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实施方案(最新)

中心城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老城区居民生活环境,实现老城与新城统一协调发展,依据《X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年度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百城提质〔X〕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

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城市基础设施不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不完善之间的矛盾,全力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提升,改善居住环境,增强保障功能,有效解决“城市病”问题,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X年底前,中心城区完成10条以上背街小巷和5个以上示范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工作,整治改造老旧房屋总建筑面积13.4万平方米,共1465户,改造经费2123万元。在此基础上积累经验、探索路径、完善机制,为全市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作提供借鉴。

三、整治改造范围

(一)原则上X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并交付使用,未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

(二)小区土地性质原则上为国有建设用地;

(三)未列入近三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

四、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共同缔造。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小区居民及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厉行节约,注重实效。追求简洁实用,注重实际效果;严格成本控制,避免铺张浪费。

(三)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各辖区政府是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整治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房管、城管、工信、公安等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尊重民意,长效管理。尊重小区居民的意愿,确保居民在整治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拟整治改造小区需经绝大多数居民同意,并同步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建立缴费、服务、管理等长效工作机制。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五)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各小区建筑使用年限、破损程度、配套设施状况、周边地理环境,形成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整治效果。力戒形式主义,整治改造方案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

五、资金筹措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筹措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采取地方财政投入、受益产权单位(居民)出资、市政府补助的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一)地方财政投入: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按属地管理原则,地方财政投资部分,由各辖区政府(管委会)承担。

(二)受益产权单位(居民)投入: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缺口资金可由受益单位(居民)适当承担,具体筹措方式和出资比例由各辖区政府制定。

(三)市级奖补资金支持:市财政部门根据各辖区政府(管委会)上报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情况,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支持。

六、任务分解

X区3条背街小巷、2个老旧小区;X区3条背街小巷、1个老旧小区;X区3条背街小巷、1个老旧小区;X区1条背街小巷、1个老旧小区。

七、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7月4日-14日)。由辖区政府组织对计划实施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进行现场勘查,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建议,深入宣传发动,争取群众参与支持。

(二)开展项目前期(7月15日-8月25日)。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完成施工图设计。

(三)完成工程招投标(8月26日-10月6日)。编制招标文件,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四)工程实施(10月7日-11月15日)。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精心组织工程施工,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五)工程验收(11月15日-30日)。工程竣工后,辖区政府组织当地规划、城管、房管及老旧小区所在街道和居民代表(1-2人)组成验收组,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审计移交(12月份)。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老旧小区所在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并报审计部门开展工程审计工作。各辖区政府负责指导所在街道、社区制定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居民自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物业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是一项惠及民生的系统工程,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X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委、城管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及各辖区政府(管委会)、有关管线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市政府分管城建的副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委主任为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指导调度等工作。各辖区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前期及供电企业;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奖补资金政策的

制定,指导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指导小区违法建筑的认定拆除、小区建筑色彩的审定及重要交通出入口的设置;市住建委负责协调指导小区供水、燃气、供暖、雨污水管网、建筑节能改造等事项;市城管局负责协调指导环卫设施建设及垃圾收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危房鉴定与加固、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及物业管理;市工信委、市通管办负责协调指导移动、联通、电信、网通等企业规范弱电管线;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小区周边停车位设置及交通秩序规范;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协调指导涉法事务和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市文广新局负责协调指导小区内文化设施建设及有线电视管线企业;市体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小区内群众性体育设施建设。辖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辖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建设单位为实施主体,社区居委会积极参与,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老旧小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以及管线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管线改造资金充足到位。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养老、文教、体育等事业发展资金,积极支持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公共活动场所等社会公益项目的建设运营。

(三)加强项目监管。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老旧小区整治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各管线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老旧小区的相关管线设施的改造迁移,优先列入工程计划,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进度要求完成改造迁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对整治项目跟踪督导,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老旧小区长效管理的目标及各职能部门职责,研究制订符合辖区实际的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建立起“政府扶持、社区管理、物业服务、公众参与”的统筹协调运行机制,促进老旧小区长效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建立收费标准调整制度和督查问责机制,制定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达标验收标准和日常检查及考核办法,将物业企业考核结果与物业企业的信用档案和财政物业补助资金挂钩,同时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确保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引导。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和小区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扎实做好广大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积极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实行干部分片包干制,充分动员居民积极参与整治工作,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老旧小区整治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