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论文

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论文

随着全球经济的互相依赖和日益深入的发展,保险业的国际化程度也在加深。随之而来的是,保险业监管的国际合作和共同标准的需求。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应运而生,它将不同国家的监管体系融合在一起,共同制定监管标准和行业规范,以确保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全球化的监管统一。

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是由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国家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组成的体系。其中,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包括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全球保险论坛(GFIA)等;国家监管机构是各国政府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本国保险市场的监管;保险公司则是监管体系的主体,应当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履行各自的社会责任。

国际化监管框架的主要目的是推动保险行业的全球化、健康化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可靠的服务保障。国际保险监管协会提出的核心原则包括: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保险业的稳定和发展、促进市场的竞争和创新、确保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这些原则是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的基石,将全球各国的监管体系联系在一起,形成共同的监管标准、行业规范和最佳实践。

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标准的制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等机构将制定监管标准和指南,为各国的监管机构提供参考。在此基础上,各国监管机构可以制定本国监管标准和规范。

二、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国际保险监管协会等机构将为各国监管机构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交流平台,促进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三、监管体系的评估和监管标准的审核:国际保险监管协会等机构可以对各国的监管体系进行评估,并审核各国的监管标准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和行业规范。

四、对全球化保险公司的监管: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将为全球化保险公司提供监管依据,要求其在全球范围内遵守本国和国际的监管标准和行业规范,履行社会责任,保证公司财政稳健。

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的实施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政府、监管机构、保险公司等都应当认识到国际化监管框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制定和实施国际化监管标准,共同推动保险业的全球化发展。同时,各方还应当加强合作,共享信息,积极解决监管领域的问题和挑战,为全球化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综上所述,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是保险业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的引导下,各国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将共同为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服务全球消费者做出积极努力。

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论文

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论文 随着全球经济的互相依赖和日益深入的发展,保险业的国际化程度也在加深。随之而来的是,保险业监管的国际合作和共同标准的需求。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应运而生,它将不同国家的监管体系融合在一起,共同制定监管标准和行业规范,以确保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全球化的监管统一。 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是由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国家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组成的体系。其中,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包括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全球保险论坛(GFIA)等;国家监管机构是各国政府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本国保险市场的监管;保险公司则是监管体系的主体,应当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履行各自的社会责任。 国际化监管框架的主要目的是推动保险行业的全球化、健康化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可靠的服务保障。国际保险监管协会提出的核心原则包括: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保险业的稳定和发展、促进市场的竞争和创新、确保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这些原则是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的基石,将全球各国的监管体系联系在一起,形成共同的监管标准、行业规范和最佳实践。 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标准的制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等机构将制定监管标准和指南,为各国的监管机构提供参考。在此基础上,各国监管机构可以制定本国监管标准和规范。 二、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国际保险监管协会等机构将为各国监管机构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交流平台,促进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三、监管体系的评估和监管标准的审核:国际保险监管协会等机构可以对各国的监管体系进行评估,并审核各国的监管标准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和行业规范。 四、对全球化保险公司的监管: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将为全球化保险公司提供监管依据,要求其在全球范围内遵守本国和国际的监管标准和行业规范,履行社会责任,保证公司财政稳健。 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的实施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政府、监管机构、保险公司等都应当认识到国际化监管框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制定和实施国际化监管标准,共同推动保险业的全球化发展。同时,各方还应当加强合作,共享信息,积极解决监管领域的问题和挑战,为全球化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综上所述,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是保险业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的引导下,各国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将共同为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服务全球消费者做出积极努力。

我国保险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我国保险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保险业作为金融业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1980年我国开始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在保险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保险监管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专的发展过程。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开放,我国保险业在迅速发展和壮大自身的同时,也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承受更多的可能来自国际金融保险市场风险的影响。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就成为了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中的一大热点和难点。本文从界定保险监管的基本含义入手,相继介绍了保险监管的特征、主要理论、主要内容,分析了我国保险监管的形势及现状,并就现今我国保险监管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完善的方法。 关键词:保险;保险监管;偿付能力 1引言 1.1研究的背景 中国保险企业的发展正置于一个机遇与挑战并重的时代。近二十年来,中国保险企业年平均保持了两位数的高倍增长,尤其是保监会成立后,保险监管体系与法律环境的初步建立日趋完善,保险企业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内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同时,我国的保险业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当前的中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除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外,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实力都比较弱,这既与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也难与国内外资保险公司、国际保险业竞争。要想尽快改变这一现状,不仅仅需要保险行业自身的努力,更应加强对我国保险业的监管,为我国保险行业提供一个健全、良好的监管环境。对此,我国保险界从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体系等多方面多角度作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1.2研究的意义 近几年来,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浪潮愈演愈烈,金融保险监管发展迅猛,如何顺应金融保险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保险业务不规范的盲目扩张和无序竞争,给许多保险机构造成了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和经营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和保险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如何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以适应新时期对保险监管的要求,这既是保险理论的呼唤,也是保险实践的需要。鉴于此,本文进行了相应的分析研究,回应了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的理论呼唤和实践的期望,既可为我国的保险监管提供理论基础

保险业务的法律与监管框架

保险业务的法律与监管框架引言: 保险业务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运营,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本文将围绕保险业务的法律与监管框架展开讨论,旨在为保险公司专业讲师提供相关知识和理解。 一、保险业务的法律框架 1. 保险合同法 保险合同法是保险业务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它确保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平衡,保证了保险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保险法 保险法是对保险业务的全面规范,包括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范围、资本金要求、监管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它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除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法外,还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如《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二、保险业务的监管框架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保监会是我国保险业务的监管机构,负责制定保险业务的监管政策、规章制度,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监会通过监管手段,确保保险公司合规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其他相关监管机构 除了保监会外,还有其他监管机构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这些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形成了多层次、多角度的保险业务监管体系。 3. 监管制度与监管手段 监管机构通过制定监管制度和采取监管手段来规范保险业务。监管制度包括监 管规章、监管细则等,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和监管要求。监管手段包括监督检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维护市场秩序。 结论: 保险业务的法律与监管框架是保险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石,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 权益的重要保障。保险公司专业讲师应该深入了解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将其纳入培训课程,帮助保险从业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促进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借鉴doc11

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借鉴 我国保险监管体制中存在监管对象不完全、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等弊端。目前,西方国家监管模式呈现出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转变、保险信息公开化、保险监管法制化的发展趋势。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的对策是:彻底明晰保险公司产权、进一步放开保险费率管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完善信息传导机制、并探索功能性协调监管模式。 一、我国保险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对象不完全 1.投保人质量参差不齐 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有相当部分的投保人是用别人的钱来投保,风险和权利主要由别人来承担和享受,他们没有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的愿望,投保的主要目的是在投保行为中为自己谋利。其中很大一部分投保人是企业,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这些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不是看该保险公司是否经营比较稳健、信誉较好、服务质量高或者价格低,而是把保险公司给他的回扣作为一个衡量标准。

2.部分保险人产权依然不明晰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府垄断的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我国保险公司产权的状况已经得到改善。合资保险公司和民营保险公司的兴起,使保险公司产权更加商业化和市场化。部分保险公司上市,标志着保险企业产权市场自由交易的趋势。但在保险市场中,政府的市场参与程度仍较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产权边界模糊。这种情况造成在其经营上不但要追求微观盈利的目标,还要满足政府的偏好。同时由于产权不清晰引起的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保险企业不顾企业长期发展,追求企业短期指标。 (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1.保险价格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国内非寿险市场已经实行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有了更多自主权。除法定保险产品和涉及多方利益的保险产品(如投连险等)需要保监会特别审批外,很多保险产品只需要向保监会报备即可。这也就意味着,在差异化竞争环境下,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自主定价,进而自主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出适合的险种,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放开对费率的统一管制。费率还未能完全真正反应市场供求关系。首先,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使保险公司

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研究论文

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研究论文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也在快速发展。然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保险市场和保险制度之间的网络依存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同时,这种互相依存的环境中,单一国家的监管体系无法抵消全球范围内的市场风险。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国际化的保险监管框架,以确保全球化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建立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的重要性 保险业是与国家财政、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产业。然而,在不断发展的全球化市场中,单一国家的保险监管体系无法解决全球保险市场面临的问题,如国际调查、网络犯罪、跨境支付等。此外,缺乏国际化的保险监管框架将导致跨境金融风险持续不断地扩散,加剧全球金融稳定风险。因此,建立一个国际化的保险监管框架非常重要,以确保保险业的平稳发展和全球金融稳定。 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的研究进展 在实践中,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的研究一直在进行。最初的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建立于20世纪20年代,由国际过度保险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简称IAIS)颁布的《国际保险法律准则》(International Insurance Legal Principles)为基础。这一框架旨在通过国际标准化的保险监管来规范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

在此基础上,IAIS改进了监管框架的标准,提高了国际监 管的质量和效率。例如,2002年,IAIS发布了《保险监管指南》,为监管标准提供了更好的指导。此外,2010年,IAIS推出了“监管集合行动计划”(Supervisory Convergence Plan),旨在通过促进监管的协调和合作来增强监管标准的前瞻性和协调性。 近年来,国际性监管框架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在区域层面,欧盟颁布了《Solvency II指令》,对欧盟内的保险 监管进行了统一管理。此外,在全球层面,G20决定成立《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简称FSB)并委派IAIS 担任保险监管框架的制定和推进。 建立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应注意的问题 尽管建立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操作中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单一国家的监管标准和实践往往有所不同,因此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特殊情况和实践经验。其次,监管框架应该是前瞻性和协调性的,具有可持续性和灵活性。这需要监管机构根据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进行监管标准的修订和改进。最后,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的建立需要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支持下顺利进行。 结论 建立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是保障全球金融稳定和保险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国际保险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我们需要完善和优化现有的监管机制。未来的研究和实践应该注重国际监管机制的持续改进和协调,同时考虑不同国家和地

全面开放下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策略.

全面开放下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策略 [摘要]我国保险业的全面开放吸引了世界各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外资的进入给国内保险业带来经验和技术,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新问题,这就需要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在有侧重点地坚持以市场行为、公司治理、偿付能力为监管支柱的同时,应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与国际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保证外资保险公司有序地发展。[关键词]外资公司;监管策略;市场准入;公司治理;偿付能力一、外资保险公司发展的概况(一)入世以来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2006年已经是我国入世第五年,到目前为止,除了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交强险”、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合资且股比不得超过50%等限制外,保险业基本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论文百事通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到2006年10月为止,共有 15个国家和地区的47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性机构,135家外资保险机构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 2006年1—10月期间,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91.12亿元,占市场份额4.07%。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四个开放较早、外资较集中的保险市场上,外资在当地的市场份额已分别占到18.15%、18.62%、10.73%和9.68%。 我国保险业开放以来,共有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境外资金,通过设立外资保险机构或参股中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外资保险机构进入我国保险业,带动了大量保险相关资金投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使保险作为经济补偿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逐步增强。同时,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促进了中资保险公司深化改革,保险行业发展质量得到提高。(二)外资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及监管状况实施“引进来”战略,就不可避免地面临强大的竞争和国际市场动荡对金融稳定造成的冲击。外资保险公司在大举扩张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包括超范围经营、损害合资伙伴的合法权益、公司组织结构和内设机构职能不健全、向境外非法转移利润和逃避纳税以及地下保单等。例如,广州市地税机关对在广州注册登记的27家外资保险机构于 2003年—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后发现,有13家存在涉税违法问题,共查补税费l359万元,其中一家2005年才注册开业的外资保险机构查补税费达230万元。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水土不服,经营不善。因此,在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的同时,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才能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保险业已经全面开放,进一步开放的余地不大。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国民待遇已经使监管的焦点由过去如何有序地开放,到现在的市场行为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以及外资保险公司引起的特殊问题的监管。目前我国的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主要由《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组成。加入WTO之后,为满足新形势下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需要,我国先后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由此,以上四部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宏观监管。但是,从目前看,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基层监管还存在许多“真空”地带,对外资的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业监管的经验借鉴(一)美国保险业的财务警戒系统:IRIS和RBC 美国的保险业相当发达,其保费收入约占全球保费收入的1/3,保险监管也由美国保险委员协会(NAIC)和各州保险局共同完成。NAIC要求保险公司有统一的财务报表及会计准则,并按时递交年度报告。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NAIC建立了

论WTO与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和改革

论WTO与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和改革 论文报告:WTO与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和改革 第一部分:概述 随着中国加入WTO并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其金融监管面 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旨在分析WTO对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 影响,并探讨如何通过建设和改革金融监管体系来适应WTO 规则的要求,保证中国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第二部分:论述 1. "WTO体系下中国金融市场的风险与机遇"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不断扩大,其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加大。作为WTO成员国,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着更高的规范要求,并需要 逐步改革其监管体系,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和标准。此外,WTO也为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包括吸引更多的 外资、促进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和提高行业的竞争力等。 2.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与挑战" 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分为多个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这些机构之间的分工不够明确,监管体系存在着重复和缺失的问题。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并完善监管法律法规是当前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核心任务。

3.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金融机构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其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尤为重要。建设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制定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管理部门等方面入手,并且需要在监管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和鼓励。 4. "金融监管科技创新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影响" 金融监管科技创新的出现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监管科技可以帮助监管机构更好地掌握金融市场的风险情况,并且能够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度。因此,加强监管科技的应用和推广是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 5.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 随着中国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其金融市场也将逐步向国际化发展。未来,中国的金融市场将继续扩大,金融创新将不断涌现,监管体系也将逐步完善。在这个背景下,中国金融市场仍将面临着重重的挑战,需要不断改革和创新。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 1.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首个宏观审慎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发布了首个宏观审慎政策,旨在提高

外国保险监管制度研究论文

外国保险监管制度研究论文 当前,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美日两国是当今保险业最发达的两个国家,由于两国在市场经济结构、金融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借鉴它们在保险监管方面的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美日保险监管制度的比较 (一)监管主体的比较 保险监管的主体就是保险业的监督者和管理者。从机构设置来看,各国不尽相同。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两级多头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都有权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美国联邦政府成立联邦保险局,只负责联邦政府法定保险,如联邦洪水保险、联邦农作物保险等。根据1945年《麦克云——佛戈森法案》,每个州都被赋予监管本州保险业的权力。美国联邦保险局与各州保险局之间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平行关系。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必须获得州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在该州营业。为了对各州的监管进行协调,1871年美国成立了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共主要职责是讨论保险立法和有关问题并拟定样板法律和条例供各州保险立法参考。经过保险监督官协会100多年的努力,各州法律已趋于一致。1999年11月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改变和扩充了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的职责,使其成为联邦一级的保险监官机构。 日本属于集中单一的监管体制。大藏省是日本保险业的监管部门。大藏大臣是保险监管的最高管理者。大藏省下设银行局,银行局下设保险部,具体负责保险监管工作。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金融危机加剧,金融机构倒闭频繁。为了加强金融监管,1998年6月日本成立了金融监管厅(FSA),接管了大藏省对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工作。2000年7月金融监管厅更名为金融厅,将金融行政计划和立案权限从大藏省分离出来。金融厅长官由首相直接任命以确保其在金融监管方面的独立性。 (二)监管内容的比较 美日两国保险监管的内容涉及诸多方面,其目的主要在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国际保险机构和集团跨国业务监管

国际保险机构和集团跨国业务监管 关于国际保险机构和集团跨国业务监管的论文报告 一、概述 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保险业也越来越趋向于跨国化、多元化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国际保险机构和集团的跨国业务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以下角度对此进行分析:跨国保险监管的意义、跨国保险监管的现状、跨国保险监管模式、跨国保险监管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二、跨国保险监管的意义 1、规避风险 国际经济环境可能对跨国保险机构和集团产生巨大的影响,包括金融风险、市场风险和汇率风险。跨国保险监管有助于减少其公司会受到影响的风险。 2、保护消费者 跨国保险监管可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受保护的保险服务和产品,消费者可以从全球中获得最好的保险进入市场,从而获得更多选择的机会。 3、促进金融稳定 保险是金融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简化并统一监管标准可以避免监管失效及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所造成的金融波动,从而促进全球金融稳定。 三、跨国保险监管的现状

1、管理机构分散 目前,全球部分国家监管机构处于早期或发展中阶段,不具备跨国合作监管的能力。 2、监管标准不同 单一标准的欠缺导致保险公司需要同时满足多个国家的不同监管标准,增加了管理成本、调整难度以及限制了贸易自由化。 3、监管协调力度不足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中,监管者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和方式,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集体监管框架,以保证适当的规制和统一的标准。 四、跨国保险监管模式 1、互认制度 互认制度是指一国监管机构认可他国的监管标准和要求作为其本身监管标准的补充,通过将市场准入的条件简化为附加的必要条件的方法来简化跨国业务所需的时间和成本。 2、集中式监管 集中式监管通常由与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市场有紧密合作关系的主管机构履行。类似当地执法调查的调查权。在跨国业务中,因为具有全面的监管权限,从而实现跨国业务的监管。 3、协调监管模式 协调监管模式强调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合作。例如,监管者在多边会议中交换信息,共同解决监管问题,共同制定监管

保险业应对国际化建议

保险业应对国际化建议 摘要:经济全球化是目前经济开展的主导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开展,必然会带来保险的国际化,这种国际化必然会对我国保险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通过对保险国际化理论与实证分析,提出了我国保险监管的政策建议:评估现行保险体制;实施开放性监管战略;实施优质开展战略;提高保险信息化水平;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加强资产负债监管。一、保险国际化的方式及实证分析(一)保险国际化的方式从目前看,保险国际化方式主要有三种:1.投资国外保险市场。即通过在国外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这种方式是目前保险国际化的主流。但是,由于世界各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开放方式各异,因此,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难易程度也不相同。 2.投资国外资本市场。即将本公司的资金运用到国外资本市场,分散投资风险,寻求资本收益。这种方式一般受本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 3.开放本国保险市场。通过完善保险法规,逐步开放本国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参与本国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国际化和本国风险管理的国际化。(二)实际分析从目前情况看,欧洲经济及保险一体化就是保险国际化的一个实例。为了推动欧洲共同体保险市场一体化进程,1994年7月1日,欧洲第三代保险决议生效。决议的主要内容是:(1)统一欧洲共同体保险业执照、确立本国控制的监管原那么和取消对保险业的高度监管;(2)统一执照将允许共同体成员国保险公司在本国注册,在欧洲共同体的任何地方从事保险业务;(3)由保险公司注册国负责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偿付

能力的执照由保险公司的注册国来颁发,但所有共同体成员国都必须认可这次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自由决定费率和条件,监管局的监管目标只限于保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通过这次改革,过去在许多欧洲大陆国家中实施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需获得保险监管部门事先批准的要求已不再存在。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次管理制度的改革几乎是一场革命,为了到达预期目的,立法者必须处理好以下主要问题:1.必须抑制各国过去不同的保险监管方式所形成的障碍。长期以来,不少成员国一直规定保险合同的条文必须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认为这样具体的监管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之间的不同之处,并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不同的保险产品。对于保险准备金,虽然所有的成员国都分析保险准备金是否充足,但各国对如何平衡指令性的调控和精算师的职责有很大的分歧,这一分歧在人寿保险中最为明显。还有些国家一直通过法律和监视人的方式,对保险准备金的具体细节加以规定。在这些国家里,批准保险费的同时一般也要批准技术性指标(预定利率,死亡率)。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这些技术性指标都被用来计算保险准备金。在投资方面,许多国家规定了投资范围,并且规定在一定类别内最大的投资限额。由于各个成员国对监管方式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各个成员国一般都不愿支持彻底提供效劳的自由。2.事后控制。有些国家的监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每个保险产品和费率的事先批准。有些国家规定,每个保单用语都必须事先和监视机关达成协议。新保单形式的提议需由一些主要保险公司成员组成保险管理理事会传阅。提议被批准后,任何

国外保险业务监管分析论文

国外保险业务监管分析论文 一、关于跨境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管原则 为了指导各国保险监管当局在监管国际保险机构和保险集团的国外业务经营时进行有效合作,以增强保险监管的有效性,使投保人和潜在投保人了解保险机构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曾经专门颁布了国际保险机构和保险集团跨国业务的监管原则。 (一)任何外国保险机构都不得逃避监管 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合作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没有任何保险机构逃避监管。在注意避免重复监管的同时,每一个监管机构都有义务确保其辖区内所有的外国保险机构均受到有效监管。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是有不同之处的,子公司一般应由东道国辖区监管,并受到东道国对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的规章约束。分支机构通常由东道国辖区实施日常监管,但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既可由母国辖区,也可由东道国辖区适用的条款来评估,东道国辖区的监管当局也可以借助母国辖区监管当局的评估结果得出自己的判断。 (二)所有国际保险集团和国际保险机构都应受到有效监管 在决定是否给辖区内外国保险机构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授予许可证或延长许可证时,东道国辖区监管当局需要对国外保险机构在母国辖区被监管的有效性进行仔细评估,必要时须向母国监管当局咨询。这种评估应考虑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一般监管原则和标准,以及母国监管当局应用处罚条款限制与有效监管冲突的保险机构的能力。传统的保险监管方式一般把重点放在对每个保险公司的单独监管上,因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保险机构不那么容易受到传染性连锁风险的危害,它们也不那么容易对大范围的金融体系造成系统风险。保险监管当局尽量对其辖区内设立的单个保险公司筑起一道“篱笆”,以便把它与同一集团的其它机构隔离开来。然而,当保险机构的母公司对其他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有实质性的参股时,在评估母公司和整个集团的财务能力时,把由于集团的存在而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考虑进去就显得非常重要。 (三)设立跨国界保险机构应由东道国和母国国监管者协商决定 东道国监管当局需要就许可证申请的某些方面向母国监管当局咨询,它在授

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监管模式的两难选择

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监管模式的两难选择 一、引言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活动已越来越跨越国界,保险业也依然是全球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保险业也在不断地发展,保险监管也成为国家层面至关重要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保险监管模式面临着许多难题,也呈现出两难选择的局面,这些问题也是中国保险监管所必须面对的。 二、全球化下中国保险监管模式的两难选择 1.追求国际化品牌VS保证国内市场监管 中国保险监管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寻求平衡发展与国际化的发展。这包括了追求国际化品牌和保证国内市场监管两方面因素。中国保险公司需要更好地在全球舞台展示其潜力,而且实现在不断开放的环境下的长期发展,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然而,确保国内市场得到监管,并促进保险市场的稳定增长却是中国保险监管模式另一极端的需求。 2.平衡发展风险VS享受全球化红利 对于保险监管而言,平衡发展风险与享受全球化红利并不容易。像全球金融危机事件这样的重大经济事件提示中国无需孤立地进一步融入全球市场。为了确保在未来时间足够平稳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需要积极采取保险监管措施来降低风险,而这

些措施必须在许多不稳定的全球市场汇率环境中展开。 3.协调民间资本VS增加政府调控 民间资本对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给予了很大支持,但其激增规模和快速压缩时间也带来了一些民间资本来自于未受监管的机构,这些机构带来的风险需要更强的监管和政府调控。 4.加强国际合作VS遵守国内法规 为了适应越来越万维网和新经济的特征,中国保险监管部门不仅要跟适应全球市场的快速变革,同时要切实消化不同国别法律制度和不同讯息的复杂性。例如,在合同电子签名和在线理赔等新型保险经营范畴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之前,中国监管部门也必须在国内开展事前试验和安排。 5.贸易自由化VS国内市场保护 中国保险市场对于外国公司一直是开放的,但市场的全面开放需求可能会受到保护主义和其他相关市场管理问题的限制。特别是,在部分保险业务领域中,为导入竞争方案中的外国商品所导致的一些风险需要得到妥善处理,这方面示例包括战略风险和政治风险等因素。 三、案例分析 1.中国保险公司在海外的发展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5篇)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5篇)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5篇)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1.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掌握被动经营。其次,保险业进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进展仍起着打算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掌握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很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掌握过程中,事后掌握为主要掌握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掌握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力量、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支配、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意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进展导向上,注意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进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依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肯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赶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

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掌握重视不足。 其次,在保险进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进展及保险公司进展战略长远性讨论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哄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进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进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意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其次,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平安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讨论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进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第五,缺乏对保险哄骗进行

保险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和趋势

保险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和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保险行业也逐渐呈 现出国际化的趋势。国际化对保险行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本 文将从保险行业国际化的背景、发展趋势以及对行业的影响等方面进 行探讨。 一、背景 国际化是指企业或行业跨越国界,进入海外市场的过程。保险行业 国际化的出现源于多方面原因。首先,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 人们的经济联系变得更加紧密,国际商务活动的增加使得跨国保险需 求不断增长。同时,保险行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相对饱和的国内市场,寻找新的增长点成为保险公司的共同目标之一。此外,保险行业国际 化还可以通过跨国并购、国际合作等方式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和资源。 二、发展趋势 1. 跨国并购和海外扩张 为了拓展海外市场并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选 择通过跨国并购和海外扩张来实现国际化战略。通过并购海外保险公司,保险企业可以快速获取海外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实现业务的 快速增长。此外,海外扩张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分散市场 风险。 2. 建立全球供应链和服务网络

为了更好地服务全球客户,保险公司正积极构建全球供应链和服务 网络。通过建立境外分支机构和合作伙伴关系,保险企业可以更好地 理解和适应当地市场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在 全球供应链和服务网络的支持下,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协调和管理全 球风险。 3. 跨境电子商务和科技创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成为了保险公 司拓展海外市场的新途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将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向全球市场。同时,科技创新也为保险行业带来 了更多发展机遇,例如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为 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 三、对行业的影响 1. 提高行业竞争力 保险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可以提高行业的竞争力。通过与国际知名保 险企业的竞争,保险公司可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断提升自身 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国际化还可以促使行业进行更多的创新,推动 保险行业向智能化、数字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 2. 规范行业发展 国际化可以促使保险行业规范发展,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的公 平性。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保险公司需要符合国际业务标准和监管

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制度 - 江西财经大学·规制与竞争 ...

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制度 江西财经大学郭旭红席小炎 [论文摘要]保险业是集风险性和金融性于一体的行业,基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国大多建立了比较严格的监管制度,其中以英、美、日等西方国家最为完善、系统,韩国和新加坡也有奋起直追之势。经济全球化和保险国际化的潮流下,无论是美英发达国家,还是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纷纷为创造效率、公平、安全的金融市场环境而大刀阔斧地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为顺应新形势对保险监管的要求,一些国家从监管机构、监管宗旨、监管方式等方面都在发生变化。 [关键词] 保险监管比较 一、美洲主要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 美国和加拿大实行两级多元,中央、地方分权制衡的监管模式,即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双重监管,中央和地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彼此在各自领域内享有同等的保险监管权力。 (一) 美国的保险监管制度 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保险法,而是由各州自行制订自行管理。尽管各州保险法有所差别,但都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范围、资本要求、确保偿付能力的措施、投资资金管理、保险费率厘订、保险单格式,以及保险中介管理等内容,在NAIC的努力下内容已无多大差别。法院通过对保单条款的解释及对保险纠纷的裁决来实施司法管辖。联邦政府成立联邦保险局,负责联邦洪水保险、联邦农作物保险、联邦犯罪保险等联邦政府法定保险,实际上是一个政策保险管理部门。1871年成立的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由50个州、华盛顿特区和4个美国领土特区的保险监督官组成,负责各州的信息互换和监管协调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保险市场信息系统、财务分析系统、偿付能力分析与检测系统;发展联邦和国际关系;进行监管技术的培训,投保人的投诉处理与服务等,NAIC在理论上不是一个政府机构,而是一个由各州保险监督官组成的民间协会,自成立以来,NAIC 致力于统一各州的年度报告、证券估值、负债估值等,推行监管指标指导原则,成为一个非正式的联邦监管协调机构,扮演着监管辅助者的角色。1999年11月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改变和扩充了NAIC的职责,使其成为联邦一级的保险监管机构。

第21章-保险监管国际化

第二十一章保险监管国际化 第一节保险监管国际化旳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旳不断发展,多种风险也呈现出国际化趋势。在封闭旳监管环境下,单个保险监管机构无法应对经济全球化和保险市场国际化环境下保险业稳定持续发展旳挑战,因此,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旳协调与合伙就显得尤为必要,保险监管也呈现出国际化旳客观需要 一、保险业务国际化 导致保险业务国际化旳重要因素是保险市场全球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在完毕本国保险市场份额旳瓜分之后,进行保险资本旳继续扩张并掀起兼并、收购和战略联盟旳浪潮,使得全球许多保险公司纷纷开展跨国保险业务。 保险与再保险业务旳国际性特点决定了保险业务必须国际化。现代保险业来源于海上保险,海上危险旳发生往往跨越国界,因此海上保险从本质上看是最具国际性旳业务。从再保险业务看,直接保险公司把自留额以外旳危险分保给国内外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承当,往往一笔保险业务由几种不同国别旳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经纪人或再保险公司为了招揽不同国家旳业务,常常穿梭于世界各地,它们把保险业联结成一种国际性大市场。 跨国公司旳保险需求推动保险业务朝国际化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全球化旳发展,世界经济日益成为一种不可分割旳整体,与经济相随着旳风险没有国界旳限制。世界各国生产者由于风险旳无国界化,迫切规定为之服务旳保险业在全球范畴内为其提供服务,特别是跨国公司,对保险市场国际化旳规定更为迫切。对于跨国公司,母公司为了保障其外国分公司或子公司旳财产、责任、员工生命旳安全,往往乐意购买母公司所在国保险公司旳保险商品。在这种形势下,高效旳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旳重要性更为突出,为了满足跨国保险需求,国际保险公司开始扩展全球业务。 巨额保险标旳旳浮现推动了保险业务国际化旳发展。随着单位风险旳增长,一种国家保险市场对承保巨额风险越来越感到吃力,出于分散风险、稳定经营旳需要,将其承保风险通过共保或再保向其他国家保险市场上转移。共保或再保成为一条条纽带,把世界保险市场连为一种整体,这也极大地推动了保险旳国际化进程。近年来浮现旳全球保单就是保险国际化旳一种例证。 保险自由化为保险业务国际化提供了机遇。20世纪90年代初,拉美和中东欧以及亚洲旳许多国家实行保险监管体制旳重大改革,这些改革推动了保险市场国际化旳发展。这些保险改革涉及两个不同限度旳阶段,不同旳国家采用旳顺序不同自由化旳第一步是打破保险和再保险旳垄断,实现再保险业务自由化特别要取消分给国营再保险公司旳法定业务并容许跨国经营再保险业务。另一种重要旳环节是要逐渐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资本旳限制,予以外国保险公司旳子公司以国民待遇。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旳发展,保险国际化旳速度也将大大加快,各国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对本国保险市场旳形成与发展发挥作用旳力量受到限制,本国保险业发展目旳受到全球保险市场发展旳制约。但同步国内保险市场也可以从进一步参与国际市场中得益,重要是增长国内承保能力或提供有效供应,从而推动竞争,给消费者提供更高旳价值和更多旳选择。国际经营活动中旳知识分享可以带来产品、生产和承保技巧以及理赔实务旳创新,由于保险竞争和创新旳增长,投保旳国内公司提高了国际竞争力。 二、保险机构国际化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旳形势下,保险公司出于内在旳发展需要和迫于外在旳竞争压力,

我国保险企业国际化分析论文

我国保险企业国际化分析论文 1保险国际化与保险企业国际化的界定 保险国际化是指各国保险活动日益跨越国界,相互联系不断加强的过程,即保险分配关系在国际范围内的体现。保险分配关系在国际范围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第一层次的保险分配关系,它包括本国保险人与国外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和国外保险人与本国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具体体现为本国保险人走出国境到国外开设分公司或子公司,国外保险公司到本国开设分公司或子公司;其二,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第二层次的保险分配关系,反映着保险资本的社会化、国际化。保险分配关系的两个层次反映着保险分配关系在国际范围内的体现。随着保险活动的扩展,保险国际化的内容日益丰富,主要有保险企业国际化、保险市场国际化、保险监管国际化等方面。 保险企业国际化指一国的保险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业务,形成信息灵敏、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保险企业网络。同时在对等的条件下,允许外国保险机构进入本国,开放本国的保险市场。 2我国保险企业国际化的现实考虑 笔者认为,中国保险企业国际化的方式是多样化的,我国保险业国际化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进行现实考虑。 第一,不一定要在本国市场出现饱和时才向海外扩展。通常大型保险公司只有在本国的业务和市场出现饱和的情况下才会向海外扩展。在本国拓展业务的同时,适当向海外扩张,通过实战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等也可以促进本国业务

的成熟。 第二,国际化所带来的风险仍应重视。在全球保险业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两个明显的现象:一是过去很多曾是封闭型市场,现在向国外保险业开放,明显的例子就是欧盟、印度以及中国。但实际上包括法国和德国向海外保险公司开放市场也是在十多年里才开始的;二是许多曾对保险产品费率和条款格式进行严格控制的国家,已开始放松管制。现在如果一个企业要进入海外市场,门槛来自于纯粹市场经营能力,而不再是法律法规方面的限制。如果人们对新的市场不熟悉,仍然要面临严峻的考验。 中国保险企业走出去之后,就要面临所在国的法律约束和监管,必然需要对所在国法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很好的把握。除此之外,保险企业应重视文化的认同,这是企业国际化过程中最不容易被看到,但又是最容易造成损伤的风险。 可以说,保险国际化后对保险经营的影响主要是经营风险的增加。保险经营风险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承保风险,一类是投资风险。在承保方面,保险国际化使得保险经营国际化和惯例化。另外,国际化使保险市场竞争加剧,那些片面追求份额、不计经营效益的非理性竞争行为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市场,以至于对整个行业造成损害。在国际化条件下,再保险分出业务和转分保分出业务在更多的国家分散。任何一个国家金融形势的变化和保险市场的波动都会对再保险业务分出国的保险市场产生影响,都会导致业务分出国保险市场的波动,甚至导致业务分出国保险市场的不稳定,这对保险监管部门也有一定的风险。在投资方面,国际化会增加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在这种体制下,不但本国利率的变化会影响本国保险业的发展,而且关联国利率的波动也会对本国保险市场产生

我国保险资产的国际化配置:一个文献综述

我国保险资产的国际化配置:一个文献综述作者:裴宝刚郭金龙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1年第02期 摘要:我国保险资产国际化配置虽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保险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受到保险机构和学者的重视,并逐渐成为趋势。本文使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对我国保险资产的国际化配置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保险资产国际化配置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但随着保险业的高速发展,保险资产国际化配置的必要性突显并初步成为趋势。 关键词:[HTK]保险资产国际化資产配置 保险资产国际化配置是指保险机构在充分了解自身情况(如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约束条件等)和国内外资产属性(资产的类型、收益特征、风险特征、影响因素等)的基础上,将可用资产进行有效组合配置,从而实现投资目标的动态过程。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2017年开始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9年1-9月我国原保费收入达到345万亿,同比上涨1259%。2019年9月底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接近20万亿,同比上涨1166%;资金运用余额1778万亿,同比上涨1199%。如此大量的保险资产,其国际化配置的需求日益凸显。纵观全球整个资产管理行业,保险资产管理的规模占第三位,保险资产的全球化配置也成为趋势。我国保险资产国际化配置起步较晚,起步于2004年8月颁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李韶辉(2004)最早进行了政策解读,认为《暂行办法》的实施有三大利好,一是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展投资渠道,以解决资产负债匹配的问题,二是有利于促进中资保险公司参与国际竞争,三是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在这之后,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资产国际化配置也逐渐发展起来,在投资规模、投资产品、投资渠道方面不断拓展。我国学者对保险资产国际化配置问题开始关注和重视,从监管制度、资金运用、国际借鉴、风险管理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论述。 一、我国保险资产国际化配置必要性 国内学者从宏观经济、资产管理行业、保险公司经营等方面进行了分析,阐述了我国保险业进行资产国际化配置的必要性。 凌秀丽和姚丹(2014)认为我国保险机构进行适度的资产国际化配置是必要的。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加剧,保险公司负债端成本居高不下,对投资端收益的依赖性更大;另一方面,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不理想。多元化保险资产配置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资产的国际化配置能够帮助保险机构提高收益、降低风险。张众(2015)认为在我国利率中长期持续下行的情况下,保险资产国际化配置能够帮助规避系统性风险,提高收益率;境外的不动产是较好的投资产品,在投资收益、期限、周期规律等方面与保险资金的特点符合度较高。曹德云(2016)指出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2015年对全球保险市场的贡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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