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备案和第一批有条件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2003年第124号)

###不予备案和第一批有条件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2003年第124号)
###不予备案和第一批有条件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2003年第124号)

不予备案和第一批有条件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2003年第124号)

2003年第124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37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53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及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37号公告《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第二批),现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1)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除国家特殊需要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之外,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机构一律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二、列入《第一批有条件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见附件2)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销售、租赁或者专业维修等用途的,备案申请人在提交规定的备案申请资料的同时,还必须提供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国家特殊需要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除外。特此公告。

附件:

1.《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2.《第一批有条件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序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

1 73110010 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2 73110090 其他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3 73211100 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家用炉灶

4 73218100 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其他家用器具

5 76130090 非零售装装压缩、液化气体铝容器

6 84021110 蒸发量在900吨/时及以上的发电用锅炉

7 84021190 蒸发量超过45吨/时的其他水管锅炉

8 84021200 蒸发量不超过45吨/时的水管锅炉

9 84021900 未列名蒸汽锅炉,包括混合式锅炉

10 84022000 过热水锅炉

11 84031010 家用型热水锅炉

12 84031090 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

13 84041010 蒸汽锅炉和过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

14 84041020 集中供暖用锅炉的辅助设备

15 84042000 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

16 84161000 使用液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17 84162011 使用天然气的炉用燃烧器

18 84162019 使用其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19 84162090 使用粉状固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20 84163000 机械加煤机及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等装置

21 84171000 矿砂或金属的焙烧、熔化等热处理用炉及烘箱

22 84178010 炼焦炉

23 84178020 放射性废物焚烧炉

24 84178090 未列名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

25 85209000 未列名磁带录音机及其他声音录制设备

26 85219090 未列名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

27 90181100 心电图记录仪

28 90181210 B型超声波诊断仪

29 90181291 彩色超声波诊断仪

30 90181299 未列名超声波扫描装置

31 90181300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

32 90181400 闪烁摄影装置

33 90181930 病员监护仪

34 90181990 未列名电气诊断装置

35 90182000 紫外线及红外线装置

36 90183100 注射器,不论是否装有针头

37 90183210 管状金属针头

38 90183220 缝合用针

39 90183900 其他针、导管、插管及类似品

40 90184100 牙钻机,可与其他牙科设备组装在同一底座上

41 90184910 装有牙科设备的牙科用椅

42 90184990 牙科用未列名仪器及器具

43 90185000 眼科用其他仪器及器具

44 90189010 听诊器

45 90189020 血压测量仪器及器具

46 90189030 内窥镜

47 90189040 肾脏透析设备(人工肾)

48 90189050 透热疗法设备

49 90189060 输血设备

50 90189070 麻醉设备

51 90189090 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

52 90221200 X射线断层检查仪

53 90221300 其他,牙科用X射线应用设备

54 90221400 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X射线应用设备

55 90221910 低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56 90221990 未列名X射线的应用设备

57 90222100 医用α、β、γ了射线的应用设备

58 90222900 其他α、β、γ射线的应用设备

59 90223000 X射线管

60 90229010 X射线影像增强器

61 90229090 编号9022所列其他设备及零件

62 95041000 电视电子游戏机

63 95043010 投币式电子游戏机

64 95043090 投币式其他游戏用品

65 95049010 其他电子游戏机

66 8407-8408 发动机

67 87章车类

附件2: 第一批有条件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

序号HS编码商品名称及备注适用范围

1. 40111000.10 机动小客车用新的充气子午线轮胎(橡胶轮胎,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用) 同左

2. 40111000.90 机动小客车用新的充气非子午线轮胎(橡胶轮胎,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用) 同左

3. 40112000.11 客或货运车用新的充气子午线轮胎(指机动车辆用橡胶轮胎,断面宽度≥24英寸) 仅限于GB9743标准、GB9744标准范围内的产品

4. 40112000.19 客或货车用新的其他充气橡胶轮胎(指机动车辆用,断面宽度≥24英寸) 仅限于GB9743标准、GB9744标准范围内的产品

5. 40112000.91 其他客或货车用新的充气子午线轮胎(指机动车辆用橡胶轮胎) 同左

6. 40112000.99 其他客或货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指机动车辆用非子午线轮胎) 同左

7. 40114000 摩托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同左

8. 40119900.11 其他断面宽度≥24英寸子午线轮胎(其他用途,新充气橡胶轮胎,非人字形胎面) 仅限于GB9743标准、GB9744标准范围内的产品

9. 40119900.19 其他断面宽度≥24英寸非子午线轮胎(其他用途,新充气橡胶轮胎,非人字形胎面) 仅限于GB9743标准、GB9744标准范围内的产品

10. 40119900.91 其他新的充气橡胶子午线轮胎(其他用途,新充气橡胶轮胎,非人字形胎面) 仅限于GB9743标准、GB9744标准、GB518标准范围内的产品

11. 40119900.99 其他新的充气橡胶非子午线轮胎(其他用途,新充气橡胶轮胎,非人字形胎面) 仅限于GB9743标准、GB9744标准、GB518标准范围内的产品

12. 40141000 硫化橡胶制避孕套总体范围说明:设计能达到避孕目的和有助于防止性病传播的橡胶避孕套(又称安全套),

包括:光面的、异型结构的、平行边的、非平行边的、平头型的、有精囊的、干燥型的、润

滑型的、香味的、透明的、半透明的、不透明的或彩色的避孕套。

仅限于天然乳胶制造的男用避孕套(安全套)

13. 59090000 纺织材料制水龙软管及类似管子(不论有无其他材料作衬里,护套或附件) 仅限于消防水带(包括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

14. 70071190 车辆用钢化安全玻璃(规格及形状适于安装在车辆上的) 仅限于汽车(包括汽车、农用车、专用车、挂车)用钢化玻璃、

区域钢化玻璃,以及铁道车辆、有轨电车用钢化玻璃

15. 70071900 其它钢化安全玻璃仅限于建筑用钢化玻璃;

16. 70072190 车辆用层压安全玻璃(规格及形状适于安装在车辆上的) 仅限于汽车(包括汽车、农用车、专用车、挂车)用A、B类夹层玻

璃、铁道车辆及有轨电车用夹层玻璃

17. 70072900 其它层压安全玻璃仅限于建筑用夹层玻璃;

18. 70080010 中空或真空隔温、隔音玻璃组件仅限于铁道车辆用安全中空玻璃;

19. 70080090 其他多层隔温、隔音玻璃组件仅限于铁道车辆用安全中空玻璃;

20. 84143011 小型电驱动冷藏或冷冻箱用压缩机(小型指电动机额定功率≤0.4千瓦)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小型电驱动冷藏或冷冻箱用压缩机

21. 84143012 大型电驱动冷藏或冷冻箱用压缩机(指电动机额定功率>0.4KW,但≤5KW)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大型电驱动冷藏或冷冻箱用压缩机

22. 84143013 小型电动机驱动空调器用压缩机(指电动机额定功率>0.4KW,但≤5KW的)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小型电动机驱动空调器用压缩机

23. 84145110 功率≤125瓦的吊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吊扇

24. 84145120.10 计算机用轴流换气扇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计算机用轴流换气扇

25. 84145120.90 其他功率≤125瓦的换气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换气扇

26. 84145130 功率≤125瓦有旋转导风轮的风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风扇

27. 84145191 功率≤125瓦的台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台扇

28. 84145192 输出功率≤125瓦的落地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落地扇

29. 84145193 功率≤125瓦的壁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壁扇

30. 84145199.10 计算机用轴流风扇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计算机用轴流风扇

31. 84145199.90 功率≤125瓦其他风机、风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风机、风扇

32. 84145910 其他吊扇(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125瓦的)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吊扇

33. 84145920 其他换气扇(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125瓦的)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换气扇

34. 84151010 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制冷量超过21000大卡/每小时的空气调节器

35. 84151021 制冷量≤4千大卡/时分体式空调(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分体式空调

36. 84151022 制冷量>4千大卡/时分体式空调(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制冷量超过21000大卡/每小时的空气调节器

37. 84158110 制冷量≤4千大卡/时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空调器

38. 84158120 制冷量>4千大卡/时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制冷量超过21000大卡/每小时的空气调节器

39. 84158210 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空调器(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空调器

40. 84158220 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空调(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制冷量超过21000大卡/每小时的空气调节器

41. 84181020 200<容积≤500升的冷藏冷冻组合机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冷藏冷冻组合机

42. 84181030 容积≤200升的冷藏-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单独外门的)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冷藏-冷冻组合机

43. 84182110 容积>150升的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不适用于36伏以下,容积>500升的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

44. 84182120 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50<容积≤150升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家用型冷藏箱

45. 84182130 容积≤50升的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家用型冷藏箱

46. 84182200 电气吸收式家用型冷藏箱不适用于36伏以下,容积>500升的家用型冷藏箱

47. 84182900 其它家用型冷藏箱不适用于36伏以下,容积>500升的家用型冷藏箱

48. 84183029 制冷>-40℃小的其他柜式冷冻箱(小的指容积≤500升)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柜式冷冻箱

49. 84184029 制冷温度>-40℃小的立式冷冻箱(小的指容积≤500升)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立式冷冻箱

50. 84185000 其它冷藏冷冻柜,箱,展示台等(包括其他陈列箱及类似冷藏冷冻设备) 不适用于36伏以下,容积>500升的冷藏冷冻柜,箱,展示台等

51. 84198100 加工热饮料或烹调、加热食品的机器仅限于36伏以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冷热饮水机(制备或给付冷热饮用水的饮水机和类似器具)

52. 84211910 脱水机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干衣量>10公斤的脱水机

53. 84238110 最大称量≤30公斤的计价秤。同左

54. 84241000 灭火器(不论是否装药) 仅限于喷水灭火设备(包括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

55. 84248100 农业或园艺用喷射、喷雾机械器具仅限于农业和/或园艺用植物保护机械,包括背负式喷雾机(器)、背负式喷粉机(器)和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56. 84501110 干衣量≤10kg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

57. 84501120 干衣量≤10kg全自动滚筒式洗衣机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全自动滚筒式洗衣机

58. 84501190 其他干衣量≤10kg的全自动洗衣机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全自动洗衣机

59. 84501200 装有离心甩干机的非全自动洗衣机(干衣量≤10公斤)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非全自动洗衣机

60. 84501900 干衣量≤10公斤的其他洗衣机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洗衣机

61. 84672100 手提式电动钻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手提式电动钻

62. 84672210 手提式电动链锯不适用

于36伏以下的手提式电动链锯

63. 84672290 其他手提式电锯不适用于36伏

以下的其他手提式电锯

64. 84672910 手提式电动砂磨工具仅限于36伏以上的电动砂轮机

(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

65. 84672920 手提式电刨不适用于36伏

以下的手提式电刨

66. 84672990 其他手提式电动工具仅限于36伏以上的电动螺丝

刀、电动起子、冲击扳手、电扳手、砂光机(含平板砂光机、三角板砂光机、椭圆板砂光机、圆板

砂光机、带式砂光机)、电锤(含锤钻、电镐、电铲、电凿)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

冲剪)、攻丝机、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含直联式混凝土制动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含剪

草机)、电木铣和修边机(含雕刻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云石机)。

67. 84705010 销售点终端出纳机仅限于36伏以

上的现金收款机。

68. 84705090 其他现金出纳机。仅限于36伏以

上的现金收款机。

69. 84713000 便携式数字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10公斤,至少有一个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组成) 仅限于笔记

70. 84714140 微型机仅限于36伏以上

的,额定功率小于1300瓦的,不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台式计算机、服务器(不包括工

业专用的工控机)

71. 84714190 其他数字式数据处理设备(同一机壳内至少一个CPU和一个输入输出部件;包括组合式):仅限于36机、收费站用IC卡读写器等。

72. 84716011 液晶显示器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室外大型显示屏、液晶显示屏、与ATM相连的显示

终端部件除外的,与计算机连用的单色/彩色显示器、液晶显示器、投影显示器。

73. 84716012 阴极射线管显示器仅限于36伏以上的,与ATM相连的显示终端部件除外的,与计算机连用

的单色/彩色显示器、投影显示器、投影仪和其他显示终端。

74. 84716019 其他显示器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显示器

75. 84716031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针式打印机仅限于36伏以上的,A4幅面打印速度小于60ppm

的,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机。

76. 84716032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激光打印仅限于36伏以上的,A4幅面打印速度小于60ppm的,

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机。

77. 84716033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喷墨打印机仅限于36伏以上的,A4幅面打印速度小于60ppm

的,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机。

78. 84716039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打印机仅限于36伏以上的,A4幅面打印速度小于60ppm

的,与计算机连用的绘图仪、热敏打印机、热转印打印机、复印/打印多用机、票据打印机等其他打印设备。

79. 8471605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扫描器仅限于条形码扫描器和笔式扫描器除外的,36伏以

上的,与计算机配套使用的扫描仪。

80. 84718010 集线器同左

81. 84721000 胶版复印机,油印机仅限于36伏以上的,能复制开本小于A1规格的,静电复印机、重氮复印机、办公机构小胶印

机、油印机、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缩微阅读(复印)机、多用途打印、复印机。

82. 84729090 其他办公室用机器(包括硬币分类,计数,包装机和削笔机等) 仅限于36伏以上的点钞机。

83. 85011091 机座最大尺寸在20mm至39mm微电机(输出功率不超过37.5瓦) 仅限于汽车风扇用除外的,36伏以上的电动机。

84. 85011099.90 其他微电机(输出功率不超过37.5瓦) 仅限于汽车风扇用除外的,36伏以上的电动机。

85. 85012000 >37.5W交直流两用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37.5瓦) 仅限于汽车风扇用除外的,36伏以上的,功率在1.1千瓦以下电动机。

86. 85013100 ≤750瓦直流电动机、发电机(输出功率不超过750瓦) 不适用于汽车风扇用电动机和36伏以下的电动机。

87. 85013200 >750W≤75KW直流电动机、发电机(输出功率超过750瓦,但不超过75千瓦) 仅限于

汽车风扇用除外的,36伏以上的,功率在1.1千瓦以下电动机。

88. 85014000 单相交流电动机仅限于汽车风扇用除外的,36伏以上的,其同步转速折算到1500

转/分时,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千瓦的交流异步电动机、交流同步电动机、交流串励电动机。

89. 85015100 其他不超过750W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功率不超过750瓦) 仅限于汽车风扇用除外的,36伏以上的三相交流动机。

90. 85015200 >750W ≤75KW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750瓦,但不超过75千瓦) 仅限于汽车风扇用除外的,36伏以上的三相其同步转速折算到1500转/分时,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千瓦的交流异步电动机、

交流同步电动机、交流串励电动机。

91. 85041010 电子镇流器仅限于36伏以上的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92. 85041090 其他放电灯或放电管用镇流器仅限于霓虹灯变压器除外的,36伏以上的,管形荧光灯镇流器、放电灯(管形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

93. 85044013 编号8471所列机器用的稳压电源仅限于36伏以上的,微型计算机和服务器内部使用的开关电源、用于本目录内信息技术设备所配套使用的适配器和充电器。

94. 85044019 其他稳压电源仅限于5号、7号可充电式电池的充电器除外的,36伏以上的,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

95. 85091000 真空吸尘器(包括干式及湿式的)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真空吸尘器

96. 85094000 食品研磨机,搅拌器及果菜榨汁器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食品研磨机、搅拌器及果菜榨汁器。

97. 85098000 其他家用电动器具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混合器、奶油搅打器、打蛋机、液体搅拌器、筛分器、搅拌器、冰激凌机、蔬菜水果离心取汁机、电动绞肉机、切片机、

去皮机、多功能食品加工器、磨碎器、碾碎器以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吸油烟机。

98. 85151100 钎焊机器及装置用烙铁及焊枪仅限于36伏以上的电焊钳、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

99. 85152110 直缝焊管机(全自动或半自动)仅限于36伏以上的电阻焊机和电弧焊机。

100. 85152190 其他全自动或半自动电阻焊接机器仅限于36伏以上的电阻焊机(含点焊机、缝焊机、对焊机等)。

101. 85152900 其他电阻焊接机器及装置仅限于36伏以上的电阻焊机(含点焊机、缝焊机、对焊机等)。

102. 85153110 螺旋焊管机仅限于36伏以上的电阻焊机和电弧焊机。

103. 85153190 其他电弧焊接机及装置(全自动或半自动)仅限于36伏以上的,TIG弧焊机、MIG/MAG 弧焊机、等离子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埋弧焊机、焊机送丝装置。

104. 85153900 其他电弧焊接机器及装置(非全自动或半自动)仅限于36伏以上的TIG弧焊机、MIG/MAG 弧焊机、等离子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

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

105. 85161000 电热水器(指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电热水器

106. 85162990 电气空间加热器: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等

107. 85163100 电吹风机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电吹风机

108. 85163200 其他电热理发器具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电热理发器具

109. 85163300 电热干手器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电热干手器

110. 85164000 电熨斗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带单独蒸汽发生装置的除外。

111. 85165000 微波炉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频率在300MHz~30GHz之间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微波炉。(商业用微波炉除外)

112. 85166010 电磁炉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电磁炉

113. 85166030 电饭锅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电饭锅

114. 85166090 其他电热炉(包括电热板、加热环、烧烤炉及烘烤器)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箱,华夫烙饼模,便携式电烤箱,电烤炉,

旋转烤架,辐射烤架,接触烤架,干酷烤架,室内用烧烤炉等(商用除外)。

115. 85167100 电热咖啡壶或茶壶:仅限于36伏以上的,额定容积不超过10L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热咖啡壶或茶壶

116. 85167200 电热烤面包器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电热烤面包器

117. 85167900 其他电热器具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等,以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额

定容量不超过10L的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热锅、电煮奶锅、电开水器、电煮胶锅等器具。(商用器具除外)118. 85171100 无绳电话机同左

119. 85171910 可视电话同左

120. 85171990 其他电话机仅限于: 1)普通电话机;2) 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3) 卡式管理电话机;4) 录音电话机;5)投币电话机;6) 智能卡式电话机;7) IC卡公用电话机;

8) 免提电话机;9) 数字电话机(做为集团电话的附件的专用电话机除外);10)电话机附加装置

121. 85172100 传真机同左

122. 85173019 其他数字式程控电话交换机仅限于 1)集团电话 2)电话会议总机

123. 85175033 IP电话信号转换设备同左

124. 85175036 调制解调器:仅限于与电信公共网联接的具有调制解调功能的终端产品(包括内置卡),包括:1) 音频调制解调器;2) 基带调制解调器;3) xDSL调制解调器

125. 85175039 其他有线数字通信设备仅限于 1、ISDN终端(1)网络终端设备(NT1、NT1+);(2)终端适配器(卡)TA 2、数据终端(含卡)(1)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

(2)POS终端(通过公共网络);(3)接口转换器;(4)其它数据终端

126. 85175090 有线载波通信用其他设备仅限于1)会议电视终端;2)信息点播终端;3)其它多媒体终端

127. 85182100 单喇叭音箱仅限于36伏以上的,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有源音箱

128. 85182200 多喇叭音箱仅限于36伏以上的,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有源音箱

129. 85184000.90 其他音频扩大器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音频功率放大器

130. 85192100 不带扬声器的唱机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唱机

131. 85192900 带扬声器的唱机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唱机

132. 85199200 袖珍盒式磁带放音机(未装有声音录制装置) 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袖珍盒式磁带放音机

133. 85199300 其他盒式磁带放声机(袖珍盒式磁带放声机除外) 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盒式磁带放音机

134. 85199910 激光唱机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激光唱机

135. 85199990 其他声音重放设备仅限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除外的,36伏以上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

136. 85203210 数字音频式盒式磁带录音机(不论是否装有声音重放装置) 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数字音频式盒式磁带录音机

137. 85203290 其他数字音频式磁带录音机(盒式数字音频式磁带录音机除外) 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数字音频式盒式磁带录音机

138. 85203300 其他盒式磁带录音机(不论是否装有声音重放装置) 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盒式磁带录音机

139. 85203990 其他磁带录音机(盒式磁带录音机除外) 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磁带录音机

140. 85211019 其他磁带型录像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仅限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除外的,36伏以上的磁带型录像机

141. 85211020 磁带放像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仅限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除外的,36伏以上的磁带型录像机

142. 85219011 频高密光盘(VCD)播放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

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激光视盘机

143. 85219012 数字化视频光盘(DVD)播放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激光视盘机

144. 85219019 其他激光视盘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激光视盘机

145. 85251010 广播电视发送设备仅限于发送电视和声音信号的视频调制器、音视频调制解调器、频率变换器。

146. 85252011 电视用卫星地面站设备仅限于接收和发送卫星电视信号的视频调制器、音视频调制解调器、频率变换器;包括:1)视频调制器;2)音视频调制解调器;3)频率变换器。

147. 85252022.10模拟、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机(指TACS、GSM式)仅限于 1)模拟移动电话机;2)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 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

148. 85252022.20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机(指CDMA式)仅限于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

149. 85252022.90其他手持式无线电话机(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仅限于: 1)模拟移动电话机;2)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3)CDMA数字蜂窝移动

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

150. 85252091 广播电视用装有接收装置发送设备仅限于接收和发送电视和声音信号的视频调制器、音视频调制解调器、频率变换器,包括:1)视频调制器;2)音视频调制解调器;3)频率变换器。

151. 85273100 其他收录(放)音组合机(包括兼可接收无线电话,电报的设备) 仅限于36伏以上的组合音响系统(可带视频功能)

152. 85273200 带时钟的收音机(包括兼可接收无线电话,电报的设备)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

153. 85273900 其他收音机(包括兼可接收无线电话,电报的设备)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

154. 85279090.90其他无线电话,电报,广播接收设备仅限于36伏以上的,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

155. 85281210 彩色的卫星电视接收机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的卫星电视接收机

156. 85281221 屏幕≤42厘米阴极射线显像管彩电(所列规格指显示屏幕对角线尺寸)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电视机

157. 85281222 42<屏幕≤52cm射线显像管彩电(所列规格指显示屏幕对角线尺寸)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电视机

158. 85281223 52<屏幕≤74厘米射线显像管彩电(所列规格指屏幕对角线尺寸)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电视机

159. 85281224 屏幕>74厘米阴极射线显像管彩电(所列规格指屏幕对角线尺寸)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电视机

160. 85281238 屏幕>52厘米的液晶彩电(所列规格指屏幕对角线尺寸)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电视机

161. 85281239 其他的液晶彩电(所列规格指屏幕对角线尺寸)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电视机

162. 85281248 显示屏>52厘米的等离子彩电(所列规格指屏幕对角线尺寸)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电视机

163. 85281249 其他等离子彩电(所列规格指屏幕对角线尺寸)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电视机

164. 85281290 其他彩色电视接收装置(所列规格指屏幕对角线尺寸)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电视机

165. 85281310 ≤16厘米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所列规格指显示屏幕尺寸)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

166. 85281320 16-42厘米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所列规格指显示屏幕尺寸)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

167. 85281330 42-52厘米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所列规格指显示屏幕尺寸)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

168. 85281340 52厘米以上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所列规格指显示屏幕尺寸)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

169. 85282100 彩色视频监视器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视频监视器

170. 85282200 黑白或其他单色视频监视器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黑白或其他单色视频监视器

171. 85283010 彩色视频投影机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视频投影机

172. 85283020 黑白或其他单色视频投影机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黑白或其他单色视频投影机

173. 85311090 其他防盗或防火报警器及类似装置仅限于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174. 85319010 防盗、防火及类似装置用零件仅限于火灾报警设备(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75. 85351000 电路熔断器(电压>1000伏)(用于电压超过1000伏的线路) 仅限于36伏以上的,额定电压交流12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熔断器。

176. 85352100 电压<72.5千伏自动断路器(用于电压超过1000伏的线路) 仅限于36伏以上的,额定电压交流12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断路器。

177. 85353000 隔离开关及断续开关(用于电压超过1000伏的线路) 仅限于36伏以上的,额定电压交流12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低压开关。

178. 85359000 其他>1000伏电路开关等电气装置(用于电压超过1000伏的线路开关,保护,连接用电气装置)仅限于36伏以上的,额定电压交流12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电路开关等电气装置。

179. 85361000 熔断器(电压不超过1000伏) (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仅限于36伏以上的,专业人员使用、非专业人员使用以及半导体保护用的熔断器以及小型熔断器(包括管状熔断体

(玻璃管、陶瓷管等)、超小型熔断体等。

180. 85362000 电压不超过1000伏自动断路器(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自动断路器

181. 85363000 电压≤1000伏其他电路保护装置(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仅限于36伏以上的限流器、电路保护器、过流保护器、热过载保护器和电路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电气装置。

182. 85364100 电压≤60伏的继电器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继电器

183. 85364900 电压大于60伏的继电器(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同左

184. 85365000 电压≤1000伏的其他开关(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仅限于1、36伏以上的家用及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仅用于

交流电、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额定电流不大于63A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手动操作的一般用途的开关),包括:跷板式开关、按钮式开关、倒扳开关、拉线开关、旋转开关等。 2、36伏<电

压≤1000伏的其他开关(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包括: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

转换开关、刀开关等。

185. 85366900 电压≤1000伏的插头及插座(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仅限于36伏以上的下列产品: 1、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仅

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在50V以上但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32A的、带或不带接地触头的插头和固定式、移动式插座),包括:插头、插座、移动式插座、器具插座、加长电线组件、组合式插座等。 2、工

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适用于工业用途的户内和户外使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60V a.c.、440V d.c.,额定电流不小于16A、但不超过125A,额定频率不超过400Hz的插头和插座、电缆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产

品),包括:工业用插头、插座、器具耦合器(含连接器、器具插座)等。

186. 85369000 其他≤1000伏电路开关等电气装置(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开关,保护,连接用电气装置) 仅限于36伏以上的下列产品: 1、电线组件(由插头、电源线、连接器组成)。 2、

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包括:器具耦合器(含连接器、器具输入插座),互连耦合器(含插头连接器、器具插座),互连电线组件等)。 3、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包括:明装式安

装盒、暗装式安装盒、半暗装式安装盒、盖或盖板等)。 4、其他电气装置(包括:接触器(机电式接触器、家用和类似场所用接触器、固态接触器、混合式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机电式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

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按预定程序转换控制电路接线的电器)等)。

187. 85371090.90 其他电力控制或分配的装置(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仅限于36伏以上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的低压配电板(或称配电柜、配电箱、配电盘)、低压控制板(或称控制

柜、控制箱、控制盘)、母线干线系统(或称母线槽)。

188. 85372090 其他电力控制或分配装置(包括盘、板(含数控装置)) 仅限于36伏以上的,

额定电压交流1200伏和直流1500V及以下的熔断器。

189. 85401100 彩色阴极射线电视显像管(包括视频监视器用阴极射线管) 仅限于管屏对角线

尺寸>16cm的阴极射线管(不含背投电视中的显像管)

190. 85401200 黑白或单色阴极射线电视显像管(包括视频监视器用阴极射线管) 仅限于管屏对角线

尺寸>16cm的阴极射线管(不含背投电视中的显像管)

191. 85404000 点距<0.4mm彩色数据/图形显示管(指屏幕荧光点间距小于0.4mm的彩色数据/图形显示管) 仅限于管屏192. 85405000 黑白或其他单色数据/图形显示管仅限于管屏对角线尺

寸>16cm的阴极射线管(不含背投电视中的显像管)

193. 85406090 其他阴极射线管仅限于管屏对角线尺

寸>16cm的阴极射线管(不含背投电视中的显像管)

194. 85438920 高、中频放大器仅限于处理和分配电视和

声音信号的干线放大器、桥接放大器、分配放大器,家用电视天线放大器

195. 85444910 耐压≤80伏无接头电缆仅限于耐压36伏以上,

矿用橡套软电缆中的矿工帽灯电线

196. 85445910 1000伏≥耐压>80伏无接头电缆(指额定电压超过80伏,不超过1000伏)仅限于

矿用橡套软电缆、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

电线电缆。

197. 85446019 耐压>1千至35千伏的电缆仅限于矿用橡套软电缆、

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

198. 87082990.10汽车天窗限于汽车(包括汽车、农用

车、专用车、挂车)天窗用钢化玻璃、夹层玻璃

199. 90082000 缩微阅读机(不论是否可以进行复制)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可

以进行复制的缩微阅读机

200. 90091110 多色静电感光复印设备(直接法)(将原件直接复印的) 不适用于能复制开

本大于A1规格的和36伏以下的各类复印机。

201. 90091190 其他静电感光复印设备(直接法)(将原件直接复印的) 不适用于能复制开

本大于A1规格的和36伏以下的各类复印机。

202. 90091210 多色静电感光复印设备(间接法)(将原件直接复印的) 不适用于能复制开

本大于A1规格的和36伏以下的各类复印机。

203. 90091290 静电感光复印设备(间接法)(将原件通过中间体转印的) 不适用于能复制开

本大于A1规格的和36伏以下的各类复印机。

204. 90092110 带有光学系统的多色感光复印设备(将原件直接复印的) 不适用于能复制开

本大于A1规格的和36伏以下的各类复印机。

205. 90092190 带有光学系统的其他感光复印设备不适用于能复制开本大

于A1规格的和36伏以下的各类复印机。

206. 90092210 接触式多色感光复印设备(将原件直接复印的) 不适用于能复制开本大于A1规格的和36伏以下的各类复印机。

207. 90092290 接触式的其他感光复印设备不适用于能复制开本大于A1规格的和36伏以下的各类复印机。

208. 90093010 多色热敏复印设备(将原件直接复印的) 不适用于能复制开本大于A1规格的和36伏以下的各类复印机。

209. 90093090 其他热敏复印设备不适用于能复制开本大于A1规格的和36伏以下的各类复印机。

210. 90215000 心脏起搏器,不包括零件、附件仅限于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211. 90283010 电度表(包括它们的校准仪表)仅限于预付费式电能表。212. 90291020 车费计、里程计仅限于出租车计价器213. 92071000 通过电产生或扩大声音的键盘乐器(手风琴除外) 仅限于电子琴

214. 94051000 枝形吊灯,包括天花板或墙壁上的照明装置(但露天或街道上的除外)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枝形吊灯

215. 94052000 电气台灯、床头灯、落地灯仅限于36伏以上的可移式灯具(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电源后能够从一处移到一处的灯具,如台灯、落地灯、烛台灯)。

216. 94054090 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仅限于36伏以上的嵌入式灯具(制造厂指定完全或全部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如筒灯、格栅灯、埋地灯)和固定式灯具(

不能很方便地从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灯具,即这种灯具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移动或用于不易接触到之处。户外安装荧光管支架、壁灯、吊灯、吸顶灯和固定式庭院灯具都属于固定式灯具。)。

进口旧机电详细进口操作流程

一:旧机电备案 客户提供所需要资料---我司审核资料-----我司根据客户提供资料做相关资料-----填写备案申请书------递资料到当地商检局(机电科)-----批证OK 1.申请旧机电产品备案书需准备资料 一)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需要时提供) 三)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明文件(复印件);(需要时提供) 四)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需要时提供) 五)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进口价格、销售价格及用途等)。 2.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时间 办理旧设备进口备案时间:正常约7~15个工作日 3.办理旧机电产品备案书流程

1.填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2.购销合同.(盖章) 3.买卖双方及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 4.如果买方和申请单位为同一人,只需要提供一份营业执照.(执照上都加盖上申请单位的公章). 5.填定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如机器的铭牌上没有显示生产日期,产地等资料, 6.需要厂家提供机器情况说明及声明.关工落款处盖上申请单位公章. 二:旧机电进口装运前预检 一、装运前预检验”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的初步评价。 二、装运前预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照现行的入境验证规定验证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二)核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三)按照中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 上海海田威盟供应链为您详细介绍二手旧机电的操作流程,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详情咨询请电联 电话: (四)按照中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验:

技术开发合同备案(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9106-84 技术开发合同备案(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技术开发合同备案(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技术开发合同备案一 技术合同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备案流程 一、首先应确定技术登记的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提取奖酬金及核定技术性收入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卖方可以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25%的比例,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 在填核定收入表格的时候,在符合比例限制范围内,还要使本次实现技术性收入尽可能地大,因为将来做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时是以这个数为准的。 三、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 收入核定完之后,就可以去申请备案免征营业税了,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1份(如有附件需同时提供)。 2、《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原件1份。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黄联)原件1份。[ 对黄联中‘本次实现合同交易额’与‘本次实现技术交易额’不等的原因须提供说明一份(成本中的原材料、设备应缴纳增值税,应从技术交易额中剔除)] 4、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一份(记账联,内容必须有开发、转让字样)以及相应收入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5、《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原件2份。 6、《受理备案通知书》及《受理备案通知书明细表》各一式2份。 7、《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审核处理书》1份。 四、技术合同登记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 2、有利于促进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维护技术市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7号令); 4.《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53号局长令)。 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均需备案,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受理及备案机构 广东检验检疫局。 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备案费用。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凡涉及国内证件类的资料,请携带原件方便核对,并请按下列序号从上往下顺序排放):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委托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签章); 3.《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4.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5.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6.《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7.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需核盖公章): ●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 ●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 彩色照片; ●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 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 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近期照片(含铭牌及机身); ●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 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 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 ●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8.具体表格下载后,请参照网上公示的“进口旧机电备案所需提交纸 质资料及填写要求”填写。

技术合同登记备案流程(北京)

1、技术市场注册登记(第一次办理)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 (3)技术合同登记用户用户注册表 之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2、技术市场登记备案 (1)到技术市场网址登录,填写好技术合同登记表并打印 (2)带以下资料到技术市场登记备案 a.签订的技术合同(两份都带上,技术市场留存一份) b.技术合同登记表 c.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需2份) 3、到地税主管税务所备案 需核对资料清单: (1)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2)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 (3)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4)有委托代办事项的应出具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5)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6)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技术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京地税营[2003]531号) (7)国家科学技术部正式下达的项目文件(京地税营[2003]531号)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原国家计委和经贸委)正式批准或授权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许可批准项目的文件(京地税营[2003]531号) (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批准下达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通知(京地税营[2003]531号) (10)国防科工委、解放军总装备部对国家载人航天工程项目(又称921项目)提供的证明(京地税营[2003]531号) (11)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国防科工委以及军队各基地和部队对国防军工项目以及军品配套研制项目提供的证明(京地税营[2003]531号) (12)除上述以外,其他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21 年第 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第一条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第七条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一、申请书按样板填写,红色部分为填写要求。 二、申请资料摆放次序: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3.申请人营业执照; 4.收货人营业执照; 5.发货人营业执照; 6.合同/协议/海关备案清单/征免税证明; 7.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 注意:请不要改变申请书及清单格式。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申请资料摆放次序 1、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 2、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3、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4、合同或协议; 5、安全、卫生、环保的自我评价报告; 6、工商营业执照 提示:1、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以上资料。 2、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的产品才需要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 工作联系单》,具体产品目录可查阅商务部网站。

3、需要到商务部办理许可证的产品,需提供一式两份《进口旧机电 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4、请不要改动表格。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申请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联系人姓名:(填经办人姓名)电话:(要求同左)传真:(要求同左)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发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备案产品名称、型号:(要求同左,如“立式加工中心、AHGGS型”等(详见清单))备案产品数量:(要求同左)备案产品金额:USD(填写美元金额) 备案产品产地、所在地:(填写产地/启运地)备案产品制造日期:(填写该产品生产日期)入境口岸:(填写入境口岸,如深圳皇岗,最多可填写三个口岸) 备案产品的用途:□企业自用□市场销售□其他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办事指南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办事指南 审批单位: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编号:大项编码NH19C127 小项编码 事项名称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二级事项名称 三级事项名称 颁发的证件名称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登记备案 法律效力:登记后才能办理售付汇手续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颁发机关:国务院,日期:2001-12-10)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2.《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外经贸技字[2007]6号)(颁发机关:广东省外经贸厅,日期:2007-9-27)第一条。 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四条: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 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进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技术目录。 第三十一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出口。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 附件:3

申请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一、新办合同 1.企业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原件1份) 3.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原件1份) 4.技术引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原件1份) 5.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即中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证书,三资企业还应提交批准证书;签约外方提交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6.技术费提成基准的明细表(非预估数);(原件1份) 7.会计报表;(复印件1份) 8.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1份) 9.涉及专利技术需提供获得专利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技术合同登记变更 1.企业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的申请书;(原件2份) 2.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原件1份) 3.技术费提成基准的明细表(非预估数);(原件1份) 4.会计报表;(复印件1份) 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注: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签名。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促进局窗口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外经贸局 审批程序 企业登陆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向区外经贸局申请,经区外经贸局对有关材料初审后,上报市外经贸局登记。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上报审批收费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表格有(系统填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认定规则(2020)

附件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进口合同可由境内委托方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出口合同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定义】本办法所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依据本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申请的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并予以认定登记的专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组织机构】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批准设立和撤销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受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

第五条【管理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监测工作。 第六条【管理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联合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技术合同审查机制,对大额技术合同或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联合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查和认定。 第八条【登记机构要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须具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条件,有两名以上(含)技术合同登记人员。 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可受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第九条【登记适用政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当事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妥善保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留存备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可作为当事人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技术性收入等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登记适用政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

旧机电备案须知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文件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从启运港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业务流程图

三、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均需申请备案,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无需备案的: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等及其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二)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须办理备案手续,由企业向机电处提交核准申请,凭签发的核准书办理口岸报检通关手续。 ★注意: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先查看HS编码是否属不予备案范围(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内的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进口的产品)。 四、备案结论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获得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在境外实施装运前检验。备案申请人应及时与“备案书”上指定的境外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可在公告栏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检验机构通讯录》查询)联系装运前检验工作。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以下简称“免装证书”):获得免装证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需进行装运前检验。 (三)备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延续须在备案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关业务所需资料

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流程

最新关于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流程(2011.05.04) 一、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第3号),对属于自由类的技术进出口,实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根据《条例》规定,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技术进出口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二、登记流程 1、网络注册 申请备案登记单位在递交合同资料前,须先向北京国富安公司申请开通网络用户(申请电子钥匙)。国富安公司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014616766.html,/ 2、在线登记 申请备案登记单位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中,系统提交后,打印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3、报送相关材料 申请备案登记单位须向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建邺路148号)报送以下材料: (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注明:需负责人签字)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3)合同副本(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 (4)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文文件需附中文译文) (5)如涉及提成的进口合同,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成费计算依据。 (6)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注:所有材料需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4、核准登记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一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规范(试行) 1. 工作目的 为规范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的工作程序,明确有关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工作的有效实施。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3. 负责部门 3.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管理。 总局检验监管司机电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检验监管处或机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3.2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总局备案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由直属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3.3总局备案目录以外的旧机电产品,由直属局受理并办理备案;备案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属于《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以下简称装运前检验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直属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直属局初步判定为免于装运前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直属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3.4 同一批备案中既有总局备案又有直属局备案旧机电产品的,由直属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3.5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加工贸易项下企业进口供加工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零部件、元器件;出口后入境返修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保质期内,收货人为原制造商的出口退货旧机电产品;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由直属局受理并办理备案,签发《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书》。 3.6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 4. 工作程序 4.1 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备案许可,应当提交备案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 (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 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

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篇二: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免税条件(详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 ★国税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项目负责老师根据免税条件在交回合同时即提出是否申请办理免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知识产权办会通 知项目负责老师开具发票,并将相关材料于每月18日前提交财务部办理国税备案。 注:老师如申请办理合同免税,至少要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告知 我办,以留出充足时间办理技术市场登记、核定收入以及国税局备案等事项。 ◇提供文件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方案2份(具体要求参见“技术方案要求”)技术转让合同:发明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说明书、缴纳年费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 一、????????????? 申请书按样板填写,红色部分为填写要求。 二、????????????? 申请资料摆放次序: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3.申请人营业执照; 4.收货人营业执照; 5.发货人营业执照; 6.合同/协议/海关备案清单/征免税证明; 7.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 注意:请不要改变申请书及清单格式。 ?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 ?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申请资料摆放次序 ? 1、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 2、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3、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4、合同或协议; 5、安全、卫生、环保的自我评价报告; 6、工商营业执照 提示:1、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以上资料。 2、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的产品才需要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 工作联系单》,具体产品目录可查阅商务部网站。

3、需要到商务部办理许可证的产品,需提供一式两份《进口旧机电 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4、请不要改动表格。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申请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 联系人姓名:(填经办人姓名)电话:(要求同左)传真:(要求同左)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 发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 备案产品名称、型号:(要求同左,如“立式加工中心、AHGGS型”等(详见清单))? 备案产品数量:(要求同左)备案产品金额: USD(填写美元金额)? 备案产品产地、所在地:(填写产地/启运地)备案产品制造日期:(填写该产品生产日期)入境口岸:(填写入境口岸,如深圳皇岗,最多可填写三个口岸) ?

自由进口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指南

自由进口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第十七条“对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三)《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第十二条“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办理合同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时,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录“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持合同变更协议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完备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申请条件 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外资企业、科研院所等。 三、申报材料 (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报材料 1.关于申请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书面报告(以技术进口方公司名义向广安市商务局正式行文,文件有公司编号,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双方企业简介,项目情况简介,合同情况,包括金额、有效期等;对提成方式的合同,需详细列出提成费用的计算方式并提供相应依据)。 2.通过系统打印的技术引进口合同申请表及数据表。 3.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4.技术进口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律地位证明是外语文本的,需提交中文翻译件原件。

旧机电备案

江苏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指南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简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进口旧机电备案是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自2003年5月1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备案,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进行审核,办理备案手续,签发相关证书,具体规定见相关文件(见附件1)。 二、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办理手续的说明 申请程序具体分为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四个环节。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证书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的范围和办理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2)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申请备案,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统一由省局受理,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省局受理;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省局受理。办理工作分两级,分别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办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总局办理的: 1、列入《需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3)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省局受理、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 2、备案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省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3、同一批备案中既有总局备案又有直属局备案旧机电产品的,省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二)、省局办理的: 总局备案目录以外的旧机电产品,由省局受理并办理备案; (三)、下列情形无需备案: 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

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

《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 V2.0》卖方用户须知 尊敬的用户:您们好! 欢迎登录《北京技术市场》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014616766.html,)! 更欢迎大家进入《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V2.0》,使用本系统进行技术合同的申报登记,为了使新用户及广大老用户都能够尽快熟悉这一新的系统,更方便、快捷、安全的进行登记和查询,特做以下"用户须知",请在应用前认真阅读,并参照使用。 谢谢!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反馈,请按照本网站公布的方式或电话联系我们。 ----------------------------------------------------------------------------------------------------------------------------------------- 一,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和依据 二,技术合同登记的前提条件 三,技术合同登记的基本步骤 四,技术合同网上登记操作注意事项 一,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和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件,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重新规范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其中,明确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与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市字[2006]07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完善技术合同登记制度,保证国家扶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可登录:科技部、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栏目或各级政府相关网站查阅原文件) 二,技术合同登记的前提条件 1.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建议:采用科技部或北京市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详见"文本下载"栏目。 2.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必须明确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明确技术的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将根据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

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 (一)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序号HS编号商品名称 173110010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273110090其他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373211100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家用炉灶 473218100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其他家用器具 576130090非零售装装压缩、液化气体铝容器 684021110蒸发量在900吨/时及以上的发电用锅炉 784021190蒸发量超过45吨/时的其他水管锅炉 884021200蒸发量不超过45吨/时的水管锅炉 984021900未列名蒸汽锅炉,包括混合式锅炉 1084022000过热水锅炉 1184031010家用型热水锅炉 1284031090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 1384041010蒸汽锅炉和过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 1484041020集中供暖用锅炉的辅助设备 1584042000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 1684161000使用液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1784162011使用天然气的炉用燃烧器 1884162019使用其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1984162090使用粉状固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2084163000机械加煤机及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等装置2184171000矿砂或金属的焙烧、熔化等热处理用炉及烘箱2284178010炼焦炉 2384178020放射性废物焚烧炉 2484178090未列名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 2585209000未列名磁带录音机及其他声音录制设备 2685219090未列名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 2790181100心电图记录仪 2890181210B型超声波诊断仪 2990181291彩色超声波诊断仪 3090181299未列名超声波扫描装置 3190181300核磁共振成像装置 3290181400闪烁摄影装置 3390181930病员监护仪 3490181990未列名电气诊断装置

进口旧机电产品精编

进口旧机电产品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 (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4)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5)《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6)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需核盖公章): l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l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l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

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l 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l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l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 如属于需要做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旧设备,建议在国外做中检,以节省费;这样,在国外做好中检后,就可以直接把货发到清关公司认为比较顺手的码头或港口清关,而不需要到香港,以节省香港中转产生的物流费用;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备案需要资料

1. 编号:_______________ 2. 3. 4.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21. 2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23. 24.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5. 26. 27. 28. 29. 1.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备案需要资料

30. 营业执照(初办需正本和复印件,复办只需复印件)。 31. 自营进出口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初办需正本和复印件,复办只 需复印件) 32. 规范有效的技术引进合同的中、夕卜文本(正本和复印件)。 33. 以销售收入为付汇基数的技术提成需附财务报表复印件。 34. 填报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不能空项、合同号、行业、合同类别): (1)、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转让; (2)、专有技术的许可或转让; (3)、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4)、计算机软件进口; (5)、与(1)、(2)内容之一相关联的商标许可; (6)、涉及(1)、(2)、(3)内容之一的合资生产、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合作开发、合作研究等需填写准确。 35. 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不能空项,支付方式、合同总价、技术费、企业代码)需填写准确。 36. 付汇发票是外文的需译成中文。

37.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需具有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公司代理。 38. 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齐备,为正式受理。 附件1:技术进口数据表附件2: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 附件3:技术出口数据表 附件4: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

技术进口合同备案的规定是什么

技术进口合同备案的规定是什么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第七条 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jsjckqy)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九条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

旧设备进口资料及流程

中国的旧设备进口制度非常独特,无论从哪个国家进口设备都需要同样的手续。 手续概要 按以下程序依次进行 第一阶段:向出入境商检局所在网站(进口旧机电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录入进 口旧设备机电产品信息,对于是否需要做装船前的检查,商检局网站会即时做出判 断。 第二阶段:在日本或者设备所在地进行装货前检查。 第三阶段:捆包、发货。 第四阶段:旧设备到达中国港口,接受海关检查。 第五阶段:设备使用地的当地商检局现场查验后,设备搬入、安装。 第六阶段:设备正常运行后当地商检局最后验收检验。 有关机构 1)海关(进口港口、保税输送时包括当地海关) 2)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提交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担当检查货物的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般流程 一般业务流程及准备资料如下所示。 项 目 负责人 准备事项 一.关于货物 1.数量关系 ①尺寸 ②重量 ③制造年月日及其证明资料 ④产品的使用期限 2.价格 ①新产品购入价格 二.备案申请时其他必备资料 ①买方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上盖章) ②卖方的登记簿抄本(可用复件) ①进口旧机电备案申请书(制定书写格 式)application.pdf 链接 ②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指定书写格式) list.pdf 链接 ③进口旧机电产品说明(指定书写格式) detail.pdf 链接 *根据地域差异, 有些商检局不需要③这 份资料。 ④产品说明书 所需天数
旧设备备案资 料制作准备
卖方、 买 方
这个部分往 往花费时间 比较多。若在 紧急的情况 下缩短这部 分的时间即 是关键所在。
旧设备备案资 料制作
卖方、买 方、本公司 (接受资 料制作请 求的情况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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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四种旧机电产品检验规定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文件 检办机[2010]91号 关于对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 实施核查制度的通知 各分支局、办事处、局检务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2009?605号)精神,为进一步简化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服务重点项目,提高四类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通关速度,现决定自2010年3月10日起,对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核查制度。辽宁局机电处结合辽宁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我局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核查管理规定(见附件),请认真执行。 如有情况,请与辽宁局联系:联系人:李贵波、杨帆。电话:82583628、82583629。 附件: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核查管理规定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核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简化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服务重点项目,促进国外产能转移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四类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通关速度,确保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入境核查工作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地区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入境核查工作的具体执行过程。 1.本规定所指出境维修复进口旧机电产品系指出口维修后返回的旧机电产品; 2. 本规定所指暂时出口复进口旧机电产品系指在海关办理暂时出口手续后返回的旧机电产品; 3. 本规定所指出口退货旧机电产品指质保期内、收货人为原制造商的出口退货旧机电产品; 4. 本规定所指国内结转旧机电产品指该货物已经在国内使用,监管期满后需要重新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旧机电产品。 三、申办程序 (一)申请 上述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入境核查,应向辽宁局机电处提交以下资料: 1、《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核查申请书》(见附件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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