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航标管理基本知识

福州港航道航标管理知识

第一部分航道概述

一、航道概念及分类

(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二)航道分类

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Ⅶ个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

(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

(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

(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短捷航道等。

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

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

(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三)航标分类

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

(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

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

(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

(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

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

(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2)海区航标:有灯塔、灯船、灯桩、大型助航灯浮、灯浮标、立标、导标等航行标志。

海区航标的浮标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侧面标志包括左侧标、右侧标、推荐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方位标志包括东、西、南、北方位标。

(四)内河航标配布类别

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2.二类航标配布: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

3.三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看到次一座标,但每一座标与次一座标的功能应相连贯,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

4.重点航标配布: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

第二部分内河通航标准

一、内河航道等级

内河航道等级划分(航道水深为天然和渠化河流时)

注: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二、过河建筑物

(一)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

1.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远离易变的洲滩。

2.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分流口、港口作业区和锚地;

3.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间距,I~V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5min航程之和,VI、Ⅶ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3min航程之和。

4.当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间距不能满足要求,且其所处通航水域无碍航水流时,可靠近布置,但两座水上过河建筑物相邻边缘距离应控制在50m内,且通航孔必须相互对应。

5.当采取工程措施不能满足通航条件时,应加大水上过河建筑物跨度或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

6.在港口作业区和锚地附近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对船舶通航和作业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港口作业区和锚地等设施作出妥善处理。

(二)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

1.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不得影响和限制航道的通过能力。通航孔的布置应满足过河建筑物所在河段双向通航的要求。

2.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墩柱不应过于缩小河道的过水面积,墩

柱纵轴线宜与水流流向平行,墩柱承台不得影响通航,不得造成危害船舶航行的不良水流。

3.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不宜超过5度。若超过5度,净宽必须相应加大。

(三)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高度

最高通航水位时,船舶(队)安全通过的最小高度,即代表船型空载水线以上至最高固定点高度与富余高度之和。

富余高度:通航海船的内河航道或有掩护作用的海域,取2m;波浪较大的开敞海域,且建在重要航道上的桥梁,宜取4m。

三、其它过河建筑物

(一)电力、电信等架空缆线的净空高度,应按缆线夏季垂弧最低点至最高通航水位的高度计算,其净高值应大于船舶最大空载高度加安全富余高度之和。

(二)水下过河建筑物(电缆、管道等)必须设置在远离浅滩、锚地的稳定河段。其设置深度,I~V级航道应大于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2m,VI、Ⅶ级航道应大于1 m。

四、通航水位

(一)天然河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规定的各级洪水重现期的水位:

(二)天然河流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可采用保证率频率法或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I~V I级航道宜采用保证率频率法。

第三部分航道维护管理

一、航道维护基本任务

(一)有计划地对航道进行各项维护性观测,积累各种基础资料;

(二)在通航河段,按国家标准和维护类别设置航标,并做好航标维护工作;

(三)对滩险河段加强分析,掌握其演变趋势,及时进行调标、改槽、疏浚、清障工作,以维护计划的航道标准尺度;

(四)对整治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修补或实施局部改善工程;

(五)根据关于法规和规范,加强航道保护,防止航道条件恶化和遭到破坏。

二、航道维护工作分类

(一)一类维护:

1.昼夜通航的Ⅰ至Ⅳ级航道;(如:闽江干流外沙—闽清雄江)

2.昼夜通航的Ⅴ至Ⅶ级航道,年通过货运量超标准100万吨的;

3.通航500吨级以上海船的潮汐河口航道。

(二)三类维护:季节性通航的Ⅶ级航道和Ⅶ级以下的等外航道。

(三)二类维护:介于一类维护和三类维护之间的航道。

三、航道维护计划主要内容:

(一)航道维护里程及类别;

(二)航道维护尺度和航道水深保正率;

(三)航标的设标座天和维护性正常率;

(四)维护性疏浚的工程量、质量指标和时间利用率;

(五)测量工作量;

(六)整建筑物的维修工作量。

四、航道维护工作组织

(一)航道维护由航道管理机构组织,负责编制和审定维护

工作计划,提出实施措施;根据航道特征、水情变化发布航道通告;定期检查航道航标维护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整理航标技术资料,分析研究航标维护质量,总结航标维护管理经验;

(二)一、二类维护的航道应有固定的专业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其范围应相互衔接,不留空挡;三类维护的航道应主要利用航道自然条件通航,必要时组织队伍,采取简易措施维护其通航。

五、航道维护标准

航道维护工作的基本目标是要保证航道尺度,维护航标质量,维护通航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发生阻航,断航事故。

(一)航道尺度

包括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最主要是航道深度。

(二)航标维护质量标准

1.航标的种类、形状、颜色、灯质与配布原则,内河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的规定;通海河口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规定。

2.航标维护质量应做到:

(1)标志位置正确,外形尺寸符合规定; 颜色鲜明,灯光明亮, 灯质、视距符合要求;在通视有效范围内无障碍物;

(2)通行信号揭示正确、及时;

(3)航标维护正常率:一类维护不小于99%,二类维护不小于95%,三类维护不小于90%。

六、航道维护性观测

(一)维护性观测内容:航道水文观测、浅滩维护性测量、长河段航道图测绘等。

(二)担任一、二类维护的维护单位应设置专业测量队伍,一类维护航道浅滩维护性测量每年不少于2次,二类维护每年不

少于1次。

第四部分福州市航道概况

其中,外沙~马尾航道、江阴航道、松下航道及海潭海峡的75座海标已移交给上海海事局福州航标处维护。

三、福州市航道管理体制

200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闽政文[2004]1号),将全省沿海与内河航道的维护、建设、管理职责下放所在的各设区市。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航道局)设在相关设区市的机构的人、财、物成建制下放各所在设区市管理。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航道局)负责全省港口、航道的行业管理,主要承担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

同年,福州市成立了“福州市航道管理局”,与福州市港务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福州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其履行港口、航道、航标行政管理职能,规格为正处级。同时还成立了“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具体的航道、航标行政管理职能。该中心为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处级。

四、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福州市行政辖区五级(含五级)以上内河及沿海港湾航道和航标的管理,航道行政执法和航养费征收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航道、航标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拟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福州港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协助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编制福州市辖区内航道发展规划,拟定航道技术等级,提出航道航标建设、改造、维护的意见、建议。

(三)审核辖区内与通航有关的栏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涉及航道、航道保护范围内的采砂作业实施管理。

(四)负责本辖区内航道、航标和航道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发布航道通告。

(五)负责征收航道养护费;对航道养护和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对违反航道和航标管理的行为进行,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查处。

(七)负责台马段水域港政管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国家航道

指构成国家航道网、可以通航五进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通航三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沿海干线航道和主要海港航道;国这指定的重要航道。

专用航道

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建设、使用的航道。

地方航道

国家航道和专用航道以处的航道。

航道设施

航道的助航导航设施、整治建筑物、航运梯级、过船建筑物(包括过船闸坝)和其他航道工程设施。

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对航道的通航条件有影响的闸坝、桥梁、码头、架空电线、水下电缆、管道等栏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航道尺度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通航净高

在跨越航道建筑物的通航孔两侧墩柱的内空范围内,从建筑物梁底最低点到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垂直距离。

海港淤积

指港池和航道的泥沙淤积。各港口都有淤积现象,常是在多泥沙活动的海岸建港的严重问题。泥沙运移主要动力是波浪和潮流。防淤工程措施通常有建筑防波堤、丁坝、导堤、岛堤等。疏浚

指为疏通、扩宽或挖深河湖等水域,用人力或机械进行水下土石方开挖的工程。广义的疏浚包括用水下爆破法进行的炸礁、炸滩等。人工开挖只适用于可断流施工的小河流。机械施工广泛使用各类挖泥船,有时也用索铲等陆上施工机械。疏浚工程广泛应用于:①开挖新航道、港口和运河。②浚深、加宽和清理现有航道和港口。③疏通河道、渠道,水库清淤。④开挖码头、船坞、船闸等水工建筑物基坑。⑤结合疏浚进行吹填造地、填海等工程。

⑥清除水下障碍物。

打捞作业

指打捞沉没于水中物体的工程作业。包括打捞船舶、飞行器、货物等。在航道、港口水域中的打捞作业,可达到清理通航障碍物的目的。打捞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涉及测量、潜水、水下切割、封堵、水下爆破和水下焊接等。

防波堤

指用于防御波浪、泥沙、冰凌入侵,以使港口有足够的水深和水面平稳的水工建筑物。对于保护港池岸线不受冲蚀、防止港池淤积也有一定作用。防波堤按断面形式可分为斜坡式、直立式和混合式3种。结构型式的选择决定于水深、波浪、潮差和地质条件,以及当地建筑材料情况和施工条件等因素。

航标简介

航标简介 ——摘自《航标知识》讲义 航标是为船舶航行提供助航、导航设施的简称。它和陆上交通部门设置在城市街道、高速公路上的通行标志功能是一样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为陆地上的运输工具提供通行标识:而另一个在为在海上航行的船舶提供航行标识。航标是维持海上运输畅通,保障船舶安全、经济航行的重要设施,对发展我国水上交通运输事业,支持海洋资源开发和渔业捕捞,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去年有报道称日本在我国的钓鱼岛上准备建立一座灯塔,以显示钓鱼岛是他们的领土)。下面分四部分给大家系统的作以介绍。 一、航标的管理体制(一)管理体制 我们国家有一万八千公里的海岸线,为便于管理,国家安地理位置划分为三大海区即:北方海区(辽宁、河北、山东及天津市沿海水域);东海海区(江苏、浙江、福建及上海市沿海水域)和南海海区(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水域);海南海区(指海南省沿海水域)。我们国家的管理职能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隶属于交通运输部,北方海区的管理机关是天津海事局,下辖七个航标处即大连、营口、秦皇岛、天津、黄华、烟台、青岛航标处、过去还有日照航标处(科级)现在已经划归青岛航标处了。东海海区航标管理机关是上海海事局,下辖六个航标处,既连云港、上海、镇海、温州、福州和厦门航标处。南海海区航标的管理机关是广州海事局,下辖三个航标处,即汕头、广州、湛江航标处。海南的航标管理机关为海南海事局,下辖一个处,即海口航标处。长江的航标管理为长江海事局,其余内河航标的管理归当地职能部门管理,这就是我们国家现行的航标管理体系。 因为我们在烟台,我再给大家介绍一下咱们烟台的情况,烟台航标处隶属天津海事局,管理着壹千三百公里的海岸线上五百余座的航行标志,横跨潍坊、烟台、威海三个地级市,下辖八个航标站,即潍坊、龙口、蓬莱、长岛、芝罘、威海、成山头、石岛航标站,分别管理各自辖区的助航、导航设施。航标处办公地点在烟台市环海路七十号。(二)航标的日常管理、保护、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本辖区内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统称为航标管理机关。 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能。 交通部在一九八二年八月下发的“交通部颁发《关于海区航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条指出:交通部部门负责海上公用航标、商港和以商为主的军商合用港的航标;海军负责军港和以军为主的军商合用港的航标;渔港、渔场等渔业专用航标由渔业部门负责。 天津海事局、上海海事局、广州海事局的航标导航处是辖区的航标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局分管海区航标的管理和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各基层航标单位对海区各类航标进行保养、维修和补给工作,维护其正常技术状态;根据船舶航行需要和海区具体情况,决定航标的设置、撤销、改变特征、更新设备、调整配布并组织实施(其中灯塔、指向标站、导航台报部海事局批准后实施)不断提高航标效能,及时掌握辖区航标情况。编制航标表,通告航标变动情况、并联系海军、渔业等部门协调处理有关航标管理和使用事项。 航标处是相应辖区的基层航标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所辖海区的航标的保养、维修、补给和定期巡检,维护航标的正常技术状态。

航道基础知识

航道基础知识 一、航道的基本概念; 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水库和运河可供营运船舶及排筏在不同水位时期通航的水域。 二、航标的种类及其功能、形状、颜色、灯质、作用距离等; 答:种类:过河标、沿岸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桥涵标。 (1)过河标 功能: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 形状:岸标:锥形、杆标或塔标身上端装正方形顶标两块,分别向上、下方航道。 浮标:锥形标身上端装正方形顶标三快,闭合组成。 颜色:左岸:白色右岸:红色 灯质:左岸:绿色,顿光;或白光,莫尔斯信号“M”(——) 右岸:红色,顿光;或白光, 莫尔斯信号“D”(——··) 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岸标:30米浮标:20米 (2)沿岸标 功能:设在沿岸航道一侧的岸上,标示延安航道的方向,指示船舶沿着本岸航行。形状:锥形标身上端装球形顶标一个 颜色:左岸:锥形标身白色,顶标黑色或白色 右岸:锥形标身红色,顶标红色 灯质:左岸:绿色,定光右岸:红色,定光 最小按航行距离:30米 (3)侧面标 功能:社在浅滩、礁石、沉船等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或通航分到的近岸一侧,标示航道的

侧面界限;也可以设在附近有足够水深的露出水面的航道碍航物上,称锥形岸标或罐形岸标。 形状:岸标:杆形或框架形,塔形体上端左岸加装锥形顶标,右岸加装罐形顶标。 浮标:左锥形,右罐形 颜色:左岸一侧:白色或黑色。杆形体的标杆、塔形标标体为黑白相间横纹。浮 标追性标体、岸标锥形顶标为黑色或白色。 右岸一侧:红色。杆形灯桩的标杆、塔形标标体为红、白相间的横纹。浮标罐形标体、岸标罐形顶标为红色。 灯质:右岸一侧:绿色,定光或单、双闪光 左岸一侧:红色,定光或单、双闪光 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岸标:30米浮标:10米 (4)左右通航标: 功能:设在航道中个别河新碍航物、航道分汊处或支流通航河口,标示该标两侧都是通航航道。 形状:岸标:塔形浮标:锥形 颜色:面对标体,每面中线两侧分别为左侧白色,右侧红色。 灯质:白色,三闪光;或红色和绿色并列定光灯各一盏,面向下游,标 志左侧为红灯,右侧为绿灯 最小按航行距离:岸标:30米浮标:20米 (5)示位标 功能:设在宽阔水域,标示河口、进港航道的进出口、岛屿、浅滩区、礁石区等位置,供船舶确定航向,知识船舶循标志进入河口、进港航道,或警告船舶避离危险区。 形状:塔形 颜色:左岸:白色,黑色或黑、白相间条纹 右岸:红色或红、白相间条纹

航道航标知识

内河助航标志 一、概述 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 (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 (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 (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左、右岸航标颜色的确定: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二、航行标志 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三、信号标志 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四、专用标志 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臵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五、内河航标配布 1、内河航标配布类别 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 (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 (2)二类航标配布: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在昼夜通航的河段上配布发光航标,其标志配布与一类航标配布相同;在夜间不通航的河段上配布不发光的航标,其标志配布密度与三类航标配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精心整理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航道概述 一、航道概念及分类 (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二)航道分类 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Ⅶ个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 (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 (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 (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短捷航道等。 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 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 (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三)航标分类 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 (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

(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 (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 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 (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2)海区航标:有灯塔、灯船、灯桩、大型助航灯浮、灯浮标、立标、导标等航行标志。 海区航标的浮标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侧面标志包括左侧标、右侧标、推荐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方位标志包括东、西、南、北方位标。 (四)内河航标配布类别 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2.二类航标配布: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 3.三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看到次一座标,但每一座标与次一座标的功能应相连贯,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 4.重点航标配布: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 第二部分内河通航标准 一、内河航道等级 内河航道等级划分(航道水深为天然和渠化河流时) 航道等级I II III IV V VI Ⅶ 船舶吨级3000 2000 1000 500 300 100 50 水深(m) 3.5 2.6 2.0 1.6 1.3 1.0 0.7 注: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航标 规范 规章

航标规范规章 航标规范规章是指航海领域中用于引导船舶航行和确保航行安全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航标是指为了引导船舶航行而设置的各种标志物,包括灯塔、浮标、航标灯等。航标规范规章的制定和遵守对于航海安全至关重要,它们确保了船舶能够准确地确定自身位置、判断航向,并避免与其他船舶或障碍物发生碰撞。 航标规范规章的制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航标类型和用途:规定各种不同类型的航标,如灯塔、浮标、航标灯等,以及它们的具体用途和功能。例如,灯塔可以用于标示陆地的位置和海岸线的特征,浮标则可以用于标示航道的位置和航行方向。 2. 航标的设计和建造:规定航标的设计要求和建造标准,包括航标的高度、形状、颜色、亮度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航标在不同的天气条件下都能够被船舶准确地识别和使用。 3. 航标的维护和管理:规定航标的维护和管理要求,包括定期巡检、维修和更换。航标需要经常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有效性。 4. 航标的布置和位置:规定航标的布置和位置要求,包括航标之间的距离、航标与航道的关系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航标能够提供准确的导航信息,帮助船舶安全航行。 5. 航标的通航信息:规定航标的通航信息发布和更新的要求,包括通航图、导航手册等。这些信息需要及时更新,以确保船舶能够获取到最新的导航信息。 航标规范规章的遵守对于船舶航行安全至关重要。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航标规定,根据航标的位置和特征来确定自身位置和航向,避免与其他船舶或障碍物发生碰撞。同时,船舶需要及时获取最新的航标通航信息,以保证航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总之,航标规范规章的制定和遵守是航海领域中的重要工作,它们确保了船舶 航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各国航海部门需要密切合作,制定统一的航标规范和规章,以提高航海安全水平,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航道概述 一、航道概念及分类 (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二)航道分类 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Ⅶ个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 (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 (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 (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短捷航道等。 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 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 (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三)航标分类 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 (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

(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 (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 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 (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2)海区航标:有灯塔、灯船、灯桩、大型助航灯浮、灯浮标、立标、导标等航行标志。 海区航标的浮标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侧面标志包括左侧标、右侧标、推荐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方位标志包括东、西、南、北方位标。 (四)内河航标配布类别 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2.二类航标配布: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 3.三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看到次一座标,但每一座标与次一座标的功能应相连贯,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 4.重点航标配布: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 第二部分内河通航标准 一、内河航道等级 内河航道等级划分(航道水深为天然和渠化河流时) 注: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二、过河建筑物

航道航标管理基本知识

福州港航道航标管理知识 第一部分航道概述 一、航道概念及分类 (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二)航道分类 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Ⅶ个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 (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 (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 (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短捷航道等。 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 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 (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三)航标分类 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 (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

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 (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 (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 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 (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2)海区航标:有灯塔、灯船、灯桩、大型助航灯浮、灯浮标、立标、导标等航行标志。 海区航标的浮标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侧面标志包括左侧标、右侧标、推荐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方位标志包括东、西、南、北方位标。 (四)内河航标配布类别 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2.二类航标配布: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 3.三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看到次一座标,但每一座标与次一座标的功能应相连贯,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 4.重点航标配布: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 第二部分内河通航标准

航标基础知识

航标基础知识 航标是指用来引导船舶航行和标示航道的设施,它们在海洋、河流、湖泊和港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航标的种类繁多,包括灯塔、浮标、标杆、标牌等,每种航标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标识。 航标的主要作用是为船舶提供导航信息,帮助船舶确定航道,避免危险。航标通常设置在水上或水下,通过特定的形状、颜色、灯光、声音等特征来区分不同的航标类型和功能。 我们来了解一下灯塔。灯塔是最古老、最重要的航标之一,它是一座高大的建筑物,通常设置在陆地或海岛上。灯塔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发出明亮的光束,引导船舶在黑暗中找到正确的航道。灯塔的灯光通常是白色的,但也有一些特殊的灯塔会发出不同颜色的光,以区分不同的航道或警示危险。 接下来是浮标。浮标是一种设置在水上的航标,它通常是一个浮在水面上的平台或柱子。浮标的形状和颜色各不相同,用来标识不同的航道或危险区域。一些浮标还会配备灯光或声音设备,以增加其可见度和警示作用。 除了灯塔和浮标,还有一种常见的航标是标杆。标杆是一根直立的柱子,通常设置在陆地或水下。标杆的形状和颜色可以有多种选择,用来标识不同的航道或警示危险。有时,标杆上还会设置指示牌,

提供更详细的导航信息。 航标中还有一种重要的类型是标牌。标牌通常是一块板子或牌子,上面标有文字或符号,用来提供导航信息。标牌可以设置在陆地上,也可以浮在水面上,以便船舶更容易看到。标牌通常用来标识航道、禁止区域、危险物等,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航标的设置和维护需要专业的技术和知识。航标的位置、高度、颜色、灯光等参数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航标的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定期检查和维修航标设施,保持其正常运行,对船舶导航至关重要。 航标基础知识对于航行安全至关重要。船舶通过观察和识别不同类型的航标,可以确定航道、避免危险,确保航行顺利。航标的种类繁多,每种航标都有其独特的形状、颜色、灯光等特征,用来传递导航信息。航标的设置和维护需要专业的技术和知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航标的存在为船舶航行提供了可靠的导航支持,为海上交通的安全和顺畅做出了重要贡献。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对内河航标的管理,确保航行安全,保护航道资源,维护内河水域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内河航标的设置与维护 第一节内河航标设置 第一条内河航标的设置应当根据内河航道的航行特点和需要,合理划定航行区域,确定航行标志物的类型、位置和布局。 第二条内河航标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标志物和设施,提高航标的可见性和识别性; 2. 航标的布置密度应当与内河船舶规模和航行特点相适应,确保航行安全; 3. 航标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三条内河航标建设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航标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二节内河航标维护

第四条内河航标的维护工作由航标管理机构负责,包括定期巡查、维修、更换等。 第五条内河航标的维护要求: 1. 航标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于有损坏或失效的航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 定期清理航标的附着物和周围的水生植物,保证航标的可见性。 第三章内河航标管理机构 第六节内河航标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内河航标管理机构由地方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内河航标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 1. 制定航标管理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 2. 开展内河航标的设置、维护和巡查工作; 3. 监督内河航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4. 提高内河航标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七节内河航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与评估

第八条内河航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内河航标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九条内河航标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节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1. 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损坏、拆除内河航标的; 2. 擅自设置内河航标或者私自标示航道的; 3. 航标管理机构不按照规定进行航标的巡查、维护和更换的; 4. 其他违反内河航标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节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2003年发布的《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第十二节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河航标的管理,保障内河航行安全,提高内河 交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内河航道标志建设 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内河航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内河航标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划、综合管理、科技支撑、人员配备、安全保障。 第四条内河航标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内河航标的正常运行,提高 航标服务水平,提升内河航行安全能力。 第五条内河航标管理涉及的职责主体包括水运管理部门、港口 管理部门、航道管理单位、航标维护单位等。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水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内河航标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内河航标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港口内航标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 理工作。

第八条航道管理单位负责航道内航标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航标维护单位负责航标的日常维护、巡查和修复工作。 第十条内河航标管理中的重点工作包括:航标设施规划建设、航标维护管理、航标巡查检查、航标灯光管理、航标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航标设施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内河航标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根据航道的特点、水流情况、船舶通行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确保航标的布设和间距合理。 第十二条内河航标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确保航标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内河航标设施的建设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河道生态的影响。 第十四条内河航标设施的建设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配合,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航标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内河航标维护管理应当定期检查航标设施的状况,并及时修复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航标。

航海学航标知识点

航海学航标知识点 什么是航标? 航标是一种用于指引船舶航行的标志物,通常安置在水上或海岸线上。航标的种类繁多,每一种航标都有特定的形状、颜色、标志和灯光组合,以便船舶能够根据它们在海上定位自己的位置。 航标的分类 航标可以根据其用途和位置进行分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航标分类: 1.方位航标:用于标示船只在海上的方位,通常用于引导航行船只进出 港口。方位航标通常是较高的建筑物或者人工结构,如灯塔。 2.辅助航标:用于标示航道中的特定位置和方向。辅助航标包括浮标、 标桩和人造航标等。 3.界限航标:用于标示水域的界限,如浮动标志或救生圈。 航标的颜色和形状 航标的颜色和形状通常具有特定的意义,以帮助船只确定自身位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航标颜色和形状: 1.红色:红色航标通常标志着危险区域或者禁止航行的区域。 2.绿色:绿色航标通常标志着安全的水道或者航行方向。 3.黄色:黄色航标通常标志着警告或者特殊情况。 4.圆形:圆形航标通常用于标示船只应该绕过的障碍物或者限制区域。 5.锥形:锥形航标通常用于标示航道的中心线,指引船只航行。 6.方形:方形航标通常用于标示船只需要注意的区域或者位置。 航标的灯光 航标的灯光是航行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非常重要的辅助导航工具。航标的灯光可以根据其闪烁模式和颜色来传递特定的信息。

1.闪光灯:闪光灯通常用于标示重要的航标,如灯塔。它们的闪光频率 和颜色可以帮助船只识别自己的位置。 2.指示灯:指示灯通常用于标示航道方向或者特殊的航行条件。例如, 绿色灯表示航道安全,红色灯表示禁止航行或者危险区域。 3.连续灯:连续灯通常用于标示船只需要注意的区域或者位置,它们的 亮度和颜色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航标的使用方法 船只需要根据航标的特征来确定自身位置和航行方向。以下是一些航标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1.遵循航标顺序:船只应该按照航标的顺序来导航,以确保航行的连续 性和安全性。 2.注意航标的组合:船只需要注意航标的形状、颜色和灯光组合,以便 正确识别航标并确定自身位置。 3.注意航标的状态:船只需要定期检查航标的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 如果航标灯光熄灭或者形状发生变化,船只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确保航行的安全。 4.与其他导航设备结合使用:船只可以将航标与其他导航设备,如GPS 和雷达等结合使用,以增强航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航海学航标知识点的文章到此结束。航标作为船只导航的重要工具,对于航行安全至关重要。通过了解航标的分类、颜色、形状和灯光等知识,船只可以更好地确定自身位置并安全地航行。

知识窗▏航标的基础知识

知识窗▏航标的基础知识 航标(Aids to navigation)是航行标志的简称,是帮助引导船舶航行、定位和标示碍航物与表示警告的人工标志,为各种水上活动提供安全信息的设施或系统。航标设于通航水域或其近处,以标示航道、锚地、滩险及其他碍航物的位置,表示水深、风情,指挥狭窄水道的交通。航标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 航标对支持水运、渔业、海洋开发和国防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中国海事局对我国沿海航标实行统一管理与维护。内河航标有交通管理部门下属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建设、管理和养护。随着航运的发展,天然标志如山峰、岛屿等渐渐不能满足船舶航行的需要,航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步发展起来的。航标设置在通航水域及其附近,用以表示航道、锚地、碍航物、浅滩等,或作为定位、转向的标志等等。航标也用以传送信号,如标示水深,预告风情,指挥狭窄水道交通等。永久性航标的位置、特征、灯质、信号等都载入各国出版的航标表和海图。 在我们日常的海洋测绘外业实践中,学习一下航标的基础知识,对于测量或航途过程中的船只安全驾驶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具体来谈谈航标的基础知识。 一、航标的主要作用

主要有以下四类作用,分别是: ①指示航道:形式有标示航道的界限(如侧面标)、指示航道的中央线(如安全水域标)等; ②船舶定位:利用固定的确知位置的航标(如灯塔)测定船位; ③标示危险区:指示危险物位置,供避离危险物用的航标(如方位标志); ④其它专门用途:标示某些特殊水域(如锚地、禁区、渔区、施工区、测速场等)。 航标的分类方式较多,按设置地点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沿海航标(Coastal Aids),第二类是内河航标(Inland river aids),第三类是船闸航标(Lockage aids);按用途可分为导航航标、定位航标、避险航标和专用航标四类;按技术装置可分为发光航标(灯标)、不发光航标、音响航标、无线电航标四类。音响航标包括如雾钟(Bell)、雾锣(Gong)、雾哨(Whistle)、雾角(Horn)或低音雾角(Diaphone)、雾笛(Siren)、爆音雾号(Explosive)、雾炮(Gun)等。无线电航标包括如无线电信标(Radio beacon)、雷达反射器(Radar Reflector)、雷达航标(Radar Beacon)及无线电双曲线定位系统的信号发射台等。 航标按设置形态还可分为固定航标和浮动航标两类,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固定航标和浮动航标的形式。 ⒈固定航标 固定航标设置在海岸、水中礁石上和浅水区,其位置固定不动。又分为灯塔、灯桩、立标三类。 ⑴灯塔(Light house):一般设置在重要位置,如显著岬角、港湾入口处、重要航道附近以及孤立危险物上。灯塔大多有专人看守,工作可靠,海图位置准确,是陆标定位的良好标志(见下图)。灯塔有引人注目的形状和颜色。灯塔的灯高一般均较高且装有强光灯,以其特定的光色和光质作为识别特征,夜间能在较远的距离上被及时准确发现。灯塔多附设雾号。有的灯塔附设有音响信号、无线电信号等。

航标专业知识

航标专业知识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航标是指航行中的标志物,是指示和指引船只安全航行的一种设施。航标的种类繁多,包括灯塔、浮标、航标塔等。航标是航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施,具有重要的指引和安全作用。 航标的种类及作用 航标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灯塔、浮标、航标塔等。灯塔是用来指示航行船只的方向和位置的,通常在海岸线上建造,其顶部通常安装了灯光设备,以便夜间船只也能清晰看到。浮标则是在水面上浮动的标志物,一般用以标示安全水域、航道等。航标塔则是一种高大的塔式建筑物,用以指引航船的行进方向。 航标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指引航行的方向和位置,二是为了提供安全的航行环境。船只在航行过程中通过观察灯塔、浮标等航标,可以准确把握方向和位置,避免航线偏离或发生其他意外。航标的存在也为船只航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保障,通过航标可以辨认安全水域、浅滩等障碍,并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航标的设计与设置

航标的设计与设置需要考虑航行船只的特点和需要,以及海域的 地形、气候等因素。一般来说,航标的设计应该具有醒目的特点,易 于辨认和识别,以便船只能够迅速准确地识别并作出相应的行动。在 海域复杂、水深浅变化大的情况下,航标的设置也需要考虑更多因素,以确保船只能够安全地航行。 航标的维护与管理 航标是航行中的重要设施,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 常运行。维护航标主要包括清洁、保养、修理等工作,以保证航标设 施始终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航标的管理也需要确保其标志物能够及 时更新、更换,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总结 航标作为指引和保障船只安全航行的重要设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航标种类多样,包括灯塔、浮标、航标塔等,各具特点并具有不 同的作用。航标的设计与设置需要综合考虑船只的特点和需要,以及 海域的地形、气候等因素,维护和管理航标也必不可少,确保其正常 运行。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对航标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能够 更加重视航标在航行中的重要性。 第二篇示例: 航标是航行中的重要指示标志,以其形状、颜色、灯光等特征, 帮助船舶确定航线、行驶方向和安全通航。航标分为陆上航标和水上

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航道航标设施的巡查管理工作,确保航道 航标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航行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类航道航标设施的巡查管理工作, 包括航标灯塔、浮标、标志牌等。 第三条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工作的目的是发现和解决航道航标 设施的问题,及时更新和维护航标设施,确保航行安全。 第四条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规范、统一标准、及时有效。 第五条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工作由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航标设 施使用单位协助开展巡查工作。 第二章巡查周期 第六条航道航标设施的巡查周期由航道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 况制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七条巡查周期到期时,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巡查人 员对航道航标设施进行巡查。

第八条对于航道航标设施的重要性和特殊情况,巡查周期可 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章巡查内容 第九条航道航标巡查主要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况、灯光亮度、标志牌清晰度、浮标漂浮情况、航标设施周边环境等。 第十条航道航标巡查时,应当与航标设施使用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巡查任务。 第十一条航道航标巡查人员应当熟悉航道航标设施的基本知 识和巡查方法,具备巡查工作所需的技能。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应当及时上报给航道管 理机构,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巡查人员上报的问题, 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航标设施使用单位。 第四章设备维护 第十四条航道航标设施的维护工作由航标设施使用单位负责,航道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航道航标设施的维护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航标业务识记

一.航标职业道德 1.“道德”在当今社会通常所称的仍然是一种特定的“为人之道”和做人之德。 2.职业道德具有调节、评价、教育三方面的作用。 3.职业道德修养主要包括5个方面,即职业意识、职业义务、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 意志。 4.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阶级性、多样性、继承性。 5.从社会职业道德的总体来讲,也有其基本指导原则,这就是集体主义原则。 6.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在社会主义道德、共产主义道德指导下形成的,它的基本要求是爱 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7.航标职业守则:遵守法律、严于律己;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勇于开拓;严 守规定、精益求精;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艰苦奋斗,默默奉献;文明作业、安全第一; 服务航运、畅通平安。 二.船舶基础知识 1.海洋运输船舶的主要任务是从事旅客和货物的运输,它又可分为客船和货船两大类。 2.凡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应视为客船。 3.船舶吃水可以理解成水线面与船底基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在海上航行中,以节约燃料消耗和提高营运效益为目的,根据航线条件、运输合同等特 点,调整主机功率,其对应的航速称经济航速, 5.是指船舶所有围蔽处所的总容积,按丈量公约或规范规定的测算公式求出的船舶容积吨 位。它是统计船舶吨位、 6.一般未满载的船舶都应有一定的尾顷。航行中不允许出现横倾状态。 7.稳性是指船舶在外力矩(如风、浪等)的作用下发生倾斜,当外力矩消除后能自行恢复到 原来平衡位置的能力。 8.船舶的主要设备有动力设备、操纵设备、装卸设备和安全设备等。 9.船舶操纵设备包括锚设备、舵设备和系泊设备。 10.船舶必须按照《海船救生设备规范》的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检验合格的救生艇、救生 筏、救生圈、救生衣、抛绳器和求救信号等。 11.通过测者由北极到南极的半个椭圆叫做子午线或经线; 12.以真北线为基准,顺时针方向计量到船舶的航向线的角度称为真航向,缩写为TC 13.船舶的实际航速是相对航速和流速的矢量和。 14.一海里标准长度为1852m。在航海上还有一些常用的长度单位,如:链、米、英尺、码、 拓。航速又分为绝对航速和相对航速。速度的单位通常用节表示,1节表示船舶每小时航行1海里。 15.船时是船钟指示的时间(TS),在一般情况下,船钟指示船舶所在时区的区时或所在港口 国的标准时。 16.航用海图按其比例尺的大小又可分为总图、远洋航行图、近海航行图、沿岸航行图、港 泊图。 17.航海通告是用以通报涉及航行安全和改正航海图书的定期出版物。它是改正海图、航路 指南和其他航海图书的依据。 18.磁罗经差是由地磁北极与地理北极不一致(磁差)和船体被地磁磁化以及电气设备电磁 场影响磁针指地磁北而引起的误差(自差)两部分所组成。 19.船舶通信可分为:视觉信号通信、声响信号通信和无线电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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