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一、外地律师转北京律师(异地变更)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应当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和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四)经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查的执业经历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供协会审查。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时,应当如实填报《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二、北京派驻西安分所律师撤回派驻(分所派驻撤回总部)

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分所撤回派驻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县司

法局提交撤回派驻律师申请书,并交回律师执业证书。

这种情况具体你得问当地司法局或者总部行政部门需要的材料。

三、本地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本地变更)

律师申请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先在原律师事务所开具三清证明: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聘用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A4纸)。

(二)随后到北京律协开具有无投诉证明: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审查执业经历证明(A4纸),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首府大厦2楼大厅办理,大约一周取件。

(三)再到区县司法局办理无转所限制情况证明:原执业机构所在地

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A4纸),同区转所不用开具

(四)新所打印申请人基本情况(A4纸):新律师事务所办理,网上填写,打印生成。

(五)新所出具接收证明:拟调入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A4纸)。

(六)劳动合同:新所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七)填写申请表:以上材料完备后,填写申请表提交新所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司法局受理后等待领取新证,大约一个月内可以领取到新律师证。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事项:本地变更

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请单编号:

北京市司法局

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此为封皮,内容为上述所需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即可。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一、卫生行政许可发放程序 (一)、依据和范围 1、食品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范围 a.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b. 职工食堂; c. 食品卫生法规定需要批准的食品、食品用产品;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发证的单位。 2、公共场所 (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范围 a.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b.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c.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d.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e.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f. 商场(店)、书店;

g.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3、化妆品 (1)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2)范围 化妆品生产企业 抑制粉刺类化妆品 4、消毒产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范围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5、供水单位 (1)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范围 供水单位、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6、职业卫生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范围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 7、放射工作单位 (1)依据 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2)范围 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二)告知、承诺、申请登记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卫生行政许可须知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行为规范和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填写申请登记表并签名。 3、申请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的承诺,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4、卫生监督机构经办人将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签名。 (三)受理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完整版)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 本人自x年x月x日实习一年以来,在xx所xx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实习期间,本人注重思想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正确思想,牢记八荣八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同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争取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工作中,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能够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实习期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本人勤奋、虚心,在指导律师的帮助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指导律师和其他同事办理了多起民、刑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受到了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过一年多的实习,更加坚定了我做一名律师的信念,也更深刻的意识到了律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确处理和当事人、其他律师、法官等的关系,本着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原则,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恳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第二篇:

律师执业申请书 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年月从毕业,于年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年月份开始,即在辅助指导律师办理了大量刑民事案件,积累了基本的法律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已经具备独立办理律师业务的能力,现实习期已经满一年,已经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恪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决心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律师所的领导和帮助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技能,按照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律师。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第三篇: 律师执业申请书 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自实习一年以来,在本所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最新版190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doc

最新版190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本规范自2004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规范。 第二章; 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基本准则 第六条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九条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节执业职责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第十五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

执法资格考试题库——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 一、单选题 1.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多少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 A 10日 B 20日 C 30日 D 40日 2.下列哪种情形下,行政机关不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A张某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发生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久 B王某违法经营的网吧被吊销许可证 C赵某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延续采矿许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 D孙某通过行贿取得行政许可证后,被行政机关发现并撤销其许可 3.一小区己建有A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张某和李某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张某获批准。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某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张某和李某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B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张某和李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C李某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张某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D李某无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张某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4.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中听证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经其申请提出,而行政许可中存在应当听证的事项 B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同,行政处罚为三日,行政许可为五日 C当事人申请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期限要求不同。行政处罚的听证无规定,行政许可为20日 D在行政处罚听证中,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做出决定 5.行政机关受理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 出决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B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也应当为书面形式 C 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D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6. 2001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到了2008年,由于拆迁致使甲的饭店必须搬迁,甲便将其饭店搬到本县另一处地方,仍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甲在饭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之时,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饭店已经搬离广场,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广场小吃”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县工商局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是在其自由裁量权之内 B 甲只需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延续,字号无需工商局批准 C甲饭店的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2017律师自我鉴定(4篇)

2017律师自我鉴定(4篇) *目录2017律师自我鉴定律师自我鉴定律师实习自我鉴定范例律师事务所实习自我鉴定自我鉴定范文一 不知不觉,进入xxx律师事务所已经一年了,在这一年里,我完成了从一名大学生向一名律师的转变。在华威的领导和同事们无私帮助下,我的律师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已经逐渐适应了律师这个职业。下面我对当律师这一年来的事情做一个鉴定:做为一名律师,首先要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还要积极做好各种维权工作,努力化解人们间的矛盾,尽最大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发挥自己的法律知识,做好普及法律工作。 一名律师首先要做好对公民的普法工作,进入事务所以后,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工作,听取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始终做到用法释疑,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而且在普法工作中结合实际,不断寻找普法工作的新方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2、妥善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全力解决公民的问题 如今是法治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产生的法律纠纷也逐年增加。对待各类法律纠纷,我都认真按照事务所的要求,依照法律为公民排忧解难。针对那些影响较大、不容易处理的法律案件,我都及时请求事务所的领导及同事给予配合,努力保障

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之余,我认真学习了事务所历年来的重点案例,并向领导阐述了自己的建议,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努力完成事务所领导布置的任务。 3、利用法律专业知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知识,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民解决问题,努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和困难,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和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好的建议和帮助,并不断完善解决方案。此外,在现如今严峻经济条件下,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协调,对影响较大的案件和热点,及时向事务所领导汇报,从全局出发,完美化解各种风险。 总之,在这一年的律师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明白律师要用心用法去解决纠纷,积极散播法律知识。现在,虽然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只是在律师工作中的一小步,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工作,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律师,以后会更加利用个人对法律工作的热爱以及对法律事业的无限憧憬,通过扎实的工作,过硬的专业知识,发扬华威律师事务所的精神。 自我鉴定范文二 20xx年的过去,我的律师实习期也临近尾声。通过一年的实习,对于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对于自己也有了更多的了解。 1、业务学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最新版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2017总 则第一章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第一条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是律师自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我约束的行为准则。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第三条 戒。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律师事务所其他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二章 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第十二条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第十三条理或者辩护业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第十四条 ; 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一); 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二); 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四( )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五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第三章第一节业务推广原则 第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途径,开展、推广律师业务。 第十七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第十八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第十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范文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一)行政许可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③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园林景观设计要点等); ④绿化景观报建图册(4套),电子光盘2张,应包含绿线控制图,绿化总平面图,植物种植图,重要地段景观效果图; ⑤经济指标复核书一份。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未达到《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成[1993]784号)要求的项目,征收城市绿化补偿费。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8〕24号)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194号)

指导律师实习鉴定评语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也可直接使用 指导律师实习鉴定评语 指导律师实习鉴定评语【一】 ***同志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展示出比较扎实的法律基本功,对不同的案件都能提出比较有深度的想法和思路。能较好的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反映出该同志的思路比较严密。同时,该同志能认真执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事务所同事之间相处融洽,有很好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 该同志品行良好,政治坚定,觉悟较高。谦虚谨慎,勤奋好学,在工作中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会、独立思考、综合分析,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重他人,待人诚恳,团结同事,认真负责的完成所里交给的任务。一年来,理论水平也有很大的提高,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对该同志的表现都予以肯定。 该同志一年来认真领会职业操守,努力掌握执业技能,能够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他律师的关系,正确处理与法官、检察官和仲裁员之间的关系,基本树立了正确的执业理念,逐步形成了健康的律师理念。总之,该同志具有了较强的律师个人执业能力和团队工作精神,综合素质较高,具备了作为一名合格律师的条件。 XXX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起在我单位实习,实习期为一个月。XX同志工作积极主动、高效,学习认真,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不怕苦、不怕累,表现有较强的求知欲,积极观察、体验、思考,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她的突出表现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XXX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并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XXX同志积极主动,态度端正。实习期间,她主动要求到各科室了解学习,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她先后去了财务管理科、招标办公室、企业管理科、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节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比较重要,刚才已经讲过了。 律师怎么定位呢?美国ABA的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说到,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是法庭的一员,律师是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个核心的观念是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一个基础,当然翻国内的教科书、法理书找不到这样的观念,很奇怪,但我们做法律执业,做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点都不奇怪,这是根本,要以委托人为中心,你的忠诚是献给委托人的。第二条,律师是“法庭的一员”(Officer of the Court),是指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忠诚献给当事人不假,但只是把一部分献给当事人,还有一部分是献给法庭。作为律师没必要小看自己,律师对社会公正、法律负有特殊的责任。律师是“在野法曹”,法官、检察官属于在朝的法律人。 关于这样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2006年我在韩国教过半年书,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非常困难,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只有1000人,最早的时候才100多人,后来200人、300人,这两年扩大的数量将近1000人,日本、韩国、台湾、德国都是这样。在德国更严格,德国司法考试分为两次,第一次要通过,如果连考两次没有通过,就丧失了考第二次的资格。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很困难,韩国一个学校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要在校园里贴上一个横幅:“热烈庆祝XXX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一个大事儿。在这1000人考上意味着将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当然需要进入司法研修院学习两年,主要是实务。美国的法学教育比较务实,韩国、日本、台湾、德国做法学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司法研修院,两年做实务,中国没有,当然律协有一些职业培训,但时间很短。我问韩国那些通过的学生“将来干嘛”?有的说做法官,有的说做检察官,有的说做律师。我继续问“你做律师,那你在司法研修院的两年时间,学费、住宿费谁给你掏?”他们说政府。我觉得很奇怪,做法官、检察官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给你掏学费、住宿费很正常,但你做律师,将来赚大钱,除了为国家出点税以外,国家也赚不回来这些钱,国家是亏本生意,为什么国家要出这些钱,国家向你要钱才是啊,我在中国培训时是自己出的钱。他们说,“国家出钱是让律师记住,律师不是一个商人,是法庭一员,是对司法制度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这个钱掏得很值。”

论行政许可的法律实施程序_刘冬枝

目前,在行政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由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规范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然而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因此,完善行政许可的法律实施程序非常必要。我国的《行政许可法》颁布于2004年7月1日,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有助于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有限政府”。但是,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及《行政许可法》自身的局限性的存在,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面临巨大挑战,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行政许可的定义及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定义 许可即准许、允许,指一方允许另一方从事某种活动,非经允许而为之即属违法行为。当许可行为被应用于公共权力以后,许可行为则演变为一种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有效公共权力手段,即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制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以成鱼鳖之长。”的规定。进入现代社会,行政许可已是各国行政机关经常运用的一种管理手段,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大量存在。我国理论界关于行政许可的定义大都强调“允许相对人做某事……”或“准许相对人做某事……”,行政许可仅被理解为行政机关的一种授益性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如:马怀德先生在《行政许可》一书中认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作出决定允许相对人做某事,行使某种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行为。 我们认为,行政许可的定义应该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1]此定义更符合程序法的要求,且体现了行政许可法的平等、公平原则。 (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实施程序,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决定程序、听证程序、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 1.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程序 行政许可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特定活动的请求并期望行政机关做出许可决定的行为。对于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可以做出以下五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即时告知不受理、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后提出申请、直接受理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无论是受理还是不受理申请人的许可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这一规定对于解决以往行政机关接到申请材料后不积极办理,甚至在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反咬一口”没有收到申请材料的问题。[2] 2.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 审查是行政机关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前提,它涉及到审查的方式、期限以及审查过程中厉害关系人权利的保护等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种方式。所谓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的审查,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则不作审查。实质审查指行政许可机关除了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以外,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为了有效防止个人专断,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于需要采取实地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许可的决定是指行政许可在对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的类型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事由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已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加以更正的行为。在行政法理学上,一般认为,行政行为一经正式做出即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并依法定事由,行政主体一方不能随意加以改变。[4]但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尤其是先前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或政策的改变,往往使得原先的行政许可内容已不再适应被许可人的需要,或者与公共利益不相吻合,此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许可的内容进行改变。行政许可的延续是指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之前,为继续从事特定的活动而向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延长原行政许可的有效期《行政许可法》第50条专门就行政许可的延续做了规定。 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面临的问题 (一)行政许可项目不能及时更新 《行政许可法》的申请与受理程序没有规定具体的行政许可项目由哪一具体部门来实施,而只是规定了大的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行政许可项目,而我们的法律法规却没能及时更新。例如,随着农村”村村通”工程的深入,农村居民也渴望像城里人一样出门坐上公交车。然而,现实中一些农村公交公司却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他们向市交通运管部门提交的道路运输许可申请,一次又一次地遭到拒绝,交通局认为:成立公交公司和从事公交客运不属于交通部门的行政许可范围,应向城管部门申请,而农村一般都在城市规划范围之外,开设农村公交公司目前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一位农村老大爷的话让人印象深刻:“寒冬腊月的,车子不跑了,我已经有一个多月没到镇上赶集了。”[5]有关专家认为:“只有客运上能够打破城乡两元管理体制,政府能够给予相应的扶持,农村工交公司的尴尬境地才会改变。”由此可见,单单一部行政许可法是很难使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趋于完美,必须伴随着政府机构的职能转变及城乡两元管理体制的瓦解、合理地增删行政许可项目,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地方政策干扰行政许可 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规定了许多违背行政许可程序的优惠政策,在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工作中,几乎千篇一律的都有优惠的地方政策,内容函盖了土地使用、项目审批、税收减免、环境、安全等方面。只要投资商要求的,政府就加以满足,并庄重承诺,举办庄重的签约仪式,下红头文件,开联席会议等等如此,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文件是不能作为行政许可审批依据的,但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使得行政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处于两难的境地,设定许可的机关同时又是执行许可的机关,这种一家说了算,随意执法的现象,充分说明《行政许可法》缺少一个专门的监管保障机构来维护程序的正常进行。或者说我国急需一部行政程序法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并且规定违背程序将处以何种处罚,这样才能保障政府科学高效地运行。 (三)行政许可的约束不健全,系统运行欠周密 1.新的行政许可审批后数据不能及时更新反馈。2006年7月,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查获江山市大桥镇某农资经营户经销超过农药登记有效期的杀虫剂,经网上查询农药登记的行政许可,已超过登记期限,属于无农药登记的农药,就在执法机关即将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当事人提供了生产沙虫剂的农药厂出具的已经续展登记的农业许可证明,经与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核实,实际行政许可变更后网上公布的原行政许可没有变更造成的,险些酿成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不统一。目前,除极少数行政许可事项全国统一外,大部分许可审批都各自为政,小至申请许可的表、单无一致格式,大到发放的许可证、照没有统一的规格,也没有统一的编号,所载内容也有很大差别。 3.现在许多行政许可大多处于原始阶段,不但没有开发出适用于地方行政审批的专用软件,而且尚停留在手工填写制作的原始状态,更不用说实现网上行政审批了,与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也与电子政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四)《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存在严重的不足 行政许可听证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在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之前,告知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申辩、质证以及行政许可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 论行政许可的法律实施程序 焦作大学刘冬枝 [摘要]现代行政法制的核心机制是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许可程序是现代具体行政程序的基本构成,完善的行政许可实施程 序是发挥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促进行政法制等重要作用的前提,因此,完善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许可许可程序听证 309 ——

申请律师执业考核流程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办理流程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贴上照片); 2.实习鉴定书(辅助律师办理案件情况中的案号须与实务训练中案号一致,填写事务所收案号;为证明指导老师在实习人员实习期内的指导作用,所填写案件70%为指导老师办理案件); ①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3000字以上); ②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③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及执业能力鉴定。 以上三项日期必须为实习期满第二日开始 (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请根据‘浙江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40条至44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3.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法律文书、工作底稿、操作记录、训练心得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指导律师及实习人员必须签名>); ①法律文书指经过法院、仲裁判决及裁判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以及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抗诉书等;

②工作底稿指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所参与起草的起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 ③操作记录指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跟随指导老师参加案件分析、顾问单位法律咨询、接待笔录、询问笔录、会见笔录等相关记录; ④训练心得指实习人员在跟随指导老师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或之后对办理过程所体现的实务操作技巧及法律知识学习所得到的体会。 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提交优先顺序为1.法院等司法机关及仲裁机关法律文书、2.操作记录其次3.工作底稿及训练心得最后;每份实务训练记录后所附证明材料只需以上所述材料其中一份即可,不必全套案卷材料;三份表格请同时递交电子稿。 4.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完成后即送交市律协秘书处。 二、参加市律协组织的考核 市律协在收到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后,根据上报情况统一安排考核时间。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及具体考核时间市律师协秘书处将电话通知,并在行政人员工作群(QQ 群)公布,请实习人员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探索

1.从保密协议效力问题入手,行不通。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直接采用尽调知悉的内容作为证据违反律师法(38条),而且能否担任代理人存在疑问(39条)。 《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 第四十九条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特别规定

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特别规定

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特别规定

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本节有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其他有关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本节“特别规定”与本章其他规定适用规则的规定。 本章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其中第一节至第五节规定了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本节对于四种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的审查方式和其他的程序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法律的适用规则,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特别规定是根据某种特殊情况和需要规定的调整某种特殊问题的法律规范。一般规定是为调整某类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确立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规则,是因为特别规定是在考虑具体社会关系的特殊需要的前提下制定的,更符合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因此,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和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便民的原则和信赖保护的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说明理由制度和听证制度等等,都适用于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因此,本法的原则和精神适用于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但由于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一些事项有其特殊性,如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等,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在有关公开原则和时效制度等方面也需要作一些特殊规定。例如,核出口管制条例规定,对核出口申请进行初审和复审分别规定了15天的期限,同时规定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外交政策有重要影响的核出口,必要时,应当报国务院审批。报国务院审批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上述期限的限制。又如,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本法规定,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释义】本条是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的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的规定。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一、外地律师转北京律师(异地变更)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应当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和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四)经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查的执业经历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供协会审查。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时,应当如实填报《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二、北京派驻西安分所律师撤回派驻(分所派驻撤回总部) 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分所撤回派驻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县司 法局提交撤回派驻律师申请书,并交回律师执业证书。 这种情况具体你得问当地司法局或者总部行政部门需要的材料。 三、本地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本地变更) 律师申请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先在原律师事务所开具三清证明: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聘用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A4纸)。 (二)随后到北京律协开具有无投诉证明: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审查执业经历证明(A4纸),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首府大厦2楼大厅办理,大约一周取件。 (三)再到区县司法局办理无转所限制情况证明:原执业机构所在地

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A4纸),同区转所不用开具 (四)新所打印申请人基本情况(A4纸):新律师事务所办理,网上填写,打印生成。 (五)新所出具接收证明:拟调入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A4纸)。 (六)劳动合同:新所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七)填写申请表:以上材料完备后,填写申请表提交新所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司法局受理后等待领取新证,大约一个月内可以领取到新律师证。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事项:本地变更 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请单编号: 北京市司法局 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此为封皮,内容为上述所需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即可。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根据《》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关联法规: 第三条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规范。 关联法规: 第二章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基本准则 第六条律师必须忠实于、法律。 关联法规: 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九条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节执业职责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第十五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第十七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十八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 (一)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欺骗、欺诈的行为; (三)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 (四)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 (五)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第二十一条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两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本所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任何便利。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律师执业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律师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律师许可、变更、注销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律师执业的许可及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本市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一)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二)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三)因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第七条位于北京市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本市律师执业许可,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审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市司法局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执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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