满,兵饷足用,主要原因在于商屯的兴盛10,足见明代所取得的商屯成绩,对其边防起到了较大的积极作用。

明初的军屯是比较成功的,它减轻了人民负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财政困难,并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复员士兵的安置。只可惜,好景不长。从洪熙元年(1425年)开始,屯政逐渐废弛,军士弃耕现象不断发生,屯田荒芜,屯粮减少。到宣德元年(1426年),所收屯粮不足原来的1/3;每年仅收得720万名粟谷11。延及正统二年(1437年)时,只获屯粮270

万余石,仅达旧额的1/92。导致军库空虚、兵食不给,饷项外需,民运边饷越来越多了,百姓负担增大了。《宣宗实录》宣德五年六月条记载:“行在兵部尚书张本奏,甘肃、宁夏、大同、宣府粮饷,皆出民力运输,所费浩大……”。其中甘肃兵饷每年约需民运3/4。延绥镇之榆林一带的兵饷全部都由内地人民转运供给。《英宗实录》正统六年三月条选载的一段上谕称:“大同、宣府岁月甚伙,而屯田所入(专指军屯)不及十之一,余皆仰给于民,”。12所谓民运边饷,就是华北的北直隶、山东、陕西、河南、山西各省人民向九边输粮。

军屯衰落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生产设备不足,生产条件恶化。明朝的屯垦制度规定:兴屯中必不可少的耕牛、籽种等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由政府组织供应。分配耕牛的标准是:内地每屯田一分拔给耕牛一头,北部边疆地土沙瘠,每分屯田的面积大,按比例拨给耕牛2头。但在实际分配当中,因田多牛少,不敷使用,有不少的屯军没有达到配额的标准,妨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即使如数领到耕牛的,也因日久死亡或遭敌人抢劫,使耕作出现困难。按政策规定,要由政府负责补充其后来短缺的耕牛,予以有偿提供。首先,一律搞有偿供给是不确当的,因为不少贫困军士是无力买补牛犋的,应对他们实行经济上的适当扶持,以维持其起码的生产活动。

其次,耕畜市场供应紧张,官府又组织调运无方,缺牛者不能及时得到补充,原有的耕地面积不得不缩小。文献记载:“洪武时全国军屯田亩总数为89万顷,屯牛总数为255600余只,约三顷地才有一只耕牛。辽东地区军队屯田25370余顷,屯军45400余名,屯牛13800余只。其比例约为两顷地一头牛,三个多屯军。按此比例耕牛已不敷用。到了弘治年间,前后约100年,屯牛减少1/2以上。又过80余年,万历年间近600亩屯地才有一头耕牛。山东地区的军屯,万历年间4600多亩地才有一头牛”13。生产力的如此严重衰退,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边地农业的发展。边疆军屯田的水利条件差,灌溉设施跟不上。明政府曾规定九边等各处屯军要自办水利,自行筹集灌溉资金。许多垦植者无力兴筑沟渠堤堰等水利工程,有的田亩因干旱弃耕,有的因无防洪排涝之护卫手段而遭冲淹,造成废耕撤屯14。按说,前代已有惯例,较大的水利工程由国家兴办。边地兴修水利的难度很大,所需工程巨大,资金浩繁,政府不予实力支持,对于气候干燥、缺雨易旱的塞外军屯来说,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其二,权贵与军官非法侵占吞并军屯田。不少军校和监军通过巧取豪夺不断地将军屯田转到他们自己手中,并私役军士为己耕种,既将官业变为私产,又把官军变为家奴。宣德时,朝廷针对这

种情况,选派老成军官去整顿屯田,命风宪官进行巡察。其中让罗汝敬督理陕西军屯田,柴车等督理山西北部三关屯田。而“内监”、军官占夺屯田之势并未得到遏止。正统时,由柴车负责清理甘肃屯田,查出豪占者多达6万亩15。“成化时,蒋琬言大同、宣府诸塞下腴田,无虑数十万,悉为豪右所占;弘治时,张泰言甘州膏腴地,悉为中官(指监军等太监)武臣所据,仍责军税云云。屯田之效,大略可睹”16。其中镇守甘肃的一个太监竟吞并军田1万亩,西宁的一个百户官竟敢私占屯田10万亩。尽管明初洪武时规定禁止豪强占用屯田,弘治时又重申前法:令将违纪官员罚以调边任事,违纪军人,发边问罪,并追还侵占田产17,可是侵占屯田之弊始终未能削减,一直延续到明末。统治机构的衰堕、政权职能的弱化必然会导致军事的萎颓和社会经济的败落。

其三,征赋过重。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的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到国民生产的情绪。田赋则例施行的优劣是关系到能否调动屯军劳动积极性的问题。开始设军屯时,明政府规定:于每分屯地(肥者30亩,瘠者100亩)上征正粮12石(作为军士月粮),纳入屯仓候支,再征余粮12石(作为本卫军官俸粮),共24石。由于征榷过重,屯军难以完纳,便又将每分田正、余粮额数减为18石。这18石是每分良田所能承担的标准,一般性的屯田仍然是难以完纳的。许多屯军往往由于歉收或赋税负担过重而受赔受亏,造成大量弃耕或逃亡18。宣宗末年,北部各边屯军因欠粮而逃亡者几达1/3。对此,朝廷户部甚为关注,又于正统初年(1436年),修正了田赋政策,免征军屯田正粮,每分田只征6石余粮19。此法还算是适宜,只可惜为时过晚了,它所全面施行的实际行动,未能产生应有的客观效果,即难以有力地及时扭转局面。

其四,擅派差役,妨碍屯务。明初朱元璋在《大诰武臣》中曾宣令严禁私役军人,并于洪武二十年(1387年)规定:免除屯军的一切官派差役,以利垦务。永乐三年(1405年),朝廷又进一步颁令:对于屯军,“一钱不许擅科,一夫不许擅役”20。可是一些权贵豪官往往不遵国家法令,肆意违抗和破坏屯田制度。宣德时一些军官动辄强迫屯军充当养马、采薪、烧炭、修路、运输等公差和炼铁、伐木、贩货等私差。常使屯军无暇顾及农田。“英宗时,一个算不了什么大官的中都留守和副总兵就私役军士300人,一个贵戚私役军士1000多人。大同一个镇一次就清查出役占官军1万多”21,几乎达半数的屯军被私役,如此严重地瓦解屯军实力,破坏屯田生产力,则军屯没有不衰败之理。这是当时军令不严,军纪不振,军旅腐败,自毁边务的表现;是当时权贵利益与边疆屯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标志,它是明朝政治开始的衰退在屯政方面的一种反映。

相比之下,商屯的衰落稍晚一些。即在永乐以后,九边的商屯形势还曾出现过一个发展时期。宣德时,户部曾主持扩大“纳米中盐”的规模和范围,鼓励官商和有粮的地主与官员输米贩盐。规定:凡输往甘肃、宁夏、大同、宣府军仓米豆4斗者,可贩浙盐或河东盐一引(200斤);输往宁远、独石、肃州米豆3斗者,可贩长芦盐一引,输2.5斗者,可贩淮盐一引22。如此做法又刺激了官商于塞外屯垦的发展,使其在军屯废弛后逐渐担当起提供军饷的重任。据史料记载:永乐、宣德后,商屯使“边地尽垦,而塞下粟(米)充溢露积,饶于中土(内地),屯军也因其保障,守望相助,得力胜。时各镇军饷,就其地足给,无所谓太仓年例者,……”23。由于商屯的发展,九边积谷为多,物多价贱,粮食市场的供应状况得到改善。据《英宗实录》正统五年正月、十一年七月、十四年十月各条中记载:在正统初年,辽东镇每一两银可买4石米。正统十年(1445年)、十四年(1449年)陕北和大同等地分别为每两银购买4石米和每两银买米3石多。到成化十六年(1480年)秋;晋北三关每两银可买5石米。成化十一年和十二年,延绥(榆林一带)、辽东、宁夏各镇,每两银就可买4.5石米24。这与内地行情基本一样,可见其边地的粮食市场是相当繁荣的。针对如此状况,明政府从正统三年(1438年)开始将北方数省的农业实物税部分地改为农业货币税,即将华北农民每年输往九边的部分税粮改征为税银,发往九边,就地买籴军粮——兵饷来源于民税,民税转变为兵饷。既可免除农民长期远途挽运的重徭之苦累,又可保证军仓的丰满,同时还简化了财税的管理。从前,在军屯衰落后的洪熙、宣德年间,常常因运粮“道途险远,民力维艰,常以不足为忧”25。甚至因“民苦挽运,(而)负欠累年”26。而此时则在较大程度上将这一难题化解了。并且后来又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至十五年由大同巡抚李敏主持将山东、河南、山西、北直隶、陕西的民运边粮全部改折为白银上纳27,完全用籴买代替民运,使边饷足而民困苏。充分反映了南屯对边防的贡献以及对财税或田赋制度改革的作用。

生产决定交换,边屯决定边贸之行情。那时九边米价之低并非全出于市肆之原因,是引商募屯的成功使边疆粮食生产与内地相对平衡之故。可是一些当事者并不明白这一点,逐渐放弃鼓励和保障商屯的政策,导致危害边屯与边防。史书记载:“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悉撤

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边地为墟,米石值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28,即弘治五年(1492年)时,户部尚书叶淇认为,商人每引盐输2.5斗,在过去值银3钱,现在仅值银5分。从前是米贵银贱故征其米,现在是银贵米贱而应该征银了。若将纳米改为缴银,每引征税银3.5钱至4.2钱,则可获8

倍之利。故于当年奏准行折银而废开中,国家一时获利不少,每年增银100多万两29。殊不知粮贱银贵乃是边塞屯田产粮广之故,引税征银实为毁商屯之根基,酿缺饷之事端,是得眼前小利而招日后大患之举。结果,盐商因只纳税银,不交税粮而失去了立边屯之必要性,而纷纷撤屯南归,当初应募屯耕之人随之四散。各路盐商进就盐场交税,由运司解送引税银到户部,再由户部将一部分税银发往九边,令边军买粮入仓。可后来边地农业衰落,失去了与内地平衡发展之形势。饷粮大多靠内地输转来供应,粮价飞涨,边军耗银多而仓禀虚,唯恐战争一起而无以应付。本来军屯废弛后,商屯还可以代替其责,承担军饷之供给任务,不料,由于叶淇之行事而致边务一筹莫展了。

弘治以前,民屯虽受到生产设备(耕牛及灌溉设施等)和生产条件(地理气候)的限制,发展同样不顺利,但没有受到太大的破坏,没有出现象军屯和商屯那样严重的衰落。因此,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这与它本身的力量小或影响与作用小是有着很大关系的。弘治以后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商屯衰败后,民间百姓徭役负担加重,远途输饷,亏累不堪,怨声载道;边仓不充,等待供应,军伍慌恐,朝廷为之震惊。户部迫不急待地极力组织恢复军屯和商屯,并广招四方之民入塞屯垦。由于种种因素,军屯和商屯终究难以重现往日的兴盛气象,倒是民屯有了很大发展。当时的许多内地居民一方面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而赴边;一方面因为边塞土地宽阔而不断迁往就耕。辽东、西宁和河套地区涌入大量的农业劳动者,随之屯垦面积持续扩展,如榆林、清水河、托克托、宁远一带新垦土地达百万亩。西宁卫的民屯田从正统时的27万亩增加到正德后的近67万亩30。到嘉靖二十年(1541年)前后,边地的粮食生产得到恢复。大同、辽东、蓟镇每石米的售价仅为3—4钱银。由于九边粮食丰产,价格低廉,许多受官府招募的商人,纷纷来到塞北,收买粟谷,然后输入边地军仓31。其中宣府卫军岁用粮草每年不下数百万斤,皆是发官银招商籴买的。应招的势商豪贾,乘时收买,获取赢利。他们或去集市揽购,或“各挟重资,遍散屯村,预先收买,小家已卖青苗”32。屯粮基本上可以饷军,一般不需民运。这样,民屯承担起从前商屯的重任,取代了商屯的地位。

虽然在嘉靖二十七、二十八年(1548—1549年)、三十二年、三十七年、四十五年自然灾害和边地战争使粮食减产,籴买稍难,粟价增贵,但那是暂时现象,军饷依靠籴买还能勉强维持,还未严重到完全役民输运粮草的地步。并且隆庆末年(1572年)至万历初期,边塞的农业又有了新的发展,各军镇的屯田数额普遍提高。据有关文献载,那时宣府镇屯田480万亩,是原额的两倍多;陕北都司屯田1680万亩,是原额420万亩的4倍;辽东都司原额屯田120万亩,万历末叶增为290万亩;晋北三关原额屯田120万亩,万历时增为333万亩;大同镇原额屯田100万亩,天启时增加为280万亩33。这些屯田面积的大幅度扩展,主要是民屯的发展之结果。我们知道,隆庆以后,又有内地居民涌入宁夏、延绥、辽东等各处开荒种植。其中北直隶和山西人民不断涌入宣府、大同与河套地区垦耕。“山西人在长城附近耕作,经营土地,在明末清初时,似甚盛行”34。陕西等地流民较多地进入宁夏与原屯民(有江、浙地方的移民)一道垦植,屯田面积达到了150万亩35。他们开凿灌渠累计达千里之长,支渠大小斗口达1000多个,极力溉田,广植菽稻,每年交赋粮近20万石36。凡此种种,使整个塞北的旷尽垦尽植,形成了一道坚强的边防生产线。即广大屯民通过自己的劳动,将国内的农业经济外延从长城以里扩展到长城之外,他们成功地开辟了九边军需生产基地,建立起边哨商品粮仓。显然,弘治以后的民屯逐渐成了明朝北方军事的支柱性产业,成了九边驻军的后勤部门。隆庆后,九边70万大军,每年所需价值达280万两银的军用粮草37,大多要靠屯民来供应,足见其民屯职能的重要。

民屯能在明朝后期取得成功,主要原因是:弘治以后,明政府努力动员和疏导内地贫民及失业游民去边塞屯垦之举得当,官方对屯民的骚扰较小,所征田赋较轻,使屯民们得到重建家园、发展农业的机会之故。即朝廷曾饬令边疆衙门与军旅,尽力安抚屯民,禁止滋扰。并对所垦之由予以绥征、轻征,每亩纳赋仅为3—9升38,与明初军屯田每亩纳粮3.6斗—4斗相比,明显得到政策的很大优惠。加之,成化、弘治以后,内地土地兼并严重,许多自耕农失去土地,生计维艰,渴望重新得

到土地。此类农人数量很多,他们应募北上就垦,也保证了明政时民屯政策的推行。

就整体上看,九边屯务具有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多种意义,它既有适应军事需要、服务于军事的一面,又作为明朝经济的一部分,有独立存在和发展的一面,同时又是明政府的一种治国戍防的战略措施。并且,广大屯耕者将农业生产的活动场所推进到北部少数民族地区,对改变其游牧习俗,逐步汉化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而其中的失败教训,也值得后人借鉴。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博物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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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方、陈一筠等:《中国移民史略》(知识出版社,1986年6月版),页7。

2.转见黄云眉:《明史考证》(中华书局,1980年6月版),第2册,页612。

3.《明实录·太宗实录》,卷25,永乐元年。

4.石泉、张国雄:《历史时期宁夏地区农林牧分布及其变迁》,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年第1辑。

5.转引自中央财金学院:《中国财政简史》(中国财经出版社,1980年2月版),页122。

6.参考《西镇志》。

7.顺治《西陲今略》。

8.《明史》,卷91,兵志,边防。

9.霍韬:《哈密疏》,见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186。

10.郑晓:《今言》,卷3,第264条。

11.《明实录·宣宗实录》,卷23。

12.《明实录·英宗实录》,卷37。

13.14.《中国移民史略》(知识出版社,1986年6月版),页25。

15.《明史考证》第2册,页614。

16.黄云眉:《明史考证》(中华书局,1980年6月版)第2册,页614。

17.《大明律》,卷5,户律,田宅。

18.拙著《明清财经史新探》(山西经济出版社,1990年5月版),页390。

19.《明史》,卷77,食贷志,田志。

20.21.《中国移民史略》,页19。

22.《明史考证》,第2册,页666—667。

23.侯方域:《壮悔堂集·奏议屯田》。

24.《宪宗实录》,成化十一年九月、十二年十二月条。

25.《宣宗实录》,宣德二年十二月条。

26.《仁宗实录》,洪熙元年八月条。

27.《明史》,卷185,李敏传。

28.《明史》,卷77,食货志.田制。

29.《明史》,卷80,食货志,盐法。

30.《明史》,卷77,食货志。

31.万恭:《条陈三边交通等疏》,见《明经世文编》,卷352。

32.同上书,卷252,赵炳然题文。

33.查继佐:《罪惟录》卷11,屯田志。

34.[日]寺田隆信:《山西商人研究》(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张正明等译本,页117,注文。

35.36.参阅游修龄:《中国稻作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3月版),页301。

37.陈梦雷等:《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248,国用部,汇考9之3。

38.《罪惟录》,卷11,屯田志。

中国古代文学史明代试题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1.《西游记》的问世标志着神魔小说作为一种小说类型已经成熟。2.“二拍”指凌濛初创造的《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3.《水浒传》,是中国古代第一部长篇白话小说,也是中国第一部以农民起义为题材的长篇章回小说。P70 4.“临川四梦”又称“玉茗堂四梦”,包括《紫钗记》《牡丹亭》《南柯记》《邯郸记》四种传奇。P10 5. 6.《三国志演义》的成书主要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历史资料、民间故事、文人改编。P51 7.《金瓶梅》是中国第一部文人独立创作的长篇白话世情章回小说。 8.锦囊妙计和“耳畔分付”是《三国志演义》制造悬念的方式。P83 9.李贽提出的“童心说”给正统文学思想带来了极大挑战。P139 10.公安派诗学的核心是“独抒性灵,不拘格套”。P140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 1. 三言:指冯梦龙编撰的《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三部短篇白话小说集,这是我国白话短篇小说在说唱基础上经文人加工整理到文人进行独立创作的开始。标志着古代白话短篇小说整理和创作高潮的到来。 2. 茶陵派:茶陵派因其领袖李东阳为湖南茶陵人而得名,成员有铎、张泰等人。他们论诗主张宗法杜甫,针对台阁体平冗委琐的风气,李东阳提出诗学汉唐的复古主张。虽未尽除台阁遗风,他的有些作品摆

脱了台阁体的束缚,表现出更为广阔的生活视角,刻画了作者个人的真情实感他们的诗歌成就不高,但在明代诗歌发展史上占有一定地位。 3. 台阁体:明初流行的文体,因其代表作家杨士奇、杨荣等位太阁大臣而得名。这些作家大都身居高位,远离下层社会,作品大都是歌功颂德,粉饰太平之作,缺乏丰富社会生活内容和真实情感。格平正典丽,但有肤浅,空泛的弊端,流行几十年,造成不好影响,文学史上评论较低。 4.竟陵派:以钟惺、谭元春为代表,他们均为湖北竟陵人,因而称为竟陵派。竟陵派看重向古人学习,追求一种幽深奇僻、孤往独来的文学审美情趣。在艺术上,他们不满于公安末流的浅易风格,力倡所谓“幽深孤峭”的风格。使其作品刁钻古怪,走向了极端。但缩了文学表现的视野,显示出晚明文学思潮中激进活跃精神的衰落。三.选择题(每小题1分) 1.“吴中四杰”不包括(B)p23 A. 高启 B.刘基 C.杨基 D.张羽 2.生就一副“雷公嘴”,“孤拐脸”是形容( C)的人物形象的。P121 A.猪八戒 B.牛魔王 C.孙悟空 D.沙僧 3.( B)是汤显祖最为得意的剧作,也是戏曲史上最具艺术魅力的剧作之一。P105 A.《南柯记》 B.《牡丹亭》 C.《鸣凤记》 D.《浣纱记》 4.我国章回小说的开山之作是( A )P67

浅析明朝科举制度的特点及对现代公务员的启示

目录 摘要: (2) 前言: (3) 一、明朝科举制度的发展及程序 (5) 二、明代科举制度的特点: (8) (一) 人才选拔途径逐渐一元化且科举与学校完全融合 (8) (二) 制度完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且更加规范化和程式化 (9) (三) 以八股文为格式,以《四书》、《五经》为内容命题 (9) (四) 科举不仅只限文科,而且也设武举 (10) 三、明代科举制度对中国现代公务制度的启示 (10) (一) 考试资格平等,放宽考试限制,扩大公务员录用视野.. 10 (二) 合理设置考试内容,提高考试的科学性 (11) (三) 考试过程平等,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11) (四) 考试的内容评判平等 (11) (五) 录用平等,任用符实 (12)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4) 感谢: (15) 1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从隋朝兴起至唐以后科举制度就成为中国古代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制度,从而影响到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科举制度发展到明代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无论是在选择标准、选拔途径、考试内容、录取方法等诸多方面都有了更严密的要求和规范,明代科举制度发展到一个顶峰状态。 在科举制度产生之前,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经历了从禅让制、世袭制到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的发展演变过程。经过历时的选择,科举制度逐渐占据了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主流地位,也成为中国文化遗产的一份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在行政领域中对世界的重大贡献;同时对其进行研究对完善我国现代公务员制度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明朝科举制度、发展、特点、我国现代公务员、启示 2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从隋朝兴起以后科举制度就作为一项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在科举制度产生前,中国选官制度经历了从禅让制、世袭制到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的发展演变过程,经历过历史的选择,科举制逐渐占据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主流地位。 科举发展到明朝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无论是选择标准、选拔途径、考试内容、录取方法等诸方面都得到了更为完善的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特点,对其进行研究,对我国公务员制度有诸多启示。 自上个世纪80年代,特别是近几十年来,明代科举制度的研究步入了繁盛时期,无论是在成果的迅速增加,视野的扩大,内容的拓展,还是在许多方面的研究深入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其之后研究方向多是对明朝科举制度发展的概述进行了研究,列如,王凯旋先生的博士论文《明代科举制度考论》及南开大学历史学博士郭培贵对其的评书,加深了人们对明朝科举制度的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于科举制度在传统皇权专制,官僚体制中的定位及其作用进行了深入研究。再如,张德信先生长期研究明史,著有《明代官职年表》、《明朝典制度》、《明史研究》、《明朝科举制度述论》等等,其中《明朝科举制度述论》中对明朝科举制度的发展进行了概述,同时把明朝科举制度放到社会历史的演变中,对它的继承、发展变化及特点、弊端进行了考察。 其次在其弊端的研究更是屡见不鲜,如郭培贵先生的《论明代开机制度的发展及消极影响》深入分析明代科举制度考论的发展及消极影响,加深人们对明朝科举制度的认识。还有王若梅的《明代科举制度的特点、作用及其负面影响》、宗韵的《明代人才选拨制度的特点及弊端》等等,都对明朝科举制度的弊端进行了研究。 最后,对明代科举制度的研究深入到各个方面,如王凯旋先生的《明代科举考试思想论述》一文中对明朝科举考试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再如方媛的《明代科举与教育一体化对其政治风气的影响》一文中对明朝科举制度与教育一体化就行了概述从而深入分析对政治风气的影响;再如王天平的《有明代科举考试卷看古代科举及选用制度》一文中,从科举考试的试卷分析明朝科举制度;再如胡 3

【明清史论文丛】洪武祖制与嘉靖前期革新

【数据库】人大全文2001年文史类专题 【文献号】2060 【摘要】 【原文出处】社会科学战线 【原刊地名】长春 【原刊期号】200005 【原刊页号】153~159 【分类号】K24 【分类名】明清史 【复印期号】200103 【标题】洪武祖制与嘉靖前期革新 【作者】田澍 【作者简介】田澍1964年出生,甘肃通渭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博士。现为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朱元璋研究会理事,甘肃省历史学会理事。出版《朱元璋传》(合著)、《宦官》等3部专著,并在《文史》、《光明日报》、《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明史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1999年被评为“甘肃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并入选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2000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七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教学奖。 作者单位:西北师大 【正文】 祖制与革新是中国古代社会里长期存在着的一对矛盾,处理不好必将引起政治的混乱乃至王朝的崩解;处理得当将对革新产生积极的影响。在嘉靖前期革新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对其进行专门研究,将有助于人们比较全面地认识祖制与革新的利弊关系,纠正将祖制与革新完全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 一 在中国古代史研究中,一提起“祖制”,多数人将其视为僵化和陈腐的代名词,并把祖制与革新简单地对立起来,把抨击祖制者誉为改革者,把维护祖制者斥为保守者。事实上,祖制的内容非常广泛,它既包括某一王朝立国的根本制度,又包含各项具体的、行之有效的行政法规。显然,不可能在全盘否定祖制的前提下来顺利地推进任何改革。 一般而言,中国古代的改革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王朝更替时的因革,二是某一王朝内部的鼎新。两者之中,以王朝更替时的因革较为剧烈,其显著表现就是对文物典章的重大变革,但是,这种变革绝不是与前朝体制的断然决裂,而是继承与革新的统一。史籍中所谓“汉承秦制”、“唐承隋制”、“金承宋制”、“明承元制”、“清承明制”等等,就是此意。改朝换代时的变革如此,王朝内部的变革更不例外。换言之,任何革新都不是在一张白纸上写字,而是与继承形成了矛盾的统一体。离开了继承,就不可能有革新。 在正德、嘉靖之际,明代上层人事更迭,时政因此发生巨变。世宗与“大礼新贵”张璁、桂萼、霍韬等人对洪武祖制在政治变革中的作用给予新的诠释和认识,并以其为利器,将有违祖制的重大弊政尽可能地予以革除,在中国古代改革史上写下了特殊的一页。 长期以来,学界一味地推崇杨廷和在武宗暴卒之后所推行的所谓“嘉靖新政”,把杨廷和等人在匆忙中拟定的世宗即位诏书视为其推行新政的纲领性文件。其实,这种以即位诏书来确定革新的作法并不具有说服力。因为从明成祖开始,明代诸帝皆有革除前朝部分弊政的即位诏书,以示更新。如果把世宗即位诏书视为革新纲领的话,那么,其他诸帝的即位诏书皆可如此对待了。与大多数君主的即位诏书一样,世宗即位诏书的除弊对象仅仅局限于正德元年正月至十六年四月之间的部分败政(不包括弘治十八年五月至十二月间的武宗乱政),弊政款数虽多,但其结构与内容并无特殊之处。所不同的是,杨廷和等人是打着恢复孝宗政治的旗号来推行所谓嘉靖新政,把纠正武宗的部分乱政当作其最高的政治理想,故不愿也不敢追溯正德弊政的源流。更甚者,他们公然割裂孝宗弊政与武帝弊政之间的联系,敦促世宗效法孝宗而革除武宗弊政。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将孝宗与明太祖相提并论,并为此而引发了“大礼议”。李洵先生曾精辟地论道: 杨廷和一派所提出的议礼方案贯穿一条主线,就是不使世宗以藩王独立系统继承皇位,而必须纳入孝宗以来的统系,在政治上必须继承孝宗的政策,执行孝宗的制度。这在杨廷和一派炮制的即

明代文学概况

二、明代文学发展概况 (一)明代文学分期 明代文学以嘉靖时期为界分为前后两期。 明前期文学的著名作品几乎都集中在元明之际。戏曲、小说成就较高,《三国志通俗演义》、《水浒传》等长篇章回小说的问世,以及一些南戏改编作品,为明后期小说、戏曲的繁荣准备了一定条件。 明后期,小说和戏曲再现辉煌。产生了许多杰出的作家和作品,如徐渭和《四声猿》、汤显祖和《临川四梦》、吴承恩和《西游记》、兰陵笑笑生和《金瓶梅》、冯梦龙和《三言》、凌濛初和“二拍”等。在诗文方面,最突出的是公安派。 (二)俗文学地位的提高和繁荣 在传统文学观念中,人们一向把诗歌、散文等雅文学视为正宗,而把小说、戏曲等俗文学视为鄙野之言,甚至是淫邪之辞。明初,朱元璋还制定了压抑通俗文学的政策。但是,后来出于最高统治者自己享乐的需要,他们又往往破坏了某些禁令。朱元璋就喜欢听平话,特别是后来承平日久,荒淫无耻的帝王们在寻欢作乐之余,对小说、戏曲的兴趣越来越浓厚,正德皇帝爱看《金统残唐记》,万历皇帝爱看《水浒传》,上行下效,朝廷大臣、文人学士也开始爱好俗文学。这为俗文学地位的提高和繁荣,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明代从理论上肯定俗文学的价值从李梦阳赞扬民歌开始,到嘉靖以后,李贽、袁宏道、汤显祖、冯梦龙等,都为俗文学大声疾呼。李贽把《西厢》《水浒》称作“古今之至文”(《童心说》),袁宏道将词、曲、小说与《庄》《骚》《史》《汉》并提,称《水浒》《金瓶梅》为“逸典”(《觞政》)。冯梦龙认为小说比《论语》《孝经》的感染力“捷且深”。这些言论,在当时都无异于振聋发聩,对俗文学繁荣起了巨大促进作用。 明代俗文学最引人注目的首先是小说的勃兴。长篇章回小说的发展,以《三国》《水浒》《西游》《金瓶梅》这“四大奇书”为主要标志。短篇小说以“三言”“二拍”为突出代表。其次是戏曲的兴盛。由宋元南戏演变而来的传奇,是明代戏曲的主流。明前期传奇,总的色彩比较黯淡。嘉靖以后,“三大传奇”陆续问世;“四大声腔”中,昆山腔、弋阳腔异常火爆。涌现了汤显祖、沈璟等一大批剧作家和曲论家,杰出的《牡丹亭》把传奇剧的创作推向了高峰。随着南戏传奇的繁荣,北区杂剧也开始了蜕变。明初皇室作家朱有炖,率先打破元杂剧一本四折、一人主唱的惯例,开创了对唱、合唱、接唱等形式,甚至有南北合套的体式。明中叶,出现了明代首屈一指的杂剧作家徐渭和他的《四声猿》,展示出明杂剧的特殊风貌。 (三)对文学特性认识的深化 俗文学的发展,促进了人们对文学特性的进一步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高度重视文学的情感特征;二是清晰认识文学的“虚”“实”关系;三时开始关注人物的性格刻画;四是更加注重文学语言的通俗易懂。 (四)众多的文学群体及文学的论争 1、不同的文学群体形式 明代文学集团林立,流派纷呈。标新立异,争讼不息。明初以“三杨”和李东阳等台阁文人为核心的群体,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而成,其性质属于兴趣型;中叶以后的文人集团,如前后七子、唐宋派、公安派等,都各有鲜明的理论主张,其团体性质属于主张型;万历以后,国事日非,文人结社多指斥朝政,臧否人物,党同伐异,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如复社、几社等,这类团体属于政治型。 2、明代文学论争的特点 最受人注目的是“主张型”的文学团体的论争。其特点是:各有明确的文学主张;都有较强的革新意识。另外也有故意标新,矫枉过正,拉帮结派,不容异己的霸气倾向存在。当然,正常的论争可以促进文学的创作,如“唐宋派”的创作,“沈汤之争”后的情形都是。

[文学]古代文学考试复习经典-袁世硕《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明代)

[文学]古代文学考试复习经典-袁世硕《中国古代文学作 品选》(明代) 明代部分 《送东阳马生序》 宋濂,字景濂,号潜溪,传记文写得很有特色。 本文是一篇赠序。记述了自己幼时家贫,在买书和求师都十分不易的条件下,不畏艰难、刻苦求学的经历,以此勉励后辈应珍惜良好条件,专心学习,刻苦自励。 对比手法的运用:先写自己过去求学的艰苦经历,再写今日太学生读书的优越条件;然后说明,如果“业有不精,德有不成”,那主要是因为自己用心不专,而非他人之过。对比鲜明,词顺理达,颇有说服力。自然使人认识到专心求学、刻苦自励的重要性。 结构布局:全文布局先宾后主,宾详主略,选材精当。先写自己,再写太学生,最后才写马生。写自己过去求学的艰难,引出写今日太学生学习条件的优越,再引出对作为今日太学生之一的马君的夸奖和勉励。这样由宾而主,逐层写来,点明题意,推出主旨,过渡自然,水到渠成。 语言简洁流畅,恳切自然。理明词达,情真意切。 《卖柑者言》 刘基,字伯温,精天文和兵法。 主旨:文章通过卖柑者之口,淋淳酣畅地指斥那些坐高堂,骑大马,饮美酒,食佳肴的文臣武将,不过是一些不懂用兵、不会治世、“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配物,尖锐地揭露了元朝统治阶级腐朽没落的本质,表现了作者的满腔“愤世嫉邪”之情。

构思巧妙:这是一篇含蓄深刻讽刺小品,以讲故事的形式发表议论,讽刺世态,警戒后人。由买者的责难,提出“欺”字,引出下文的卖柑者之言。又由卖柑者的回答,引出作者的感想,点明题旨。卖柑者的议论是一种自我辩护,但其思想实质是讽刺时政,在自辩中借以揭露邪恶、抒发愤慨,是本文构思巧妙之处。 诘问手法:本文采取了设辞问答的方式,反诘揄,深化题旨。买卖双方的问答是文章的主要内容。在问答中运用大量排比反诘语,增强了文章的气势和说理力量。卖柑者边疆反诘展开别开生面的论辩。这种句式不仅显现了文章揄论证的深度,而且使行文跌宕多姿,气势酣畅。 对比鲜明,揭露非常深刻:如柑子“表”与“质”的对比,文臣武将“外”与“中”的对比,皆极显其“败絮其中”的本质。由柑子而文武官僚,又巧妙地构成了自然物体与社会现象的类比关系,把文章题旨推向深处。而以“察”与“不察”作比,进一步指出应该由此及彼,触类旁通,从“柑”的“小欺”去认识社会的“大欺”。通过这层层对比,展开叙事说理。 《三国演义——三顾茅庐》 罗贯中,号湖海散人,还有长篇《平妖传》及杂剧《宋太祖龙虎风云会》。 《三国演义》作品写了起自黄巾起义,终于西晋统一。集中描绘了魏、蜀、吴三国之间的政治、军事、外交等种种矛盾斗争,着重表现了作者对于雄豪混战及暴君苛政的不满与谴责;对于和平统一及明君仁政的政治理想的追求与选择。结构宏伟严密,战争场面的描写雄伟壮观,人物形象鲜明、个性突出,语言通俗易懂、洗练明快,均体现了我国古代历史小说的最高成就。 诸葛亮:未出茅庐已知天下三分的盖世才能,具有远大的政治抱负和超人的智慧和一种求实精神笔强烈的事业心。

浅析晚清科举考试制度的废除(正文定稿)

浅析晚清科举考试制度的废除 (姓名:周燕指导教师:黄英) 科举考试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教育制度,它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止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多年,对我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可自科举建立时起,就存在一些弊端,也招来很多批判,特别是明朝中后期八股取士确立以后,士人的批判浪潮更是迭起,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发生在封建社会最高决策层的六次争论或改制”①。争论的结果是科举考试数次被废,不过少则几年,多则三十余年便重新复活。鸦片战争以后,晚清政府腐败无能,科举制自身的弊端日益暴露,再加上其考试内容已不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严重与国际脱轨,国内废除科举考试制度的呼声不断高涨。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下,清政府不得不采取改革、完善科举制的建议,终于在1905年9月2日正式下诏,宣布废除科举,“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亦即停止”。②至此,在古代中国社会历经1300多年的科举制终于走向了它的末路。本文是对科举考试制度在晚清时被彻底废除的原因、过程以及对我国教育近代化的影响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一晚清科举考试制度废除的原因 科举考试制度从创立以来就表现出很多弊端,在康熙时期还曾下令废除八股文,可不久又被迫恢复。虽然许多有识之士深刻感受到了科举的不可行之处,但是仍然无法动摇其根深蒂固的地位。可到了清朝末年,在中国存在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却走到了它的尽头。这其中有科举制自身的弊端不断暴露以外,也和当时那个时代紧密相连。 (一)自身原因 1 封建制度的腐朽 我们所说的科举考试制度,就是封建科举考试制度。而自从第一个封建王朝——秦建立以来,整个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就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带有严重保守封闭色彩的自然经济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根深蒂固。这将导致整个封建王朝对外面的世界孤陋寡闻,只活在自己的天朝上国里。可是鸦片战争一声巨响,打破了作着天朝美梦的清王朝,打破了闭关锁国的政策。国门被迫打开,西方列强入侵,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对封建体制都有着很大的冲击。就像有学者所提出的:“科举制衰亡的根本原因在于未能顺应历史潮流的发展而铲除腐败,吐故纳新,不断行自身改革,所以最终被历史吞没。”③因此可知,晚清科举考试制度废除的根源在于封建制度的腐朽。 2 考试内容的落后,文体形式的僵化 科举考试内容一直是注重《四书》《五经》,注重儒学之道,长期在这种文化 ①刘海峰.科举长期存在原因析论[J].厦门大学学报,1997. ②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四)[M].北京:中华书局,1958. ③蒋平,阳德华.清末科举制度的废除对中国近现代教育的影响.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6(4).118,120.

论明清科举制度

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中文题目贡院规制对明清科举制度的影响 英文题目 The regulation on the influence of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开题报告内容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从隋唐创立至清末废止,对于科举制度的研究一刻也没有停止过,然而对于科场之上针对舞弊与反舞弊的斗争所形成的贡院规制的研究却很少。研究贡院的一系列规制意义重大,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制度是古代考试中最完善最成熟的,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典范,而定型在明清的贡院以及规制有着自己本身的一套严格的考试程序,指定的考试法规和严厉的惩罚制度从法律上也保证了科举考试的正常进行。科举制度在贡院规制的引导之下鼓励公开竞争、择优录取,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量人才。目前学术界在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以及刘海峰的《贡院——千年科举的背影》中提到了贡院及其规制的形成,在冯海清的《河南贡院与中国科举制度的终结》中讲述了贡院的终结。通过刘海峰的《中国科举史》一书了解到贡院通过对报考人员资格的审查、考场地点的设置、考试评卷的标准、录取任用等各个环节,逐渐建立起一系列的比较严密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来保证在相对公平的条件下选拔优秀的人才。但是大多数的文章只是在讲述贡院,而对贡院规制的研究除了刘海峰的《中国科举史》有所体现外,其他的仅体现在对待舞弊现象的防治手段上。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贡院与科举的关系。第二部分分析了贡院规制对明清科举的积极意义,这个部分又是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的,分别是贡院规制促进科举向公平公正方向发展,促进了科举考试的法制化,确保了科举的严密化以及权威性。第三部分是是从贡院规制对明清科举制度的消极影响方面来分析的,作为衰落的封建制度的一部分,其死板僵化和对人性的扭曲也非常突出 三、研究步骤与进度 2011年 11月——搜集资料,确定选题 2011年11月—2012年2月:进行文章材料搜集并到当地文联进行访问 2011年11月——2012年3月初:撰写开题报告 2012年3月15日——4月20日:撰写论文,完成论文初稿 2012年4月25日——5月20日:修改论文,完成论文二稿 2012年5月21日——5月28日:完成论文三稿,定稿 2012年6月2日——答辩

【明清史论文丛】明代的中日勘合贸易与倭寇

【数据库】人大全文2002年文史类专题 【文献号】3540 【摘要】 【原文出处】文史哲 【原刊地名】济南 【原刊期号】200204 【原刊页号】141~145 【分类号】K24 【分类名】明清史 【复印期号】200206 【标题】明代的中日勘合贸易与倭寇 【英文标题】China-Japan Kan-He Trade and Japanese Pirates in the Ming Dynasty SHI Xiao-hong (Editorial Department, Journal of Shandong Teachers' University Shando ng, Jinan) 【文章日期】2001-12-10 【作者】时晓红 【作者简介】时晓红,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山东济南250014 时晓红(1963-),女,山东沂源人,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副教授。 【内容提要】明代中日勘合贸易的兴始和断绝,都与倭寇问题相关联。永乐年间,明廷希国以勘合 贸易换取日本政府对倭寇的抑制,然而,由于日本政局的变化,出现了事与愿违的结果,并导致了 勘合贸易的断绝。宣德八年以后,以消弭倭寇为切入点,中日勘合贸易再度恢复,由于在勘合贸易 中日本实际上占据着主动地位,使勘合贸易成为明朝沉重的包袱,并最终因倭寇问题导致了嘉靖年 间勘合贸易的再一次断绝。 【英文摘要】The commencement and discontinuity of the China-Japan Kan-He Trade in th eMin Dynasty are all related with Japanese pirates. During the YONGLE peri od, Kan-Hetrade method was adopted with a view to getting support from Jap anese government torestrain Japanese pirates. Due to the political changes in Japan, the kind of trademethod ended up with no good results, which ca used the first breaking off of the Kan-Hetrade. In order to completely des troy Japanese pirates, China-Japan Kan-He trade wasrestored from the eight h year of the XUANDE period. In respect that Japan was in thesuperior posi tion in the Kan-He trade, which made a heavy burden on the Ming Dynasty, t ogether with the problems of Japanese pirates, Kan-He trade was cut off ag ain duringthe JIAJING period. 【关键词】明代/勘合贸易/倭寇 Ming Dynasty/Kan-He trade/Japanese pirates 【正文】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2)04-0141-05 一 明朝建立之初,为了争取日本纳贡称臣和抑制倭寇,对日贸易的限制并不严厉,但日本拒不奉 表称臣,反而支持胡惟庸作乱。明太祖遂决定彻底断绝与日本的往来,将日本列入不廷之国,永远 不准日本来中国贸易。 明成祖朱棣通过靖难之变夺取了皇位,他希望通过加强对外关系,“招徕绝域”,使万国来朝, 以树立自己的威信,并企图借此消弭人们对他以非正当手段夺取帝位的不满心理,为此,即位不久 就改变了明太祖的对外政策,一时间,“四方宾服,受朝命而入贡者殆三十国。幅员之广,远迈汉唐”。[1](《成祖本纪》) 当时,日本与中国断绝交往已逾15年。从洪武十六年(1383)以后,明廷的海防力量有所加强,倭寇骚扰较洪武前期有所收敛。但日本九州南部和对马等岛屿的倭寇仍不时在中国沿海为患。明成 祖认为,消极防御只能减少倭患,却不能杜绝倭患,应当恢复中日邦交关系,开展两国贸易,通过 贸易使日本获取厚利,日本政府为了维护贸易利益,必然要主动抑制倭寇。明成祖这一借日抑倭的 认识,是中日勘合贸易动议的基础。

明清科举制度之名词..

明清科举制度简介与相关名词解释 一、一般情况 我国的科举制度历史悠久,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据记载始于汉代。隋唐以来,或继承,或变化,但大体都有一套较为完整的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 明清两代的科举制度大致相同。 下面只就清代的科举制度加以简单的叙述。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或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又称为庠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凡正式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童试。 童试要经过三次考试:县考(考官为知县),府试(考官为知府),院考(考官为学政也称学院,俗称学台)。童试参加者称儒生或童生(不管年龄大小),经过童试被录取入学的称秀才,也叫生员,还叫进学(取得入学资格的意思)、入泮、游泮(周代诸侯的学校门前有半圆形的水池,称泮水,学校称泮宫)。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正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⑴乡试,⑵会试,⑶殿试。 (1)乡试 乡试是考取举人的考试。乡试一词是:乡里举士之意。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乡试有主考官(又分正副主考)和同考官。主考官由皇帝钦命。乡试共举行三场,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秋闱。参加考试的是秀才(廪生、增生、附生)、贡生、监生等。 但是在参加考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考试,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称亚元。 (2)会试 会试,集中全国举人会同考试之意,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春闱。会试的正副考官称为总裁,以大学及翰林出身的一、二品官充任。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贴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词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会试共试三场,每场三日,参加考试的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3)殿试 殿试,是皇帝主持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公布进士之榜谓之“金榜”(甲榜)。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诗赋的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需经过候选,后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由特设的教习官(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内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各

明代文学史论述题(汇编)

●论述题: 简述明代文学复古运动的发展与演变,并举例。 一、概况: 复古是明代文学的主流和总体特色,从明朝初年的宋濂到中期的前后七子,再到明末的张溥、陈子龙等人,均是鼓吹复古的。文学复古经历了以李梦阳、何景明为首的前七子的第一个复古浪潮,然后是以谢榛、李潘龙、王世贞为首的后七子的第二个复古浪潮,以及明末“言志”“崇道”思潮复兴的第三个复古浪潮。自前七子明确提出复古此命题后,复古与反复古的斗争,即形成了明代文学发展的一条明显的主线。 复古文学的兴起既是对明初“台阁体”歌吟升平、文风萎靡的反拨,又是明初王学盛行、思想异动的情势之下,李梦阳、何景明等人对宋元以来文学审美理性化而出现的“道学体”的逆转。同时宋朝严羽的复古思想对明朝诗学家影响很大,不仅明初的高棅、李东阳深受影响,而且对明中期前后七子的复古思潮有很大影响,很大程度上是对严羽复古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二、复古实质与目的: 复古运动实质上就是一场力图恢复中国古典文学特别是古典诗歌的审美特征的文学运动,目的是荡涤宋元诗歌之流弊,矫正台阁体之陋态,振兴儒家文化之正统,复兴汉魏高古之人品。 三、复古的动因: 1.诗歌式微:从明朝开始,以诗文为代表的传统文学形式被以小说戏曲为代表的通俗文学形式所取代,明代的诗学家们希望探寻诗歌复兴之途。 2.社会氛围:前七子之前的弘治时期,作为正统文学的诗歌、散文有复兴的倾向,社会上学古之风日盛,为复古运动的蓬勃开展营造了氛围。 3.发展趋势:明初文坛在“台阁体”的笼罩下,创作大多以程朱理学为基础,道学气浓厚,追求雅正平和的风格,内容贫乏,文风萎靡,而代之而起的“茶陵派”并未彻底纠正台阁体的偏颇。 四、复古运动的发展过程: ◆明初自洪武至宣德、正统的近百年间,文学思想上以明道宗经为主导倾向,诗歌创作上推崇汉魏盛唐。其代表人 模拟,借拟古而振起元末纤秾柔丽之风。 创作主张继承韩愈、欧阳修等唐宋古文学家“文以明道”的观点,注重“以道为文”的文道一 。 以盛唐为法。高棅专门编撰《唐诗品汇》,提出“以初唐为正始,盛唐为正宗,中唐 明永乐至成化年间,当时的台阁重臣以“三杨”为代表的“台阁体”占据文坛主导地位,三杨是指杨士奇、 诗文以欧、曾为师。他们所写的诗文内容大都比较平乏,除朝廷诏令奏议外,大多为应制、颂圣或应酬、南朝宫体诗一脉相承却又有所区别。) 李 诗学汉唐的 。他的这些复古论点成为前、后七子拟古派的先 1465—1572),文坛上流派众多,互相间有融合,也有冲突,文学复古思潮日趋活跃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征,掀起了第一和第二次文学复古革新思潮。这期间的主要流派有前后七子和唐宋派。 1.郎署文学: 在成化、弘治时期,郎署文学逐渐兴起,代表人物是邵宝、储巏。二人被视为复古运动“开启门户”的人物。 在诗文复古方面,储巏重视“法律”、“典则”,他还非常反感当时靡弱的文风,竭力倡导刚健向上的诗风。他的许多文学主张与活动,为后来的李梦阳发动诗文复古运动奠定了基础。邵宝是茶陵诗派李东阳的门生,他有着较为明确

明朝时期河南科举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明朝时期河南科举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明朝时期是我国古代科举制度发展的巅峰阶段,明朝建立了完善的三级考试制度,同时根据地域的差异,实行了南北卷制度,有效的平衡了地区间差距,创制了八股文,对后世影响巨大而深远。明朝时期河南的科举地位有所下降,河南的进士在地域和时间分布上存在着不平衡性,河南武举人数较少。明朝时期科举制度存在很多弊端,但是科举制度为河南培养出大量人才,为河南学子营造了刻苦攻读,踊跃学习的社会氛围,影响很远。 标签:明朝科举制度河南特点历史意义 科举制是我国古代通过既定科目的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科举制采用分科取士的方法,所以又叫做科举。科举制极大的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依靠血缘的世袭关系,打破了世族对官员和上层社会的的垄断,使得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可以通过考试进入社会上层,谋得一官半职,并获得施展自己才华和智慧的机会。 一、明朝的科举制度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明朝时期是科举制度发生特大改变的时期,同时也是科举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明代对科举高度注重,所以科举办法的系统性和严谨性也超过了以往的朝代。明朝以前,学院的设立只是为科举培养人才的一个途径,但是从明朝时期开始,进学院成为了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必经之路。明朝时期科举制度作为封建国家选贤任能的制度,它对明朝封建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简而言之,明朝时期的科举制度是对国家的政治文化制度、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着普遍而深刻影响的一个社会文化现象。 明朝时期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乡试、会试和殿试。 乡试是明朝时期科举考试的第一个台阶,乡试属于省一级别的考试,乡试“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乡试每逢子、午、卯、酉年的八月举行,由于在秋天举行,所以乡试在当时又被叫做“秋闱”,乡试在京城和各省城举行,由皇帝派遣的正、副主考官为主考人。参加乡试的考生都是通过本省学政事先考试的成绩优秀的秀才,乡试考中的人被称为“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举人们就取得了参与下一阶段考试即会试的资格。 会试是明朝科举考试的第二个台阶,会试属于国家级别的考试,在明朝的科举中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了。会试是在每年的二月举行,所以会试在当时又被人们称做“春闱”。会试在京城的礼部举行,会试由礼部侍郎主持或由皇帝特派正、副主考官主持,会试后被录取的人都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贡士们获得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的资格。

明清史研究综述只是分享

断代史清史研究的过去、现状与问题* 2008-11-11冯尔康《明清史》2008年第3期点击: 698 断代史清史研究的过去、现状与问题* 断代史清史研究的过去、现状与问题* 冯尔康 《明清史》2008年第3期 摘要:当前的清史研究改变了其在断代史研究中的后进面貌,且有后来居上的可能。清史研究资料之丰富为其他断代史所不可企及,需要充分地、高水准地利用。清史研究仍须努力摒除意识形态的干扰,以便走得好一些。正在进行的《清史》编纂工程,其参与者需有“诚惶诚恐”的写作态度,力求避免浮躁世风的不良影响;满汉民族矛盾贯穿有清一代,纂修《清史》似宜给予特别关注,而不能刻意回避。 关键词:断代史/清史/意识形态/满汉关系 我对清史研究的过去、现状及当前纂修《清史》值得注意的问题,近年来已撰写过《清史研究与政治》[1]和《简述清史的研究及史料》[2]两文,如今再次进行简单地回顾,主要谈五点感想,不知当否,敬请清史研究同仁指教。 一、在断代史研究中清史研究改变了后进面貌,且有后来居上的可能 清朝灭亡至今不到百年,在此以前,有清朝官修的专题式本朝史,这当然是属于传统的史学编纂类史书,而不是近代意义的史学著述;到了清朝末年,出现了体制外的民间对清史的局部研讨,而真正近代意义的清史研究,是在清朝灭亡之后。这种研究的起步,比起其他断代史,来得晚一些,特别是原始资料的整理方面,不同于清代以前的历代历史——史料整理早已断断续续地进行了,所以清史的研究,无疑处于后进状态。我在20世纪50年代读大学本科时,喜爱隋唐史,获知隋唐史研究有陈寅恪、岑仲勉和唐长孺等大家,且陈氏、岑氏著述流传广,容易找到。及至五六十年代之际上研究生班,攻读中国古代史之明清史方向,发现明史方面有傅衣凌、吴晗、黄云眉、

科举制度:乡试、会试、殿试

乡试、会试、殿试 童生试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 乡试是明、清时在各省省城和京城举行的科举考试。照例每三年举行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皇家有喜庆之事加科称为恩科,由皇帝钦命正副主考官主持,凡获秀才身份的府、州、县学生员、监生、贡生均可参加。考试通常安排在八月举行,因此叫“秋试”。按四书五经、策问和诗赋分三场进行考试,每场考三天。举人一词,在元代以前,是指各地举荐进京参加会试的秀才;到明代,成了乡试合格秀才的专称。乡试第一名称解元,读书人成了举人才有资格进入更高层次的会试。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进士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考试者,称为进士。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此称始见于《礼记·王制》。隋炀帝大业年

第一讲 明代文学概况;明代小说的繁荣

第一讲明代文学概况(第四周1) 绪论: 综观明代文学,小说成就最高,戏曲次之,诗文相对衰微。 《三国志演义》可说是历史演义小说的高峰,《水浒传》则是英雄传奇小说的典范。《西游记》可说是神魔小说的楷模,《金瓶梅》在世情小说中揭露封建社会黑暗方面也是前无古人的。明代的白话短篇小说,是宋、元话本的继续和发展,其成就也很高,代表作是“三言”、“二拍”。戏曲中的《牡丹亭》以其独特的构思,表现了强烈的反封建精神,影响深远。所以,明代小说、戏曲的成就是极为辉煌的。 明代文学的演变发展,大致可分为前后两个大的阶段,从明初到正德年间是明代文学的前期,从嘉靖年间到明亡是明代文学的后期。这两个阶段的文学有着显著的变化,表现着鲜明的时代特点。这种变化和特点,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哲学思潮发生变化的必然结果。 【前期文学】明代前期文学的发展,有个曲折的过程。除元、明之交产生了著名的长篇小说《三国志演义》和《水浒传》外,这时期没有产生成就较大的作品,只是到成化年间戏曲和民歌才有一些新的开拓。 【后期文学】从嘉靖以后,小说、戏曲等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创作十分繁荣,不仅数量多,而且取材面也较广。这是明代后期文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明代后期的通俗形式的文学取得了重大成就。长篇小说《金瓶梅》,短篇小说集“三言”和“二拍”,戏剧如汤显祖的《牡丹亭》等,都在各自领域中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这一时期“雅”、“俗”文学传统相互混融的现象,也比前一时期更为突出。 一、明代社会对文学的影响 (一)前期沉寂的原因 元明之际社会动荡,形成了一股人心思治、崇拜英雄的思潮,涌现了一批精神上比较解放而且富有时代使命感的文人,作品有阳刚之气,作家有忧患意识。以《三国演义》、《水浒传》、南戏中兴、宋濂、刘基、高启诗文为代表。但这种繁华很快就遭到阻扼和摧残。 1、明初,政治上加强中央集权统治,把自秦汉以来的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到 顶峰。

【明清史论文丛】明初耕地数额考察

【数据库】人大全文1998年文史类专题 【文献号】2576 【摘要】 【原文出处】历史研究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805 【原刊页号】124~135 【分类号】K24 【分类名】明清史 【复印期号】199806 【标题】明初耕地数额考察 【作者】田培栋 【作者简介】作者田培栋,1927年生,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正文】 据目前的明史研究,洪武时期有两个土地数字,一个是《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天下官民田地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六顷七十三亩”;另一数字是《诸司职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田土总计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三顷零”。究竟哪一个数字代表当时的实际耕地数字,学界多年来争论不休。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三月《诸司职掌》一书完稿,朱元璋遂诏令“颁布中外”。从此,该书记载的田土8496523 顷便成为最权威的田土数字,正德刊本《大明会典》及正德至嘉靖后修订的《后湖志》、万历重修的《大明会典》及清初编写的《明史》等书,都采用这个数字。再加上景泰六年户部尚书张凤奏疏:“洪武年间,天下征纳粮草田地山塘共八百四十万余顷”(注:《英宗实录》卷二五四。),嘉靖八年(1529年)詹事霍韬奏疏:“洪武初,天下田土八百四十九万六千顷有奇”(注:《霍文敏公文集》卷三《修书疏》。),进一步肯定了800 余万顷的记载,更增加了《诸司职掌》的可信度。 至20世纪30年代,日本和中国的学者曾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最近十几年,明史界又开展了讨论,其中影响较大的一种看法是“定位错误”观点。有人认为洪武时期湖广布政司在统计时,极可能在该地区耕地数字202175.95顷之前,多写了一个“二”字,这一笔误使耕地虚增了2亿亩。河南的耕地也极可能是在449469.82顷前多抄了一个“一”字,虚增了1亿亩。按此推理,《诸司职掌》记载的数字多写了3亿亩。对这一种观点,顾诚先生曾进行论驳,他说:“《诸司职掌》是遵照朱元璋的指示编纂的重要法典,成书之后又由他下令颁行中外,朱元璋并不是个昏庸的皇帝……如果出现这样明显的重大错误,他不能不发现或漠然处之。”又说:“当时造册书写数字的表达方式是‘几百几十万……’,不用阿拉伯数字,也就不可能出现多写‘一’字头、‘二’字头的问题。”(注:顾诚:《明前期耕地数新探》,《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顾文发表之后,仍有人坚持此种观点,只是另换说法,认为当时计算数字是用珠算,而珠算错位是完全有可能的。我认为,在明初严刑峻法之下,湖广、河南布政司的官员在统计田土时,怎能会出现相差10倍的定位错误呢?而且《诸司职掌》一书是由吏部尚书负责编撰,又由许多学识渊博的翰林儒臣集体参与,决不会出现这样重大的错误。 明初政府对田土总数的登记有两个系统:一是由户部负责根据全国黄册统计的数字,亦即《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四年的3874746顷,这一部分土地明朝称为“额田”或“赋田”,系实际纳税的土地。另一个系统是由吏部负责编纂的《诸司职掌》所记载洪武二十六年的8496523顷,即“额田”和全国可垦荒地的合计。本文拟就《诸司职掌》所记载数字的内涵、来源以及它与明代耕地扩大的关系作初步探讨,就教于史学界同仁。 一、宋元明初时期田土的内涵及其统计方法 根据史书记载,宋元明初时期田土的内涵十分庞杂,例如金华府属兰溪县仍保存了南宋时登记的土地种类:水田39 545亩,山陆地29 064亩,平田178 145亩,竹脚8 288亩,山桑17 933亩,竹xiāo@①8322亩,平陆35 705亩,屋基15 222亩,塘28 393亩,坟地8 013亩,杂木53 385亩,茶地146亩,桐果木15 699亩,石灰山280亩,柴山508 935亩,坊墩基地20 825丈,白地24 685亩。(注:万历《金华府志》卷六。)该县土地之中只有前五项应属农田,其他都是非农业土地。这种非农业的项目到明代更为繁杂,以浙江省为例,田土之中包括田、地、基、山、塘、荡、池、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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