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重电研〔2012〕3号

关于印发《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科研意识,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数量与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科学研究奖励办法通知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2012年6月27日印

附件: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科研意识,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数量与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我校在岗教职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从事的科学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获得的科研成果获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含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学术论文、学术性著作、省市及以上级别的政府科研成果奖励、社会公认的非政府学术性奖励,根据其学术水平、级别、字数等分别设立不同的奖励等级。

第四条学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在每年定期集中接受奖励申报。各单位根据要求将申报奖励的相关材料报送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登记、审查、确认。由学术委员会议审议,经学校审批并公示后实施。

第五条对取得具有重大突破且不在本奖励范围内的科研成果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奖励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第二章知识产权

第六条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成果给予奖励,奖

励类别和标准表1所示。

表1知识产权奖励标准元/项

第三章著作成果

第七条撰写、编写和编译且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著作的奖励类别和标准如表2所示。著作类成果根据出版社的等级分别设立不同的奖励级别。重要出版社包括人民教育出版社、三联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其他出版社为一般出版社。

表2 著作成果奖励标准元/万字

注:各类著作如果是多人合作完成时,参与写作者字数确认方式为:字数=著作总字数×某作者所写章节部分占的页数÷著作总页数,对不足1页的按1页计算。

第四章学术论文

第八条撰写的科学研究、教学改革、行政管理等各类研究论文并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境内外学术会议、《人大报刊复印资

料》等收录或转载,可申报学术论文奖励。奖励类别和标准表3所示。

表3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元/篇

注:

(1)多人合著公开发表论文,对第1、2名作者按照7:3进行奖励,其它作者不奖励。(2)同一篇论文同时被各类索引收录或文摘转载的论文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3)学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与重要期刊目录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公布。

(4)SCI、SSCI、A&HCI、EI、CSSCI、CSCD来源刊以官方公布的目录为准。

(5)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6)在非法刊物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五章获奖奖励

第九条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重庆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及中国专利奖励,奖励类别、等级和标准表4所示。

表4 科研获奖奖励标准

元/项

第十条获得社会公认的重要科研专项奖励,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奖励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社会公认的非政府的重要专项奖励是指:霍英东奖、何梁何利奖、孙冶方奖、蒋一苇奖、韬奋新闻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以及李四光、王力、金岳霖、吴玉章、胡绳、安子介、钱端升等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奖励经费来源:学校科研成果奖励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科研奖励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组织各部门登记并开展奖励工作,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如实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XXXX年科研成果统计表》,同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1.学术性著作须提交原件;

2.获得国家各类专利成果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计算机软件须提交相应的软件著作版权复印件,交

验原件;

3.论文成果须提交发表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交验原件;

4.被检索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需提供有效的科技检索(查新)报告;

5.各类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第十三条凡发现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不予奖励。如果已经奖励,学校追回奖励并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每次奖励范围为前一日历年度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原《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重电〔2013〕号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强学分制学籍管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学校的具体实际,特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确保师生领会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本细则实施。 本细则至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学籍管理细则印发通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加强素质教育,重视个性发展,促进多样化成长,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模式。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分制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未请假超过报到截止时间14个工作日,或请假期满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先在相应二级学院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学籍后办理一年休学手续,回家治疗。由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并进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和应缴纳的有关收费票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未在二级学院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未报到注册者不能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学业、安全等责任。 第三章选课与修课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和参加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报告)。 (一)学生缴纳学分学费(在学年预缴学分学费中扣除,若预缴学分学费不足则需补齐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并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选课后,方可修读课程。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平等一中北区 2015年9月 平等一中北区教科研奖励细则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热情,提高全体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改善和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质态,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1、文章发表 ①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国、省两级分别在市级考核中计4、3分 ②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在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按省、市、县(市)分别计3、2、1分 2、教研教改 ①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按省、市、县(市)、片分别计3、2、1、0.5分 ②在各级各类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按省、市、县(市)、片、校五级分别计3、2、1、0.5、0.2分 ③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参加论文评比的评审费自理。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不予计分;可以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职评、晋级等参考依据。 ④教科研成果获奖(指课题研究、写字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 3、辅导学生 说明:各类比赛分选拔性比赛与非选拔性比赛;选拔性比赛设个人辅导奖;非选拔性比赛设团体辅导奖。团体奖获奖面不超过本校参加单位的三分之一。

(1)学科竞赛 ①团体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计入3、2、 1、0.5分 ②个人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8计入2、1.5、 1、0.5分 (2)体育竞赛 ①在县(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的,一至三名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②在镇组织的广播操、冬季两项、运动会等竞赛中获奖的,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3)班队活动:班队综合活动获县(市)及以上奖励的,按国、省、市、区四级分别在教师考核中计入3、2、1、0.5分 (4)学生作品发表: 学生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按国、省、市三级给辅导老师计入3、2、1分 ①以上标准均按最高奖项设立,其余奖次依次减去同层次奖励级差。 ②同一作品发表、获奖,同一系列竞赛,按所取得的最高层次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如学生因获奖而在“五育”考核中加分的,给辅导老师的计分则乘以2倍。

2019重庆高职分类考试专本贯通院校名单

-1- 2019年度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名单 序号 本科院校 本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高职(专科)专业1 重庆理工大学 自动化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自动化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 会计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会计软件工程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软件技术软件工程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软件技术 汽车服务工程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机械设计与制造

2重庆三峡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卫生信息管理 3重庆文理学院 软件工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移动应用开发软件工程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软件技术 机器人工程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机器人工程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 4长江师范学院 通信工程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通信技术 物流工程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物流管理 物联网工程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物联网应用技术 -2-

5重庆科技学院 自动化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控制技术自动化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流管理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物流管理 市场营销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电子商务 软件工程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 物联网工程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工程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物联网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物联网应用技术机械电子工程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电子工程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电子工程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测控技术与仪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3-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西里幼儿园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涌现更多的高质量的教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范围 1、凡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科研成果评审、教学研究成果评比以及其他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评比中获一、 二、三等奖的成果。 2、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参与主编)并经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3、在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通过鉴定的各级各类课题或课题获奖成果。 5、在每届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中被评为教科研先进的集体和个人。 6、非文字型研究成果(如教学技能比武、活动设计、实物发明等)不属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三、奖励金额 1.教师申报的教育科研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奖励分值:

2、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结题的,奖励分值: 3、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评选获奖的,奖励分值: 4、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每项分值100-300分(视出版社和著作的影响力而定),与人合著成果每项分值100-200分(视合作与分工情况而定);主编(或参与主编)教材每项分值100-300分(视承担编写量而定)。 5、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一类及以上刊物每篇500分,二类刊物每篇300分。省级刊物每篇200分,市级刊物每篇100分。 四、认定办法 1、奖励认定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各级获奖成果以获奖文件为准,须盖有国家教育部(含所属司、局)、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

2016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单招测试题(含答案解析)

考单招——上高职单招网 【内容来自于相关网站和学校提供】(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选择题(每题4分,共100分): 第1题:选出表述合理的一句() A.对劳动教养人员应当实行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惩罚面要小,奖励面要大。 B.我们党有很多同志坚持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很好的。 C.小碑座的四周,雕刻着以牡丹花、荷花、菊花等组成的八个大花圈,这些花朵象征着品质纯洁、高贵、坚忍。 D.这些问题究竟能不能解决,解决得是不是正确,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够理论联系实际。 【正确答案】D 讲解:A项后面与前面的《赏罚分明》不对应,B项应先是坚持学习再是坚持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原则,C与牡丹花、荷花、菊花相对应的词语应是高贵、纯洁、坚忍。 第2题:选出下列各项解说有错误的一项() A.莫泊桑是十九世纪下半叶法国重要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家。他与俄国的契诃夫、美国的欧?亨利并称为世界三大短篇小说大师。 B.莫泊桑的代表作有短篇小说《羊脂球》、《项链》,长篇小说《漂亮的朋友》、《包法利夫人》。 C.《项链》原名《首饰》,作者以项链的借、丢、赔展开情节,故事写得曲折有致,特别是结尾耐人寻味。 D.主

考单招——上高职单招网 人公玛蒂尔德的主要性格是爱慕虚荣、追求享乐,但并非只是如此,在小说的后半部分她所表现出现的倔强和自尊,揭示了她性格的另一方面。 【正确答案】B 讲解:《包法利夫人》是福楼拜写的。 第3题:This site is __________(分为) 5 zones. A.turned into B.changed into C.divided into D.turned off 【正确答案】C 讲解:A.使...变成... B.变成,兑换 C.分为 D.关闭 第4题:What’s the main idea of the passage? A. Say 《I love you》more to your family. B. Say 《I love you 》a lot to Chinese people . C. Say 《I love you 》as a greeting to others. D. Say 《I love you 》without great depth of feelings. 【正确答案】A 讲解:中国人不善表达爱,总是把爱埋在心中,从行动上去表达,文章希望人们对家人有爱就大声说出来,不要等到没有机会了才想开口。选A 第5题:—Do you have enough students to carry the boxes?—No. I think we need ______students. A. another B. two others C. more two D. two more 【正确答案】D 讲解:【解析】额外几个要用数词加more 故选D 第6题:A. am B. is C. are D. be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钢筋工程施工方案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钢筋工程施工方案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编制说明 1 编制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GB50300—2001)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钢筋剥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DB50/5027—2004)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1G101-1、-2、-3图集 建设单位下发的有效施工图(建施、结施、给排水、电气施工图及室外道路管网施工图、)。 2012年11月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江津新校区建设第一期工程图纸会审及2012年11月华南理工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交底(土建、安装、室外道路设计交底)。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设计概况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是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重庆市江津区建设的新校区。 本工程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4500㎡,包括: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医院、看台和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的基础、主体、室内外初装修、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消防设施等工程;并且包括整个校区的道路、管网等市政工程。

钢筋工程设计概况 钢筋规格和型号 类型:HPB235、HRB335和HRB400。 直径:HPB235、HRB335 、7、9、10等; HRB400 10、12、14、16、18、20、22、25、28等。 类型:墙、柱钢筋为HPB335和HRB400;板钢筋为冷轧扭;箍筋为HPB235。 直径:HPB235、HRB335 、7、9、10等; HRB400 10、12、14、16、18、20、22、25、28等; 8mm的冷轧扭钢筋。 类型:HPB235、HRB335、HRB400 直径:HPB235 8、10等; HRB335 HRB400 10、12、14、16、18、20、22、25等。 钢筋保护层厚度 桩基础、地梁为40mm。 主体部位钢筋保护层厚度表 2 单位:㎜ 直径22mm(含22mm)以上钢筋采用滚轧直螺纹连接接头,直径22mm以下的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或者焊接搭接接头。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奖 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 (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 (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 (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著作及教材奖著作及教材奖是指对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著、 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院级奖励,重印、再版的不再计发。著作及教材编写出版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未经学院批准出版的不参与该项评奖。 (一)教材编写出版,均为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同意并经学院审定者,专职编写的教材不参与该项评奖; (二)学术专著是指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在科学领域内表达科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新体会、新方法的学术专著。 (三)教材及著作奖一般为第一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降一级评奖。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3。 第九条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一)教科研课题立项奖是指对由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奖进行院级奖励; (二)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须有参与立项的合作协议,并有科研经费注入学校者,可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进行院级奖励。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4。 第十条上述四类奖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系指 党政管理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各类行业、协会及团体的奖项降一级施行。 第十一条如遇奖励等级不确定的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 (一)各类奖项由申报人填写《XX 学院教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5)。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重庆市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信息产业局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1965年,1999年成为重庆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2006年率先实现入驻大学城的目标。现有在校生13478人,校区总占地面积1365亩。 学院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这里地势平坦、依山傍水、交通便捷,14所高校聚集、共享设施完善、科技产业发达、现代气息和文化氛围浓郁,是即将成为国内一流、西部领先的集聚50万人口的现代化教育城、文明城、人才城、科技城和生态城。学院是第一所入驻大学城的高职学院,一期工程已全部完成,建成了拥有教学实训楼群、宿舍楼群、食堂、学生街等共32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建筑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为莘莘学子创设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十余年来,学院依托深厚的电子信息、兵器工业的行业背景,密切联系行业,加强校企合作,采取了“把企业引进学校,把基地建在企业”的校企合作思路,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渐形成了“立足重庆,辐射西部,面向全国,以电子信息为特色,培养先进制造业、制造类服务业等领域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设有电子信息、通信工程、计算机应用、软件工程、机电工程、汽车工程、会计与金融、工商管理、传媒艺术、建筑与材料工程、人文素质部等10系1部,招生专业48个(63个方向),有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2个,重庆市高职高专教育示范专业2个、特色专业2个,教改试点专业4个,建成市级精品课程5门。其中,电子声像技术专业是“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软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是国家紧缺人才培养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是中澳职教项目试点专业和“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是“重庆市高职高专特色专业”,信息安全技术、微电子技术等专业是“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会计等专业是学院传统优势专业,编导、光电制造技术、材料工程技术专业是重庆市高职院校目前唯一开设专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教学创新团队被授予“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4个工种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并颁发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学院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信息产业部先进学校、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高等教育管理先进学校、重庆市大中专招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是中国——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电子信息类项目学校、汽车技术类伙伴学校;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授予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国家信息产业部授予的“全国信息技术应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承担“汽车检测与维修”、“软件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院校,是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教育示范实训基地;是重庆市“机械制造”和“数控技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和重庆市中职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是重庆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定点培训单位和重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单位。学院为社会培养了5万余名专门人才,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7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近200人,博士、硕士230人,“双师”素质教师325人,学院还从行业企业一线聘请技术人员282人担任兼职教师。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625万元。图书馆藏书91万册,实习实训计算机3000余台。学院获国家发明专利7项,科研立项99项,其中省部级科研课题15项。编写教材183种,其中高职高专规划教材30余种。曾获重庆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防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人事部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中国电子教育学会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学院学报(ISSN1672-0067、CN50-1153/Z)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院为学生提供现代化、网络化的学习环境,生态化、园林化的生活环境。有一流的学习、实习实训、运动和生活休闲区,学生宿舍实行现代化公寓管理,寝室设施完善,每个寝室均安装有空调、宽带接口、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实习任务(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管理)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实习任务(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实习报告 实习性质:计算机组装与维护课程实习 学生姓名:杨开杰、周懿劼、刘发文、胡勇专业班级:通信111班 指导教师:陈光海龚启军李修云 实习时间:2012年6月25日- 6月29日 实习地点:计算机维修实训室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实习考核表

计算机组装实习任务书 一、实习的目 1.通过本次实习,要求能够对比较高端配置计算机进行组装、维护,并能够掌握计算机系统维护中一些常用软件的操作。 2.通过本次实习,使学生了解微机的组成部件及其工作原理,让学生掌握计算机的组装,计算机系统的安装及故障的判断,系统维护和维修的方法以及一些常用的计算机系统维护的软件的使用。 二、实习要求 三、实习任务及过程 1.硬件: 2.软件: 三、实习组成员: 四、实习的任务 任务一至任务六 格式要求 页边距:上2.8厘米;下2.2厘米;左2.8厘米;右2.2厘米 纸张A4,纵向 版式:页眉和页脚均为1.5厘米,页脚为页码,小5号宋体,居中 标题层次 一、…………

(一)………… 1、………… (1)………… ①………… 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左起,段前后各0.5行 二级标题,小四黑体,左起,段前后各0.5行 三级及以下标题,五号黑体,左起 其它文字为五号宋体 图片:名称图1…………;图2………… 任务一:电脑选购与行情调研 一、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填空 1、采用的调查方式(如网上调查、市场走访、咨询)网上调查、咨询。 2、中国较大的品牌电脑生产厂家有(前三位)联想、华硕、宏基。 3、本市电脑硬件市场主要分布地区是石桥铺、沙坪坝、解放碑。 4、本市最大或最大影响的电脑公司有(至少填五个):重庆华冠电脑有限公司、重庆三山电脑有限公司、重庆八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仕迪电脑有限公司、重庆商达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四维电脑有限公司、重庆三联电脑有限公司、重庆汇星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使我校教科研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奖励在教科研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个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校教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努力提高我校教科研整体实力,根据兄弟学校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主要包括:立项教科研课题的奖励、获奖教科研成果的奖励、论文与著作的奖励、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学科与专业建设贡献奖的奖励等。 1、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育著作类成果:指校内使用或公开出版的教材及教辅资料等;(二)教育论文类成果:指在校刊发表或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等; (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指由我校教师主持并已经结项的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由我校教师参与并已经结项的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 2、奖励标准如下: (一)教材:每2000字按1节额外工作量计酬,示范校建设优质课教材编写奖励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申报 (二)论文:在校刊发表论文按3节额外工作量计酬,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6节额外工作量计酬

(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由课题组报告申请奖励,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奖酬金 二、奖励申报流程 学校每学年统计一次教科研成果,每学年度放寒假前两周,开始启动教科研成果考核程序: (一)教务科发出教科研成果考核通知并发放个人申报; (二)部门初审; (三)教务科按奖励标准汇总报表; (四)主管领导审查; (五)校长审批。 三、申报要求: (一)发表论文的奖励申请应提交该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二)教材奖励申请应提交出版物原件。 (三)其他成果应提交与该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成果所提交的材料均应携带原件一份以备核查。 在执行奖励制度时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将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相关解释,未尽事宜,报请学校领导裁定。 2011年6月

教科研奖励办法

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的教研教改工作积极性,紧跟时代改革步伐,为提高教师素质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特拟定王坟镇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1、上级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种论文、征文、案例、课件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10元、二等奖奖励5元;市级一等奖奖励20元、二等奖奖励15元;省级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25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元、二等奖奖励35元。 2、上级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4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6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320元。(电教优质课折半) 3、上级组织的教学能手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20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400元。(电教能手折半) 4、上级组织的教学成果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5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5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5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5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5、课题研究,凡是经青州市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研究课题,一旦结

题获奖的,一律进行重奖。市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7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6、凡是上级组织的教科研评选,荣获青州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500元,潍坊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1000元。 7、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奖励政策: 教师的教科研成绩(优质课、能手、成果)既作为教师学期教育教学考核的依据;还作为当年的评选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同时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的依据。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发表的论文、成果、课题研究、能手、优质课、公开课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外,凡参加的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学生竞赛辅导奖、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奖励在测评分中教研教改占3分。 镇级能手计0.15分,优质课或公开课计0.1分; 青州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2分; 潍坊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3分; 山东省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4分; 全国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重电研〔2012〕3号 关于印发《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科研意识,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数量与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科学研究奖励办法通知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2012年6月27日印

附件: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科研意识,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数量与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我校在岗教职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从事的科学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获得的科研成果获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含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学术论文、学术性著作、省市及以上级别的政府科研成果奖励、社会公认的非政府学术性奖励,根据其学术水平、级别、字数等分别设立不同的奖励等级。 第四条学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在每年定期集中接受奖励申报。各单位根据要求将申报奖励的相关材料报送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登记、审查、确认。由学术委员会议审议,经学校审批并公示后实施。 第五条对取得具有重大突破且不在本奖励范围内的科研成果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奖励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第二章知识产权 第六条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成果给予奖励,奖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工大〔2003〕12号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对教学、科研工作的精力投入,鼓励多出教学、科研成果,促进我校教学、科研上质量、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注重成果,注重水平,不搞平衡照顾,加大对上质量、上水平成果和项目的奖励力度。 2.依据成果、项目的类别、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二、范围 受奖项目须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本校校名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奖的成果(不含各类学会、协会评选成果,下同),奖励标准见附件1。 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的相应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予以奖励。 2.受奖的教学类项目须为国家(省、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确认的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2。 3.教学成果奖励由教务处依据成果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教学类项目奖励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批准文件等确认,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4.教学成果奖金,由成果人(或成果项目负责人)领取。若成果项目系集体完成,所得奖励由该项目负责人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名单为准,下同)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教学类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 四、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科研成果须为国家(省、部)正式颁奖的科学技术奖。 2.受奖科研成果、专利,若我校为项目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3.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由科研处依据颁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有关文件,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奖励比例,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属纵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经费到位后按合同额(不含学校配套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属横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结题后按实际到位研究经费(不含设备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 4.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若属集体成果、专利、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3。 五、论文、专著奖励细则 1.受奖论文须是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在国外或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和刊登在国际或国内一级学会学术会议公开出版论文集上的论文,不含刊登在其它各类学术年会论文集或其它论文集上的论文。 2.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期刊,以安徽省教育厅2001年编制的《目录》为准。其中国家级重点期刊,包括外文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 3.著作须为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并注明著作者单位为我校。 4.论文、著作奖励标准见附件4。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

XX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模板】

长江工程**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全院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使我院教科研多出精品力作、多出创新人才,推动学院教科研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院教职工,均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科研奖励。 第三条教科研奖励范围: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教材、教科研课题、获奖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 说明:以上各项只对我院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在我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五条学术著作奖励

说明:以上各项只对我院教职工独立完成者或作为作者(前三位)进行奖励。 第六条教材奖励 说明: 1.第一主编为我院教职工,则按上表标准进行奖励;若第一主编不是我院教职工,则按上表标准的50%进行奖励。 2.若主编、副主编有多人,则二人按6:4分配,三人按5:3:2分配,第四人及以后不奖励。 3.不足15万字的教材,按相应比例下调奖金。 第七条教科研课题奖励 第八条专利权成果奖励

以长江工程**学院名义申报获得的国家职务发明专利,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4.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3000元。 第九条获奖成果奖励 以“长江工程**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科研成果,学院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相关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相关成果奖:一等奖20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三等奖500元/项。 2.国家、省级学会、社团、协会、研究会等非政府机构颁发的奖项,根据获奖等次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3.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其他重大成果奖,由院长办公会确定,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第十条教科研课题申报奖励 为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对提交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申报材料并通过科教处审核的申报人,给予100元/项的奖励。 第三章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教科研成果奖励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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