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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背法律格言197条

法律,冇精美的语言表达,冇一种穿透心灵的美。法律格言,将精神的法律平吋讲述,使法律语言的楮晶,更显精致和富有魅力。论述题中恰如其分地插入些法律格言,能极人地提高论文的说服力。

1、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冇力。

2、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3、造法易,执行难。

4、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阳冇损

确定性。

5、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6、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7、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

图。

8、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9、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禅者。

10、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

明文规定不为罪)

11、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

者是基于偶然。

12、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13、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14、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15、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

证)

1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7、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8、救济走在权力Z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19、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2()、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

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

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

权力相抗衡。

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

交互行为,就没冇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

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22、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屮,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

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

司法权的丧失。

2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

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24、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

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25、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

人平等。

26、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

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27、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

不禁止它行使白己的权利。

28、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

的力量。

29、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

律秩序屮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具屮主要是那种不违

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

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

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0、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

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

的阻碍公正冃标实现的坎坷。

31、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2、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33、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34、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

新的条件,而且和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

1口、难以变化。

3 5、对J: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

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

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2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36、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37、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

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

水源败坏。

38、

39、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

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40、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

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口

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41、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

作就是一纸空文。

42、我己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

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43、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44、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45、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

构,在这个结构屮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

可能产生的结果。

46、法律源于人的白卫本能。

47、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48、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49、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50、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51、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52、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兀长的官司。

53、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

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54、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

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

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55、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

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

力量。56、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58、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冇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

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耍攫収权

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

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

人利益。

59、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

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

“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60、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

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

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

以及未来趋势。

61、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

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

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

之间妥协的结果。

62、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

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63、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

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白然力量。

64、为法,必使Z明白易知。

65、昔Z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tl欲甚民权,

必以广民智为笫一•义。

66、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

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

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67、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白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

的权利,共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

切,是不可能冇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

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

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68、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

平安状态。为了享冇这种自由,就必须要冇一个谁也

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69、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

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57、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在企业立法屮,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冇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冇多大作用的。

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屮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所有的解禅,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木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习惯与合意町以使法律无效。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法律只能帮助警腥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冇“诉讼时效”制度)

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Z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一旦合同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

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88、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89、合法的婚姻以双方Z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Z事实

而成立。

90、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

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91、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

裁断。

92、坚持己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93、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94、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土地的所有者须承担

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

95、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96、对于-•项含混不清的回答,应朝这不利于回答者的方

向解释。

97、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98、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Z举。

99、判决可以使白的变黑的,黑的变成白的;曲的变成直的,

直的变成曲的。

100、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冇的东西。

101、在适用上,特别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

102、法律藐视夸夸其谈和兀长的句式。…爱徳华。柯克法官语

103、借他人之手行为者,相当于占己行为。

104、自由裁量就是透过法律去发掘正义。

105、受托人不能把委托授权再行委托出去。

106、两害相权取其轻。

107、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实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岀证明。

108、在涉及令人发指Z罪行的案件中,程序规则可以暂缓适用。或:欲将暴徒绳之以法,程序规则暂止歇。109、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或:恶法非法。

11()、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在被创造岀来的那一刻便是完美的。

111、前人行过的路,必是安全的路。(用来正当化遵循先例原则)

112、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单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应当放到整个法律文木屮理解)

113、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

114、取自相似案件的论式在司法过程屮具有重要价值。115、判决应当参照最新的判例。

116、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117、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或:国法既坏,天道遂行。

118、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

的道德法则。

119、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口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120、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大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121、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刻画在人们的心

灵之中。

122、任何人不得转讣•超越自己权利的权利。

123、没冇程序的正义就没冇实体的正义。

124、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125、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126、以公止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127、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了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128、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129、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13()、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血写着平等,一面写着

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131、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132、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

133、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134、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135、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136、存疑吋有利于被告举证Z所在,败诉Z所在。

137、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138、任何人不因思想受惩罚。一一罗马法法谚

139、无犯意则无犯人一一英国法谚

140、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141、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142、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他遭受眾君的恶政。

143、我们不应把全球法律产生的障碍归咎于文化多元性,而是应归因于不同的国家利益Z间的不相容性。144、哲学产牛了诡辩家,雄辩术产牛岀了唱高调的演说学;

民主政体则产生了野心勃勃的蛊惑人心者。

145、如果没有民主,没有地方分权、不取消法外处罚, 那么,经济权力政治权的统一只会是一个新的、骇人听闻的

眾政工具。

146、如果立法者一开始就不集屮注意力去建立公民的财产和地位平等,那么,它的一切努力都将徒劳无益。147、人类经常要重复不平等所产牛•的恶习。

148、司法,就其木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法平等上冇什么司法。149、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 结论是

自由或刑罚。

150、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对特定法律秩序屮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屮主要是那种不违法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则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151、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是法律Z所令。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

能说没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

152、法律被抹杀便产住专制独裁。

153、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英真实含义是财富。

154、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

155、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156、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

157、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人厦,庇护着我们人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磊在另一块砖石上。

158、不健全打法律统治吋间不会长。

159、法律有权打破平静。

16()、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161、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162、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163、冇多少罪孽就会冇多少法律。

164、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

165、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

166、被败坏的道徳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167、人类受制于法律,法类受制于情理。

168、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169、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徳实疏;以徳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

170、川道徳的示范來造就一个人,显然比川法律來约束他更有价值。

171、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172、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173、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至上。

174、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175、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176、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

177、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178、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179、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同

意。

180、法律在你之上,你且不可逾越。

181、人人皆受制于法律。

182、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183、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律Z上。

184、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

185、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7L V O

186、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其把网子扯得粉碎。

187、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冇力的法律。

188、法律対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

189、若是没有公众舆论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190、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歹单精竭虑将神灵糅进宪法,总体上來说,法律就会更

好。

191、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的一种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HI,只有

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192、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唯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

牲品。

193、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定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其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194、如果司法权不少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口由也就不存在了。

195、最经常与争议相连的不是法律而是事实。

196、造法易,执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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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

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审判制度 (六)法官的回避 1.任职回避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注意】不能同时是领导,不能是领导和被领导,不能在一个办公室,不能是院长上下级。 2.离职后回避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其他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自行申请回避 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4.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注意】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注意】对于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七)法官职务的任免(16-01-99) 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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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背法律格言197条 法律,冇精美的语言表达,冇一种穿透心灵的美。法律格言,将精神的法律平吋讲述,使法律语言的楮晶,更显精致和富有魅力。论述题中恰如其分地插入些法律格言,能极人地提高论文的说服力。 1、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冇力。 2、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3、造法易,执行难。 4、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阳冇损 确定性。 5、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6、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7、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 图。 8、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9、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禅者。 10、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 明文规定不为罪) 11、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 者是基于偶然。 12、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13、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14、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15、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 证) 1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7、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8、救济走在权力Z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19、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2()、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 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 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 权力相抗衡。 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 交互行为,就没冇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 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22、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屮,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 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 司法权的丧失。 2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 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24、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 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25、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 人平等。 26、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 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27、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 不禁止它行使白己的权利。 28、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 的力量。 29、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 律秩序屮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具屮主要是那种不违 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 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 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0、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 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 的阻碍公正冃标实现的坎坷。 31、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2、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33、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34、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 新的条件,而且和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 1口、难以变化。 3 5、对J: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 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 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2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36、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一】: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考点一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学说 (1)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 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而正当程序模式则认为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事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2)家庭模式 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3)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对于实体真实主义而言,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它强调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将刑事诉讼法视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工具。对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结果,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前者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均应发现认定并加以处罚,后者则将发现真相和保障无辜结合起来,认为刑事诉讼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的意思,而不仅仅是无遗漏的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正当程序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正当程序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无力发现客观真相,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接近它,并将在合法程序内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

司法考试论述题高分必背法律格言

司法考试论述题高分必背法律格言 1、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程序正当原则。 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利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强调法律至上 3、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讼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事权利。——程序正当原则,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刑罚公开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5、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法律至上 6、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该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程序正 当原则,阳光下的行政。 7、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司法独立 8、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权利必须被保障,无救济即无权利,法的可诉性。 9、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缩小行政权力。 10、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法是良法,法都要遵守。 11、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漏洞。即法律必有漏洞。——法的局限性. 12、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 13、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法的重要性. 14、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正当原则。 13、认真地对待权利.-—权利保障。 15、法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律的正义价值。 司法考试的日子越来越近,司考生们不要紧张,不要恢心,要找到好的方法,继续努力。 帮助我司法考试论述题得高分的法律格言,希望对其他司考生们也有帮助。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答题模板 2011—1-27 9:26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法律谚语

法律谚语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契约胜法律(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overrides the law)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An evidence of debt found in possession of the debor is presumed to be paid.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The reason of the law is the soul of the law.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The safety of the people is the supreme law.

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拉基斯 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晋]陆机 气死莫告状,饿死莫做贼。——[清]《增广贤文》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清]《增广贤文》 天理自乍现时充拓,如磨尘镜,光彩渐增,若惮其难,而稍为退步,便远隔千山。——[清]《增广贤文》 历览前朝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偷情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它纯粹是个祸因。——[古罗马](哲学家)普劳图斯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法国](思想家)卢梭 凡是不能说的一切都要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法者,定分止争也。——韩非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事实胜于雄辩 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尚书》 惩其未犯,防其未然。——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北宋司马光 法不可知,威不可测。 多行不义必自毙 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东汉]虞延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doc

司法考试通关攻略(重点给不求高分,不想报班自学的同学看) 遗弃校内已经一年多了,偶尔冒个泡,写一篇关于司法考试的通关攻略。虽然考分不是很高,但是还是想写些东西,一方面分享一下我复习三个月的心路历程,另一方面希望我的经验对于学弟学妹们有所帮助。 关于心态 “欲成其事者,必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必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必致其知;致知在于格物”。好的心态是成功的关键。只要你付出努力,一般总会有收获的,即使第一年没有通过,也给你第二年的准备带来很多的经验。我的复习是从6月20日开始的(之前没有怎么看,就看了些刑法民法之类的基础学科,感觉可能会来不及),很多同学都是在学校呆了3个月,但是我属于“另类”,在家看了3个月,但是对于我来说,有电脑的地方是看不进书的,所以我选择在家附近的区图书馆看了3个月,在刚刚开始的2个月时,我还没有感觉到很大的紧张,但是随着考试的来临,心态却一天天起着变化。因为是自己在家看,所以总是不知不觉地想打听一些培训机构的所谓“内幕消息”,“必考题目”等,但是事实证明,所有的押题全是浮云。今年的司法考试有点成功避开所有重要考点的意思。所以,是否通过司法考试,还是要看自己对于每个学科整体的把握以及心态的调整。千万别太相信押题,即使压中了也不会超过几道的,在基础阶段的努力真的很重要。在最后阶段,心态的波动很正常,我在最后的半个月不怎么看的进书了,这个时候不妨和3,5同学一起出完玩一天,看个电影,唱个K,然后回来继续复习,效果或许更加好。 关于报班 报班与自学有利有弊,不能说哪个更好。报班的优势在于给你一个学习环境,逼着你去学习,对于那些自制力不是很强的学生真的很有用。但是报班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我身边读班的同学都在抱怨没有自己看的时间。因为在暑假里几乎每天都要上课,回到寝室已经是晚上了,吃个饭洗个澡没有多少时间是留给自己的了。其实任何的学习最后都是归结于自学的过程。老师讲的再好,你没有消化,也是白搭。 自学好处显而易见。它让考生能够自我安排学习的时间以及学习的进度,适合那些自律能力比较强又会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的朋友们。另外,自学的成本比较低廉,我初步估算了一下,我整个司考买盗版参考书+买盗版音频+打印盗版讲义的成本不超过1000元,而一般一个司考暑假住宿班的成本一般都是上千的,如果对于成本有考虑的朋友可以选择自学。当然,对于那些没啥自制力,自己坐不住的同学还是报个班吧,这也免去你找资料,选老师,定计划,看攻略的时间。 关于计划(写给准备自学的童鞋) 如果你选择自学,或许下面的对你有些帮助。司考的复习浩如烟海,我的意见一定要把计划量化到每天看掉多少页,甚至量化到上午,下午,晚上。定计划也是有技巧的,比如定一个月的计划时一定要给自己3-5天的缓冲期,定10天的计划要给自己1天的缓冲期。因为每个人不可能总是能够每天都完成计划的,一般来说由于人的惰性总是计划赶不上变化。所以要给自己一些缓冲期以应对那些突发事件。在3个月的计划里还要有每月计划,每周计划以及每天计划。总的大计划是不能变的,小计划比如月计划以及周计划,日计划可以根据自己

202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2022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1)直接记忆相关法律条文,如主管、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中的一般管辖与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管辖权异议问题。 (2)需要依据相关法条总结记忆,如地域管辖中的特别地域管辖问题。确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两条根本规律:被告住宅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因海难救助费用和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除外;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与案件事实有亲密联系或者行为地的法院。如票据纠纷中,最重要的行为是付款行为,所以与票据纠纷最亲密联系的自然是票据支付地等。 2、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1)对于当事人而言,常常考察的是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第一,要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点确定诉讼中的当事人。即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提起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为原告,与其发生法律关系得对方为被告,与其中一方当事人具有共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见独立恳求权的人为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虽没有独立恳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得人为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 其次,把握《若干意见》关于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规定。 第三,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经过分析可将必要共同诉讼人行成的缘由归纳为:特别身份关系、共同侵权或者共同危急行为、内部不行分合同

关系。详见《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四,其他学问如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与追加、有独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等可以直接记忆相关法条。 (2)对于代理人,把握法条相关规定即可。 3、民事证据局部 (1)法律根本没有详细规定的局部,只能借助对有关学问的理论理解来把握。如证据中的物证与书证、证据的理论分类在实际案例中的鉴别,案件中详细证明对象确实定等。 (2)直接理解记忆法条即可。如证人确有困难不出庭的法定情形、举证时限制度、二审与再审中的新证据的详细情形等。 (3)需要总结规律帮助记忆的。如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考生可以依据以下规律确定举证责任:一是举证责任制度适用于侵权纠纷案件;二是原告应当就其患病侵权行为损害所依据的事实负责举证;三是被告需要就自己的行为合法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行为与原告损害事实之间无因果关系所依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4、通常审判程序,即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与审判监视程序 (1)需将相关内容联系起来把握。如从一审中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驳回诉讼恳求,到二审程序中的调解与裁判,再到审判监视程序中的详细程序适用以及调解裁判。

2022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28—35分) 基本理念:属于公法,代表国家公权力,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旳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社会公众旳选项往往对旳。 一、竞争法 (一)《反垄断法》,反不竞争。 1.构成垄断条件 限制公司: (1)垄断合同: 横向垄断(同行之间,价格、数量旳勾结); 纵向垄断(上下游公司间,针对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与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认定市场份额,一家1/2以上,两家2/3以上,三家3/4以上,类推;题干没浮现数字,则一定不能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与否滥用。 (3)经营者集中:事前防备 两个大型公司合并、收购、发生合同上旳协同行为,须报商务部事先审查。 限制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指定购买、限制流通。 2.谁执法:省级以上反垄断执法机构。 (1)商务部:管经营者集中(明确); (2)发改委:管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合同; (3)工商局:垄断合同。 3.反垄断调查 基本:2人以上、出示证件 (1)中断:公司提出改正,调查中断,限定期间改正。未改正,恢复调查。

公司态度很重要,只要改正态度良好,虽然在惩罚阶段,也可以减轻惩罚。(2)终结:已改正,终结调查。 4.特殊照顾:在初级农业领域不反垄断,即农业生产者不合用反垄断法。 (二)《反不合法竞争法》,反乱竞争。 1.不合法竞争行为 (1)混淆(模仿别人,仔细辨认才干看出区别); (2)虚假宣传(吹嘘自己); (3)侵犯商业秘密(结合专利权,商业秘密是保密旳,专利必须公开技术方案);(4)有奖销售(一次抽奖不得超过5000元;若超过了,从民法角度对中奖人是有效旳,经济法惩罚商家); (5)诋毁商誉(针对一种或多种特定对象、同行、有关产业,都是诋毁); 二、消费者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调节对象:个人生活消费;公司不合用,非生活消费不合用。 2.消费者权利(十项权利):即经营者旳义务。 新消法新增:隐私权; 经营者旳义务:安全保障 3.退货与补偿 退货:有质量问题,不合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补偿:退一赔三,最低五百;欺诈行为,全额补偿(治病、营养、误工等),再加两倍。 4.责任:生产者是严格责任,销售者是过错责任,两者是连带责任。 经济法往往突破民法理论,消费者可以找生产者、销售者或供货商(非合同也非侵权)。 5.召回:生产者、经营者、进口商均有召回义务,政府可以责令召回。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法条复习归纳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法条复习归纳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法条复习归纳 〖考点归纳〗 1.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2.刑法的解释。 立法解释的限制;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具体解释方法与目的解释。 3.罪刑法定原则。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__主义。 具体内容:形式的侧面与实质的侧面。1法律主义成文法,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法、判例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刑与绝对不定期刑;5明确性要求明确性具有相对性:立法与理论的合力;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3.刑法的管辖权。 1国内犯:属地原则旗国主义为补充。犯罪地的确定;属地原则的例外。 2国外犯: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模拟题〗 下述案件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没有共谋地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

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子弹。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丙与丁共谋杀害被害人,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子弹。丙丁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张三与李四没有共谋的伤害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轻伤。事后证明只有一人的行为导致其轻伤,但查不清楚谁的行为导致其轻伤。张三与李四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D.甲、乙两人分别住在3楼和4楼。两人都往窗外扔了一个大西瓜,结果把碰巧从楼下经过的萧某砸死,但不能证明是谁扔的西瓜将其砸死。甲与乙两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缩小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以,刑法第23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可以缩小解释为女性。 B.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和补充法,因此刑法的适用具有谦抑性,即应当遵循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换言之,在解释刑法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从而得出有利于行为人的解释结论。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等就是这一思路的体现。 C.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或者刑法其它条文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 D.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不允许在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从而增加犯罪可能性,也不允许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从而事后能够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

2023年司法考试刑法法条必备背诵版

司法考试刑法法条必备背诵版 1、犯罪旳行为或者成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旳犯罪。 2、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旳,合用刑法,不过按刑法规定旳最高刑为3年如下有期徒刑旳,可以不予追究。 3、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旳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旳,可合用刑法,不过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惩罚旳除外。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旳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旳,应当负刑事责任。 5、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旳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惩罚。 6、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行为能力旳精神病人犯罪旳,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7、又聋又哑旳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9、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10、对于中断犯,没有导致损害旳,应当免除惩罚;导致损害旳,应当减轻惩罚。 1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12、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旳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13、假如被教唆之人未犯被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14、管制期限:3个月——2年 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

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23年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 15、犯罪时不满18周岁旳人和审判时怀孕旳妇女,不合用死刑,当然也不合用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此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旳,应视为审判旳时候怀孕旳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旳,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旳妇女”,依法不合用死刑。 16、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旳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旳期限改年以上23年如下。 17、没收财产此前犯罪分子所负旳合法债务,需要以没收旳财产偿还旳,经债权人祈求,应当偿还。 18、对于自首旳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其中,犯罪较轻旳,可以免除惩罚。 19、犯罪分子有立功体现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有重大立功体现旳,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惩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体现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20、数罪并罚旳,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3年。 21、缓刑合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旳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体现,合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旳。 22、拘役旳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如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旳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如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法条速记

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法条速记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法条速记 导语:在司法考试中,关于行政法的相关复习条文内容有哪些?哪些是相关重要的考点呢?大家一起来看看店铺整理的相关内容吧。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2022年司法考试复习《公司法》重点法条解读

2022年司法考试复习《公司法》重点法条解读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担当。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讲解】本条是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1.分公司就是分支机构,正由于是分支机构,所以一切都不是独立的,它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担当责任,也没有独立的财产。 2.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子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全部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都能对外独立担当民事责任。母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同样也是独立的法人。法律训练网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讲解】关于《公司法》的适用范围,除了在我国大陆设立的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在大陆设立的采法人形式的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样适用本《公司法》,但是三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许多规定和《公司法》不全都。此时,假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另有规定的就适用

其规定。这就是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例如关于权力机构的规定,《公司法》规定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明确规定权力机构却是董事会,假如是合资企业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就应当优先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 【特殊提示】2022年卷三第19题考察了本图表所列的内容。 其次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讲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和上限:股东人数最低不能低于2人,不能超过50人,但是国家可以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就是法律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此外,单个的外国投资者也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资企业。 其次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以下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询问、效劳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2022年司法考试法言法语汇总

2022年司法考试法言法语汇总 在近年的司法考试中,众多的法言和法条被加入到考试题干和案例当中,所以目前法言法语也是考生们复习的重点内容之一,小编在本文中为大家整理了65条法言法语,供大家参考学习,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2.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李斯特 3.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4.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5.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美]马克·吐温 6.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达雷尔·L 7.决定惩罚的是公众意见,而不是惩罚决定公众意见。——波斯纳 8.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意]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9.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英]托马斯·福勒 10.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即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11.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12.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

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总结 刑事诉讼法(8)

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总结——刑事诉讼法(8) 十、刑事代理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36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37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一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96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高法解释》 第40条 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但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高检规则》 第319条 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被委托的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咨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100条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100条 1、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代理人的同意。 2、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符合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三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4、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不应自行成立清算组) 5、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6、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律或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7、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8、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9、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

责任。 10、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1、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 12、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无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13、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14、合同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民法通则)。 15、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决,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16、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17、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免责。(唯一免责事由) 18、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施工人能证明其已仅法定警示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否则应认定其有过错。 19、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便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20、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为无过错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证明是由于受

司法考试法律格言80句

司法考试法律格言80句 1. 法律的力量来自公正和公平。 2. 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 3.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维护秩序和公共利益。 4. 法律保障我们的权利和自由。 5.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6. 没有法律,就没有正义。 7. 法律应该是明确而公正的。 8. 任何人都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9. 法律是为了保护弱者免受侵害。 10. 法律不应该被滥用和扭曲。 11. 法律必须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地位或财富。 12. 公正的法律是一个健康社会的基础。 13. 没有法律保护,社会会陷入混乱和无序。 14. 法律不能违背普遍道德。 15. 法律是公民自由的保护伞。 16. 法律应该是公民权利的捍卫者。 17. 符合法律的行为是一个基本的道德义务。 18. 法律的目标是维护和平与公正。 19. 法治社会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繁荣。 20. 没有法律,就没有权威和秩序。 21. 人们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 22. 法律应该透明和易于理解。 23. 法律的执行应该是公正和公平的。 24. 法律应该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和惩罚。 25. 法律不应该歧视任何人。

26. 法庭是权力和正义的象征。 27. 法官应该公正和中立地行使权力。 28.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弱者。 29. 法律是为了解决争议和纠纷。 30. 法律应该因时而变,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31. 法律是公民权益的捍卫者。 32. 没有法律的制约,统治者将滥用权力。 33. 法律应该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尊严。 34. 司法不应该受到政治或经济干预。 35. 法律的平等适用需要独立的司法系统。 36. 法律应该确保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37. 没有透明的司法,就没有公信力。 38. 法律应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39. 法律应该防止腐败和不当行为。 40. 法官应该秉持公正和廉洁的原则。 41. 法律应该具有可预测性和一致性。 42. 法律的颁布应该遵循法治原则。 43. 法律应该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达。 44. 法律应该保护儿童和弱势群体。 45. 法律应该鼓励和保护创新和创造力。 46. 法律不该成为剥夺个人自由的工具。 47. 法律应该为受害者赢得正义。 48. 法律应该促进社会和谐与团结。 49. 法律应该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50. 没有法律的制约,权力将腐化。 51. 法律的存在和遵守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 52. 法律应该让人们感到安全和有信心。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 根据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导思想,“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和题型与以往没有太大的不同。今年唯一有所变化的是,国际法增加了非政府组织(NGO)内容,国际经济法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法 具体就它的知识点而言,国际法所考查的内容大体都是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重点考查的内容主要可以简单归纳为: 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演变,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和民族平等自决)。 2.国际法的主体(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的管辖权和豁免,国家的承认与继承,联合国的体系,国际责任)。 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1)领土:领土主权和限制(一般和特殊),领土取得的方式(包括传统与现代),南极;(2)海洋法: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海底区域;(3)航

空法:基本制度(芝加哥公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华沙公约),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制度(营救制度、登记制度和责任制度);(4)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海洋、危险废物、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5)居民制度(国籍、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国际人权法)。 4.对外关系:(1)外交和领事关系:外交机关以及外交和领事的特权与豁免;(2)条约法: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条约的效力(冲突和第三国的问题)、条约的解释和条约的终止;(3)国际争端和平解决:传统和现代的方法、国际法院的职权;(4)战争法:第一部分战争的开始和结束、中立国。第二部分作战中的规则、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平民、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作战手段与方法是海牙体系,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是日内瓦体系)。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三国法”复习中最容易的,其主要针对的是如何调整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私人主体的争议,应复习的重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主体重点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适用的规范——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和准据法的适用,在适用冲突规范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和法律规避);

司法考试民法通则重点法条精读

司法考试民法通则重点法条精读 「重点法条」 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条;《继承法》第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2、45条。 「意思分解」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除包括公民外,还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民通》将公民、自然 人并用,《合同法》用自然人替代了公民的提法。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据此,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法律对胎儿给予了特殊保护(《继承法》第28条)。 若僵硬坚持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则“遗腹子”在其父亲死亡时将得不到任何遗产,这显然对该胎儿不公平。故《继承法》第28条规定了对胎儿的应留份额保护制度,以作为“权

利能力始于出生”原则的一个例外。以例析之:甲、乙系夫妻,育有丙、丁两子,甲父母已亡,乙怀有身孕,甲出差不慎身 亡。此时甲的遗产如何处理? 依《继承法》第28条及第10条,甲之遗产原则上应分为4份,即乙、丙、丁各一份,预留一份给胎儿。但问题在于,应留份制度是以推定胎儿活体出生为前提的。在胎儿出生时,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导致不同的权利分配形态: (1)胎儿为活体,则该应留份属于该婴儿,由其母亲 乙监护保管。 (2)胎儿为死体,则原预留份失去意义,应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即以甲为被继承人,以乙、丙、丁为继承人, 再分配这一原预留份。 (3)胎儿出生为活体,但旋即死去,则该预留份已转化为该婴儿之财产,依法定继承制度作如下处理:被继承人为婴儿,继承人为其母亲乙一人(法条依据见《继承法意见》第45条)。 注意出生时间的证明(《民通意见》第1条): (1)首先以户籍证明为准; (2)无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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