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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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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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鹤

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充分认识维护妇女平等就

业权、实现两性和谐发展的意义。但在现实生活中,妇女的发展机会明显少于男性,妇

女在就业中经常遇到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本文拟就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性别歧视问

题作些探讨。一、对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分析所谓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是指

用人单位基于性别原因,或拒绝接受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或以结婚、怀孕、

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不重视妇女的升迁机会,或使

女性与男性相比同工不能同酬。造成女性在劳动力市场遭受性别歧视的原因是多种多样

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传统性别偏见的作用。首先,传统性别偏见常常先入为主地在人们头脑中树

立起“女不如男”的观念。能不能全面正确地评价男性和女性,首先涉及到我们在评价

男性和女性时能否端正立场,也就是能不能采取一种尽可能客观的立场。有的大男子主

义者就是认为女子不如男,更为可悲的是,有些妇女姐妹身为女性,也自愿接受了这种

观念。其次,对男性和女性评价的方法不科学也强化了性别偏见。评价男性和女性的方

法对评价的结果也很重要。实际上有的人看问题比较辩证全面,有的人看问题则倾向于

以偏概全。如果用辩证的观点分析男性,实际上男性也不是那么完美,他们也存在许多

缺点。笔者在这里无意贬低男性身上所具有的各种优点和美德,只是说男性和女性一

样,也会有缺点和不足,不能通过不适当地抬高男性来刻意贬低女性。再次,是具体地

看一位男性或一位女性,还是抽象地看一位男性或一位女性,对我们能否正确评价男性

和女性也很重要。不经过工作的检验,一概认为女性都是心胸狭窄、目光短浅、庸庸碌

碌之辈,是非常不公平的。

(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的就业形势的要求。这里讲的就业新形势包

括三层涵义:其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对女性就

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二,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也对女性就业产生了

重大影响。其三,我国劳动力总体上供大于求,也对女性就业带来不利影响。

尽管我国的就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没有根据新的就

业形势及时做出修改、充实和完善。首先,我国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关于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条款太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并

给用人单位歧视妇女、逃避惩罚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此强制性规定需要相应的法律责任来保证实

施,否则就是形同虚设。其次,我国相关法律现有的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条款有些已不适

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环境变化的要求。在计划经济时期,为维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妇女平等就

业权的需要就大有疑问了。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信条都是最大限度地

降低企业的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效益。而在国家现有的法律规范下,企业雇用

一个男性可能比雇用一个女性付出更少的成本。用女性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这种“性

别亏损”是很多企业不愿意额外承担的。因此,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自然而然地被置于

不利的地位。

(三)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够。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效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规定,社会各界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应该

承认,也有些工作还做得不够扎实,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的空间很大。笔者在2004年的

问卷调查中发现,各类妇女群体对社会各界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和扩大妇女就业方面

的工作满意度还不够高。在针对“白领”妇女的问卷中,39.5%的人认为社会各界在保障

和促进妇女就业方面做得还可以;57.9%的人认为做得很不够;认为做得很好的只占

2.6%。在针对下岗失业女工的问卷中,8

3.3%的人认为社会各界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和

扩大妇女就业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够;66.7%的人回答下岗之后没有得到任何机构和组织

的帮助;回答曾得到街道办、居委会帮助的占33.3%。在针对女毕业研究生的问卷中,

15.7%的人认为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曾得到过社会各界的指导和帮助;84.3%的人回答从来

没有得到任何帮助。还有58.8%的人认为社会各界在支持妇女就业方面做得一般;41.2%

的人认为很不够;没有人回答做得很好。在针对女本科毕业生的问卷中,3.9%的人声称

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曾得到过社会各界的指导和帮助;96.1%的人回答从来没有得到社会各

界的指导和帮助。还有72.5%的人回答社会各界在支持妇女就业方面做得一般;

25.5%的

人认为做得很不够;认为做得很好的只占2%。

(四)部分女性综合职业素质偏低。我们应该看到,由于我国长期坚持男女平等的

基本国策,在现代社会已经涌现出越来越多综合职业素质十分优秀的女性佼佼者。无论

在政界、文教卫生界,还是商界,都有一大批女性英才,她们巾帼不让须眉,在自己的

职业生涯中服务社会,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但也必须承认,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

在综合职业素质方面,女性群体总体上要弱于男性群体。

需要说明的是,在综合职业素质方面女性群体在整体上弱于男性主要不是女性本身

造成的,而主要是由落后的性别文化造成的。在中国,长期存在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

传统;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对男性和女性的角色塑造和期待是不一样的。首先,在很

多家庭中父母对男孩和女孩的投入和期待是不一样的。父母一般希望男孩更有出息,长

大了能够干一番事业,因此,更愿在男孩身上进行教育投资,更能放手让男孩到外界见

世面,经受锻炼。家庭在教育投资方面的这种性别偏好,造成女性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低

于男性,进而在平均知识水平方面低于男性。其次,我国传统的性别文化对男性和女性

角色的期待和塑造也是不一样的。“顶天立地的男子汉”、“男主外,女主内”、“夫

唱妇随”、“女子无才便是德”、“学得好,不如嫁得好”,这些传统性别文化对男性

和女性不同的角色期待至今仍很有市场。在流行这种落后的性别文化的社会,男性强化

了自身的“男性意识”,看重事业,注重培养意志力。女性则强化了自身的“女性意

识”,不求学识渊博,但求妩媚迷人;不求功成名就,但求温柔贤惠;不求抛头露面,

但求夫贵妻荣。久而久之,女性在事业心和意志力方面就会弱于男性。部分女性综合职

业素质偏低,影响了人们对女性群体的整体评价。

二、消除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对策

消除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消除陈腐的性别观念,树立先进的性别观念,广泛深入地宣传维护平等就业

权的意义。其一,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旗帜鲜明地批判各种陈腐的性

别观念,提倡男女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和发展权;提倡用人单位不要人为地设置性别门

槛,对男性和女性求职者应该一视同仁。用人单位可通过在试用期内考察每一位应聘人

员的工作能力,最终决定他们的去留,通过应聘人员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决定他们升职

或降职。其二,要大力宣传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对于保障广大妇女的基本人权、落实科

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子女及建

立健康和睦家庭的重要性。其三,提倡各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承担社会义务,切实

维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在全社会形成男女平等竞争、协调发展的良好就业格局。

(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创新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保障途径。首先,要进一步修

改、充实、完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其中增加足以保证其实施的法律

责任,把劳动监察权赋予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大对企业的劳动监察力度,使违法

者应负的法律责任能够得到及时追究。其次,国家应尽快出台《生育保险法》,尽快推

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征收女职工福利保障费,要由所有企业共同负

担,这样聘用女工的企业就不会因为负担女职工的福利费用而比其他企业增加额外的负

担;也可以按累进办法给聘用女职工的企业适当的税收减免,企业聘用女职工越多,享

受的税收减免也越多,并把这一条款纳入税法中,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单位对

女性的排斥心理。再次,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救济保障制度。我国

的《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有权利就

应有救济。在授予权利的同时规定有效的救济手段,是相关权利实现的切实保障。针对

目前我国在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救济保障中存在的缺陷,应该创造更多的救济途径。第

一,把平等就业权纳入人格权的范围,允许直接利用诉讼手段实现权利救济。诉讼手段

与劳动仲裁手段相比有不少优点,如诉讼手段立法成本小,补偿范围宽,救济及时,当

事人的耗费少。第二,对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的女性适当给予法律援助,扩大代表人诉

讼的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女性在劳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强

化着受侵害女性的容忍倾向;另一方面,诉讼程序的专业化和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会给

受侵害者依法维权带来一定的实际困难。因此,应适当放宽对此类案件的劳动者提供法

律援助的条件,为她们依法维权提供便利,从而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同时,在涉及人

员范围广泛的损害妇女就业权的案件中,可以运用代表人诉讼形式,节省劳动者的诉讼

成本,放大生效裁判的效力,保护更多妇女的合法利益。

(三)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

作。维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法律的支撑,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

同努力。一方面,我国有关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需要进一步地修改、充实和完

善;另一方面,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社会各界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仍可有所作

为。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分析以往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并创造性地

开展工作。

我国劳动监察部门在保护妇女劳动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

以往的工作重心多集中于对在业妇女劳动卫生保护方面的监督监察,对招聘广告中公开

的性别歧视现象并没有切实进行直接干预,对于妇女在录用、解雇、培训、晋升等环节

上的性别歧视现象也缺乏系统的监控和处理机制。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劳动监

察部门运用行政权力高效地制止和纠正不法行为,具有其他保护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

应该根据工作实际,加强有关政策和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劳动监察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

权方面的作用。

我国各级妇联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在新的就业形势下,

各级妇联应进一步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种媒体的联系、沟通、协作,注意借鉴国内

外的妇女就业工作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其他社会各界也应对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和扩大妇女就业作出各自的贡献。工商界

可以为妇女提供就业岗位,可以为妇女就业培训提供资金帮助;各类媒体可以为消除劳

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和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创造必要的舆论氛围;学术界可以为维护

妇女平等就业权、扩大妇女就业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和合理化的对策建议。

(四)提高妇女的综合职业素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就业面临新的挑战,但也

面临新的机遇。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最看重的还是人的综合职业素质,谁能给企

业独当一面,谁能给企业带来发展机会和效益,谁就是最受欢迎和器重的人。要消除就

业中的性别歧视,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包括宣传先进的性别观念,完善立法等,但提高

妇女的综合职业素质是治本之策。提高妇女的综合职业素质,既要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

资金投入和关心,也需要妇女自身的努力。

作者简介:张传鹤(1967—),女,山东日照人,法学博士,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科

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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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 ---- 张传鹤 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充分认识维护妇女平等就 业权、实现两性和谐发展的意义。但在现实生活中,妇女的发展机会明显少于男性,妇 女在就业中经常遇到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本文拟就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性别歧视问 题作些探讨。一、对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分析所谓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是指 用人单位基于性别原因,或拒绝接受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或以结婚、怀孕、 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不重视妇女的升迁机会,或使 女性与男性相比同工不能同酬。造成女性在劳动力市场遭受性别歧视的原因是多种多样 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传统性别偏见的作用。首先,传统性别偏见常常先入为主地在人们头脑中树 立起“女不如男”的观念。能不能全面正确地评价男性和女性,首先涉及到我们在评价 男性和女性时能否端正立场,也就是能不能采取一种尽可能客观的立场。有的大男子主 义者就是认为女子不如男,更为可悲的是,有些妇女姐妹身为女性,也自愿接受了这种 观念。其次,对男性和女性评价的方法不科学也强化了性别偏见。评价男性和女性的方 法对评价的结果也很重要。实际上有的人看问题比较辩证全面,有的人看问题则倾向于 以偏概全。如果用辩证的观点分析男性,实际上男性也不是那么完美,他们也存在许多 缺点。笔者在这里无意贬低男性身上所具有的各种优点和美德,只是说男性和女性一 样,也会有缺点和不足,不能通过不适当地抬高男性来刻意贬低女性。再次,是具体地 看一位男性或一位女性,还是抽象地看一位男性或一位女性,对我们能否正确评价男性

[中国,女大学生,就业,其他论文文档]试析中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对策研究

试析中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对策研究 ” 论文摘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高校就业问题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从女大学生就业受歧视的现状着手,追根溯源先后找到社会习俗论、个人偏好歧视理论等理论原因,然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论文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下降,就业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快速增长,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女性就业尤为困难。因此,促进高校大学生就业尤其是女大学生就业显得紧迫而重要。 一、就业与就业歧视的内涵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是指在一定年龄阶段内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为赚取利润进行的活动。就业人口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受雇于企业或政府部门的被雇佣者和自我雇佣者。根据国际标准,凡是在规定年龄以上的人,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视为实现了就业:在规定期间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的职业的人;有固定职业,但因疾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矿工,或因气候不良、机器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工的人;雇主和自营人员,及协助家庭企业或农场而不领报酬的人,在规定时期内从事正常工作时间的 1/3以上者;退休人员再次就业者(有报酬或收入)。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歧视是指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家庭出身所造成的任何区别、排斥和偏见,并由此产生剥夺、损害就业或就业机会均等的影响。一言以蔽之,“就业歧视”就是条件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由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无关因素的影响,无法与他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其平等就业权遭受侵害的现象。根据美国联邦反就业歧视法律的规定,反就业歧视法制禁止的歧视类型有:种族与肤色歧视;性别歧视;宗教歧视;原国籍与公民身份歧视;年龄歧视;身心障碍歧视。这六种就业歧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与生俱来,无法改变的特质。 二、中国就业歧视的突出表现 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这种情况在高学历的大学生甚至研究生中更为普遍。以2008年上海文化研究中心实习生招聘启示为例,招聘人数:3人;招聘要求:一是硕士 及以上学历,党员,男性优先;二是对文化领域的人才工作、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公共文化管理方面有一定研究;三是有较强的责任心。招聘要求中的第一点就提出了男性优先的原则。这些例子不胜枚举,如被誉为中国最权威、最公正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公务员测试,即平常通俗所说的“国考”和“省考”,也存在这一问题。

上海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2002年上海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上海市职介中心 2002年是中国入世后的第一年,是上海成功取得世博会主办权的一年,上海的GDP 连续第十年以超过两位数的速度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就业问题上升到战略的高度受到各级党、政府组织更大的重视。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上海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也发生一些新的变化,劳动力市场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一、新网络运行,覆盖面扩大 2002年1月4日,新的“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开始运行,相当一部分原先活动于街道层面的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被纳入网络管理范围,劳动力供需总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1.2002年先后有15000余家用人单位进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发布招聘信息,共招聘本市劳动力48.37万人,比2001年的35.34万人和2000年的34.05 万人,分别增长了36.9%和42.1%。 2.2002年本市求职人数为57.42万人,比2001年的38.03万人和2000年的34.97万人,分别增加了51.0%和64.2%。 二、求职者素质有所提高 1.持有中、高级证书的求职人数成倍增长。持有中级证书的从2001年的3.77万人增加到2002年6.65万人,持有高级及高级以上证书的从2001年0.16万人增加到2002年的0.38万人;这表明政府补贴培训的实施是卓有成效的; 2.高中以上学历的求职人数大幅上升,从2001年的23.92万人增加到2002年的34.16万人,增幅达42.8%。 三、供求总量矛盾更加突出 从供求比较分析来看,求职人数的增加幅度远大于招聘人数的增幅,求人倍率为0.84,比前两年明显下降。 反映供求平衡状况的求人倍率连续两年下降,劳动力需求缺口日益扩大。这其中的原因是劳动力供给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就业岗位的增长速度,劳动力供给的增长来源有三:第一,2002年借助新系统的运行和就业援助员工作的开展,让一部分以前不了解公共职业介绍功能的劳动者到劳动力市场求职登记;第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劳动力机械增长幅度加大;第三,再就业服务中心完成历史使命,劳动力资源全面实现市场化配置。 四、制造业需求量激增

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及其影响

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及其影响 摘要 劳动力市场歧视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大量研究成果证明,劳动力歧视不仅违背机会均等的原则,破坏社会公平,降低社会效率;同时也造成被歧视者的就业困难,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自身发展,使他们成为就业领域里相对的弱势群体。显然,这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就业范围越来越广,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现象也逐渐明显,并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对劳动歧视理论的研究及其应用无论对建设较为完善的劳动力市场、还是解决就业问题和劳动者自身发展的问题都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分割歧视制度文化

Abstract Discriminations in labor market generally exist not only in developed countries but also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Existence of discriminations in labor market shows that it violates the principle of opportunity equity, destroys social equity and decreases economic efficiency. Meanwhile it lead to employment difficulties of the discriminated,seriously affects their life quantity and selves-development, which make them become a vulnerable group. Obviously, it absolutely turns away from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y, employment scope of people is also increasingly extensive, discrimination phenomenon in labor market gradually clear, many scholars focus on it with each passing day. So researches on discrimination theories of labor market and its application have an positive sificance for constructing a mature labor market, solving employment problems and self-development of labor market. Keywords: 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Discrimination;Culture;Institution

中国职场隐性性别歧视

中国职场隐性性别歧视 (评论员彭鑫)全面“二胎”政策的开放,在一定程度上将会缓解中国目前存在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但随之而来的是中国的女性将如何抉择家庭和事业。中国职场隐性性别歧视是一直以来都存在的问题,因女性的社会刻板现象,许多企业都对某些职位进行了性别限定,导致出现了“职业性别隔离”或“玻璃天花板”,也就是女性没有升职的机会。 现今,全面二胎的开放,在许多女性中最难抉择的是“生”还是“升”?虽然国家法规新增保护女性职场权益的条款,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许多的企业以及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即使女性能力高于男性,还是会选择录用男性。这是无形的,是一种主观的性质,并不是法律所能限定的。那么对于本就存在性别歧视的职场,女性如果选择再次生育,我想这一问题会更加严重。 深究隐性性别歧视的内因是,企业所追求的是效益最大化,而聘用女性必须要损失掉女性在产假期间所能创造的效益。况且,较男性而言,女性在职场中就明显处于劣势地位。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开放,企业在这方面的损失会增加一倍之多。依照这种趋势,中国职业隐性性别歧视会越发严重,前几日看到新浪新闻里的一个数据图,大致是讲述从同一起点毕业的男女大学生毕业后十年间的发展对照。男性在职场中蒸蒸日上,而可能在校园里更加优秀的的女性一直是小员工有的甚至就是全职太太。我想这一对比数据图多少是与隐性性别歧视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的。

“男主外,女主内”这一中国传统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了。女性被职场排挤,也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如今,全面二胎政策的开放,女性的职业道路也将会越来越艰难。在我看来,我国应当加大力度保护女性权益。近年的法律新增了职位性别平等对待,这已经是一个社会的进步了,但是要想真正的实现职场中男女均等对待,实属不易的。在法律中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应加大宣传力度保护女性,使得在职场中女性不再处于劣势地位。如果职场频繁拒绝女性,那女性只能成为家庭主妇甚至沦为生育工具。那将是一个社会乃至一个国家的悲哀! 对于中国职场中的隐性性别歧视的消除,需要全社会人的努力。女性应当拥有与男性同等的就业权利,应该尽量减少性别歧视!“二胎”时代的到来,女性生理和心理压力都加重,社会应更加关爱女性,不能让“二胎”政策的开放成为对女性的摧残,极力消除职场性别歧视!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我国现行的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我国宪法中有关于劳动平等权的规定,构成了全部禁止就业歧视特别是女性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和前提。1980年7月,我国政府签署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国际公约》,1990年我国政府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在我国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法中的第3、12、46条等都明确了劳动权的范围,并将宪法中的劳动平等权等权利覆盖到劳动就业中的各个环节,从而确立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基本原则,确保了妇女在就业中的权利。另外,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都明确重申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包括在晋职、晋级、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配住房、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

(市场分析)年四季度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

(市场分析)年四季度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 告

概述 2010年4季度全市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的各类用工单位共提供岗位67487个,比3季度减少了7866个岗位,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074个岗位;进入市场求职的人数达55960人,比上个季度增加了7711人,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375人。本季度求人倍率为1.21,和上个季度相比提高了0.03。 本季度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继三季度人力资源市场出现壹个供需俩旺的“小高峰”后,本季度虽然求职人员有所增加但各类单位的需求人数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预计春节后将迎来新的高峰期。 2.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依然需求活跃,第三产业经过三季度的小幅下挫后,本季度需求比重猛增9.31个百分点,需求比重达到6 3.38%,继续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 3.就业困难群体援助活动更加深入的开展,大大缓解了“4050”人员的就业困难,45岁之上人员的需求比重增加了1.04个百分点,求人倍率为1.07;对技能无明确要求岗位的需求比重仍维持于37.63%。 4.大专毕业生的需求比重增加了6.48个百分点,求职比重也上升了3.16个百分点,于各种文化程度的求人倍率中,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于1以下,这说明用人单位对人

力资源的文化要求逐渐提高,进入市场求职者的整体素质也于逐步提高,但求职者整体文化技能水平偏低的现象仍没有改变。 分析 壹、供求总体情况 表1.供求总体人数 本季度人力资源市场,各类用工单位共提供岗位67487个,进入市场求职的人数达55960人,比上个季度增加了7711人,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375人。本季度求人倍率为1.21,和上个季度相比提高了0.03,总需求仍略大于总供给。 二、各产业劳动力需求情况 表2.按产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现象

浅析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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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现象 学生姓名:孙娇娆 学号:201103131033 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班级:一班 指导老师:郑伟波

相关概念:1、歧视,顾名思义,是指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看待。它是一个明显带有贬义的词汇。 2、劳动经济学中的劳动力市场歧视是指,具有相同能力、教育、培训和经历并最终表现出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由于一些非经济的个人特征引起的在就业、职业选择、晋升、工资水平、接受培训方面等方面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3、劳动力市场歧视的类型分为工资收入歧视、雇佣歧视、职业歧视、人力资本歧视。 劳动力市场存在歧视现象直接影响大学生就业。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大学开始扩招,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随之产生,据专家预计,2013年我国大学生毕业人数将首次突破700万,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 因此,对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现象进行分析,有利于大学生更进一步了解我国劳动力市场目前的状况,有利于大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以及帮助大学生做出正确的职业生涯规划。

摘要:我国是人口大国,不得不承认,歧视现象普遍存在,包括种族、工资、性别、年龄、工作经验、身体素质、宗教、地域、国籍等等。下面主要从性别、身体素质这两个方面结合大学生就业问题具体分析一下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现象。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歧视性别歧视身体素质歧视工作经验大学生就业 一、导论 2011年03月30日,美国最高法院对沃尔玛女员工提交的性别歧视案件诉讼举行听证。众所周知,沃尔玛是美国拥有雇员最多的企业,目前全球共拥有4300多家门店,员工达140万人。据说曾在沃尔玛工作过的160万女性雇员都可能加入这次集体诉讼。美国媒体预测,如果法院准许这些女员工提交集体诉讼,那么此案将成为美国有史以来有关性别歧视的最大规模的集体诉讼,该公司也将面临着上百亿美元的赔款。此次裁决也将为未来劳动歧视诉讼设定先例。 这个性别歧视案件引发了全美乃至全球的关注,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由此,各地关于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各种歧视事件纷纷被报道出来,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思考。 二、典型的歧视案件分析 2、1性别歧视 这起引发全美关注的案件最早要追溯到2001年。今年48岁克里斯蒂是最早发起诉讼的人之一,她在1986年就开始在沃尔玛工作,到2000年,她已经成了所在超市里工龄最长的小时工,但她却发现自己的工资和那些工龄只有自己一半的男性员工一样,同时她提出担任领导职位的要求都被上级忽视掉了,而这些职位总是被新聘用过来的男性占据。于是,她走上了长达10年的维权之路。并且克里斯蒂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发现和自己有着类似遭遇的女性很多,她们认为女性在这里被视为“二等雇员”。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曾经的零售业巨头陷入如今这个尴尬的局面呢?答案不言而喻。性别歧视是劳动力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尽管我们总是高喊男女平等,但在这个问题上,似乎男人和女人天生就是不平等的。 在我国古代,女子无才便是德,婚后妇女更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这何尝不是一种歧视。而在现代的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这样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由此可见,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对妇女的歧视现象从古至今便一直存在。 上述案件代表的是美国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的表现。而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性别歧视不仅表现为与男性相比,女性劳动着就业艰难,还表现在男女“同工不同酬”。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999年城镇在业女性年均收人为7409.7元,是男性收人的70.1% ,男女收人差距比90年扩大了7.4个百分点,以从事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女性99年的年均收人为2368.7元,仅是男性收人的59 , 6%,男女收入差距比90年扩大了19.4个百分点。 对于就业的大学生来说,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表

浅析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现象

浅析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现象 学生姓名:孙娇娆 学号:201103131033 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班级:一班 指导老师:郑伟波

相关概念:1、歧视,顾名思义,是指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看待。它是一个明显带有贬义的词汇。 2、劳动经济学中的劳动力市场歧视是指,具有相同能力、教育、培训和经历并最终表现出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由于一些非经济的个人特征引起的在就业、职业选择、晋升、工资水平、接受培训方面等方面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3、劳动力市场歧视的类型分为工资收入歧视、雇佣歧视、职业歧视、人力资本歧视。 劳动力市场存在歧视现象直接影响大学生就业。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大学开始扩招,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随之产生,据专家预计,2013年我国大学生毕业人数将首次突破700万,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 因此,对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现象进行分析,有利于大学生更进一步了解我国劳动力市场目前的状况,有利于大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以及帮助大学生做出正确的职业生涯规划。

摘要:我国是人口大国,不得不承认,歧视现象普遍存在,包括种族、工资、性别、年龄、工作经验、身体素质、宗教、地域、国籍等等。下面主要从性别、身体素质这两个方面结合大学生就业问题具体分析一下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现象。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歧视性别歧视身体素质歧视工作经验大学生就业 一、导论 2011年03月30日,美国最高法院对沃尔玛女员工提交的性别歧视案件诉讼举行听证。众所周知,沃尔玛是美国拥有雇员最多的企业,目前全球共拥有4300多家门店,员工达140万人。据说曾在沃尔玛工作过的160万女性雇员都可能加入这次集体诉讼。美国媒体预测,如果法院准许这些女员工提交集体诉讼,那么此案将成为美国有史以来有关性别歧视的最大规模的集体诉讼,该公司也将面临着上百亿美元的赔款。此次裁决也将为未来劳动歧视诉讼设定先例。 这个性别歧视案件引发了全美乃至全球的关注,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由此,各地关于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各种歧视事件纷纷被报道出来,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思考。 二、典型的歧视案件分析 2、1性别歧视 这起引发全美关注的案件最早要追溯到2001年。今年48岁克里斯蒂是最早发起诉讼的人之一,她在1986年就开始在沃尔玛工作,到2000年,她已经成了所在超市里工龄最长的小时工,但她却发现自己的工资和那些工龄只有自己一半的男性员工一样,同时她提出担任领导职位的要求都被上级忽视掉了,而这些职位总是被新聘用过来的男性占据。于是,她走上了长达10年的维权之路。并且克里斯蒂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发现和自己有着类似遭遇的女性很多,她们认为女性在这里被视为“二等雇员”。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曾经的零售业巨头陷入如今这个尴尬的局面呢?答案不言而喻。性别歧视是劳动力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尽管我们总是高喊男女平等,但在这个问题上,似乎男人和女人天生就是不平等的。 在我国古代,女子无才便是德,婚后妇女更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这何尝不是一种歧视。而在现代的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这样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由此可见,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对妇女的歧视现象从古至今便一直存在。 上述案件代表的是美国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的表现。而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性别歧视不仅表现为与男性相比,女性劳动着就业艰难,还表现在男女“同工不同酬”。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的第二期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999年城镇在业女性年均收人为7409.7元,是男性收人的70.1% ,男女收人差距比90年扩大了7.4个百分点,以从事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女性99年的年均收人为2368.7元,仅是男性收人的59 , 6%,男女收入差距比90年扩大了19.4个百分点。 对于就业的大学生来说,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表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 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单位: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姓名:王晶莹 邮政编码: 300384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社会就业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问题日益呈现。其中,女大学生由于自身生理特征、社会观念等因素,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现象逐步体现。这不仅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规定,更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本文通过透析女大学生就业中遇到性别歧视的种种现象,深刻总结成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以期引起公众对于此问题的注意并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成因;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

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可以说,我国关于女性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均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已经上升到宪法基本权利的层面。这一规定不仅是对于女性的尊重,更代表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然而,由于这一规定较为原则,故在具体实施中尚有诸多领域不能完全实现,其中,就业领域尤为显著。 在就业领域中,由于劳动力供求矛盾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仍呈现供过于求的阶段。由于用人单位占据着优势地位,故其在招录员工的时候在体现出偏好性的同时,个别单位也体现出一定的歧视性,在这种歧视性中,性别歧视则更为显著。 本文着眼于高校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所遇到的性别歧视,通过研究高效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客观现象,深入总结其中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注重吸引前人研究成果及自我创新,从客观角度阐述解决高校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所遇到的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高校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

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浙江省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当前全国劳动力市场就业供大于求的总量性矛盾继续存在,其中需求呈稳中有升;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明显加大,劳动者素质技能不适应问题更加突出;就业难和“招工难”的矛盾在不同地区出现,虽属局部现象,但短期内难以消除。下面,我将以浙江省的劳动力供求状况为例进行简要分析。 一、浙江省劳动力市场存在的矛盾 当前,浙江省劳动力供求结构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主要有时间性结构矛盾、区域性结构矛盾、性别性结构矛盾、年龄性结构矛盾、文化性结构矛盾、技能性结构矛盾等。接下来,我就围绕这几类矛盾展开分析。 (一)时间性结构矛盾 从发展趋势看,浙江省求人倍率呈上升趋势,时间特征从季节性、行业性向持续性、常年性转变。2005 年以前,结构性矛盾一般呈现出季节性和行业性特点,一般在农历春节前后较为突出。2005 年以后,求人倍率逐年上升,表现为常年性和持续性的特点。从描述统计量看,需求人数离散程度较强,反映出产业结构调整用人需求变化幅度较大的特点。(见表1)流量差距不断缩小的现象表明,浙江省劳动力供应将日趋紧张。 表 1 2005年至2011年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时间特征 (二)、区域性结构矛盾 从发展趋势看,不同区域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也存在很大差异,区域特征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变。杭州、宁波、温州等发达地区求人倍率一直较高;2009 年金融危机以来,湖州、嘉兴、金华、丽水等不发达地区的求人倍率也呈上升趋势。从描述统计量看,由于通货膨胀、生产成本提高,导致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求人倍率不同程度上升,也反映出经济区域内结构调整的速度加快。 (三)、性别性结构矛盾

简析劳动力就业市场上的歧视问题

简析劳动力就业市场上的歧视问题 【论文摘要】: 卢梭说过:“人是生而平等的”。然而,现实生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社会群体歧视弱势群体的现象却是普便存在的。歧视夺走了人们的自由和权利,夺去了人们的尊严,甚至最起码的生存条件。歧视在劳动力市场上更是广泛存在的,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行为不仅对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直接影响广大劳动者自身利益。本文首先给出了劳动力就业市场上歧视的概念、即对劳动者与劳动生产率无关的个人特征进行评价,通过这种评价设置壁垒,使生产率相同的劳动者受到不同的待遇;然后探讨了歧视的来源问题、歧视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表现以及歧视所带来的经济成本,最后提出了政府在减少歧视过程中所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劳动力就业市场歧视来源歧视表现措施壁垒 【正文】 (一)歧视的来源 要想解析劳动力就业市场上的歧视问题,就应该先揭示出歧视的来源,从而更深的层次上认识岐视以便制定出有效的政策来消除岐视。 (1) 我国就业与劳动力市场现状,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是,一方面,劳动力供给总量过剩,随着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和结构大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国大量的劳动力被释放出来。普通资源大为过剩,而经过科学开发,具备现代文化素质和先进劳动技能的高质量人力资源又相对缺乏,这反映在就业市场上就是存在大量低质量的劳动力剩余,他们又无法填补许多要求较高技术和技能的工作岗位。 (2)我国劳动力市场制约因素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产业之间兴衰更替产业结构不断变化,市场要求劳动力在部门之间移动以达到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结构均衡,但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的调整滞后于经济结构的调动。 (3) 观念管制。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使得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来源是个人偏见,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雇主、作为同事的雇员以及顾客不喜欢与某些属于特定群体的雇员打交道而造成的;歧视的第二个来源是先入为主的统计性偏见,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雇

社会性别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

社会性别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 什么是社会性别 社会性别(Gender)是当代妇女理论的核心概念和女权主义学术的中心内容,它区别于以人的生物特征为标志的“生理性别”,指的是以社会性的方式构建出来的社会身份和期待。社会性别理论分析了人类社会中两性不平等的实质和根源,认为:男女两性各自承担的性别角色并非是由生理决定的,而主要是后天的、在社会文化的制约中形成的;男女两性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社会对性别角色的期待和评价(如男高女低、男优女劣)、关于性别的成见和对性别差异的社会认识等等,更主要的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又反过来通过宗教、教育、法律、社会机制等得到进一步发挥和巩固,在国家参与运作下被规范化、制度化、体制化、两极化(男女二元对立)、社会期待模式化。社会性别是维持性别歧视的基本手段,应当而且也可以被改变甚至被清除。 社会性别在中国的研究 近年来中国学者在运用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女性弱势地位的社会成因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研究发现,我国女性处于弱势社会地位的原因包括历史的惯性、封建思想观念的根深蒂固、家庭的差别对待、社会的偏见与歧视、特别是体制的障碍等等。有的学者指出,在当前的就业竞争中,女性的生育价值即人类自身生产价值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和补偿是女性处于弱势地位的直接原因。认为“谈恋爱、生孩子会影响工作,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是一些用人单位对应聘女生说“不”的主要理由。除了传统的性别歧视外,从市场自利的角度来看,经济上雇佣成本过高是更深层的原因。也就是说,由于生理和性别分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原因,企业所需负担的女性就业成本一般比男性更高,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找女性。 社会性别所引发的问题 事例1:应届女大学生签约状况明显差于男生 教育数据咨询和评估机构麦可思日前与腾讯网合作发布了2010届女大学毕业生签约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2010届女大学毕业生签约率(21%)明显低于男性(29.5%),已签约毕业生中,与国企签约的女性毕业生比男性约少13个百分点;民企是2010届女性大学毕业生最大签约雇主,已签约女性大学毕业生五成以上就业于民企,较男性毕业生同项比例(43%)高出9个百分点;女大学毕业生从事制造业、建筑业、电信及电子信息服务业的签约比例明显低于男性,而女性签约集中于文化体育教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女大学毕业生签约薪资明显低于男性,截至2月底,本届签约的大学毕业生中,男女生平均签约月薪最大差距为563元,女生的专业对口率低12个百分点;部分行业存在同工不同酬的薪资歧视,签约于交通、物流、仓储和邮政服务业的2010届大学毕业生女性月薪比男性低523元,签约于电信及电子信息服务业的2010届大学毕业生女性月薪比男性低420元。 事例2:女性被迫签订不公平条款

就业性别歧视原因及对策

谈谈我国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原因 字体大小:大中小小蕊发表于 2010-06-08 16:27评论0条阅读154次性别歧视是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现象。文章从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对我固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有针对性地给出对策建议。希望为我国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参考。本毕业论文范文来源于专业提供职称论文发表等服务的中国毕业论文网,如有业务需求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性,因而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业比较困难。 假定雇主对女性劳动者存在个人偏见,认为女性是不如男性的.在相同条件下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只有在女性劳动者的薪酬降低到一定程度后,才会雇佣她们。其具体表现就是在同一行业的同一职位中女性的工资低于其男性同事。雇主偏见的另一表现就是女性劳动者即使被雇佣.在同样条件下.男性培训进修以及升职的机会更大一些。 3.就业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是我固性别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

劳动力市场调查与探究

劳动力市场调查与探究 一、劳动力市场综述 (一)劳动力市场含义、功能及特点 1、劳动力市场含义 劳动力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的市场。其基本内涵是指劳动力的供给方(劳动者)和劳动力的需求方(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市场竞争,自主达成劳动契约关系。构成劳动力市场的三个基本要素是劳动力的供给、需求和价格。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劳动制度,逐渐形成劳动力市场。”这是党中央以决定的形式,第一次提出了中国搞市场经济要有劳动力市场,并且要求把培育劳动力市场作为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之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资源和生产要素都要由市场作基础性的配置,这包括土地、资金、原材料、技术、劳动力等,而在这些生产要素中,其他都是物的要素,只有劳动力是人自身具有的要素,它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所以劳动力市场在我国市场体系中是一个处于中心地位的独立完整的市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已基本发育成型,并呈现良性运转的态势。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仍然有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劳动力市场的功能 第一、以劳动力成本的杠杆分配劳动力,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在这里劳动的支配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根据投入产出的原则作为劳动力配置的基本目的。 第二、调节劳动力的供需关系。当劳动力供大于求时,劳动力成本相对降低。当劳动力供不应求时,劳动力成本上升。在任何一个劳动市场中,都存在着劳动者把自身拥有的劳动力交付给经营者分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力的数量、质量以及报酬状况都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第三、竞争机制是劳动市场的又一个重要功能。劳动者素质与劳动力成本是决定劳务市场竞争市场的主要因素,劳动者为选择合适的企业而竞争,企业为选择合格的人才而竞争。

国面模拟题为九部门向求职性别歧视“亮剑”叫好.doc

2019年国考面试模拟题:为九部门向求职性 别歧视“亮剑”叫好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招聘环节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 【模拟题目】 说说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参考思路】 客观而言,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在现实中真正能够得到落实,也并不容易。一方面,需要细化制度,明确划定禁行线。此次九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就是一种细化的努力,其现实效果值得期待。比如,规定列举了一连串的不得: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些禁止性规定,直指当下的招聘弊端,具有强烈的现实操作性。 另一方面,在构建女性就业的支持系统方面,也要有所作为。此次《通知》就明确提出,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培训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完善落

实生育保险制度等。如果这些制度举措能够得到落实,必然会为女性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从而减少女性用在家务和孩子上的时间。 此外,女性就业权益受损,也与相关部门执法积极性不高、执法力度不大有关系。此次《通知》提出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等,必将倒逼企业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妇女权益。 当然,企业有企业的难处。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和承担的社会角色不同,女性往往在维系家庭、生养子女等方面要付出更多,由此,女性的职业状态也确实会受到一定影响。这也导致了用人单位在招聘女性时顾虑重重。 但不管有多难,歧视女性的做法并不可取,从根本上讲,也不会助力企业发展。毕竟,我们不能只看到职场女性的弱点,还应该看到女性在职场上大放异彩的一面。无论是女性的细致、较真,还是女性的和风细雨,都会助力企业顺畅发展。一个真正有大格局的企业,从来不会是一个歧视女性员工的企业。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性别偏见早就该被扔到历史的垃圾堆了,绝不应该成为当下用人单位的行为准则。

(完整版)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

第二章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第一节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理论一、性别歧视的定义歧视的定义:确定所谓“歧视”的定义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 因素多种多样,而这种所谓的“偏见”即为歧视。除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那些种类外,几乎所有用于区别对待的“偏见” 因素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歧视或者差别对待的考虑,究竟对哪些“偏见” 因素进行概括性定义,这是由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现代汉语词典将“歧视”定义为:由偏见的视角和区别对待引起的,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影响偏见或区别利害关系人的那些差异性的否定行为。1958 年通过的《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中第 1 条 a 款中对歧视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就本公约而言,歧视一词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虽然宪法和普通法律通过强制力对所谓“偏见”因素下了概括性定义,但是由于上述所言,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因素多种多样,只有社会达到一定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将某些“偏见” 因素列为歧视的定义范围,因此单纯依靠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概念性定义是无法对歧视进行完整论述的,这也导致了当前学术界对歧视的定义成多角度发展的原因之一。就业性别歧视,是在上述所谓“偏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从社会性别角度出发,它是指由于社会性别或生理性别的差异而引发的所谓“偏见” 。就业性别歧视最早形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的世界女权运动,并在美国对这一词汇进行上述定义。但由于当时女权运动的盛行,所有认为与男性价值理念相关的事物都被贴上性别歧视的标签,故而上述所谓性别歧视的定义有些偏离性别歧视的本意。联合国于1981 年实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首次确立了性别歧视的法律概念,对性别歧视作了以下定义。公约第 1 条规定:对妇女的歧视' 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该领域的性别歧视从歧视的框架结构进行分析,包含三种层面:一为偏见对待;二为不公平对待;三为不利影响。第一个意义倾向故意伤害性的行为,第二个意义是指对于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标准,第三个意义则指偏见导致的伤害性行为,而非故意的意图性为。因此,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的现象,有的来自主观的故意行为,可能因个人的偏好所致,但有的则是非意图性行为,而是雇用过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前者是直接歧视概念,后者是间接歧视概念。根据以上的意义,劳动市场歧视依劳动者在进出劳动市场上的流程,大致可分表现为四中类型的歧视,依序为:前期劳动市场性别歧视,是指在未进入劳动市场前而受到某种因素的歧视(2)雇用歧视,是指进入劳动市场所遭遇之歧视,通常包含三类型:招募升迁和解雇歧视。(3)薪资歧视,女性通常早秃同工不同酬之待遇,福利给与有性别歧视。欲避免和减少两性就业歧视现象,除非能打断这个连锁线上任何一个歧视结。 第四章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4.1 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概述当前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主要在《宪法》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 促进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的《部门规章》,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0 年、1990 年、2001 年、2005 年签署的一系列关于平等就业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多边国际文件构成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大体框架。 4.1.1 宪法 宪法通过相关平等权利规定对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根本保护。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制定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众多规章的根本性依据。宪法第33 条第 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8 条规定: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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