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过2018年度年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河南省通过2018年度年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河南省通过2018年度年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2018年度年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

司名单的通知

(豫金发〔2020〕2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金融局,省直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开遴选的两家中介机构对各市县逐级审核公示上报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将拟通过年审的公司名单在河南省政府金融网进行了公示。经省局研究,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13家融资担保公司和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201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2018年度年审。

请各市县金融局将本通知发至辖内通过年审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

附件1:通过2018年度年审的融资担保公司名单

附件2:通过2018年度年审的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通过2018年度年审的融资担保公司名单

附件2:

通过2018年度年审的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河南省投资创建小额贷款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关于成立XXXX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一、总论 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配置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小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实际,拟以作为主发起人,与共同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公司名称: 住所: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 注册资本:xxx万元 业务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业务;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构成: 主发起人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2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公司拟法定代表人: 拟从业人员:xx人 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发[2007]9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 4、河南省中小企业局、河南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中小企〔2009〕13号)。 三、出资人简介 主发起人股东:,男,现年岁,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家庭住址:,现任……..,本人任……。 自然人股东:,男,现年岁,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家庭住址: .,现任……..,本人任……。

最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资料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信社的信贷操作,简化办贷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巩固、拓展零售业务市场份额,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信社向自然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主要满足农户、个体商户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三条小额贷款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以“金燕快贷通一福农卡”(以下简称贷款卡)为载体,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阳光操作”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用途及额度 第四条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个体商户小额贷款。 本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原则上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追加联保、公职人员保证、抵质押等。 第五条小额贷款借款人条件: l.在农信社服务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4.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农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客户书面申请书; 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需要追加保证或抵质押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5.农信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七条个体商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l.客户书面申请书; 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协议复印件。7.需追加保证或抵质押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客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融资需求。 第九条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要综合考虑自身管理水平、社会信用环境、当地经济状况等因素,依据客户信用等级,合理确定客户授信额度,原则上最高授信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十条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管理,包括资信评定、授信审批、签订合同、颁发贷款卡、监督检查等。 第十一条成立资信评定小组。资信评定小组由农信社内部人员、行政村(社区)村委会成员、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高管约谈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高管约谈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豫工信企业[2013]34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13.05.14 【实施日期】2013.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高管约谈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企业〔2013〕346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文件精神,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服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现就小额贷款公司高管约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原则 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约谈,要坚持“提示风险、提高认识,规范经营、稳健发展”的原则,提升质量、打造一批资本实力

和贷款能力较强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约谈分类 (一)开业约谈。适用于新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开业前,需要进行的约谈。 (二)变更约谈。适用于公司股东变更造成股权变动超过30%;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变更人数超过40%以上情形,需要进行的约谈。 (三)风险约谈。适用于公司在经营中出现涉嫌抽逃注册资本、变相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等潜在违法违规风险情形,需要进行的约谈。 (四)管理约谈。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出现法人治理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或报送不及时等情形,需要进行的约谈。 三、约谈方式 (一)约谈方式分为集体约谈、个别约谈和委托约谈。集体约谈适用于对2家及以上小额贷款公司高管进行的约谈;个别约谈适用于对1家小额贷款公司高管进行的约谈;委托约谈适用于省级监管部门委托市级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高管进行的约谈。 (二)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由中小企业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主持。委托约谈应由市级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其他工作相关人员应有不少于2人参加。 四、约谈程序 (一)约谈通知应提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 (二)被约谈单位收到约谈通知书后,应在收到约谈通知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 (三)约谈会议应指定约谈记录人,由其负责起草制作约谈记录。约谈会议结束后,约谈记录应作为申请材料组成部分或相关文件的附件,一并妥善存档。 五、约谈内容

中国网络小贷发展概况 截至2018.3

1、中国网络小贷发展概况 网络小额贷款行业是对传统小额贷款行业一次有益的创新。网络小额贷款行业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行业发展不成熟。 (1)机构数量。截至2018年3月,市场共有网络小贷牌照276张,已完成工商注册的有258家。其中,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前两位的地区分别是:广东省52家,在全国占比20.31%;重庆市47家,在全国占比18.36%。截至3月,江西省已有22家网络小贷公司成立,全省首家正式获得网络小贷公司经营许可证的九江云客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在九江市设立。 (2)从业人员数量。全国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数约为12,384人。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数最多的地区分别是:广东省2,496人,占全国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数总数的20.16%;重庆市2,209人,占全国的17.84%。 (3)实收资本。全国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约为1,019.1亿元。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最多的地区分别是:广东省208亿元,占全国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20.4%;重庆市183.3亿元,占全国的17.99%。 (4)贷款余额。全国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约为1,121.01亿元,占全国小额贷款行业贷款余额的11.64%。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最多的地区分别是:广东省226.72亿元,占全国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20.22%;重庆市192.47亿元,占全国的17.17%。全行业平均贷款余额约4.35亿元。

目前网络小贷通常涉及以下业务范围: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办理资产转让业务、接受机构委托开办甲类委托贷款、接受机构委托管理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资产、代理销售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开展企业管理和财务顾问咨询等中间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12月,互金整治办和P2P专项整治办出台《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网络小额贷款发放及资产转让的合规性做了最新的规定。因此,网络小贷未来可开展的具体经营项目将以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核发批文为准。

2019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

附表:地区名称 机构数量(家)从业人员数(人)实收资本(亿元)贷款余额(亿元)全国 7797847838235.279240.81北京市 1051179143.44142.28天津市 951510118.01127.38河北省 4284733243.69240.98山西省 2682657175.45162.64内蒙古自治区 3252766232.29232.17辽宁省 4933638332.40290.67吉林省 292241797.3475.19黑龙江省 2411617128.18107.15上海市 1251430217.20213.55江苏省 5655087697.39801.12浙江省 3183026552.38628.17安徽省 4364527374.59467.21福建省 1181277263.53297.08江西省 1952231232.53232.01山东省 3163457427.82480.68河南省 2392971209.73224.84湖北省 2752904306.10298.07湖南省 1261046101.12102.42广东省 4568316695.56721.21广西壮族自治区 3063371270.48453.10海南省 5780662.3158.69重庆市 27148721020.521496.41四川省 2774740472.07539.28贵州省 216192669.3066.40云南省 2212051108.42107.62西藏自治区 1915220.0116.96陕西省 2652776243.16244.92甘肃省 2963015153.28132.84青海省 7881448.2146.98宁夏回族自治区 103143945.9743.7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722032172.79189.03注:由于批准设立与正式营业并具备报数条件之间存在时滞,统计口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各地公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批准设立数量有差别。小额贷款公司分地区情况统计表 2019-6-30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加快我省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维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公室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和河南银监局建立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负责审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定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督系统,及时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会同财政、工商、人行、银监

2018最新小额贷款公司房产抵押合同协议模板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抵押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其财产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 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制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1条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合 计为(大写)(小写¥)。 第2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抵押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 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借条等债权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债务提前到期,则 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第3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基本情况(可另制抵押财产附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房屋产 权人为:;房屋产权证号为:; 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抵押人声明若上述房屋抵押登记未办理成功,本人同意将下述房屋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 房屋产权人为:;房屋产权证号为:; 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4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共有权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作抵押,并同意接受本 合同条款。 共有人(一)有效证件号码: 共有人(二)有效证件号码: 第5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6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双方自愿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赋予本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抵押人同意在主合同债 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以及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贷款人(抵押权人)

2020年小额贷款公司年终总结

小额贷款公司年终总结 2018年还有几天就结束了,现在忙着写年终总结的你写好了吗?下面是为你了小额贷款公司年终总结,希望能帮助到您。 20__年,是我公司业务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年,也是进一步开 拓市场、聚集客户的奠基之年,更是提升服务质量,树立企业形象,创立自身品牌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公司上下要团结一致,开拓进取,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实现公司稳健拓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打牢基础。 20__年度,公司发展要在省、市金融办的领导下,在行业主管 部门的指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切实以《宁夏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办法》规定为切入点,规范管理,加强监督。要以公司各制度规范为标准,认真履职,按章操作,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后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防范等各环节工作,并严格按员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强化员工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提升,努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和可持续发展。20__年度,公司拟继续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城镇居民及“三农”行业发放贷款,全力确保全年贷款在资产质量分类上均处于正常水平,且年内不发生差错及案件事故。 (一)做细工作,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各信贷业务人员要进一步收集国家、省、市信贷政策、制度、办法及行业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切实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拟定年度信贷业务发展规划,真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要认真做好贷款业务发展市场调查,切实结合公司业务开展,进一步开拓和细分信贷市场,逐渐培育公司优质客户群,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是做好信贷资金的经营管理和分配调剂,随时把握公司贷款投向和投量,以此提高优质贷款占比,并及时催收到期、逾期贷款本息,从而促进贷款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四是严格按照公司信贷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贷款调查、发放、贷后管理、回收等工作,为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细做实工作。 五是切实按要求建立好贷后管理台帐,做好贷款信息统计,以此建立贷款及贷款客户资料分类管理制度,实现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行性报告

关于成立888888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一、总论 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配置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小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实际,拟以作为主发起人,与共同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公司名称: 住所: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业务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业务;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构成: 主发起人出资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2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公司拟法定代表人: 拟从业人员:10人 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发[2007]9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 4、河南省中小企业局、河南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中小企〔2009〕13号)。

[讲解]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讲解]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政府金融办、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属地政府为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各级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县级监管部门对县域内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确定一名正式工作人员作为此公司的主监管员~是其监管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 营和风险防范的直接监管责任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日常监管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活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等。各级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监管工作需要~增加相关的监管和检查内容~细化日常监管制度。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的审慎经营模式,小额贷款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遵守合同约定。 第二章设立事项监管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监管~实行分级审核、逐级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2018最新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_小额贷款借贷合同书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方借款方 地址家庭地址 联系手机联系手机 合同编号银行账号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__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利息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利息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以后支付利息本金也是通过银行汇款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 3.选择月付请打钩()选择季度请打钩()选择半年请打钩()选择年付请打钩(),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 见 【法规类别】专业公司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8]10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8.12.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08]10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为重

点,按照“统一组织、积极稳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有序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完善县域金融市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与就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在每个省辖市各选择1-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范围。试点期间,适度从严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标准,制定明确的试点管理办法,参照金融企业管理制度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认真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试点公司要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三)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省辖市政府要认真选择试点对象,有条件、分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制定并出台《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阶段(2009年1月):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组织工作,确定参加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对象,试点申报材料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上报。

小额信贷公司排名(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排名(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资产结构、资产质量、管理效率、盈利能力、增长速度、社会责任”等多项评价标准,根据数据测评、联席会指导委员会推荐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综合意见。评选出了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排行榜。共统计了全国100家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排名 排名公司名称省份 1 北京丰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市 2 北京金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3 邦信小额贷款公司北京市 4 天津恒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市 5 天津华北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市 6 三河市润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河北省 7 代县昌誉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 8 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9 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蒙古 10 鄂尔多斯市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1 包头润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蒙古 12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恒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3 赤峰市翁牛特旗鑫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6 巴彦淖尔市巴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7 大连庄河北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辽宁省 18 锦州市松山新区博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辽宁省 19 北镇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 20 营口市站前区盼盼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 21 阜新细河超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辽宁省 22 辽阳市弓长岭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 23 盘山县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 24 长春市广源小额信贷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 25 长春市启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 26 长春市双阳区金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吉林省 27 农安县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吉林省 28 大庆市国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成立)黑龙江 29 大庆市广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黑龙江 30 哈尔滨广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31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32 哈尔滨市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33 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 34 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35 上海松江骏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36 上海浦东新区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省农村信用社 “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农信社的信贷操作,简化办贷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巩固、拓展零售业务市场份额,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信社向自然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主要满足农户、个体商户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三条小额贷款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以“金燕快贷通一福农卡”(以下简称贷款卡)为载体,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阳光操作”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用途及额度 第四条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个体商户小额贷款。 本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原则上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追加联保、公职人员保证、抵质押等。

第五条小额贷款借款人条件: l.在农信社服务辖区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4.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农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客户书面申请书; 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 3.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需要追加保证或抵质押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5.农信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个体商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l.客户书面申请书; 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 3.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政府金融办、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属地政府为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各级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县级监管部门对县域内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确定一名正式工作人员作为此公司的主监管员,是其监管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直接监管责任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日常监管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活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等。各级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监管工作需要,增加相关的监管和检查内容,细化日常监管制度。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的审慎经营模式;小额贷款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遵守合同约定。 第二章设立事项监管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监管,实行分级审核、逐级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第七条省政府金融办根据各地经济发展规模、监管力量、合规经营情况,按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市场需求相衔接、与监管力量相匹配,适度有序竞争”的原则,科学合理提出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第八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除符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必须由企业法人发起,企业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入股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

关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可行性报告

关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可行性报告

一、总论 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配置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小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实际,拟以作为主发起人,与共同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公司名称: 住所: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 注册资本:xxx万元 业务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业务;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构成: 主发起人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2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出资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0% 公司拟法定代表人: 拟从业人员:xx人 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发[2007]9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 4、河南省中小企业局、河南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中小企〔2009〕13号)。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doc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1附件: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加快我省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维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公室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和河南银监局建立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负责审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定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督系统,及时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会同财政、工商、人行、银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提供信贷服务;财政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风险识别与预警工作;工商部门做好准入把关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年度检验;人行分支机构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银监部门协助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各省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审报县(市、区)政府有关试点方案,监测分析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第六条试点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组织中小企业、财政、工商、人行、银监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

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

附表: 地区名称机构数量(家) 从业人员数(人) 实收资本(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全国89101173448459.299411.51北京市851189133.99134.80天津市1101455130.07135.63河北省4806454271.62281.47山西省3274180205.26199.07内蒙古自治区4284205303.75312.65辽宁省5976014384.31335.49吉林省4424113108.8978.93黑龙江省2612448132.74120.82上海市1211812182.10217.24江苏省6366253896.231060.75浙江省3363915660.84791.63安徽省4585468376.35424.75福建省1201957264.05300.30江西省2202859232.94263.94山东省3394722435.41481.62河南省3164759218.52228.49湖北省2834876328.76347.28湖南省1281903101.22107.65广东省4279822616.92640.21广西壮族自治区 3184691254.60417.50海南省4663847.1051.43重庆市2536023598.40842.34四川省3527187585.91663.22贵州省289320889.0484.68云南省3904655186.76189.79西藏自治区121158.10 6.38陕西省2723047247.31245.28甘肃省3503745147.83122.96青海省7687548.6748.67宁夏回族自治区160210181.5277.5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82655180.12198.97 小额贷款公司分地区情况统计表 2015-12-31

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2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银发〔2008〕23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金〔2008〕181号)、《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豫财金〔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第三条全省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合理设置岗位,确定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确保为创业人员提供规范、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小额担保贷款按对象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自主创业(以下简称个人创业);二是合伙经营;三是组织起来就业(以下简称组织就业);四是劳动密

集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贴息方式主要分两类:一是财政贴息贷款;二是由各省辖市、县(市)自行制定现行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或符合政策规定贷款条件需继续扶持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五条各类自主创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自主创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各类经济实体要及时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额度 第六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二)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三)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持有《转业军人证明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军转干部。 (四)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持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 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业公司 【发文字号】郑政[2009]40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0 【实施日期】2009.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郑政〔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郑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

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控制,化解贷款风险,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好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中小企〔2009〕13号)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如下预案: 一、总体要求 1.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是全市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各级中小企业、财政、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中小企业服务部门要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动态监控、风险识别与预警工作,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财政部门要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把关,强化年度检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市中小企业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重点是防范非法集资、违规筹资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由借贷纠纷引发的案件纠纷。 2.坚持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原则,持续识别、监测、评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督促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管,包括策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社会风险。采集相关信息并分析处理,持续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监管措施。 3.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应当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提示,采取监管措施,纠正和制止危及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经营行为,保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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