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物质分级

有毒物质分级
有毒物质分级

4)有毒作业危害分级

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2010)进行。

《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规定,有毒作业分级依据包括化学物的危害程度,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三个要素的权数。有毒作业的分级基础是计算分级指数G;分级指数G按下式计算。

有毒作业分级指数G=W D ×W B×W L

式中:G—有毒作业分级指数;

W D—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由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确定的权重数;

W B—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B的权重数;根据现场测定的化学毒物浓度与相应的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MAC最高容许浓度)的比值B确定的权重数;

W 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权重数:由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确定的权重数。

根据分级指数G,有毒作业分为四级,如表4-11所示。

表4-25 有毒作业分级

分级指数G 有毒作业别级

G ≤1 0级(相对无害作业)

1<G ≤6 Ⅰ级(轻度危害作业)

6<G≤24 Ⅱ级(中度危害作业)

G>24 Ⅲ级(重度危害作业)由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B确定权重数W B,见下表:

表4-26 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B的权重数

职业接触比值B 权重数W

B

=0

B≤1 W

B

B>1 W

=B

B

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

职业接触比值(B)为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当工作场所同时存在多种化学物时,B值为各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之和,即:B=B1+B2……+Bn

如果多次检测所得数据不一致时,应以最大值计算职业接触比值。

由于本次检测值都符合限值要求,所以四种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B值均小于1,按上表B的权重数W B为0。

根据有毒作业分级指数G=W D ×W B×W L及表4-24计算分析出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产生的四种化学物(锰及其化合物、磷酸、硫酸和盐酸),分级指数G值为0,故其有毒作业级别均为:0级(相对无害作

业)。

(2

矿山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危害

编号:SM-ZD-15497 矿山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危害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山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 及危害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在采矿生产过程中,从矿(岩)内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矿物质氧化以及放炮、人员呼吸、作业地点所产生粉尘等,使井下空气成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氧含量减少,另一方面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的浓度增加,不但损害了作业人员的健康,而且有时还可能造成人员中毒和气体、粉尘爆炸。因此,必须认识矿山生产中所遇到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证作业场所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矿山作业场所中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瓦斯(主要成分是甲烷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氨等,有些矿山还有民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性质是;①气味。氨有剧臭味;二氧化硫有强烈硫磺臭和酸昧;硫化氢具有臭鸡蛋味;二氧化碳有微酸味。根据气体的这种性质可判别其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前言 为了配合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七部委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 息产业部第39 号令)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考虑了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需要的同时,又考虑到监督检查机构实施监管或测试的可行性,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的要求,结合行业的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等等,制定出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合理的限值指标。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本标准参予起草单位:详见附录A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建忠、王晓晗、罗道军。 SJ/T ××××-×××× II 引言 目前许多电子信息产品由于功能和生产技术的需要,仍含有大量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这些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以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减量化、替代为主要任务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已经提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为了达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目的,信息产业部等国务院七部门“从源头抓起,立 法先行”,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立法的方式,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旨在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限制或禁止使用上述六种有害物质或元素。 为达到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目标同时又能使电子信息产业得到健康的发展,就必须根 据实施成本、技术可行性、实施限制有害物质的效果以及国际环境等,制定一个合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技术要求。 SJ/T ××××-×××× 1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 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J/T ××××-××××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质substance 自然界中存在的由化学元素组成的单质或化合物。 3.2

有害物质的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保证我司产品符合环境标志的要求,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0范围﹕ 针对已供货给我司的所有物料供应商,(只指生产用物料,不含用于办公类的物料) 3.0定义: 原材料生产商:有独立生产能力,将其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提供给我司的供应商。 原材料销售商:不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只是代理销售其它厂家生产的产品的供应商。 4.0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 4.2研发部:负责对供应商样品确认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确认与管控。 4.3品质部:根据对供应商来料进行相应的确认和检查。 5.0管理办法﹕ 5.1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一般要求: 5.1.1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除了满足我司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外,必须承诺配合我司达到相应的环境要求和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作为我司原材料供应商原则上必须与我司签订相应的《RoHS保证协议》,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 5.1.2采购部需引导和推进供应商导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引导供应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环境认证的供应商。 5.1.3先前已与我司签订了《RoHS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可以继续保持,并要求供应商将其提供给我司的原材料,出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对相应有害物质的检测合格的对应报告书(如:SGS报告)。 5.1.4原则上,采购部需要求供应商每年提供其最新的检测报告给我司备查,并将供应商提供的最新检测报告备份给质量部作为来料检查核对的依据。 5.1.5对于原材料销售商,可以接受其提供的由原始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书(如:SGS报告)。 5.1.6对于某些的供应商(如:唯一供应商、品牌供应商或海外供应商等)或某些原材料销售商,由于某种特定原因,没有与我司签订《RoHS保证协议》或未能提供、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的,采购部需要整理出相应的供应商目录,其中包括该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名称、并注明未签订协议、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原因,报公司备查,并由研发部、品质部、采购部联合对这些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的符合性,作出对应的处理办法。 5.1.7所有供应商提供给我司的协议文本必须加盖其单位公章。 5.2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要求: 5.2.1研发部在样品确认阶段需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的材质、有毒有害物质的符合性进行资料验证,必要时可以送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 5.2.2品质部对来料是否贴有RoHS标识,该供应商是否有最新的SGS等检测报告等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以核实其资料的准确性。 5.2.3对于未与我司签订协义或未提供检测报告的物料,质量部上报公司批准后,定期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以达到符合相应的要求。 5.2.4若在样品确认过程、来料检查、送样外测等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我司要求的,由采购部按相应协议对供应商进行责任承担追讨。 6.0记录 6.1《RoHS保证协议》 6.2《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保证协议》以上6.1、6.2协议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并保存到供应商取消资格时为止,上述协议签订后需Copy给质量部保存备查。

有毒有害物质分类参考

一、化学药品、试剂毒性分类参考举例 (一)剧毒物质(*为致癌) *六氯苯;羟基铁;氰化钠;氢氟酸;氢氰酸;氯化氰;氯化汞;砷酸汞;汞蒸气;砷化氢;光气;氟光气;磷化氢;*三氧化二砷;有机磷化物;有机砷化物;有机氟 化物;有机硼化物;*铍及其化合物;蛇毒;*羰基镍;砷酸盐;*四甲基联苯胺(TMB);四氯化饿;二甲砷酸盐;*异硫氰酸苯脂;丙烯酰胺;马钱子碱;毒毛旋 花素—G;*二氨基联苯胺(DAB);二甲亚砜;二甲砷酸钠;甲酚。 (二)致癌物质 黄曲霉素B13—4苯并芘;芘及苯并芘;苯及葸类;2—乙酰胺基芴;1—(或2—)萘胺;4—联苯胺类及其硫酸盐;4—氨基联苯;2,3—二甲基—4—氨基偶氮苯;磷甲苯胺;2,4—二氨基甲苯;乙酰胺N一芴基取代物;乙酰苯胺取代物;环磷酰胺;3,3—二氯联苯胺;4—二甲基胺基偶氮苯;4—硝基联苯;4—甲叉(双)—2氯苯胺;乙撑亚胺;间苯二酚;亚硝胺;二硝基萘;N—亚硝基二甲胺;甲基亚硝基脲;二甲(或乙、丙)基亚硝胺;N一甲基一N一亚硝基氨基甲酸乙酯;N—甲基一N—亚硝基丙烯胺;N—甲基—N一亚硝基—N’一硝基胍;N—甲基一4—亚硝基苯胺;B一丙内脂;甲 烷磺酸甲酯(或乙酯);丙磺内脂;重氮甲烷;1,4—二噁烷;二氯二甲硅烷;硫酸 二甲脂;双氯甲基醚;氯甲甲醚;氯乙烯;溴乙烯;氟乙烯;砷;三氧化砷;砷酸钙(或铅、钾);铍及其盐类;镉及其盐类;镍及其盐类;羰基镍;铬;氧化铬;铬盐类;石棉;氘代试剂。 (三)高毒物质 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溴甲烷;三氯乙烷;二溴氯丙烷;二氯乙烷;六氯乙烷;溴苯;氯苯;对二氯苯;氟乙酸;氯乙酸;氯乙酸乙酯;溴乙酸乙脂;氟乙酰胺;乙腈;丙烯腈;甲基丙烯腈;偶氮二异丁腈;丙酮氰醇;甲苯二异氰酸脂;二苯基甲烷二异 氰酸脂;肼;甲基肼;苯肼;二苯肼;甲(或乙、丁)硫醇;二氯硅烷;三氯甲硅烷;硼烷;四乙基铅;四乙基锡;丙烯醛;乙烯酮;二乙烯酮;对苯二酚;苯胺及甲苯胺;三氯甲硅烷;碘乙酸乙脂;硫酸二甲脂;芳香胺;叠氮钠;三氯氧磷;五氯化磷;三 氯化磷;五氧化二磷;黄磷;氧化亚氮;铊及其盐类;三氯化锑;二氧化锰;五氧化 二钒;砷化钠;氟化钠;氯化氢;氯气;溴水;硫化氢;秋水仙碱。 (四)中毒物质 三氯硝基甲烷;乙烯吡啶;三硝基甲苯;五氯酚钠;硫酸;砷化镓;环氧乙烷;环 氧氯丙烷;烯丙醇;二氯丙醇;糠醛;三氟化硼;四氟化硅;硫酸镉;氯化镉;硝酸;甲醛;甲醇;二硫化碳;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一氧化氮;联苯胺;二苯酮;苯 磺酰氯;苯磺酸、多聚甲醛;三氯乙醛;四氢呋喃;吡啶;吡咯烷;二甲胺;三苯基磷。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危害因素也可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为: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生物性因素。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有害影响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主要为:有害因素的强度(剂量),人体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及几种有害因素的相互作用等。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由原劳动部和相关科研所陆续制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等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这些标准是总结了建国以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经验,经过科研人员进行大量的现场检测、毒理实验样本分析研究而制定的,是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非常适用的科学方法。目前,在开展安全评价、OHSMS、职业安全卫生现状管理工作中,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有一些单位使用危险因素评价方法,如《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LEC法)是不适合的。职业危害因素与危险因素在作业现场中存在的形式、危险劳动者健康的表现方式,产生的风险都不一样,因此,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使用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 一、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应用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一种定性定量的管理评价方法,目前我国已颁分职业危害分级标准8项,其中部颁标准1项。分级标准将职业危害分为5个等级,即:0级危害(安全作业,可容许的风险)、Ⅰ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可承受的风险:在加强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定期监测)、Ⅱ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中度风险)、Ⅲ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重大风险)、Ⅳ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不可承受风险)。针对不同的危害级别实行不同的监察管理办法。

有毒或有害物质和成分

有毒或有害物质和成分 品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ADL Foundation (Pb) (Hg) (Cd) (Cr6) (PBB) (PBDE) 射频调制解调电路板X O O O O O O:根据EIP-A, EIP-B, EIP-C低于SJ/T11363-2006的有限要求,显示本品所有均质材料中均含有此有毒或有害物质。 X:根据EIP-A, EIP-B, EIP-C高于SJ/T11363-2006的有限要求,显示本品所有均质材料中均含有此有毒或有害物质。 Toxic or 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Elements Lead Mercury Cadmium Hexavalent Chromium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art Name ADL Foundation (Pb) (Hg) (Cd) (Cr6) (PBB) (PBDE) Radio Modem Board X O O O O O O: Indicates that this toxic or hazardous substance contained in all the homogeneous materials for this part, according to EIP-A, EIP-B, EIP-C is below the limit requirement in SJ/T11363-2006. X: Indicates that this toxic or hazardous substance contained in all the homogeneous materials for this part, according to EIP-A, EIP-B, EIP-C is above the limit requirement in SJ/T11363-2006. D0101901.doc Advanced Data Link, Foundation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 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

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实施办法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原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二、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类别与标准 依据“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公司所有岗位分为三类。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可能影响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的工作岗位,列为一类; 2.凡是接触蓄积毒物,用量小、毒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二类; 3.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三类;

各类日保健费标准为:一类元;二类元;三类元 三、保健费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四、发放和管理 1.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加强员工健康监护。 4.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 五、附则 安全环保部负责界定公司各工作岗位的类别。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有毒有害物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公司的原辅料有害物质的控制,通过公司使用的化学品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防止原辅料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防止在使用、贮存、废弃化学品等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安全产生不良的影响,控制半成品和成品中的毒有害物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的采购、化学品采购及使用、贮存到废弃的全过程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辅料、化学品的购买。 3.2仓库负责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化学品贮存、收发。 3.3各使用部门负责在用化学品贮存管理,负责化学品废弃的收集管理,保证正确使用化学品。 3.4质检部负责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化学品的验收对储存、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4.控制程序 4.1公司使用可能性含有毒物质原辅料及化学品的种类。 4.1.1公司使用的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包括涂料、电镀后的五金材料、粘合剂等。4.1.2公司使用的化学品范围主要包括各种消毒剂、清洁剂、熏蒸药品、杀虫剂、鼠药等。 4.2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及化学品的采购 4.2.1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采购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4.2.2公司使用的化学品根据实际的需要,报质检部批准后,由采购部统一采购。采购过程中,应要求供方在运输供方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具有防止泄露、倾倒等预防措施。 4.3采购部对含有毒有害物质及化学品的验收

4.3.1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验收应查验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合格报告,并至少每年一次要求供提供由资质机械出具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合格报告。 4.3.2化学品的验收 应要求供方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并有明显的标识。 4.4对使用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成品的检测。 每年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使用过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 4.5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化学品的贮存和领用 4.5.1可能还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化工材料的贮存、领用按《仓库管理制度》要求执行。粘合剂按化学品要求贮存和领用。 4.5.2化学品入库时,由仓库管理员检查其包装是否损坏、泄露以及是否在效期内。检验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5.4应按化学危险品贮存中的规定,将特性上禁忌的化学品分开贮存,消毒剂和清洁剂分开:杀虫剂、鼠药、熏蒸药品等专柜存入并上锁:专用化学品贮存仓库应通风良好,并有防盗、防爆等措施。 4.5.5对于易碎、易泄露的化学品、油品、不能堆放在高层。 4.5.6所有化学品定期点检,化学品管理人员应经过一定的培训或具有同等知识的人员。4.5.7对化学品定期点检,化学品管理人员应经过一定的培训或具有同等知识的人员。 4.5.8化学品使用时,应注意洒落、碰撞,并有一定的劳动保护用具。使用完毕,应密封并放回原处,进行分包使用,分包装必须有明显的标识。 4.5.9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使用,必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有安全预防措施。 4.5.10各部门对各种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时收回并监督回收到有资质收购站或有资质单位处理。

有毒有害物质分类

有毒有害物质分类 有毒有害物质分类 一、化学药品、试剂毒性分类参考举例 (一)剧毒物质(*为致癌) *六氯苯;羟基铁;氰化钠;氢氟酸;氢氰酸;氯化氰;氯化汞;砷酸汞;汞蒸气;砷化氢;光气;氟光气;磷化氢;*三氧化二砷;有机磷化物;有机砷化物;有机氟化物;有机硼化物;*铍及其化合物;蛇毒;*羰基镍;砷酸盐;*四甲基联苯胺(TMB);四氯化饿;二甲砷酸盐;*异硫氰酸苯脂;丙烯酰胺;马钱子碱;毒毛旋花素—G;*二氨基联苯胺(DAB);二甲亚砜;二甲砷酸钠;甲酚。 (二)致癌物质 黄曲霉素B13—4苯并芘;芘及苯并芘;苯及葸类;2—乙酰胺基芴;1—(或2—)萘胺;4—联苯胺类及其硫酸盐;4—氨基联苯;2,3—二甲基—4—氨基偶氮苯;磷甲苯胺;2,4—二氨基甲苯;乙酰胺N一芴基取代物;乙酰苯胺取代物;环磷酰胺;3,3—二氯联苯胺;4—二甲基胺基偶氮苯;4—硝基联苯;4—甲叉(双)—2氯苯胺;乙撑亚胺;间苯二酚;亚硝胺;二硝基萘;N—亚硝基二甲胺;甲基亚硝基脲;二甲(或乙、丙)基亚硝胺;N一甲基一N一亚硝基氨基

甲酸乙酯;N—甲基一N—亚硝基丙烯胺;N—甲基—N一亚硝基—N’一硝基胍;N—甲基一4—亚硝基苯胺;B一丙内脂;甲烷磺酸甲酯(或乙酯);丙磺内脂;重氮甲烷;1,4—二恶烷;二氯二甲硅烷;硫酸二甲脂;双氯甲基醚;氯甲甲醚;氯乙烯;溴乙烯;氟乙烯;砷;三氧化砷;砷酸钙(或铅、钾);铍及其盐类;镉及其盐类;镍及其盐类;羰基镍;铬;氧化铬;铬盐类;石棉;氘代试剂。 (三)高毒物质 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溴甲烷;三氯乙烷;二溴氯丙烷;二氯乙烷;六氯乙烷;溴苯;氯苯;对二氯苯;氟乙酸;氯乙酸;氯乙酸乙酯;溴乙酸乙脂;氟乙酰胺;乙腈;丙烯腈;甲基丙烯腈;偶氮二异丁腈;丙酮氰醇;甲苯二异氰酸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脂;肼;甲基肼;苯肼;二苯肼;甲(或乙、丁)硫醇;二氯硅烷;三氯甲硅烷;硼烷;四乙基铅;四乙基锡;丙烯醛;乙烯酮;二乙烯酮;对苯二酚;苯胺及甲苯胺;三氯甲硅烷;碘乙酸乙脂;硫酸二甲脂;芳香胺;叠氮钠;三氯氧磷;五氯化磷;三氯化磷;五氧化二磷;黄磷;氧化亚氮;铊及其盐类;三氯化锑;二氧化锰;五氧化二钒;砷化钠;氟化钠;氯化氢;氯气;溴水;硫化氢;秋水仙碱。 (四)中毒物质 三氯硝基甲烷;乙烯吡啶;三硝基甲苯;五氯酚钠;硫酸;砷化镓;环氧乙烷;环氧氯丙烷;烯丙醇;二氯丙醇;糠醛;三氟化硼;

关于职业健康有害作业分级的法律规定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817—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1月21日发布 1986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 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五级: 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2、高温作业分级 Classified Standard of Working in Heat Environment 自1984-12-1起执行有新的GB/T4200-2008 高温作业分级 关于贯彻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通知,劳人护(1984)23号 我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起草的《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草案,业经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发(1984)113号文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和名称为: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现印发给你们,自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实行,标准文本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请做好贯彻执行的准备工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劳动安全卫生分组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生产性热源productive hot sourec 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和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或工件等。 2.2 工作地点 work - place 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操作或为了观察生产情况需要经常或定期停留的地点。若因生产劳动需要,作业人员在车间内不同地点进行操作,则整个车间可称为工作地点。 2.3 WBGT指数 WBGT-index WBGT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表示人体接触生产环境热强度的一个经验指数。它采用了自然湿球温度(tnw)、黑球温度(tg)和干球温度((ta)三种参数,并由下列公式计算而获得。 室内作业: WBGT=0.7tnw+0.3tg.................................(1) 室外作业: WBGT=0.7e tnw十0.2 tg十0.1 ta ...................(2) 2.4 高温作业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 2.5 接触高温作业时间 作业人员在一个工作日(8h)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min)。 2.6 定向辐射热 生产性热源向工作地点的某一方向辐射的热量。 3 高温作业分级 按照工作地点WBGT指数和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将高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表示热强度越大,见表1。 表1 高作业分级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 甲等极度危害元 乙等高度危害元 丙等中度危害元 丁等轻度危害元 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三、津贴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调增工资总额基数。 四、津贴的发放和管理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一、二批).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第一批)151号文规定 序号物质类别物质来源 1 医药废物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 2 染料、涂料废物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使 用。 3 有机树脂类废物树脂、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 用。 4 表面处理废物金属和塑料表面处理。 5 含铍废物稀有金属冶炼及铍化合物生产。 6 含铬废物化工(铬化合物生产;皮革加工(鞣革;金属、塑料电镀;酸性媒介染料染色;颜料生产与使用;金属铬冶炼(修合金; 表面钝化(电解锰等)。 7 含铜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金属、塑料电镀;铜化合物生产 8 含锌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金属、塑料电镀;颜料、油漆、橡胶加工;锌化合物生产;含锌电池制造业。

9 含砷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石油化工; 农药生产;染料和制革业。 10 含硒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硒化合物生产;颜料、橡胶、玻璃 生产。 11 含镉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镉化合物生产;电池制造;电镀。 12 含锑废物有色金属冶炼;锑化合物生产和使用。 13 含碲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硫化合物生产和使用。 14 含汞废物化学工业含汞催化剂制造与使用;含汞电池制造;汞冶炼及汞回收;有机汞和无机汞化合物生产;农药及制药;荧光屏及汞灯制造及使用;含汞玻璃计器制造及使用;汞法 烧碱生产。 15 含铊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及农药生产;铊化合物生产及使用。 16 含铅废物铅冶炼及电解;铅(酸蓄电池生产;铅铸造及制品生产;铅 化合物制造和使用。 17 无机氰化物废物金属制品业;电镀业和电子零件制造业;金矿开采与筛选;首饰加工的化学抛光工艺;其他生产过程。

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

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 引言目前许多电子信息产品由于功能和生产技术的需要,仍含有大量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这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因此,以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减量化、替代为主要任务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已经提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为了达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目的,信息产业部等国务院七部委“从源头抓起,立法先行”,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 号令),以立法的方式,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旨在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限制或禁止使用上述六种有害物质或元素。 为了配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考虑了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者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污染的需要的同时,又考虑到监督检查机构实施监管或测试的可行性,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的要求,结合行业的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等等,制定出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合理的限值指标。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浓度。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SJ/T 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质substance自然界中存在的由化学元素组成的单质或化合物。 3.2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hazardous substanceHS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不包括十溴二苯醚)。 3.3 电子信息产品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EIP 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以及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3.4 生产者produce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的自然人或法人。 3.5 进口者importe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进口的自然人或法人。 3.6 材料materials 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如金属(镀层、焊料合金、黄铜)、塑料(ABS、尼 龙、PVC)、陶瓷(介电材料)等等。 3.7 均匀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s 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 3.8 有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adding (HS)intentionally 生产者或进口者为使其产品达到某种性能指标而故意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并且所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符合下

矿山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危害示范文本

矿山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危害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山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危 害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在采矿生产过程中,从矿(岩)内释放出大量的有毒 有害气体,矿物质氧化以及放炮、人员呼吸、作业地点所 产生粉尘等,使井下空气成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 氧含量减少,另一方面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的浓度增加, 不但损害了作业人员的健康,而且有时还可能造成人员中 毒和气体、粉尘爆炸。因此,必须认识矿山生产中所遇到 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证 作业场所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矿山作业场所中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瓦斯(主要成 分是甲烷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 硫、氨等,有些矿山还有民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性质是;

①气味。氨有剧臭味;二氧化硫有强烈硫磺臭和酸昧;硫化氢具有臭鸡蛋味;二氧化碳有微酸味。根据气体的这种性质可判别其是否存在。②比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硫化氢的比重大于空气,一般处于巷道的底板处;氢、甲烷气体、氨、一氧化碳、氮的比重轻于空气,一般处于巷道的顶板处。③溶水性。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碳、二氧化氮、氨能溶于水。利用这种性质,可通过洒水喷雾来吸收净化空气。④爆炸性。甲烷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氢在爆炸界限内可发生爆炸。 对人体致毒的气体有:①二氧化氮。这种气体毒性比较大,能强烈地刺激眼睛和呼吸系统,它和呼吸道的水分化合形成硝酸,造成肺部肿大。②二氧化硫。对眼睛和呼吸系统有较强的刺激性。③硫化氢。能刺激眼睛和呼吸系统,并能使人体血液中毒。④一氧化碳。能驱逐人体血液中的氧,使血液缺氧致命。⑤氨。能刺激眼睛、皮肤和呼

有毒物质分级

4)有毒作业危害分级 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2010)进行。 《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规定,有毒作业分级依据包括化学物的危害程度,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三个要素的权数。有毒作业的分级基础是计算分级指数G;分级指数G按下式计算。 有毒作业分级指数G=W D ×W B×W L 式中:G—有毒作业分级指数; W D—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由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确定的权重数; W B—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B的权重数;根据现场测定的化学毒物浓度与相应的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MAC最高容许浓度)的比值B确定的权重数; W 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权重数:由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确定的权重数。 根据分级指数G,有毒作业分为四级,如表4-11所示。 表4-25 有毒作业分级 分级指数G 有毒作业别级 G ≤1 0级(相对无害作业) 1<G ≤6 Ⅰ级(轻度危害作业) 6<G≤24 Ⅱ级(中度危害作业) G>24 Ⅲ级(重度危害作业)由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B确定权重数W B,见下表: 表4-26 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B的权重数 职业接触比值B 权重数W B =0 B≤1 W B B>1 W =B B

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 职业接触比值(B)为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当工作场所同时存在多种化学物时,B值为各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之和,即:B=B1+B2……+Bn 如果多次检测所得数据不一致时,应以最大值计算职业接触比值。 由于本次检测值都符合限值要求,所以四种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B值均小于1,按上表B的权重数W B为0。 根据有毒作业分级指数G=W D ×W B×W L及表4-24计算分析出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产生的四种化学物(锰及其化合物、磷酸、硫酸和盐酸),分级指数G值为0,故其有毒作业级别均为:0级(相对无害作 业)。 (2

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

第十三章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 13.1食品级安规 13.1.1 1935/2004/EC(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适用范围(我们目前用到的):橡胶、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陶瓷等 2002/72/EC Array 2004/19/EC 2005/79/EC 2007/19/EC 2008/39/EC 以上法规要求: 塑料:全面迁移测试 (1)一般塑料材料中的成分(所有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超过10mg/dm2(平方分米) (2)容量超过500mL的容器,食品接触表面积不易估算的容器、盖子、垫片等物品,所有成 分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超过60mg/kg 测试方法:用以下4种溶液在40℃的条件下浸泡2小时 (1)蒸馏水 (2)3%醋酸溶液 (3)10%酒精溶液 (4)橄榄油 13.1.2

LFGB(德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FDA (美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French DGccRF2004-64(法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UK SI 898:2005(英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意大利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以上法规同1935/2004/EC要求基本相同,但存在以下差异: LFGB:对影响到食品气味和味道的物质迁移有要求(感觉测试),例:气味(氨气迁移),外观(颜色迁移),味道(醛类迁移)等. FDA :对金属无特殊要求,只要提供真实、合格的材质证明(总铬含量≥10%),若金属材质被用在炊具上面,则总铬含量≥16%. French DGccRF2004-64/French Dé cret no 92-631:对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同时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 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规定不锈钢产品除了要符合相关金属材质成分规定外,还必须通过蒸馏水、橄榄油、酒精溶液及3%的醋酸水在指定指定条件下的耐腐蚀测试. 13.1.3.日本食品安规:日本劳动厚生省食品卫生法 标准: (1)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 (2)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 准,包含PVC、PE、PP、PS、PET等. (3)制定了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标准. 测试方法和限值:

有毒作业分级 GB12331-90

有毒作业分级 GB12331-90 文号:GB12331-90 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颁布时间:1990-4-23 生效时间:1991-1-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有毒作业危害条件分级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性毒物作业。 2引用标准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3.1生产性毒物 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2工作地点 职工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3有毒作业

职工在存在生产性毒物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作业。 3.4有毒作业劳动时间 在一个工作日内,职工在工作地点实际接触生产性毒物的作业时间。 3.5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工作地点空气中毒物的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毒物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4有毒作业分级原则 4.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毒物浓度超标倍数是有毒作业分级的三项指标,并分别用 D、L、B表示。 即:D——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 L——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 B——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4.2三项指标的确定 4.2.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D,见表1。 见表 4.2.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 L 以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为计算依据,见表2。 见表 4.2.3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B 以工作地点实际测定的毒物超标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工作地点空气中有毒物质的采样规定见附录 A(补充件)、超标

倍数 B的计算公式: B=M#c#/M#s#-1 (1) 式中:M#c#——测定的毒物浓度均值Qmg/m*3*; M#s#——该种毒物在 TJ36表4中的最高容许深度,mg/m*3*。 4.3分级指数 C的计算 4.3.1分级指数 C的计算公式: C=D.L.B (2) 式中:D——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 L——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 B——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4.3.2分级级别见表3。 见表 4.4根据有毒作业的毒物浓度超标倍数、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三项指标综合评价,并实行简化,制定出《有毒作业分级》级别表见表4。 见表 注:跨两级区方格的级别:从左到右,有毒作业劳动时间<2h,依次分一、二、三级;>2h,依次分别为二、三、四级。 4.5当有毒作业工作地点空气中存在多种毒物时,应分别进行毒物作业的分级,以最严重的级别定级,同时注明其他生产性毒物作业的级别。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劳动部关于颁发《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50号 颁布日期:19940126实施日期:19940126颁布单位: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现颁发《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有毒作业危害的监察工作,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除矿山开采业以外的有生产性毒物危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有毒作业危害分级工作实行企业、事业单位自检和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生产性有毒作业分级检测建档,并将分级结果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 无分级自检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应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分级检测。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建立劳动条件分级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监察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推动企业、事业单位改善劳动条件。 第六条为便于企业、事业单位自检,有毒作业分级的毒物检测,可分别采用气体检测管快速测定、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方法。气体检测管装置必须由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毒物检测技术指导站检测认可;检测仪器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未经认可的仪器、检测管装置,不得用于分级检测* 第七条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对企业、事业单位报送的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结果,应按20%—25%的比例进行抽检、复核。 第八条从事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实行资格认可制度。企业、事业单位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须经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考核发证;省、地、市三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须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考核发证。未经审批、考核发证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进行有毒作业分级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每二年复核一次,此两项资格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有生产性毒物危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毒物危害的具体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有效地控制有毒作业危害。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应将重度和极度毒物危害列为有毒作业治理和监察重点。对重点危害岗位,必须制定计划限期消除毒物危害因素。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在试生产阶段必须进行有毒作业分级检测,并按分级结果补充完善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主要生产岗位达不到安全作业标准的,不允许正式投产。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职业中毒和发生毒物泄漏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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