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附件5: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1.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其中“优”对应绩点为4.0,“良”对应绩点为

3.0,“及格”对应绩点为“1.3”,“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

精品文档资料

厦门大学学分绩点说明

附件6 关于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 根据200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所有校级奖学金评审中,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现将学分绩点做以下说明: 一、采用学分绩点更有利于比较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 计算学分绩点是高校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通行做法。实际操作中各个高校的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取值方法。过去我校在学生评奖评优中采用的方法是将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实际成绩(百分制)按学分加权平均。但这种方法在我校以往的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少院系提出异议。主要原因是:1.不同学院、学科学生之间课程差异大,教师评分标准并不统一;2.即使同一学科、同一门课程,由于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任课,成绩照样存在差异;3.同一专业学生因兴趣、方向不同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因此,在数学科学学院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种以学生所参加课程教学班的最高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修读时所取得的成绩与本教学班最高成绩的偏离程度来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计算方法。本方法使不同学科课程成绩之间更具可比性,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按如下七个步骤获得: 第一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所获得的差值若为负数,则差值计作0)。

第二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所在教学班的最高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 第三步:将第一步获得的各差值除以第二步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差值,所获得的商即为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 第四步:将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然后再求和。 第五步:将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求和计算总学分。 第六步:将第四步所求的和数除以第五步计算的总学分,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成绩。 第七步:将加权平均绩点乘以4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 注释之一:对于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本方案作如下规定: 注释之二:对于考查课程(即按合格、不合格登录成绩的)和免修的课程,不参与绩点排名。 注释之三:学分绩点的应用实例,如在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选中,成绩分满分为55分,因此将学分绩点除以4再乘以55,即可得到校级奖学金中的成绩分。 以上方法已利用教务处信息库资料,经过大量的测算,证明其合理性,其成果发表在《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第2期)。我校即日起在各项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中试行。

绩点计算方法

绩点须知 1.当第一次考试分数大于等于60分时,计算方法是:60分的绩点为 2.0,考试分数每增加1分,绩点增加0.2。在100分时绩点为 10。第一次考试低于60的,绩点为0。 2.补考通过的,绩点则按(1)中乘以0.7计算。 3.重修第一次通过的,绩点则按(1)中乘以0.6计算。 4.重修第二次及以后通过的,绩点则按(1)中乘以0.5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绩点*相应课程学分)/所有课程学分 例:(高数绩点*高数学分)+(大外绩点*大外学分)/(大外学分+高数学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4.0。 (2)核心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达到6门(专升本4门)及以上; 级 制 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8 6 4 2 0

(3)因考试作弊或在毕业设计(论文、论作)和科学研究中,因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以及因其他原因受记过处分两次(含2次)或受留校察看处分; (4)做结业处理; (5)其他情形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因以上原因之一不能授予学位,但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的毕业生,在校期间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以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一)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组织)的学科、专业类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二)独撰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考试可替代1篇论文); (三)毕业前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平均学分绩点达6.0以上; (四)受纪律处分后,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一定标准(受记过处分平均学分绩点达6.0以上、受留校察看处分平均学分绩点达7.0以上); (五)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以录取通知为准); (六)其他为提高学院声誉做出过突出贡献。

厦门大学成绩绩点换算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来源:转教务处通知作者:管理员发布者:黄木河发表时间:2013-01-18 浏览次 数:1294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可到资料下载栏下载PDF版)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 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是对学生各门课程 所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1.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百分制等级制绩点

95-100 A+ 4.0 90-94 A 4.0 85-89 A- 3.7 81-84 B+ 3.3 78-80 B 3.0 75-77 B- 2.7 72-74 C+ 2.3 68-71 C 2.0 64-67 C- 1.7 60-63 D 1.0 60 以下 F 0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未达60 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其中“优”对应绩点为4.0,“良”对应绩点为 3.0,“及格”对应绩点为“1.3”,“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 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 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 号)规 定的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

绩点换算公式

绩点换算公式 绩点是大学中常用的一个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指标,它可以反映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水平。绩点可以用来计算学生的平均绩点,从而评估学生的整体学业表现。那么,绩点是如何换算的呢? 绩点换算公式是根据学生的百分制成绩来计算的。首先,需要了解绩点与百分制成绩之间的对应关系。一般来说,绩点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如下: 90-100分:4.0绩点 85-89分:3.7绩点 82-84分:3.3绩点 78-81分:3.0绩点 75-77分:2.7绩点 72-74分:2.3绩点 68-71分:2.0绩点 64-67分:1.5绩点 60-63分:1.0绩点 60分以下:0绩点 根据上述对应关系,我们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计算绩点: 绩点 = (百分制成绩 - 50)/ 10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将任意百分制成绩换算成对应的绩点。例如,如果一个学生的某门课程的百分制成绩是85分,那么他的绩点可以通过以下计算得到: 绩点 = (85 - 50)/ 10 = 3.5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快速、准确地将百分制成绩转换为绩点,方便学校和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的评估。 绩点的换算公式在大学中有广泛的应用。它不仅可以用来计算学生的平均绩点,还可以用来评估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表现。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绩点来奖励优秀学生,或者制定相关政策来帮助那些绩点较低的学生提高学业成绩。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计算绩点来了解自己的学习成绩水平,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提高。 除了学校和学生,绩点换算公式在招聘行业中也有一定的应用。一些企业在招聘时会要求求职者提供绩点信息,以此来评估他们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能力。绩点可以作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求职者来说,保持一定的绩点水平可以提高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 当然,绩点换算公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不同学校可能有不同的百分制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所以绩点换算公式在不同学校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此外,绩点只能反映学生在学业上的表现,不能

绩点计算方式

绩点计算方式 绩点是指学生在学校里的各个学科中,按照所取得的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的成绩。绩点可以反映出学生所学科目的水平,是一种重要的评价标准。不同学校有不同的绩点计算方式,下面给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绩点计算方式。 一、简单平均法 这种绩点计算方式是最常见的一种方法,也是最为简单的一种算法。在此种计算法中,将学生在各科目中获得的分数加起来,然后除以所学科目的总数,即可得到学生的平均分,然后根据平均分来判断绩点的等级。如果平均分在90分以上,则视为A+,绩点为4.0;如果平均分在85分以上,则视为A,绩点为3.5;如果平均分在80分以上,则视为A-,绩点为3.0;以此类推,直到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视为F,绩点为0。 这种计算方式的优点是计算简单,易于理解和操作。但缺点也显而易见,无法反映出不同课程之间难度和学时长度的差异,也难以精确评估学生在学科中的真正水平。 二、百分位排名法 这种绩点计算方式是根据学生在该学年或该学期的成绩排名来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学生成绩的等级是根据

该学年或该学期成绩在全体学生成绩中所处的百分位来决定的。例如,如果学生在班级的成绩排名中处于前10%的位置,则他的绩点就是4.0;如果处于前20%的位置,则绩点为3.9;以此类推。 这种计算方式的优点是能够精确反映出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也能更加准确地评估学生的水平和能力。但缺点也很明显,即学生的绩点会受到其他学生成绩的影响,容易受到班级、学校等因素的影响,不够客观。 三、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根据学科的学分来计算学生的绩点。这种计算方法把每门学科的成绩按照学分加权求平均得到总分,然后按照总分来确定绩点的等级。例如,如果学生在一门学科中得到了90分的成绩,而这门学科的学分为3,则他应该在这门学科中获得(90×3)=270的总分。如果学生在所有学科中的总分是900,则他的平均分为(900÷总学分数),然后根据平均分来判断绩点的等级。 加权平均法的优点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出学生在各门学科中的学习成果,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缺点是计算略显复杂,需要考虑到每门学科的学分和难度,对于成绩较好的学生,会有一定程度的拉低平均得分的风险。

学分绩计算公式(一)

学分绩计算公式(一) 学分绩计算公式 1. 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 •公式:加权平均分= Σ(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总学分•解释说明:加权平均分是根据每门课程的绩点和学分进行计算的,绩点是根据课程成绩对应的绩点表来确定的。加权平均分能够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整体学习水平,学分则是每门课程所对应的学时。 2. 绩点计算公式 •公式:绩点 = (课程成绩 - 60)/ 10 •解释说明:绩点是将课程成绩进行转换后得到的相对值,通常以0-4的等级来表示。通过绩点计算,可以更直观地评价学生在每门课程的学习情况,绩点越高代表学生的学习成绩越好。 3. 总学分计算公式 •公式:总学分= Σ课程学分 •解释说明:总学分是所有课程的学分之和,它代表了学生在一定学期内所修读的课程的总量。总学分的计算结果可以用来判断

学生是否达到了学位获得的要求,一般学位获得需要达到一定的 总学分要求。 4. 加权绩点计算公式 •公式:加权绩点= Σ(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总学分 •解释说明:加权绩点是将绩点与课程学分进行加权计算得到的结果。它综合了各门课程的学分和绩点,能更准确地反映学生的 学习水平。加权绩点常被用于评选奖学金、保研等重要评定标准。 5. 例子: •假设小明在一学期内修读了以下四门课程: –语文(4学分)成绩为85分,对应绩点为 –数学(5学分)成绩为92分,对应绩点为 –英语(3学分)成绩为80分,对应绩点为 –物理(4学分)成绩为88分,对应绩点为 •根据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可以得到小明这学期的加权平均分:–加权平均分 = (× 4 + × 5 + × 3 + × 4)/ (4 + 5 + 3 + 4)= •这个加权平均分表明了小明在这个学期的学习水平,越接近4代表学习成绩越好。

四分制绩点换算方法

四分制绩点换算方法 四分制绩点是一种常用的学术评估方法,用于衡量学生的学术表现和成绩优劣。换算四分制绩点时,通常把具体的分数转化为一个绩点等级,以更具体和准确地评价学生成绩。 一般而言,四分制绩点的换算是根据学生的百分制成绩进行计算的。下面是一种常用的四分制绩点换算方法: 1. 首先,将学生的百分制成绩转换为对应的绩点等级。一般而言,90分以上的成绩会被转换为绩点4.0,85-89分为绩点3.7,80-84分为绩点3.3,以此类推。具体的换算表如下所示: 成绩(百分制)绩点 90-100 4.0 85-89 3.7 80-84 3.3 75-79 3.0 70-74 2.7 65-69 2.3 60-64 2.0 0-59 0.0 2. 然后,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通常都会有对应的学分,根据学分绩点换算公式,可以通过将每门课程的绩点等级与学分相乘来计算学分绩点。例如,如果某门课程的绩点等级为 3.0,学分为3,则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为9.0。 3. 最后,计算绩点平均值。将所有课程的学分绩点相加,再将

其除以总学分数,就能得到学生的绩点平均值。这个平均值可以用来评估学生在整个学期或学年中的学术表现。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可能略有不同的四分制绩点换算方法,上述方法仅为一种常见的换算方式。在实际计算时,可能还需考虑到课程类型、难度系数和教学质量等因素。此外,绩点换算只是一种评估指标,对学生学术能力的综合评价仍需参考其他因素,如平时表现、科研成果等。 绩点在学生申请奖学金、评选荣誉称号、申请海外交流或研究计划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理解和掌握四分制绩点换算方法,对于帮助学生有效评估自己的学术水平,并提高学业成绩具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同时,学生也应该注意,绩点只是学术表现的一部分,积极参与课外活动,提升综合素质同样重要。

四分制绩点换算方法

四分制绩点换算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每个等级对应的绩点。通常的等级与绩点对照如下: 等级绩点 A4.0 B3.0 C2.0 D1.0 通过上面的对照,我们可以看到A等级对应的绩点最高,D等级对应 的绩点最低。 接下来,我们需要知道每门课的学分。学分是指每门课程所具有的教 学计划规定的学习时间的导向系数,是衡量学业成果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每门课的学分数是固定的,例如3学分、4学分等。 在确定每门课的学分后,我们可以计算每门课的绩点了。绩点的计算 公式如下: 绩点=该门课的绩点*学分 举个例子来说明吧,假设学生小明修了五门课,每门课的学分分别为3、4、2、3、4,对应的成绩分别为A、B、C、D、B。按照上述的绩点对 照表,A=4.0、B=3.0、C=2.0、D=1.0,我们可以将小明的成绩和学分带入 公式中进行计算: 第一门课:绩点=4.0*3=12.0

第二门课:绩点=3.0*4=12.0 第三门课:绩点=2.0*2=4.0 第四门课:绩点=1.0*3=3.0 第五门课:绩点=3.0*4=12.0 计算结果显示小明每门课的绩点分别是12.0、12.0、4.0、3.0和12.0。 最后,我们可以计算小明的绩点平均值。 绩点平均值=所有课程的绩点之和/所有课程的学分之和 将小明每门课的绩点和学分带入公式计算得出: 绩点平均值=(12.0+12.0+4.0+3.0+12.0)/(3+4+2+3+4)≈8.33 所以小明的绩点平均值为8.33,这个值可以用来评估小明在学业上的表现。 绩点在学校里起到一个综合评估学生学习成绩的作用。通过绩点,学校和学生可以方便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和比较,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实力,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同时,绩点也是大多数学校录取本科生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因此,对于学生来说,保持较高的绩点是十分重要的。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附件 5: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 厦大教 10 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 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 上,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 现将课程学分绩 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 ( Grade Poi nt Average 缩写 GPA ) 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获 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 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 =该课程的学分 x 成绩绩点 i 果程总绩点 =工单门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 总学分 =工单门谍 程学分 、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1? 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课程的平均绩点 = 谍程总绩点 i 果程总学分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 )、良(70-84 )、及格(60- 69 )、不及格(未达60 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其中“优”对应绩点为0, “良”对应绩点为0, “及格”对应绩点为.3 ”,“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 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 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 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0 号)规定的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二O—二年四月二十三

绩点的计算公式

绩点的计算公式 绩点是学术成绩的衡量标准,它是将学分数和成绩的综合评价结合起来的一种方法。绩点的计算公式是根据不同的成绩档次及学分数所给定的特定关系,确定学得学分绩点数的一种算法,它在帮助学生了解自己学习情况,比较自己与他人学习水平,以及查询学校绩点要求时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般来说,绩点的计算公式分为三部分:总学分、总绩点和学习成绩绩点比例。总学分是指学生在学习中所获得的总学分数,总绩点是指其在学习中所得到的总学分数乘以其学习成绩所获得绩点数之和。学习成绩绩点比例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习成绩与其获得的绩点数之间的比例。 大多数学校都是以学分为单位来计算绩点,根据不同学校的计算方法可以划分为短学期计算方式和长学期计算方式。短学期绩点计算公式的计算绩点的公式为:总绩点÷总学分=学习成绩绩点。长学期绩点计算公式的计算绩点的公式为:总绩点÷(总学分×总学期数)=学习成绩绩点。 具体的绩点计算公式在不同的学校有着不一样的标准,常见的计算成绩绩点比例主要有:A等(90分以上)对应绩点4.0,B等(80分-89分)对应绩点3.0,C等(70分-79分)对应绩点2.0,D等(60分-69分)对应绩点1.0,E等(60分以下)对应绩点0。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获得的各科成绩,相应的取得各科绩点,然后按照计算公式计算它们所有科目的加权平均值,这样就可以算出学

生的总的平均绩点。 绩点计算公式的使用也会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比如不同学校计算方法不同,因此学生们应该根据自己所在学校的政策和要求,按照绩点计算公式把它们计算出来。另外,由于不同的学校计算绩点的标准不一致,从而会影响学生的成绩。 绩点的计算公式的使用广泛,它是评价学生学习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也为学生们提供了一种比较自己学习水平的标准。因此,学生要想取得优秀的成绩,除了努力学习,还要掌握熟练的绩点计算公式,既能把握自己的学习状况,又能保证自己的学习状况符合学校的要求。

绩点计算方法

绩点计算方法 绩点计算方法是一个经常被大学学生使用的计算方式,它可以帮助学生计算出他们的学业成绩。由于绩点计算方法的重要性,它在大学学习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了解绩点计算方法对大学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绩点计算方法是一种简单可靠的计算方式,一般使用英制分数和分数系统来计算。英制分数又称与分数系统,是常见的成绩等级体系,它的绩点为10分制数字的比例值。例如,A级为90分以上,B级为80分至89分,C级为70分至79分,D级为60分至69分,E级为59分以下。英制分数等级对应绩点为4.0、3.7、3.3、3.0、2.7、2.3、2.0、1.7、1.3、1.0。 使用绩点计算方法来计算一个学期的学业成绩,可以将每个学科的学分乘以该学科的绩点,然后将其相加,求出学期学习总学分,最后除以总学分,得出学期学业成绩的绩点。 计算出学生的绩点之后,可以大致推断出学生的学期学习表现,帮助教师和学生做出合理的选择。以3.0以上的绩点成绩为好,2.7分至2.9分之间的绩点成绩为良,2.3至2.6之间的绩点成绩为及格,2.0分以下的绩点成绩为不及格,根据不同的成绩等级制定不同的方案,来帮助学生更好地开展学业。 绩点计算方法是基于学生每个学期学习成绩而变化的,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成绩对于之后学期成绩影响很大。因此,学生在每学期必须充分重视学习,不断促进自身学习能力,提升学期学习成绩,以保证

学期学习总成绩绩点在良好的水平。 另外,学生也应该注意自身学习过程中的学习习惯,尽量避免错误的学习方式,比如,不要把时间浪费在瞎折腾或心不在焉的学习上,而是要把时间有效地利用起来,尽量将知识点迅速吸收和掌握,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每天都要有规律地学习,以提高学期学习效果。 最后,要注意绩点计算方法的正确性。绩点计算方法是一种计算学业成绩的有效方法,可以让学生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学习表现,但是,绩点计算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准确地反映学科的实际水平,因此,学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所要学习的学科,合理安排自己学习计划,及时完成课程任务,提高学期学习成绩。 综上所述,绩点计算方法是大学学习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不仅能够为学生提供参考,还能够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学习方案,更好地发挥学生学习的作用。学生也应该牢记以上绩点计算方法,不断提升自身学习效果,为未来的学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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