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鲁建发[2011]3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则》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本规则中第1.0.3、3.1.2、3.2.1、3.2.2、4.1.2、4.1.3、4.1.7、4.3.2、4.8.2条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S5O500—2008强制性条文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与本规则配套《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2004]7号、鲁建标字[2005]8号发布《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201 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

年四月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O.2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O.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O.4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竣工结算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1.O.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编制和审核能力招(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具有相应资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单位和人员,应对工程造价文件质量负责1.0.6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1.0.7本规则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1.0.9本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数字标识。

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本质特征。

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风险费用。

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所需材料、设备、服务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应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材料单价、专业工程以及特殊项目金额。

特殊项目一般包括特殊措施、检验检测、工程技术监督等项目。

2.0.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施工图纸以外数量暂估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计价。

2.0.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工程分包、自行采购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费用。

2.0.10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情况造成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

2.0.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责任事件所作签证证明。

2.O.1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消耗标准。

2.O.13规费:根据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计取或缴纳,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费用。

2.O.1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

2.O.1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

2.0.16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

2.O.1 7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注册在一个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专业人员。

2.0.18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

2.0.19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编制依据和规则计算,对招标工程限定最高工程造价。

2.0.20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工程造价。

2.0.21合同价: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确定工程造价。

2.0.22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最终工程造价。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一般规定

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依据之一。

3.1.4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其各项内容表述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并能满足计价需要。

3.1.5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计价规范》、本规则以及国家或省、行业有关规定;

2.按规定经具有相应资格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3.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常规施工方案;

6.其他相关资料。

3.1.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应对下列内容予以说明:1.工程概况:建设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工程特征、交通运输、自然地理、环保要求、施工现场条件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工期、施工、材料等特殊要求;

5.承包人对专业工程项目以及其他服务内容:

6.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单价:

7.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3.1.7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也不具有修改和调整工程量清单权力。工程量清单发出后,投标人如有异议,应按照本规则第4.2.1 0条、4.2.11条、4.2.12条规定方法办理。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本规则配套《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规定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并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单位工程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应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项目名称确定。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规定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要求,结合拟建工程项目实际予以准确描述。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应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规定计量单位确定。《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实际选用其中一个计量单位。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规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3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未包括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在所属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后排列。

补充项目编码由《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顺序码与8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并应从X 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单位工程项目不得重码。补充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需附有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补充项目应报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不同单位工程分别编制。

3.3措施项目清单

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列项。

3.3.2措施项目分为通用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可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所列内容,对能够预见肯定发生按常规施工方法选择列项。

3.3.3本规则中未列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补充。清单编制人自行补充项目,应填写在相应措施项目之后。

3.3.4对难以确定、影响造价较大特殊措施项目,其费用可单独列入其他项目清单内,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特殊措施项目范围内容、暂估金额及计价方式。

3.3.5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应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能计算工程量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列项。

3.4其他项目清单

3.4.1其他项目清单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特殊项目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未列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补充。

3.4.2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规模、范围、环境条件、资金状况等因素在清单编制时予以明确。

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用l0%~l5%估列。

3.4.3暂估价:

1.材料暂估价清单中,应包括由招标人提出需要定为暂估价和拟自行供应材料明细及单价。

材料暂估单价与编制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材料信息价相比,其差值幅度不得超过±5%,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信息价材料单价,可由招标人根据市场状况合理估列。

2.专业工程暂估价应由招标人列入总承包服务费清单与计价表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包括规费、税金在内全部工程费用,仅作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基础。

3.特殊项目暂估价清单中应按招标文件明确各特殊项目内容范围、暂估金额计列。

3.4.4计日工清单中,招标人应估列出完成合同约定以外零星工作所消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种类、名称、规格及其数量。

3.4.5总承包服务费清单中,招标人应以“项”列出拟由投标人对招标人另行发包专业工程和其他事项履行总承包服务工程名称、内容范围、暂估价及计价要求。

3.5规费项目清单

3.5.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

2.工程排污费;

3.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省有关规定明确计价要求。

3.5.3出现本规则第3.5.1条未列项目,应根据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列项。

3.6税金项目清单

3.6.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3.6.2出现本规则第3.6.1条未列项目,应依法按照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列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1一般规定

4.1.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4.1.2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共同基础,竣工结算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

4.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4措施项目清单中可以计算工程量措施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方式计价,并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全部费用。特殊措施项目符合第3.3.4条要求,其费用应列入其他项目费中。

4.1.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应按下列要求,且应符合第4.2.6条、第4.3.6条、第4.8.4条规定。

1.暂列金额按招标人估算金额计列。

2.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清单中列出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不计入其他项目费合计中;特殊项目暂估价按招标人在清单中列出暂估金额计列,计入其他项目费合计中。

3.计日工应按招标人提出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其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清单列出内容和要求计算。

4.1.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4.1.7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现行规定计算或调整,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8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推行建筑市场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范围(幅度)及其调整方法,不

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约定变化幅度以内时,不作调整;超过约定变化幅度时,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如未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应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执行。

4.1.9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等工程造价文件编制或审核。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编制或审核工程造价文件,双方应在合同中合理约定编制或审核工作时限、质量标准及相关责任条款等事项。

4.1.10计价表格应采用统一格式,并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4.2招标控制价

4.2.1实行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2.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以下依据编制:

1.《计价规范》、本规则;

2.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计价依据和计价规定;

3.按规定经具有相应资格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与工程项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依据中设有上、下限值,宜取上限值。

4.2.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要求包括工程内容,按本规则相关规定确定综合单价。

1.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要求考虑风险费用,风险内容范围和幅度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2.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现行规定计算。

3.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材料暂估单价,编制人应按其计入综合单价;其他材料单价由编制人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计入综合单价,没有发布信息价,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合理确定。

4.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现行规定计算。

4.2.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计价要求,按照本规则相关规定计价。

1.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费率措施项目,应按其规定计价。

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发布费率措施项目,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其综合单价按本规则第4.2.4条规定进行组价;按施工方案计价,按照常规施工方案进行计算。

4.2.6其他项目费应根据清单计价要求,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和材料、特殊项目暂估价按本规则第4.1.5条相关规定计列。

2.计算计日工清单中所提供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时,人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计列,材料单价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计列,没有发布信息价,参照市场价格合理计列。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现行规定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计列。

4.2.7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省现行规定计算。

4.2.8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按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2.9招标控制价应按规定时限公布,招标人或其他任何部门不应上调或下浮。

招标控制价不得只公布总价。招标控制价公布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费用汇总表、各单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主要材料表、暂估材料和招标人拟自行供应材料表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其他资料。

4.2.10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对投标人提出异议进行核对,并将核对意见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若在上述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视为招标控制价有效;之后再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4.2.11招标人如未按第4.2.10条要求时间给予回复时,投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l0日前,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经核查发现确有错误,应立即责成招标人修改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时,如有必要,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仅对所申请投诉具体内容进行复核。经复核误差范围在±3%(含)以内,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经复核误差范围在±3%以外,原招标控制价无效,应以复核纠正招标控制价为准,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人承担。

4.2.12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招标控制价复核时间延长,应由招标人确定调整该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并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同时按规定报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招标人应将修正后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到原备查管理机构重新备查。

4.3投标报价

4.3.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内容和计价要求填报投标价。投标人填写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一致。

4.3.3投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企业经营和技术管理水平、市场风险等状况以及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价。

1.《计价规范》、本规则;

2.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计价依据和计价规定;

3.企业定额;

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按规定经具有相应资格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拟定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工程项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相关资料。

4.3.4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人工工日单价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且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最低工日单价;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材料暂估价,按其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投标人所承担风险费用。

4.3.5措施项目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措施项目清单和自行拟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措施项目并填报措施费。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价为

“零”措施费,应有充分说明和依据。

4.3.6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要求填报:

1.暂列金额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

2.材料暂估价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特殊项目暂估价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

3.计日工,投标人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

4.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根据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报价。

4.3.7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省级现行规定计算。

4.3.8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合计金额一致,各部分合计金额应与其中各分项之和一致。

工程量清单中列明所有需要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投标人不得进行投标总价优惠、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任何优惠、让利均应体现在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

4.3.9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文件内容和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一般应包括:编制说明、费用汇总表、各单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主要材料表、暂估材料和招标人拟自行供应材料表以及招标人要求其他资料。

4.4工程合同价款约定

4.4.1实行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4.4.2不实行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人双方认可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4.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按相关规定执行。

1.预付工程款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现场签证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索赔范围、原则、程序、时限、索赔费用计算方法;

6.发生工程价款争议解决方法及时间;

7.承担风险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调整办法;

8.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9.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10.发包人另行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由总承包人承担服务内容、范围及总承包服务费用计取方法;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其它事项等。

4.4.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4.4.5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将合同按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施工合同是结算工程价款依据,发生合同纠纷时以备案合同为准。

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5.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安全文明施工费款项支付,应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并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

4.5.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工程量计算。

4.5.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4.5.5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

2.累计已完成工程价款;

3.累计已支付工程价款;

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应增加和扣减变更金额;

6.应增加和扣减索赔金额;

7.应抵扣工程预付款;

8.应扣减质量保证金;

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其他金额;

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工程价款。

4.5.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证明文件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4.5.7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利息。

4.5.8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6索赔与现场签证

4.6.1合同一方认为非己方原因发生事件造成了己方经济损失,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F当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对索赔程序、范围、原则、时限、索赔费用计算方法等相关约定。

4.6.2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3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索赔事项未作明确约定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承包人应在确认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及相关证明资料。承包人应在现场、或发包人认可其他地点,保持证明索赔可能需要记录。承包人有配合发包人调查和核实义务。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未确认发包人责任前,发包人应指定专人收集、落实、确认与索赔有关证明和资料,并作出回应,表明是否予以受理并附具体意见。

3.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产生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包括索赔依据、索赔费用计算表等全部相关资料。

4.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28天内,应指定专人对承包人提交费用索赔报告进行审查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

5.发包人审核索赔费用过程中,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交与索赔有关进一步详细资料。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款程序进行,但仍要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

6.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28天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4索赔事项初发时,承包人在其可控范围内应采取控制措施,采取措施用并入索赔额计算。在承包人能力范围内因未采取有效措施而扩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6.5若承包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批准决定同时,应结合工程延期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决定。

4.6.6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费用索赔通知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此未作明确约定时,可参照第4.6.3条规定程序办理。

4.6.7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6.8发、承包双方确认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7工程价款调整

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同,其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应按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项目特征表述与设计不符、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所影响工程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1.增加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原则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误或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变化,应按实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调整;当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其超过+10%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综合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如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不符,发、承包双方应按新项目特征确定其综合单价。

4.因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发生变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应对承包人予以补偿。

4.7.3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发生变化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1.原措施项目清单中已有措施项目,按原措施项目费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

2.原措施项目清单中没有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4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调整。

4.7.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各自承担费用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问,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6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4.7.7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8竣工结算

4.8.1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人审核。

4.8.2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原则、方法、时间等条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8.3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 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安装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第四节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一、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白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共十三章125节、1140个项目.本节主要介绍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等常用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一)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变压器安装 变压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容量以“台”计算。 变压器安装项目包括油浸电力变压器、干式变压器、整流变压器、自藕式变压器、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电炉变压器及消弧线圈等。 2.配电装置安装 配电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名称、型号、容量以“台”、“组”或“个”计算。 配电装置安装项目包括各种断路器、真空接触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互感器、电抗器、电容器、滤液装置、高压成套配电柜、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及环网柜等。 3.母线安装 (l)软母线、组合软母线、带形母线、槽形母线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长度计算。 (2)共箱母线、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重型母线以“t”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拉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 (l)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名称、型号、规格(容量)以“台”、“套”或“个”计算. ①控制设备安装项目包括各种控制屏、继电信号屏、模拟屏、配电屏、整流柜、电气屏(柜)、成套配电箱、控制箱等. ②低压电器安装项目包括各种控制开关、控制器、接触器、启动器、小电器等。 ③控制开关适用于自动空气开关、刀型开关、铁壳开关、胶盖刀闸开关、组合控制开关、万能转换开关、漏电保护开关等。 ④小电器适用于按钮、照明用开关、插座、电笛、电铃、电风扇、水位电气信号装置、测量表计、继电器、电磁锁、屏上辅助设备、辅助电压互感器、小型安全变压器. (2)盘、柜、屏、箱等进出线的预留量,均不作为实物丝计算,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长度,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5.蓄电池安装 蓄电池安装工程量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蓄电池安装项目包括碱性蓄电池、固定密闭式铅酸解电池和免维护铅酸苗电池等。 6.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 (1)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名称、型号、容量、启动方式和控制保护类型,以“台”或‘.组”计算。 (2)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项目,包括发电机、调箱机、普通小型直流电动机、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普通交流同步电动机、低压交流异步电动机、高压交流异步电动机、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微型电机、电加热器、电动机组等的检查接线及调试。 (3)电机以单台工量在3t以下为小型.单台重量在3~30t者为中型,单台重量在30t 以上

2013工程量和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

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复习资料教学提纲

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 复习资料

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复习资料 一、简答 1.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包括哪些内容(哪几章)? 第一章“通用项目”;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给水工程”;第六章“排水工程”;第七章“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章“路灯工程”。 2.市政工程计量规范附表有哪几个? 附录A土石方工程;附录B道路工程;附录C桥涵工程;附录D隧道工程;附录E管网工程;附录F水处理工程;附录G垃圾处理工程;附录H路灯工程;附录I钢筋工程;附录J拆除工程;附录K措施项目 3.市政工程价目表中定额基价与定额消耗量之间的关系。 1)人工费等于消耗量定额中对应的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单价,即: 人工费=分项工程定额用工量×地区平均日工资标准2)材料费等于消耗量定额中的各种材料的消耗量乘以相应材料的单价,即: 材料费=∑(各种材料消耗量×相应材料预算价格)3)机械费等于消耗量定额中的各种机械的消耗量乘以相应机械台班的单价,即: 机械费=∑(各种机械台班消耗量×相应施工机械台班单价)4)定额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4.为什么道路工程属于“挖一般土方”而非“挖沟槽土方”等其他挖土方形式? 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据此常见的市政道路工程、大面积场地的挖方通常属于挖一般土(石)方。

二、计算 (一)定额的应用 1.轻型井点 2.换算

(二)综合应用 1.桥涵工程——计算综合单价 先用计价工程量乘以定额消耗量得出工料机消耗量,再乘以对应的工料机单价得出相应定额项目直接费,然后再计算出计价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小计,接着再计算管理费、利润得出清单合价,最后再用清单合价除以清单工程量得出综合单价。 某桥梁非预应力钢筋,清单编码040702001002,清单工程量43.265t.综合单价计算时,此清单项包含两个计价定额项:3-379(预制混凝土钢筋,Φ10以内,工程量26.947t)、3-381(现浇混凝土钢筋,Φ10以内,工程量16.291t),试计算其综合单价。有关定额项目价目表见附表,管理费和利润分别按16.9%和7.1%记取,取费基数为人机费合计。 答案:采用正算法,先计算各个分单价,然后汇总 对3-379各费用单价(元/t) 人工费1092.33×26.947/43.265=680.342 材料费4602.54×26.947/43.265=2866.626 机械费69.76×26.947/43.265=43.44 管理费(680.342+43.44)×16.9%=122.319 利润(680.342+43.44)×7.1%=51.389 对3-381各费用单价(元/t) 人工费882.98×16.291/43.265=332.477 材料费4598.01×16.291/43.265=1731.33 机械费58.40×16.291/43.265=21.990 管理费(332.477+21.99)×16.9%=59.905 利润(332.477+21.99)×7.1%=25.167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建筑物首层面积(首层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以m2计算。 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基础垫层底面积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m3计算。 4、人工挖桩孔土方按图示桩的不同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含扩大头进入持力层部分)以m3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m3计算。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的钻孔总长度以m计算。 8、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10、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场地回填以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室内回填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 厚度计算;基础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二、说明 1、土壤及岩石(普氏)的分类可按(附表一)确定。 2、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以内的挖、填、找平。30cm、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 4、挖土方适用于±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的挖土或山坡切土,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挖土,其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 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5、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等。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基础垫层底表面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6、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可按预裂爆破项目编码列项。 7、土方开挖中,根据施工要求的放坡、操作工作面和机械挖土进出施工工作面的坡道等增加的工程量,可包括在挖基础土方报价内。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桩基工程的土壤级别鉴别可按(附表二)土质级别的规定和鉴别方法进行确定。 2、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桩长(包括桩尖)以m 或根计算,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

附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1 土方工程(010101) 1、平整场地按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S平整场地=S底层建筑面 积 2、挖土方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V=S水平面积xh平均厚度 3、挖基础土方按图示尺寸以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V=S垫 层x h深度 二.土石方的回填与运输(010103) 1,场地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它构筑物) 4、回填土厚度=室内外高差-地坪结构厚度。 5、房心回填:按主墙之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6、施工标高=地面实测标高-设计标高 7、利用方格网计算土方如下 h1 X1 X2 h2 h1,h2,为施工高度,a为边长, X1,x2为角点至零点的距离 a 零界线 H3 h4 x1=(h1/h1+h2) x a x2=(h2/h1+h2) x a 三.桩 1、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或以跟数计算,接桩以接头数量(板桩按接头长度)计算 2、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3、振冲灌注碎石以孔深乘以孔截面以体积计算,地基强夯以面积计算。

四.砌筑工程 1、砖基础: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的部分体积,扣除圈梁,地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所占0.3m2以内孔洞体积(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实心砖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过人洞,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等所占0.3m2以内孔洞体积,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3、墙的高度:外墙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4、内墙:位于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5、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内外山墙均按平均高度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钢筋混凝土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7、空花墙:按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 8、实心砖柱: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粱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9、砖烟囱,水塔: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 10、砖散水,地坪: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砖地沟,明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 每立方标准砌体砖净用量理论公式 砌体砖厚度砖数x 2 净用量= 砌体厚度x(砖长+灰缝)x(砖厚+灰缝)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得编制与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得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得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得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得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得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与构筑物得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得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得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她项目、规费项目与税金项目得名称与相应数量等得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得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得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得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与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得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过程得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得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款中得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得所需材料、设备、服务得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得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得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得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得费用。 2、0、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得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得材料得单价以及专业工程得金额。 2、0、8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得施工图纸以外得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得综合单价计价。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得工程分包自行采购得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得费用。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规则(12学时) 一、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可以对工程量清单有一个总体的把握,明确工程量清单的基本内容及格式,掌握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土石方等各部分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能熟练准确计算工程项目各部分的工程量。 二、本章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是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的计算规则。难点是工程结构部分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三、本章教学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概述 工程量清单是由建设工程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按统一的项目编码、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和计量单位计算出的工程数量列出的表格。 工程量清单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编制,也可以由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工程量清单除了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外,还具有以下作用: (1)为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工程量清单是计价和询标、评标的基础。 (3)为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4)为办理工程结算及工程索赔提供了重要依据。 (5)设有标底价格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格,供评标时参考。 2.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对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了统一规定,其内容有:工程量清单封面、填表须知、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工程量清单的编写应由招标人完成,除以上规定的内容以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工程量清单主要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核心。 (1)工程量清单封面 招标人需在工程量清单封面上填写:拟建的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编制时间。 (2)工程量清单填表须知 招标人在编写工程量清单表格时,必须按照所规定的要求完成。具体规定如下:

06-2016山东省市政养护工程价目表

) ) 1-1 20m2 100m33093.203093.201-2 20m2 100m35407.405407.401-3 20m2 100m37394.047394.041-4 20m2 100m312445.7612445.761-5 20m2 100m32717.762717.761-6 20m2 100m34560.004560.001-7 20m2 100m36338.406338.401-8 20m2 100m311966.9611966.961-9 2m 100m312074.1212074.121-10 3m 100m313585.0013585.001-11 4m 100m315351.2415351.241-12 5m 100m317347.0017347.001-13 6m 100m3 19601.9219601.921-14 0.5m3) 6m 100m31156.71300.20856.511-15 0.5m3) 6m 100m31308.93339.72969.211-16 0.5m3) 6m 100m31308.93339.72969.211-17 0.5m3) 6m 100m31459.63377.721081.91 1-18 (m )2100m33614.563614.561-19 (m )4100m34735.564735.561-20 (m )6100m36453.926453.921-21 (m )8100m38268.808268.801-22 (m )2100m35766.125766.121-23 (m )4100m36819.486819.481-24 (m )6100m38366.088366.081-25 (m )8100m310718.2810718.281-26 (m )2100m38474.768474.761-27 (m )4100m39464.289464.281-28 (m )6100m310792.0010792.001-29 (m )8100m313826.6813826.681-30 (m )2100m34115.404115.401-31 (m ) 4100m35160.405160.401-32 (m ) 6 100m3 6360.44 6360.44 ) 1. 2. 3. 4. 5. 1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_详细讲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详解 概述: 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主要特点表现如下: l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 l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 l新增条款的分布: 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 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 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l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 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主要内容: 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4.合同类型的规定 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 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 7.其他项目的调整 8.补充清单的细化 9.清单列项的变化 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条文】: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 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 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 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分析】: 1. 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 2. 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 3. 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 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 【条文】:

市政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3_市政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二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道路面层(编码:040203)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40203001沥青表面处治1.沥青品种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1.洒油2.层数2.辗压40203002沥青贯入式1.沥青品种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1.洒油2.厚度2.辗压40203003黑色碎石1.沥青品种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1.洒铺底油2.厚度2.铺筑3.石料最大粒径3.碾压40203004沥青混凝土1.沥青品种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1.洒铺底油2.石料最大粒径2.铺筑3.厚度3.碾压4.材质 40203005水泥混凝土1.混凝土强度等级、石料最大粒径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1.传力杆及套筒制作安装2.厚度2.混凝土浇注3.掺合料3.拉毛或压痕 4.配合比4.伸缝 5.缩缝 6.锯缝 7.嵌缝 8.路面养生40203006块料面层1.材质m2按设计图示以面积

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的面积。1.铺筑垫层2.规格2.铺砌块料3.垫层厚度3.嵌缝、勾缝4.强度 40203007橡胶、塑料弹性面层1.材料名称m2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的面积。1.配料2.厚度2.铺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人行道及其他(编码:040204)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40204001人行道块料铺设1.材质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1.整形碾压2.尺寸2.垫层基础铺筑3.垫层材料品种、厚度、强度3.块料铺设4.图形40204002现浇混凝土人行道及进口坡1.混凝土强度强度、石料最大粒径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1.整形碾压2.厚度2.垫层基础铺筑3.垫层、基础:材料品种、厚度、强度3.混凝土浇注 4.养生40204003安砌侧(平、缘)石1.材料m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1.垫层、基础铺筑2.尺寸2.侧(平、缘)石安砌3.形状 4.垫层、基础:材料品种、厚度、强度 40204004现浇侧(平、缘)石1.材料品种m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1.垫层铺筑2.尺寸2.混凝土浇注3.形状3.养生 4.混凝土强度、石料最大粒径 5.垫层、基础:材料品种、厚度、强度

2013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则说明 .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等内容。 2. 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1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2.3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 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 3.1 竣工文件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3.2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3.3安全生产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4工程管理软件: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 4.临时工程与设施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以及供水与排污设施。 4.1 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是承包人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修建的设施,包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与恢复。 4.2临时用地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费负责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不另行计量。 4.3临时供电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讯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5供水与排污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提供、安装、保养和拆除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安装、维修、管理和拆除临时排污系统的费用。 5.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包括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和场地建设: 5.1承包人驻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临时修建的承包人住房、办公房、加工车间、仓库、试验室和必要的医疗卫生、消防设施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的费用。 5.2场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需进行的储料场、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场地平整、硬化,作业区的分隔,以及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所需的费用。

最新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200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 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厅 2006年2月

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标字【2006】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1目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06年2月20日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 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0) 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4) 五、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 (16) 六、工程类别划分 (18) 附件: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2)

一、总说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 1总贝U 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 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2.0.2建设工程计价 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计价依据 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 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2.0.4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5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本规则规定,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与方法。 2.0.6消耗量定额 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doc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建筑物首层面积(首层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 以 m2计算。 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基础垫层底面积是指垫层与地基相 接的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m3计算。 4、人工挖桩孔土方按图示桩的不同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含扩大头进入持 力层部分)以 m3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m3计算。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 计算。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的钻孔总长度以m 计算。 8、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 计算。 10、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场地回填以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室内回填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 厚度计算;基础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二、说明 1、土壤及岩石(普氏)的分类可按(附表一)确定。 2、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 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 4、挖土方适用于± 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的挖土或山坡切土,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挖土,其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 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5、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等。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基础垫层底表面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无交 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 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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