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广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1年7月1日广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1年7月1日广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

费率费率定额定额010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地城镇12%、20%(注4)8%00100892018(注1)在职

外地城镇12%8%00100892018(注1)在职

本地农村12%8%00100892018(注1)在职

外地农村12%8%00100892018(注1)在职

0201工伤保险所有0.5%、1%、1.5%

(注5)

0%0013623(注2)1300(注3)

在职本地城镇2%1%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

外地城镇2%1%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本地农村2%0%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

外地农村2%0%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

040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8%2%0013623(注2)2725(注3)在职

外地城镇4%0%181.64045414541(注2)在职

本地农村4%0%181.64045414541在职

外地农村4%0%181.64045414541在职

0456补充医疗保险所有0.50%0%22.71045414541在职0457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所有0.26%0%11.81045414541在职0472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所有7.50%0%340.58045414541退休

外地城镇 1.20%0%54.49045414541在职

本地农村 1.20%0%54.49045414541在职

外地农村 1.20%0%54.49045414541在职

0505生育保险所有0.85%0%0013623(注2)2725(注3)在职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下限适用人员状态

广州市社保费险种 基数 费率表 (适用于缴费单位) (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注1:从2011年7月1日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的300%(10089元)和60%(2018元)来确定,分别为10089元和2018元。

注2:根据穗人社函[2011]927号,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上限按照全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的300%来确定,即13623元。

注3:根据穗人社函[2011]927号,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全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的60%来确定,即2725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10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确定,两区两市参照执行。

注4:缴费单位注册类型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适用20%,其余适用12%。

注5: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而定,具体分类标准请参考附件《广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表》。

适用户籍类型0474征收品目代码014003050361

0455征收品目名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非本市城镇户籍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农民工住院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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