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doc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简化有关程序,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地区。

(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培育一批能够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实施阶段

“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阶段(2011—2012年)。启动并完成市民中心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开展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既有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范围、企业准入条件、招标流程和奖惩措施。

(二)合理规划,全面改造阶段(2013—2014年)。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1-2年内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三)考核评比,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对各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余未开展节能改造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节能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要包括:

1.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3.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

4.其他公共机构。

(二)在我市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的企业。

(三)在我市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节能诊断、项目咨询、节能量评估等工作的第三方节能机构,应由市发改、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共同认可。

四、实施方法

(一)公共机构原则上按系统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政府机关本级由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税务、公安、城管及其它各系统的主管部门,要统一制定规划,指导本系统内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对年电费在100万元以下的单位,可与本系统内同类单位合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原则上应采取以下程序实施:

1.项目业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整体节能改造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单位能耗基本情况及节能改造的范围、效果等。

2.项目申请书应向项目业主单位的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统一报市(区)发改部门确认。

3.确认后,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区)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并根据采购计划,向市(区)政府采购中心申报采购。

市(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包括现场勘查,并产生中标节能服务企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若能满

足项目要求的报名节能服务企业超过6家的,将抽签选取其中6家企业参与项目评审,经评审产生1家中标企业;少于6家(含6家)、但大于3家(含3家)的,仍按正常程序进行评审,产生1家中标企业;少于3家时,应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区)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对于1年内中标3个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将不能再参与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招标采购活动,直至至少完成其中2个中标项目。

4.原则上,项目评审方式以综合评分法选取最优节能改造方案,最优方案的制定单位即为节能改造实施单位。

5.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实施改造。签订合同后,应将项目(含合同)报市(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6.项目业主单位应积极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关系,并为项目实施提供便利,确保完成改造。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节能改造完成情况,建立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诚信企业库,对改造后节能效果不好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将禁止参与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招投标。

(三)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以下方法确定能耗基准:

1.对具备可分项计量的项目,正常运行时间三年以上

的,能耗基准由改造前三年的年平均能源消耗量确定;正常运行时间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能耗基准由改造前一年的月平均能源消耗量确定。

2.对于不具备分项计量的项目,能耗基准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项目物业管理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机构和电力部门共同核准能耗基数。

3.核定能耗基数,应充分考虑峰谷平电价标准及项目年度用能自然增(减)量。

(四)公共机构应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合同中应包含节能目标、采用的工艺技术、投资额度及施工工期、投资回收期、设备寿命周期等指标,以及节能改造后的日常节能管理内容,并明确规定节能量和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对超出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节能量的情况,要加以奖惩约束。节能改造后不得降低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设备的使用效果,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完成后,节能效果必须可监测、可核查,实现分项分户计量。对节能服务公司未尽义务的情况,要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期限应考虑国家对相关设备的折旧期,以及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额、投资回报期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五)节能服务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按计划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购置节能设备,实施改造工程,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聘请工程监理机构

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监理。

(六)项目改造完成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验收,核查工程质量、节能服务公司投入资金、设备实际运行效果等,并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节能量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七)验收合格后,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节能项目的管理及设备维护;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效益。

节能改造正常运行一年后,第一年的节能效益认定须由项目业主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三方机构共同签字认可。

(八)合同期届满时,节能服务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项目业主单位无偿移交节能设备、管理系统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和技术档案等。项目业主单位应做好资产登记,并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履约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可视实际需要,与该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或其它公司签订有偿维护协议,确保节能设备得到正常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继续发挥节能效益。

(九)我市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后,由市(区)财政部门按项目业主单位改造前的实际能耗费用核定下一年度水电费支出预算,并以此作为基准数据对项目业主单位能源节约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归项目业主单位所有的节能年收益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全部由项目业主单位留存;超过10万元以上的,多出部分按50%上缴财政,最多留存不超过50万元。项目业主单位留存的节能收益作为节能经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支配,

原则上用于项目后续养护等节能经费支出。合署办公的,由各单位按照建筑面积大小分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区联动。市政府提出在2014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重点用能大户全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直各单位要坚决破除“等、靠、要”思想,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委,加强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技术改造和节能量评估等工作。各区、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本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既有建筑信息数据库,认真研究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合理统筹,加强监管,确保完成改造目标。

(二)突出重点,抓紧改造。市区两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合同能源管理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公共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关键技术和操作流程的认识。在节能改造中,要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展开的思路有序推进。要深入做好既有建筑用能现状的调查和统计分析,摸清底数;要根据教、科、文、卫、体等不同系统的用能特点,确定重点改造领域并建立同一系统横向比较体系。对能耗总量大、单位面积能耗高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对各系统内的同类型项目应尽量集中安排。

(三)加快审批,特事特办。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造深圳质量、实现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

措施,也是全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的统一部署。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及采购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协作机制,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绿色通道,整合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各级公共机构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组织下属单位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时汇总上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合同能源管理的落实情况,对项目审批进度缓慢、组织管理混乱、工作计划推进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

(四)强化考核,全力推进。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的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监管和考核工作。一要充分发挥第三方节能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技术设计、节能量审核和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项目取得实际节能效果;二要防止借节能改造之名,对既有建筑进行拆建、改建和扩建;三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监管体系,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必须实行可分项计量,便于节能量的考核和能耗监管;四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督查,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进社会资金完成的,必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五要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除潜在节能服务公司参与项目竞争,防止恶意竞争,防止舞弊、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和财政委将按年度组织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开展节能改造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并将节能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纳入责任部

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切实保障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落实。

深圳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简化有关程序,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地区。 (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培育一批能够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实施阶段 “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阶段(2011—2012年)。启动并完成市民中心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开展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既有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范围、企业准入条件、招标流程和奖惩措施。 (二)合理规划,全面改造阶段(2013—2014年)。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1-2年内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三)考核评比,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对各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余未开展节能改造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节能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要包括: 1.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3.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 4.其他公共机构。 (二)在我市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的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联合发布实施,共计七章二十五条及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五条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六条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第八条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第四章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第九条支持方式。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第十条奖励标准及负担办法。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财政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地方有关部门及中央有关单位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章资金申请和拨付

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粤财工〔201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发深圳):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及省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53号),结合省财政厅、原省经贸委印发的《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8〕126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季度统计情况表 2.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及省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53号),结合省财政厅、原省经贸委印发的《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8〕126号)等有关规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实施细则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各地政府开始积极推行 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经济的战略,而深圳市作为中国的创新之都,也在 积极探索可持续能源管理的途径。为了提高深圳市公共机构能源利用 效率和降低能源消耗,深圳市提出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这一方案的实施对于推动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是由深圳市政府主导制定的一 项管理方案,旨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推动公共机构能源的高效 利用和降低能源消耗。该方案要求公共机构在能源管理方面与能源服 务公司签订合同,以达成节能减排目标,并通过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 实时监控能源使用情况,为后续的能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二、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目标和作用 1. 目标: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旨在推行节能减排, 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程度。通过与能源服

务公司建立合同关系,明确目标和责任,实现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的全过程监控和评估。 2. 作用:该方案的实施对于深圳市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合同能源管理可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该方案可以促使公共机构制定明确的能源管理目标和措施,并通过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能源使用情况,为后续的能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三、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 1. 确定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范围和目标:深圳市政府将根据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和能源利用现状,确定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范围和目标,以及相应的能源节约与减排指标。 2. 选择能源服务公司和签订合同:深圳市政府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能源服务公司,并与其签订合同。合同包含能源管理目标、责任分工、监控与评估等内容。 3. 实施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合同签订后,能源服务公司将利用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对公共机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反馈给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以便进行评估和调整。

广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广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实施,确保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本级及各区公共机构(含公共机构管理的市政公共设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改造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单位通过与公共机构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公共机构提供节能诊断、节能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系列节能服务,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并从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节能运作模式。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并负责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助资金的审批和使用监督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稽查工作。 第二章实施管理 第六条各级公共机构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并加强系统内公共机构合同能源项目的管理,系统内部的同类公共机构可以合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在同级政府明确的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筹推进本系统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在建筑围护结构、主要耗能设备、建筑能耗监测及管理、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开展节能改造。节能改造时应参照绿色建筑标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建筑进行节能设计,积极采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应按照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确定节能服务单位,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有关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单位选择应以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投资额度、节能服务单位效益分享期限等项目实施后收益情况为主要考虑条件。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参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与中标的节能服务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实施改造。 (一)合同中应当明确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和节能服务单位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投资额度、施工工期、设备寿命周期等指标,以及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EM&V)项目是为实现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减少而开展的一项重 要工作。以下是关于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共机 构能源利用效率,并减少能源浪费。 1. 项目背景 公共机构是一个国家的基本组成部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提高公共 机构的能源利用效率至关重要。此项目旨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EM&V)来实现这一目标。 2. 项目目标 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提供有效的能源管理解决方案,通过减少能源浪费和提高能源利 用效率来降低能源成本和碳排放。具体目标包括: - 分析公共机构的能源使用情况,确定能源浪费和低效的领域; - 制定合同能源管理计划,包括能源效率改进方案和减少能源浪费的措施; - 实施能源管理计划,并监测其实施效果; - 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 3. 项目实施步骤 该项目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能源使用分析:通过收集和分析公共机构的能源使用数据,确定能源消耗的模式和 趋势,并找出能源浪费和低效的领域; - 能源管理计划制定:根据能源使用分析的结果,制定合同能源管理计划,包括能源 效率改进方案和减少能源浪费的措施; - 能源管理计划实施:根据能源管理计划,实施能源效率改进和能源浪费减少的措施,如安装高效的能源设备和系统,推行能源管理措施等; - 监测和评估:定期监测项目的实施情况,并评估项目的效果和成效,及时调整和优 化能源管理计划; - 报告和信息共享:向相关利益相关方和公众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分享项目的成 功经验和教训。 4. 项目成果

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成果: - 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的显著提高; - 能源成本的大幅降低; - 碳排放的减少; - 公众的参与和意识的提高,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观念的普及。 5. 项目挑战与解决方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挑战,如技术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政策和法规的制约等。为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采取了以下解决方案: -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相关能源管理政策和法规,提供财政和税收激励措施, 鼓励公共机构参与能源管理项目; - 增加技术支持:加强能源管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供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帮助 公共机构实施能源管理计划; -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咨询公司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享 资源和经验,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 总结: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过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能源浪费,为实现 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了一些挑战,但通过 政策支持、技术支持和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这些挑战都可以得到克服。随着项目的不断 推进和成果的积累,相信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就,为促进可持 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项目实施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项目实施 作者:张志勤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节能减排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法律顾问 “十二五”时期国家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并将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公共机构节能不仅是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公共机构节能具有重要示范和指导作用。但是许多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面临节能改造资金不足问题。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为公共机构不增加投入但又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解决方案。那么,当前国家关于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何,合同能源管理如何实现零投资节能,具体操作流程如何,如何控制项目风险就成为公共机构关心的问题。本文在疏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一、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法律依据 1、公共机构的节能义务 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该法将公共机构节能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并列,对公共机构节能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条例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下发财建[2011]2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1. 引言 深圳市作为我国最具活力和创新力的城市之一,其公共机构的能 源管理一直备受关注。在过去的几年里,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 理实施方案备受关注,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在本文中,我们将深 入探讨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发展历程、未来趋势等方面的内容。 2. 定义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简称CEM,是指深圳市政府与能源服务公司(ESCO)签订合同,由ESCO为公共机构提供包括能 源管理、节能改造、能源技术服务和融资等在内的一揽子服务,以实 现能源效率提升和节能降耗。 3. 发展历程 (1)初期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市开始尝试推 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但由于市场和政策环境的限制,发展缓慢。 (2)增长阶段: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能源政策的引导 和深圳市政府的倡导,CEM进入了快速增长期。越来越多的公共 机构开始尝试CEM模式,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 (3)成熟阶段:目前,CEM已成为深圳市公共机构能源管 理的主要模式,覆盖了各类公共建筑、场馆和设施。

4. 未来趋势 未来,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将朝着智能化、多元化和可持续化的方向发展。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化系统将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更多可能性。多元化的合同模式和可持续的管理理念也将成为未来CEM的发展趋势。 5. 个人观点和理解 作为一种节能降耗的有效管理模式,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写手,我深刻认识到CEM 对于提升能源效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加强对CEM 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公共机构受益于此。 6. 总结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全面了解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发展历程、未来趋势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深圳市CEM的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我们期待着在未来看到更多的公共机构受益于这一管理模式。 在知识的文章中,我将探讨更多有关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 7. CEM的实施细节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具体执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主营业务以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从用能单位的节能效益中获取投入回报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地方配套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年度节能量的预测、认定、项目审核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委员会负责年度财政奖励资金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根据《暂行办法》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备案(以下简称国家备案)并在本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地方财政奖励资金一部分用于配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另一部分用于支持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非国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 第六条在本市进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公共机构节能应用市场化机制探讨

公共机构节能应用市场化机制探讨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报告指出,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应用市场化机制,可为壮大三大产业尤其是节能环保产业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有利于降低碳排放。 公共机构节能应用市场化机制的必要性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公共机构总量158.56万家,用能人数约4.97亿人(包括公共机构自有人员及接受公共服务人员),建筑面积约82.73亿平方米,能源消费总量1.63亿吨标准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3.29%;用水总量106.97亿立方米,约占全社会生活用水总量的12.39%。目前,我国公共机构办公条件舒适性还远不如发达国家,如果办公条件要达到同样的舒适程度,我国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会要增长2至3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空间巨大。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公共机构点多线长面广、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在节能工作中投入的财政资金也存在一定差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累计投入财政资金开展节能改造资金总量为145亿元,平均每个单位不到1万元。“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应用市场化机制不够,全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为2570个。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领域相比,公共机构具有便于集中管理、执行力强的优势,对全社会有着示范作用。公共机构节能应用市场机制可为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 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社会化进展情况 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主要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应用中最主要的方式,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较多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的模式。合同节水管理借鉴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一种用于节水改造的新型市场化商业模式。在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现公共服务提供的竞争性与私营化。国管局积极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改造,在《“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中明确要求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同时,将合同能源管理推行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在全国12个省(区、市)29个市(县、区)开展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取得良好效果。组织编制《公共机构绿色节能节水技术集》,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新技术、新产品。各地方也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书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书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书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方案,请看下面: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效劳产业开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25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给予适当奖励(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 为标准和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效劳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效劳公司提供必要的效劳,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效劳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本方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效劳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工程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效劳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方法,承受社会监视。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支持对象。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的节能效劳公司。 第五条支持范围。 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程。

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工程,不纳入本方法支持范围。 第六条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效劳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 节能效劳公司向公司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展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开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效劳公司及业务范围。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节能效劳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单个工程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其中工业工程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第八条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效劳公司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效劳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 (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省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系统: 现将《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省事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本省驻省域外的公共机构以及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委托其提供用能诊断、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保证等节能服务,并从节能效益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费用的节能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公布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 第五条合同能源管理类型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

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国家和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公共机构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其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目前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依然存在一些瓶颈和障碍,对深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1、体制、机制及政策方面规定不明确 1)缺乏强制性的规定及经济激励手段 在现行财政预算体制下,绝大部分公共机构的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并且将上一年度公共机构实际支出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的基数。在公共费用支出预算中统筹考虑其能源费用支出,并且实行实报实销。能源资源消耗的降低,可能会减少未来能源费用预算,公共机构积极主动性难以调动。 2)财政支付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主要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从后期实现的节能效益中回收投资和取得利润。但财政部门在支付节能公司这部分节能效益时没有财政支付科目,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应获收益无法从节约的费用中提取。 3)受制于传统政府采购流程与模式 开展节能技改项目工程技术复杂,还具有一定的风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属于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招标问题和采购方法未纳入采购法中,使得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无章可循。

2、参与各方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1)公共机构节能基础工作仍需加强 公共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宣传指导针对性不足,对其实质、模式、操作程序等方面缺乏深入了解。同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中对能源的统计与监测仍有欠缺,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目前,能源计量与监测点建立的科学性不足,部分主要耗能设施尚未做到单独计量和监测,能耗统计结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受到影响。 2)节能服务公司综合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当前,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用能单位已不再满足于提供单项节能改造,而是希望得到一揽子整体节能解决方案,比如统筹考虑物业管理。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具有管理、融资、法律风险防控等多方面能力。但是我国多数节能服务公司处于成长期,掌握核心技术较少,缺少企业资信记录,仍以中小型为主,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难以满足节能市场的综合性需求。 3)第三方机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节能项目实施后的节能量评价,需要一套具有权威性的审核队伍和评价体系。目前,节能审核机构和人员的数量都远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节能业务市场需求。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涉及工程咨询、节能诊断、评估检测、能源审计、业务培训等多项中介业

【合同范本】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

能源合同登记(备案)号: 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修订稿) 合 同 书 实用文档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龙岗区节能减排办公室 二○一四年 实用文档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1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公共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公共机构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1.3 节能服务公司 提供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与公共机构以契约约定节能目标,从公共机构的节能效益中获取投入回报的专业化公司。 1.4 能耗基准 由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公共机构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 实用文档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1.5 项目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公共机构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2节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年月日,效益分享期为月。(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4所约定效益分享期在节能量审核后会有调整,具体计算如下。 通过节能量审核后,未达到或达到合同约定的节能率的项目,效益分享期以2.3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为准,不进行调整; 通过节能量审核后,超过合同约定的节能率的项目。根据节能量审核报告确定的年节能效益支付费用,实际效益分享期以“实际效益分享期=审计结算报告确定的投资额/节能量审核报告确定的年节能效益”的方式确定,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进行相应调整。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验收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方案设计,项目设计应符 实用文档

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doc

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区要设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区节能工作的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章公共机构职责 第六条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各公共机构应建立详细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联络员负责将本单位的年能源消费数据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七条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费计量报告制度,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至少每年报送一次本年度能源消费统计表,同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

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知识全解析

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知识全解析 1.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是一种在能源管理领域广泛应用的合作模式。EPC是指能源管理公司(EPC公司)为能源用户提供一揽子的节能 服务,包括能源审计、节能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运维管理等全过程服务,并通过签订合同与能源用户确定节能目 标和节能效果的实施和监测。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基于合同的约束 和激励机制,引导能源用户进行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实现可持 续发展。 2. 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的主要特点 (1)综合性服务 在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中,能源管理公司提供综合的节能服务,涵盖了能源审计、节能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 运维管理等全过程服务。能源用户只需要提供能源消耗数据和需求, 能源管理公司负责进行专业的技术分析和设计,全面负责节能项目的 实施和监测。

(2)风险共担 在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中,能源管理公司与能源用户之间签订 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并约定了节能目标和实施措施。能源管 理公司在实施节能项目的过程中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如项目效果达不 到预期或项目投资回收期延长等。而能源用户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相应的费用,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提供相关支持,不需要承担过多 的技术和项目风险。 (3)效益共享 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鼓励能源管理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节能服务,实现能源消耗的降低和效益的共享。一方面,能源用户通过实施节能 项目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支出。另一方面,能源管理公司通过获 得节能项目的额外收益和节能效果的监测,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双 方通过约定分成机制,确保了项目效益的共享和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4)长期合作 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是一个长期合作的过程,通常需要几年甚 至更长的时间来实施和监测节能项目。能源管理公司与能源用户之间 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长期的节能计划和目标,并通过 持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确保节能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持续 改进。

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国办发[2010]2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 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